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执业乡镇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资格多少分通过

2014年江苏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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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江苏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
江苏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线
江苏2014年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线已经公布,乡镇执业助理分数线一般是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经研究确定2014年江苏考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临床类别<FONT color=#ff分,中医类别<FONT color=#ff分。
各地区政策不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也不同,具体以当地卫生局通知为准,届时,医学全在线网站会及时汇总各地中医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分数线,请考生及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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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所有& CopyRight , , All Rights Reserved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是多少
摘要: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是多少?近期很多2014年医师考生关心这个问题,新东方在线医学教育网回复如下: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是多少?近期很多2014年医师考生关心这个问题,网回复如下:  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每年不同,会根据每年的考试难度和考生考试情况等划定,所以现在还不好确定,预计会在2014年12月份左右公布。新东方在线整理历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供考生参考。年份分数线年份分数线20131752006183201218020051732011175200416820101702003154200916020021582008178200117420071802000166&& 新东方在线医学教育网将第一时间发布2014年临床助理医师分数线,敬请考生关注。&& 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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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执业助理医师网络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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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15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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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发布时间: 17:28:52 来源:&&点击量:
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是多少?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什么时间发布?下面小编就为您解析一下这两个问题。
  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届时考生可以登陆中公网校查看,2013年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为日。
  目前2014年执业医师考试合格分数线尚未发布,考生可以参考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临床执业医师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
口腔执业医师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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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执业助理医师合格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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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考之星――百万题库软件:      两部门通知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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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通知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试点范围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日   来源:卫生部网站
【E-mail推荐
关于扩大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范围的通知
卫医政发〔201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160;&#160;&#160;&#160;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问题,经研究,决定在2010年部分省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60;&#160;&#160;&#160;一、试点内容
&#160;&#160;&#160;&#160;针对乡镇卫生院中具备《执业医师法》规定的报名条件,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单独命题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进行执业注册,并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160;&#160;&#160;&#160;二、试点条件
&#160;&#160;&#160;&#160;乡镇卫生院中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求,且通过年度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招募、定向培养等方式不能有效解决的省(区、市),可以按照我部制定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见附件,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并报我部备案后进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
&#160;&#160;&#160;&#160;三、有关要求
&#160;&#160;&#160;&#160;(一)拟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日前向我部备案,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160;&#160;&#160;&#160;1.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中人力资源情况分析。包括在岗行医人员的情况,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需要的乡镇卫生院数量、所占比例等;
&#160;&#160;&#160;&#160;2.本省(区、市)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的实施方案。
&#160;&#160;&#160;&#160;(二)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试点地区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并与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切实做好宣传、报名、考试组织等工作。
&#160;&#160;&#160;&#160;试点过程中的有关情况和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卫生部或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反映。
&#160;&#160;&#160;&#160;卫生部医政司医疗机构管理处联系人: 张文宝、李大川
&#160;&#160;&#160;&#160;联系电话:010-0-
&#160;&#160;&#160;&#160;传 真:010-
&#160;&#160;&#160;&#160;电子邮箱:
&#160;&#160;&#160;&#160;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1号
&#160;&#160;&#160;&#160;邮政编码:100044
&#160;&#160;&#160;&#160;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综合处联系人:王瑾、赵文华
&#160;&#160;&#160;&#160;联系电话:010-
&#160;&#160;&#160;&#160;传 真:010-
&#160;&#160;&#160;&#160;电子邮箱:
&#160;&#160;&#160;&#160;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160;&#160;&#160;&#160;邮政编码:100027
&#160;&#160;&#160;&#160;附件: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160;&#160;&#160;&#160;二〇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160;&#160;&#160;&#160;附件
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方案
&#160;&#160;&#160;&#160;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并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经研究,决定开展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试点工作。该考试是在现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中增设的,针对乡镇卫生院在岗行医但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的单独考试。该考试与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统一组织,单独命题,单独划定合格线,考试合格发给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执业。
&#160;&#160;&#160;&#160;一、 试点目的
&#160;&#160;&#160;&#160;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建设,探索解决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缺乏执业助理医师的有效途径,提高农村地区医疗服务的可及性。
&#160;&#160;&#160;&#160;二、 试点依据
&#160;&#160;&#160;&#160;试点根据《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组织实施。
&#160;&#160;&#160;&#160;三、 考试对象
&#160;&#160;&#160;&#160;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60;&#160;&#160;&#160;(一)日前进入乡镇卫生院。
&#160;&#160;&#160;&#160;(二)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
&#160;&#160;&#160;&#160;(三)所在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160;&#160;&#160;&#160;(四)已与该乡镇卫生院签订合同,保证获取资格后在该乡镇卫生院执业至少5年。
&#160;&#160;&#160;&#160;(五)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160;&#160;&#160;&#160;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不能同时报考全国统一医师资格考试。
&#160;&#160;&#160;&#160;四、 考试类别
&#160;&#160;&#160;&#160;考试设临床和中医(有规定学历)2个类别。
&#160;&#160;&#160;&#160;五、 考试形式
&#160;&#160;&#160;&#160;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报名、考试时间与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包括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160;&#160;&#160;&#160;六、 考试收费
&#160;&#160;&#160;&#160;考试费用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标准收取。
&#160;&#160;&#160;&#160;七、 考试组织与管理
&#160;&#160;&#160;&#160;按照国家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方式组织和管理。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负责编制考试大纲和命题组卷,并负责考务管理和阅卷评分。试点省(区、市)考区负责本省(区、市)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包括设置单独考场、单独报送考试答题卡等。
&#160;&#160;&#160;&#160;八、 合格线划定
&#160;&#160;&#160;&#160;考试结束后,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建议合格分数线,各试点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建议合格分数线,划定本省(区、市)合格分数线报卫生部备案后实施。
&#160;&#160;&#160;&#160;九、 资格授予与执业管理
&#160;&#160;&#160;&#160;(一)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以及相关资料,到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医师资格证书》。该证书按照《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发放工作的通知》(卫医发〔号)中相关规定进行编码,其中级别代码为字母“X”。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后经执业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持证人“姓名”上方空白处加盖红色标识章,标识章全国统一格式,宽度根据内容调整,每行高10.0mm,边框粗3磅,上行内容为试点省(区、市)县名,下行为“乡镇”,字体为三号黑体。如:
&#160;&#160;&#160;&#160;贵州XX县 乡 镇
&#160;&#160;&#160;&#160;(二)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的,持与乡镇卫生院签订的合同、《医师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到该乡镇卫生院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地点限定为该乡镇卫生院。
&#160;&#160;&#160;&#160;(三)取得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的人员可以继续参加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160;&#160;&#160;&#160;(四)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不评定职称,参照医士享受待遇。
&#160;&#160;&#160;&#160;(五)在报名所在乡镇卫生院执业满5年后,可以变更到本县其他乡镇卫生院执业。
&#160;&#160;&#160;&#160;十、 试点要求
&#160;&#160;&#160;&#160;(一)开展调查,摸清底数。各试点省(区、市)在开展考试试点工作前,应当对本省(区、市)乡镇卫生院人力资源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掌握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中的分布情况,了解本地区乡镇执业助理医师需求。
&#160;&#160;&#160;&#160;(二)做好知情告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考试安排以及管理政策告知所有相关人员,并作好记录。要告知参加考试的人员,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只解决执业资格问题,不评定职称,国家不设置乡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签订包括上述内容的知情同意书并存档。
&#160;&#160;&#160;&#160;(三)严格掌握考试报名条件和通过数量。考试主要解决乡镇卫生院无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不能满足需要的问题。在试点中各地要综合考虑向农村地区定向培养医学生、执业医师招募、对口支援等,严格掌握乡镇执业助理医师的数量,并增强指向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其相关人员不得参加本考试。对弄虚作假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60;&#160;&#160;&#160;(四)加强保密和考务管理,确保考试平稳顺利完成。试点省(区、市)要按照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统一要求做好考试试点的安全保密和考务管理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完成。
&#160;&#160;&#160;&#160;(五)做好信息管理工作。试点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做好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的信息管理工作,并对考试合格后执业注册执业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确保每一位通过此政策获得合法执业资格的乡镇执业助理医师按照本文规定进行注册执业。
&#160;&#160;&#160;&#160;十一、 考试时间安排
&#160;&#160;&#160;&#160;考试时间与全国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时间相同。&#16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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