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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离职后药店迟迟不更换质量负责人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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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师离职后药店迟迟不更换质量负责人怎么办?  A药店质量负责人小王与负责人李某关系不和,小王提交辞职申请,双方遂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李某迟迟没有到有关部门更换质量负责人。半年后,小王应聘到正在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的B药店担任质量负责人,但是由于A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的质量负责人仍然是小王,B药店无法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遇到这种情况,执业药师小王应该怎么办?  向药监部门反映A药店药师不在岗  安徽省马鞍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胡蓓  药品是一种特殊商品,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药师在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尤其是处方药的使用必须由药师审核。  话题中的A药店因为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小王的离职,致使长达半年时间执业药师不在职、在岗,已经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给患者的用药安全带来了隐患。小王已经提交了辞职申请,并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可视为小王已与A药店无任何关系,小王可以凭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到当地药监部门说明情况,由药监部门督促A药店尽快变更质量负责人。  请法律仲裁部门解决  石药集团有限公司 籍利军  首先,从法律上讲,小王提出了辞职申请,并与A药店解除了劳动合同,属于可以自主择业的自由人。但是由于执业药师作为药店质量负责人在药监部门进行了注册,并且按规定一名执业药师只能在一家药店做质量负责人,因此小王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自由之身。  其次,在A药店没有到药监部门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之前,小王还是A药店名义上的质量负责人,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药品质量事故的话,小王难免会受到牵连,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小王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A 药店立即终止这一侵权违法行为,立即到药监部门办理小王作为质量负责人的终止手续,并支付从解除劳动合同到质量负责人终止办理结束这段时间内小王承担质量责任风险的赔偿金。  最后,为了稳定自己未来的工作岗位,表明自己到B药店就业的决心,小王可以与B药店协商,首先签订劳动合同,让B药店吃颗定心丸。然后,在法律判决书下达并执行后,由B药店办理质量负责人注册手续和经营许可证。  请药监部门督促解决  广东省新兴县食品药品监管局 林声  对于“种种原因”,可能是A药店聘不到合适的、能担任质量负责人的药师,也可能是A药店业务过于繁忙而忽略了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还可能是A药店故意不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无论出于何种原因,A药店都不能长达半年之久不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事项。《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营业时间,质量负责人、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事项的,应当在许可事项发生变更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既然双方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质量负责人不在岗,A药店就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许可事项。若A药店拒不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许可事项,那么小王可以根据“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等离职证明向药监部门求助,举报A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药监部门可以依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药品经营企业变更药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补办的,宣布其《药品经营许可证》无效;仍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执业药师的权益亟须保护  山东省平阴县神农大药店 刘静  相对于药店而言,执业药师属于弱势群体。虽然国家法律法规对执业药师的职责做出了规定,但现实中这些职责难以落实。很多零售药店,特别在单体药店,配备执业药师的目的只是为了开业、为通过GSP认证所需。执业药师成了一种“摆设”,执业药师指导患者合理用药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这一切,根本原因不在于药师的素质,而在于制度。我国现在还没有一个较好的制度保护执业药师的权利和权益不被侵犯。  以本话题中小王的经历为例,小王本来已经跟A药店解除了劳动合同,跟A药店已无任何瓜葛,可A药店仍然把小王列为药店质量负责人达半年之久。如果不是小王偶然发现,估计这个行为还将继续下去。  这种侵权行为看起来平常,可对执业药师来说,却是对自身权益的侵犯。长期非法使用小王的执业药师证,无须支付相应费用,使执业药师的利益受到损失。最重要的是,如果A药店在营业过程中药品质量出了问题,作为质量负责人的小王是要负相应责任的。药监部门会按规定对质量负责人进行处罚,小王怕是逃不了干系。虽然小王可以事后申辩,但是这样一来,事情不免要麻烦一些。  小王这件事虽小,却反映出整个执业药师群体的尴尬现状。而随着新医改政策的实施,执业药师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果没有相应法律法规对执业药师的权益进行保护,那么,执业药师的工作积极性从何而来,执业的独立性又如何体现?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相关法律,保护执业药师的合法权益不被侵犯。  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河南洛阳明康药业有限公司药师 王献波  按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应积极为劳动者办理各种关系的转出,其中既包括社会保险的转出,也包括一些特殊岗位(如注册执业药师、注册会计师)的关系转出。A药店的做法显然违背了用人的原则,属于故意刁难王药师。在这样的情况下,王药师只去“说理”显然是无济于事的,运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才是明智的选择。王药师首先可以走劳动仲裁程序,可以向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提交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合约”,劳动仲裁部门在做出“劳动关系解除”的裁定后,可以依法要求A药店限期将王药师的注册手续转出,否则A药店将承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如此,A药店见王药师动真格儿了,自然不敢再推辞,一定会及时为其办理执业药师注册单位的变更。  辞职后事项处理宜“三步走”  山东益寿堂药业有限公司46分店执业药师 朱丽华  尽管是关系不和所致,但从整个辞职过程来看,双方还是很理性和克制的——小王提交了辞职报告,负责人同小王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一切手续都很正规,这足以表明原来的负责人是很注重按照制度和程序办事的,这就为事情的解决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第一步,自主协商。关系归关系,工作归工作。尽管关系不是很好,但质量负责人变更的事情毕竟还是工作上的事。虽然已经办完了辞职,过了辞职日,但事情显然还没有完,变更质量负责人还是辞职后的重要未了结事项,原来的负责人有义务为小王提供便利。所以小王应采用电话沟通或是面对面沟通等方式同原负责人讲明情况,取得对方的配合。  第二步,诉诸药监部门。小王已经从原单位辞职,原担任的质量负责人自然也应变更,如果第一步双方协商未果,小王不能取得对方的协助和配合,小王在加入新药店办理许可证登记事项时应主动向药监部门说明情况,并提供原来双方签订的解除劳动合同以及与现单位新签订的劳动合同,以便药监部门掌握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步,诉诸其他相关部门。这一步只有在前两步都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情况下才走。如果自主协商与诉诸药监部门都不能达到目的,原单位“耍赖”拒不办理质量负责人变更,已经影响到小王现在的工作和生活,小王只能尽快诉诸法律,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药师跳槽请三思而行  高会军  读完本期话题,笔者既没有因为A药店负责人拖拉办理变更手续而不满,也没有因为执业药师小王无法在B药店执业而担忧。笔者痛心的是身为药店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的小王与A药店签订解除劳动合同后,竟然在药店没有办理变更手续的情况下就到B药店去应聘,A药店质量负责人不在岗竟然长达半年之久。试问,这半年内的药品质量是由谁负责的?顾客的用药安全是怎么保证的?执业药师仅仅因为与药店负责人关系不和就要解约、跳槽,真的要用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为他们个人的恩怨埋单吗?药师啊,当你展开翅膀,准备奋起一跳的时候,请你看看脚下,还有多少人依附在你的旁边,千万不要因为你的离开而给他人带来潜在的伤害。药师跳槽还请三思而行!  药店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作为企业最重要的岗位之一,涉及到药品从购进到销售的诸多环节,在企业运营中承担着非常重要的角色。企业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应从保证药品质量、维护患者用药安全的宗旨出发,在工作上一丝不苟、尽职尽责,在生活中关心员工,做企业负责人的好助手。更换应聘企业时,妥善处理好离任的相关事宜,不给原企业增加负担,不给患者留下隐患。质量负责人(执业药师)跳槽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执业药店要寻好。跳槽时一定要慎重选择应聘企业,不能只看企业承诺的福利待遇,要选择有发展潜力、有市场竞争力的企业,达成初步聘请意向后再着手与原企业交涉辞职事宜。二是辞职申请要早递。确定应聘企业后,应立即向原单位递交辞职申请书,一般应在离岗前一个月甚至更长的时间递交,以便让原企业有充足的时间寻找替换人选。三是替换药师要帮找。积极协助企业在同行中寻找替换的药师,找到合适人选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签订解聘合同,无合适人选时应继续履行自己的职责,在保证自己正常利益的同时,不给患者留下用药安全隐患。四是解聘合同要慎签。最好请专业的法律工作者草拟解聘合同,避免出现法律纠纷。一定要注明违约责任条款,以便在药店不履行合约时追加药店的赔偿责任。(作者单位:吉林省磐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鱼儿鱼儿水中游学习从来就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人生漫长的道路上,我们时刻需要做到的就是面对困难,不逃避,不退缩,迎头而上。不破不立,不行不动,相信自己,等你硬着头皮把课听完,就会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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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你一样的情况,现在药监局根本不管这种事,他们只是说这要你自已去叫他们店里把你换了的,不过我跑了好多次终于叫他们换了下来,可是半年的药师证的费还没拿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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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一般都是小药店会这么做吧!?兼职执业药师/中药师具备执业药师/中药师证,兼职(挂证),能在辽宁注册,薪酬电议。电话 杜先生如谈妥,需准备资料: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药师证、注册证、继续教育证(从下证那年开始执业至今,每年必须有),健康证,健康本,离职证明(提供上一单位的离职证明)这个招聘信息13年12月1日-25日有效
寻兼职执业药师/中药师(13年12月1日-25日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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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是弱势群体,必须慎重,找一个好的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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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耍赖的多,我就注册在深圳市一家药店,药店也不小,还是连锁企业,单位给开了劳动合同解除证明,这都半年了,也是注册的质量负责人,证件还在他们那公司注册者,药监部门也不管。
做人就像做事一样,要么做好,要么不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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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陕西的在这边身单力薄,也不知道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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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上执业药师,最好是自己开店,自己要是开不了店,注册时候小心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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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考出中药师证,现在也给了一家连锁药店朋友用着,证给了都5个月了现在还没有注册上,不过我们双方商量好了不管啥时候注册上从9月份开始给我算钱,今年的钱除了注册完剩下的一点零头外,都给了。所以给人用证还是得找个可靠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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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两个月了,质量负责人还是我。年前不计较,年后再不变更得找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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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楼颭凧的結飓的帖子原件什么的要是在你这,如果你有原单位离职证明,可以在其他地方挂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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