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的血压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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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多少强制戒毒所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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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多少强制戒毒所不收,详细描述:血压多少强制戒毒所不收
彭大成律师回答
:这个没有什么明确的标准,要是你有亲戚或朋友想因为这个就不去戒毒所还是不要想了,毕竟公安机关作出的是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当然如果是自愿戒毒,只要是身体状况还良好的前提下还是去那里待几个月,那里可以用美沙酮之类的替代药物逐步帮助戒毒,几个月的时间确实是可以戒除毒瘾的,只要出来后不再接触那些东西,这还是要看个人的意志力了三级高血压是不收的,有毒瘾的最好都去试试不管你血压多少,强制戒毒说都会收留的,因为是“强制”!不论多少高最好都联系。本文地址:/falvwenda/31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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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及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吸毒成瘾人员的违法违纪对我国社会秩序造成了一定影响,提起吸毒成瘾人员老百姓都是谈虎色变。对于吸毒人员的治理我国政府下大力气出台多种措施,如自愿医疗戒毒、公安强制戒毒、劳教戒毒等。长期吸食屡教不改的,多送至劳教所进行劳教戒毒。劳教戒毒在矫治吸毒人员的工作上,起到相当的作用。但吸毒人员在关押的过程中,人身权利没有得到明确,甚至和罪犯一样。在此背景下,我国于2008年6月出台实施了《禁毒法》,明确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制度是依法对吸毒成瘾人员进行强制制裁,以行政手段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受限他们的权利自然会发生改变,而人权问题历来是一个敏感话题。因为依法治国战略的推进和党中央倡导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以人为本,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需要,我们一定要科学合理的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  
由于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刚刚建立还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需要探讨、研究,而吸毒人员身份的特殊性导致社会对他们的关注度较高。所以本文以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保障的现状入手,通过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保障原因分析及具体的法理说明介绍,来解决如何完善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权利这个问题。  
笔者认为加快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法律体系,切实依法保障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加大财政资金的投入,提高强制隔离戒毒行政经费的保障程度,改变目前所企不分的管理体制;加强强制隔离戒毒干警的教育培训力度,增强强制隔离戒毒干警的各项素质;加强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法律教育,提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法律监督体系,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工作的法律监督都有利于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权利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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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数据电子出版社正确对待戒毒人员,调整强制隔离戒毒政策
近日,中国社会科学院邱仁宗教授、北京协和医学院翟晓梅教授、公共卫生治理项目贾平律师、云南药物依赖研究所李建华教授、昆明理工大学韩跃红教授、昆明医科大学张瑞宏教授和北京陈志华律师事务所刘巍律师,联名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交建议书,呼吁政府部门调整对药物依赖者的政策,将强制隔离戒毒转变为给药品依赖和成瘾者提供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
建议书指出,药物依赖或成瘾是疾病,药物依赖或成瘾者是病人,根本的办法不是惩罚,而是提供医疗和关怀。阿片类药物代替疗法(OST)治疗阿片类药物成瘾,已经在全世界包括我国广泛使用,获得积极效果。近20余年来的科学研究证明,药物(包括毒品)依赖和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病,药物依赖或成瘾者是自主性严重受损的病人,对他们更合适的办法是药物治疗并结合心理行为治疗以及家庭和社会的支持和关怀,而不是惩罚。
对此,该建议书认为,应对目前的强制隔离戒毒机构进行调查和评估,逐渐将这些机构转变为对药物依赖者提供治疗、预防和康复服务的机构,提供综合治疗,改善管理,接受家庭和社会的监督。同时,鼓励社会、社区开办多种形式的药物依赖治疗和康复中心,提供心理、行为治疗、医护人员的关怀和家庭、社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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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隔离戒毒
强制隔离戒毒是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所规定的戒毒措施之一。强制隔离戒毒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目前则分别由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戒毒制度统一并取代了此前由公安机关负责的强制戒毒和司法行政机关负责的劳动教养戒毒。它和自愿戒毒共同构成了现阶段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措施的基本体系。
强制隔离戒毒概述
2007年12月通过的《》 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1]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戒毒。“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 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强制隔离戒毒戒毒程序
一是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投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
二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隔离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后,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
三是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隔离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四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
五是《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由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隔离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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