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教师正高职称评审条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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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申报正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
2015年度山西省申报正高级职称论文的要求:
申报评审条件中所要求的国家级(或称一级、甲级等)论文系指:在国家级专业学会、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及国家知名重点大学主办的学报和国家综合大报理论版面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或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ISTP)收录的本专业学术、技术论文医.学全.
各高评委办事机构应组织本系列各专业的专家对国内本专业期刊进行讨论、研究、遴选,确定出申报评审时本专业可按国家级论文掌握的期刊目录,并经省人事厅审查同意公布执行。
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省级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三篇以上;市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人员,须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医学一篇以上,同时在省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两篇以上。
(2)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的本专业较高水平的科技著作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同时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方向一致的较高水平论文一篇。
(3)获国家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以及相关荣誉奖项者,同时要求在国家级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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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发表分类目录2014年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正高级工程师的评审范围为我省企事业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在岗的高级工程师。今年达到退休年龄的高级工程师,不列入评审范围。二、申报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二)具有国民教育统招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后取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学历满5年、后取硕士研究生学历满3年,并聘任高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三)高级工程师聘任期内,年度考核至少有2次优秀,其它年度为合格。(四)取得国家外语A级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我省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条件;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5个模块或符合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五)按照《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继续教育有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必修公需课不少于1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36学时;2013年度公需课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不少于56学时。并按照规定继续教育证书复验合格。三、评审条件(一) 专业理论水平1、具有系统、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具备跟踪本专业国内外科技发展前沿的学识水平和技术创新能力。2、对所从事的专业有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见解,在同行专家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3、比较全面了解掌握本专业国内外新技术新工艺现状、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具有对大型项目设计、评估、鉴定、组织实施的能力。4、比较全面掌握本专业相关法规、有关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规程。(二)工作经历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具有主持大中型工程技术项目或重点科技项目全过程的经历,该工程或项目得到社会承认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2、具有将国内外先进技术或新理论应用于科研和生产实际工作、开拓新的应用研究领域或解决生产实践中重大技术问题的经历,并被证明是正确的。3、具有组织编制本学科或本行业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技术发展规划的经历;或具有撰写大型工程、重大科研课题立项论证报告的经历。4、具有多年主持技术工作、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开展科研和技术工作的经历。(三)业绩与能力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科技三等奖以上奖励(一等奖前9名,二等奖前7名,三等奖前3名。),并具有获奖证书。2、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科研攻关项目或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3、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二项以上省(部)级重点科研项目,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4、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完成二项以上大中型工程设计、生产项目,通过成果验收与鉴定,并获得省(部)级以上的表彰、奖励。5、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大中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创新、设备改进、成果产业化等项目,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并获得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6、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二项以上重点新产品的研制、设计制造、安装或调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并获得省(部)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7、主持或作为前三完成人承担过国家及省(部)级(省部级要求2项)行业技术表准、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该标准或规范已在全国、全省或全行业范围实施,并具有相关政府部门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四)专著与论文聘任高级工程师期间,完成著作或论文作为参评论文:1、正式出版本专业著作一部(须具有ISBN刊号,独著10万字以上,或合著20万字以上且本人完成10万字以上)。2、在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刊物(须具有ISSN或CN刊号)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公告公示 -澄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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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澄城县西大街13号人力资源市场大楼
电话:6866916&&传真:6866900&&电子邮箱:Powered by:  关于做好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苏教师〔2014〕25号
各市教育局、人社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人社局:
  当前,我省已经基本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 2014年在全省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评审范围:全省幼儿园、普通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师发展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馆、少年宫等教育机构。
  评审对象: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不在申报对象之内。
  教师发展中心中原进修学校教师,省、市级独立设置的中小学教师培训机构教师,2014年前已受聘高级讲师职称的,可按专职教科研人员评审条件直接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从2015年起,上述机构的教师应根据现任岗位和专业技术工作实际,确定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副高级职称,取得副高级职称后只能申报相应系列正高级职称。
  二、评审和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有关要求,今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计划评审200人左右,推荐300人,按各市教师总数测算分配,具体名额见附件1。各地在推荐过程中应注意学段、学科分布,并向一线优秀教师倾斜。
  三、推荐评审条件
  依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4号)和《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苏职称〔2013〕5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开展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和评审工作。
  各市在推荐工作中,要面向参评教师开展学风教育,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要坚持资格条件标准,注重把握师德为先、学生为本、能力为重、终身学习的教师专业标准,要以教育教学一线优秀教师为重点。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办学行为并被县级以上行政部门通报批评和查处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不得推荐。教师近三年内有从事有偿家教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推荐。
  四、推荐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中小学、幼儿园正高级教师资格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申报材料。
  2.单位推荐。所在单位要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按照公开述职、成果展示、民主测评、组织推荐等程序开展推荐工作。公开述职和教师测评一般结合进行,参加人数不少于学校或单位教师总数的70%。学生测评人数不少于两个班的学生。教科研训等人员面向指导服务对象开展测评,人数不少于30人,测评时申报人员和直系亲属回避。推荐结果经校内公示后报送相应教育主管部门。
  3.市、县资格审查。各市、县(市、区)教育和人社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经公示后报送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4.市推荐委员会推荐。各市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5.省评委会评审。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现场答辩等多种方式开展评审工作。
  6.公示。省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在江苏教育网公示一周。
  7.发文公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结果审核后,正式发文公布并颁发资格证书。
  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等3个省管县(市)各自成立正高级教师推荐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通过审阅材料、上公开课、面试答辩等多种方式,在省下达的推荐名额内择优推荐。推荐人选经审核公示后报省教育厅。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推荐工作,严格各公示环节,校、县(市、区)、市三级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人员名单及申报人员《江苏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简表》,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五、报送材料要求
  请各市根据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材料要求,于10月底前报送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4。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材料的审核,逐一审核,确保申报表和材料填写完整、准确真实。要建立教师诚信机制,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律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撤销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追究其他相关人员责任。报送材料地点:省教育厅21楼职称材料组(联系电话:025&,)。
  六、评审费用
  各市按每份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材料400元标准收取评审费。在报送评审材料的同时,将评审费交(汇)至江苏省教育厅会计室,注明&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审费&(帐号:03294;开户行:农行南京市北京西路支行;户名:江苏省教育厅)。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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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8月15日
发布日期: 16:57:00来源:师资处中高级职称评审破格条件- 2013年中高级职称评审正规破格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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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工作成就。就学术而言,它具有学衔的性质;就专业技术水平而言,它具有岗位的性质。专业技术人员拥有何种专业技术职称,表明他具有何种学术水平或从事何种工作岗位,象征着一定的身份。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本单位专业为各单位办理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请提供所需要的相关资料,我们就能为您办理。 参加职称评审请下载职称评审报名表,按要求填写,注意要把下面的内容写清楚。如提交了职称评审报名表则免提交个人简历&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尽量提交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相关搜索:高级职称评审、职称评审、高工评审、工程师评审、职称代评、评职称、评高工、评工程师、职称评审条件、高工评审条件、工程师评审条件
高级职称(高工)评审条件 (1)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学历满3年以上); (2)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满5年; (3)获得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合格; (4)取得计算机合格证书(45周岁以下); (5)取得继续再教育合格证书。 本机构专业职称代理评审(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让你用最快的速度,最便捷的方式取得您想要的职称证书,使你的事业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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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津人社办发〔2015〕67号发文日期: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职称)部门:
根据我市经济专业发展现状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行业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
(一)单位范围。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试点工作在我市大型企业(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执行)、科技小巨人企业以及经济领域研究机构中开展。
(二)人员范围。在上述单位主要岗位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高级经济师或相近专业高级职称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审申报人员范围为截至日在职在岗的经济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政策
(一)评审条件。按《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5〕31号)执行。
(二)评审组织。组建天津市正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正高经评委会”),负责正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工作。市正高经评委会秘书组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评价方式。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采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进行。
(四)评审数额。试点期间,正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数额控制在区、县、局、集团公司担任高级经济师职务人员总数的10%以内。
(五)评审材料。申报正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材料按我市现行规定执行,相关表格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www.lss.)下载。
三、评审安排
正高级经济师申报程序和评审程序按我市现行的职称评审有关规定执行。
(一)推荐(5月10日—6月10日)。各单位按照报评程序,公开推荐数额、公开评审政策、公开宣讲业绩,组织开展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工作,推荐结果按相关规定进行公示。申报人员的任职年限计算到2015年底。
(二)呈报(6月11日—6月20日)。各区县人力社保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将申报材料报送市正高经评委会秘书组审核。联系人:孙涛,联系电话:,地址:和平区唐山道18号。
(三)评审(8月底前完成)。市正高经评委会开展述职答辩,对申报人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进行考察。答辩的内容主要包括经济理论相关知识、本人业绩综述和论文等有关情况。召开正高级经济师评审会议,市正高经评委会按照评审条件及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评议。
四、相关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加强正高级经济师评审政策的宣传工作,让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了解政策规定,充分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严格把关,密切合作,做好申报及评审材料审查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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