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第一实验小学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对户口有满一年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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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不在商丘,进实验小学得多少钱?收藏
孩子今年上一年级
不知道啊,估计还得要属于那个辖区才行
你可以找里面的老师
里面老师一年可以带俩个小孩
可能是8000左右
你可以选择去前进 或者凯二比较好进
里边老师的直系亲属可以不要学费直接进。
这种情况就不要想实验的事了,你可以问问亲戚朋友谁认识实验的老师,因为每个老师有两个指标就是可以带两个不是本辖区的孩子进实验。不过实验校长高阿莉的女儿我到认识,可以问到他家在哪
定有重金酬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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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孩子上学买了套二手房现在又说房子满两年才能迁户口,户口满一年才能上学是这样的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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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学区,好的学区条件多,差的学区甚至在附近租套房子都能上学。一般入学条件大部分都是学校定的,找找关系送送礼,一般问题不大。除非是当地最好学区。关于落户口,的确是住满两年且房屋面积大于90平米的才可以。
不可以!要70平以上的,户口满3年,满3年,公积金交满年,是可以的
“买二手房满两年才能迁户口”这种说法还真没听说过,网上查询了下,派出所迁户流程办法里并无此项要约。如若是原产权人户口迁移问题导致你暂时无法迁入到是有可能。落户学区满一年方可上学是多数学校的硬性规定,这是没办法的事实。如果买二手房是为了孩子上学,还要注意此房该学位是否被占用(原户主家有没有学龄孩童),如若买了学位被占用的二手房还是不能解决现时的入学问题,这个要提前问清并写入合同。
现在孩子上学怎么就这么难!你说呢?我现在的问题跟你一样,同命相连!
是的。另外每个学区片可能有所区别,具体以当地学校入学要求为准。
看学校和关系,好学校没关系的等着
没有这样啊,只有热门的学校是这样的
有些名校因为生源过剩,对“就近入学”招录的学生户口转入时间做出了限制,这些因素使得孩子无法入读心仪的重点学校。还有些学校在招生时会对入住时间进行硬性规定,如上海,有些学校对每年新招收的生源户口迁入时间要求提前3年。对此专家建议一定要在购房之前到该区域学校就此事详细咨询,包括入学的年限、同一套房的名额标准等,确定自己的购房行为和学校入学要求相吻合。
不是,随时上。
是的,很多地区都有自己的规定,买房前一定要研究好,别高价买了,入不了学
看学校,有的这样
第1-10条,共12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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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教育体育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社会事务局,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市直各中小学校:为做好2016年全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2016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招生纪律,做到招生工作科学严谨、规范有序、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进入义务教育学校就读。二、招生原则(一)相对就近,划片免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学校招生规模、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情况、新建小区等因素,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学区范围,保证辖区内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保障辖区内每个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学位,切实做到招生学区无缝衔接,实现免试相对就近入学全覆盖。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确定后,应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对学区确需调整的,要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导统筹下,充分调研论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提前广泛告知,设定必要的过渡时限,给社会留出合理的预期时间。(二)信息公开,阳光招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政策及每所公办小学、初中的招生范围、时间、招生举报电话等。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公示入学条件、招生计划、学区范围、招生程序、招生结果、咨询电话等。(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市教体局负责管理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县(区)教体局分别负责管理所属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负责具体做好本校的招生报名工作。(四)严控班额,计划招生。农村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执行45人、50人的标准;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班额分别执行50人、55人的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学校实行小班化教学。在确保招生范围内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入尽入及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的前提下,对于学位有余额的学校,可以适当招收部分辖区外学生,但招收的比例要控制在10%以内,且所招收学生必须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对于大班额比例过高的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各初中学校起始年级招收的择校生三年后参加省、市级示范性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不能享受分配生待遇。在招生期间,各初中学校务必将此政策告知家长。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根据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学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情况等,合理制定招生方案,确定招生规模,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严禁不顾办学条件,盲目扩大招生规模,出现超大班额现象。三、学区划分市区(包括市直、梁园、睢阳、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划分按《商丘市教育局关于市属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区的通知》(教基〔2013〕224号)执行。四、招生对象小学阶段为年满六周岁(201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且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初中阶段为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以及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各类优抚对象子女。五、招生时间市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间统一规定为7月15—20日。任何学校不准提前和延后招生。各县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时间由各县自行确定,但要统一安排在放暑假之后。六、特殊群体入学(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问题。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54号)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需提供以下材料: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簿、身份证和在商的暂住(居住)证或辖区派出所出具的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2.原籍所在地乡(镇)中心学校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商经商或务工证明。经商人员出示本人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颁发营业执照的工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申请登记表;务工人员出示与用人单位签定的经劳动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凡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于7月7—11日,持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就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登记。有关学校于7月12—14日对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安排入学就读。有关学校按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于7月15—20日通知适龄儿童、少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各接收学校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当地学生统一管理、统一编班、统一教学、统一安排活动,并且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确保他们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二)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县(区)教体局要把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学校的考核,切实保障留守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入学率和巩固率。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发挥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帮扶体系,建立留守儿童档案,明确每位留守儿童的帮扶老师,落实好留守儿童与家长、帮扶教师与留守儿童家长的电话沟通交流,开展好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活动。各县(区)寄宿制学校应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少年的住宿学习需求。(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各县(区)要健全和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保障机制,认真做好残疾儿童少年的排查摸底工作,积极动员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按照“一人一案”原则,采取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形式,努力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四)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原商丘市教育局和商丘市军分区政治部印发的《商丘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政联〔2014〕5号)规定执行。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力度。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加大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优质学校、热点学校的招生情况。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监察工作机制,监督有关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协助解决本地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特别是对违规招生、收费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严肃追究校长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二)加强招生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县(区)教体局和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通过报纸、电视、网络、致家长一封信、设立招生咨询处、校讯通等多种形式,面向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广泛宣传我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争取社会各界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引导家长和其他法定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入学理念,让家长明白就近入学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努力营造良好和谐的社会招生氛围。(三)规范招生管理,维护招生秩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审计厅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实施意见》(豫教基一〔2012〕81号)、《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教基一〔2014〕52号)等规定,严禁公办小学招生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严禁小学招收不满六周岁的儿童入学;严禁擅自提前组织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严禁以特长班、实验班、宏志班、兴趣班等名义招生;严禁班额超过规定标准的城区(含县城)小学举办学前班;严禁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严禁以奥数成绩等各类学科竞赛、等级成绩或证书作为依据选拔和录取学生;严禁利用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组织招生考试;严禁小学为初中学校招生提供考试场所、动员和组织学生参加小升初考试,或向学生及其家长作招生考试宣传;严禁以重点班、实验班等各种名义违规分班;严禁拒绝招收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尤其是本学区内具有接受义务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以及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严禁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收取择校费,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各县(区)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有关问题的意见》(教政法函〔2013〕1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基一〔2014〕1号)的规定,在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民办教育发展的同时,也要加强管理,正确引导,规范其招生行为。要根据民办学校的办学条件,科学核定其招生规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引导民办学校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招生。对联合或委托社会培训机构举办“占坑班”选拔生源,加重学生课业和经济负担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不得采取考试的方式选拔生源。(四)健全招生应急方案,严格学籍信息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义务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明确招生工作具体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报送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邮箱、新媒体平台等,畅通社会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处理,防止积少成多,积小成大。出现问题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协商和处理,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部门,针对往年易发问题,制订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加强会商协调,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消除影响稳定和谐的隐患和苗头。对处理问题存在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为官不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提前做好生源预测,控制班额,引导学生合理流动,治理择校。秋季开学后,各级各类小学要及时核准招收学生人数,为新生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小升初要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各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虚拟班级建立学籍。各县(区)教体局、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和招生工作应急预案,于6月25日之前报我局基教科屈化明处。市教体局咨询电话:3220946申诉及举报电话:3220941&&&&3220946&&&&&&&&&&&&&&&&&&&&&&&&&&&&&2016年5月27日孩子上小学,户口在这里不满一年的,怎么办??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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