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国考体检不过有递补吗一次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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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广安教师招聘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公告
根据《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广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5年广安市公开考试招聘教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精神,6月24日共有6名考生参加了集中进行的复检。至此,广安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首轮体检已经结束,现将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复检结果
参加复检6人,合格6人,具体复检结果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
(一)递补体检人员
按照公告规定,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该职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一次。首次体检有14名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资格,现确定递补体检人员14名(见附件2)
(二)递补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四川省教育厅颁布的《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号)、《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条款的通知》(川教[2010]26号),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人社部、卫计委、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三)递补体检报名
日上午8:30-12:00进行递补体检报名,考生须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证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政工股 (广安市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五楼)报名,并做好体检的相关准备工作,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递补体检时间
日(星期三)进行递补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面试证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准时到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一楼门厅处(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建设路26号)报到并预交体检费400元(多退少补,以实际额为准),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体检当天上午7:00后到体检报到处(广安区教育科技体育局一楼门厅)或证件不齐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不再补检。
(五)递补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5.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6.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7.因递补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相应调减、取消录用名额。
咨询电话:广安区人社局
广安区教科体局
原标题:关于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复检结果及递补体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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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云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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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递补体检和考察公告
导读:2015四川凉山州公务员考试递补体检和考察公告,请参加体检的考生于日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集合,递补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根据《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凉山州此次公招考试达到比例职位体检合格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是59.44分。现将递补体检、考察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
  (一)体检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体检时间地点及需带证件
  1.体检时间
  2.体检地点
  3.需带证件
  参加体检的所有考生需携带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1张(在背面写上姓名)。
  (三)体检集中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按公告要求于日早上8:00前到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昌市正义路109号)报到集中,统一前往体检地点。
  (四)体检费用
  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规定(预计为400元左右),由参加体检的人员自己缴纳,请考生携带足够的体检费用参检。
  (五)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六)体检注意事项
  1.未按公告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3.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 体检当天请着轻便服装,不化妆,不穿连衣裙、连裤袜、高跟鞋。不穿有金属饰物衣裤,同时为了避免您的财物丢失请不要携带贵重物品参检。
  7.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经当日当场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后仍不合格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森林公安局的考生的考察工作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森林公安局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电话: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 刘越和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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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2012年政法干警招录考试公告(4)
(二)面试
根据考生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一并纳入面试。
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2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退伍证、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录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面试资格复审和面试,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面试时间拟安排在2012年11月中旬。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价费〔号文件规定)。面试具体事项由招录单位另行通知。
(三)民族语言测试和体能测评
报考双语试点班的,面试资格复审前由省法院组织测试相应民族语言能力,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公安、司法行政系统监狱职位的所有面试人员和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体能测评应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由招录单位通知考生。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
六、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教育入学考试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的体检由各市(州)人社局组织实施,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组织实施,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牵头组织实施。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考察
招录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受过刑事处罚、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其中参加了体能测评的,在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递补一次。
按照高校招生有关规定,试点生入学后,由培养院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复试和公示
报考法律硕士试点班的拟录取人选,由省委组织部按职位招录计划两倍的比例(可参加面试复试人员不足招录计划两倍的职位,符合条件人员可全部进入复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关院校根据拟录取名单按职位进行面试复试。复试合格的拟录取人员由省委组织部向社会公示,无合格人员的,取消该职位。
报考其他职位的,法检系统由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监狱由省司法厅负责,公安系统(含森林公安)、司法行政系统司法助理员由各市(州)人社局负责确定拟录取人员,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取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总成绩、拟录取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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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政法干警考试(专科)¥96.00
适用于政法干警考试(本科)¥109.50凉山州关于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体检考察公告
摘要:凉山州关于2011年政法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递补体检考察时间和地点:2012年2月 日在西昌进行。根据四川省《2011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规定:“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各依次递补一次”。经体检和考察,我州公安机关出现以下缺额:治安学(一) 职位编码名; 治安学(二) 职位编码名;侦查学(二) 职位编码名; 侦查学(三) 职位编码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职位编码名。 经研究,各职位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折合后)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递补体检考察人员,递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附后。。体检考察结束后,按照各职位缺额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折合后)高低,依次等额确定招录人员。现将体检考察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和地点:2012年2月 日在西昌进行。二、体检费用: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的考生自己缴纳。 三、体检标准本次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其他项目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四、注意事项1、参加体检的考生于 日早上7:30凭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凉山州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一楼大厅(航天大道三段12号)集中报名。考生报名时应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在背面写上姓名)。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3、体检前,请注意休息,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4、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5、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在体检全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工作人员的指挥。 6、《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项目不得进行复检,招考单位或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以外的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考生复检申请书面交凉山州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7、参加体检的考生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凉山州公安机关招警考察登记表》(见附表)打印,并在体检当天交州公安局政治部,电子文档 体检工作由州委政法委、州人社局、州公安局、州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附:
二0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成都市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794名公务员的公告
  导读: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5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规定,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2015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79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其他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考对象中所称&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止日(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其中退役士兵服役时间均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 & 招考对象中所称&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是指截止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
(二)招考范围:本科以上学历面向全国;大专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限招&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的职位除外)。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日-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日以后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违规违纪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 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已通过各类定向考录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的职位。
二、招考单位及名额
& & &2015年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794名。招考具体单位、职位及录用名额和职位所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 &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日至4月3日8:00,报名网站为(www.)。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 & &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职位情况表&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报考。报考人员应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号进行报名,并且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中的一个职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按《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请于日至4月4日8: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合格者,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并按网络提示打印《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职位。报考者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公告》中的咨询电话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招录机关咨询。
&&& (二)确认缴费
& & 经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报考人员,须于日8:00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确认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 & 下列考生通过资格初审后于日前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递交减免申请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1.在&4.20芦山地震&中受灾严重的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户籍的考生凭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3.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
4.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
& & 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考务费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职位调整
& &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安排,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录用名额。因报名人数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录用名额的职位,由四川省人事考试中心向该职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退费或征得考生同意后将其调整到我市其他相同报考条件的职位。
& & 职位调整及缩减、取消录用名额的情况将于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
&&& (四)打印准考证
& & 成功完成了确认缴费(含减免费用)的报考人员,请于日至4月24日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保证字迹、照片清晰)。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每科卷面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日,各科具体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本人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3.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地震&和&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在报考重灾区机关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5.12汶川地震&重灾区指:汶川县、北川羌族自治县、绵竹市、什邡市、青川县、茂县、安县、都江堰市、平武县、彭州市、理县、江油市、广元市利州区、广元市朝天区、旺苍县、梓潼县、绵阳市游仙区、德阳市旌阳区、小金县、绵阳市涪城区、罗江县、黑水县、崇州市、剑阁县、三台县、阆中市、盐亭县、松潘县、苍溪县、芦山县、中江县、广元市昭化区、大邑县、宝兴县、南江县、广汉市、汉源县、石棉县、九寨沟县。
&4.20芦山地震&重灾区指:芦山县、雅安市雨城区、天全县、雅安市名山区、荥经县、宝兴县,邛崃市的高何镇、天台山镇、道佐乡、火井镇、南宝乡、夹关镇。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日前将《报考信息表》、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表彰文件等)的原件、复印件各1份送交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与培训处(地址:锦城大道366号3号楼32118室)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予加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上述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享受同项目的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将于2015年6月上旬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四川人事考试网(www.)公布。由于阅卷工作采用了分数处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因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情况需申请查分的,应于笔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三日内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提交申请,查分结果于2015年6月中旬在该网站公布。
& & 笔试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布。
& & 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 +《申论》成绩&35% +笔试加分
(二)资格复审
& & 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负责。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审查。进入资格复审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日前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具体事项另行公告。
3.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①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注明所学专业名称的,应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工作部门开具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②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③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面向&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定向招考职位的,还应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关于其未享受定向等优惠政策的证明。
④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⑤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⑥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人事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4.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
(三)面试
& & 面试时间暂定为日至5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同时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面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 & &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我市其他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进入体检的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
& & & 体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 & &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 & &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二)考察
& & 招录机关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实施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并做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 & &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三)公示
& & &各招录机关确定拟录用人员后,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六、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按《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试用期满,经单位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三)我市各区(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含试用期),乡镇机关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须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满5年(含试用期)。
七、纪律与监督
& & 此次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市纪检监察部门、各招录机关考录工作监督小组将加强对考录全过程的监督,确保考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凡招录机关、考录工作人员、报考者违反上述规定和考录工作纪律的,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8-888190)。
八、本公告由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事项提示:
1.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公告,并对照公告和报考职位的具体要求,审慎选择与自身条件完全相符的职位进行报考。
2.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职位排名以及资格复审、面试、体检等事项,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上公告,请考生及时查看。
3.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五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者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请考生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手机和固定电话),在报名参考特别是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6.需要进行学历认证的考生,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7.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政策咨询电话:028-888164(传真)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740303
四川人事考试网:www.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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