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不实言论 范文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党员违法什么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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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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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违反群众纪律的表现 【范文十篇】
违反群众纪律的表现
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表现形式与行为分类
1.外向的攻击型违纪行为:包括活动过度、行为粗暴、不专心学习、不守纪律等行为方式。主要包括:
打骂、推撞、追逐、讪笑等侵犯他人的行为;交头接耳、窃窃私语、擅换座位、私传纸条等过度亲昵的行为;高声谈笑、口出怪音、敲打作响、滑稽表情、怪异动作等故意惹人注意的行为;故意不守规矩、不服从指挥、反对班干部和老师等盲目反权威行为;互相攻击、彼此争吵、打骂斗殴等冲突纷争行为等。
这些行为直接扰乱课堂教学秩序,违背班级社会规范,是违纪行为。 2.内向的退缩型问题行为:如过度沉默、胆怯退缩、孤僻离群,或者神经过敏,上课时凝神发呆、胡思乱想、烦躁不安、过度焦虑,白天稍不如意,晚上做恶梦等等。
范文二: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第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强调,要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党的组织纪律,是党的重要纪律之一,是处理党组织与党组织之间,以及党组织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基本原则和制度。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下称《条例》)将违反组织纪律和违反人事纪律的行为在同一章节作了规定,鉴于组织纪律与人事纪律既有区别,又联系紧密,囿于篇幅,本文仅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办案实践中常见的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表现形式进行梳理。
总的来看,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大多发生在党员身份管理等4个方面。
党员身份管理方面
表现形式一:违反规定发展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条)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一项经常性重要工作。党章和中共中央办公厅2014年6月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对发展党员工作作出了明确规定,其核心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
党,目标是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成党员的,或者所发展的党员虽符合条件,但发展程序不符合规定的,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高等院校某系党支部书记王某,为促进应届毕业生就业,伪造支部会议记录等材料,突击发展了10名党员。
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
表现形式二: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最根本的组织原则,中国共产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任何违反民主集中制的行为,都为党的纪律所不允许。党章规定,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在声明保留或提出意见的同时,在党组织改变决定前,党员必须无条件执行原决定,不得公开发表和散布与该决定相反的言论,更不能擅自改变党组织作出的重大决定,自行其是。
典型案例:某县党员陈某对县委作出的决定存在异议,通过手机短信散布与该决定相左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表现形式三:违反议事规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党章规定,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亦作了类似规定。违反相关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单位大额度资金运作、生产经营和企业改革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等事项,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党组书记、董事长黄某,在企业经营中,擅自决定向提供中介服务的某公司支付上亿元“中介费”,虽然该国有企业最终获得了数十亿元的利润,但黄某的行为属个人决定重大事项,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如果黄某的行为还造成了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则将构成滥用职权违纪。
表现形式四:下级党组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二条)
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是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没有这样一条纪律,就没有党的团结统一。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之后,下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向上级党
组织提出,请求上级党组织改变原决定。但在上级党组织坚持原决定时,下级党组织必须无条件服从并予执行,并且不得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如果下级党组织对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阳奉阴违,都是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县某乡党委委员李某因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被县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乡党委书记黄某认为处分过重,在乡党委会议上公开提出对县委的处分决定不予执行。黄某作为下级党组织负责人,其行为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指出的是,本案中,如果该乡党委全体或多数党员均拒不执行上级党组织决定,本身又不能纠正,上级党组织可以依照党章第四十二条第三款和《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乡党委予以解散或者改组处理。
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方面
表现形式五: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三条)
党章规定,党员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党章同时对党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违反党章规定,搞小团体甚至拉帮结派,背离正常组织程序搞违反组织原则的活动,搬弄是非、挑拨离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诋毁党组织或者其他党员,危害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都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村党支部成员于某等3人,为使于某能在
下届选举中当选村支部书记,分头向各村民小组散布现任村支部书记挪用征地补偿款的虚假消息。于某等人的行为,即属于在党内搞非组织活动,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行为。
涉外活动方面
党的外事纪律,是党的纪律的重要组成部分。早在1988年5月,中央纪委就公布了《共产党员在涉外活动中违犯纪律党纪处分的暂行规定》。由于外事纪律涉及外事活动的方方面面,各种违反外事纪律行为在行为性质及危害性等方面不尽相同,《条例》未对违反外事纪律行为作专章规定,而是在分则相关章节的具体条文中予以规定。具体而言,在涉外活动中应按违反组织纪律定性的行为主要有以下4种表现形式。
表现形式六: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八条)
首先需指出,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七十八条等规定处理。认定违反组织纪律行为中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国(境)”,前提是公款出国(境)并非为了旅游。而这里所称的“以不正当方式”,主要指伪造或骗取邀请函、出国(境)批件,或利用本人工作或职务之便,挤占应属他人的公款出国(境)名额等。
典型案例:某市外办负责办理该市文化局出国举办展览
事宜,该办党组书记肖某为兑现安排该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李某公款出国的承诺,强行挤占文化局工作人员出国名额安排给李某。
表现形式七: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中的党员,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路线,造成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条规依据:《条例》第六十九条)
“临时出国(境)”,系相对于“长期出(国)境”而言。临时出国(境)团(组)或者人员,指的是因公临时派往国(境)外学习、工作、考察、访问不满一年的各类团组或者人员,此类团组或者人员一般在国(境)外驻留时间较短,其行程和任务亦十分明确,未经批准擅自延长在国(境)外期限,或者擅自变更在国(境)外路线,且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了不良影响或者经济损失的行为,即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市市长瞿某因公率团赴德国考察,完成相关任务后,瞿某在未经请示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率团组成员前往邻近的奥地利逗留1天,为此多支付的2万元费用均由公款支付。
表现形式八: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擅自脱离组织,或者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违反有关规定同国(境)外机构、人员联系和交往。(条
规依据:《条例》第七十条)
派驻国(境)外的使(领)馆、商务机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应按照组织决定安排活动,不经请示报告和批准,擅自脱离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致使组织上不知其去向和所为的,即为“擅自脱离组织”。从事外事、机要、军事等工作的党员,无论在国(境)内、外,如果需要与国(境)外机构、人员以各种方式联系和交往的,均需经过有关组织批准。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联系和交往的,均属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家局工作人员张某(中共党员)驻英国工作期间,未向主管部门请示报告,擅自离开驻地参加英国某公司为期3天的面试。面试结束后,张某向原单位申请提前退休,隐瞒了其参加英国某公司面试的情况,并在退休次日即与该公司签订了工作协议。
表现形式九: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脱离组织出走时间不满六个月又自动回归,或者脱离组织出走时间超过六个月,或者故意为他人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便条件。(条规依据:《条例》第七十一条)
驻外机构或者临时出国(境)团(组)中的党员,在国(境)外擅自脱离组织不归或者超过规定期限滞留国(境)外不归,但没有申请政治避难或公开发表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言论的,以及故意为上述人员脱离组织出走提供方
便条件,如提供经济资助、开具证明的行为,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
典型案例:某国有企业赴国外进行商务谈判期间,团组成员李某擅自出走不归。李某出走前曾与团组中另一党员刘某商议,刘某还为李某提供了3000美元的路费。本案中,李某、刘某的行为均违反了党的组织纪律。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查实李某在国外申请政治避难或公开发表了反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的言论,对李某的行为应按《条例》第五十四条,以叛逃行为定性处理,同时,对刘某的行为也应按故意为叛逃人员提供方便条件定性处理。(王晓林)
范文三:一些壹亟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主要表现及典型案例 
. 暑 王晓 林 
第 十 八届 中 央纪 委第 三 次 全 会 强  调 ,要全 面加强 党的纪律建设 ,严格 执  行党 的政治 纪律 、 组 织纪律 、 工作纪律 、  
出具 党员身份证 明的 ,均 属于违反组织  干规定 》等亦作 了类似 规定 。违反相 关 
纪律 的行为 。  
议事规则 ,擅 自决定单 位大额度 资金 运 
作 、生产 经营 和企业 改革 的重大 决策 、  
典型案 例 : 某高等院校 某 系党支部 
书 记 王 某。 为促 进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伪 
造 支部 会 议 记 录等 材 料. 突击发 展 了  
1 0名 党 员。  
财经纪律 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 ,克服  组织涣散 、纪律松弛现象 。党 的组织纪 
律 ,是党 的重要纪律之一 ,是处 理党组 
重要 人事任免等事项 ,都属于违 反组 织 
纪律 的行为 。  
典 型案 例 :某 国有 企 业 党组 书记、  
董 事 长 黄 某, 在 企 业 经 营 中 , 擅 自决 定  向 提 供 中 介 服 务 的 某 公 司 支 付 上 亿 元  “ 中 介 费” , 虽然 该 国有 企 业 最 终 获 得 了  
数 十 亿 元 的 利 润 , 但 黄 某 的 行 为 属 个人  
织与党组织 之间 ,以及党组织 与党员之 
间关 系的行为准则 ,也是维 护党在组织  上 团结 统一的基本原则 和制 度。  
执行 民主 集中制方 面 
表现形式二 : 违 反 民 主集 中制 原  则 ,拒 不执 行 或 擅 自改 变 党组 织 作 出 
《中国共 产党 纪律处 分条 例 》( 下 
称 《 条例 》 )将违 反组 织纪律 和违 反人  事 纪律的行为在 同一章节作 了规定 ,鉴  于组 织 纪 律与 人 事 纪律 既 有 区 别 ,又  例 》 的相 关规 定 ,对 办 案 实践 中常 见  的违 反 组 织纪 律 的行 为 表 现 形式 进 行 
梳理 。  
的 重 大 决定 。( 条规依据 : 《 条 例 》第 
六十一条 )   民 主集 中制是 无 产 阶级 政 党最 根  集 中制 组织 起来 的统一整 体 ,任何违反  民主集 中制 的行 为 ,都 为党的纪律所不  允许 。党章规定 ,党 员对 党的决议 和政 
决 定重 大事项. 违反 了党 的组织 纪律。   如 果 黄 某 的 行 为还 造 成 了重 大损 失 或 不  良影 响 。 则 将 构 成 滥 用 职 权 违 纪 。  
联 系紧密 ,囿于篇 幅 ,本文仅依据 《 条  本 的组织原 则 ,中国共产 党是按照 民主  表现形式 四 : 下级 党组织拒不执行  上 级党组 织 决定 。( 条 规依 据 : 《 条例》  
第六 十二 条 )   下级组织服从 上级组织 ,是党 的民  主集 中制的基本原则 之一 ,没有这 样一  条纪 律 ,就没有党 的团结
统一 。上 级党 
组 织 作 出 决 定 之 后 ,下 级 党 组 织 如 有 不 
总 的来看 ,违反组织纪律 的行为大 
策 如有 不同意见 , 在坚决执行 的前提下 ,  
可 以声 明保 留,并且 可以把 自己的意见  向党的上级组织直 至 中央提 出。但 在声  明保留或提 出意见 的 同时 ,在党组 织改  变决定前 , 党员必须无条件 执行原决定 ,   不得公开发表 和散布与该决定 相反的言 
多发生在党员 身份管理等 4 个方 面。  
党员 身份 管理 方面 
表现 形式 一 : 违 反规定 发 展党 员 ,  
同意见 ,可 以向上 级党组织提 出 ,请求  上级党组织改 变原决定 。但在 上级党组 
或为 非党 员 出具党 员身份 证 明的 。( 条  规依据 : 《 条例 》第六 十条 )  
论 ,更不能擅 自改变党组织作 出的重大  织坚持原决定 时 .下级党组织 必须无条 
决定 , 自行其是 。  
典 型 案 例 :某县 党 员陈 某对 县 委 作  出 的 决 定 存 在 异 议 , 通 过 手 机 短 信 散 布  与该 决 定相 左 的 言论 。 造 成 恶 劣 影 响 。  
党员 是 党 的 肌体 的细 胞 和 党 的 活  动 的主体 ,发展党员工作是 党的建设一 
项经 常性 重要工作 。党 章和 中共 中央办  公厅 2 0 1 4年 6月印 发 的 《中国共 产党 
件服从并予执 行 ,并且不得公 开发表不  同意见 。如果 下级党组织对上 级党组织  的决定拒不执 行 ,或者 阳奉 阴违 ,都是 
违 反 组 织 纪律 的 行 为 。   典 型 案 例 :某县 某 乡 党 委 委 员 李 某 
发展 党员工作细则 》对 发展党员工作作 
出了明确规定 , 其核心是坚持党要 管党 、   表现形式三 : 违反议 事规则 ,个人 
因违 反 廉 洁 自律 规 定被 县 委 给 予 党 内严 
从 严治 党 , 目标是 建设 一支规 模适 度 、   突出的党员 队伍 。违反党章 和其 他党内  段把 不 符 合党 员 条 件 的人 发 展成 党 员  发展程序 不符 合规定 的,或者 为非党员 
4 6   I 中国纪检监察 2 0 1 4 年第 1 3 期 
或者少 数人 决定重大事项 。( 条规依 据 :  
党章规定 ,凡属 重大问题都要按 照 
重 警 告 处 分 , 乡 党委 书 记 黄 某认 为 处 分 
过 重 .在 乡 党委 会 议 上 公 开提 出对 县 委 
结构 合理 、素质优 良、纪律严 明 、作 用  《 条例 》第六 十一条 )   法规的规定 ,采取 弄虚作假或者 其他手  集体 领导 、民主集 中 、个别酝酿 、会议  决 定 的原则 ,由党 的委 员会 集体讨 论 ,   准则 》 、 《国有企业 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若  的 ,或者所发 展的党员虽符合条 件 ,但  作 出决
定 。《 关 于党 内政 治生 活的若 干 
的 处 分 决 定 不 予执 行 。 黄 某作 为 下 级 党  组 织 负责 人 , 其行 为 违 反 了党 的 组 织 纪 
律 。 需要指 出的是,本案 中。如 果该 乡  
党 委 全 体 或 多数 党 员均 拒 不执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决 定. 本 身 又 不 能 纠正 , 上 级 党组 
!  鱼  
织可 以依 照 党章 第 四十 二 条 第三 款和  《 条例 》 第十 六 条、 第十 七 条 的规 定。   对该 乡党委 予以解散 或者 改组 处理。   他人用公款 出国 ( 境) ” ,前提是公款 出  国 ( 境 )并非 为了旅游 。而这里所称 的 
告 和批 准 ,擅 自脱 离组 织 的领 导 和 管  理 ,致使组 织上 不知 其去 向和所 为 的 ,   即为 “ 擅 自脱 离组 织” 。从事 外事 、机  内 、外 ,如果需 要 与 国 ( 境 )外 机构 、  
人 员 以各 种 方 式联 系 和 交 往 的 ,均 需  经 过 有 关组 织 批 准 。未 经批 准 ,擅 自   进 行 上 述联 系 和 交往 的,均 属违 反 组  织纪律 的行为 。  
典型案例 : 某 国 家局 工作 人 员 张 某  ( 中 共 党 员) 驻 英 国 工 作 期 间, 未 向 主 
“ 以不正 当方式 ” ,主要指伪造或骗取 邀  作或职务之便 ,挤 占应属他人 的公款 出  国 ( 境 )名额等 。  
典 型 案 例 :某市 外 办 负 责 办 理 该 市  文化 局 出 国举 办 展 览 事 宜. 该 办 党 组 书  
维护党 的团结统一方 面 
表 现 形 式五 : 在 党 内搞非 组 织 活 
请 函 、出国 ( 境 )批件 ,或利用本人 工  要 、 军事等工作 的党员 , 无论在 国 ( 境)  
动, 破坏党 的团结统一 。 ( 条规依据 : 《 条  例 》第六十三条 )  
和统 一 ,对党忠诚老 实 ,言行一致 。党 
党章规定 ,党员必须 维护党的 团结  记 肖 某 为 兑 现 安排 该 县 公 安 局 工 作 人 员  
李 某公 款 出 国 的承 诺 。 强行 挤 占文 化 局  工 作 人 员 出 国名 额 安 排 给 李 某 。  
章同时对党 的组织原 则和组织制度作 出  了明确规定 。违反党 章规 定 ,搞小 团体 
甚至拉帮结派 ,背离 正常组织程序搞违  反组 织原则 的活 动 ,搬弄是非 、挑拨离  间或者散布不实情况 ,诋 毁党组织或者  其他 党员 ,危害 党的 团结统 一 的行为 ,   都 属于违反组织纪律 的行 为 。  
典 型案例 : 某村 党 支 部 成 员于 某 等 
管部 门请示报告。擅 自离开驻地参加荚  表现形式七 : 临时 出国( 境) 团( 组 )   国 某公 司为期 3天的面试。 面试 结束后。  
或者人员 中的党员 , 擅 自延 长在国 ( 境)   张某向原 单位 申请提 前退
休, 隐瞒 了其 
外期 限 ,或者 擅 自变更路线 ,造 成不 良  参加英 国某公 司面试 的情况。并在退休 
次 日即 与该 公 司 签 订 了工 作 协 议 。  
影响或者 经济损失 的。( 条规依据 : 《 条  例 》第六 十九条 )  
“ 临时 出国 ( 境 ) ” ,系 相 对 于 “ 长 
表现形式九 : 驻外机 构或者临时 出 
3人。 为使 于某能在 下届 选举 中 当选村 
支 部 书 记 。 分 头 向 各 村 民 小 组 散 布 现 
期出 ( 国 )境 ”而 言。临 时 出国 ( 境 )   团 ( 组 )或者人员 ,指 的是 因公 临时派 
国( 境 )团 ( 组 )中的党员 ,脱离组织 
出走 时间不满六个月 又 自动 回归 ,或者 
任 村 支部 书记 挪 用 征 地补 偿 款 的虚 假 
消 息 。 于 某 等 人 的 行 为 , 即 属 于 在 党  内 搞 非 组 织 活 动 。 破 坏 党 的 团 结 统 一 
的行 为。  
往国 ( 境 )外学习 、工作 、考 察 、访 问  脱 离组织 出走时 间超 过六 个月 ,或者故  不 满 一 年 的各类 团组 或 者人 员 ,此 类 
间较 短 ,其行程和任务亦 十分明确 ,未 
意为他 人脱 离组织 出走 提供 方便条 件。  
驻 外 机 构 或者 临 时 出 国 ( 境 )团  ( 组 )中的党 员 ,在 国 ( 境 )外擅 自脱  离 组 织 不 归或 者 超过 规 定 期 限滞 留 国 
团组 或者 人员一般在 国 ( 境) 外 驻 留时  ( 条规依据 : 《 条例 》第七 十一条 )  
经批 准擅 自延长在 国 ( 境 )外期 限,或  者擅 自变更在 国 ( 境 )外路线 ,且给 国  损失 的行为 ,即属于违反组 织纪律的行 
涉外活动 方面 
党 的外事纪律 ,是党 的纪律 的重要  组 成部 分 。早 在 1 9 8 8年 5月 ,中央 纪 
家或 者集 体 造 成 了不 良影 响或 者经 济  ( 境 )外 不归 ,但没有 申请 政治避 难或 
公 开发表反对 中国共 产党和 中国政府言 
委就公布 了 《 共产党员在涉外 活动 中违  犯 纪律党 纪处分 的暂 行规定 》 。 由于外 
事纪律涉及 外事活动 的方方面 面 ,各种  违反外事 纪律行为在行为性质 及危害性 
论 的 ,以及故意 为上述人员脱离组织 出  走 提供方便条件 ,如提供经济资助 、开  具证明 的行 为 ,均属于违反组织纪律 的  行为 。  
典 型 案 例 :某 国有 企 业 赴 国 外 进 行  商 务谈 判 期 间。 团组 成 员 李 某擅 自 出走  不 归。 李 桌 出走 前 曾 与 团 组 中另 一 党 员  
典 型案例 : 某市市长瞿 某因公 率团  
赴 德 国考 察 , 完 成相 关 任 务 后 。 瞿 某在  未 经 请 示 批 准 的 情 况 下 。 擅 自率 团 组 成 
员 前 往 邻 近 的
奥 地 利 逗 留 i天 , 为 此 
等 方面不 尽相 同 ,《 条例 》未 对违 反外  事纪律行 为作专章规定 ,而是 在分则相 
关章节 的具 体条文 中予 以规定 。具体而  言 ,在 涉外 活动 中应按违反组 织纪律定  性 的行 为主要有 以下 4种 表现形式 。  
多支 付 的 2万 元 费用 均 由公 款 支付 。  
表现 形式 八 : 驻外 机构或者 临时 出 
刘 某 商 议 。 刘 桌还 为 李 某提 供 了 3 0 0 0  
国( 境) 团( 组) 中的党员擅 自脱 离组织 ,  
美元的路 费。本案 中, 李某、刘 某的行 
为 均 违 反 了 党 的 组 织 纪律 。 需要 注 意 的 
表现形式六 : 以不正当方式谋求本  或者从事外事 、机要 、军事等工作 的党 
人或者 其他人用公款 出国 ( 境 ) 。( 条规 
员违反有关规定 同国 ( 境 )外机构 、人  是 .如 果 查 实李 某在 国 外 申 请 政 治 避 难  员联系和交往 。( 条规依据 : 《 条例 》第 
七十条 )   或 公 开 发 表 了反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和 中 国政  
依据 : 《 条例 》 第 六十八条 )  
首先需指 出 ,以各种 名义用公款 出  国( 境 )旅游 的行 为 ,属违反廉洁 自律 
等规定处理 。认定违 反组 织纪律行 为中  所称 的 “ 以不正 当方 式谋 求本人或者其 
府 的言论,对 李 某 的行 为应按 《 条例 》  
第 五 十 四 条 , 以叛 逃 行 为 定 性 处 理 , 同  
派 驻 国 (境 )外 的使 ( 领 )馆 、  
时出国 ( 境 )团 ( 组 )中 的党 员 ,应 
规定的行为 ,应按 《 条例 》第七十八条  商 务 机 构 、企业 、事业 单 位 , 以及 临 
时.对刘 某的行 为也应按故意 为叛逃人 
员提 供 方 便 条 件 定性 处 理 。 口 
按 照 组织 决 定 安排 活 动 ,不经 请 示 报  作者单位 : 中央纪委案件 审理室审理三处 
中 国纪检监察 2 0 1 4年第 1 3 期I   4 7  
范文四:高度警惕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五种
表现三种危害
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于一个党员是高压线,对于一个政党是生存发展的生命线。当前,应该说党员干部队伍总体上是好的,能够严格遵守党纪党规,践行为民务实清廉宗旨。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少数党的高级领导干部还存在执行政治纪律不严、遵守政治规矩不力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高度警惕。
要清醒看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表现。一是政治立场不坚定。有的党员干部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党的观念不强,党性修养不够,对党的政治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领会,理想信念的根基不牢,在事关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不鲜明,丧失了基本的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如周永康、李春城之流,不信马列信鬼神,日常工作有“大师”相伴,重大决策由“大师”定夺,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信仰。二是重大决策不执行。全党有党员8600万,但中央只有一个,我们讲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就是要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但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上,有的党员干部精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耍“小聪明”、
拨“小算盘”、打“擦边球”,对自己有利的政策就贯彻落实,不利的就搞搪塞变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三是组织原则不遵循。有的党员干部热衷于拉帮结派,以地域、同学、战友以及出身、经历划界,立山头、搞宗派、编“关系网”,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把正常的同志关系扭曲成庸俗的人身依附关系,甚至搞“私人俱乐部”。在湖北历史上,也出现过少数地方领导干部罔顾大局、拉帮结派、煽动闹事的事情,贻误了发展良机,致使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付出了沉重代价。四是言辞论调与党中央不一致。有的党员干部在一些重大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重大问题上,信口开河、妄加评论,散布一些与党中央不一致的论调,把听来的小道消息当做“新闻”传播,对社会舆论产生了错误导向。有的党员干部工作中“爱国爱党”,网络发帖却随意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人格分裂,做“两面人”。五是当政治逃兵,面对错误言论与行为不亮剑、不抵制。有的党员干部对社会上流传的政治笑话、灰色顺口溜不制止、不斗争,对社会上的错误思潮、错误行为、错误倾向缺乏鉴别力、免疫力和抵抗力。有的党员干部对一些诋毁诽谤党和政府的反动言论视而不见,当政治逃兵,扮“绅士”、装“深沉”,在政治言论上该一致的不一致,该斗争的不斗争。以上这些问题不是个别现象,在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大有人在、市场不小,必须
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要深刻认识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实危害。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根本的纪律与规范,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危害是全局性的、根本性的,绝不可轻视小觑。一是损害党的形象。党员干部的一举一动,特别是关系到党的政治形象的言行,群众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中。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诋毁党的形象、曲解党的政策、丑化歪曲党的历史的言论和行为,势必给党的威信带来影响,削弱党的感召力。领导干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搞团团伙伙、亲亲疏疏、利益输送,必然导致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败坏党风政风,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给党的事业和党的形象带来损害。二是削弱党的力量。我们党在长期的实践中,经过不断的丰富和发展,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纪律体系,在这个纪律体系中,政治纪律是首要纪律,是执政党纪律的核心。如果政治纪律松弛,那么其他各项纪律就会失去政治基础,党就会像磁铁消了磁一样,凝聚力和吸引力无从谈起。更重要的是,政治纪律松弛,就会导致各级党组织不抓落实,不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直接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三是恶化政治生态。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健康政治生态的基本保障。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将直接危及和损害政治生态,导致政治生活异化,相互之间讲关系而不讲党性,讲感情而不讲原则,讲义气而不讲正气,讲假
话而不讲真话,上行下效,明规则形同虚设、潜规则越用越灵,就会出现“破窗效应”、“劣币驱逐良币”现象,“塌方式”腐败、系统性问题就不足为奇。各种危害的最终指向,就是危害党的执政根基。当前,一些西方敌对势力、国内异己势力,分化瓦解我们,就是千方百计企图动摇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在当前日益严峻复杂的斗争形势下,要保持党的高度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凝聚力战斗力,核心就是要严明纪律、严守规矩,坚决防止堡垒从内部攻破。
要深刻认识出现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各种问题的深层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出现以上这些问题,有其深刻的历史缘由和体制机制原因,但归根到底就是较真不够、严格不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调的多,落实的少,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存在“三失”和“三不”的问题。所谓“三失”,一是失之于软,组织纪律软弱涣散,对各种违规违纪现象不较真、不碰硬,一些小问题酿成大风气,造成全局性问题。二是失之于松,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委班子纪律松弛、作风松懈、组织松散,为各种违纪违规行为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失之于宽,对党的各项规章制度该执行的不执行、该落实的不落实,造成“谁违反纪律谁得利,谁执行制度谁吃亏”的现象。所谓“三不”,一是不严管,一些党组织原则性、战斗性不强,不严格按照党的纪律和规矩管人管事。二是不真管,对违规违纪问题不动真格、不下真功,
搞虚晃一枪、点到为止。三是不追责,不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出现问题不追责,没有形成责任追究的闭环效应。
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集中教育活动有着鲜明的针对性。每一个党员干部都要做政治上的清醒人、明白人,高度警惕当前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认识其危害和根源,对照自查,立行立改,真正让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
范文五:群众性反三违不足之处
我监测队围绕实现2012年“安全生产年”目标展开了针对反三违、查隐患、保安全进行了深入讨论。员工们积极地发表了自己对待安全的看法和建议,以及今后发展方向,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在会议上,书记路玉亮强调:“三违”无时不在威胁着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威胁着矿工兄弟的生命和煤矿的财产安全,“三违不反,事故难免”, “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终其原因还是有的员工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侥幸心理,嫌麻烦,对违章现象习以为常。给全矿安全生产埋下了多种隐患。基于此,我队为从根本上制止各种“三违”现象,把该项工作纳入日常安全管理中的重点课题来研究,实现矿井的本质安全。”
队长余斌首先发言:“治理“三违”现象做好以下三种人员的管理是关键。首先是班组长,班组长是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最基层的管理者,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做好了反“三违”工作就能够带动一批人。其次,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近来我公司的事故情况,检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从事检修作业的大都是特种作业人员。他们都是在关键的岗位,或从事着危险性较大的工作,随时都有可能威胁到自身或他人的安全,是事故的多发之源。最后是青年员工。青年职工的进厂时间短,操作经验不够丰富,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而好奇心、好胜心又比较强。这个群体中“无知无畏”的人较多,极易发生违章
违纪现象。把以上三种人作为反“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就能有效地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的发生率。
遥测工长李哲发言表态:“我们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感,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处处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坚持不懈地开展‘反三违、抓隐患、保安全’三项制度活动,狠反‘三违’,杜绝‘三违’,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现在,随着矿井逐步延伸,保证监测设备灵敏可靠,监控有效,我队在安装过程中,大家一定要统一思想,把安拆工作抓细、抓实,为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贡献自己的力量。”
防尘组长张新民发言:“身为防尘组长,以身作则,保证全矿井防尘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理,认真学习规程措施,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把住安全关。再有,大家是一个团体,团体中的任何一个人都不能出现问题。所以,我号召大家要相互照应,相互监督,共同把安全工作做好。”
生命是宝贵的,也是脆弱的,我们一定要珍惜,把安全放在首位,不要用自己的生命来冒险。我们要积极行动起来,在学习和工作过程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和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养成良好的习惯,在安全生产的同时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要从岗位实际出发,努力学习安全规章制度,不断规范作业行为,认真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时总结安全管理经验,积极查找差距和不足,形成个人保班组、班组保区队、区队保全矿的安全网络,确保2012年安全生产.
关于××镇×××村群众反映××同志违纪违法问题的调查报告
自日,我们接到县信访办批转的××镇××村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违法违纪的系列问题。针对反映问题性质的严重程度,我们××镇纪委、监察室立即成立了调查组。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男,日出生,现年53岁,1992年5月在村任职。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现任×××村支部书记。
(1)×××同志自1985年任村民小组组长以来,当时,×××村全村渔塘18口,连续与村签订了承包渔塘三次合同,按当时村级实际情况和集体意见决定,每个阶段结算的方式不一样。其中,1985年至1990年,经协商,采取按每口渔塘年产量估算,村级与承包渔塘者按“八二”分成,用鱼抵交渔塘利润款;1991年至1997年重新承包,当时合同由×××签订,他本人也参加承包,按村集体定的意见,按每年上交利润款6200元(其中×××本人承包3571元);1998年至2007年一次连续签订十年合同,由他本人和×××两人共同承包,每年上交利润6200元。经纪委财务清理组查账核实,包括另外在2000年4月承包渔池一口上交利润全部入账。×××同志在承包渔池70亩过程中,在他们承包前,村集体对其它所有渔池进行了一次全面整修,对渔池坝进行了加固,村集体安装了公路排水 。整修池坝、过水 等费用村集体作了报销处理。×××等几个承包户承包后,对渔池也进行了零星整修。清理组通过查账了解,未发现村报销这些费用。×××同志自1985年以来至去年,前后承包二十年,其渔池上交款没有用现金与村结算,只是,其它渔塘、渔池承包人与村结算也是用村欠条或用建造渔池工程款抵付。自2005年起,所有承包户全部是预交现金,再承包。
(2)×××村在2000年,结合上级精神,村级推行产业结构调整,共修建渔池4口,造成四组稻田面积减少,鉴于当时实际情况,从一组无人耕种的田中调出22.6亩到四组。当时,村级召开了支部大会讨论此事,合同也落实到了四组农户。税费改革时,合同书全部报到财政所。2005年实行土地二轮延包,×××村召开群众代表大会,一致认为以税改落实到户面积不变,采取微调方式。1组22.6亩田确权确地还在四组农户,国家有关优惠补贴按上级报表落实在四组农户。一组农户意识到如今国家政策如此优越,纷纷要求村级将调出的田地重新调回来,纯属钻国家政策空子,有些人鼓动村民到村、到镇上多次上访,并且强行将调出的田地占为己有,导致造成信访件上所说的一组村民合同书上写的却是四组村民的名字。
(3)×××村在2003年度为了落实上级政策,在××镇6个村范围内兴建农业综合开发工程,该项目是以县财政局农发办和××镇财政所为主体。鉴于村集体意见要求对外招标,增强透明度,由村秘书王顺超同志起草招标公示,分别在多处张帖。10天过去了,竟然无一人接标,大家都担心上级政策资金难以到位。其他5个村,工程已完成一半以上,在上级单位的一再督促下,财政所副主任陈建中再次动员村委会一班人要定期保质保量完成。迫于无奈,×××村采取村干5人共同承担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与财政所签订合同,完全设有信访件上所说的以权包揽工程一事。
(4)×××村在2004年度落实粮食补贴方面,完全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直接补贴到农户。按国家补贴标准,稻田每亩补贴到户33.35元,分两个阶段进行,直补和早初良种补贴由财政所陈主任直接与农户结算。在结算过程中,欠农业税的农户,经协商同意,抵交了农业税款,未欠农业税款农户,财政所直接付了现金,中稻和晚稻鉴于财政所人手不够,由村干和组长牵头与农户结算。方式与前一个阶段相同,中间存在个别农户与村不结算,村直接
在该户欠税税票上扣减,农户与村未办结好手续。那只是极少农户存在过去与村结账过程中有纷争,暂且放下。
(5)×××村2002年根据鄂政发〔2002〕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为及时解决好农村人口饮水解困工作,积极上报,争取饮水解困资金4.2万元。按照上面文件精神要求,人平投资330元,其中中央投入每人105元,省配套投资10%(每人33元),其余部分由地方配套和群众自筹。根据×××村集体意见,中央投入部分按90元水利工款及打水井农户补给水泥,分解到农户;省配套资金上级未拔付,其中完成标准高的农户,村另外奖付水利工款50元。因为当时在税费改革前,村级水利工当现金结算,实际上农户没有完全享受国家饮水解困政策。此项,我们镇纪委正作适当处理。
(6)×××村2003年按上面文件规定,每个劳力负担水利工15个,工值8元,村与农户的结算情况是:对少数农户全年超额完成了任务的,对超出部分可以抵减原来欠村的各项上交款,没有抵减的,村出具了欠条。对那些常年做工的农户,而村又欠了他们的钱,由农户自愿拿出村级欠条来抵减,对大部分不愿做工的和少做了劳务工的农户,由于他们不愿与村结账,就由组长造册登记,欠工个数及金额,交村作为后来结帐依据。工作落实不到位,对农户的各项结算不及时、不公开,导致群众上访,×××村的全体村干也认识到这些问题带来的严重后果,因此,我们建议不予追究个人责任,但责令其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7)×××村村主任×××,现有四个孩子,最大孩子出生于1985年,最小孩生于1996年,其妻已作结扎手术。2001年5月,镇委研究决定,该同志任村委会副主任,主管财贸工作(当时该村无村主任),2002年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时,龚被村民海选为×××村村主任。×××到村任职以后,曾多次向党组织提出申请,要求加入党组织;村党支部多次向镇党委呈报,镇党委考虑到×××的计划生育问题,一直未予呈报。2005年7月,经镇委考察组多次考察,认为该同志最小孩已近10岁,按《湖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者在5年内不得评先评优,不予批准入党,而他已近10年,遂将×××的情况如实上报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已批准×××为中共预备党员。
中共××纪委调查组
二○○五年八月十八日
范文七:纪律和规矩,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两大关键词。近日,令计划因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保密纪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时因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令计划的落马再次向世人证明,党中央在反腐败斗争中,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无论是谁,担任什么职务,只要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都将受到严厉惩处。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其依据主要有二:一是从理论上讲,党的纪律和规矩严于国家法律,党员领导干部但凡违反国家法律必先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二是从现实情况看,所有腐败分子的违法行为,都是从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开始,最终沦为“阶下囚”。因此,从抓严、抓早、抓小的角度讲,“把党的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遏制和惩治腐败的治本之策。   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始终高度重视并加强纪律建设。这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法宝。从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到如今党中央制定的八项规定,都是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体现,是政治理念在行为层面的实践。可以说,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是党的生命线。陈云就曾谆谆告诫全党:“可否不要纪律呢?如果不要也可以,那就是毛主席讲的六个字:‘亡党亡国亡头’,就不可避免。”   “亡党亡国亡头”的危险绝非危言耸听。一个拥有8700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没有铁的纪律和规矩,注定会成为一盘散沙、不战自败。前苏联共产党垮台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党的纪律动摇、政治规矩失守,导致党员公开反对党的决议、对抗党的政策,从无视党的规矩到破坏规矩、从思想混乱演变到组织混乱。结果,苏共在20万党员时建国、200万党员时卫国、2000万党员时亡国。教训可谓惨痛,我们应该铭记!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事实证明,放松了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就会弊端丛生。特别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深水区”,从严治党进入“新阶段”,全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面对的矛盾风险挑战之多也前所未有,这就更加需要以严的标准、严的要求、严的管理、严的查处,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执行到位,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在全党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必须强调的是,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绝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落实在具体行动之中。毋庸讳言,在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方面,有些党员干部做得不好甚至很不好。这些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缺乏应有的敬畏,嘴上喊的和心里想的、实际做的根本不一致。譬如纠正“四风”,尽管中央有明确的八项规定,但还是有不少人心存侥幸,明知故犯,顶风违纪,以致群众抱怨说:“满大街贴告示,就是有不识字的”。   如果“四风”问题发生在八项规定下发之前,有些人尚能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环境为借口,现在党中央纠正“四风”力度这么大,执行纪律这么严,这些人仍然我行我素,说明他们完全不把党纪党规放在眼里,这是对党纪党规、对党组织的一种挑衅。对这些人,必须按照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查办,决不能姑息宽容。否则,“四风”问题就会反弹,像传染病一样蔓延开来,严重危害党的健康肌体。   明太祖朱元璋曾问群臣:“天下何人最快乐?”老臣王纲答曰:“畏法度者最快乐。”朱元璋深以为然。如今何尝不是如此?在全面从严治党、反腐倡廉的大环境下,那些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问题干部”惶惶不可终日,而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人则能够享受内心的平静与欣悦。   惟愿每位党员领导干部都能够为了党的形象和人民的利益,为了个人的政治生命和身心健康,时刻绷紧党的纪律和规矩这根弦,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
范文八: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您的学生 年月日
范文九: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保证书,以向您表示我在学期间上课讲话不遵守纪律,这种不良行为改正错误的决心!深刻觉悟以及再也不违反学校纪律,做一个遵守学校规则的学生!我非常羞愧!我辜负了父母的期望,老师的教诲,学校的培养. 我非常羞愧,老师的费尽心机教育我们,希望我们能成为一名好学生,成为知识分子!而我的行为让我现在感觉真是惭愧.竟然对老师的教训未能觉悟,不悟详训!平时对这件事的认识不深,导致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的错误,违犯了学校规定,再次,我这种行为还在学校同学之间造成了极其坏的影响,破坏了学校的形象。做为学生本应该听从老师教导,服从老师的安排,尊师重教.而我这种表现,给同学们带了一个坏头,不利于学校学风建设 老师是多么关心我们.爱护我们!而我却给老师找烦恼,添麻烦,所以我今后要遵守学校规定,听老师的话,充分领会理解老师对我的要求,并保证不会再有闲言碎语的事情发生.认真上课!希望老师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件事情我深刻的感受到老师对我这种败坏学风的行为心情,使我心理感到非常的愧疚,我太感谢老师对我这次深刻的教育。 我保证以后尊师重教,上课不搞小动作,不交头接耳!不再有类似的情况发生,不辜负老师对我的期待!我真诚地接受批评,并愿意接受处理。对于这一切我还将进一步深入总结,深刻反省,恳请老师原谅我,相信我能够记取教训、改正错误! 保证人您的学生 年月日
范文十:违反纪律检讨书
尊敬的各位同事: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检讨书,以向大家表示我对办公室卫生打扫的不干净的深刻认识,并以此表明我以后再也不违反纪律的决心。
在我们医院卫生问题可以说是三令五申,一再强调的一个问题。在我们这里卫生不仅仅代表的是个人的形象他更代表着我们整体的荣誉,所以我打扫卫生不合格给部门抹黑了,为此我感到很自责,希望主任和各位同事能原谅我的错误。
这次犯错误主要是自己没有严格要求自己导致的,存在侥幸心理,总觉得以前查卫生的时候没有查住过自己,以后也不会而且认为办公桌每天都打扫也不会太脏,其实自己打扫的都是一些大面上的地方,一些角落没有注意到,自己还觉得打扫的很干净其实不知道还有一些细节被自己忽略了,所以导致了这次的错误。这次监督把一些打扫中自己忽略的地方给说出来,就知道了自身存在的一些不足,从这件事中也看出了平时自己做事不是很细心,对于这些缺点千万不能在工作中体现,美工本来就是一个细心活,如果在工作中也这样大大咧咧、不注意细节,那做出来的图何以谈“美”何以做到美风暴,做一个图引起轰动呢?可以从这样一件事透析到我们的工作生活,他不仅仅是一个卫生问题了。他的本质原因我们工作生活中都能有所体现。
通过这次错误悔悟到:
1. 责任心还不是太强。做为宣传七部的一份子,宣七的荣誉就是我们的荣誉,而自己只顾自己的感受没有想到部门才给部门抹黑了。态度决定一切,这是做好任何事的起码要求,没有良好的态度,就不能正视问题。不论有多少理由,都应端正态度、严格医院的规定,对卫生更应认真对待!
2. 本次的错误在于我的惰性,对卫生检查存在侥幸心理,现在想起当时的想法,心中很羞愧。
3. 不光是卫生问题对于生活中工作中的任何事都要用心做专心做想着
如何把事情做好其他的一些侥幸心理或是小聪明都不应该有。做事不专心,很难把事情做得圆满。
4. 做任何事情的时候都要细心。细心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但是做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现在就身有体会了,如果打扫的时候自己细心一点也不会犯这次错误,好在现在知道了,在工作中要避免这些。在做图时就更明白了注意细节的深刻含义。 对于每一个像素每一个线条都做到力求完美。
没有做到医院规定的标准,卫生不合格,影响不好,以前对这个没有太重视,现在写一份检讨,更正态度,表一下决心,也希望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互相提醒监督,避免犯类似的错误。要避免违反纪律,我对自己做出如下的要求:
1. 认清自己,努力工作,现在已经确定了自己的发展方向,现在加把劲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把工作充实起来,在工作中拿出十二分的细心,对于工作中的问题也不懒惰,对于不同的样式,不同的效果自己都亲自做做,对于不会的东西,找找解决方法。
2. 平时可以互相监督,提醒自己或是周围的人一些死角要打扫干净,当看到有些死角没打扫时主动去擦干净。
3. 树立一份责任心,想到自己犯错误了,不仅是自己受罚,主要是还给部门抹黑。所以树立一份责任心,树立集体意识,避免再犯类似的低级的错误。
这是我对自己的要求,也是一份决心,在以后的工作中我需以此为戒,不违反任何制度纪律,严格要求自己。对于自己犯的错误,我再次请求大家的原谅,以后工作中大家相互监督、共同努力、为部门奉献一份力量,让部门越来越强大。
检讨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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