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存生女人生孩子打一成语语

无鸦后颐心者.赴之使生独继.存蛙雀适指底.匠井声具气前.打一成语_百度知道
无鸦后颐心者.赴之使生独继.存蛙雀适指底.匠井声具气前.打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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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过分偏爱或爱得不当:‘入殷奈何;不能读作“jǐ”、定语。[结构]
连动式:爱人者;不能写作“鸟”;乌鸦;比喻爱这个而兼爱与此有关的人或物;若天下之未定、分句爱屋及乌ài wū jí wū[释义]
乌;召太公而问曰?’太公曰。喜爱那所房屋。比喻由于喜爱某人也连带地喜爱与他有关系的人或物。一般作谓语;武王皇皇。’”[正音]
及:“‘臣闻之也;兼其屋上之乌。[近义]
相濡以沫[反义]
爱莫能助 殃及池鱼[用法]
含褒义。[语出]
《尚书大传》卷三;连房屋上的乌鸦也一并喜爱。[辨形]
乌:“纣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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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红孩儿当顺打一成语_百度知道
红孩儿当顺打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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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风使船 顺风使舵 顺风使帆 顺风驶船 顺风行船
顺风张帆 顺风转舵 顺过饰非 顺口开河 顺理成章
顺蔓摸瓜 顺美匡恶 顺人应天 顺时而动 顺时随俗
顺手牵羊 顺水放船 顺水人情 顺水顺风 顺水推船
顺水推舟 顺水行舟 顺藤摸瓜 顺天从人 顺天应人
【顺人应天】同“顺天应人”。
【顺口开河】犹言信口开河。不假深思,不负责任地随口乱说。
【顺之者昌,逆之者亡】《史记太史公自序》:“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教令,顺之者昌,逆之者不则亡……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原指天道和自然规律不能违背。后以“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指依顺他的就能昌盛,违逆他的就遭灭亡。
【顺之者兴,逆之者亡】见“顺之者昌,逆之者亡”。
【顺天者存,逆天者亡】谓顺从天道的就生存,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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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者字打一成语。_百度知道
者字打一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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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天者昌,因为兵将各有所恃。  行者让路
行走的人相互让路,不会慌乱:违背,口渴的人什么饮品都可以喝:墙壁。旧时比喻久经苛政而最知对德政感恩,违背天道的则灭亡,也会有一次是正确的,后不见来者”,迷惑。认清时代潮流势,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号令不齐,还得由谁来了结。  朱衣使者
指科举考试官,往往容易疏忽大意,违逆道德的就遭到灭亡。得人心的就能兴隆。比喻擅长某一技能的人。  勇者不惧
惧,善于骑马的人往往会摔伤,往往淹死,怪罪。比喻需要急迫的人容易满足。当事人被碰到的事情搞糊涂了;虑。形容谣言经不起分析;亡:聪明人。  当局者迷。  来者不拒
对于有所求而来的人或送上门来的东西概不拒绝。  来者不善。  顺德者昌,传到有头脑的人那里就不能再流传了。形容观看的人非常多。形容围看的人非常多,违抗他的就叫你灭亡,谋划,好骑者堕
好。只能在两者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二者必取其一
只能在两者中选择其中的一种  鼓刀屠者
鼓刀,也难免出现差错,才能成为出色的人物;逆。后亦用以称赞后起之秀超过前辈。因事先不知道而有所冒犯。  善骑者堕
惯于骑马的人常常会从马上摔下来。形容观看的人多:灭亡:占。  愚者千虑。顺从他的就可以存在和发展。指社会地位低下的人  黄衣使者
指出使宫市的太监  满口之乎者也
满口文言词语,即使提得不正确,近墨者黑
靠着朱砂的变红:在一旁观看的人。  观者如垛
见“观者如堵”。  痒磨树者
因为痒而在树上磨蹭的。  善游者溺
会游泳的人,愿者上钩
太公。指讲话或写文章咬文嚼字。常与“当局者迷”连用。同“忘战必危”。比喻接近好人可以使人变好。比喻首先做某件坏事的人。形容独裁统治,往往因大意而招致失败、俸禄丰厚的人眼光短浅。形容自己不如别人  佼佼者
美好。  饥者易为食,失人者亡
人。  顺我者生;溺。  前不见古人;鄙,往往因大意而招致失败。亦作“旁观者清”,无以自乐。  始作俑者
俑,逆天者亡
指顺从天道的就生存:编织的衣物,即姜子牙,当局者迷
指局外人对事物观察得周详慎密,违逆道德的就遭到灭亡。常以谦指己见。  仁者见仁。指当事人反而糊涂  蔼然仁者
对人和善的有仁德的人。  会者不忙
行家对自己熟悉的事。喜欢乘船的人往往会淹死,不能兼而有之,各有道理,其见解因人而异:喜爱。  行百里者半九十
走一百里路,有毅力。听取意见的人即使没有对方所提的缺点错误。  观者如云
观看的人就象行云一样密集、劳累也多,当事人则往往会迷惑糊涂,走了九十里才算是一半。  来者勿拒
见“来者不拒”,口渴的人什么饮品都可以喝,必有一失
智者。开始制作俑的人。同“顺德者昌。比喻善长某一技艺的人,逆德者亡”:下棋的人、乎都是古汉语里常用的虚词:淹没,在一旁观看的人比当事者看得全面。  观者成堵
见“观者如堵”:责备:昌盛。  观者如堵
堵,逆我者亡
顺从我的就可以存在,逆天者亡”  顺天者存,引伸为有权位的人。比喻做事愈接近成功愈要认真对待。  饥者易为食。  智者千虑,违背天道的则灭亡;失,信用自己的人。含讽刺意。常以谦指己见,失去人心的就要灭亡。  士为知己者死
知己者。  聋者之歌
聋者学人唱歌,愿者上钩
比喻心甘情愿地上当,善者不来
来的人不是善良的,亦有一得
指愚钝人的许多思虑中总会有一些可取之处。  不知者不罪
罪,必有一得
平凡的人在许多次考虑中。  有志者事竟成
只要有决心。  盲者得镜
形容事物不能发挥正常作用,听的人却不放在心上。同“顺之者昌:教诲不倦的样子:差错。  仁者能仁
旧谓有身份的人所做的事总是有理,或有一失
指聪明人对问题深思熟虑,却听不到歌声。  言者谆谆,智者见智
仁者见它说是仁。  姜太公钓鱼,逆之者亡”,实际上并不了解其中真义。也比喻埋没人才。  傍观者审。  能者为师
会的人就当老师。  前无古人:同“旁”,往往因大意而招致失败:看棋的人。  太公钓鱼。比喻需要急迫的人容易满足、突出的人物  好船者溺,比喻无价值的东西,逆之者亡
指顺从天道的就生存,靠着墨的变黑:指人心。比喻人自以为有某种本领,不同的人从不同的立场或角度有不同的看法。  流言止于智者
没有根据的话,逆天者亡
指顺从天道的就生存。  来是是非人。  爱者如宝
将喜爱的东西视同珍宝  二者必居其一
居。比喻心甘情愿地上当,渴者易为
饥饿的人什么食物都可以吃。  智者见智:瘪谷:顺从。  二者不可得兼
〖解释〗两项之中只能得其一。谓大家都谦逊有礼,逆之者亡
顺。指谁惹起的是非。  来者居上
后来居上。  顺之者兴。  骑者善堕
惯于骑马的人常常会从马上摔下来,但是未来的事还来得及赶上。旁观者:明显。  言者弗知
见“言者不知”,事情终究会成功。同一事物。  近朱者赤。  言者不知
谓多言多语的人缺乏智能。形容模仿别人的行为。  逝者如斯
形容光阴如流水一去不返。说的人很诚恳,须提高警惕  荦荦大者
荦荦;藐藐,违抗我的心意就要灭亡。亦用作讽刺。有胆量的人无所畏惧。  识时务者为俊杰
意思是能认清时代潮流的。同“前不见古人。  丹之所藏者赤
比喻交朋友必须谨慎选择。原指资格浅的新进反居资格老的旧臣之上,善良的就不会来,接近坏人可以使人变坏。指人物的书呆子气  秕者先行
秕。宰杀牲畜的屠夫,后不见来者
指空前绝后。即谁会就向谁学习,就不加怪罪,闻者足戒
指提意见的人只要是善意的。  行百里者半于九十
走一百里路。  观者云集
观看的人如行云那样密集。同“顺天者存、清楚。比喻善长某一技艺的人,逆德者亡
符合道德的就可以昌盛。  顺之者昌:鄙陋。比喻善长某一技艺的人,是聪明能干的人;昌。亦用作讽刺。  旁观者清
当事人被碰到的问题搞糊涂了。  来者不善
强调来人不怀好意:指周初的吕尚。  之乎者也
这四个字都是文言虚词,常常会吃败仗:害怕:动刀。指甘愿为赏识自己。  来者可追
过去的事已无法挽回。  观者如织
织。  顺我者昌。  愚者千虑。  言者无罪,也难免出现差错,听者藐藐
谆谆,去是是非者
犹言解铃还是系铃人,要警惕防范:疏远的样子。指明显的重大的方面  绿衣使者
原指鹦鹉。  肉食者鄙
肉食者,近代称邮递员  兵多者败
指兵卒过多的军队。比喻对同一个问题。  窃钩者诛;旁观者。指聪明人对问题深思熟虑,因此而惹祸。  观者如市
形容观看的人多,窃国者侯
偷钩的要处死,篡夺政权的人反倒成为诸侯。  智者千虑,也值得引以为戒、栽培自己的人献身。  寒附火者
因为寒冷而靠着火取暖的人。形容观看人数众多、也。  者也之乎
者,后无来者
指空前绝后。  好骑者堕
惯于骑马的人常常会从马上摔下来:古代殉葬用的木制或陶制的俑人,仁者见仁
指对待同一问题。旧时指身居高位,渴者易为饮
饥饿的人什么食物都可以吃,旁观者清
当局者,违背天道的则灭亡,或有一得
指愚钝人的许多思虑中总会有一些可取之处。  傍观者清
傍。形容剥削阶级的独裁统治,违背我的就叫你灭亡。  后来者居上
后来的超过先前的。  得人者昌。比喻做事越是接近成功越要认真对待。形容徒费口舌。  忘战者危
指忘记了战备就一定会产生危机。也形容半文不白的话或文章。  能者多劳
能干的人做事多,智者见它说是智,旁观的人却看得很清楚,逆我者死
顺从我的心意才能生存,旁边观看的人却看得很清楚、之。指客观环境对人有很大影响,也是无罪的。旧时用以讽刺法律的虚伪和不合理,逆德者亡
符合道德的就可以昌盛。  渴者易饮
口渴的人喝什么都觉得甘甜:思考。  顺道者昌。  愚者千虑,应付裕如:了解自己:吃肉的人。观众像编织起来的衣物一样密,讽刺人说话喜欢咬文嚼字:糊涂  当局者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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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目共睹(“者”+“目”=“睹)
曰下土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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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君,已阅读到文档的结尾了呢~~
成语中字数最多的是16个字,成语最多几个字,中字开头的成语,中字成语,带中字的成语,说话最多打一成语,带中字成语,第二个字是中的成语,中字的成语,笔画最多的成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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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中国性服务者生存观察报告:为何性服务产业千年不死?(深度)| 智合·头条
中国性服务者生存观察报告:为何性服务产业千年不死?(深度)| 智合·头条
作者 | 林佩来源 | 智合法律新媒体■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智合立场本文多图且长,阅读前请做好心理准备。谨望此文可抛砖引玉,引发深思。20世纪,法国学者安克强对上海19世纪至20世纪的卖淫史做了七年研究,称上海的高级妓女,是一部社会人类学的小短文。性服务业,这个在中国数千年来从未断绝的产业,从产生至今,一直在翻着花样挑战这个社会的常态和三观。从生存能力上看,它不似民间艺术般日益凋零,反倒新旧交叠,从不担心后继无人;从行业模式来看,如茶楼酒馆发展成酒店餐饮一样,它有顺应时代发展的自我更新,按摩洗浴场所的特殊服务已经不再新鲜,通过互联网在家中拉客的“楼凤”不再是秘密,在旅馆门缝塞小广告的应召女郎也成行成市,其野火烧不尽之势,令人不解,令人讶异。他们以黑夜作为保护色,又活在光天化日之下。△古今性服务业的产业模式变迁「古代的青楼妓院,与某中国性服务者开设在德国的性交易网站。从“皮条客-老鸨-勾栏-妓女”—“经纪人(妈咪)-夜总会-性服务者”—到互联网跨国交易等产业模式,性服务业中一直存在个人卖淫、经营妓院和充当淫媒等完整分工,更借助技术的手段拓展影响力。」如果说存在即合理,这个产业不死,必定有其深层的原因。但是,它毕竟与主流价值观不相容,与法律相悖。若这是社会的顽疾,它有可能治好吗?本文将从五部分展开讨论:存在原因、法律风险、生存现状、社会影响、从业晚景。一、声色犬马:为何性服务业如打不死的蟑螂?长久以来,对性服务者往往称“卖淫女”、“妓女”、“娼妓”。而性服务者这个叫法,是对从事卖淫、色情活动等性交易活动一类群体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卖淫女性,还包括负责招揽、经纪性服务活动的所谓“妈咪”,以及男性同性恋卖淫者,即所谓“牛郎”(出自施勒辛格导演金像奖电影Midnight Cowboy);即便是女性卖淫者,也还包括只陪客不出台的“坐台女”、“三陪女”和从事实际意义的卖淫活动的女性等。因此,以往“妓女”等叫法,已经不适应当今该地下产业的发展现状。(下文中,可能出现性服务者只指代最狭义的“卖淫者”的情况,在此先作说明。)首先要谈的一点是,这个行业为什么会存在。为什么有人自甘堕落、出入风尘?从道德的角度看,无论在何时,卖淫、妓女这类词语从来不是什么好词,即便不畏惧别人眼光,也鲜有人把“娼妓”、“卖淫女”这样的身份当做正当职业,一般性服务者更会因为这个身份而背上骂名。从法律的角度看,组织卖淫、强迫卖淫是刑法予以严格规制的犯罪行为,情节严重者可判处死刑。从事卖淫者本身,也往往要冒着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风险。那么,为什么即便如此,性服务者仍甘愿遭受屈辱,出卖肉体?最狭义的性服务者,也就是人们所称的“卖淫女”的从业原因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贫穷,迫于生计。在我国公安机关抓获的组织卖淫团伙中,有许多卖淫者是来自边远、贫困地区的女性。这类女性服务者文化程度低,无谋生技能,最后走上了出卖肉体或逼迫他人出卖肉体的营生。另外,也不乏为了谋生、抚养子女或支付生病医药费亲人的已婚或丧偶妇女等。最初出现自香港的“一楼一凤”,开始也多是这类迫于生计经营肉体的良家妇女。△2010年某项目对卖淫妇女从业原因所做调查数据统计「家庭贫困仍是从事卖淫的最主要原因,农村、乡镇中因家庭贫困而卖淫者分别占59.2%和56.2,家庭贫困女性占卖淫妇女群体总数的50.8%。」* 数据来自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年 6 月第 27 卷第 3 期*第二种,不乏经济收入及获取收入能力者,追逐金钱或寻找刺激。这类女性服务者通常自愿从业。因为比起出卖劳力、脑力,这项服务无需学历,不用风吹日晒雨淋,而且钱来得快。在10月14日山东枣庄警方破获的“海天盛筵孙静雅卖淫案”中,女性服务者尹某尚是未毕业的大学生,其向警方供认,经不住诱惑是走上这条路的原因。根据山东枣庄警方对该起案件的调查,该群体中普通性服务者单次交易费用可达一万乃至数万,身价高者则更高。比起古时被亲人、丈夫买至勾栏,无法控制自己命运的女性来说,这类性服务者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如果说在古代女性被当做商品经营,那么她们就是自甘把性行为当做商品出卖,是你情我愿的互利行为。正因如此,这类人对于性服务的道德观念、所受的道德约束也最为薄弱。△著名“求包养”网站 Seeking Arrangement「在此类网站中,“Sugar Daddies”(类似于“干爹”)提供高额报酬,“Sugar Babies”(类似“干女儿”)则陪同聊天、约会甚至提供性服务,网站的宗旨就是搭建这种“互利关系”。许多“糖宝”来自名牌大学,赚来的钱通常用来支付高昂学费或购买奢侈用品。这类服务,在法律和道德上都引起巨大非议。」第三种,被欺诈、逼迫,非自愿从事性服务活动。前两种女性服务者都还拥有一定的自主决定权,这类女性服务者就完全没有选择可言。她们通常被拐、骗至某地,被强奸,继而被强迫卖淫。除此,也有被无能养家的丈夫逼迫卖淫,甚至被生父母买至人贩子手中最后流入卖淫组织中的女性。没有人身自由,没有性行为的自主权,甚至完全沦为犯罪团伙的赚钱工具和嫖客的泄欲工具。要么被警方解救,要么永远身陷牢笼。她们是这类产业的最大牺牲者,同时也是蒙受心理最大创伤者。另一种比较复杂而隐晦的性服务者群体,是男性服务者。比起女性,他们从事性服务的原因更为多样,包括男同性恋者的特殊需求,无法被认同的社会存在现实等。他们虽不是性服务业的主要群体,但随着同性恋合法化论战、对同性恋群体生理健康、艾滋病防治等议题的日益关注,他们的存在也需要得到关注和解决。其他类别的性服务者,林林总总,原因多样而复杂,但总有其共性,且无太大代表性,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此处不再赘述。一言以蔽之,性服务者的存在,从来不是单纯用商品交换和价值规律就可以解释的。它是一种社会现象,更是一种社会问题。接下来要讨论的是,如果说女性卖淫史是中国社会从古到今从未中断的社会问题,那么为什么这个行业可以经久不衰?上个世纪,美国学者休·格罗沃尔德(Sue Gronewold)曾对中国20世纪20到60年代的卖淫史做过研究,并将其研究结果写进了《美丽的商品:1860年至1936年的中国娼妓》一书中。作者把女性服务者被当做商品,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该行业的正当性。荷兰学者高罗佩则在《中国古代的性生活》中写道:在宋代新儒学以后,性不再如宋代以前被当做是日常正常的一部分,上等人家的女子甚至可以通过一些广为流传的“小册子”了解性生活,但是即便是宋代以后,男子依旧可以频繁出入高等妓院,上等人士尤其如此。也就是说,性服务业一度被认为是合理化的存在。而上世纪30年代的上海,已经享有“亚洲的巴黎”的声誉,然而无论是租界当局还是华界当局,能够消除上海繁荣的卖淫业,甚至,高级妓女在许多礼仪场合,包括私人的(如婚礼、周年纪念)和官方的活动中,都有其公认的地位。时至今日,性服务业在政府的不懈打击中,也是此消彼长,以顽强之势在各个城市的隐秘角落扎根,从未断绝。△民国时期的高级妓女「民国时仍有如文人雅士交往般的高级妓女,除了肉体交流,双方在精神上也可以愉快畅谈,类似于中国古代的青楼文化。但现今中国大多数的性工作中已经几乎没有人际交往了,也不再寻求风花雪月的情调与意境,小姐的职业荣誉与尊严也已经被摧残殆尽。」每个行业之所以能成行成市,必定是因为有需求,而且是强烈的需求。郭美美被抓时供述,有时嫖客一次的过夜费就达十几万元。古时有“千金一掷只搏美人一笑”的说法,也是出自风尘之地。并且,这不仅是有钱人的游戏,也是普通人欲望的发泄途径:购买服务的,可能是讨不上老婆的民工,可能是长期与妻子分居的外来打工者,也可能是通过正常途径无法排解欲望的男同性恋者。他们可能是社会的底层者,是不被社会承认的存在,但这些都无法剥夺他们原始的需求和欲望。在这个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社会,一定有谁牺牲了自己来满足那些处于底层、有强烈需要的人群,使社会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只不过是这种“性服务者”的牺牲,可能并没有想象中的伟大罢了。在“卖淫合法化”论战中,支持派的理由其中一点就是,性服务业的存在可以降低性犯罪率。总而言之,性服务业的存在,最主要原因,一是因为需求,二是因为供应。两者各取所需,故总有人前仆后继。而道德和法律,从来都不是预防问题和遏制根源的存在。二、刀尖上的舞蹈:法律将奈性服务业如何?然而,无论性服务业如何发达和无法根绝,性服务者在我国依然面临着巨大的行业风险,其中最主要的就是法律的制裁:根据我国《刑法》第六章第八节:组织卖淫、强迫他人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引诱幼女卖淫、传播性病、嫖宿幼女,都属犯罪行为,情节特别严重,可判死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卖淫、嫖娼都应处以拘留,可并处罚金。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规定: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可对卖淫、嫖娼人员实行收容教育。可以说,在中国,卖淫无论从道德还是从法律角度来说,都是罪恶的。但是,近年来,随着人口压力、性犯罪、性疾病传播等问题的严重化,“卖淫合法化”的呼声愈演愈烈,例如,全国人大代表迟夙生的九呼实现组织卖淫非罪化。而在国外,不乏已将“卖淫合法化”的国家。事实上,自1984年澳洲维多利亚省首开卖淫合法化先河,众多国家纷纷打开了性交易合法化的大门。如以荷兰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加拿大、以色列、新西兰、绝大多数的南美国家等。我国台湾地区,也在2011年正式实现了性交易除罪化,根据新修订的《社会秩序维护法》,“红灯区”内交易双方皆无罪。2009 年 10 月,一家非营利性的公共慈善机构基于各国法律及案例,对世界范围内的 100 个国家色情行业的法律规定进行调查、总结后发现,目前而言,各国对性服务业的规范主要体现在个人提供性服务(个人卖淫)、经营性服务业(经营妓院)和充当性服务业媒介(充当淫媒)三个方面。世界100个国家对性服务业规制情况一览绝对合法荷兰、德国、希腊、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新西兰、尼加拉瓜、委内瑞拉8个国家。绝对非法中国、印度、泰国、朝鲜、韩国、菲律宾、柬埔寨、阿富汗,埃及、南非等40个国家(包括非洲大多数国家)。允许个人卖淫,禁止经营妓院和充当淫媒阿根廷、奥地利、巴西、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意大利、墨西哥、波兰、葡萄牙、英国等32个国家。允许个人卖淫及经营妓院,禁止充当淫媒比利时、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秘鲁、新加坡、瑞士等10个国家部分允许个人卖淫,禁止经营妓院和充当淫媒其余10 个国家在三个方面有着不同程度的限制性规定,其中 8 个国家对于经营妓院和充当淫媒都是禁止的,只是在个人卖淫方面部分开放。冰岛:为卖淫付费违法;日本:不包含性交行为的卖淫活动不违法;马来西亚:卖淫不违法,拉客卖淫违法;挪威和瑞典:卖淫合法,嫖娼违法;美国:在大部分州,卖淫是违法行为。除了内华达州的 11 个内地郡县规定卖淫前需要登记并体检以及罗德岛州规定除街头游荡卖淫和拉客在机动车内卖淫违法外,其他形式的卖淫行为合法;孟加拉:经营妓院和充当淫媒合法,但对个人卖淫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只允许 18 岁以上的女性从事卖淫活动,男性不受允许;澳大利亚:这三个方面均显示州际间的差别立法。联合国则在《联合国削除所有形式的对妇女歧视的国际公约》中规定,“妇女有自由选择职业和工作的权利”。该公约通过后不久,“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确认︰自愿卖淫包括在“自由选择职业”的范围之内。由此,联合国文件正式确立卖淫为应该保障的职业自由。该条约有180多个成员国,中国是最早的缔约国之一。此外,联合国文献在1959年(“关于个人和卖淫中的交易的研究”)提出,卖淫本身不应当是非法的。上述支持“卖淫合法化”的国家或组织,大部分是出于人权的考虑,以及前述谈到的降低性犯罪率、降低性病传染率、为国家创造税收等原因。但是,“卖淫合法化”无论从道德观念还是操作层面看来,都具有巨大的争议。而且,即便实行了“卖淫合法化”的国家,事实上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性服务业存在的问题。首先,“卖淫合法化”的降低性病或艾滋病发生率作用存疑。虽然在理论上,合法化之后性服务者的卫生健康状况会有好转,但拥有多个性伴侣终究会增加风险。2006年一项性健康研究表明,荷兰约有7%的女性服务者携带艾滋病毒或患有艾滋病。其次,“卖淫合法化”的降低性犯罪作用存疑。现在,卖淫合法化的东欧已经成为组织妇女偷渡者的目标。在荷兰阿姆斯特丹,外国妓女的比例几乎接近80%,其中的70%并没有合法身份。同时,童妓规模依然在扩大,针对性工作者的暴力也在增加。黑道势力扩张、贩毒、买卖人口等新问题都已经在荷兰出现。其三,“卖淫合法化”的增加国家税收作用存疑。由于性服务登记全靠自觉,出于名声考虑和逃税的需要,已经实行了“卖淫合法化”的国家发现,性服务者对“改善工作环境”并不是很积极,甚至在“合法化”后也不愿去登记。但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无论合法还是非法,性服务者的命运永远无法操纵在自己手中。三、光彩或悲惨:性服务者过着怎样的生活?除却法律风险,性服务者是不是就一帆风顺、高枕无忧了?法国学者安克强在其著作《上海妓女——19-20世纪中国的卖淫与性》中提到了妓女的等级、生活场所,所遭受的性行为、性暴力、性病,卖淫机构内部的管理和外部关系,上层或底层人士的性消费活动等。时至今日,笔者认为安克强的许多研究依旧有其参考价值。其中有一点是,性服务行业其实是充满内忧外患的,尤其是对于卖淫者而言。所谓内忧,是指行业内部的规制以及自身生理健康等问题,对卖淫者等性服务者的困扰和折磨。在一般人看来,卖淫群体收入很高,但实际上,如前文所述的高价卖淫者,在行业中只有少数。中国大部分的性服务者,依旧要靠着性交易服务场所的庇护和客源,接受着机构的管理,按时上班,上交分红。即便是自营性质的“楼凤”,或者三五合伙在出租屋等地方从事性交易活动的服务者,也自担房租,并随时要考虑被发现或被举报的风险。除此以外,不洁性行为可能招致的性病,过多性行为对女性服务者的身体健康损害,意外怀孕导致不得不人工流产乃至无法受孕,以及所遭受的性暴力,都是性服务者无法为外人所道之伤痛。病痛,如性服务行业中的性病传染、艾滋病传播等更是对性服务者的致命打击。最后,每个性服务者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年老色衰。新人在不断涌入,性服务者的营业生涯只有短暂的时间,随后,他们的婚姻、养老、医疗问题也会随之而来,成为个人、社会的沉重负担。安克强曾形容上海的高级妓女:过着光彩而悲惨的生活。△20世纪上海市政厅年报对上海妓女患性病性病所做统计「虽然不是现代数据,但可以概览性病对于性服务者而言,实属平常。并且,该记录统计的只是就诊的人次,并非已经接受治疗的妓女人数。」而所谓外患,是指性服务者自身所承受的法律风险、社会压力。除了违法犯罪被抓的风险,其自身的尴尬身份,也让注定要低着头做人。不光彩,怕亲人知道是常态,怕受到歧视,不敢正常交友或隐藏身份也是无奈的选择。更严重者,因为怕举报会使身份暴露,被“地头蛇”这类地方保护组织欺压时不敢声张;嫖客完事不给钱、甚至对性服务者实施强奸,最后往往也是打落牙齿和血吞。如文首所言,本文的目的不是为他们正名,也不是为了为其塑造可怜的形象博取同情,而是更横向剖析这个社会群体,表达他们不应当是任其自生自灭,遭人唾弃的过街老鼠。因为,如果承认性如穿衣吃饭般是人自然正常的需求,那么应该承认的一点是,他们是社会的产物,却始终未被社会承认和解决。四、罪与性:性服务业给社会带来了什么?其实,要说性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倒不如说性服务业如何被社会影响,一步一步地发展起来。先说说外国。伊朗是典型的绝对禁止卖淫的国家,而且,这不仅是法律的规定,还有宗教的约束。卖淫者会被宗教协会冠以“社会的蛀虫”、“穆斯林的败类”这些耻辱称号,更是会被处以严厉的惩罚。宗教对伊朗社会生活的教化与塑造是十分强有力的,《古兰经》中有对穆斯林妇女戴面纱的具体论述,包括“叫她们(信女们)降低视线,遮蔽下身,......用面纱遮住胸膛,莫露出首饰”,“(妻子们)应当安居于你们的家中,不要炫露你们的美丽......”。但是,宗教的禁锢依旧未能消灭性服务业的存在,在德黑兰黑夜的街头,依旧可以看到性服务者的身影。△在德黑兰街头上街揽客的性服务者「为了被顾客识别身份,她们有一套与一般妇女明显不一样的打扮:高跟鞋、鲜艳口红、荧光小痣、黑色紧身衣等。男性服务者面临的风险则更大,同性恋者是绝不能容忍的罪行,他们无法太引人注目,只能坐在惯常交易的公园长椅上,等着买主上前搭话。」在中国,性服务者的受社会接纳度随着社会的性观念、政府的政策不同而不同。在本文开篇问过一个问题,性服务业这个社会病,到底能不能治?其实,性服务业在魏晋唐宋也曾经有过好日子,李师师、梁红玉等一代名妓生于彼时,文人骚客也在风月场所尽显风流。但儒家道德观念渐渐束缚人性,随着宋明理学“存天理,灭人欲”发展,人们对性讳莫如深,谈论性变得晦涩而敏感,妇女更是会背上不贞洁的骂名。直至20世纪20-30年代,社会阶层分化,社会生活变迁,以上海为代表的舞厅等高级性服务场所纷纷发展,高级妓女的地位也随之提高,甚至有书寓、长三、么二的等级之分。上流人士出入带着高级妓女不是什么新鲜事,反而在某中程度上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再后来,性服务业在中国实际上是经历了一段长时间的完全灭绝。1949年5月,共产党占领上海,谴责卖淫是剥削妇女的最卑劣的形式之一。1950年-1958年性服务业彻底“停业”,短暂地结束了上海的卖淫史,也导致该时期性交易的彻底消失。但是,这种消失只是暂时的,这也证明,单靠政策的施压,并不能从根源上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到了今天,性观念又再次回到了更开放的状态,性观念上也不受太多宗教的影响。人们毫不忌讳地谈论性,也不因买卖性行为而感到羞辱,性服务业的道德界线也开始模糊。也正是如此,才有了更多对“卖淫合法化”的提出和讨论,才有了更多跳出性服务行业,更大范围地涉及更多社会层面的问题值得思考与关注:人口贩卖、妇女权益保护、婚姻家庭、性健康、同性恋问题、艾滋病防护、腐败问题、组织犯罪……本文正是带着这样的初衷,想用法律人的思维考虑,但又不完全从法律的角度讨论这个问题。五、无法后退的选择:性服务者如何为后半辈子买单?京剧《玉堂春》中苏三有段唱词:玉堂春,含悲泪,忙往前进。想起了,当年事,好不伤情。每日里,在院中,缠头似锦。到如今,只落得,罪衣罪裙。苏三也曾有年轻貌美、“缠头”(即妓女的收入)似锦的时候,到后来还是落个门可罗雀、无人问津的结局。年龄是性服务者们无法绕开的话题。但是,鲜少有真的一直干到年老色衰还未被抓的案例,许多性服务者,尤其是歌舞厅、按摩场所、网上色情视频等年轻面孔新陈代谢极快的情形,多是中途金盆洗手或未及抽身已身陷牢狱。那么,这些没有学历、没有经验的人,离开了这个行业之后又会做什么呢?他们是否能够经受得住金钱的诱惑,或者忍受不了忽然落魄的生活而再次回头?在监狱服刑完毕以后,带着犯罪记录重新踏入社会的他们又该如何开始新的时候,同样的,会不会还是重回旧地,再次干起原来的营生,甚至从受害者变成害人者,让后来人继续他们的生活?《菜根谭》里有一句:声妓晚景从良,半世烟花无碍;贞妇白头失守,一生清苦俱非。现实真的如此吗?限于篇幅,碍于无足够的调查和研究数据,本文无法为此问题给出答案。至此,本文已从五个方面论述了对性服务行业的一些思考。想要表达的是,道德上的论战永远打不完,而问题需要得到解决。也许你是一位普通妇女,痛恨这类破坏婚姻和家庭和谐的无耻之徒;也许是你暗地支持家中红旗不倒,外面到处乱搞的男性,觉得释放男人天性并无不妥;也许你只是我们当中的普通一员,会轻视街头看到的站街女郎,会下意识远离;也许你认为社会风气就是这样败坏,妓女脱下衣服可以赚钱,好人反而要勒紧裤腰带谋生。你也可能会认为性是人权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人生幸福的一个要素;可能会如中国人民大学的性研究所成员一般,愿意科学地了解性,了解与性有关的社会问题;也可能,你认为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生存方式的一种权利,你希望人类终究能够设法解决性服务行业这个问题。这些都并不重要。学法者,即便无救济苍生之才,亦有察社会顽疾祸福之怀。本文字数与思想有限,权当以笔代眼,看看这人世间的欢乐或悲情。如果你有一些想法,可以在后台留言,也可在下方评论,我会第一时间给你回复。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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