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6年湖南省党代会普通高中课程通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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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C) 中国大地出版社 地质出版社 京ICP备号-2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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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普及高中阶段
教育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湘教发〔2016〕38号
各市州教育(体)局: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党中央立足于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为实现新的发展理念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省委改革办和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将“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列入了2016年重点改革事项。近年来,省、市、县各级政府创新管理,统筹各方力量,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程度逐年提升,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推进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富民强省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了一大批高素质人才。但是,受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普及高中阶段教育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必须通过改革逐步予以解决。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扩大规模、优化结构、提升内涵、增强活力,努力破解教育资源短缺、质量不高、普职失衡等突出问题,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多样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建设教育强省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紧密结合各地高中阶段教育实际,以改革为动力,既要着力解决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普职发展不协调、职业教育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建设能力有待提升等共性问题,也要逐步解决科学引导学生按照个性发展和成长规律自主选择高中阶段教育等导向性问题。
  2.坚持分类指导。结合区域人口分布、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现状,分地区、分类别、分层次,统筹安排,分类规划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分类实行政策引导和资源配置。以加大扶持、多方投入、合作办学、对口支援等方式,重点扶持农村、贫困和民族地区薄弱高中阶段学校发展。
  3.坚持协调推进。着眼长远,在确保达到普及目标的基础上,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重点,处理好普职协调、区域协调、校际协调发展的关系,建立健全基本管理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和模式。
  三、改革目标与推进步骤
  (一)改革目标
  到2020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以上。切实提高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和中等职业教育服务能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优良、人民满意的高中阶段教育体系。
  (二)改革的推进步骤
  开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是省、市、县各级的共同职责,特别是民族、贫困地区要重点推进。
  1.2016年至2018年为改革试点期。各地根据本地区普通高中阶段学校发展状况,重点从提高普及程度和办学体制改革、办学模式改革、教育投入体制改革、教育教学改革、教师队伍建设、深化产教融合等方面,自主确定1至2项内容向我厅申报改革试点。其中,提高普及程度是目前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于90%的市州申报试点的必选项目。
  2.2019年至2020年为成果推广期。对试点地区改革情况进行总结,组织成果交流与展示,向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区推广,把改革引向深入,实现普及全省高中阶段教育的总体目标。
  四、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提高普及程度
  调整优化高中阶段学校布局。要根据辖区内人口分布、生源现状及发展趋势,按照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布局,进一步优化整合高中阶段教育资源,到2020年全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数大体相当。
  科学确定招生计划。要根据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区域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要严格执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严禁各学校超出核定计划、违反规定跨区域招生。要完善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政策,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覆盖面。
  推动普职教育协调发展。要统筹做好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招生管理,确保初中毕业学生升入高中阶段学校的比例逐年提高,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在校生比例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毛入学率低于90%和普职招生分流比低于45%的地区,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积极引导初中毕业学生普职合理分流,确保在3年内区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普职招生分流比例达到大体相当要求。
  切实抓好控辍保学。要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生流失监察和督查制度,运用学籍管理信息化手段,定期发布学生流失预警,开展学生流失原因分析。要建立健全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强化助学体系建设,不让学生因贫困、学困而辍学。
  (二)办学体制改革
  深化高中阶段办学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办学主体多元、办学形式多样、充满生机活力的办学体制,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导、社会积极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健康的高中阶段办学格局。按照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建设和实施好学校章程,释放普通高中的“办学活力”。积极开展公办学校联合办学、委托管理等试点,不断深化公办高中办学体制改革。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和支持民办高中科学发展,进一步满足学生多样化选择需求。
  鼓励优质中等职业学校通过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办学资源,形成与区域产业特色相对接的中等职业学校布局。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中等职业教育;探索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中等职业学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
  (三)办学模式改革
  鼓励学校创新办学模式,努力办出特色。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扩大教育系统内部资源的开放共享。结合实际,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普通高中要认真开好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强化学生动手能力培养。
  鼓励探索“普职融通”。各地可探索开展学籍互转、学分互认的普职互通试点工作。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接收从普通高中或其他同层次学校转入的学生,并承认其已修相同课程的学习成绩或学分,但其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时间不得少于1年半。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参加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一测试、择优公示后,可转入普通高中就读,但总人数应控制在各中等职业学校当年招生人数的1%以内。学籍互转后,原学校学籍予以注销,学生在原学校享受的各种国家政策性资助也同时相应取消,到转入学校可按要求申请相应的资助。
  (四)教育投入体制改革
  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投入,研究出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切实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逐步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科学统筹各级各部门对高中阶段教育的专项建设项目,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积极防控和化解高中阶段学校建设债务。全面落实高中阶段教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乡镇工作补贴等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高中教育发展扶持力度。以加快推进农村中等职业教育攻坚计划为契机,加大农村中职学校基础设施投入力度,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加强教育经费绩效监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高中阶段教育。
  (五)教师队伍建设
  深化教师资格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严把教师入口关。构建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师德水平。逐步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加大农村普通高中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力度。以“国培计划”、“省培计划”为引领,完善教师培训机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支持各地通过送培、企业实践、交流任职、挂职锻炼等方式,加强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人员和专任专业教师轮训,进一步提高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比例。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完善教师激励机制。科学合理配置教师资源,统一普通高中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落实中等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政策,建立完善“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的教师编制动态调整机制,着力解决编制紧张、年龄老化、新型学科教师短缺的矛盾。
  (六)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和完善高中阶段学校相互衔接的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教育教学体系。
  加强普通高中课程建设,特别是综合类、实践类和校本课程、选修课程建设。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建立“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构建高效课堂。加强考试招生的育人导向,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引导中等职业学校建立专业结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适应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课程体系改革,推进专业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相衔接。支持开展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试点。推进以能力为核心的学生评价模式改革,完善学生专业技能竞赛和技能抽查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估。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
  五、改革的具体措施及保障条件
  (一)强化改革责任,切实加强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指导全省试点工作,审议改革试点反映出来的重大倾向性问题和主要政策措施,并对试点单位给予支持、奖励。
  试点工作由各市州教育局组织实施。试点市州教育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与工作班子,由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要制订试点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政策措施,明确目标任务,统筹推进改革。
  (二)出台配套政策,确保改革取得成效
  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必须从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着力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解决深层次矛盾,把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上级政策明确规定的,试点地区要率先落实到位;没有明确规定但实际需要的,各试点地区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根据中央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规划纲要(年)》、《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三五”规划》、《湖南省扶贫开发条例》等确定的原则和精神,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先行先试,逐步完善。
  各市州要在国家现行宏观政策框架内,认真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出台配套政策,创新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体制机制。
  (三)加强监督,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省教育厅将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改革试点落实情况,按照试点实施的计划进度,实行定期督查评估,及时总结完善,引导改革深入推进。试点地区要依法履行推进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应职责,并对所属区域改革试点工作进行检查监测。
  六、试点申报办法
  试点按市州申报、充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程序进行。各市州教育(体)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整体参与改革试点,在市域范围内整体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或选择1—2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各市州于2016年6月底前向我厅申报试点项目;于7月底前报送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政策建议等内容。
  省教育厅将根据改革的需要和试点进展情况,对市州试点项目适时进行跟踪督查。
湖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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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南省教育厅发布了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
  01 考试对象与类别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类别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02考试科目与内容
  1、考试科目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学业水平考试范围。
  合格性考试共14个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日语、俄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
  等级性考试共6个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考生根据自身的兴趣特长以及拟报考高校有关要求,在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确定其中3个科目的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2、考试内容学业水平考试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注重加强对能力的考查。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各科目必修内容;等级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及要求的必修和选修内容。
  03考试方式
  1、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9个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
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合格性考试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对命题、组考、评卷等方面予以明确规定,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省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物理、化学、生物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和外语口语考试,由省另行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等级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等级性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全省统一考试,与相同科目合格性考试采取&二考合一&的办法实施。试卷由卷Ⅰ和卷Ⅱ两部分组成,卷Ⅰ为合格性考试试题,卷Ⅰ和卷Ⅱ合为等级性考试试题。
  04考试时间、时量与卷面分值
  学业水平考试每年组织一次(条件成熟时探索实施一年两次考试),开考全部科目。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同步进行,时间为每年的5月上旬,每次考试安排四天。具体安排由省教育考试院提前向社会公布。
  合格性考试的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考试时量各为90分钟,卷面分值各为100分;其他合格性考试的时量和计分方式另行规定。等级性考试时量在合格性考试时量的基础上增加60分钟,均为150分钟;卷面分值均为160分,其中卷Ⅰ100分,卷Ⅱ60分。
  05考试报名与考点设置
  1、报考条件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报考合格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报考等级性考试的,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科目课程计划必修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修满学分。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报考的,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按程序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考试。
  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经批准可报名参加考试。
  2、报考办法实行网上报名。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当地招生考试部门指定的地点报名。考生可多次报名参加考试,每个科目可报考2次,每次需选定考试类别及科目。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制定。
  3、考点设置。全省统一组织的学业水平考试均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考场分设,由省统一随机编排考号。因特殊情况需另设考点的,须报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
  06成绩呈现与使用
  1、成绩呈现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达到各科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达到各科卷Ⅰ卷面满分的60%为合格;通用技术、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5个科目成绩的合格认定,另行规定。内地民族班在籍学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单独划定。
  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呈现,分为五个等级,位次由高到低为A、B、C、D、E。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原则上为:A等级15%,B等级30%,C等级30%,D、E等级共25%。具体比例依据基本教学质量要求和命题情况等确定。
  2、成绩使用(1)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
  (2)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均提供给招生高校使用。合格性考试各科目成绩长期有效,等级性考试各科目成绩3年内有效。
  (3)由外省(区、市)转入并已取得我省学籍的学生,若已参加过外省(区、市)学业水平考试,可持转出地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到我省申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转换认定。合格性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审核认定。等级性考试成绩我省不予认定,学生必须根据需要在我省重新参加等级性考试。
  07其他事项
  1、学业水平考试收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2、2018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因休学、留级等原因转入2018级的高中学生,其已获得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可认定为该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但不能认定为该科目的等级性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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