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发电用地政策出台要求

2015年光伏电站用地政策一览
2015年光伏电站用地政策一览
近期,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六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以下简称《意见》)对光伏、风电用地进行了明确解释。1对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未利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意见》明确规定,光伏、风力发电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荒草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对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可按原地类认定。不改变土地用途,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时作出标注,用地允许以租赁等方式取得,双方签订好补偿协议,用地报当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备案。2对于项目建筑永久性占用未利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手续
《意见》规定,对项目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应依法按建设用地办理手续。光伏发电项目中用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与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用地部分进行区分,对于建设永久性建筑的用地部分应当认定为建设用地,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未利用地转用等相关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3对于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办理用地手续
《意见》规定,对建设占用农用地的,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建设用地管理。光伏发电用地不同于一般的建设用地,没有对土地硬化形成建筑物或构筑物,但占地时间长、影响农作物种植生长,如果项目占用了农用地,土地占用期间均无法进行农业活动,因此如果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占用了农用地,则该项目所有用地部分均应按占用建设用地依法履行农用地转用等审批手续。各地政策一掠陕西省 --光伏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陕国土资发(2015)27号
光伏项目可使用荒山、荒滩、荒漠及未利用地,尽量不毁坏原有林草植被,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不得占用基本农田,鼓励利用屋顶、设施农业顶棚、煤矿采空区、荒滩荒草地,以及具有压覆矿产备采区筹建太阳能发电项目,并要求光伏企业在取得备案文件后半年内完成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安徽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光伏发电用地指导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14]43号
1.光伏发电项目办公综合楼等建筑物(构筑物)需永久性占用集体土地的,应在用地指标配置上予以优先安排。在项目用地征收转用为国有建设用地后,按照工业用途以招拍挂方式供应。
2.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若不破坏地表状况,且不影响地面原使用功能(包括种植、养殖功能)的,可采取地役权方式用地。   (1)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国有土地上的(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水面、荒山、滩涂等),由项目公司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   其中架设在国有出让土地上的,地役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出让年限的剩余年限。   (2)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集体土地上的(包括建设用地、农用地、水面、荒山、滩涂等),经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土地承包经营户同意,由项目公司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集体土地所有权人(村委会、居委会)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   其中架设在耕地上的,地役权使用年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年限的剩余年限,其架设高度宜2.5米以上,行间距宜3米以上,列间距宜2米以上,线路布置与桩基不得破坏耕作层,不影响农作物生长。   (3)光伏发电项目电池组件列阵架设在无主地上的,由项目公司与土地所在地乡(镇)政府签订《地役权使用合同》,以地役权方式用地。山西省 --大同采煤沉陷区国家先进技术光伏示范基地项目管理办法  规划从2015年到2017年,用3年时间建设300万千瓦先进技术光伏发电项目。电站建设鼓励高技术示范、矸石山治理、农光互补、林光互补等模式。鼓励企业投资光伏下游配套产业以及运维检测咨询等服务业。  光伏电站发电场用地采用流转方式有偿使用,不改变土地性质。光伏电站用地采用农光互补、林光互补模式,鼓励流转使用弃耕地和林木蓄积量低的林地,以光伏产业作为农林业发展的支撑,“一、二、三产”规模化立体发展。  流转用地租金指导价格为:林地年租金400元/亩;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年租金350元/亩;未利用地(含宜林地)年租金250元/亩。年租金可在指导价格上下浮动,年租金乡、村两级统筹部分不得超过总额的20%。江西省--《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光伏发电应用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15〕92号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未利用土地的,依法办理用地报批手续后,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占用非耕地的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可由光伏发电企业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租赁使用;依法租赁集体经济组织土地的,租赁协议需向当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内蒙古 --关于明确光伏发电耕地占用税政策的通知内财税〔号  一、单位和个人从事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建设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无论永久占地还是租赁占地,均形成了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事实,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但是,对于电站光伏板阵列之间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及原有农牧业功能的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二、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没有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三、与上述光伏电站建设及运营直接相关的进场道路、逆变压站、办公楼等附属设施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应当征收耕地占用税。   四、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的,按照税法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五、集中式地面并网光伏电站,是指通过在地面集中安装光伏板组成光伏阵列建设的光伏电站;设施农业光伏电站,是指利用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顶部空闲空间架设、安装光伏板建设的光伏电站。宁夏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新能源产业用地的通知》宁政办发[号
风电和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管理办法
严格限制新能源产业选址范围,自治区和各市、县(区)规划的工业园区及工业后备发展区内不得安排建设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新能源项目。
禁止将耕地流转用于新能源产业建设,严格限制企业通过流转、租用、承包等方式,在耕地上建设养殖圈棚、温棚、开挖鱼塘建设光伏电站项目。
严格控制光伏发电等新能源产业用地规模,光伏电站占用农用地的,要优化电池组件布设方式,电池组件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5米。光伏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定为25年,电池组件和列阵用地由项目单位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原土地使用者可签订合同期限为25年的租赁或土地承包协议。
太阳能光伏发电(晶体硅式电池组件)项目建设用地面积由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生活区用地和电场外永久性道路用地四部分组成。其中:电池组件占地、生产区用地和生活区用地面积以及场区用地总面积控制指标必须符合下表规定(以10MWp计算):项目永久性道路的宽度不得大于6米,项目核准后,必须在半年内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建设用地依法批准后,必须在1年内动工建设,否则按闲置土地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新疆 --关于规范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用地的通知兵国土资发〔2015〕69号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建设用地,一律免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国有未利用地建设光伏和风力发电的永久设施用地,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对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国有未利用地的,土地出让金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鼓励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有偿使用。
光伏和风力发电项目永久建设用地外的其他用地可在尊重土地权利人意愿承诺保持土地原貌的前提下,以租赁或入股、联营等形式使用。 光伏发电项目使用国有未利用土地的,也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全民光伏咨询热线:400-官网:
发表评论:
TA的最新馆藏[转]&国土资源部解读《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字体:大 中 小】打印本页
完善用地标准 推动产业升级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解读
编者按 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以下简称《指标》),明确自日起实施。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的一项空白。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项用地控制指标?《指标》主要适用什么类型的光伏项目?具体怎样确保光伏项目节约集约用地?中国国土资源报特邀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就《指标》编制和实施的必要性、《指标》主要内容和需要重点说明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初步解读。
为何要发布光伏用地控制指标?
填补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
编制和发布实施《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贯彻中央关于“建立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和《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的“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提出“要健全各类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提出的加快形成有利于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法规、政策、标准体系和市场环境,以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要求“国家实行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具体措施。
建设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制定《指标》,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既是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运用标准控制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重要手段。
目前,国土资源部已单独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实施的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有16项,涵盖了工业、能源、交通、水利、公共文化和体育等领域。该《指标》的颁布,填补了产业(能源)领域用地标准一项空白。
促进光伏发电项目节约集约用地
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光伏发电行业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截至2015年10月,全国光伏发电站总装机容量已经达3500万千瓦以上,规划到2030年,装机容量将达到1亿千瓦。与光伏产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是,目前国家层面尚未颁布光伏发电项目土地使用标准,地方在为光伏项目提供用地时缺乏可遵循的依据,这导致一些项目在用地上存在盲目性,存在宽打宽用、浪费土地的问题。
制定《标准》,使光伏工程建设项目用地从无标准控制走向有标准控制,有利于完善用地标准控制制度,规范土地审批和供应,促进光伏产业用地更加规范和集约。
规范光伏发电项目用地行政审批行为
2012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对光伏发电站的站址选择、发电系统、站区布置、建筑与结构等制定了设计规范,也对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指标提出了要求。
《指标》是项目单位在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规划设计阶段确定用地规模的重要依据,有利于光伏发电建设从项目设计、用地审批和土地供应等环节统一用地标准,是政府部门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时核定项目用地面积的重要尺度。
《指标》的发布实施,有利于约束项目单位占地冲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同时也为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勘察设计单位提供了重要制度规范依据。
地方的相关探索和大量实地调研为《指标》制定打下较好的基础
随着近年来光伏发电站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为规范用地管理,河北、陕西、青海、宁夏等地陆续开展了光伏发电站项目用地指标编制的工作,出台了光伏项目用地的地方标准。
国土资源部此前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近年来,先后派员到河北曲阳中电投集团恒阳光伏发电站、涞源金家井光伏发电站、张北国家电网风光储输发电站、青海海西州德令哈和格尔木光伏发电站进行了实地调研。对光伏项目比较集中的河北、内蒙古、上海、浙江、山东、甘肃、青海、宁夏等8省(区、市)62个光伏项目的规划设计资料进行分析,初步掌握了光伏项目的功能分区与用地规模,为《指标》制定奠定了较好的工作基础。
《指标》的主体框架与重点内容是怎样的?
《指标》总体框架共分四个部分,即: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单项指标和附录。
基本规定明确了《指标》的适用范围、指标的作用、总体指标和单项指标适用的环节,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强调了光伏发电工程建设项目选址、规划布局、管理设施和附属设施建设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总体指标是对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总规模的总体控制标准。国际上,光伏发电装机容量以10兆瓦光伏发电站为基本单位。因此,项目用地面积也以10兆瓦光伏发电站用地面积为基本单位。根据《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影响光伏发电站项目占地规模的因素主要有:光伏组件的全面积效率、所在地的维度、地形条件、光伏板电池转换效率、光伏方阵排列方式及变电站升压等级。一般情况下,纬度越高,占地越大;转换效率越高,占地越小。
总体指标采取分类列表式,即按照所占用土地的地形和光伏方阵排列方式进行分类,共列出12种类型的总体指标表,表中按照不同维度地区、不同发电效率、不同升压等级等条件,一一对应给出了相应的指标值。工作中,可根据光伏发电项目的具体情况,在表中直接查询对应的用地规模值。
《指标》依据光伏发电项目的功能分区规定了4个单项指标,分别是: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和场内道路用地指标。其中,光伏方阵用地指标中,根据方阵排列的不同方式,分别列出了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和双轴跟踪式4种方阵用地指标表;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中,根据不同升压等级,分别列出了5种等别的用地指标表;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中,根据塔杆类型,列出了水泥杆和铁塔杆用地指标表。
为便于实际工作中掌握光伏发电项目用地指标的测算方法,《指标》设了两个附录。附录A给出了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光伏阵列斜面日均辐射量参考值。附录B给出了赤道坐标双轴跟踪方阵用地指标计算方法等8种类型计算方法和要点,并列举了12个计算实例。
光伏用地控制指标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问题?
确需超规模用地的项目,应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
《指标》是光伏工程项目设计、可研、用地预审和审批、土地供应和供后监管的标准和依据,也是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用地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遵守的制度规范。与公路、铁路、机场、电力等工程项目用地指标一样,《指标》实行用地规模的上限控制,即项目用地规模应在《指标》控制范围内,不应突破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超过指标确定的用地规模的,应当核减用地。
确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无法核减用地的,应当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6号)要求,开展节地评价论证。
特别需要说明的是,用地指标所指的土地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无论占用哪种类型的土地,都要按指标来确定用地规模。
《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太阳能光伏发电主要有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两种形式。地面集中式光伏发电是在地面安装光伏方阵组件发电,目前国内大中型光伏发电站主要采取地面光伏发电方式;分布式光伏发电是利用现有建筑的采光面安装光伏材料发电,目前应用较广泛的是在城市建筑物屋顶安装光伏材料发电;另有水面渔光互补式光伏发电,主要是利用水塘,在水面上架设光伏板进行发电。上述光伏发电形式中,分布式和水面渔光互补式发电利用的建筑物和水面均无需新供地,而地面光伏发电涉及供地,因此,本《指标》的适用范围是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地面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
编制《指标》遵循的原则
《指标》编制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建立在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二是生产装备、工艺技术、规划设计等要素必须体现平均先进水平,三是体现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经验证(与典型实例比对),该《指标》达到了平均先进水平,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指标》根据相关设计规范和实际用地情况确定功能分区
根据国标《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光伏发电站的站区总平面设计包括:光伏方阵、升压站(或开关站)、站内集电线路、就地逆变升压站、站内道路和其他防护功能设施(防洪、防雷、防火)6个部分。从实地调研情况看,光伏电站用地主要包括光伏方阵用地、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4个部分,每个部分又包括《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涉及的具体功能的用地。因此,《指标》将光伏发电项目的用地功能分区分为上述4个部分。
《指标》中总体指标和功能分区指标的不同作用
在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一般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尚未明确,在这一阶段,主要根据总体指标核定用地规模。而功能分区指标主要是在规划设计阶段、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用于核定各分区用地规模。
《指标》对于用地规模核定实行双控制。当一个光伏项目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都符合用地指标时,其总用地规模一般也会符合用地指标。而当一个光伏项目符合总体指标,可有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超过了单项指标规定时,也是不符合《指标》要求的。
此外,总体指标是含所有功能分区的用地规模,但有些工程项目不一定含用地指标所有功能分区,这时在核定其用地规模时,就需要用各功能分区用地指标。
《指标》对高纬度地区新建低效光伏发电项目设置了用地上限
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的规定,为鼓励先进技术,抑制高能耗、低效率光伏产能,今后新上光伏制造项目应满足单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20%、多晶硅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8%、薄膜光伏电池转换效率不低于12%。
为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指标》中对于高纬度地区采用低效率光伏组件的项目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设定了100公顷的上限控制标准,旨在有效控制高纬度地区新建此类项目。(作者单位: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
责任编辑: 刘杨
国务院部门网站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土资源部
环境保护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卫生计生委
原子能机构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安全监管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知识产权局
发展研究中心
社保基金会
自然科学基金会
国防科工局
测绘地信局
煤矿安监局
南水北调办
地方政府网站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驻港澳机构网站
中央政府驻港联络办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驻外使领馆网站
新闻媒体网站
中央电视台
中国广播网
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央企业网站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国家电网公司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公司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
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东风汽车公司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中国铝业公司
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中国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中粮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华润(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中国诚通控股公司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中国中钢集团公司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
中国轻工集团公司
中国工艺美术(集团)公司
中国盐业总公司
中国恒天集团公司
中国中材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
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北京矿冶研究总院
中国国际技术智力合作公司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中国中车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通信信号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普天信息产业集团公司
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中国农业发展集团总公司
中国中纺集团公司
中国中丝集团公司
中国林业集团公司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旅集团公司
中国保利集团公司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油料集团公司
中国航空器材集团公司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录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贝尔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
华侨城集团公司
南光(集团)有限公司
珠海振戎公司
中国西电集团公司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
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有 关 单 位
中国行政管理学会
中央政府采购
国家域名注册管理网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版权所有: |
京ICP备号 中文域名:中国政府网.政务
中国政府网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来源:通知编辑:工号:1013阅读:
  关于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通知
  各州市林业局:
  近期,国家林业局及省能源局先后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支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和指导意见。为确保我省光伏电站项目做到科学选址、合理布局、依法依规使用林地,现就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重要性
  建设光伏电站是国家鼓励发展可再生清洁能源的重要方式,但其用地面积大、运营期长、选址或建设方式不当极易对当地生态环境构成威胁和危害。特别我省的光伏电站主要规划布局在生态极端脆弱的干热河谷和石漠化地区,若林地使用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势必加剧原有生态系统趋向恶化,水土流失也会更为严重,与我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定位和建设西南生态安全屏障的要求相悖。切实对光伏电站建设的选址与使用林地类型进行规范,有利于协调解决好生态保护与能源发展的矛盾,有利于促进我省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及光伏产业健康发展。
  二、严格控制光伏电站选址和使用林地类型
  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号)规定,禁止占用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湿地、森林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等环境敏感区域的林地建设光伏电站。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系指纳入全省天然林保护二期工程森林管护的国有林、集体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仅限于使用三种类型的林地: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二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下区域覆盖度低于30%的灌木林地,三是年降雨量400毫米以上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此外,建设光伏电站所使用林地的范围,必须严格按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进行界定,决不允许擅自修改调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三、切实规范&林光互补&模式的电站用地
  严格控制纯地面式光伏电站使用林地,引导光伏电站建设与高原特色农业、林业产业发展和精准扶贫相结合。利用森林资源调查确定为宜林地而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建设光伏电站的,用地范围应由当地林业、国土部门共同界定,保证按&林光互补&的用地模式和技术标准实施建设。电池组件覆盖密度不得超过70%,最低架设高度不得影响地表灌草植被正常生长,间距应随地表灌草植被的生长作同步调整。凡有未经批准改变林地性质行为的,一律按违法占用林地查处。建设期间要尽最大努力减少对原生植被的破坏,运营期间要确保电池组件下的灌草植被能够正常生长。
  四、依法办理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纳入国家光伏年度新增建设规模并经投资主管部门依法备案的光伏电站项目方能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光伏电站的逆变器室、生产区(包括升压站、配电室、控制室等)、生活区(包括办公、住宿、食堂、活动场所、库房等附属设施)和厂区道路等永久性建筑用地部分,按长期占用林地依法办理使用林地手续。光伏电站的电池组件阵列,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的,电池组件阵列在施工期按临时占用林地办理使用林地手续,运营期由双方签订补偿协议,通过租赁等方式使用林地。运营期间如需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森林植被的,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采用其他用地模式的,依法办理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在提交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时,所提供的拟使用林地现状图要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作出标注。
  按照国家林业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关于&同时有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的项目,经有审核权的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使用林地后,有关下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才能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简化报批手续、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质量,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云审改办〔2016〕2号)规定,光伏电站占用和临时占用林地实行一体化办理,统一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五、加强建设光伏电站使用林地的监管
  各地要加强对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的监管,定期开展检查,严格实行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验收制度,确保光伏电站建设依法依规使用林地。&林光互补&模式光伏电站要确保使用的宜林地不改变林地性质,禁止电池组件采用固定平铺方式,禁止光伏电站场地进行高强度削坡填沟,场地平整应当尽最大努力保护原有植被。积极探索支持光伏电站建设与防沙治沙、宜林地造林等相结合。
  附件:
  1.国家林业局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能源局关于推进太阳能光伏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
  云南省林业厅(印章)
相关范文推荐
年终总结会会议通知1: 关于召开20**年年终总结会议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我局将于20**年2月2日下午召开20**年年终总结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人员: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各县水文站(局)负责人。
年终总结表彰会通知【1】 关于召开2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的通知 为总结20**年度主要工作,表彰20**年度涌现出的先进团体和优秀义工,经理事会研究决定,12月28日召开20**年度工作总结表彰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调整化妆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号 各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优化教育行政审批服务的通知 各
教育部关于发布《小学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初中体育器材设施配备标准》的通知 各
本文精彩评论
最新范文推荐
精彩范文推荐}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光伏发电占农用地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