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治疗期间死亡眼镜导致死亡

工作期间因病身亡的算不算工伤_百度知道因公受伤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不视为工伤的案例分析
因公受伤抢救超过48小时死亡不视为工伤的案例分析
案例回顾:
近期,在山东发生一起因公伤亡事故,一名员工在加班时突发脑溢血被工友及时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医护人员也是尽力抢救希望能挽回患者的生命,但是在四天过后这名员工仍然以抢救无效死亡。
因为这名员工是在加班工作时突病身亡的,其家属希望能够像单位申请工伤,就可以得到二三十万的工亡赔偿,对死者家属也是一种慰藉,但是得到的答案并非如此,该员工在医院抢救了4天才死亡,已经超过了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认定时限,无法以工伤获得赔偿,只能获得两三万元的丧葬费。
律师解析:
根据现行的《公司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依据上述规定,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或者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身亡的,均可以认定为工伤,同时根据该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1年宏观数据显示,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元。也就是说,认定为工伤,仅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可以达到50余万元。而超过48小时,则不构成工伤,死者家属一分钱也要不到。这就是工伤条例饱受诟病的原因之一,异议者认为:48小时的规定会导致企业不作为,家属中断治疗等道德风险,而且并不能完全体现公平公正。但是,我们从法律条文的表述可以看出,视同工伤,其实规定的并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人身损害,并不完全符合工伤的定义,这种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扩大了用人单位的义务,这种扩大毕竟需要一个尽头,而任何一个数字作为临界点,都会造成上下的巨大差异导致形式上的不平等,作为法律,既然制定了相关的规范,至少在没有修正之前,就应该要严格遵照执行。就像学生的考分以60分为及格一样,未必考60的就比考59分的学习能力更强,知识更扎实,但是作为选拔和评价,必须有一个相对的标准,48小时的意义也是如此。
文章来源:法询在线网袁玉涛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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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网友发言只代表其个人观点,不代表新浪网的观点或立场。被认定工伤后意外死亡
作者:何文春 陈松 来源:安全管理网 点击:
 评论: 更新日期:日
劳动者在被认定为工伤后因其它意外死亡的情形在用工实践中较少发生,如何处理实践中也有不同看法。近日,涵江区法院依法判决一起该类型工伤赔偿案件,判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徐某峰系原告徐某山和李某珍之子。徐某峰于2011年4月进入涵江某公司上班,从事门卫工作。涵江某公司已为徐某峰缴纳了工伤保险。日,徐某峰上班期间不慎摔伤,送医治疗后被诊断为左股骨胫骨折,并于日出院。2012年7月,徐某峰被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莆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能力障碍八级。日,徐某峰因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峰死亡后,原告徐某山、李某珍向涵江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原告徐某山等遂诉至涵江法院,要求判令被告涵江某公司赔偿原告亲属徐某峰因工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等共计人民币元。
涵江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峰被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后,被告涵江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及提起行政诉讼,故该工伤认定结论已发生法律效力。徐某峰与被告涵江某公司双方已基于工伤赔偿产生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关系。被告涵江某公司应当依法支付给徐某峰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徐某峰因向相关行政机关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法定程序,导致徐某峰在意外发生前未能及时提起仲裁维护其自身权益。徐某峰的工伤保险待遇在劳动能力等级确定后已经可以固定,该部分权利属于债权。徐某峰虽已死亡,但该债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第7项规定的&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故徐某峰虽已死亡,但原告徐某山、李某珍系徐某峰父母,属适格诉讼主体,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涵江法院遂判决如下:被告涵江某公司支付给原告徐某山、李某珍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共计人民币43280.58元;被告涵江某公司应当配合原告徐某山、李某珍向社保机构申请领取由社保机构支付的工伤待遇等。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被告涵江某公司已自动履行判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社会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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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伤残等级,要到正规司法鉴定部门去鉴定,鉴定出结果后根据相关等级要求赔付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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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劳动局认定工伤,再进行伤残鉴定。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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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0:30:00
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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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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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须到工伤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认定工伤
2、再做伤残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3、根据相应的等级要求单位支付补偿
4、补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食宿交通费、必要的营养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护理费,导致残疾的还要支付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5、如果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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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6:35:00
发生工伤的,需要先到劳动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根据工伤认定的结果要求单位按照工伤条例赔偿你的损失。如果是不认定的建议你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委托律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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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15:57:00
1、受否构成工伤,需要到事故发生地的劳动局去认定工伤,只有该机构作出的鉴定才具备法律效力,也才能作为要求赔偿的依据。
2、伤残情况的认定以伤残鉴定报告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在15天内申请重新鉴定。当然,赔偿数额是与鉴定出来的伤残等级直接挂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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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息产业部备案 鲁ICP备忘戴防护眼镜的沉痛教训--《职业与健康》1988年03期
忘戴防护眼镜的沉痛教训
【摘要】:正 不久前、某镇办机械修理厂机加车间车工小王,在一次零件加工中,因上班时忘了戴防护眼镜。当车削铸件时、突然车刀尖崩断飞出,恰巧飞到他的左眼、将眼球刺伤,不幸造成了严重的工伤事故。在事故现场会上,车间主任一方面认真地分析了事故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另一方面、提出了整改防范措施。他说:“这就是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的结果,如果戴上了防护眼
【关键词】:
【正文快照】:
不久前、某镇办机械修理厂机加车间车工小王,在一次零件加工中,因上班时忘了戴防护眼镜。当车削铸件时、突然车刀尖崩断飞出,恰巧飞到他的左眼、将眼球刺伤,不幸造成了严重的工伤事故。在事故现场会上,车间主任一方面认真地分析了事故原因、总结了事故教训;另一方面、提出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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