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扬州疾控中心上班时间调体验报告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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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疾控中心主任涉嫌严重违纪 目前正接受调查
扬州市纪检监察网站
钱晓勤据扬州市纪检监察网站28日发布消息,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钱晓勤(副处职)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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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疾控〔2014〕46号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点击率:24   发布日期:
&&& 根据市卫生局党委总体部署和《扬州市卫生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意见》(扬卫委〔2014〕8号)精神,结合中心实际,特制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实施方案。 &&&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 活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 &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聚焦反对&四风&,解决突出问题&为主线,以补精神之&钙&、除&四风&之害、祛行为之垢,立为民之制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和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以及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卫生局九条措施作为切入点,着重突出作风建设,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进行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真正解决在卫生防病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例如,中心领导班子政治学习形式单一,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促进疾控工作不够,党员干部思想认识提高不快,开拓进取意识不强;应付事务多,主动到基层听取意见、解决实际问题少;为民主动服务、创新服务力度不够;对疾控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对疾控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够;人才引进、设备投入不足,科研能力和检验检测能力有待提高;在严格自律的细节方面要求不够严格,缺少时刻自省、自查、自我提高的意识;指导卫生防疫工作的科学性不强,科学防控、科学管理的思想还需进一步落实,部分绩效评估、工作目标考核指标与工作实际尚有差距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活动要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求真务实,坚持分类指导,坚持领导带头;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紧紧围绕&四查四治&(查宗旨意识牢不牢,治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之病;查工作作风实不实,治急功近利、不负责任之病;查精神状态振不振,治庸懒满散、贪图享乐之病;查廉洁自律严不严,治挥霍奢靡、铺张浪费之病)开展活动,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努力实现&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的目标,为促进疾病控制事业健康发展、推动跨江融合发展、建设世界名城提供坚强保证。 &&& 二、参加范围 &&& 根据市卫生局党委的要求,中心领导班子、正科职党员干部和全体党员参加,重点是中心领导班子和正科职党员干部。 &&& 三、方法步骤 &&& 中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间从2014年3月开始,8月前完成。集中教育时间不少于3个月。活动前组织班子成员学习上级党委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相关精神,成立活动领导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报市局党委审批后组织实施。活动按照示范引领、依次开展、压茬进行的办法,层层搞好组织发动,有力有序推动活动开展。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坚持&三个始终&(坚持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始终)。着力抓好三个重要环节,每个环节都要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每个环节结束后要及时向局督导组报告,征得同意后,对下一环节进行整体安排。 &&&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干部群众意见。 &&& 1、动员部署。3月中旬中心党总支召开动员大会,传达市卫生局党委关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精神,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作动员报告,对活动作出部署。局督导组参加会议并提出活动要求,中心全体党员、各科正副科长、离退休老干部代表、民主人士代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会。动员会后,在参会人员中开展民主评议,被评议对象为中心正科职以上党员干部,主要内容为:对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作风方面情况进行总体评价;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和建议。市委督导组、市卫生局督导组、中心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回收评议表格并汇总反馈。 &&& 2、学习讨论。方式上,采用集中学习与交流研讨并重,广泛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道德品行、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廉政文化教育,开展学习全市医德标兵、医德之星等先进典型活动,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对党的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的认识,使群众路线在党员、干部中深深扎根。途径上,以党总支中心组学习会、&三会一课&、政治业务学习、交流座谈会等,促进学习教育正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活动中,中心至少召开2次中心组学习会,举办1次全体党员学习交流会,安排2次全体职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相关的政治大课;组织开展&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大讨论;各党支部召开至少1次专题学习会。在中心网站党组织建设专栏开设专题学习栏 目,营造学习氛围。对照创先争优活动以及&三好一满意&优质服务的工作要求,紧扣群众需求、立足岗位职责谈认识、谈体会。内容上,突出六个方面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国梦、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等宣传教育材料;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汇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等群众路线观材料;学习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六届六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学习市委和局党委关于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要求;学习践行群众路线观的先进典型。 &&& 3、征求意见。中心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座谈会、设立专门电话和邮箱等形式,发挥中心网站、12320卫生热线、政风行风热线等载体平台,重点向中心基层党员和普通群众、服务对象等征求意见,收集汇总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认真梳理分析中心近几年来&三下三联三交&活动中基层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心组织开展2014年&三下三联三交&、&两万两千&、&走千村(社区)进万户转作风树形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中心党总支分别召开中心党员干部、民主党派职工代表和行风监督员、服务对象参加的3次座谈会,充分听取并实事求是地梳理干部群众意见,积极配合局督导组进行面上个案调查,如实反映作风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四风&方面 的问题,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 1、谈心谈话。制定谈心谈话登记表,要求坚持四个必谈: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必谈;班子成员之间必谈;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中层正职必谈;中层正职与副职必谈;互相征求意 见,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所有党员干部随时接受党员、群众的约谈。 &&& 2、对照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国家卫计委九不准、省委十项规定、市委二十条实施意见以及市卫生局九条措施统一复印分发,人手一份,中心领导班子和正科职党员干部要对照总结检查落实的情况,围绕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进行反思,找出突出问题。既查找&四风&共性问题,也查找个性问题;既查找班子问题,也查找个人问题;既查找中心窗口服务问题,倒逼服务质量的提 高,也查找对下业务指标考核问题,注重实际可行,真正把&四风&问题找准找实找全。 &&& 3、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中心领导班子和正科职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列出&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作出说明,分清班子问题与个人问题、工作问题与生活问题、自我要求不严问题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二是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三是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班子成员必须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并在所属支部范围内征求意见。 &&& 4、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把专题民主生活会作为关键来抓,经过充分准备,集中时间召开一次高质量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班子成员既要有深刻的自我批评,也要有诚恳的相互批评,并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进行回应。局督导组将全程参与中心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准备阶段,局督导组向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征求意见过程中掌握的班子作风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由局督导组会同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专门谈话提醒;对涉及其他正科职人员的,由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中心党总支就民主生活会形成专项报告,上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按程序报局监察室和组宣处。按计划组织党员积极参加教育实践活动。在党总支民主生活会后,各党支部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查找自身存在问题,多做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 5、召开通报会。民主生活会后,中心党总支主持召开通报会,通报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局督导组将参加中心通报会,在通报会前审阅通报材料,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同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反馈;中心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的对照检查材料、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由局督导组组长进行评价并反馈。有特殊情况的及时报局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班子的对照检查材料再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局督导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后,在通报会前发放给与会人员。 &&&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针对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集中治理。 &&& 1、制定整改方案。中心领导班子和正科职党员干部重点突出&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按照整改有目标、推进有措施、落实有责任、完成有时限的&四有&要求,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在规定范围内及时公示通报。健全和落实整改项目督查推进制和整改情况报告反馈制。整改方案报局督导组审阅。 &&& 2、开展专项整治。中心党总支、各支部要对照整改方案,围绕反对&四风&,集中时间和精力,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整治。集中开展一次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综合分析研判,着重关注重点岗位和关键岗位干部;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尽快进行组织调整。对发现存在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的,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要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与卫生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继续深入开展&白求恩&杯竞赛、全国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市级文明单位创建等活动,全面推进中心服务承诺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接首调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深入推动&三好一满意&、& 文明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等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以更高的疾病防控水平、更优的服务质量、更好的精神状态服务广大群众。要发挥疾控系统联系服务群众的优势,构建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长效机制。通过开展&三下三联三交&、&党员志愿服务&、&结对社区&等活动,深入基层,访民情,听民意,解难题,促发展,准确把握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焦点问题,帮助基层解决改革发展中遇到的难题,帮助群众解决疾病防治、预防保健、促进健康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 3、健全完善制度。围绕贯彻群众路线、服务群众服务发展,建立健全务实管用的长效机制。对常态性党员联系群众制度、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风行风评议等已有制度抓好落实。要在教育实践活动过程中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建立健全作风建设的具体制度。结合市局和中心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和督导调研工作,中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牵头负责,相关部门参与,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通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党员作风建设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中心党总支、各支部在总结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理清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思路举措,注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努力从体制上解决问题,使党的群众路线在中心得到真正的贯彻。 &&& 4、召开总结大会。中心党总支认真召开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由党总支主要负责人主持并对活动进行总结;局督导组组长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并提要求。会议结束时,对党总支领导班子和中层正职党员干部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情况进行民主评议,重点评议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作风情况。局督导组将参加评议的内容汇总及反馈。 &&& 中心各支部在活动结束时,也要召开会议,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总结,民主评议,提出进一步加强领导作风建设的意见建议,报中心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 四、组织领导 &&& (一)落实领导责任。中心的教育实践活动在中心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领导和指导下,由党总支组织安排活动的全过程。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对活动负总责,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党员领导干部做坚决反对&四风&的表率,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党支部是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领导责任,落实方案要求,加强督查推进,同时积极支持配合局督导组的工作,确保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落到实处。 &&& (二)加强督查指导。中心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和具体指导。领导小组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委精神,明晰工作任务,确保督导质量。发现中心领导班子和正科职党员干部有不足之处的,要明确指出,帮助弥补;工作不力的,要及时介入,责令纠正;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督促整改。每个环节基本完成后,要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评估,并以书面形式报局督导组。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党员干部考核任用结合起来,把是否重视抓好教育实践活动并抓出成效,是否真正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作为衡量和考核党员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要用求真务实的作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防止用形式主 义反对形式主义。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党总支和各支部都要向上级党组织作出书面报告。 &&& (三)广泛宣传引导。疾控行业作为直接服务群众的民生部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社会关注、群众期盼。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工作,既要积极宣传中央、省和市深化医改的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又要宣传疾控系统的先进典型,宣传全市推进疾控事业发展中推出的创新性做法。在宣传中要积极创新舆论引导方式方法,关注和正面引导网上舆论。要定期编制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简报,营造疾控系统广大党员干部积极参与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浓厚氛围。 &&& (四)注重统筹兼顾。要把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同疾控实际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狠抓落实;同完成中心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合理安排时间和精力,使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同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结合起来,积极推进中心应急防病、卫生监测、检验检测、健康宣教等工作;同促进党员干部履 职尽责创先争优结合起来,真正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为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扬州市疾控中心办事公开相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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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首问负责制度2、一次性告知制度 3、限时办结制度4、扬州市疾控中心廉洁自律十条 5、服务承诺公示制度 6、服务公示制度 7、办事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8、一次申告待岗制度 9、责任追究制度 10、扬州市12320卫生热线工作规范 11、内部稽查实施办法 首问负责制度一、为进一步加强我中心政风行风和效能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增强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确保服务对象满意,结合本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服务对象来我中心办事或来电话询问,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在岗工作人员(保安和保洁人员除外)即为履行首问负责制的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责任 (一)服务对象办理业务及咨询问题,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及时办理,并告知有关事项,提供必要的资料,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相关询问。 (二)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的职责范围但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当主动引领服务对象到相关科室、部门,向相关责任人介绍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履行首问负责制职责,并在规定时限内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 (三)服务对象需办理的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帮助。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负责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有关承办部门。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已职责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以一个满意的答复,确保服务对象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五)有关电话询问的,属于首问责任人本人业务范围的,应认真负责地回答;属于其他科室、所业务范围的,应将有关的电话号码告知来电人;属于不清楚承办部门的,首问责任人应将来电内容、来电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登记在册,转办公室处理,由办公室负责给来电人答复。 (六)外单位人员或群众,要求办理重要公务或询问重要事项,确需与有关领导联系或当面汇报情况的,首问责任人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或按规定处理。 (七)首问负责人应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手续是否完备。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能当场办理的应立即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向服务对象说明理由。对于服务对象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给予指导帮助。 (八)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解答问题要耐心细致,服务态度要热情周到,要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文明忌语,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现船检工作人员良好的品德修养和精神风貌。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态度不好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和具体承办人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四、首问负责制要求全中心所有工作人员熟悉相关的工作业务,既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又了解其他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和业务技能,保证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 五、凡违反本制度对本中心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经调查核实,按照上级和本中心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六、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违反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11、12320。 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承办人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程序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当事人若按要求准备齐全报件所需资料的,再次申请时,承办人必须接件。 二、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三、申请材料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四、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单位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五、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三次以上不能正确履行制度的要调离相关工作岗位。 六、各科室对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类服务要实行首问负责制,并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人要建立好一次性告知台帐.。&
限时办结制度一、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效能,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限时办结制是指服务对象到我中心各部门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科室或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 三、各科室负责人为限时办结制责任人。 四、具体的办理期限如下: &&&&&& 服务事项&&&&&&&&&&&&&&&&&&&&&&&&&&&&&& 处理时间&&&&&&&&电话咨询&&&&&&&&&&&&&&&&&&&&&& &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或转有关部门答复 &&&&&& 健康检查&&&&&&&&&&&&&&&&&&&&&& 合格者5个工作日取健康证 一般社会体检&&&&&&&&&&&&&&&&&&&&& 3个工作日出具体检报告 上岗前体检&&&&&&&&&&&&&&&&&&&&&&&& &1个工作日出具体检报告 职业病诊断申请&&&&&&&&&&&&&&& &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 职业病诊断申请受理&&&&&&&& 于5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确认,&&&&&&&&&&&&&&&&&&&&&&&&&&&&&&&&&&&&&&&&&&&&&&&30个工作日内组织诊断,诊断后10个工作日内发送当事人 检验申请&&&&&&&&&&&&&&&&&&&&&&&&&&&&& 于1个工作日内答复(申请资料齐全后) 委托检验样品&&&&&&&&&&&&&&&&&&&&&&1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 突发事件报告后&&&&&&&&&&&&&&& 于2小时内赶到现场调查和采样 血吸虫病查病&&&&&&&&&&&&&&&&&&& 于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投诉、抱怨&&&&&&&&&&&&&&&&&&&&&&& 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受理 五、对即办事项,在服务对象手续完备、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要即时予以办理。 六、对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准延时办理,如情况特殊需延时办理的,经办人要按职权规定逐级上报有关领导批准,并告知服务对象延时办理的理由和延时具体时间。 扬州市疾控中心廉洁自律十条 一、坚持秉公办事、廉洁、文明、热情服务。 二、实行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公开。 三、严格按照工作规范进行卫生监测。 四、严格按照收费标准、不乱收费、不多收费。 五、依表整洁,着装整齐、语言文明、服务规范。 六、不接受服务对象礼品、礼金、宴请。 七、不参与服务对象经济活动,不以权谋私。 八、不以任何形式在服务单位推销商品。 九、外出工作期间不抽烟、不喝酒、不唱卡拉OK、不跳舞、不洗澡、不打扑克、不在服务单位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实行一次申告待岗制度。 服务承诺公示制度 一、服务承诺公示内容: 疾病控制和预防医学服务内容;办事程序;收费标准;疫苗、皮肤病性病门诊、体检门诊的各项检查、治疗内容及药品价格。 卫生检测报告;健康证;处理各类信访、投诉、抱怨的答复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效。 二、服务承诺公示形式: 1、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使用公示栏、公示牌等方式公示承诺条款。 2、在疾控中心网站(网址为)上设立公示专栏。 3、在大厅醒目处公示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4、在媒体和服务场所公示举报电话(1、12320)、举报电子信箱(),设立投诉意见箱,方便群众进行监督。 服务公示制度 1、公开办事程序、办事制度、设立咨询台,主动指导,热情服务。 2、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按规定收费,不乱收费、多收费,主动接受监督。 3、公开服务承诺,加强行风建设,恪守职业道德,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4、公示质量方针、质量承诺、法人代表声明,建立公正性措施,确保检测质量、检测时间。 5、公示廉洁自律规定,主要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工作人员素质。 办事公开社会评议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障扎实推行办事公开工作,结合我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评议内容: (一)公开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要求,是否充分体现本部门的职能特点,是否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公开形式是否便民、利民; (三)公开制度是否规范健全,公开机制是否科学有效,公开程序是否系统全面等; (四)公开效果是否明显。政务公开工作是否得到基层和群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四条 评议方式: (一)问卷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向群众发放或在网上公布,供群众评议; (二)代表评议,由特邀监察员和群众代表等组成评议小组进行评议。 第五条 评议活动由政(事)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做出解释,待条件成熟时再行整改。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附民主评议监督小组人员名单:张军&&周敬东 袁晨& 扬小平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本制度适用本中心工作人员的过错行为。 1、本中心工作人员凡因被社会各界和监测单位(对象)及服务对象申告,以及各类检查考核中发现符合本中心《一次申告待岗制度》规定的行为之一,经查实后一律待岗。因服务态度问题被投诉的,一律先待岗后查处。 2、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造成中心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处罚标准依据中心《奖惩制度》相关内容执行。 3、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触犯法律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对举报、调查处理人员打击报复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责令其下岗。 5、凡违反中心其它规章制度的,不按程序办事的,不能在指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任务,一次警告,二次待岗。 6、工作人员待岗后处理方法依据《一次申告待岗制度》的相关条款执行。 7、不论什么原因,使本中心形象受到损害,或本中心没有明确规定的过错行为,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处理。 扬州市12320卫生热线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12320卫生热线的管理,规范受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的举报与投诉,以及向公众传播健康防病知识,根据《卫生部12320全国卫生热线话管理暂行规定》制定和《江苏省12320卫生热线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 卫生热线定期向扬州市卫生局汇报部门运行情况及工作进展(下称中心)。 第三条 中心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处置的举报、医疗服务投诉以及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和我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与政策的咨询服务。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 第五条 中心受扬州市卫生局委托,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处置的举报与投诉受理、转工单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六条 中心职责: 1、负责12320的设计、规划、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 2、负责受理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应急处置的举报、医疗服务投诉及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社会公众提供防病与保健和我国有关公共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咨询服务; 3、拟订《扬州市12320卫生热线章程》等有关规章制度; 4、开发和完善信息资源库; 5、建设并维护12320网站; 6、制定接听人员及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和管理体系,负责接听人员的岗前培训和即时培训; 7、定期向市卫生局和省12320卫生热线管理中心上传有关信息,并定期下载省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 8、定期向市卫生局、省管理中心汇报统计分析结果,并接受其评估及考核; 9、建立和管理12320专家组; 10、定期编辑、发放12320工作简报。 第三章 咨询受理 第七条 接听电话咨询时,接听人员应当做好电话咨询记录,中心应当保存录音资料。 第八条 咨询请求属于下列范围的,应当受理: 疾病预防和健康保健;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政策。 第九条 接听咨询电话时,接听人员应尽可能直接解答,对于无法直接回答的问题告知求询者延时回答,并逐级提交上级予以解答。 第十条 疑难咨询事项由12320专家组给予解答,并在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将结果反馈给12320中心,中心应通过接听人员立即告知求询者。 第四章 举报受理 第十一条 接听电话举报,接听人员应当填写电话举报记录、中心须保存录音资料。 第十二条 对被举报事件基本情况清楚、有具体的事实、线索清晰、符合本规定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定义并附带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应当受理。 第十三条 举报事件不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范围的,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中心受理的举报,应当立即转办分流给扬州市卫生局相关职能部门与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 中心应与接单部门保持及时联系,及时将核实和响应的结果通知举报人。 第十六条 中心应当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投诉受理 第十七条 接听电话投诉时,接听人员应当填写电话投诉记录,中心须保存录音资料。 第十八条 投诉请求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受理: 1. 有明确的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有明确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的; 2. 属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医疗服务质量范围的。 第十九条 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投诉事项不属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与医疗服务质量范围的; 2. 投诉事项己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或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 投诉事项的内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4. 卫生行政部门己经作出处理,投诉人又以同一事实或者理由再次投诉的。 第二十条 中心要与卫生行政部门及时联系,在发现投诉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时要及时了解缘由,并通过接听人员立即告知投诉人。 第二十一条 中心应在知晓投诉处理块定之日起5日内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 内部稽查实施办法 一、稽查内容 1、职能稽查 主要检查各科室(部门)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的基础上,明确每位工作人员职责和分工,使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人的情况。同时检查建立工作人员日工作台帐,如实反映德、能、勤、绩、廉的情况。 2、效能稽查 主要检查各科室(部门)工作协调、安全、卫生、仪器设备管理、档案资料管理、科室(部门)内部检查考核以及日常工作运转的情况。 3、行风稽查 主要检查服务行为、便民措施、公示制、首问负责制、联系点制以及执行&六项承诺&等情况。 4、重点稽查 主要检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服务对象的申告及抱怨。 二、稽查方法 1、建立内部稽查工作小组,由张军同志任组长,周敬东、袁晨等同志为成员,在中心行风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内部稽查工作,按照内部稽查评分细则进行考核评分。 2、及时调查核实和处理人民来信、来电、来访及各类举报。 3、对&六项承诺&的执行情况抽查和跟踪调查。 4、定期召开行风监督员会议,发现问题。 三、奖惩 1、表扬与奖励。对认真执行&六项承诺&,提供优质服务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对群众评价高,业绩突出的科室(部门)和工作人员予以表扬和奖励。 2、申告待岗。对因服务态度被申告投诉的人员,一律先待岗后处理;对违反六项承诺有关规定被申告投诉的人员,实行申告查实待岗制。 3、诫免谈话。对因服务态度和廉洁自律方面有不良反映,尚未查实的,进行诫免谈话。 4、批评与处罚。对在工作中擅自脱岗、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和违反中心规章制度的,按照中心《奖惩办法》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给予批评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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