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2016年工伤赔偿,教师,工伤,单位支付医疗费后,我能得到哪些赔偿?

教师工伤复诊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 相关问题 - 110网法律咨询
我是一名国家教师,10年前在担任校长期间因其骑摩托车联系工作时不谨摔断右腿,并做了膝关节置换手术。事后由主管教育局和人事局认定为工伤,并报销了全部医药费。本人现已退休,置换的膝关节需要复诊,请问我能否报销复诊的医疗费用?我还能得到哪些工伤补贴?
一位老教师,在课堂上上课突然摔倒,结果叫了救护车送到医院做了检查,现在都还是右边手脚行动不便,还在卫生院里住院治疗,在治疗期间,卫生所的医生还建议他去到其他市更好的医院做检查,期间只有在卫生院的医疗费可以用医疗证,但是出了市的检查费用之类的可不可做报销呢?
员工工伤期间伙食费用社保局已经报销了,他还要求公司再次给他报销那个伙食费用,请问这样合理吗?
工伤医疗费用未报销辞职可以拿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1年12月份受得伤,12年9月底拿到伤残鉴定,但是9月初才报销医疗费用,人事说批下来要2个月,我的停职留薪期7月份到期后,之后没有上班,和厂里协商,保留职位,没有工资,所缴纳的社保需个人全部支付,这个医疗费用未报销是否可以辞职,现在辞职是否就可以领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还是要等到工伤医疗费用结完才可以领到?谢谢
您好,在去年10月份到12月份,我弟连续上班2个月,双休日及平时的工作日都加班,但加班是他自愿的,结果他得了精神分裂,这算是工伤吗?
我弟是在杭州参加医保的,在河南看的精神病,医疗费用可以报销吗(在杭州报销)?报销的比例是多大?谢谢好心人能帮我解答! 律师好!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需要为我弟支付一定的费用呢?
你好,我岳父是农村户口,现在患了肺癌,目前在武汉协和医院就诊,请问他可以享受哪些国家医保政策?
已经认定工伤,医疗费用都有工伤保险或医疗保险报销了,可就诊产生的交通费用(本地交通费),可以要求报销吗?膝盖受伤,行动不便.
我姥姥82岁以享受低保但没有参加医保,现在有病住医院能不能报销一些医疗费?
小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教师迟到、教室锁门而在教学楼梯坠楼,摔成重伤,可以索要哪些赔偿?赔偿金额?
工厂在赶货的时候从其它工厂招了几名临时工,其中一位因操作失误导至手受伤,这位临时工有在其它工厂交低保,医疗费用是否可以凭医保卡去认定工伤及报销?公办教师工伤,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公办教师工伤,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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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伙食补助费等:若单位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另外,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现在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那么依照安徽省政府的规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再确定享受的待遇安徽夏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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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公办教师工伤,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怎么处理?_百度知道
公办教师工伤,社保局认定工伤后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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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单位应当支付工伤医疗费,若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现在可以向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因公丧失劳动能力等级的鉴定安徽夏律师解答、伙食补助费等,所有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支付,那么依照安徽省政府的规定,根据鉴定的等级再确定享受的待遇:若单位已经购买工伤保险;另外、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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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教师工伤单位应该支付护理费和营养费吗?
问:教师工伤单位应该支付护理费和营养费吗?我住院治疗1个多月,回家躺了接近4个月才能下床走路。我是安徽人,请问单位应该支付护理费和营养费吗?应该支付多少?
答:教师认定为工伤后,可按照一下情况进行赔偿(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三)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四)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五)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六)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第3款、第34条。(七)伤残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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