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收养一个女2016待产宝宝求收养

未婚女孩,想领养个孩子,可以吗。?_婚姻吧_百度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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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孩,想领养个孩子,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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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经济能力,并且懂的照顾小孩,当然可以了。
孩子太小,动不动就发烧拉肚子咳嗽呕吐,太麻烦了,一个人弄,太累了。 你要领养就领个大的吧,七八岁的应该好些。
要年满30周岁
七八岁的不好吧。?只能叫姐姐了
不能!养只猫吧~
目前有只嘿嘿
楼主养不了,自己本身就是小孩子性格呢。
回复:9楼打击了。我妈妈也这么说可是我就是有信心
为什么要领养孩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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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有爱心可以去孤儿院里认养,就是每个星期六星期天可以把自己喜欢的小孩领到家里,让他享受家的温暖
额。。。因为我未婚所以生不了还有我想宝宝一直属于我不是周末才能带回家哎呼呼
你不能生育吗?
回复:想生孩子太容易啦,在这里留下联系方式,自然会有人找你的。
我的孩子抱养给你可以吗?你是哪人?
我还想养个宝宝了&&& 工作不忙
但不能带着孩子上班吧&&
有没有哪个MM或者GG有孩子的&&
我认个做干儿子
这么喜欢孩子,知道养大一个孩子有多难吗?将来的他会接受吗?等自己生了孩子,你有想过又会如何吗?
回复:22楼嗯&&
现在我很喜欢小孩子&&
连邻居家的小孩也特别喜欢我&&&
上班回家就追着我喊叔叔
我有个小孩,谁愿做好事和我假结婚,生下这个小孩了我未婚,但我很想要这个小孩,打掉我下不了手
我也想领养,可惜法绿不允许
我也爱小孩但我不能生育
第二章&& 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章&& 的成立&&&&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十条&& 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第十一条&&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第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第十四条&&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六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收养一名的限制。&&&& 第十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 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七条&& 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抚养人与被抚养人的关系不适用。&&&& 第十八条&&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第十九条&& 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第二十条&& 严禁买卖儿童或者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
&&&& 第二十一条&& 外国人依照本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收养人的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该收养人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协议,亲自向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 第二十二条&&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第三章&& 收养的效力&&&& 第二十三条&& 自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条&&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 第二十五条&& 违反第五十五条和本法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法律效力。&&&& 收养行为被人民法院确认无效的,从行为开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 第四章&& 的解除&&&& 第二十六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但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七条&& 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协议解除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第二十九条&& 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第三十条&& 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遗弃婴儿的,由公安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出卖亲生子女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的原则,结合当地情况,制定变通的或者补充的规定。自治区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自治州、自治县的规定,报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三条&& 可以根据本法制定实施办法。
回复:什么叫属于你啊~昏。他是独立的个体,不属于任何人。我很能理解你喜欢宝宝的感受,但是你不能将其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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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至快速回贴官方微信备孕中揭阳市我有个朋友,因年龄比我还小而且还没有结婚就跟男朋友生了个女宝宝,现在男朋友也离开她了,她父母又不认她,赶她出去。现在她也养不起孩子想把她送走,只要能让孩子有个家就好,虽然我现在还没宝宝想帮她养好了,可是老公不肯,毕竟不是他的骨肉,而且我又也不是不会生,所以各位宝妈,看谁愿意收养这名女婴跟我联系。(女婴差不多四五个月大)相关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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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孕中成都市雨安妮 发表于
我有个朋友,因年龄比我还小而且还没有结婚就跟男朋友生了个女宝宝,现在男朋友也离开她了,她父母又不认她 ...你好!是真的吗? 09:47:20来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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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37
来自: 长宁 北新泾街道)
年纪很大了,一直怀不上,长辈们说要不去领养一个吧,有个孩子在身边怀孕也会受到好影响的。
我和老公就商量着要不去领养一个吧,经济能力是够的,即使怀孕了有自己的宝宝,也没有问题的,最大的担心是感情上的不融合,所以请姐妹们帮忙看看
这个孩子是老家的一个孤儿,是个女孩,父母在一次山体滑坡中去世了,亲戚什么的都不要,目前是靠着村里你一家我一家的给口饭吃,挺可怜的,有次,这个女孩看到我外甥女穿着漂亮衣服,就说紫衫你真好,你穿的衣服好漂亮啊,还露出一个很羡慕的眼神,又一次女孩高兴地对我外甥女说,紫衫你快看我考了满分大奶奶(村里的人)奖励了我一个苹果,说着便高兴地笑了,并吃起苹果来。
亲戚给我们说时,确实挺难过的,这孩子过的很苦,我们是想养过来,但是孩子现在已经8岁了,我怕真正领养过来后感情不融合,孩子大了有自己的心思,领养对孩子来说心里也是一个疙瘩
我和老公也在犹豫,总是怀不上,确实想领养,但是又怕&&哎,姐妹们帮我出出主意吧
#2&&|&& 11:45
来自: 浦东 张江镇)
觉得那个小女孩挺懂事的&&
人心都是肉长的。对她的好,她会记得。时间长了就会有感情的。
#3&&|&& 11:46
来自: 杨浦 殷行街道)
好像是大了点 不过大点有大点的好处 懂事了 也知道感恩
#4&&|&& 12:02
来自: 杨浦 四平路街道)
如果你们是真心爱这个小女孩儿,领养回来当然好。。。
可是现在的情况好像功利心有点重,就像是要她给你们带来什么。。。如果你们完全是这个想法,对领养来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真心对她才能换来她真心对你们啊。。。
要考虑清楚了。。。
领养的孩子,就是真的父母了,不存在是不是亲生,关爱还有差别的。。。不过真的做了父母,自然就知道了。。。做父母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一时冲动的。。。日 12:04, mavis1984 作第 1 次编辑
#5&&|&& 12:19
来自: 0 金汇镇)
看了挺心酸的,心酸的是那个女孩的遭遇和境遇,如果能给她一个真正的家固然是好。但是将来,如果你们有了自己的孩子,而她也大了,懂事了,她是不是会有想法。
真心希望她能有个爱她的家,也祝福楼主早日能够有个孩子。
#6&&|&& 12:25
来自: 0 金汇镇)
紫衫你快看我考了满分大奶奶(村里的人)奖励了我一个苹果,说着便高兴地笑了,并吃起苹果来。
楼主,看上面这段感觉是个挺开朗的女孩,愿意与人相处,也愿意接受别人。若真的想领养的话,不妨先回去一次,与孩子接触断时间看看,另外可以尝试问问她,是不是愿意有个新的爸爸妈妈(写新的爸爸妈妈的时候,感觉好心酸),是不是愿意离开那,和你们走之类的。毕竟这个孩子8岁了,要领养的话,乘早打算比较好,不然读书什么的都要受影响。
#7&&|&& 12:37
来自: 松江 九亭镇)
mavis1984 在第4楼写到
如果你们是真心爱这个小女孩儿,领养回来当然好。。。
可是现在的情况好像功利心有点重,就像是要她给你们带来什么。。。如果你们完全是这个想法,对领养来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真心对她才能换来她真心对你们啊。。。
要考虑清楚了。。。
领养的孩子,就是真的父母了,不存在是不是亲生,关爱还有差别的。。。不过真的做了父母,自然就知道了。。。做父母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一时冲动的。。。
日 12:04, mavis1984 作第 1 次编辑
真心希望她能有个爱她的家,祝福楼主早日能够有个孩子。
#8&&|&& 12:45
来自: 浦东 张江镇)
pingjinpingjin 在第7楼写到
mavis1984 在第4楼写到
如果你们是真心爱这个小女孩儿,领养回来当然好。。。
可是现在的情况好像功利心有点重,就像是要她给你们带来什么。。。如果你们完全是这个想法,对领养来的孩子是不公平的。。。
真心对她才能换来她真心对你们啊。。。
要考虑清楚了。。。
领养的孩子,就是真的父母了,不存在是不是亲生,关爱还有差别的。。。不过真的做了父母,自然就知道了。。。做父母不是那么容易的。。。不是一时冲动的。。。
日 12:04, mavis1984 作第 1 次编辑
真心希望她能有个爱她的家,祝福楼主早日能够有个孩子。
是的是的是的。。。祝福大家。。。
#9&&|&& 12:46
来自: 宝山 大场镇)
如果你们有了亲生的孩子了,你就会发现从肚子里走了一遭就是不一样,决定了领养她就要决定不管什么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当她是你亲生的孩子,甚至于对她要比对你亲生的还要好,这样才行,你能做到吗?
#10&&|&& 13:28
来自: 宝山 淞南镇)
我觉得MM还是考虑清楚吧,你到底是真心想领养这个孩子作为你的孩子,还是只是听别人说领养了孩子就容易怀孕,这两点必须区分清楚啊,虽然这个小孩子挺可怜的,但是你一样要考虑清楚,而且如果你领养了,之后你怀孕了,到时候母爱是否能够平衡呢?
#11&&|&& 14:19
来自: 普陀 真如镇)
我觉得要考虑清楚.要知道领养的目的是什么。
那孩子固然可怜,但如果只是希望他能够给你带来新的生命,那对孩子是不公平的。
老人说领养孩子能够有宝宝,也是一个心态问题;有了一个领养的孩子,心态放松了,不老想着生孩子的事情,这样自然的情况下更加容易有宝宝。
搂主如果真心想领养这个可怜的孩子,可以考虑;但是如果有其他想法,那么还是不要了
#12&&|&& 15:43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lz 楼上的mm都说很对的
你要领养她,你的目的是为了有个孩子,那你有了孩子后是否不要她呢
我想你们的老人没有说过领养的小孩子让你们怀孕上了,就不能丢弃的,一旦丢弃的你肚子的孩子也会即将流产,导致以后出生后的不变,这个都是有一定的说法,不得不信中,(就好比你家养了狗,有的狗还会让你怀孕,如果你遗弃狗狗,也会遭天谴的)
领养不是说你看她可怜你就想要养她了,养了你还要教育她,给她比你自己亲生的还要多的母爱,甚至明明知道自己的孩子错了,你还要偏袒领养的,你能做的到吗?那种无私的奉献啊,一点你的母爱有偏差,领养的小孩子的心态就会改变,到时候欺负你家的宝宝就顺利成章了~~~
所以lz你要想清楚,如果是为了孩子我劝你还是自己想别的办法,或者养个狗,也可以啊,有时候狗也会给你带来好运的(我就是啊,我现在五个月了,我还养着我家的狗,因为我家的狗给我带来了我家的宝宝~~~所以我不会把它送人和遗弃~~~)
#13&&|&& 15:59
来自: 闵行 颛桥镇)
站在你的立场,建议不要领养:1、小女孩太大,感情培养起来有些费劲;2、领养目的不适合孩子成长。
#14&&|&& 16:24
来自: 松江 方松街道)
领养是好的,但是这是一个长期的付出爱的过程,就怕你们到时候有自己的小孩了之后就不太关心领养的了,到时候伤害人家
#15&&|&& 16:54
来自: 青浦 练塘镇)
你们有这个经济实力,这个小姑娘又懂事,可以考虑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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