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员工在宿舍突发脑溢血工地突发疾病送去医院是脑溢血,这些医药费用该由谁来承担?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脑溢血,包工头把人送到医院就不管了,请问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脑溢血,包工头把人送到医院就不管了,请问工地是否有责任?
工地工人在下班休息睡觉期间在宿舍突发脑出血请问包工头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马律师上午好!石岩工地工作2年,半月前工地宿舍突发脑溢血,送石岩医院抢救至今,现成植物人状态,呼吸机呼吸。期间家属护理,工地承担了医疗费。现医院诊疗此状况至少半年,工地有了结意愿,现请您百忙之中给出宝贵意见
工地宿舍晚突发脑溢血,医院抢救治疗已半月,已成植物人状态,公司应承担责任?
老人在工地干活,早上起床在宿舍突发脑溢血送医院抢救。这样老板有没有责任
我父亲在工地的宿舍摔伤,被工头送到医院后就不管了,已经过了四天了,请问现在报警有用吗?
我是做室内装修的包工头,因为拆除雇佣了一个小工,50多岁,在沒有受任何伤害的情况下突发了脑溢血,经医院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我们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请问我需要承担医疗费吗?
您好,我来自110网,想咨询1下,农民工在工地突发心梗,用人单位及时送到医院抢救,但抢救无效十分钟就死亡了,像这种情况谁来承担责任,用人单位要补偿家属多少钱?
我工地工人在凌晨45点钟突发脑溢血,我们及时送到医院抢救并垫付了前期医药费,现病人入院1个月其家属还要我们出医药费,请问这个费用我们还要不要出?我们是否有责任?
你好;请问工人5点下班回家,不住在工地上夜里突发脑溢血,小包头送医院抢救,工地方有责任吗?小包头有责任吗?
请问,在工地上上班过程中,突发脑充血,后来送到医院,抢救后过了3天死亡,现在怎么赔偿呢你好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脑溢血病情严重 医院以放弃治疗工地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农民工在工地宿舍突发脑溢血病情严重 医院以放弃治疗工地单位是否承担责任
工地宿舍晚突发脑溢血,医院抢救治疗已半月,已成植物人状态,公司应承担责任?
工地上班晚上在宿舍由于脑溢血送往医院治疗须病情恶化而亡聘用方应付何责任
工地上班晚上在宿舍由于脑溢血送往医院治疗须病情恶化而亡聘用方应付何责任
你好,我父亲在工地上因病突发脑溢血,现在生活不能自理,需要长期治疗。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向他老板提出补偿或赔偿?
您好。我爸在工地上突发脑溢血,然后由于去医院的路途遥远,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抢救无效,现在可以要求老板赔偿吗?一般可以赔偿多少?
农民工外出务工期间,与工地休息时突发严重疾病住院治疗,施工单位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治疗费用。
农民工于工地宿舍突发危重急病,工程承包人是否有责任予以救助治疗。
我的工人在工地睡觉,突发脑溢血,在医院治疗,我怎么办
我爸在广州工地做事突发脑溢血,现在在医院治疗,那个老板只交了五千元就不闻不问了,请问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在施工工地上做项目负责人,上班时间突发脑溢血,治疗费用大约不到二万元,公可可要承担费用,但公司没给我们买任何保险的,我想咨询当前位置:人民网 & 江苏 & 社会 & 突发事件 & 正文
民工突发脑溢血 南京街头上演“爱心接力”
  寒冬里,来宁务工的外乡人老陈,在赶车回家的路上,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南京的街头。他身边车辆川流不息,病情危重的他,随时可能遭遇不测。不过,接下来发生的一连串的事,让他和家人感受到了博爱之都冬日的温暖。  
把他送到医院  
今年四十多岁的老陈是湖北人,在南京江北打工。1月20日上午,工地放假,他来不及等结算工资,就简单收拾了行李,匆匆赶回家的车去了。走着走着,老陈突然感觉眼前一黑,就倒在了宁六公路上,不省人事。后来才知道,当时他的血压高达240,突然脑溢血。  
宁六公路车辆川流不息,倒在快车道边的老陈,险象环生。这时,一辆路过的轿车停下来,司机看了看他的情况后,费了很大劲,才把他抱到车上。随后,这辆车打着双跳,往高新医院方向疾驰而去。  
挽回他的生命  
老陈被送到医院后,急诊室的医生立即将他推进了重症监护室,并召集了专家会诊。而这时,送他来的好心司机,简单向医院交代了情况后,没留下姓名,就离开了医院。  
经过几个小时的抢救,老陈的生命体征总算平稳,但他意识依然模糊,无法开口说话。  
而此时,医生才想起,这个病人姓名什么的,都还不清楚,身上也没任何证件,只好报警求助。  
帮他找到家人  
接到报警后,创业新村派出所民警迅速赶来了解情况。在没联系上老陈家人之前,派出所还安排了一名民警到医院,做起了他的专职保姆。  
后来,民警多方努力,终于弄清老陈的身份,确定他是湖北人,并联系了他老家的派出所。可当地派出所查询后,发现老陈原来的单位已破产,而他户口所在地已拆迁,一时还无法找到他的家人。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1月23日,高新警方终于联系上了老陈的家人。第二天,老陈的妻子和弟弟赶到了高新医院。得知老陈突发疾病后,得到了不少好心人的帮助,他们感动得泪流满面。  
主动帮忙熬粥  
为了方便照顾老陈,他的妻子和弟弟就在医院附近临时租了一间房子。房东周大妈得知老陈吞咽困难后,主动帮忙熬粥。昨天,老周的病情好了很多,能开口说话了。他睁开眼后,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要感谢的人太多了。(李绍富)
新华社—现代快报
编辑:施忆&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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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突发脑溢血 公司为躲工伤求医院拖时间
来源:互联网 更新时间: 21:42:37 责任编辑:李志喜字体:
  据新华社电 建筑工人尹广安的葬礼27 日在家乡山东微山县举行。5 天前他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在经过30 个小时的抢救之后,尹广安的家人在医生的建议下决定撤下呼吸机。  农民工突发脑溢血  公司让医院拖时间  尹广安23 岁的儿子尹建海告诉记者,他的父亲在抢救期间,劳务公司有人来到医院让医院用呼吸机维持老人生命,说一定要坚持住48 小时,当时他们还不清楚这是为什么,“咨询了律师才知道,原来超过48 小时就不算工伤、公司就不用赔钱了。这让家里人都很为难,想救活父亲,但又担心拿不到赔偿。”  尹广安2011 年3 月由山东莱西一名包工头介绍到当地一家建筑公司承包的工地上打工。10 月22 日,这名51 岁的农民工在工作期间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  尹建海说,在父亲入院6 个小时后,医生就宣布了脑死亡,但有呼吸机的维持,心脏仍然跳动, 最终在拖了30 个小时后,尹建海与劳务公司签署了协议决定私了。虽然没有突破48 小时,劳务公司仍然以他的父亲与劳务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的理由说服尹建海不按照工伤标准进行赔偿。  根据尹广安家人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协议,死者家属得到16 万元的“高额”赔偿,前提是不走法律程序认定工伤。  “我们没钱, 打不起认定工伤的这个官司。”尹建海说。  “保命”还是“保工伤”  家属面临两难抉择  是要积极抢救“保命”,还是放弃抢救“保工伤赔偿”? 事实上,这个令人无法承受的抉择,令尹广安家人纠结的“48 小时”工伤时限问题,在我国近期工伤赔偿纠纷中并非孤例。就在此前10 月21 日,山东济宁市的一名姓杨的男子在单位加班时,突发脑溢血不治身亡。尽管是在加班时倒下的,但杨先生是在医院抢救超过48 小时后死亡的,按照相关法律不能视同工伤。  记 者通过杨先生家属委托的山东省农民工维权站的李强律师核实了解到,杨先生今年51 岁,在一家建筑公司工作,中午加班时突发脑溢血晕倒, 被附近医院抢救。4 天后抢救无效死亡,由于超过48 小时的限制,至今没能认定工伤。据核实,杨先生并非是普通的建筑工而是单位的正式职工,买了工伤保险。他的家属对于不予以认定工伤的结果非常不理解,坚持要让杨先生生前所在的单位认定工伤。  是否认定为工伤  赔偿有天壤之别  杨先生的遭遇引发网民及法律界对工伤认定“48 小时之限”的热烈讨论。一些网民认为,国家法律“48 小时”的限制应是为了避免将突发疾病无限制地扩大到工伤保险的范围内。但随着医疗水平的提高,这一时间限制却造成了新的不公平,让很多突发疾病的员工在“保命”还是“保工伤”之间抉择,更让一些不良的企业为躲过工伤的认定,恶意拖延治疗时间。  李强告诉记者, 受理农民工诉讼5 年多来,接触这类事件有四五起,主要发生的人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农民工群体,因为没有保险公司赔偿,往往认定工伤后由雇佣方全部承担,因此出现一些不良企业利用这一规定恶意逃避责任。  李强表示,认定工伤后死者家属将能得到40 万元-50 万元的赔偿, 不能认定则只能拿到3 万元到4 万元的非工死亡赔偿,即便照顾也就是6 万-8 万元,有天壤之别。  专家建议调整规定  可考虑采用脑死亡  据了解, 对于工伤的认定依据的是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15 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舆论普遍认为, 随着类似事件的增多,这一规定造成了较大的伦理冲突。  云南大理律师马培杰在华律网撰写文章指出,现实情况是,如今劳动者的工作强度往往比较大,“过劳死”“猝死”等医学和法律上界定不明的情况日益增多。一旦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却因为“48 小时”的限制而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不但死亡劳动者的家属从情感上难以接受,一般人从常理角度来看,同样会对这样的规定产生质疑。  李强建议,“一秒钟”的差异决定的赔偿额有天壤之别,现行规定确应做相应的调整。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病人的心跳、呼吸、血压等生命体征都可以通过一系列药物和先进设备加以逆转或长期维持,因此在中国尚不被视为真正死亡的脑死亡可在工伤认定中酌情考虑采用。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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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ICP备号-1 京公网安备02号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案例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案例
&&&&来源:职场动态
  建筑农民工工伤保险赔偿案例   工伤保险有最高报销标准吗?是否有最低&起付线&呢?待遇高低跟参保时间长短有关系吗?如果是自己操作不当,受伤了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中暑算工伤吗?单位没给参保又该怎么办&&   人们常有这样那样的困惑,面对厚厚的工伤保险政策汇编往往又无所适从,不知道从哪儿入手。近日,本报精选部分工伤典型案例,邀请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权威解读。   案例1   缴费156元,伤残8年获待遇300余万   案情回顾   1962年7月出生的陈某是长沙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日8时,陈某在用氧气切割设备切割未经处理的废异丙醇桶时发生爆炸,手臂、脑部、内脏等多处严重受伤。公司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陈某被认定为工伤。2008年5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陈某为一级伤残、全部护理依赖。   陈某所在单位2004年12月开始参加工伤保险,每月缴纳工伤保险费356元,至事故发生时,为所有职工共缴费5744元。陈某在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18个月,单位共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156.82元。   从2006年5月至今,工伤保险基金8年共支付陈某相关费用达300多万元,医疗费、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还将继续产生。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上不封顶&   权威解读   工伤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具有强制性、福利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待遇&上不封顶&,多至几百万元,甚至上千万元。   根据原《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应支付以下待遇:(1)工伤医疗及康复费用;(2)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2011年修改后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已提高到27个月);(4)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5)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还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而提高。工伤人员将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还可领取丧葬补助费,若其配偶达到55周岁没有生活来源,还可每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至终身。   陈某所在公司是由某科研单位几个科研人员发起成立的,当时只有40多人,现已发展到200余人。若非该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很可能被这个工伤事故击垮。   案例2   杯子割破手,花费6元也可报销   案情回顾   21岁的李某是长沙某酒店服务员。日下午3时,她在包厢内做收尾工作擦拭杯子时,杯子破裂割破了她的左手虎口。到医院进行了简单治疗处理,花了医疗费6.7元。日,李某所在酒店为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工伤医疗费6.7元。这是长沙自启动工伤保险以来享受待遇最低的一位工伤职工。   权威解读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设&起付线&   工伤保险在工伤医疗上,没有&起付线&,即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符合工伤治疗规定和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工伤保险基金可全额支付。工伤保险没有自付比例的规定,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全部予以报销。对于工伤职工来说,不论是大事故,还是小伤害,工伤保险都给了他们全面的保障。   案例3   参保9天受工伤,基金支付近2万元   案情回顾   32岁的龙某2008年7月被招聘到长沙某制造企业从事机械操作工作。7月22日,龙某所在单位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8月1日,龙某在该企业木质防火门制作车间操作平刨机时,被平刨机刨伤左手食指和无名指,单位随即送龙某去医院接受治疗。事故发生后,单位立即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龙某被认定为工伤。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龙某伤残等级为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其工伤保险待遇19779.83元,其中医疗待遇8864.63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915.2元。   待遇高低与参保时间长短无关   权威解读   工伤保险没有个人账户,职工参保后受伤即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金额的高低和参保时间的长短没有关联。龙某虽然参保才几天就发生工伤事故,但符合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均可享受。若用人单位没有及时为其参保,那么近2万元工伤保险待遇就得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应当在和职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尽快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   案例4   违规操作被烧伤,照样认定为工伤   案情回顾   李某、伍某是长沙某公司的职工,日,两人由于违反操作规程作业,被电弧严重烧伤。用人单位立即送医院救治。日,用人单位为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两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2005年4月,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李某伤残一级、伍某伤残二级。   用人单位于2003年9月、2004年4月分别为李某、伍某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至2004年6月,单位为两人共缴纳工伤保险费103元。2004年6月至2014年11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已支付两人工伤保险待遇160余万元。由于两人伤情特别严重,10年来,已进行数次手术,仅医疗费用就花费130多万元。   权威解读   &补偿不究过失&,彰显人文关怀   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劳动者负伤后,不管过失在谁,只要事故不是由于劳动者本人的故意行为所导致,工伤职工均可获得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无过失责任原则是工伤保险实行的一个特殊原则,体现了对工伤职工的倾斜和保护。本案中,李某、伍某虽然因违规操作致伤,但没有证据证明李某、伍某存在主观故意而导致事故发生,因此,应认定为工伤。   案例5   公交司机开车猝死,&视同工亡&补助50多万元   案情回顾   日早上8时许,长沙公交车司机彭某在行车时突然晕厥在驾驶座上,在被送往医院的途中停止了呼吸。当天下午,巴士公司将彭某死亡的有关情况电话报告了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据调查,彭某当年43岁,2008年3月应聘到巴士公司工作,单位为其缴纳工伤保险三年零五个月,共284.06元。彭某是整个家庭的顶梁柱,母亲已70岁高龄,小孩年仅15岁,妻子早年下岗后,彭某就独自承担起整个家庭的重担。猝死当天,彭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并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彭某为&视同因工死亡&。   职工因工死亡的,可以享受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日,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将彭某的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共40余万元送到彭某家属的手中。此外,彭某的母亲和孩子每月还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母亲可享受终身,孩子可享受至年满十八岁。预计工伤保险待遇达50多万元。   权威解读   工作时间和岗位,突发病死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是指上班期间突然发生的任何疾病,一般多为心脏病、脑溢血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之内&的起算时间,应从医疗机构的初次接诊时间开始计算。   炎炎夏日,公交车司机、环卫工人、建筑工人等长期在高温下工作,劳动强度高,危险系数大,希望用人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及时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并定期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在这起死亡事故中,巴士公司为职工都参加了工伤保险,是不幸中的万幸。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彭某参加工伤保险,那么高达50万元的工亡待遇将由单位自行支付。   案例6   上班中暑住了院,认定工伤享待遇   案情回顾   李某是长沙某路桥公司员工,在桥梁建设工地从事塔吊操作工作。2011年夏季,气候持续高温,8月9日下午,李某工作时突感身体不适,随后出现中度昏迷,经诊断为重度中暑。经住院治疗,李某中暑症状好转,休养10天后身体基本康复。用人单位在给李某治疗的同时,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了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后,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被认定为工伤,李某得以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权威解读   上班中暑算工伤,属于职业病范畴   高温条件下工作中暑属职业性中暑,属于职业病范畴,应算工伤。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中暑,职工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并及时送医院救治,同时及时向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提出职业病诊断申请,取得职业病诊断书,然后由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按照相关法规享受工伤待遇。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职工因中暑等工伤进行治疗期间,视同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及相应补贴。   案例7   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费用单位付   案情回顾   黄某在长沙某救助站从事内勤工作。日,在救助站值班时听到狗叫声,黄某出门查看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撞伤,诊断为开放性颅脑外伤、胸外伤。事故发生后,黄某所在单位未及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日,事发9个多月后,黄某本人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黄某为工伤,为黄某支付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因黄某所在单位未及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期间所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45127元由用人单位承担。   权威解读   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别错过1年时效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费用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如不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案例8   14个月康复训练,伤者重拾生活信心   案情回顾   邓某是长沙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日,在驾车送客户途中发生车辆追尾,严重受伤。经抢救,邓某伤情稳定后转到工伤保险协议医院治疗,后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一级、全部护理依赖。邓某所在单位于日开始为其参加工伤保险,他受伤时,参加工伤保险仅1个月。   2008年7月至2011年10月,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该职工工伤保险待遇55万多元,其中康复费21万多元。由于邓某伤情特别严重,虽经全力救治但依然造成C4椎体滑脱伴高位截瘫。年轻的伤者整日痛苦地躺在床上,面对年轻的妻子和只有2岁的年幼孩子,一度非常绝望甚至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根据邓某的伤情、治疗情况以及治疗医生康复专家的建议,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送他到专业康复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经过14个月的医疗康复和心理康复,邓某现在已经能借助轮椅等辅助器具进行一定的活动,不用整日躺在床上,他又变得开朗自信了。   权威解读   康复助力回归社会,为工伤保险最终目标   从单纯经济补偿向与工伤预防、医疗康复及职业康复相结合的转变,是现代工伤保险的显著标志之一。工伤康复是在工伤社会保险体系下,利用现代康复的手段和技术,为工伤职工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他们的生活自理能力、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工伤职工全面回归社会、重返工作岗位。因此,工伤康复是降低工作意外和职业伤害造成损失的有效途径,是工伤保险的最高目标和最终目标。   案例9   建筑工地农民工出事故,获工亡补贴40万元   案情回顾   杨某是长沙某建筑工地农民工。日,他受项目部委托骑电动车到工地对面五金店采购小型工具,被一辆小客车撞倒在地,在医院救治的第二天,因呼吸功能衰竭死亡。后经交警部门鉴定,肇事司机和杨某应对此事故负同等责任。杨某所在建筑施工企业于2010年12月以建筑项目为单位,统一为务工人员参加了工伤保险。经核查,杨某确系该建筑项目招用务工人员,且是因工作原因外出被撞身亡,认定为因工死亡。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共支付一次性工亡待遇397420元,其中:丧葬补助费15240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382180元。   权威解读   建筑项目统一参保,务工者不记名享待遇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集中了全国近三成农民工。国家安监总局的统计表明,建筑业事故发生率和死亡人数仅次于煤矿,排在各行业第二位。   2010年8月,长沙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建立了建筑行业以工伤保险为主、商业保险为补充的综合保险体系。   根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可以建设项目为单位统一办理,务工人员不记名,工伤保险费标准统一按照工程造价的人工费乘以建筑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9%计算。工程造价中人工费数额不明确的,按工程总造价乘以15%作为人工费计算应缴的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务工人员在工地上发生了工伤事故的,均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也不影响职工的工伤认定。职工可在1年时效内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待遇标准,要求单位支付相关待遇。单位拒绝支付的,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案例10   合同写着不负责,工伤照样赔5万元   案情回顾   2009年7月,杨某应聘到长沙某建筑公司操作机械手,公司提供的招工表上注明了&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当时杨某也没在意,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当年10月15日,杨某在工地施工时不慎从机械上掉下摔伤,伤残鉴定为八级。出院后,杨某要求公司按工伤赔偿其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但公司只同意支付医疗费,理由是双方已约定&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杨某与该建筑公司已形成劳动关系,约定的&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条款无效。仲裁委员会裁决该建筑公司支付杨某相关工伤保险待遇费用4.8万元。   权威解读   签约条款不合法,认定无效护职工   《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企业职工(雇工)均有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劳动合同中若有&如发生工伤事故公司概不负责&的条款,属违法行为,合同条款无效。   案例11   &小工伤&5个工作日办结   案情回顾   日,芙蓉区某公司办事处员工曹某高高兴兴地在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领取了工伤医疗费支票1099.98元,一周前她因打扫卫生时不慎划伤左手,在附近社区医院做了手术及治疗。单位随即给她申报了工伤并提交了资料,想不到仅仅5天,她的全部医疗费就得到了报销。日,长沙市在全省率先实行&小工伤&一站式服务模式,曹某是新规实施后的第一位服务对象。   2000元&小工伤&,实现&一站式&办理   权威解读   &小工伤&是指因工伤治疗终结后医疗费用较少(2000元以内)且无伤残等级的工伤事故。以前,一般工伤事故赔偿往往要经过工伤事故报案、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待遇申报四个环节,耗费时间长,钱不多的话有人就选择放弃。近年来,随着长沙经济走上快车道,工伤事故也渐呈高发趋势,有近4成的工伤事故属&小工伤&。   针对&小工伤&事故特点,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专门开通绿色通道,搭建快速处理申报、受理、核报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单位提供相应的&小工伤&申报资料,经办人员核查资料后会当场确认是否符合&小工伤&,对在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 &小工伤&实行即来即办,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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