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板材料牌号在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质量检验需要什么材料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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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制造许可证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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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惊呼狂叫”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质检特函〔2017〕24号)|游乐设施|隐患|设备_新浪财经_新浪网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日,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公园发生一起大型游乐设施事故,造成2人受伤。事故设备名称为“惊呼狂叫”,属于观览车类大型游乐设施,由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制造,产品型号:JHKJ-8A。经现场初步勘查,该设备转臂桁架断裂,事故具体原因仍在调查中。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责令事发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立即开展隐患排查山西省质监部门要依法责令发生事故的迎泽公园暂停所有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督促其逐台开展针对性自查自纠,排查并消除隐患,确认设备安全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二、督促制造单位立即开展同类产品隐患排查各地对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制造的“惊呼狂叫”同类型或类似产品,要督促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淄博华龙游乐设备有限公司,开展设备隐患排查。待事故调查结果明确后,相关单位要进行针对性整改并确认设备安全,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三、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隐患排查与治理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单位和制造单位要按照《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印发&2017年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和《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工作。运营使用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加强设备日常检查维护,加强设备运行中的监控,发现异常立即采取安全措施,保障游客安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工作,严格实施检验。各地质监部门加强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使用单位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应责令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存在严重隐患的设备,要立即封停;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局。
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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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 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 10:56:42&&&来源(作者):&&&评论次数: 点击次数: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
检验业务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及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大型游乐设施(B、C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客运拖牵索道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检验业务办理。
(一)监督检验范围及要求
(1)新增以及经大修或者改造的大型游乐设施、场车、客运拖牵索道,投入使用前,应进行监督检验;
(2)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设备,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并大修后,应进行监督检验。
(1)对于大型游乐设施,申请单位应先到所在地监察部门履行告知、办理设备资料审核手续,再向我院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2)对于场车,申请单位应先到所在地监察部门办理车辆资料审核手续,再向我院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3)对于客运拖牵索道,申请单位应先到所在地监察部门履行告知、办理设备资料审核手续,再向我院相关部门提出监督检验申请。
(二)定期检验范围及要求
已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且在整机使用寿命内的大型游乐设施、场车、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车、客运拖牵索道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使用管理单位应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我院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二、申请检验时提供资料
(1)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检验申请单;
(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检验申请单;
(三)客运拖牵索道
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检验申请单;
三、受理申请
1、申请单位在设备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填写《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客运索道检验申请单》,送达或传真至本院业务受理大厅;
2、本院自受理检验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确定现场检验日期,如有特殊情况,由检验部门确定具体现场检验时间;
四、检验缴费须知
1、我单位根据财政部门要求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的收费模式(电梯、锅炉根据用户提供的上一年度检验报告收费;其它科室按业务管理部提供的本年度的检验报告收费)。
2、采用转帐形式付款的单位,请提供准确的缴费单位全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我单位为您开具电子票三联单后,请回到您单位的财务部门,在第二联(蓝联)上加盖您单位的银行预留印鉴,然后到您单位的开户银行进行转帐,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第一联(黑联)交回我单位,我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后将同一联次的第四联(收据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返回予您,您将此联交回单位财务作账。
3、采用现金交款的用户,请提供缴费单位的准确全称,我单位为您开具电子三联单后,请到指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河北东路支行缴款,将加盖银行收讫章的第一联(黑联)交回我单位,我单位工作人员确认后将同一联次的第四联(收据联)加盖发票专用章后返回予您,您凭此联交回单位财务报账。
4、采用电汇汇款缴款的用户,按照我单位给您提供的账号信息进行汇款。汇款时请务必在电汇备注栏或用途栏内写明以下内容:自治区特检院、何种设备的检验、汇款人及联系电话。汇款时还要注意以下事项:&各汇款单位不能使用网上银行办理汇款业务,以个人名义到工行汇款的必须到工行的公存柜台索取《业务委托书》办理汇款业务,以个人名义汇款的发票只能开具个人的姓名,如需报销请以单位名义汇款。如不按以上要求汇款,我院将收不到您的款项。
5、要求开具手工发票的用户请注意:我单位的手工发票和电子发票都是在财政厅购买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您在拿到我单位开具的手工发票到您单位办理汇款或转账后,不能再要回我单位开具的电子版发票联,我单位要凭此电子版发票联到财政厅办理缴销手工发票的工作。
6、如需协议收费的单位,双方签订协议后,按协议项目收费。
7、我单位的电子缴款书一经开出,不能更改和退换,请您务必提供正确的开票信息。
8、收费咨询电话:
五、现场配合与检验
(一)现场向检验人员提交以下资料:
1、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参见附件1;
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参见附件2;
3、客运拖牵索道检验参见附件3;
(二)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通知单》上的计划检验日期做好配合准备工作,提供安全的检验环境以及必备的防护设施,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并负责检验现场的安全管理。
2.如无法按计划检验日期实施现场检验,申请单位应按规定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前来我院办理检验日期变更手续。
(三)现场检验
我院检验人员于检验当日到设备使用地点开展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按检规的要求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向受检单位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
六、整改确认
申请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经使用单位和整改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一并报送我院相关检验部门确认。
七、报告领取
(一)检验报告在现场检验结束或整改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
(二)申请单位经办人持电子票第四联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业务受理大厅领取检验报告(证书)及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八、不合格处理
被判定为不合格的设备,施工单位或使用管理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及时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及时向我院申请复检。
大型游乐设施检验申请资料单
适用检验类别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特种设备购买、安装合同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套图纸
与安装设备相符的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复印件(B级)
与安装设备相符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B、C级)
关键零部件及关键焊缝无损检测合格报告
产品使用说明书
重要零部件材料材质证明或力学性能检验报告
标准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非标准机电设备必须有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制造日期、编号、运行参数及使用寿命
基础应有施工记录、材质检验报告等资料,有关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证明
设备安装试车的记录和自检报告
运行记录,以及年检、月检、日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等记录
特种设备明细表(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定期检验& 复检
整改通知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整改确认、复检联)
注:监督检验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都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检验申请资料单
适用检验类别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
使用维护说明书
作业人员证
特种设备明细表(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定期检验、 复检
整改通知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整改确认、复检联)
&注:监督检验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都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客运拖牵索道监督检验申请资料单
适用检验类别
特种设备检验申请单(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申报)受理回执
使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制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许可证、安装、维修许可证复印件
符合国家标准的全套图纸
应当有土建验收报告、地形图、基础施工图、隐蔽工程记录等
关键零部件无损检测合格报告
重要零部件材料材质证明
标准机电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非标准机电设备必须有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合格证内容至少包括制造厂名、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制造日期、编号、运行参数
设备安装试车的记录和自检报告
运行记录、机电设备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巡线记录、钢丝绳检查维护记录、抱索器移位记录
使用维护说明书
特种设备明细表(加盖使用单位印章)
定期检验、复检
整改通知单或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整改确认、复检联)
注:监督检验申请资料的复印件都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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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道本月排行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中新网
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7月22日电 今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根据《规定》,为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以下为《规定》全文: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全国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工作。
  第四条 从事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依法经核准,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鉴定结论、检验结果负责。
  第五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并对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质量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对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负责。
  第六条 鼓励推行大型游乐设施相关责任保险制度,提高事故应急处置和赔付能力。
  第二章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制造、安装
  第七条 制造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对首次使用的新技术,制造单位应当验证其安全性能。
  第八条 制造单位应当明示大型游乐设施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
  对在整机设计使用期限内需要检验、检测或更换的部件,应当设计为可拆卸结构;对不能设计为可拆卸结构的部件,其设计使用期限不得低于整机设计使用期限。
  第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设计完成后,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设计文件鉴定。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文件鉴定。
  第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制造。
  制造单位委托加工零部件或者外购零部件的,应当按照其质量体系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并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应当进行型式试验的大型游乐设施或者试制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造单位应当依法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进行型式试验。
  在申请型式试验之前,制造单位应当对试制的大型游乐设施新产品制定试验方案,进行安全性能试验和测试。
  第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鉴定报告、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附有拆装说明书。
  第十三条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维护说明书应当明确规定使用条件、技术参数、操作规程、乘客须知、试运行检查项目、人员要求、设备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项目、维护保养项目和要求、常见故障及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整机和主要受力部件设计使用期限、主要受力部件检测和易损件更换的周期和方法等。
  第十四条 安装单位在安装施工前,应当确认场地、设备基础、预埋件等土建工程符合土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重新安装的,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规定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安装单位应当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标准、安全技术规范、施工方案等进行作业,加强现场施工质量和安全管理。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安装过程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范围、项目和要求,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安装监督检验;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安装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
  安装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出厂随机文件、安装监督检验和无损检测报告,以及经制造单位确认的安装质量证明、调试及试运行记录、自检报告等安装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 大型游乐设施使用
  第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次重新安装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登记;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拆卸后,应当在原使用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登记标志置于大型游乐设施进出口处等显著位置。
  第二十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监督检验完成后1年内,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首次定期检验申请;在大型游乐设施定期检验周期届满1个月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第二十一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二)设备管理制度;
  (三)安全操作规程;
  (四)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五)维护保养制度;
  (六)定期报检制度;
  (七)作业和服务人员守则;
  (八)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九)应急救援演练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十一)其他。
  第二十二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建立技术档案,依法管理和保存。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安装技术资料;
  (二)监督检验报告;
  (三)使用登记表;
  (四)改造、修理技术文件;
  (五)年度自行检查的记录;
  (六)定期检验报告;
  (七)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八)运行、维护保养、设备故障与事故处理记录;
  (九)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记录;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三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开展设备运营前试运行检查、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对日常维护保养和试运行检查等自行检查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前,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大型游乐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并加强日常检查和安全值班。
  运营使用单位进行本单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作业人员、必备工具和设备。
  第二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在大型游乐设施的入口处等显著位置张贴乘客须知、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注明设备的运动特点、乘客范围、禁忌事宜等。
  第二十五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配备相应的救援人员、营救设备和急救物品。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还应当制定专门的应急预案。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营救设备、急救物品的存放和管理,对救援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每年至少对每台(套)大型游乐设施组织1次应急救援演练。
  运营使用单位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与其他运营使用单位或公安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定联合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联合演练。
  第二十六条 运营使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对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管理负责。
  第二十七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保证设备运营期间,至少有1名安全管理人员在岗。
  运营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制定并落实设备维护保养及安全检查计划;
  (三)负责设备使用状况日常检查,排查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应当停止使用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四)负责组织设备自检,申报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
  (五)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习;
  (六)负责组织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七)负责技术档案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配备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持证操作人员,并加强对服务人员岗前培训教育,使其掌握基本的应急技能,协助操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
  操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操作人员守则;
  (二)每次运行前应当向乘客告知安全注意事项,对保护乘客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三)运行时应当密切注意乘客动态及设备运行状态,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四)熟悉应急救援流程。发生故障或突发事件,应当立即停止运行或采取紧急措施保护乘客,并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五)如实记录设备的运行情况。
  第二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进行改造的,改造单位应当重新设计,按照本规定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并对改造后的设备质量和安全性能负责。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改造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当装设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并在验收后30日内将符合第十八条要求的技术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的修理、重大修理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进行。大型游乐设施修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大型游乐设施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重大修理过程,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监督检验;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运营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使用未经重大修理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等修理相关资料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大型游乐设施重大修理竣工后,施工单位应将有关大型游乐设施的自检报告、监督检验报告和无损检测报告等移交运营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十一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重大修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满足施工要求,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 大型游乐设施发生故障、事故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
  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引发故障、事故,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制造、安装单位应当对同类型设备进行排查,消除隐患。
  第三十三条 对超过整机设计使用期限仍有修理、改造价值可以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通过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变更。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允许继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管理,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加大全面自检频次,确保使用安全。
  大型游乐设施主要受力部件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应当及时进行更换。
  第三十四条 运营使用单位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应当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场地提供单位应当核实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规定要求的运营使用条件。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五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等有关要求,对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检验、检测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六条 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在开展检验前,应当告知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将监督检验、定期检验报告向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向受检单位出具书面检验意见并报送负责使用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于现场不具备检验条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报检单位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第三十七条 大型游乐设施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
  (二)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的;
  (三)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的;
  (四)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的;
  (五)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六)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本规定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
  第三十九条 大型游乐设施改造单位违反本规定,未进行设计文件鉴定、型式试验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擅自使用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大型游乐设施的;
  (二)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的;
  (三)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的;
  (四)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的;
  (五)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
  (六)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予以警告,处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要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规定的违法行为的,按照其规定实施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
  移动式大型游乐设施,是指无专用土建基础,方便拆装、移动和运输的大型游乐设施。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运营使用单位,是指从事大型游乐设施日常经营管理的,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改造,是指通过改变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材料、设备运动形式、重要几何尺寸或主要控制系统等,致使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发生变化的活动。
  维护保养,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检查、系统调试、更换易损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以及日常检查工作中紧固连接件、设备除尘、设备润滑等活动。
  修理,是指通过设备部件拆解,进行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重大修理,是指通过设备整体拆解,进行检查、更换或维修主要受力部件、主要控制系统或安全装置功能,但不改变大型游乐设施的主体结构、性能参数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日起施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日发布的《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中关于大型游乐设施的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生活频道)
【编辑:刘虹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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