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死亡赔偿标准在医院死亡,我们应该怎么办?

婴儿出生12小时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应承担相应责任
早产女婴儿因出现重症肺炎并急性水肿,刚出生12小时就匆匆离世,心痛之余,女婴的父母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认为医院存在过失应承担相应责任。2日,该案作为阳光司法典型案件在呈贡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50余名学生走进法庭旁听审理。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医院在诊治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35%的责任,赔偿家属21.7万余元。
女婴刚出生12小时后就匆匆离世
日深夜11点许,怀孕35周的成女士突然出现临产症状,成女士的家人将她送到了呈贡一家医院妇产科待产,经产前检查,各项指标均为正常。
成女士的丈夫曾先生介绍,日中午1点22分,成女士早产顺产分娩了一名女婴。“女儿出生后,医生告诉我们孩子的Apgar(阿普加)评分为10分,女婴各项体征良好。”曾先生说,当日下午也未出现明显异常,婴儿转入了普通病房。
可第二天凌晨0时30分左右,婴儿突然出现“打嗝”声,家属遵医嘱给婴儿喂了点水,可婴儿还是无反应,并且面色苍白。曾先生和家人立即通知了值班医生。凌晨0时45分,经值班医生检查婴儿唇部青紫,已无呼吸心率,紧急进行了胸外按压抢救。十多分钟后,0时58分,婴儿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新生儿是因重症肺炎并急性水肿,肺淤血、出血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家属状告医院承担相应责任
“女儿刚出生不到12个小时就匆匆离世,全家人还来不及高兴,就发生了这样的意外。”悲痛之余,曾先生夫妻认为,医院在为女儿诊治的过程中存在明显的过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曾先生夫妻认为,从整个分娩的诊疗过程来看,医院对早产儿误诊、误判,忽视了婴儿作为早产儿存在的内在问题。在医院无新生儿ICU病房的情况下,未及时提出转诊建议,延误治疗,并且观察、护理不到位,婴儿转入普通病房后,未及时观察、监护,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承担60%的责任。为此,曾先生夫妻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了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41万余元。
2日,该案作为阳光司法案件在呈贡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根据昆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显示,医院在为产妇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对其诊断明确,诊治过程符合医疗规范。
但在为成女士之女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过失,新生儿系早胎膜早破,属早产高危儿,在其出生后,医院未进行高危儿相应的病情告知及转诊建议。同时,新生儿留在母婴病房后,医院未按高危儿、早产儿的诊疗常规进行严密的观察和护理。
另外,考虑到成女士系早产胎膜早破,属早产高危儿,不排除胎儿宫内感染的可能;且新生儿存在左肺肺不张,不排除胎儿先天肺发育不良;加之新生儿出生后病情变化快,早产儿的死亡率又较足月儿高。
综合分析,医院的过失与成女士女儿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院对其女的死亡负次要责任。
医院 诊疗过程是符合规范
“新生儿出生后死亡,是双方都不愿发生的事,在此,我们代表医院对哀悼。”法庭上,医院方代理人说。
对此责任认定,医院方认为,医院在对产妇及婴儿的诊疗过程是符合医疗规范的,鉴定所提到的告知义务虽然在资料上没有记载,但在实际中确实作了告知,记录不全,是鉴定机构确定医院承担责任的主要因素,医院总结经经验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早产儿的死亡率又较足月儿高,且成女士的女儿存在左肺肺不张等发育不全的症状,加之可能因破水早产受到感染,即使在大医院可能也难以救治。”医院方认为,加上新生儿病情发展快、变化大,从当日0时40分,家属发现新生儿打嗝,到家属告知喂不进水,再到0时45分值班医生检查发现婴儿唇部青紫,听诊无心率及呼吸,前后时间很短,就医院现有设备及技术条件,医院已尽了全力。
根据鉴定结论,医院在这次医疗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根据规定,次要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因此,医院应承担全部损失的25%较为适当,曾先生夫妻要求按60%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判决 由医院承担35%的责任 赔偿21.7万余元
经审理,呈贡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当庭宣判。
法院认为,医院在对女婴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该医疗过错与新生儿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过错责任为次要责任,因此医院依法应对女婴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对于赔偿责任的比例问题,法院根据鉴定意见书并且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认定由医院承担35%的责任,由成女士、曾先生自行承担65%的责任。曾先生一方因本次损害造成的损失为58万余元,由医院承担35%即20万余元,鉴定费14000元由医院承担。
据此,呈贡法院一审判决,由医院赔偿曾先生、成女士21.7万余元。(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杨旭梅 通讯员杨红)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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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3,329新生儿死亡医院主要责任,赔偿多少?_百度知道5名新生儿死亡 医院内感染?
核心提示:根据天津市卫生局的通报,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近期发生“医院内感染”事故,6名感染者中5人已经死亡,1人在北京抢救。
  同一其他17名婴儿安好
  尽管仍然沉浸在一次失去5名新生儿的悲痛中,天津市蓟县妇幼保健院今天传出了一个令人稍感安慰的消息。
  党委书记王连江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这几天陆续有15名患儿从该院新生康复出院,目前只有一对双胞胎留在病房,也逐渐康复。他们曾与夭折的孩子同在一个科室。
  根据天津市卫生局的通报,蓟县妇幼保健院新生儿科近期发生“医院内感染”事故,6名感染者中5人已经死亡,1人在抢救。
  这是2008年9月西安交通大学第一附属医院8名新生儿死于院内感染之后,又一起较大规模同类事故。
   虽然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没有发现续发病例,但消息一出,还是让外界非常牵挂这家医院的医护人员及其他儿童是否会受到影响。
  而蓟县妇幼保健院内依然平静。王连江用确定的语气说,与这6人“同住一个病室的都没有发病”,这意味着人们不必忧虑传染的问题。
  事发之前,位于医院二楼的新生儿病房里住着23名未满月的婴儿,入院病因各不相同。
  其中的6人也就住了“一两天”后,出现了呼吸循环不好等,3月17日至19日,他们被转到北京市儿童医院。
  北京方面则发现,3天内收治的6名患儿,均出自天津同一家医院,怀疑是集中发病,可能会有感染情况,便向卫生部作了汇报。
  北京儿童医院对3名发病患儿血培养,发现均为革兰氏阴性菌感染,其中两人为阴沟肠杆菌感染,据此“确定为医院内感染”。
  卫生部和天津市卫生局的联合工作组于3月20日下午紧急赶往蓟县。
  而此时,蓟县卫生部门还没意识到可能暴发了院内感染。据王连江回忆:“都到场了,我们才接到通知的。”
  蓟县卫生局副局长孙连义也对记者说:“这事儿是北京儿童医院上报的,报到卫生部,卫生部找到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卫生局通知我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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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在医院死亡后,我们应该怎么办?
陕西-西安&10-11 02:59&&悬赏 0&&发布者:hehe03…… & 回答:(2) 剩余时间:
9月24日孩子出生并观察两个小时后,医护人员告知一切正常,安排至妇产科普通病房,在此期间并未告知家属孩子是否有先天疾病或者出现不良症状,也没有建议是否需要进保温箱及特殊护理,当晚孩子睁开眼睛有尿有屎,精神状态良好,孩子侧卧;
9月26日晚上8点孩子吐黄水症状,叫了三次医护人员,期间没有一个医护人员到病房,最后还要等到医生处理完手上其他病案医嘱才能拿到会诊单,自己抱着孩子去儿科看,期间大概耽搁了有40分钟,最后到儿科时心跳基本没有了,抢救了四十分钟抢救无效死亡;
医院调查后口头确认基本吻合,但医院只有五千的最高赔付标准,最后通过卫计局,封存病案,找医调委出面调解,医调委明面上说的比较公正,听我们要进行尸检时,私下说尸检有可能查出孩子自身问题,那么医院的责任就比较小了,而且一般人都接受不了,另外市里没有一例做尸检,然后跟我们说可以做医疗事故鉴定;
后来考虑到我们接受不了孩子走了还要再受折磨痛苦,并且很担心死因和医院的过错因果关系不大,放弃了尸检;
现在已经过了尸检的期限,只能走医疗事故鉴定?虽然他们说公平公正,找市里的医疗专家鉴定,但是我们这是个比较小的城市,又是一个系统,真的会公平公正的评估此事吗?
如果鉴定结果不满意,可以让省级医学会鉴定,可是鉴定结果能又能做出多大的改变?
再次起诉就面临孩子死因不明确,责任不明确或者责任比较小的情况,一直不愿意起诉的原因就是因为诉讼时间太长,对我们家属是一种折磨。
我现在感觉被牵着鼻子走,对前面的路会怎样,一概不知,所以请有经验的各位网友多提供建议,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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