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复查办外转就医外贸介绍信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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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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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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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您的位置:首页 && 就医导诊 && 住院须知(城填职工)
&  一、 住院程序:
  1. 平诊病人:应持医保手册、IC卡(医保卡)、住院证到门诊大厅医保窗口办理医保审核手续,审核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交IC卡到住院处,然后到科室住院。
  2. 急诊病人:住院后24小时内及时补办手续。
  3. 第二次住院:(非同种疾病出院15日内再次入院的,视为二次入院)手续同平诊病人。
  4. 连续住院:(参保职工在出院后15日内又因同一种疾病在市内定点医院住院的,视为连续住院)。应持上次出院证、结帐单、IC卡、入院证在24小时内到市医保中心变更IC卡(医保卡)后再按平诊病人办理相关手续。
  5. 黑名单(欠费单位):病人持住院证、医保手册、IC卡到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开具介绍信后住院,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报销。
  6. 非医保范围: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吸毒、违法犯罪,交通肇事、工伤、生育及自杀自残(精神病患者除外)、意外伤害等非医保病种就医。
  二、 医保待遇:
  1. 起付标准:年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500元,年内第二次及以后住院250元。   
  2. 住院费用:500DD26000元,属于基本统筹,在职职工按83%报销,退休职工按88%报销;2元,属于大病统筹(大病部分住院期间个人自费,出院后到医保中心报销),在职退休均按90%报销。
  ⑴床位费:9元以内按个人基本统筹比例报销,超过部分自费。
  ⑵甲类、基本项目:按个人基本统筹比例报销。
  ⑶乙类药品、超过100元的大型检查(协定):个人自费20%后其余部分按基本统筹比例报销。置入性材料:①人工晶体,补片等。国产自费20%进口自费30%。②支架,人工关节等,按规定限价报销。
  ⑷自费项目:个人自费。
  3. 预交押金:
  住院病人交起付标准+自费费用,还需要交一定的押金。
  三、 外检、特检、转诊、转院:
  1. 特检:CT、核磁、胃镜、动态心电……等100元以上大型检查,须由主治医生根据病情书写申请单,科主任同意,到医保科办理审核手续。每项每个部位只能报销2次,超过2次的需个人自费。
  2. 贵重药品审批:白蛋白、泰能,科主任同意后由主管院长审批。
  3. 转诊、转院:根据病情确需转院时,先由科室会诊、主管医生写出书面申请、科主任同意、三人签字后,到医保科审批,最后到医保中心审批后方能外转(特殊情况急需转诊转院者,由主管医生电话通知医保科备案,事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未按规定办理的,不予支付所有费用。
  四、 出院结帐: 医生开具出院证,病人到住院部办理出院结帐手续,取走IC卡,到所住科室取走医保手册。
  五、 注意事项:  
  1. 办理住院手续必须交IC卡(医保卡)。
  2. 符合临床治愈标准的住院人员,应按规定办理出院手续,否则自医生通知出院起,以后发生的费用自付。出院后应及时办理出院结帐。如无特殊原因在7日内未受理办理结帐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医保待遇.其后果自负。
  3. 冒名顶替发生的费用医保不予支付,并追究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停止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4. 住院期间非特殊情况不住在医院,视为挂床,所发生的费用不予支付。
  5. 住院期间的每日医保清单由病人所住科室打印。病人或家属签字。
  6. 住院过程若有疑问,请和医保科或市医保中心咨询。
  医保科电话:1
  医保科位置:住院部一楼东侧
  祝您早日康复!
地 址:济源市健康路58号 电话: 邮政编码:454650 豫ICP备号
Copyright@
JiYuan People's Hospital All Rights Reserved 济源市人民医院 2012年 版权所有【政策传递】外转、居外、特病申报登记
&&一、申报材料:
份、居住地房产证及复印件、户籍证明,居住亲属处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营业证明、医保IC卡或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
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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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  【】 
省直及中央驻郑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我厅制定了《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合理控制外转费用支出,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2001]51号),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不能确诊或确诊后无条件治疗需要转往其他医疗机构诊疗的可进行转诊转院。转诊转院包括内转和外转。内转是指在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转诊转院,外转是指向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范围以外转诊转院。第三条& 对于内转,转出定点医疗机构要征求参保人员意见,按程序报本医疗机构医保科(办)批准后方可办理,并主动与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联系,妥善安排好参保人员就医。第四条& 对于外转,原则是转上不转下。确需外转的,由三甲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及其以上医师提出理由,并填写《河南省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审批表》,经科主任签署意见,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科(办)审核盖章,并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省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省医保中心)批准后方可外转至指定医疗机构。外转人员需再次转诊转院的,仍需报省医保中心同意方可办理。病情紧急无法进行正常报批程序的,可先转诊转院,但要在5日内补办有关手续。第五条& 外转病人确诊后,需要住院治疗的,应回省直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需在转入医疗机构住院的,要在入院后10日内由所在单位报告省医保中心。第六条& 转诊病人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现金支付,愿意由个人帐户支付的,治疗终结后可持有关单据和IC卡到省医保中心核销个人帐户金额。转院病人的住院医疗费,属于内转的,按结算办法和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属于外转的,其医疗费用先由本人或用人单位垫付,每月15日前由用人单位凭批准转诊转院手续、出院证明、每日费用清单、收费单据等资料报省医保中心审核后,按规定报销。对于转往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比例在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转往省内医疗机构的,按省直规定执行。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或经批准探亲期间因病在省外住院视同省外转院;在省内其他统筹地区住院视同省内转院。第七条& 转诊转院病人执行省直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第八条& 转诊转院时间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2个月的需到省医保中心办理延期手续。第九条 未经批准的转诊转院和转诊转院手续不全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第十条 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转至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由省医保中心代为管理。各统筹地区对外转人员开具介绍信到省医保中心,由省医保中心根据病症介绍给指定的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以便加强管理,维护外转参保人员利益。因病情紧急未能及时到省医保中心办理有关手续的,应在3日内补办。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转入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省医保中心实行计算机管理,统筹地区可通过省直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随时获取有关治疗信息,进行网上查询和审核。省内统筹地区转往省外就医的参保人员,省医保中心可提供相关服务,负责开具介绍信并积极与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联系,争取转入地的支持和帮助。第十一条 省直定点医疗机构要及时为转入的参保患者办理就诊或住院手续,按照省直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用药和诊疗,并将用药和诊疗的明细情况输入计算机系统。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转至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由本人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但定点医疗机构应向本人出具入院证明、出院小结、医药费结算单、收费单据,允许患者对其病历进行复印,然后由本人带回转出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把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对省内其他统筹地区转入的参保人员的医疗服务情况列入考核内容,由省医保中心根据各地的反馈意见,结合其他考核指标年终一并考核。第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日起施行。1&&&
文章责编:gaoxiaoliang& 看了本文的网友还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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