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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可以网上自我声明
&&来源:&&作者:佚名&&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记者张正伟 通讯员王琪娟)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出台《浙江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今后,企业产品标准可以在全国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pbz.gov.cn)上自我声明公开。
  以往,企业需要到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质监局(现市场监管局)窗口对产品标准备案,《办法》修改后,既可以“向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住所地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存档备查,也可以在国家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统一开放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按照规定,企业需在产品标准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备案或自我声明公开的形式,对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备案。
  企业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对产品标准进行备案时,应当公布企业自我承诺、企业基本信息和标准的名称、编号、文本或产品技术指标名称、要求、测试方法等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技术内容如需作改或补充、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或对标准进行修订的,企业应在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重新自我声明公开。
  按照新《办法》,企业需对自我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标准定期进行复审,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复审周期不超过3年。相关的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企业应当及时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进行复审。废止的企业产品标准,企业应当申请从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予以撤销。如发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整改,并重新自我声明公开;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标准内容和实施后果存在弄虚作假、欺骗消费者等问题的,将依法对企业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质量信用企业名单。当前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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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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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
长质监高发〔2016〕12号
关于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上级要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已全面实施,现转发《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长质监发〔2016〕84号),请认真遵照执行,严格落实。
  附件:《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全市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长质监发〔2016〕84号)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
长质监发〔2016〕84号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在全市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市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号)的精神,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今年下发了《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质监发【2016】1号)(附件1),为切实搞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在我市稳步实施,加快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结合长沙实际,按市委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市局决定自日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启动实施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是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是简政放权、转变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突破,是强化生产经营者质量主体责任、加强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激发市场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的重要抓手。日以来,全国12个省市开展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试点。通过试点,强化了企业在标准制定和实施中的主体地位,有效落实了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提高了企业新技术形成新标准、新产品的效率,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扎实做好落实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企业标准化创新活力充分释放,企业制定标准主体作用和标准引领作用有效发挥,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得到更好落实。探索完善监督机制,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事中事后监管与质监日常监管工作的衔接贯通,构建企业自律、行业规范、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协调呼应的共治格局,形成企业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的内生动力和外在压力。
  三、内容和分工
  (一)工作内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标准。食品、药品和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企业自主将企业产品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以及企业依法依规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按照《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和平台操作程序在全国统一的&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上自我声明公开。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后视同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局标准化处负责全市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方案制定和统一管理协调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并对全市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公开声明进行督促指导和组织监督检查评价,建设服务支撑体系。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负责所属辖区内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改革衔接: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市局原则上不再办理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企业需要已备案证明的,由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根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办理的实际情况,为企业办理《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日以前,确有特殊情况的,可按《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规定办理纸质材料备案过渡。
&&& 四、工作任务
  (一)推动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鼓励并引导企业自主开展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工作,明确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实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的方式和途径。做好政策宣传与培训。
  (二)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服务体系。根据制度建立的实际情况,以各级、各类标准化研究机构为依托,健全企业标准化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提供市场化的标准化专业服务,建立健全满足本地区企业管理水平和工作特点的标准化专业技术服务体系。
  (三)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鼓励政策。结合标准创新贡献奖、政府质量奖、质量强市、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等活动,制定并完善鼓励性政策措施,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的积极性。为消费者和标准化专业机构参与企业产品标准的监督和评价工作提供政策保障,促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四)探索建立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内容的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探索依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执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6月-7月)
  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要积极宣传发动辖区内企业进行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自我声明公开,争取企业对新制度的认同和认可。市局标准化处组织围绕政策解读、平台操作等内容编制实施指南,指导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学习贯彻《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帮助基层工作人员和企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管理要求。
  (二)实施推进阶段(日)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辖区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方案;二是鼓励各类专业机构提供市场化的标准化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标准信息查询和技术咨询,指导企业完善标准,积极开展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的评价与咨询工作,为消费者理性消费、政府部门监督管理提供全面、及时的标准评价和信息;三是建立企业产品自我申明公开监督检查机制,纠正和查处不实的自我声明。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积极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三)检查评价阶段(2016年12月)
  市局12月组织开展对各区、县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评价实施效果,总结工作成效完善工作方法,不断提升标准化水平;同时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进工作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四)全面实施(2017年元月起)
  自2017年元月起,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全面实施。根据国家和省级企业标准管理改革新发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全市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持续开展企业标准管理专业知识培训,健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监督管理长效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实现标准引导企业快速成长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是质监系统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改革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任务,并细化分解落实到位。
  (二)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要制定专门的宣传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同时组织做好业务培训指导工作,引导推动企业、消费者、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积极参与到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改革中来,为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局标准处要做好全面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工作。
  (三)强化监督。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要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未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或者超过声明有效期限而未声明公开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企业停止实施、限期改正。对未停止实施、未限期改正的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依法公布,逐步形成社会各方参与标准化工作的共治机制。
  (四)加强信息报送。为及时掌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申明公开工作进程,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各县(市、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市局各区分局应每月5日前向市局标准化处报送标准公开企业数量、标准数量、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市局标准化处及时汇总信息并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按时向市委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标准化工作改革情况。
  附件:《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印发《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质监发〔2016〕1号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省直管县市试点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试行)
&&&&&&&&&&&&&&&&&&&&&&&&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日
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的通知》(国质检标联〔2009〕84号)、《关于在部分省市开展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试点工作的通知》(国标委地方〔2015〕58号)、《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国质检标联〔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用于生产、加工或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修订、复审、声明公开等活动;食品、药品和农业种植、养殖产品等除外。
  第三条 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对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企业是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主体,应当对其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第五条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二)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针、政策;
  (三)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和安全;
  (五)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
  (六)保证产品和服务质量及产品安全;
  (七)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功能特性和提供服务的功能等要求;
  第六条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第二章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制定及复审
  第七条制定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一般程序包括编制计划、调查研究、起草标准草案、征求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必要的验证、审查、批准、编号、发布。
  第八条企业在批准、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前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符合性;
  (二)技术内容的先进性、合理性和完整性;
  (三)试验方法的科学性;
  (四)检验规则的可操作性;
  (五)所提供服务的范围、内容、规范等;
  (六)标准编写与《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符合性。
  第九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审查由企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技术组织负责组织。
  第十条专家组负责标准的审查,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应当由研发、生产、检验、销售等方面人员组成,原则上不少于5人;直接参与标准起草的人员不得作为专家组成员参加审查。
  第十一条 参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或者大专以上学历和3年以上从事相关行业工作经历,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了解相关产品生产的工艺、技术要求和服务流程国内外该领域技术、标准发展的状况。
  第十二条标准起草单位提交专家组的审查材料不得少于下列内容:
  (一)标准文本(送审稿);
  (二)标准编制说明;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四)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
  (五)试验验证报告;
  (六)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和服务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第十三条标准审查必须经专家组全体人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专家组应当根据审查意见填写审查单(会议纪要)。
  审查情况应当包括:审查日期、地点、起草单位、组织审查机构、参加审查人员名单。审查结论主要涉及:评价意见、主要修改意见和采纳情况;所审查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低于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理由和相关影响的说明;是否予以通过审查等内容。
  审查结论可以作为企业批准发布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技术依据。
  第十四条参加标准审查的专家在审查工作中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和严肃认真的态度,保证审查结果的正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并对审查意见负责。参加审查工作的专家应当保守标准审查活动中涉及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五条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审查通过后,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第十六条 企业产品标准的代号、编号方法:
  Q/&&□□□□&□□□&□□□□
  ||||--- 标准年代号
  |||-------- 标准顺序号
  ||------------企业代号
  |--------------- 企业标准代号
  企业代号原有的继续执行,新企业代号一般由企业名称简称的四个汉语拼音第一个字母组成。
  第十七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应当定期复审,复审周期从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实施之日起不得超过3年。复审后应当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者废止的明确结论。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应及时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进行复审: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产业发展方针、政策作出调整或者重新规定的;
  (二)新发布了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作了修订的;
  (四)企业生产工艺或者原材料配方发生重大改变的;
  (五)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届满的;
  (六)其他应当进行复审的。
第三章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
  第十九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是企业产品标准实行备案的具体形式,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标准后视同完成标准备案工作。
  第二十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备案应当以自我声明公开形式为主;特殊情况下,纸质材料备案可作为过渡。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声明公开的内容纳入全国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数据库。
  因平台建设不完善、数据库拥堵等外在客观因素制约,造成企业无法及时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可以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纸质材料备案(见附件1)。
  第二十一条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应是企业生产的产品和提供的服务交付时应符合的基本要求,一般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功能要求,相关产品的性能要求等。产品标准不应含有企业的生产工艺、配方、流程等可能含有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内容。
  企业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包括企业产品执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企业依法制定的产品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二条企业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信息应包括:企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公开相应的标准名称和标准号;执行企业自行制定标准的,应公开企业产品标准全文、企业声明。
  第二十三条企业在销售产品之前,应当自我声明公开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应确保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真实、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声明公开的有效期为3年。声明公开后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作为依法监督检查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经复审为继续有效且公开声明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企业应当在该标准公开声明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逾期未声明公开的,前次公开声明注销。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经复审为修订的,企业应及时对公开信息进行修改、更新。企业生产的产品应符合相应时段内声明公开的产品和服务标准的要求。
  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经复审为废止的,应当在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逾期未声明的,且在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公开声明的有效期内,视为企业仍然执行该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应当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将旧名称办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内容予以废止,同时以新名称重新办理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
  第二十七条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后,企业需要已备案证明的,可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自我声明公开办理的实际情况,办理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见附件2)和《湖南省产品标准实施书》。
第四章服务与监督
  第二十八条鼓励商会、学会、联合会、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团体标准、联盟标准,鼓励制定并公布本行业需要公开的标准清单和产品和服务标准的关键指标清单,并指导企业完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开展标准评价与咨询服务。
  第二十九条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活动中,做好政策宣传和引导服务工作,不得收取费用。
  第三十条 企业在申报名牌产品、标准贡献奖、政府质量奖、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等活动中,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等负责评选的单位须查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经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企业应当严格执行。
  第三十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现企业公开的标准信息虚假的,可以向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三十三条省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做好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监督检查的规划,有组织、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核查、处理对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的投诉或举报,负责对企业自我声明公开的标准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或者超过声明有效期限而未声明公开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声明公开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书面通知责令企业停止实施、限期改正。企业在接到通知后三十个自然日内,应向通知的发出部门报告执行结果。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将未停止实施、未限期改正的企业违法违规信息纳入企业失信记录,向社会依法公布。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施行后,法律法规、规章对企业产品标准管理未作规定的事项,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
  一、企业产品标准纸质材料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二)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三)企业产品标准纸质和电子文本;
  (四)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五)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六)企业产品标准与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等符合性承诺,与相应的推荐性标准是否一致的声明;企业产品标准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应当提供采标的相关说明和材料;
  (七)企业是依法登记或取得法定资格的,应附有证明其主体资格的材料(如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等复印件)。
  二、企业应当对所提交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对其实施后果依法承担责任。
  三、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审查。不符合第一条要求的,不予备案并书面告知企业。企业提交的备案材料齐全,符合第一条要求的,准予备案。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法人注册地址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号
原标准备案号
代替标准编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产品生产者名称
生产者地址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月日
注:1)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相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部门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草案),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批准发布,从20&&年&月&日开始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20&&年&月&日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审查结论:
  ___________有限公司的企业标准《》经专家组成员审查,一致认为:
  (一)该产品标准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有关规定相符合;其关键技术具有先进性,技术内容确定合理、完整;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科学、具有可操作性;标准文本编写基本符合《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系列国家标准的要求。
  (二)主要修改意见:
  &&&&1、
  &&&&2、
  &&&&3、
  &&&&4、
  &&&&6、
  &&&&7、
  &&&&8、
  &&&&9、
  经表决,专家组一致同意该标准通过审查,起草方根据以上意见对该标准进行修改完善,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发布,并报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专家组组长:
  2016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一)审查时间:2016年月日
  &(二)审查地点:
  &(三)起草单位:
  &(四)组织审查机构:
  &(五)参加审查人员:见会议纪要2
  &(六)审查组组长:
  (七)审查内容:
  1、标准文本(送审稿);
   2、标准编制说明;
   3、规范性引用文件和参考资料;
   4、标准征求意见情况汇总;
   5、试验验证报告;
  &&6、企业实施该标准在设备、检验、管理等方面能力的说明。
  我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1.(相关法律法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_____
3.(相关产业政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并与推荐性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一致/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盖章)
  年月日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格式
主要起草人
工作概况(包括标准制定目的、主要工作过程)
标准主要内容的确定依据(如技术指标、参数、公式、性能要求、试验方法等统计数据)
与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本标准低于国家(行业、地方)推荐性标准的原因
湖南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证明书
(申请单位名称):
  经查询,你单位通过全国统一开放的标准公共服务平台上声明公开产品标准。根据《湖南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管理办法》,你单位产品标准声明公开后视同完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备案时间为年月日时分,企业产品标准名称为:,企业产品标准编号为:。特此证明。
  注:你单位必须按照上述时间声明公开的产品标准严格执行,直至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倘若你单位在上述时间之后对公开信息进行修改、更新,修改、更新行为视同重新办理备案手续,前次备案自动注销。修改、更新的时间即为重新办理备案手续时间,修改、更新后的公开信息即为重新办理备案的材料内容。
  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名称:
  (当地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年月日
省局领导。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
  抄送:省局标准处,市体改办。
  长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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