2016女士单肩包斜挎包年3月31早晨四点象州服务区捡到一挎包,里面银行卡护照都有。

头图加载中...
第一次自驾出国游——老挝
去似乎是种偶然中的必然。其实我很早就想去这个有着浪漫名字的,如果不是我11月份刚从回来喜欢上了慢节奏的;如果不是前年有朋友约着春节而没有去成;如果不是脑子里老是浮现那金色的庙宇那橘红色的僧袍;我们也没打算去!
是个去了才能懂的国家!
说说感受~~~
我们在住了六个晚上,参观皇宫博物馆,拜访香通寺等若干寺庙,两个清晨去感受布施,登上普西山观落日,端坐畔听水,前往手工村观摩手工制纸、手工织绢,在二战桥上漫步,戏水于光西瀑布和白雪瀑布,在街逛夜市、品西餐,尝小吃……
,没有高楼大厦,没有商业中心,没有大超市,没有麦当劳、肯得基、星巴克,没有车水马龙,但却有一份和谐的宁静,它深深地触动着我们的内心深处。人没有隔断历史,没有丢掉传统,保留着老房子、道及延续千年的布施。曾经的殖民地,殖民者带来的风情在这里与本土文化融合了,这是一个来过就不会忘记的小城,一个有灵魂的城市。是一个适合发呆的地方,古老的寺庙,宁静的街道,阳光下,树影婆娑。道路两旁众多怀旧的法式民风建筑物,可以充分享受这种东西方融合带来的宁静与安逸的小城氛围。这里的时间过得很慢,很慢,慢到让你感觉不到她从你身边悄悄的溜走。路边,一杯冰咖啡,可以让你在这里呆呆的坐一天。没有喧嚣、没有浮华,只有属于你自己的一个宁静……
楼主码字和上传照片还是很辛苦滴,我非常高兴能与你分享~~如果你喜欢这篇游记或能从中获得有用的信息,对你有一些借鉴和帮助,请大家”顶“一下鼓励鼓励我,谢谢!
如果你有缘看到这篇游记,一定要记得看看结尾的“两个千万”,真心不希望再有人上当受骗!
成都—昆明(富民县)
早上8点,我们一家和何姐开始了我们的第一次出国——之旅。在段,路边已有白雪覆盖。经过有橫风提示的路段,我想拍张窗外的雪景照片,一股“妖风”吹来硬生生把我手机吹出窗外摔得粉身碎骨,幸好车不多,赶紧靠边、停车、“芯”已碎、心更碎!。在17:30出田房收费站进入永仁,ETC显示394.25元。晚上在里离大约33公里的县住下,找酒店路上见一家农家餐馆门前停了很多车,进去一看果然便宜又好吃。入住商务酒店,有些累。
全天花费:
加油:255+265=520元
过路费:447.25元
晚餐:120元
住宿费:180元
全天里程:878公里
D2() 昆明(富民县)—磨憨
早上找了餐馆吃了大碗的牛肉面后(8元/碗,以后的几天都格外怀念它的味道和价格)后速,导航失误进入了市区,及时纠正后9:20再上名泉村高速去往、、G78和G8511昆磨高速,11:00分在杨武服务区加油稍作休息,11:30继续走大约在13:30到县通关镇出口,问着路去找寻刺激味蕾的黄焖鸡,公路两边都是黄焖鸡餐馆。
找了家平安饭店,这里的鸡按只卖,黄焖鸡是招牌菜,一只鸡180元,感觉似乎真的是土鸡。苦菜豆腐汤是每次游必点的,苦中带甜还清火。
吃完饭已是14:45分了,继续速赶路,经过段时天空有了绚烂的云彩。17:00在普文服务区稍作休整后赶往磨憨,由于修路堵车等了大概40分钟,然后20—30码的速度继续走,21:00到后路稍微好走一些,22:00到达磨憨,入住磨憨大酒店,条件不错。
晚饭在镇上一家川菜馆吃的,餐馆老板提醒我们换钱要注意,那些人做手脚很厉害,常把20000的和50000的混在一起,或者叠在一起数,反正猫腻很多。凑上来一个背斜挎包的人说汇率是1230。
全天花费:
加油:245元
过路费:146.3+112=258.3元
早餐:32元
中餐:180元
晚餐:80元
住宿费:100X2=200元
全天里程:756公里
D3() 磨憨——琅勃拉邦
早上在街上一家馆子吃了馒头稀饭共计25元,吃饭时不时有背斜挎包的“挎包党”来换钱,汇率很低1230,当时的官方汇率是1237,我纳闷他们怎么赚钱?
在镇上加油275元(5.86元/升)越走越贵的油啊!刚到海关大楼,一大群背斜挎包的人围上来问换钱吗?其中一个长相憨厚的小伙子热情介绍通关流程。8:30进入海关大厅办理相关手续,看见很多网友说要办理检疫健康证,但是我们去的时候,不知道什么原因,没有要求办理健康证,每人省了40元。首先是路政手续,交费6元,然后是购买保险,有几种选择,我拍这照片姑娘还不让,赶紧咔擦一张。我们买的是15天100元人民币,当时我还有些犹豫是否该再买几天,网上说要比实际行程多买几天才不会被警察罚款,换钱的小伙子告诉我说不必在这里买,可以在境内去买还便宜,这里毕竟是代卖会贵一些。这个保险可以在磨憨口岸,也可以在磨丁口岸购买,这样的语言交流无障碍,我还是在国内办吧
买好保险,再办理完车辆的通行许可后,就进入车辆验放程序。就该过边检了,驾驶员办好手续就退回来开车,其余人员就算出境了。这时,我们觉得小伙子很憨厚就禁不住一大群“挎包党”的游说,决定按元人民币=KIP(老币基普),想着昨晚餐馆老板的提醒,我们4个人一起看着换钱的女人一摞摞一张张数好交给我们,而人群中又有人在游说何姐买手机卡,来时的车上我知道不能买他们的卡也交代了何姐,可她着急,卖卡人利落的剪了卡装上并试着调试,我想这也许就是他们故意搅乱我们注意力的手段吧。当时大约有十几个人围着我们,乱哄哄的,结果还是出差错了,以至于在下大雨出不了门那天我在房间清理账目,总也合不上,大家反复复核好多次才恍然是在换钱时被这帮无耻的“挎包党”做了手脚,损失近450元。关于换钱的第二次陷阱,结尾再讲。
过边检很轻松,LG退回去开车进关,我们随后上车再去过关。
前行不远就是磨丁(boten)口岸,远远就看见了金光灿烂富有风情的金色佛塔国门。首先是汽车消毒,已经不是以前的人工喷洒,改为先进的自动喷雾了。在路边办公室交费2万KIP并填写车号开收据(务必收好)。接着就是过边检,门口有个什么旅游基金交费处,按网友提示没理他!进门后按要求填写了入境卡,网上说不填就要交费2万,我们自带文化人就填了。当然我们看见好多国人很自觉的在护照里夹了2万,看来这已是一种“规矩”。驾驶员要递交从边检开具的查验卡(加盖放行章)和护照,我们4人拿着填好的入境卡排队边检,首先是LG,被索要2万,而我们三人均顺利过关,后来才知车辆过边检要收费2万。雨越下越大,热带的下雨天好冷啊,我们3人在等待LG开车过境时去了厕所,被收费2元X3人=6元。
在与人员通关手续办理地点相隔一公里的地方,设了这个关卡,专门负责入境车辆的通关手续。递交自己的行车证和驾驶证以及保险单据,缴费5万KIP,复印驾驶证等等收费5000KIP。把所有单据放在一个专门准备的袋子里以便后面的各种检查。
至此,入境的人员和车辆入境手续全部办理完毕,顺利通关。
10:50开始向出发,前行不远有岔路口,直行是,右走是去的路,路边人开的店铺有电话卡卖,因为那候已经进入境内,买了卡之后可以马上查话费和验证电话卡是否可正常使用。他们卖的电话卡有9字开头和5字开头,我不知道有什么区别,估计就跟的135和152开头之类的差不多吧,小丁买了张5个G流量卡不能打电话是56元,我买的卡含200M和4话费是16元,境内打电话每分钟收费0.5元,打回国内是2~2.9元/分钟,所以又充值16元方便打电话。又请老板帮忙设置了何姐的手机,说是同样的卡他卖23元。事实证明在的几天,这卡一直有问题,两天之后就不能正常使用了,反而我的32元的卡使用良好。
买了卡继续赶路,在路边一个餐馆午餐,老板是人,带着家人来发展,说是朋友介绍来的。据他介绍,店内请的小工每月800万KIP折算640元人民币,世界排名第三的著名的啤酒beer&lao&8元人民币一瓶。的消费比国内贵很多,因为土地贫瘠又无技术,加之人民天生慢节奏,东西主要靠进口,他有朋友来这里种菜据说收入不错,正在修建的从到的铁路4年后开通了会带来许多商机。米饭超级好吃,粘粘的非常香。聊天中看见饭店广告牌上的电话号码是020、023打头,张大哥说的通讯都是公司来做的,怪不得看起来像是国内的号码。
告别张大哥已是13:00,说距离只有270公里,但下雨天路滑嗨超多弯道只能慢慢开。是右向行驶,与国内行驶方向相同,公路山路较多,部分路面蜿蜒曲折,而且道路两边没有护栏设施,人畜穿行情况较多,关键是一个弯道接一个弯道,连绵不断,而且还几乎最少都是90度的拐弯,所以开车要高度集中注意力。经过乌多姆赛省的勐赛市,雨小了一些,一个挺热老的城市。
刚出勐赛不久就遇到交警捡察,我心里一惊,难要开启网上说的罚款模式?,网友说过,车就是警察的移动ATM提款机,他们会无中生有、毫无理由的罚款,通常是按警察的人头算,每人10万KIP。很不幸遇上了,咋办?警察示意靠边停车,摇下车窗,我心里在盘算,是把钱准备好还是软磨硬泡?当然沉着冷静是必须的,我决定死马当成活马医!我拿着资料袋下车并向警官问候“赛白底”(你好),他楞了一下转而回复我“赛白底”,然后领着我到路对面交给伞下一个年轻的警察,这警察哥哥英语挺好,问了从哪来去哪里,瞎聊了几句就放行了,走时还不忘嘱咐我下雨天慢点开注意安全。回到车上,得到一个“外交官”的称号!
在加油站上厕所,刚上完路边一个打伞的大姐就过来收费,0.2万/人。大约16:00点遇上修路赌了半小时,山上大雨大雾,能见度很低,90度和180度的弯道一个接一个,坐后排的人被甩来甩去犹如坐海盗船,晕车在所难免啦。沿着N13公路经过了无数村庄,北部算是全最穷的,简易的茅草屋,许多小孩衣不蔽体但看见我们都友好的微笑。在遇到第二次修路堵车半小时后,紧赶慢赶,到已是晚上19:00点了。
进城右拐直接开到了二站桥的桥头,但只允许自行车和摩托车通行,掉头回来沿着N13号公路有许多客栈,价格适中的都满员,一路问过来找到一家还算挺大的酒店sokphanhkham&hotel&标间19万/间不含早,条件一般,我们又冷又乏就住下了,之前看过一家当地人的客栈还行,但明天才有空房,决定明天再搬过去。办好入住后到对面的湘渝酒店吃饭,分量还行,三菜一汤18.5万(约合148元),&米饭好吃。这酒店还可以住宿但今天同样客满。
回到房间看见腾讯新闻报道说今天上午不明身份的暴力分子在赛宋奔省发动暴力袭击,造成公民2人死亡,1人受伤,事发地点位于中部。大使馆证实,事发是在24日早上大约8点钟,3个人当时是在一辆车里,其中1个人是来自省的矿物公司的员工。也收到家人发来的微信说:赶快回来,那里不安全!我想事情总有原因,话说爆炸地点也不在旅游区,我们自己多注意安全,不去偏远地方就是了。忐忑中期待明天开始的体验。
全天花费:
加油:275元
买保险:100元
边境路政:6元
车过边境:20000KIP
车过海关:55000KIP(含复印费5000KIP)
早餐:25元
中餐:100元
晚餐:185000KIP&
住宿费:=390000KIP
全天里程:287公里
D4()琅勃拉邦
这家酒店是原来人留下的古董房子,有两栋,可以接待团体,前台小妹可以讲中文,前台有电热水瓶烧开水。外面零零星星下着雨,把国内穿的厚衣服穿上还觉得冷。
结账退房开车去找房子,打算在巷子里找找有无好一点的,在几条巷子里看过后不是满员无房就是要中午之后才能确定,稍微好点的就要35-45美金,最后还是回到昨天晚上看的那一家PHAPHONXAY&GUESTHOUSE,房间还干净,院子里有电热水瓶烧开水。安顿好后已快11点了,从客栈出来左拐不远就到了一个广场,里面有苏发努冯亲王(Prince&Souphanouvong)即原国家主席()的雕像,当时天气不好就没拍照,但后面的几天也没从这儿过了。从这走到街大约15分钟,路过一家商店有大米,说是一公斤8000KIP,决定离开时买些回去。
路上看见有当地人在聚餐,临时搭棚塑料桌椅很有乡村感觉。
绿色食物——用生菜叶子包着米粉肉类等食物,貌似非常健康,想尝试但没勇气。
本篇游记共含31436个文字,516张图片。帮助了名游客。
(C) 2018 Mafengwo.cn
京公网安备号
新出网证(京)字242号 马蜂窝客服:国内 海外 +86-10-
北京蚂蜂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1
08:40:03来源:平安广西网责任编辑:陈积磊 (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因为南宁市民族大道欧景城市广场小区(以下简称:本小区)没有明显的围栏(包括:围墙、护栏等等),造成本小区难以实现集中且有效的物业管理,长期以来导致本小区出现以下状况:
  1、过路车辆及外来车辆繁多,导致本小区道路经常破损。因为小区内道路属于本小区不属于市政道路范畴,所以修补费用却只能动用本小区的维修基金,严重损害了本小区的业主利益!而且来往车辆增多,出出入入之时,胡乱鸣笛、随意停放、逆行超速等现象非常严重,已经威胁了业主们的人身安全和生活质量!
  2、外来电动自行车占道现象严重。每天大量的外来自行车,随意摆放和占位,导致本小区交通更加拥挤,且不服从小区安保人员的规劝和管理!每到中午时间,整个小区人声嘈杂,鸣笛不断,严重影响了业主的生活。
  3、因为没有明显的护栏等设施,各种外来人员可以随意进出本小区,乱扔垃圾、张贴广告、上门推销、欺蒙诈骗等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更导致本小区偷盗事件逐日增多!各栋楼宇内设施破坏十分严重,严重侵犯了小区业主和租户的合法权益!
  对于以上现象,长期以来业主和租户们已经怨声载道!为实现本社区健康可持续发展,为还广大业主和租户一个良好的生活、办公环境,经过有效的公示投票、95%以上的业主同意对本小区周边道路实施建设围栏(包括:围墙、护栏等等)设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受本小区广大业主和租户的委托,经报请社区居委会、城市规划管理机关并获得整改同意!现本小区决定依法依规参照本小区的项目规划图纸所标注的范围,从日开始对本小区规划红线范围以内实施建设围栏工程,因施工期间对小区道路实施暂时封闭管理,期间可能会给小区业主和租户带来不便,特此登报公告,敬请谅解并支持。
  广西银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南宁市欧景城市广场业主委员会
  日,我支队在东经109度35.0分、北纬21度32.0分附近海域查获铁壳船壹艘,船长约40米,型宽约8米,整船约4成新,驾驶台位于船尾处,船首吊机处刷编有&浙舟渔冷256&字样,请船主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该铁壳船的合法证件到我支队办理铁壳船领回手续,逾期不来,我支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陈警官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广西海警第一支队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于日20时30分许,在全州县境内依法从车牌号:冀FK5504,冀FDL50挂的货车上查获无合法手续的冷冻肉制品一批。
  请上述货主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关证明到我支队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支队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黄警官
  联系电话:
  桂林市公安局治安巡逻特警支队
  因本人苏满作(身份证号:131232)不慎遗失与南宁玉柴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桂A69881车的《委托服务合同》,现声明作废。如因他人利用该合同书进行各种活动而产生的一切纠纷及责任均由本人承担,与玉柴公司无关。
  特此声明
  声明人:苏满作
  选定鉴定机构的通知
  (2016)南市司鉴字第15号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在审理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与广西红日东升投资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5)南市民一初字第6号】,根据案情需要,需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的红日江山小区A标1#、2#、3#、4#、10#、11#、12#及地下室的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为体现选定鉴定机构过程的公正性,本院司法鉴定管理中心于日9时在本院304号房,组织各方协商选定鉴定机构,如协商不成,即由本院以摇号方式随机选定鉴定机构,届时,请你们公司派员到场参加,如不到场不影响摇号选定鉴定机构的进行。
  特此通知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授权发布
  (2016)桂0124民初342号
  徐孝治:
  本院已于日受理原告陆锦富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陆锦富诉称:原告与你于日登记结婚,因原告婚后不能生育孩子,导致夫妻破裂,原告为此要求与你离婚。本案定于日15时在本院周鹿法庭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马山县人民法院
  (2015)丹民初字第254号
  黎承祖:
  本院受理原告谭艳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丹民初字第254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内容如下:一、准许原告谭艳敏与被告黎承祖离婚;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由被告黎承祖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丹县人民法院
  (2016)桂1221民初266号
  陈敬都:
  本院受理原告吴再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六寨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丹县人民法院
  (2015)丹民初字第246号
  康建平、郭彬、张英监、陈章禄:
  本院受理原告胡锦添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丹民初字第246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内容如下:由被告康建平、郭彬、张英监、陈章禄互负连带责任支付购煤款75480.00元给原告胡锦添,并按中国人民银行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分段计算支付利息(从日起至履行完毕时止);案件受理费1739元,财产保全费800元,公告费700元,共3239元由被告康建平、郭彬、张英监、陈章禄负担。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丹县人民法院
  覃耀懿:
  本院受理原告黄韦振流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地苏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刘亚细:
  本院受理原告黄基元诉被告广西梁业富团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防城港市[荣顾&购物公园]项目VII(12#)地块合作建房协议》无效;二、判决被告一返还原告所支付的购房款235879元及利息17608.5元(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日始暂计算至日,余下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三、判决被告二就上述购房款235879元及利息17608.5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四、判决被告三对上述购房款235879元中的53478元及利息3992.2元承担连带返还责任;五、判决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兰汉:
  本院受理(2015)西民一初字第3300号原告唐娜与被告你方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婚生儿子由原告携带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彭国华、南宁市中和福天地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杨奕诉被告广西富乐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返还原告购房款68684元以及利息6362.2元(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5.25%计算,自日始暂计算至日,余下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三承担连带责任;三、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唐丽芳:
  本院受理原告王平诉被告唐丽芳离婚纠纷[(2016)桂0102民初831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原告起诉状副本、原告举证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2-1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5)海执字第1333号
  覃燕丽: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致远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覃燕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5)海执字第1333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2015)海执字第1333号执行裁定书。(2015)海执字第1333号执行裁定书载明: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覃燕丽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287000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原告陈世和等人诉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41案,本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海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一、原告与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宅基地转让合同合法有效》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北海市小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6)桂05民终193号
  北海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与被上诉人广西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北海分公司、一审第三人北海华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海桂信置业投资公司所有权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告知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徐送英、蒋送生: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徐送英、蒋送生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江民二初字第12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徐送英支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元;二、被告蒋送生对被告徐送英的上书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蒋送生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徐送英追偿。案件受理费6893元,由被告徐送英、被告蒋送生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海民一初字第1099号
  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原告董现福诉被告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海民一初字第10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董现福与被告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日签订的《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无效;
  二、被告北海益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应返还购房款15万元给原告董现福;
  三、驳回原告董现福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615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付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递交上诉状之日起至上诉期限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5)南市民四初字第214号
  广西金之隆贸易有限公司、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金隆、陆小琼、毛锐: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诉被告一广西金之隆贸易有限公司、被告二广西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告三吴金隆、被告四陆小琼、被告五毛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一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550万元,利息1683万元(利率按月2%计算,利息计算到日,之后另计),本息合计4233万元;2、被告一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540000元;3、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上述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4、五被告负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以上费用合计:4287万元。你方的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之日(遇节假日顺延)15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蒋送生、蒋君花: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蒋送生、蒋君花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江民二初字第1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蒋送生支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贷款68495.53元;二、被告蒋送生支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逾期利息;三、被告蒋君花对被告蒋送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蒋君花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蒋送生追偿。案件受理费2387元,由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5元,由被告蒋送生、被告蒋君花负担1692元。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陆洁花、陆江龙:
  本院受理原告冀艳玲与被告潘淇镒、贺贤州、陆洁花、陆江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西民一初字第21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潘淇镒、贺贤州、陆洁花、陆江龙偿还原告冀艳玲借款100000元;二、被告潘淇镒、贺贤州、陆洁花、陆江龙支付原告冀艳玲利息(利息计算:从日起至本案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以10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三、被告潘淇镒、贺贤州、陆洁花、陆江龙支付原告冀艳玲律师费6700元。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黄带娣(曾用名黄兰芳):
  本院受理原告付广桂与被告黄带娣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浔民初字第428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准予原告付广桂与被告黄带娣离婚。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平市人民法院
  胡江林:
  本院受理原告阮献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蒙民初字第9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胡江林偿还原告阮献兰借款人民币100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胡江林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蒙山县人民法院
  覃海林:
  本院受理原告蒙建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蒙民初字第9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覃海林归还原告蒙建军借款人民币16万元给原告蒙建军,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支付自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42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覃海林负担。请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西河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蒙山县人民法院
  谢建升、蒋忠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谢建升、蒋忠华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江民二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谢建华偿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垫付款39461.35元;二、被告谢建升支付原告广西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法:截至日止);三、被告谢建升支付原告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律师代理费4329元;四、驳回原告嘉力机电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073元,公告费350元,合计2423元,由被告谢建升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玉升德:
  本院受理(2016)桂0102民初162号原告闭其威与被告玉升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上网告知、调解建议书、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光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及利息40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有关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3-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玉升德:
  本院受理(2016)桂0102民初719号原告黄宗永与被告玉升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上网告知、调解建议书、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光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5万元及利息1500元、违约金120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有关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日10时在本院3-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玉艳:
  本院受理(2016)桂0102民初718号原告黄宗永与被告玉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上网告知、调解建议书、审委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各一份。原告诉讼请求为: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利息3000元、违约金24000元;被告承担本案的有关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日9时30分在本院3-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丁振团:
  本院受理原告吴柳雪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吴柳雪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小孩由你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蒙村法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黄海付:
  本院受理原告黄荣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黄荣姣要求与你离婚,婚生小孩由原告抚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日15时在本院蒙村法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马荫华:
  本院受理原告陈锋与被告玉州区仁东镇周村村民委员会、第三人黎义通、马荫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为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厅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朱昕阳、梁燕棠:
  本院受理原告何著梅与被告朱昕阳、梁燕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84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凭祥市御杰红木馆、张显胜、张显福:
  本院受理上诉人卢光崇、滕杰与被上诉人凭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广西崇左桂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凭祥市御杰红木馆、张显胜、张显福、黄必新、何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凭祥市御杰红木馆关门歇业,张显胜、张显福手机、电话停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14民终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
  黄承俊:
  本院受理黄爱芬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凤城法庭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凤山县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授权发布
  黄小娟:
  本院受理原告覃钰夏与被告黄小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直接送达应诉文书给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及(2016)桂0881民初685号、(2016)桂0881民初685号之一、(2016)桂0881民初6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决:被告黄小娟归还借款5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从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给原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民一庭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桂平市人民法院
  (2016)桂0703民初409号
  何远辉、潘仕刚:
  本院受理的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诉何远辉、潘仕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要点:被告应偿还借款本息人民币元,原告对被告用于抵押借款的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沈莹、邱得锋:
  本院受理的原告冼锦明诉被告沈莹、邱得锋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们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陆川县人民法院
  范云发、陈宏芳、苏志焱:
  本院已受理(2016)桂0203民初48号余定国诉范云发、陈宏芳、吕超燕、苏志焱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15)马民二初字第156号
  韦系焕: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南宁丰润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韦系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兴民二初字第1283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在上诉期届满后7日内预交上诉费,逾期不预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2015)海民一初字第355号
  董蕾:
  本院于日对原告王成志诉被告董蕾所有权纠纷一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原告王成志不服,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上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委会人员名单及申请回避权利通知书、立案调解意见书、贯彻落实&五个严禁&随案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如果届时你未提出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6)桂0502民初630号
  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
  本院已受理黄强诉北海市建设工程开发公司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5)海执字第号
  周义杰、古宛鑫: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市汇元庄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义杰、古宛鑫借款合同纠纷二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已依法查封被执行人周义杰名下位于北海市北海大道82号兴安苑1幢商住楼三单元301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39号】、302【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42号】、401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49号】、402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50号】、601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54号】、602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455号】房屋及兴安苑1幢商住楼负一层2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346号】、3号【北房权证(2014)字第021347号】房屋。经委托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房产评估总价为人民币5688642元,因你们拒不履行本院(2015)海民二初字第382、38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本院作出(2015)海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上述房产以偿还本案债务。因你们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广西旗开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桂旗开【2016】房估字第BH02-0039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书及本院(2015)海执字第号执行裁定书。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2015)扶民初字第774号
  吴承、黄叶青: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被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扶绥县人民法院
  黄延媛、王世波:
  本院受理原告扶绥深通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黄廷媛、王世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扶民初字第5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扶绥县人民法院
  陆友新:
  本院受理原告甘秀花诉陆友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扶民初字第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扶绥县人民法院
  (2014)扶民初字第826号
  黄智、潘小俭、陈冰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扶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扶绥县人民法院
  (2014)扶民初字第825号
  黄智、潘小俭、陈冰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扶民初字第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扶绥县人民法院
  邓家烈:
  原告杜有南与被告邓家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良民一初字第64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家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杜有南返还借款24万元及支付该款的逾期利息(利息计算:自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1年期贷款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5149元,公告费35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820元,合计7319元,由被告邓家烈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2014)扶民初字第824号
  黄智、潘小俭、陈冰贤: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绥县支行诉你们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扶民初字第8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扶绥县人民法院
  (2015)扶民初字第508号
  王新滚:
  本院受理原告李春娇、梁仕宗、梁有宗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2015)扶民初字第508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3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扶绥县人民法院
  南宁极致喜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吴恒诉你公司南宁极致喜韵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订立劳动合同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地址:南宁市广园路34号审理二庭),逾期未领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星期五)上午9时在本委仲裁三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刘华:
  本院受理原告廖亚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那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林县人民法院
  廖映嘉:
  本院受理原告段国斌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随案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公民代理须知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那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西林县人民法院
  付元友:
  本院受理原告程曼与被告付元友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铁民初字第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何健、李敏清:
  本院受理原告刘智敏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
  湘潭市星达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于日受理梁济锐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委(2015)柳劳人仲裁字第1018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委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柳州东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琪森与你单位劳动报酬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依法视为送达。请你于日前向本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答辩书和相关证据材料。本委定于日上午9时在象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仲裁庭(联系电话:)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象州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贲定辉: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桂林金九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叶凡、冯家福、贲文玲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48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覃健、屈敏、秦德鹏: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桂林漓江农村合作银行与被告覃健、屈敏、秦德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雁民初字第384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2014)金民初字第2136号
  董汶鑫:
  本院受理张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4)金民初字第2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黎劲新、孔燕: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防城港市宝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黎劲新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B栋五层504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24244.35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孔燕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B栋十七层1705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27960.54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邓文俏、张鹏飞: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防城港市宝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张鹏飞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A栋十二层1206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80638.40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邓文俏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B栋五层502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22324.38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林绍福、李晓龙: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防城港市宝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林绍福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B栋十二层1202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172350元。三、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93239.57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李晓龙案原告诉请:一、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由原告收回防城港市中心区南北大道东侧新城国际广场B栋十四层1403号商品房另行出售。二、判决被告支付给原告违约金人民币元。三、判决被告归还银行扣收的贷款本息人民币49219.89元给原告(暂计至日止,以后另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庚雁、陈凤珍: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桂林兴安正丰实业有限公司、庚雁、陈凤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雁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三份,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
  陈恩稳、陈菊秀:
  本院执行罗静与陈恩稳债权纠纷三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向你们送达下列相关法律文书:
  (一)、(2014)南执字第、1036号执行通知书,内容为: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2014)柳市民一终字第779号、(2014)南民(一)初字第990号、(2014)南民(一)初字第75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陈恩稳向申请人罗静偿还债权本金87270元,案件受理费828.5元,合计88098.5元;(2)向罗静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3)被执行人陈恩稳负担案件执行费1066元。将上述款项转入本院账户,户名: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账号0023605;开户银行:工行柳州市铁路支行。
  (二)、向你送达本院(2014)南执字第1034号执行裁定书,内容为:评估、拍卖被执行人陈恩稳、陈菊秀共有的柳州市航五路盛世中华B区1栋18-5号房屋一套。
  (三)、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估价报告编号:桂众房评[2016]第018号):柳州市航五路盛世中华B区1栋18-5号房屋经广西众益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日作出评估,评估价值为424478元。如被执行人对上述评估价值有异议,于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苏露明: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诉你和被告钟秀兰、林永健、杨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长民初字第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授权发布
  (2016)桂0202民初619、620号
  高登辑:
  本院受理原告覃泽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641号
  覃海军、覃飞宇、覃小苡、何璐: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642号
  叶统华、范柳权:
  本院受理原告覃丽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覃进、宋越:
  原告吴尔珍诉被告柳州市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覃进、宋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57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684号
  叶统华:
  本院受理原告范柳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804号
  第三人杨世育:
  本院受理原告李华顺诉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第三人杨世育合伙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广西联勤建筑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段德元、胡红兵: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支行诉被告段德元、胡红兵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4)城中民二初字第137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林郁升、陈沙:
  原告莫少萍诉被告林郁升、陈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16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林明生(曾用名:林明炎)、李赛华:
  原告刘新华诉被告林明生(曾用名:林明炎)、李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37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672号
  欧震美、林欣颐、林喜祥、蒙莉:
  本院受理原告欧震美诉被告文宏彬、林欣颐、林喜祥、蒙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被告文宏彬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案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胡智强、覃贻辉、陈有虎:
  原告吴祖斌诉被告胡智强、覃贻辉、陈有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7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彭殷浩、覃锐:
  原告于海诉被告彭殷浩、覃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13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彭殷浩、覃锐:
  原告陈勤荣诉被告彭殷浩、覃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139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熊华欣:
  原告刘栋诉被告熊华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34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谢军、刘俊龙:
  原告贺隽诉被告谢军、刘俊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40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陈丕龙:
  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被告陈丕龙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李凤娇、张奇威:
  原告陈雷诉被告李凤娇、张奇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47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802号
  柳州柳建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柳州市旺鑫房屋拆迁有限责任公司、第三人广西圆江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你们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翔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崇高:
  原告杨小妹诉被告柳州市翔远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黄崇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29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陶世静:
  原告付燕玲诉被告陶世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3084号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保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及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及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3190号
  韦喜祥、黄献德:
  本院受理原告李仁刚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250号
  李桂周:
  本院受理原告覃丽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279号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八分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柳泰预拌混泥土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379、380号
  彭宏庆、张玲燕:
  本院受理原告郭仁松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478号
  广西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480号
  覃平芬、沈国富、彭宏庆、张玲燕:
  本院受理原告陈勤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481号
  覃平芬、沈国富、彭宏庆、张玲燕:
  本院受理原告柯琪玲、黄小兵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6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494号
  朱高达、刘溯茂:
  本院受理原告梁植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514号
  柳州市博驰经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柳州市振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560号
  广西振伟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李鸿、黎富强、柳志青、张军、吴晓波、吴晓敏:
  本院受理原告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561号
  李林胡、谭庆花:
  本院受理原告丘岳堂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576号
  佘亚洁、覃小光: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新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2016)桂0202民初618号
  韦德智:
  本院受理原告黄泽领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官雪昌、孔雪连:
  本院受理原告王新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8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赵景雄:
  本院受理原告张振雨与被告赵景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南铁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铁路运输法院
  骆文敏、黄志明:
  本院受理原告梁启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叁拾壹万肆仟玖佰元整(¥元)及利息拾伍万壹仟壹佰伍拾贰元整(¥元,按中国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自日始暂计算至日,余下利息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吴镇明:
  本院受理原告吴文波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凭民初字第561号开庭传票,自本院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凭祥市人民法院
  (2016)桂1226民初24号
  杨丽:
  本院受理原告覃黎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桂1226民初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杨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尚欠原告覃黎君借款人民币50000元及利息289.87元。案件受理费1057元,减半收取528.5元,财产保全费70元,合计598.5元,由被告杨丽负担)。你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16)桂1226民特1号
  本院受理袁厂明申请宣告覃理论(曾用名陆理论)失踪一案,经查覃理论,女,日出生,壮族,居民,原籍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水源镇和平村上陈屯5号,现住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大安乡大安社区下洞屯。于1989年2月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现发出寻人公告,希望覃理论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人员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决。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广西南宁速辉物流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大珍与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领取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东侧),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星期五)上午9时30分在上述领取地址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公司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梁志林:
  本会受理了申请人洪波与被申请人广西华兴粮食物流有限公司、广西钦州恒通货柜码头仓储有限公司、梁志林合同纠纷仲裁案(南仲受字[2015]第472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申请人选定莫远海为仲裁员,被申请人没有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就首席仲裁员人选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本会主任代为指定石吉林为仲裁员、李俊雄为本案的首席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审理此案。仲裁庭将于公告期满后第五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在南宁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广西南宁市嘉宾路2号3楼南宁仲裁委员会331房)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决。
  南宁仲裁委员会
  苏雪丽:
  本院受理原告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提示及致当事人的一封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
  李礼春:
  本院受理原告高翔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正(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授权发布
  (2016)桂0721民初684号
  周茂华:
  本院受理原告侯昌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至本院请求判决:1、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因你地址不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监督卡及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30分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灵山县人民法院
  杨丽珍:
  本院受理原告覃海锋诉被告杨丽珍、陈业明、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依法判决。现被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林中心支公司提出上诉,因无法直接送达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上诉状,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一交通巡回法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广西恒创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韦植耀与你公司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领取地址: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东侧),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星期四)14时在南宁市科园大道科园东五路6号南宁政务服务中心科园分中心三楼东侧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公司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广西治未病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黄淑玲、梁裕与你公司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争议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等,请你公司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文书(领取地址:南宁市广园路34号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审理三庭),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定于日(星期五)15时30分在南宁市广园路34号仲裁一庭开庭审理,届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对你公司按缺席裁决。
  南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覃佳:
  本院受理原告潘善才诉你、张鸿俊案外人执行异议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来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陈荣:
  本院受理原告覃舒翊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住址不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随案监督卡等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本案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来华人民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陆家明:
  本院受理原告黄玉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住址不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兴民初字第29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陆家明偿还原告黄玉垫付偿还的银行贷款元。二、被告陆家明偿还原告黄玉垫付偿还的银行贷款元的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从日计至日止)。上述款项,义务}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象州地图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