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论和方法论过程的原因及方法论

认识论原理方法论
认识论原理方法论
探讨人类认识的本质、结构,认识与客观实在的关系 ,认识的前提和基础,认识发生、发展的过程及其规律,认识的真理标准等问题的哲学学说。又称知识论。唯心主义认识论否认物质世界的客观存在,坚持从意识到物质的认识路线。不可知论否认客观世界可以被认识。唯物主义认识论坚持从物质到意识的认识路线,认为物质世界是客观实在,强调认识是人对客观实在的反映,申明世界是可以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则进一步把实践作为认识的基础,把辩证法运用于认识论。 今天,深刻地把握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涵,对于准确地厘定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当下语境中的出场路径是十分重要的。在当代西方,马克思主义以“后现代马克思主义”和“后马克思思潮”的形式体现出来,这是否与他们没有在制度层面经历过社会主义的实践有关?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否必然以一种持不同政见者的文化姿态而出现?在马克思那里,其哲学曾以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的形态而出现,这样一种哲学路径在当代的语境中是否还能继续?对所有这些问题的回答,其实都与我们怎样认识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涵直接相关。尽管在当下中国学界的解读语境中,对马克思哲学的存在论解读模式较为普遍,但就我个人的研究心得来看,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涵应该是科学的认识论。下面,我就从两个方面来对这一观点作些解释。 一、西方近代的以“科学”的姿态而出现的形而上学认识论与马克思的科学认识论根本不是一回事。西方近代认识论是伴随着近代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的出现而发展起来的,它的目的在于把呈现在古代的直观和经验世界中的“意见”提升到“知识”的水平。由于受到数学思维模式的影响,这种认识论不但把自然,而且还把社会都看成是由数学语言写成的一本书,因而把认识论奠基在了普全数理模式之上。再加上笛卡尔前两个沉思的革命性意义,这种认识论就被解读成了从一个绝对本原出发的逻辑演绎过程。客观地说,这种认识论的确是有较大的缺陷的。它把自然界,尤其是社会生活领域中的人与物解读为一种数学符号式的东西,这种把客观对象演变为认识对象的过程,由于没有解释社会生活中的对象被符号化的社会历史原因,从而没能把认识论建立在历史观的基础之上,因而必然呈现出与人的生活世界和直观世界相脱离的特征;同时,由于它不认为解释者自身也处在它所解释的对象之中,因而的确无法面对海德格尔所说的理论的“欺瞒”和“理论的总主宰”的问题。但这里必须指出的是,无论从哪个方面来讲,从古代的经验直观世界,到近代的认识世界的发展,都应该是人类思想和文化发展中的一次重要的飞跃,我们不能因为它从结果方面来说具有主体中心主义和逻辑中心主义的缺陷,就从根本上否定认识论阶段的理论意义。 而一旦站在越出认识论的思维层次上来理解克服近代认识论缺陷的问题,那就很容易走向现代西方的那种存在论哲学,因为最简单地克服就是放弃,就是转移理论场地,但游历过黑格尔思想的人都知道,放弃毕竟不是扬弃。海德格尔式的存在论哲学用强迫遗忘的办法,放弃了近代认识论业已取得的理论成就,同时也放弃了对现实生活的理论反思。因为认识论在某个发展阶段不自觉地投入了资本和拜物教的怀抱,就根本放弃对知识的追求的思路,这多少有点因噎废食。在海德格尔希望通过撇开寻常意识,走向哲学意识,通过放弃理论反思,走向存在理解的地方,马克思的科学认识论走出的是全然不同的思路。在马克思看来,寻常意识不是想撇开就能撇开的,它作为一种思想观点,是根植于社会经济的现实之中的。有什么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就会有什么样的观念形态。近代认识论的主体中心主义和逻辑中心主义观念,是与资本主义市民社会的实践紧密相关的。因此,这种寻常意识并不会因为作为精神守护人的“哲学家”想撇开它就会自愿离开的,这里的关键点在于必须对当下的现实社会生活进行科学的认识并进而对之进行科学的批判,才可能使“现实的个人”走出足以产生上述那种寻常意识的社会现实,并进而真正实现人的存在状态。从某种意义上说,马克思的科学认识论是其存在论的承载之物,认识论是其哲学的根本,存在论因为认识论而有意义。 二、从马克思哲学思想发展史的角度来看,科学认识论也应该是马克思哲学的根本。从表面上看,这一说法似乎是不成立的,因为马克思哲学似乎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就已经完成了它的存在论形态之建构。马克思在《博士论文》中谈的是自我意识,在《莱茵报》期间谈的是国家理性,这些都是与人的生存的哲学主题不相一致的,而在《手稿》中马克思明确谈论的是人的劳动实践,即把人和自然界统一起来的劳动过程,他还用这种劳动过程来批判现实生活中的异化劳动,这颇有些海德格尔式的撇开寻常意识走向哲学意识的味道。至于马克思在这之后的思想演绎,则被界定为在廓清了哲学的存在论轮廓之后所进行的历史观及经济学的探索。我以为,这种观点可能无法面对以下问题:马克思曾明确地说过,他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做的工作是“共同钻研我们的见解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1](P10)。从《形态》的文本内容来看,马克思这里所说的“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显然包括费尔巴哈式的人本主义思想在内。另外,马克思在《形态》中是大讲唯物主义的经验现实性的,在这种情况下,他是不可能再去承认“撇开”现实异化劳动的那种理想化的生存性劳动实践的,也就是说,哲学的理想化的、抽象的存在论形态在《形态》的语境中是必然会被超越的,而超越它的恰恰就是历史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如果有学者说,马克思在《形态》中所讲的已经是历史观了,已经不再是哲学了,哲学所起的功能只是给历史科学厘清前提,那么,有一个问题必然会凸显出来:以一般性的、笼统的人为核心的生存论哲学如何可能给强调工人、资本家之间的对立的历史唯物主义认识论厘清理论前提?如果这一点在《形态》中看得还不是很清晰的话,那么,在《资本论》中,这一思路的不可能性就会很明显地体现出来。按照上述逻辑,马克思在《手稿》中所建构的生存论哲学应该是能够给《资本论》中的经济学批判理论厘清理论前提的,但事实恰恰相反,仅仅围绕人与自然界来展开的劳动的线索正是马克思所批判的线索。马克思明确地指出,这种劳动只是“一个幽灵”、“一个抽象”,“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2](P921),所有的劳动过程都是物质形式与社会形式的统一,它既是人类生活的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过程,又是生产这些物质生存条件的生产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的过程。因此,这里决不只是一个笼统地关注人和自然界如何获得意义的问题,而是一个如何通过对当下的社会关系进行科学的认识和批判并进而使现实的人们走出当下困境的问题。马克思当时的庸俗经济学家就是通过隐去社会关系的线索,通过把在生产中以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作为承担者的社会关系,变成这些物本身的属性的方法,来使当时的资本主义世界变成为一个“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的。面对这个“着了魔的颠倒的世界”,马克思所做的不是“撇开”它,并使哲学“循入一种漂浮的宗教语态和情态”(卡尔·洛维特在批评后期海德格尔哲学时所说的话),而是通过对这个“世界”的解魔和反颠倒,使它的内在矛盾的本质得以呈现出来。这明显是一条科学认识论的哲学道路。 如果承认马克思哲学的历史唯物主义本性,承认马克思主义哲学是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基础,而不是在社会生活的边缘敲敲边鼓的激进式的纯粹的主体文化,那么,有理由承认,以一定的、具体的、历史的认识方法为核心的科学认识论正是马克思哲学的基本内涵,它并不因为自己以认识论为哲学主线而感觉低人一等,或者感觉不像一种现代哲学,相反,它以此而自豪,因为,当现代西方的存在论哲学面对资本或工具理性的挤压而致力于在主体文化的一角保持一片纯净的天空的时候,它所做的却是完成对资本的逻辑的历史唯物主义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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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论个人主义
方法论的(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又称个人主义方法论,是一种哲学的研究方法,将社会的发展看作是许多个人的聚集(整体上是个人主义的一种形式),以此解读和研究许多学科。在最极端的形式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认为「整体」只不过是「许多个体加起来的总合」(原子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也被称为「化约主义」(reductionism)的一种形式,因为它的解释方式是将一个大的实体化约为许许多多的小实体。值得注意的是,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并不一定代表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尽管许多使用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学者,如弗里德里克·哈耶克和卡尔·波普尔也都是政治个人主义的支持者。
方法论个人主义简介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著名批评者金凯(Harold Kincaid)说:“方法论个体主义在经济学和其它社会科学中被广泛接受,但这一学说本身却很少被清楚地表述,事实上许多不同的思想都落在个体主义的名目之下”。对方法论个体主义很有研究的霍利斯(M. Hollis)也说:“我不认为个体主义是一个简单或明晰的题目。我以为,广义地说,一个个体主义者是把分析的优先性赋予单个代理(或他们的状态)的人。这种优先性可以是本体论的,认识论的或形而上的,也可以是伦理的,的或社会的。”
从发展的角度看,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诠释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作为经济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以及作为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的方法论个体主义。透过这三种诠释,我们可以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问题乃至一般方法论的合理性给出一种特定的理解。[1]
方法论个人主义作为经济学分析模式
方法论个体主义,国内由词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翻译而来。
关于这一术语的来源,马克·布劳格指出:“看起来早在1908年熊彼特就发明了‘方法论个人主义’的表达,他还是第一个把方法论的个人主义和‘政治上的个人主义’区分开来的人,前者描述的是经济分析的模式,这种分析总是从个人的行为开始,而后者表达的是政治的纲领,在这种纲领中对个人自由的保留成为检验政府活动的试金石。”布劳格的这一说明以马克卢普的论述为根据,后者曾引证说:“熊彼特是进行这种区分的第一个人,或者至少创造了这样一个必要的词来表达这种区分,因为他说过,是他提出了‘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名字”。
熊彼特在《经济分析史》中,通过‘政治上的个人主义’、‘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和‘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对比分析阐明了方法论个体主义是一种经济学的分析模式:
所谓‘政治上的个人主义’,我们是指经济政策问题上的自由放任态度。这种态度在德国被谑称为‘斯密主义’或‘曼彻斯特主义’。无论哪个经济学家,只要他根据有关单个家庭和行为的假设来建立其理论结构,就会被怀疑在颂扬他所描述的个人私利相互自由作用的结果。
所谓‘社会学上的个人主义’,是指十七和十八世纪广泛流行的观点,认为自我控制的个人构成社会科学的基本单位;认为所有社会现象都可分解成为个人的决定和行动,而对个人的决定和行动不必也不可能用超个人的因素作进一步的分析。这种观点就其隐含有一种社会过程的理论而言,当然是站不住脚的。但并不能因此而认为,为了特殊的研究目的,也不允许从个人特定的行为着手研究,而非得研究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不可。我们可以分析家庭主妇在市场上的行为,而不研究影响这种行为的因素。由于不同社会学科的分工的不同,人们会而然地这样去做,而不一定含有任何关于‘社会’和‘个人’的理论。由此我们便谈到了‘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那么,这个概念是怎样应用于那个时代的一般经济学的实际过程的呢?
可以证明,在主要使他们感兴趣的问题的范围内,也就是在有关经济机制的逻辑性的问题的范围内,那个时期的理论家所采用的方法,可以作为方法论上的个人主义来加以辩护,而且他们的研究成果,就其本身而言,实质上并没有受到这种方法所固有的限制的损害。
熊彼特这段话表明了以下三层意思:
第一,方法论个体主义不同于政治上的个体主义;
第二,方法论个体主义不同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即社会科学意义上的个体主义;
第三,方法论个体主义是经济学家用于解决经济问题的一种合理方法。
熊彼特对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政治上的个体主义的区分,受到一些经济学家的赞许。他们认为这两者常常被混淆起来,而实际上“前者是从诸如自由对于人类进步和公共福利的贡献比其它任何东西都多的前提出发,得出一系列实用的断言;后者不做这类事情,不断言什么,也没有什么特别的前提。它仅仅意味着在一定的经济过程的描述中,一个人最好从个体的行为开始”。(Das Wesen, P.90, 1908)认为,由于熊彼特对这一概念的区分,“经济学理论可以运用坚固的个体主义的或‘原子主义的’的方法,而不需要使自己承担自由放任这样的政治纲领的负担”。
把方法论个体主义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区分开来,是他为保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而设置的第二道防线。他认为,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内含社会与个人的一般关系,但它又主张只从个体出发去研究社会问题,因而是站不住的。与它不同,方法论个体主义不涉及社会与个体的一般关系,它在特殊的研究目的之下限于特定的学科,属于特定范围内的抽象,因而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熊彼特所说的这种分析模式是西方主流经济学形成时所用的方法。当时,边际主义者用这种方法构造了比较完整的微观经济理论。熊彼特对此作了高度评价,认为是一场革命。关于这场革命的方法论特征,门格尔作了如下的概括:经济分析最重要的前提是追求个体利益的动机,必须从这样的一般前提出发进行演绎推理,从而说明价格是如何形成的。熊彼特同意这样的概括,认为“1900年前后虽然尚未出现统一的经济科学,但已存在一种理论上的分析工具,其基本特征在各处是相同的”。基于这一点,可以认为“杰文斯、门格尔和瓦尔拉所传授的,实质上是相同的学说”。
熊彼特通过分析新古典经济学的内容进一步说明该方法的特点,其基本要点是:
1、对个体的描述是分析的出发点:“经济学家所研究的是过正常商业生活的人”,他的行动会使满足或利润最大化;人们“不同的需求给货物(Goods)这个概念下了定义,并可以按一确定的(主观)重要性的次序予以排列”;“随着我们所获得的每种货物的数量不断增加,我们对每增加一‘单位’的欲望的强度则不断下降,直到达到零点”。
2、从上述描述推出下述定理:“为了从任何一能满足不同欲望的货物(包括劳动或金钱)中获得最大的满足,一个人(或家庭)必须这样分配该货物,即使其在每一用途上的边际效用相等”。进而推出经济学的基本理论:“交换价值只不过是一通用变换系数的特殊形式,经济现象的全部逻辑即从这个系数导出”。成本、生产、分配理论是“将边际效用原理的应用范围延伸到生产与‘分配’的整个领域。”一般均衡理论是瓦尔拉通过边际效用达到的新水平,边际效用原理只是它的特殊形式。
如果上述表述还有难解之处,那么当代微观经济学的分析就更加简洁:以偏好公理和效用概念表达个体的偏好性质和程度,使它具有逻辑一般的地位;然后在确定的约束条件下推出他的最佳需求,并把这些个体需求的总和视为市场的需求;最后,需求和供给的相互作用,达到了供给量与需求量的均衡点,形成市场价格。
上述分析的共同特征是:从个体的单子性质出发,逻辑地推出微观经济学的整个理论。
熊彼特和主流经济学家们认为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它已被证明是最有用的经济分析模式;其次,它运用了自然科学的抽象分析和演绎方法。尽管它“不否认对个体的行为存在着强烈的社会影响,不否认社会组织成员之间的紧密联系,也不否认社会实体对于社会学分析可能有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可以使用抽象分析获得了合理的立足点,所以可以不考虑上述因素。也因为此,它认定方法论集体主义“没有可以感知的优点”,“在经济分析中是多余的”。
熊彼特的抽象分析还有其特殊性。按照他的方法,抽象的结果不仅是立足于个体的分析线路,而且也是特定的经济学视野。这是熊彼特视方法论个体主义为经济学分析模式的原因所在。他认为立足于一定的学科领域的研究,比较接近于自然科学的那种分科研究,也比较能够方便地运用自然科学中的还原论逻辑,其结果也比较容易得到辩护。这也是他回避将分析模式推广到社会科学的一般领域,也回避作价值辩护的一个原因。
虽然熊彼特认为这种方法论个体主义有他所说的这些长处,但体现为长处的地方往往也是短处之所在。作为一种方法论,把它限制于经济学领域无疑显得狭窄,而且人为地给予限定,理由并不充分。同时,排斥价值性的内容,把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科学表述限于知识逻辑的范围,这一“观点受到了逻辑实证主义先驱者马赫、彭加勒和杜恒的影响”。为了获取纯粹的科学性而回避价值性的内容,对于社会科学来说是不是一种科学的态度?社会科学与价值有没有确定的联系?如果有联系,那又如何对它进行刻画?这些问题摆在方法论个体主义面前,也为方法论个体主义以后的变化埋下了伏笔。[1]
经济学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属于哲学范畴,是经济研究方法的基础。西方主流经济学家主要采用方法论个人主义进行经济学研究。
西方经济学的个人主义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关系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系统的观点,它们是西方经济学分析和解决经济问题的出发点,是整个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基石。要了解和把握西方经济学的性质和特点,必须了解和认识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及其在经济学研究中的体现。西方经济学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基本观点是: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构成社会和经济活动的唯一真实的基础是个体的人,离开了个体的人,社会不复存在;社会中的任何行为都是由个人做出的,一个社会或集体有所作为,总是经由相互合作的个人的行动表现出来的;社会或者集体是无法被具化的,只有个人的行为才赋予社会或者集体以具体的意义;分析和研究个人的心理和动机是分析和研究社会现象的出发点,只有进行个体分析,才能真正理解社会现象及其本质;对社会现象的分析应当是从个人到社会,而不是从社会到个人。
方法论个人主义作为社会科学分析模式
实际上,方法论个体主义很快就跨越了它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的分界线,成为社会科学领域的一种分析模式。斯考特·高登指出这种情况:“‘方法论个人主义’一词最早由约瑟夫·熊彼特提出,他用此词意指正统经济学中占统治地位的方法论规则。自从那以来它已经更为一般地被视为这样的学说:社会现象必须根据个体行为而解释。”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这种扩展来自两方面的努力。
一方面是经济学本身的膨胀。沙文(Shaun Hargreaves Heap)等人认为,经济学家有一种学科性的“帝国主义式的野心”,他们总是希望自己的分析模式扩展到其它研究领域。同时,由于经济学分析模式立足于对人的特性的一般概括,因而本身就存在着扩展的基础。新古典经济学到20世纪30年代由莱昂内尔·罗宾斯作时,其基本任务已经变成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这一规定并没有把经济学研究限制于通常所理解的经济现象。恰恰相反,按照这一定义,经济学应当被运用于所有的人类行为。芝加哥经济学家盖里·贝克对此描述说(1976, p.8):
“的确,我已经达到了这样的位置,在这里经济学方法是应用于所有人类行为的广泛性方法,这些行为涉及货币价格或影子价格,重复性的或不经常的决定,感情的或机械的终端,富人或穷人,男人或女人,成人或孩子,聪明人或笨拙的人,病人或临床医生,企业家或政治家,教师或学生。
“所以,‘经济学方法’不仅是一种精确的、通常也是稀缺资源配置的技术性研究,而且也是潜在的一种更为广泛的人类生活的范畴。如果后者显示了狂热的野心勃勃,那么它反映出时间、能量和感情是具有选择性用途的稀缺资源。我们按照重要性程度的不同对它们进行投资以获得最好的回报。如果我们所有的选择都具有一种广泛的投资效益结构,那么所有人类行为都可能让它的秘密服从于‘经济的’分析。”
另一方面的努力来自经济学之外,是熊彼特所描述的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的影响。这种上的个体主义传统,按斯考特的看法能够追溯到托马斯·霍布斯。霍布斯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现象能够化解为个人的行为,它必须根据支配个人行为的动机来分析。到了穆勒这里,他将其表述为“社会科学中的化学的,或者实验的方法”:“社会现象的法则只不过是,也能够不过是社会状态中联结到一起的人类的行为和热情的法则。然而,在社会状态中的人们仍然是人;他们的行为和热情是服从于个人天性法则的。…社会中的人类所具有的性质只不过是他们原来所具有的那些性质,它们能够被分解为个人的天性法则”。
尽管熊彼特对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提出了批评,但它作为一种传统仍然影响不衰。在社会学领域,韦伯说:“就社会学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言,它不会承认存在一种其‘行为’如同集合个性那样的东西。当我们在社会学的语境中,指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团体’、一个‘家庭’、一支‘军队’或其它类似的集合体时,我们所指的仅仅是单个人实际或可能的社会行为的某种扩展”。“集合体必须唯一地被视为单个人特定行为的组合和组合方式。”韦伯以此观点说明社会现象,强调社会科学家应当首先厘定历史的成分,在这些成分之间划出因果线条,使具体的结果归之于具体的原因。后来他又坚持“社会科学家的第一位的任务是建立一个一般可应用的理论系统,为此提出理想类型的使用类似于演绎经济学中的模型”。这两个提法的逻辑模型虽然有所不同,但都是落脚于个体的解释。沙文等人对理性选择概念的描述反映了相同的事实。他们指出,理性选择概念最早应用于霍布斯的《利维坦》中。在这本书里,霍布斯把国家机构看作理性个体为了保护他们的生命免于“所有人对所有人的战争”危险而协议建立的。这种立足于个体选择的“社会契约”传统一直延续到的约翰·罗尔斯。沙文特别强调,这一传统不是源于而是平行于学在。耶利米·边沁对理性选择理论的贡献超过了亚当·斯密。
上述两股力量推动方法论个体主义从经济学的分析模式转变为社会的分析模式。这种推动本身当然存在某种差别。来自经济学方向的,是经济学分析模式向经济学以外领域的扩张,其演绎性的模式并无变化;源于社会学上的个体主义传统的扩张,既有应用领域的扩张,同时也有分析模式的扩展,它可能是演绎性的分析,也可能仅仅是因果性的分析。但是,它们的共同结果是,方法论个体主义很难再独守熊彼特所限定的经济学闺房。从1930年到1955年间,先是理性个体选择的形式公理理论,接着是博弈论,然后是公共选择理论,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分析理论实际走出了经济学的疆域。与此相一致,人们也更多地在社会科学的范围定义方法论个体主义。比如,波普说:“社会科学的任务乃是在以描述的或唯名论的词句来审慎地建构和分析社会学的模型;那就是说,是以个人的以及个人的态度、期望和关系等等的词句来进行的——这个公设可以称之为‘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哈耶克也有类似的定义:“我们在理解社会现象时没有任何其它方法,只有通过对那些作用于其他人并且由其预期行为所引导的个人活动的理解来理解社会现象。”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这种扩展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是能够在社会科学领域被使用的。同时,这种扩展也产生了新的特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分析模式从纯粹演绎性的分析扩展到演绎和因果分析并举,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武器库有所扩充,而扩充的同时,逻辑性质也有一定的变化。不过,它也面临着实际的问题:这种扩展在多大程度上以及在何种条件下是合理的?
方法论个体主义的推广,与下面的一元论预设相联系:社会科学领域存在着普适的、唯一的科学方法论。根据这一预设,方法论个体主义就是普适的、唯一的科学方法论,它应该也能够面对和说明社会领域的所有现象。这一结论引发了两个问题:第一,由于它涉及了社会和个体的一般关系,因而受到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挑战。方法论整体主义从相反的方向研究问题,认为自己才是真正的普适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第二,社会生活始终包含着价值,如果方法论个体主义能够面对社会领域的所有现象,那它必须把价值纳入自己的视野而不是排除在外。这就必须确定作为分析模式的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价值是怎样的联系,以及在这样的联系中方法论个体主义将会有什么样的新特征。[1]
方法论个人主义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
波普和哈耶克作为方法论个体主义者,其显著特点是确认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价值辩护的联系,把对自由的辩护纳入论题的范围。布劳格对此所作的批评反映了这种情形,他说:“波普在这方面的区分并不象熊彼特那么清楚,因而他为方法论的个人主义的辩护,或者干脆说他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的批评,有时候就不合逻辑地和为的个人主义的辩护缠在一起”。
实际上,波普和哈耶克的逻辑与布劳格的逻辑不属于同一类逻辑。他们的方法论个体主义既是社会科学的分析模式,又具有价值辩护的性质和功能,是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相结合的一种方法论。他们有两个主要的论证:一个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特殊性,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与方法论整体主义的对立;另一个立足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一般特性,立足于科学与价值的一般关系。
第一个论证通过以下逻辑展开:方法论整体主义是专制主义的认识基础和理论来源,对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批评和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维护,也就是对自由的维护;同时,方法论整体主义是一种类比性的生物学理论或有机体理论,在这种理论中个体自由为有机性所消解,因此反对这种有机的方法论整体主义,维护方法论个体主义,也就是维护个体自由的存在。
认为,方法论整体主义坚持认识事物和能够也必须从整体出发,这个整体是“一个事物的全部性质或方面的总和,尤其它那各个部分之间的全部关系的总和”。正因为此,方法论整体主义获得了认识总体的绝对真理权,因而能够“从总体上重新设计社会”和“重建社会”。由此,社会和人没有一个选择和道德决定的问题,自由在此没有应有的地位。同时,这种观点“强调社会集体和有机体之间的相似性”,认为“社会学像一切‘生物’科学,即一切研究有生命的物体的科学一样”,把社会集体解释为生物的有机体,个体之间的关系解释为有机性的关系,从而使个体失去了他们的独立性、自主性和选择性。方法论个体主义与之相反,它不奢望对整体的绝对认识和完全控制,知道不可能有认识和社会运作的全能。同时,它不认为个体之间是有机体的关系,而坚持个体是一种独立体和价值源,一种具有活的精神的“原子”,从而保证了自由的本体性存在。
第二个论证认为,经济学乃至一般社会科学学科的出现,不是纯粹理性的产物。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它们的方法论,也是如此。哈耶克说:“经济分析从来就不是对于社会现象的原因的单纯智力好奇心的产物,而是一种强烈要求重建一个引起了人们深刻不满的世界的结果。”波普也引用康德的话说明纯粹理性与价值选择的关系:“屈服于好奇心的每一种念头,让我们的探索热情除了自己能力的局限而外并不受任何事物的束缚,这一点就表现了一种与学术研究相称的心灵的渴望。但是在所呈现出来的无数问题之中,要选择出那些其解答对于人类是具有重要意义的,却只有智慧才能有此优点了。”这里,智慧包含着。
波普认为,科学的社会获得和表达不是独断性的,而应当是自由精神的体现。自由的超越性也是科学的规定性,科学的存在与发展以此为条件。他反对“社会科学的任务必然是做出社会的即历史的预测”的观点,认为这一观点没有给人的自由留下地盘,是“对科学方法的严重误解”。科学所依据的是有限理性而不是无限理性,只有前者才能使自由的空间有可能保持,也只有自由和有限理性的适当结合,科学的发展才有可能。哈耶克从本体基础的角度进行说明:“我们所努力为之的乃是对理性的捍卫,以防理性被那些并不知道理性得以发挥作用且得以持续发展的条件的人滥用。这就要求我们真正地做到明智地运用理性,而且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必须维护那个不受控制的、理性不及的领域;这是一个不可或缺的领域,因为正是这个领域,才是理性据以有效发挥作用的唯一环境。”
上面的论证都是力图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既是对个体自由属性的科学分析和抽象,又是对个体自由的确认和辩护。这种方法论个体主义虽然不是典型意义上的价值学说,但它打破了分析模式与价值学说两立的局面,确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内在的关联,从而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作为社会科学方法论在特定的意义上不是价值无涉的。这一扩展改变了实证主义对方法论个体主义的限定,反映了社会科学研究在当代的某种倾向。同时,这些论证也是对方法论个体主义更加全面的辩护。它强调,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不仅是认识上的(分析线路),也是价值上的(维护自由),而且还是认识与价值联系之中的(科学与自由的内在关联)。
然而,新的辩护并不意味着方法论个体主义确立了它的绝对合理性。实际上,波普的论证本身不具有完备性。他所批评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只是一种绝对的、有机的整体主义。这种极端的方法论整体主义与自由的关系可能是对立的。但是,非极端的方法论整体主义却不一定与自由处于对立的状态。对这些方法论整体主义,不能排除它们也可以与自由具有一定的相容性或支持性关联。换言之,在方法论领域方法论个体主义仍然面对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挑战,它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根据证明自己是社会科学领域唯一合理的方法论。所以,问题可能转变为两个方面:或者方法论个体主义还没有找到合适的论证,或者这一论断的前提就是可疑的,社会科学研究领域不一定存在唯一合理的方法论。马尔科姆·卢瑟福近期的研究试图表明,社会科学的方法论既不完全属于方法论个体主义,也不完全属于方法论整体主义,而是两者某些内容的结合或两者的互补。方法论个体主义本身也存在着与此相呼应的调整,阿伽西的弱方法论个体主义已经承认和接纳了方法论整体主义的某些合理因素。
实际上,从科学与价值的二元联结中把握方法论个体主义,不管论证者是否意识到,这一看法已多少冲击了社会科学是绝对一元参照系的观点。社会科学方法的一元论本身是简单性科学的结果,它的出现可能有助于认识社会科学的某些特征。但它把与价值的联系、把科学方法的多样性抽象掉了,因而使社会科学失去了一些基本的特征。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上述扩展,客观上是对简单性的扬弃,包含着对自身的某种超越。方法论个体主义和方法论整体主义可能都需要从认识和价值两个方面重新审视自己的前提,确定自己的地位以及与对方的关系。
总的来看,方法论个体主义的上述三种诠释,从的分析模式到社会科学的分析模式,再到分析模式与价值辩护的结合,它的基本特征仍然是落脚于个体的分析优先性或优越性。这一特征是方法论个体主义某种合理性的注脚,它体现为独特的分析线路和解释功能,体现为与自由价值的特定关联。但是,方法论个体主义上述的演变也表明,方法论个体主义的合理性又体现为对已有形态和特定局限的超越,体现为它与其它方法论的互动互补关系。这两种合理性在一定意义上是相悖的,但它却是方法论个体主义的真实境遇。它说明,的合理性范畴不是一个绝对的同一物,它本身可能就是包含一定内在张力的互补性结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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