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上班时间生病胃出血算通知工伤员工上班的函吗

陪客户喝酒致胃出血,能认定工伤吗?
陪客户喝酒致胃出血,能认定工伤吗?
是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遇到的意外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为了使广大劳动者更多了解的内容,本期,小盈汇总了常遇见的工伤问题及解答,希望有所帮助。
一、案情概况
杨某在一家私企从事销售工作,经常陪客户喝酒吃饭,以洽谈业务。某日,他在公司外面陪一个客户吃饭时,已经喝醉,仍继续饮酒,最终因饮酒过量而导致胃出血,住院治疗花去了5000多元。
事后,杨某认为自己喝酒应酬是为了工作和公司发展,要求为工伤。遭到公司拒绝后,杨某遂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杨某不为工伤。
二、法律解析
本案中,杨某依法不应被认定为工伤。《》明确规定,醉酒导致伤亡的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且“工作原因”的范围不能无限制地扩张,喝酒也许有利于融洽客户关系,但并不属于正常的工作范畴。杨某陪客户吃饭虽是为了洽谈业务,但是喝酒乃至醉酒则难以认定是在履行工作职责,喝酒、醉酒也并不是开展业务的必然要求。
(一)哪些情况下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二)哪些情况下不为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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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中胃出血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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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中胃出血算工伤吗!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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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是。胃出血本身好像就不是伤,而是病。就算在办公室里,你认为是不是工伤?
可以到一些人力资源的论坛去问问,这些问题,那里会专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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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出血,应该是本身有胃病引起的,如果是工作中由于工作的原因导致胃出血的那就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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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的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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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ls观点。
&&我参加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工伤认定培训,就病、伤问题咨询过有关专家,专家答复是这一规定确实有点残酷,但符合目前的国情。48小时后疾病死亡不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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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4 5 楼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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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不算。
但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死亡的就算工伤,工伤管理条例中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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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三要素
1、工作时间内;2、工作岗位上或前往工作岗位的必经道路/回家必经道路上;
3、与工作相关;收到伤害包括暴力伤害的。
明显该事故第三条不符,工作与胃部没有直接相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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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我了解的法律规定,是不能视为工伤的.不过单位可能考虑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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