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的大学生学年鉴定表大一,学校在大一时统一收取了4年的480元的医疗保险,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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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大学生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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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通知
医疗保险报销的有关通知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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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委福利手册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服务指南一、& 保险利益与保险责任u& 保险利益表保险项目免赔额保险金额报销比例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480元1100元70%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1100元70%u& 保险利益说明:1.&& 补充门诊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或疾病门、急诊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约定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80元(含医保个人账户金额)按70%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具体计算方法:保险期限、保障范围内的医保门、急诊发票上现金支付加帐户支付扣减现金支付中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后累计超过480元以上的部分保险公司按70%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2.&& 补充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在保险期限内意外伤害保险事故或疾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上海市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根据协议对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自负的各项合理医疗费用按70%的比例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具体计算方法:保险期限、保障范围内的医保住院发票上现金支付加帐户支付扣减现金支付中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费用后保险公司按70%赔付,全年累计给付最多为1100元。教职工因疾病或意外发生的门、急诊及住院需到我公司指定的138家医院(参见附件一)就诊,但不包括其分院、外设门诊部、联合诊所、家庭病房、挂床住院等;如确因急诊所发生可到任一家医保定点医院就诊。&二、理赔须知及除外责任u& 门诊用药量限制――超过以下用药量限制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急诊限3天用量,一般门诊限7天用量,门诊慢性病限14天用量。对明确诊断、病情稳定的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及大病门诊,因治疗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门诊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上次门诊有两天以上余量,本次门诊不可重复续用相同药品。u&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1.&& 投保人故意致被保险人伤害、患病;被保险人犯罪、拒捕、自杀和故意自伤;2.&&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3.&& 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精神性疾病、遗传性疾病、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或被保险人因投保前患有的恶性肿瘤、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引起的医疗费用;4.&& 被保险人因患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疱疹、阴虱、软下疳、淋巴肉牙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包括支原体、衣原体阳性)、非淋菌性宫颈炎及阴道炎(包括支原体、衣原体阳性)等性传播疾病而引起的医疗费用; 5.&&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和劳保)管理部门规定属于自费项目的医疗费用;6.&& 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和劳保)管理部门规定的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由个人承担的自负费用;7.&& 治疗项目:皮肤色素沉着、痤疮、面膜,疤痕美容、激光美容、脱痣、祛除纹身、除皱、祛雀斑、开双眼皮、治疗白发、治疗秃发、脱发、植发、脱毛、隆鼻、隆胸、穿耳洞;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9.&& 矫形治疗:如腋臭、口吃、牙列不整、口腔修复、口腔正畸、口腔保健、口腔美容、鼻鼾手术(呼吸窘迫症除外)、平足等项目; 10.& 各种健美治疗:如减肥、增胖、增高等项目;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如体检、疾病普查等项目;各种预防、保健性、疗养、静养或特别护理的诊疗项目:如各种疫苗预防接种、足部反射推拿疗法、健身按摩等项目;11.& 儿童保健门诊健康体检、预防性治疗用药;12.& 屈光、眼镜、助听器装配、近视和斜视眼的矫形术及其他先天性缺陷; 13.& 被保险人因任何原因所致的洗牙、洁齿、种植牙、牙移植、义齿修复(包括桩冠、套冠、安装义齿)、镶牙、牙体缺损修复、牙体缺失修复、烤瓷牙等发生的医疗费用;14.& 各种医疗鉴定项目: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劳动、工伤、职业病诊断鉴定),精神病人的司法鉴定,医疗事故鉴定,各种验伤费等;15.& 各种不孕不育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16.& 保险人因妊娠、分娩、流产及计划生育等引起的门诊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17.& 医疗事故或交通事故所致的相关费用;18.& 检查、治疗、用药与所诊断疾病不符的;19.& 在非我司指定医院就诊的;20.& 非我司约定的急诊情况在非我司指定医院治疗的费用,21.& 代诊、代配药、外配药;22.& 无相关主述、疾病诊断的病史,直接配药或取药的;23.& 持手写发票(非电脑打印发票)索赔的;24.& 索赔时未同时提供电脑打印的费用明细清单的或盖收费章注明药品价格处方的;25.& 投保时告知有医保人员未使用社保卡进行诊治,未提供医保专用正式发票进行索赔的;26.& 挂号费、诊疗费;27.&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28.&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u& 急诊的定义, 特指以下情况:1.&& 高热(成人38.5度,小儿39度以上);2.&& 急性腹痛、剧烈呕吐、严重腹泻;3.&& 各种原因的休克;昏迷;癫痫发作;4.&& 严重喘息、呼吸困难;5.&& 急性胸痛、急性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6.&& 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脑血管意外;7.&& 各种原因所致急性出血;急性泌尿道出积血、尿闭、血闭、肾绞痛;8.&& 各种急性(食物或药物中毒)、各种意外(触电、溺水);9.&& 脑外伤、骨折、脱位、撕裂、灼伤、或其它急性外伤;10.& 各种有毒动物、昆虫咬伤、急性过敏性疾病;11.& 五官及呼吸道、食道异物、急性眼痛、红、肿,突然视力障碍者以及眼外伤;12.1.两个月以内婴儿疾患。&三、后续服务&& 为方便教职工的医疗理赔,平安保险公司专门为教委教职工开通了两条理赔通道。教职工可以根据自身的便利,选择任一方式进行理赔。u& 上门服务保险公司指派服务专员根据各区/高校的需求,在约定的时间上门进行服务。&u& 理赔单证1.&& 申请理赔时需提供的单证门急诊:1)&& 含医药费清单或收费明细单的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2)&& 如只能提供无明细清单的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则必须提供病历复印件3)& 急诊、口腔科疾病必须要提供病历复印件住& 院:1)&& 教职工或受益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 含医药费清单或收费明细单的医疗费原始收据(医保发票)3)&& 住院、手术的病史资料和出院小结复印件2.&& 信封填写要求(理赔申请填写要求)1)&& 在信封反面填写保单号、投保单位全称、本次索赔的单证数目。2)&& 在信封反面的上沿填写被保险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此五项必须填写)。3)&& 被保险人检查填写的内容,认可信封上的内容后签字装封交邮局柜台(无须支付邮资)或在上门服务时交服务人员。u& 理赔时效1.&& 保险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后,对材料齐全无需调查经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1个月内履行给付保险金责任。2.&& 对理赔高峰时期或需要调查的案件,在2个月内作出理赔决定。3.&& 对于超过2个月未进行理赔的案件,必须向申请人或投保人作出说明,并协调解决。u& 注意事项4.1.&& 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仍然保留索取门(急)诊病史复印件或原件的权利;5.2.&& 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若教职工或其受益人没有提出赔偿申请,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保险公司不再赔偿保险金;3.&& 如您在其他保险公司已获得医疗费用补偿,我公司仅就剩余部分承担保险责任;7.4.&& 如果教职工需要退还原始发票的,请在交寄的信封中附寄一个空信封(写明需回寄的地址、邮编、收信人姓名,并贴足挂号邮资,07年邮局收费3.8元),并同时提供原始发票的复印件;8.5.&& 续保的客户沿用原理赔转帐帐号,教职工如帐号发生变化,请书面通知我公司办理变更;9.6.&& 理赔申请时所提供的医疗发票须是医保专用发票;10.7.&& 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任职日起给予办理医保卡三个月的宽限期,但理赔时需提供单位证明,三个月后必须使用医保卡;11.8.&& 如要修改转帐的帐号,我公司支持的银行卡有:中行 (活期一本通软硬卡均可,但不包括中行的信用卡)、工行(活期存折,软硬卡均可)、农行(活期存折,软硬卡均可)、招行(一卡通硬卡)、浦发(东方卡帐号,只限硬卡)、建设银行(龙卡)、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的活期存折及借记卡。u& 理赔金转帐帐号变更教职工理赔金转帐帐户如有变化,可信函寄至我公司本部或者传真至我公司申请变更。&O& 所需材料:变更申请、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银行存折(卡)(复印件)&O& 变更申请书式样&O& 邮寄地址:常熟路8号5楼 200040&& 平安团险业务管理部教委组&O& 传真电话:&&&& &保单号:&&&&&&&&&&&&&&&&&&&&&&&&&&& 投保单位(学校名):被保险人姓名(教职工):&&&&&&&&&&&&&&&&&&&&&&& 证件号:&理赔金转帐变更后信息&&& 开户行(如工行等):&&&&&&&&&&&&&&&&&& 帐号u& 咨询电话(详见附件三)&四、附件&附件一:我司指定的上海市138家医院我司指定的 上海市138家医院名录名称地址电话宝山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宝钢医院)漠河路280号市第一人民医院宝山分院牡丹江路216号宝山区宝山中心医院友谊路181号宝山区仁和医院(华山医院宝山分院)长江西路1999号宝山区中医医院友谊支路301号宝山区大场医院大场少年村路1号宝山区罗店医院罗店镇罗溪路121号宝山区妇幼保健所同泰北路531号 &&
长宁  长宁区中心医院仙霞路1111号中山医院分院(纺三医院)延安西路1474号长宁区同仁医院愚园路738号长宁区光华中西医结合医院新华路540号长宁区妇幼保健院武夷路773号长宁区天山中医医院娄山关路868号华山医院分院东方乳腺疾病医院江苏路796号电力医院延安西路937号   虹口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武进路85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甘河路110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门诊)同心路921号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第四人民医院)四川北路1878号虹口区曲阳医院玉田路333号上海海员医院东长治路505号虹口区江湾医院场中路22号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保定路230号虹口区妇幼保健院舟山路445号建工医院中山北二路2199号   黄浦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山东中路145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征医院(上海长征医院)风阳路415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制造局路639号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方斜路419号黄浦区中心医院四川中路109号黄浦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黄家路163号上海市第二人民医院多稼路1号黄浦区传染病医院中山南一路256弄黄浦区妇幼保健院人民路841号   静安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华山路499号上海市华东医院延安西路221号上海市第一妇婴保健院长乐路536号上海市儿童医院北京西路1400弄24号上海市眼病防治中心康定路380号静安区中心医院西康路259号上海邮电医院长乐路666号公惠医院石门一路315弄6号   卢湾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瑞金二路197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普安路185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卢湾分院(卢湾区中心医院)重庆南路149号卢湾区香山中医医院复兴中路528号卢湾区妇幼保健院顺昌路394号瑞金医院分院(市政医院)徐家汇路573号东南医院瞿溪路987号   闵行  上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鹤庆路801号瑞金医院闵行分院(瑞金集团闵行医院)莘松路170号闵行区吴泾医院吴泾剑川路155号闵行区妇幼保健院顾戴路805号闵行区肿瘤医院瑞丽路106号   浦东新区  仁济医院浦东分院东方路1630号曙光医院浦东分院浦东张江张衡路528号上海儿童医学中心东方路1678号浦东新区东方医院即墨路150号浦东新区公利医院新区苗圃路219号浦东新区人民医院川沙镇川环南路490号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高桥镇大同路358号浦东新区浦南医院浦东南路2400号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华夏东路3018弄46号浦东新区妇幼保健院红枫路599号浦东新区中医医院秀川路340号浦东新区肺科医院秦嘉岗路1569号龙华医院浦东分院上钢二村45号   普陀  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新村路389号普陀区中心医院兰溪路164号普陀区人民医院(纺一医院)江宁路1291号普陀区妇婴保健院长寿路170号普陀区中医医院曹杨路1261号普陀区利群医院桃浦路910号   徐汇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枫林路180号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宛平南路725号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宜山路600号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零陵路399号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汾阳路83号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枫林路183号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衡山路910号上海市胸科医院淮海西路241号徐汇区中心医院淮海中路966号徐汇区大华医院老沪闵路903号上海市第八人民医院漕宝路8号徐汇区枫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宛平医院)双峰路450号徐汇区日晖地段医院(斜土街道社区服务中心)零陵北路2号   杨浦  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控江路1665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长海医院(上海长海医院)长海路174号上海市肺科医院政民路507号第二军医大学附属东方肝胆外科医院长海路225号杨浦区中心医院腾越路450号杨浦区控江医院双阳路480号杨浦区安图医院延吉东路200号杨浦区市东医院(纺二医院)市光路999号杨浦区妇幼保健院杨树浦路1286号杨浦区中医医院眉州路34号   闸北  第十人民医院(同济大学附属铁路医院)延长中路301号上海市中医医院芷江中路274号闸北区北站医院南星路29号闸北区市北医院共和新路4500号闸北区中医医院延长中路288号   崇明  仁济医院崇明分院南门港街25号崇明县庙镇人民医院庙镇镇为民街24号崇明县堡镇人民医院(新华集团崇明分院)堡镇中路223号崇明县传染病医院城桥镇鳌山路518号崇明县妇幼保健所城桥镇一江山路616号   嘉定  嘉定区南翔医院南翔镇民主街144号嘉定区中心医院城北路1号嘉定区中医医院博乐路222号嘉定区妇幼保健院嘉定镇北大街128号嘉定区安亭医院安亭镇昌吉路204号   金山  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石化地区经一东路391号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廊漕公路290号甲金山区中心医院朱泾镇健康路146号金山区亭林医院亭林镇寺平北路80号金山区妇幼保健所朱泾镇南圩路12号金山区中心医院枫泾分院枫泾镇白牛路291号金山区中心医院漕泾分院漕泾镇中一东路99号   青浦  中山医院青浦分院青浦镇公园东路1158号朱家角人民医院朱家角镇新风路167号青浦区中医医院青浦镇青安路95号   松江  松江区中心医院(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分院)中山中路748号松江区泗泾医院江川北路108号松江区方塔中医医院中山东路39号松江区乐都医院乐都路279号松江区妇幼保健院乐都路193号第一人民医院松江南部新松江路650号目前无总机奉贤  奉贤区中心医院南桥镇南奉公路9588号奉贤区奉城医院奉城镇川南奉公路9983号奉贤区中医医院江海路338号奉贤区古华医院南桥镇南奉公路9220号   南汇  南汇区中心医院惠南镇人民东路3100号南汇区周浦医院周浦镇关岳路135号南汇区光明中医医院惠南镇东门大街43号南汇区南华医院惠南镇城北门路71号南汇区妇幼保健所惠南镇人民东路3030号南汇县结核病防治院沪南公路张家桥车站&&&&&&&&&&&&&&&&&&&&&&&附件三:咨询电话&单位单位服务组电话上海市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静安支公司咨询电话:传真电话:地址:常熟路8号静安广场5楼静安区教育工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闸北区教育工会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黄浦区教育工会上海中医药大学普陀区教育工会华东政法学院虹口区教育工会上海戏剧学院嘉定区教育工会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南汇区教育工会上海体育学院青浦区教育工会上海外贸学院松江区教育工会上海电力学院同济大学应用技术高等专科学校复旦大学上海出版印刷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大学上海医疗器械专科学校东华大学上海新黄浦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上海远程教育集团华东师范大学上海教育报刊总社上海外国语大学上海福利会少年宫卢湾区教育工会上海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徐汇支公司&&& 严俊咨询电话: &传真号码:地址:常熟路8号静安7楼徐汇区教育工会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长宁区教育工会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杨浦区教育工会上海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宝山区教育工会上海航空工业学校闵行区教育工会新侨职业技术学校浦东新区教育工会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奉贤区教育工会中共上海市教育党校金山区教育工会市教委机关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上海理工大学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上海海运学院教育后勤产业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思博学院上海水产大学民办杉达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民办东海职业技术学院华东理工大学民办上海建桥职业技术学院上海经济管理干部学院民办上海工商外国语职业学院& 备注:理赔材料查询电话:&&&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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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多少?上海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多少?来源:上海医疗保险时间:大学生是我们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其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作为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业人才,一般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硕士生、博士生。其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栋梁之才,是祖国未来发展的希望,因此确保其健康成长是非常必要的。所以我国医保规定,大学生可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相关医疗费用。有人问,上海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多少?
上海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多少?
根据规定,在上海市各类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高职高专学生以及非在职研究生(外国留学生除外)都可以参加上海居民医疗保险,享受住院及门诊医疗待遇。其住院报销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具体如下:
1、起付标准: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
2、报销比例:
a、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80%;
b、二级医院:70%;
c、三级医院:60%。
一、我是一名大学生,学校为我们统一参加了医疗保险。上周因肠胃炎住院,不知能报销多少?
【回复】: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元,二级医院100元,三级医院300元,其报销比例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二、2014年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如参保后住院能报销多少?
【回复】:2014年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参保后住院报销比例如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80%,二级医院70%,三级医院60%。
三、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保险范围包括哪些?其报销比例为多少?
【回复】:2014年上海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包括住院、门急诊。其每次住院都要支付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20%,在二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30%,在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40%。其校内看门诊报销比例为90%,校外看门急诊按照少儿居保门急诊待遇支付,年累计超过起付线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35%;在二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45%;在三级医院就医个人自负50%。“上海大学生医保住院报销比例为多少?”由上海社保网收集整理编辑。转载注明出处:相关信息相关评论上海社保办事指南社保局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相关推荐最新问题免费找律师:400-888-8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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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强制性的要求大学生买医疗保险吗
交学费的时候交了80元医保,开学后老师又说要补交40元才可以办理医保,不补交的话,之前的80元没得退。我们想问的是:那些不补交的同学,80元真的没得退吗?这一笔钱对他们来说可能很少,但是我们觉得他们侵犯了我们的选择意愿。真的是国家硬性规定要交医保的吗?真的是国家/行业规定不能退?
 问题来自:广东 - 广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 17:07 咨询人:tqw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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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咨询提醒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关于学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环湖东路中段360号
关于学年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作者/来源&矿业系-张伟】&【阅读:
次】&【】&
各专业各班级: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解决好学生在校医疗保障问题,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发展,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一项重大举措。请各系辅导员根据《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参保宣传动员提纲》(附件1)、《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附件2)、《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附件3)对学生进行充分动员。
&&& 为做好我院学年学生参保工作,根据合人社秘【号文件精神,现作如下通知,请各系辅导员遵照执行:
&&& 一、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应保尽保;
&&& 二、以班级为单位,统一组织参保登记;
&&& 三、收缴费用。请各系辅导员在充分动员的基础上,登记每一名参保学生的信息,并填写《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参加医疗保险学生花名册》和《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参加商业保险学生花名册》,同时收取35元参保费用,规范填写医疗保险缴费专用票据,将票据第二联交与学生留存,参保费用辅导员代收后统一交到财务处;
&&& 四、不参保的学生需将信息登记在参加商业保险学生花名册上,并填写《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不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确认书》。
&&& 五、请各系辅导员将发票存根、学生签名后的纸质版花名册、电子版的花名册、不参保学生的确认书交于本系行政副主任,行政副主任整理好后再交于学生处周老师;
&&& 六、缴费时间:所有参保工作须于9月18号前完成。
&&& 联系人:周晓艳& 电话: &&邮箱:
&&& 特此通知
&&&&&附件:1、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参保宣传动员提纲
&&&&&&&&&&&2、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
&&&&&&&&&&&3、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2014)
&&&&&&&&&&&4、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
&&&&&&&&&&&&&&&&&&&&&&&&&&&&&&&&&&&&&&&&&&&&&&&&&&&&&&&&&&&二一四年九月五日&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参保宣传动员提纲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医疗保险?
1.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明确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的改革方向是走社会保险的路子,既能与现有制度体系有机衔接,又符合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向,也有利于大学生树立保障意识。
2.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学校和学生家庭的负担
&&&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社会共济来解决他们的大病医疗费用,减轻了高校和家庭的经费负担和事务性负担,也有利于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同时,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还可以通过社会保障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大学生寒暑假异地就医的费用支付问题。
3.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
&&&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大学生都可以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险待遇,体现了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我校在校大学生都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吗?
&&&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省政府部署要求,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了《安徽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及要求,凡合肥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须参加我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统一纳入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管理。那么,我校所有的在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均纳入参保对象。
三、我校大学生以前如何解决因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我校于2008年开始在学生中推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学校统一收取、统筹管理,在校学生自愿参加,收费标准为35元/人/年。目前参加的人数占总在校人数的75%左右。从目前情况看有效解决了大学生因病所产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减轻了学生本人和家庭的经费负担。
四、目前在校大学生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合肥市劳动保障局统一负责全市大学生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凡应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由高校统一组织、集体办理.
五、大学生参保如何缴费,2013年缴费标准是多少?
&&&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一年一次性缴费,具体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如下:
&&& 1.个人缴费:每人每学年35元;
&&& 2.财政补助资金:参保大学生政府补助资金按照高校财政隶属和管理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省财政对省属高校学生按照所在地地方财政补助标准给予补助(中、省、市各项补助资金共计90元/人)。
六、可以同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学院的医疗保险吗?
&&& 按照《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的文件精神,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通过自愿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等多种途径,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由于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不报销意外伤害等情况,但是这种情况发生较多,常有学生因锻炼或不注意摔伤,甚至造成残疾.这种情况发生的医疗费较大.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为保证我院大学生原有医疗待遇不降低,建议大学生除参加居民医保外,可参加我院的医疗保险,以进一步解决疾病和意外伤害等的诊断治疗所产生的门诊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进一步缓解大学生医疗经济压力。&
&&&&&&&&&&&&&&&&&&&&&&&&&&& &&&&&&&&&&&&&& 合肥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处
&&&&&&&&&&&&&&&&&&&&&&&&&&&&&&&&&&&&&&&&&&二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高等学校:
&&&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和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十二项民生工程促进和谐安徽建设的意见》(皖政[2007]3号)精神和《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意见》(皖政[2007]85号)、《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施意见》(皖政办[2007]10号)的有关规定,为切实保障我省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本省境内根据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各类院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院校、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招收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位)以及非在职研究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统一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
&&& 二、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以省辖市为单位的市级统筹,由高校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及大学生医疗保险证、卡的发放等手续。具体按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三、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与普通门诊统筹相结合的“双统筹”保障方式。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辖区参保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业务经办;各高校负责本校大学生普通门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分为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和普通门诊医疗补助资金两部分,统一纳入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并与高校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分块运作,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 四、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由学生个人缴费、财政补助和社会资助捐助等渠道筹集的资金组成。其中:
&&& (一)学生个人缴费。大学生参保的个人缴费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
&&& (二)财政补助资金。2008年,中央财政对参保大学生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补助。同时,按照高校隶属关系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补助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实行分类补助。即:
&&& 1.省财政供给的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省财政除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外,同时按高校所在地参保中小学生的地方财政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 2.市属高校大学生参保,省财政按每人每年30元标准补助,市财政按对参保中小学生的补助标准予以补助;
&&& 3.中央部属高校大学生属地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省以下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
&&& 今后,各级财政补助标准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 五、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资金统一纳入省和各市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省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地税局《关于省级财政对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市、县补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号)有关规定拨付,市级财政补助资金直接划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专户。
大学生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照省地税局、财政厅、劳动保障厅、民政厅、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的《关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障费征收工作的紧急通知》(皖地税[2007]79号)的规定,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
&&& 六、符合参保条件的大学生,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于每年10月15日前,以学校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造册,然后统一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及时足额缴费。学生在每年10月15日后入学、转学或退学的,学校应及时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补充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 七、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的结算年度为每学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大学生自办理入学手续、并缴纳参保费用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高校办理离校及停保手续、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销学籍之日起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按照学籍管理规定需办理因病等休学手续的学生,在休学期间,学校为其统一办理参保并及时缴费的,可继续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不建个人账户,主要支付其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大病的医疗费用。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就医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最高支付限额,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大学生门诊特大病的种类和范围,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规定执行,并适当予以放宽,其中,病种范围应包括肾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和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 九、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学生实习和寒暑假、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大学生需在高校所在地之外住院的,可选择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对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就医、并按规定办理了转诊手续的参保大学生,其在外地住院就医期间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
&&& 大学生异地就医和转诊治疗,按照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十、对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管理,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 十一、参保大学生就医实行定点管理。本着方便大学生就医的原则,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定点条件的高校所属医疗机构,应优先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不具备条件和无医疗机构的高校,可通过委托就近的定点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方式和途径,确保在校大学生的基本医疗需求。
&&& 要充分利用高校自身拥有的医疗卫生资源,尤其是要注意发挥高校医疗机构在开展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方面的积极作用。
&&& 十二、大学生在读期间应当连续参保缴费。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毕业后稳定就业的,应当随同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灵活就业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现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劳动年龄段的大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可与其就业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合并计算。
&&& 十三、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资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办法。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由市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当地高校当年实际参保大学生人数,从筹集资金总额中按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于每年10月31日前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 当年度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资金有结余,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度超支部分,先由上年门诊统筹结余资金解决;仍然超支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高校和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资金共同分担,其中:高校负担 60%,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资金负担40%。
&&& 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管理和医疗费用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各高等院校自行制定。
&&& 十四、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制度。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从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中提取,实行省级统一管理。调剂金主要用于支付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疑难或重大疾病医疗费用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补助,以及各统筹地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超支部分的补助。
&&& 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省劳动保障厅另行制定。
&&& 十五、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统筹基金年度结余,应控制在当年筹资总额的15%以内,累计结余不得超过当年筹资总额的20%。超过部分作为大学生医疗保险调剂金,缴回“省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财政专户”。
&&& 十六、各高校应切实做好大学生的普通门诊医疗保险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具体管理机构,建立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机制,协同做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加强高校医疗机构(医务部门)建设,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为参保大学生免费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建立健康档案等医疗卫生服务。
&&& 十七、本实施意见自2008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有关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政策出台后,我省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大学生医疗保险运行情况进行调整。
&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在肥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告知单(2014)
一、参保办理和缴费标准
在校大学生以所在高校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学生个人缴费标准暂按每人每年35元的标准执行。由所属高校代收并开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款票据。
二、待遇享受时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期为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内容
1、普通门诊待遇: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按每位学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具体报销政策由各高校自行制定。
2、特殊病门诊待遇:大学生患有我市规定的25种门诊特殊病种的,可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政策规定的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3、住院医疗待遇: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名单附后)
大学生医疗保障待遇一览表
享受待遇政策规定
大学生普通门诊医疗统筹基金实行学校包干使用。每生每年3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包干使用。
个人先垫付,由各高校自行报销结算
特殊病门诊
冠心病、高血压三期、糖尿病、恶性肿瘤、精神病、肾透析、肾移植术后、肝硬化、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内分泌治疗)、肝豆状核变性、慢性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不全、癫痫、膀胱肿瘤(灌注治疗)、甲状腺功能亢进、丙型肝炎、肝移植术后、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前列腺癌(内分泌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康复治疗、慢性乙型肝炎等25种疾病可享受特殊病门诊治疗。申请取得《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后每月可在所选的定点医院享受门诊报销待遇。门诊特殊病不设起付标准,在《合肥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用药目录及诊疗项目》范围内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个人承担10%,基金承担90%。&&&&&&&&&&&&&&&&&&&&&&&&&&&&&&&&&&&&&&&&&&&
大学生在校期间住院和门诊特殊病治疗的费用,属于个人应承担的费用,由大学生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属于基金承担的费用,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及时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门槛费)
基金支付比例&&&&&&&&&&&&&&
1、普通门诊、住院及门诊特殊病的支付范围,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2、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以及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学生自付一定的比例,余下部分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3、一个结算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基金合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30万元。
四、就医注意事项
1、普通门诊需到各高校校医院门诊就医,或按照各高校自定政策就医,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2、特殊病门诊实行定点治疗,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可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和本人身份证进行门诊治疗。
3、住院定点就医,大学生因病需要住院治疗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到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大学生不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的,或不持身份证住院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支付。
五、相关办理须知
1、特殊病种门诊卡的办理
大学生患有门诊特殊病规定病种的,由本人填写《合肥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申请表》,并附近期相关病历和医学检查报告,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鉴定。符合条件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合肥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卡》。大学生自取得《医疗卡》后开始在定点医院享受门诊特殊病待遇。
2、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的办理
大学生在本市就医后需要转诊转院或在外地生病需住院治疗的,全部由各高校办理备案手续,履行相关责任。学生向学校申请办理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由学校填写《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并经学生辅导员和院(系)领导核实后,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签署意见。
(1)转诊、转院。大学生在校期间生病需要住院的,在经校医院或合肥市定点医院首诊后,自愿转入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凭我市定点机构或校医院首诊病历,在学校办理转诊转院备案手续。
(2)异地就医。大学生在实习、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休学等不在校期间异地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应在当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治疗,治疗结束返校后,在学校补办备案手续。
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两个月内,由学校医保经办机构携带《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单》、《大学生零星报销申请表》、异地所住医院的出院小结(医院盖章)、费用明细清单(医院盖章)、住院医疗费发票等材料,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
六、关于家庭经济困难、疑难或重大疾病等情况的医疗补助
1、大学生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省级调剂金,由参保大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高校提出申请,由各高校经过公示后上报申请省级调剂金。
2、省级调剂金标准
(1)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超过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按80%比例补助。
(2)患疑难或重大疾病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住院及门诊特大病医疗费用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个人自付部分,由省级调剂金再按70%比例补助。
(3)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参保大学生,一个参保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住院及门诊特大病,以及患疑难或重大疾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由省级调剂金按85%比例补助。
医保就医情况指南(示意图)
政策查询及相关表格下载: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咨询电话:,3536208
合肥市城镇居民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服务机构名称
安徽省立医院
庐江路17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绩溪路218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芙蓉路678号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梅山路117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五医院
长江西路424号
武警安徽总队医院
长丰路78号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淮河路390号
合肥市滨湖医院
徽州大道和紫云路交口
安徽中医学院附属针灸医院
六安路205号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和平路246号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望江东路39号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屯溪路372号
安徽医学高等专科学校附属医院
黄山路199号
安徽省胸科医院
绩溪路397号
安徽省肿瘤医院
环湖东路107号
车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徽省立友谊医院)
砀山路1866号/临淮路1号
包河区望江中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铁四局集团中心医院)
望江东路96号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望江东路204号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黄山路316号
合肥市妇幼保健院
益民街15号
合肥市传染病医院
宿松路218号
合肥市口腔医院
长江中路265号
和平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和平路174号
逍遥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寿春路33号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蜀山分院
长江西路974号
合肥市第五人民医院
合裕路中段
七里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合肥市中医肛肠医院)
长江东路441号
合肥中铁精神病医院
张洼路90号
安徽中医学院中西医结合医院
井岗镇科学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蜀山湖路350号/井岗路218号
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医院
阜阳北路369号
合肥市瑶海区胜利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滁州路288号
庐阳区亳州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亳州路205号
合肥市包河区包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宁国路124号
瑶海区红光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幸福路交口
庐阳区杏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砀山路288号
江淮汽车集团医院
东流路176号
庐阳区双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308号
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芜湖路329号
合肥市包河区淝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花园小区北商业街
合肥市包河区望湖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湖西路与合巢路交叉口
合肥市包河区骆岗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包河苑北大门
合肥市瑶海区大兴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276号
合肥市瑶海区城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裕路1093号
庐阳区杏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520号
合肥新站区七里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物流大道与武里山路交口兴华苑2期
蜀山区稻香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望江西路9号
合肥安凯医院
葛淝路97号
合肥市瑶海区三里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855号(轮胎厂内)
合肥高新区江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玉兰大道3号
蜀山区西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作化南路77号
瑶海区铜陵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长江东路721号
合肥市包河区义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姥山路78号
庐阳区海棠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义井路元一滨水城3号楼
新站区方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龙门岭路瑶东小区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合肥经济开发区锦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紫云路200号
合肥市包河区烟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滨湖家园西区
合肥市蜀山区南岗镇卫生院
南岗镇街道
庐阳区大杨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四里河路与合淮路交口
合肥市庐阳区三十岗卫生院
古城路130号
包河区大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南淝河路8号
蜀山区三里庵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西园路32号
合肥市瑶海区龙岗医院
龙岗开发区
合肥市包河区常青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祁门路10号
安徽医科大学大学附属口腔医院
梅山路69号
庐阳区杏花街道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阜阳北路荣风苑28栋
合肥市公安局安康医院
双凤工业区金梅路5号
肥西县中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肥西县上派镇巢湖路
肥西县人民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肥西县上派镇中街6号
合肥工业大学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屯溪路193号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医院(限在校大学生)
金寨路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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