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二中教育集团张亚光

[转载]许昌赵村磊杀人案万民请愿书
日,河南许昌农民赵村磊用12CM的铁锤猛砸豪无反抗之力的未婚妻陈丽平的头部十多下,致陈丽平脑浆崩裂,其还不解恨,以数刀割裂陈丽平的颈部。
惨案发生后,许昌中级法院两次判处赵村磊死刑,被河南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中级法院第四次审判后判处赵村磊死刑,但最高法院在核准时却以“赵村磊系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不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河南高级法院重审,河南高级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许昌中院重审,目前尚无明确结果,不过几乎无判处死刑的可能。
案件发生后,行凶人及其家属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一直宣扬他们在河南高院有关系人,能摆平此案,以下情况印证了这一说法:
首先,河南高院在许昌中级法院前两次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后,均裁定发回重审。而其之后只所以支持判处死刑,是在
日被害人的母亲被河南高院院长接见,并与主审法官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不得已作出的比较公正的处理。
其次,河南高院先后四次处理此案二审所用时间分别为4个月另23天、7个月另17天、1年3个月另12天、5个月另16天,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1个半月。不论赵村磊最终的结果怎样,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案件每拖一天,赵村磊就能多活一天。
第三,当许昌法院到赵村磊家执行此案的民事部分判决时,赵村磊的家人将法官打伤,并砸环执法车辆,最后还是公安机关出去8辆警车和数十名警察的后才将法官解救出来。事后,当地机关不敢对赵村磊家人暴力抗法的事作任何处理,而且法院拒绝报销被打伤法官的医疗费。后来,许昌法院在河南高院的施压下从自己经费中拿出一万元钱作为执行款给了被害人的家属。
第四,惨案发生后,赵村磊的家人未告知被害人亲属,违反当地习俗,将被害人尸体不更换血衣,不用棺木装殓,随便找个地方草草裸埋,并严密封锁消息,防止被害人的亲属知道尸体的掩埋地点。被害人的亲属要取回被埋的尸体另行安葬时,赵村磊的家人声称:“让他们来吧,来一个杀一个,来几个杀几个,我把斧子和刀都磨好了,俺省高院有人……”。
赵村磊及其家人拒绝赔偿,“反正判了死刑也枪毙不了,根据咱们的‘实际赔偿能力’,‘过高部分’也不会支持”(法院依据赵村磊所谓的‘实际赔偿能力’,对陈丽平家人要求赔偿的所谓‘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杀人有理,“我没有预谋,没有准备,不是故意杀人,谁叫陈丽平惹我生气?杀她活该”,赵村磊如是说,其更未向死者家人道过谦。
陈丽平的父母为给女儿讨回公道,无数次申诉,无数次呼吁,无数次上访,但他们无权、他们无势,正义与他们无缘。
赵村磊案与药家鑫案相比有以下特点:1、凶器多,药家鑫用一把刀,而赵村磊不仅用铁锤,还用菜刀;2、针对的部位更精准,药家鑫针对被害人前胸后背,而赵村磊直截打击被害人头部;3、打击量大,药家鑫刺了八刀,而赵村磊用12CM的大铁锤砸了十多下,又用菜刀割颈部数下;4、悔罪态度,药家鑫表示悔罪,向被害家属道谦,而赵村磊拒绝认罪;5、赔偿态度,药家鑫的家人积极赔偿,而赵村磊家人拒绝赔偿并打伤执行法官;6、犯罪时间,药家鑫比早5年,
药家鑫已伏法,赵村磊却仍逍遥法外。如果中国要废除死刑,是不是不能从药家鑫开始,而应该从比药家鑫恶劣、猖狂的赵村磊开始呢?
附:万民请愿书
日,赵村磊将前去商量婚事的女友陈丽平残暴地杀害在家中,激起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这种连将要与之步入婚姻的热恋女友都能残忍杀害的大胆狂徒,实在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给人们稍稍带来一些安慰。不料,该案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竟改判赵村磊死刑缓期了二年执行。消息传出,民怨沸腾。街头巷尾,一片哗然。群众情绪激昂,议论纷纷:像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都可以免死,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还怎么有效地打击犯罪,制止犯罪?如果潜在的危险分子都效法赵村磊,杀了一人投案就能免除死罪,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保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尽管对有些杀人案件可以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以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绝不是废除死刑或者变相废除死刑。对于赵村磊这样随意杀人,且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坚决杀掉。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我们楼陈村的父老乡亲,石象乡的干部群众,乃至长葛市的广大人民郑重请愿:坚决支持被害方的合理请求,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共中央政法委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央电视台 新华社 人民日报 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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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06月
许昌赵村磊杀人案万民请愿书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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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河南许昌农民赵村磊用12CM的铁锤猛砸豪无反抗之力的未婚妻陈丽平的头部十多下,致陈丽平脑浆崩裂,其还不解恨,以数刀割裂陈丽平的颈部。
惨案发生后,许昌中级法院两次判处赵村磊死刑,被河南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中级法院第四次审判后判处赵村磊死刑,但最高法院在核准时却以“赵村磊系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不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河南高级法院重审,河南高级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许昌中院重审,目前尚无明确结果,不过几乎无判处死刑的可能。
案件发生后,行凶人及其家属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一直宣扬他们在河南高院有关系人,能摆平此案,以下情况印证了这一说法:
首先,河南高院在许昌中级法院前两次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后,均裁定发回重审。而其之后只所以支持判处死刑,是在
日被害人的母亲被河南高院院长接见,并与主审法官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不得已作出的比较公正的处理。
其次,河南高院先后四次处理此案二审所用时间分别为4个月另23天、7个月另17天、1年3个月另12天、5个月另16天,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1个半月。不论赵村磊最终的结果怎样,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案件每拖一天,赵村磊就能多活一天。
第三,当许昌法院到赵村磊家执行此案的民事部分判决时,赵村磊的家人将法官打伤,并砸环执法车辆,最后还是公安机关出去8辆警车和数十名警察的后才将法官解救出来。事后,当地机关不敢对赵村磊家人暴力抗法的事作任何处理,而且法院拒绝报销被打伤法官的医疗费。后来,许昌法院在河南高院的施压下从自己经费中拿出一万元钱作为执行款给了被害人的家属。
第四,惨案发生后,赵村磊的家人未告知被害人亲属,违反当地习俗,将被害人尸体不更换血衣,不用棺木装殓,随便找个地方草草裸埋,并严密封锁消息,防止被害人的亲属知道尸体的掩埋地点。被害人的亲属要取回被埋的尸体另行安葬时,赵村磊的家人声称:“让他们来吧,来一个杀一个,来几个杀几个,我把斧子和刀都磨好了,俺省高院有人……”。
赵村磊及其家人拒绝赔偿,“反正判了死刑也枪毙不了,根据咱们的‘实际赔偿能力’,‘过高部分’也不会支持”(法院依据赵村磊所谓的‘实际赔偿能力’,对陈丽平家人要求赔偿的所谓‘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杀人有理,“我没有预谋,没有准备,不是故意杀人,谁叫陈丽平惹我生气?杀她活该”,赵村磊如是说,其更未向死者家人道过谦。
陈丽平的父母为给女儿讨回公道,无数次申诉,无数次呼吁,无数次上访,但他们无权、他们无势,正义与他们无缘。
赵村磊案与药家鑫案相比有以下特点:1、凶器多,药家鑫用一把刀,而赵村磊不仅用铁锤,还用菜刀;2、针对的部位更精准,药家鑫针对被害人前胸后背,而赵村磊直截打击被害人头部;3、打击量大,药家鑫刺了八刀,而赵村磊用12CM的大铁锤砸了十多下,又用菜刀割颈部数下;4、悔罪态度,药家鑫表示悔罪,向被害家属道谦,而赵村磊拒绝认罪;5、赔偿态度,药家鑫的家人积极赔偿,而赵村磊家人拒绝赔偿并打伤执行法官;6、犯罪时间,药家鑫比早5年,
药家鑫已伏法,赵村磊却仍逍遥法外。如果中国要废除死刑,是不是不能从药家鑫开始,而应该从比药家鑫恶劣、猖狂的赵村磊开始呢?
附:万民请愿书
日,赵村磊将前去商量婚事的女友陈丽平残暴地杀害在家中,激起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这种连将要与之步入婚姻的热恋女友都能残忍杀害的大胆狂徒,实在是罪大恶极,死有余辜。
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给人们稍稍带来一些安慰。不料,该案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竟改判赵村磊死刑缓期了二年执行。消息传出,民怨沸腾。街头巷尾,一片哗然。群众情绪激昂,议论纷纷:像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都可以免死,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还怎么有效地打击犯罪,制止犯罪?如果潜在的危险分子都效法赵村磊,杀了一人投案就能免除死罪,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保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尽管对有些杀人案件可以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以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绝不是废除死刑或者变相废除死刑。对于赵村磊这样随意杀人,且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坚决杀掉。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我们楼陈村的父老乡亲,石象乡的干部群众,乃至长葛市的广大人民郑重请愿:坚决支持被害方的合理请求,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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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河南许昌农民赵村磊用12CM的铁锤猛砸豪无反抗之力的未婚妻陈丽平的头部十多下,致陈丽平脑浆崩裂,其还不解恨,以数刀割裂陈丽平的颈部。
惨案发生后,许昌中级法院两次判处赵村磊死刑,被河南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中级法院第四次审判后判处赵村磊死刑,但最高法院在核准时却以“赵村磊系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不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河南高级法院重审,河南高级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许昌中院重审,目前尚无明确结果,不过几乎无判处死刑的可能。
案件发生后,行凶人及其家属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一直宣扬他们在河南高院有关系人,能摆平此案,以下情况印证了这一说法:
首先,河南高院在许昌中级法院前两次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后,均裁定发回重审。而其之后只所以支持判处死刑,是在
日被害人的母亲被河南高院院长接见,并与主审法官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不得已作出的比较公正的处理。
其次,河南高院先后四次处理此案二审所用时间分别为4个月另23天、7个月另17天、1年3个月另12天、5个月另16天,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1个半月。不论赵村磊最终的结果怎样,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案件每拖一天,赵村磊就能多活一天。
第三,当许昌法院到赵村磊家执行此案的民事部分判决时,赵村磊的家人将法官打伤,并砸环执法车辆,最后还是公安机关出去8辆警车和数十名警察的后才将法官解救出来。事后,当地机关不敢对赵村磊家人暴力抗法的事作任何处理,而且法院拒绝报销被打伤法官的医疗费。后来,许昌法院在河南高院的施压下从自己经费中拿出一万元钱作为执行款给了被害人的家属。
第四,惨案发生后,赵村磊的家人未告知被害人亲属,违反当地习俗,将被害人尸体不更换血衣,不用棺木装殓,随便找个地方草草裸埋,并严密封锁消息,防止被害人的亲属知道尸体的掩埋地点。被害人的亲属要取回被埋的尸体另行安葬时,赵村磊的家人声称:“让他们来吧,来一个杀一个,来几个杀几个,我把斧子和刀都磨好了,俺省高院有人……”。
赵村磊及其家人拒绝赔偿,“反正判了死刑也枪毙不了,根据咱们的‘实际赔偿能力’,‘过高部分’也不会支持”(法院依据赵村磊所谓的‘实际赔偿能力’,对陈丽平家人要求赔偿的所谓‘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杀人有理,“我没有预谋,没有准备,不是故意杀人,谁叫陈丽平惹我生气?杀她活该”,赵村磊如是说,其更未向死者家人道过谦。
陈丽平的父母为给女儿讨回公道,无数次申诉,无数次呼吁,无数次上访,但他们无权、他们无势,正义与他们无缘。
赵村磊案与药家鑫案相比有以下特点:1、凶器多,药家鑫用一把刀,而赵村磊不仅用铁锤,还用菜刀;2、针对的部位更精准,药家鑫针对被害人前胸后背,而赵村磊直截打击被害人头部;3、打击量大,药家鑫刺了八刀,而赵村磊用12CM的大铁锤砸了十多下,又用菜刀割颈部数下;4、悔罪态度,药家鑫表示悔罪,向被害家属道谦,而赵村磊拒绝认罪;5、赔偿态度,药家鑫的家人积极赔偿,而赵村磊家人拒绝赔偿并打伤执行法官;6、犯罪时间,药家鑫比早5年,
药家鑫已伏法,赵村磊却仍逍遥法外。如果中国要废除死刑,是不是不能从药家鑫开始,而应该从比药家鑫恶劣、猖狂的赵村磊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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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给人们稍稍带来一些安慰。不料,该案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竟改判赵村磊死刑缓期了二年执行。消息传出,民怨沸腾。街头巷尾,一片哗然。群众情绪激昂,议论纷纷:像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都可以免死,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还怎么有效地打击犯罪,制止犯罪?如果潜在的危险分子都效法赵村磊,杀了一人投案就能免除死罪,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保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尽管对有些杀人案件可以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以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绝不是废除死刑或者变相废除死刑。对于赵村磊这样随意杀人,且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坚决杀掉。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我们楼陈村的父老乡亲,石象乡的干部群众,乃至长葛市的广大人民郑重请愿:坚决支持被害方的合理请求,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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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给人们稍稍带来一些安慰。不料,该案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竟改判赵村磊死刑缓期了二年执行。消息传出,民怨沸腾。街头巷尾,一片哗然。群众情绪激昂,议论纷纷:像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都可以免死,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还怎么有效地打击犯罪,制止犯罪?如果潜在的危险分子都效法赵村磊,杀了一人投案就能免除死罪,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保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尽管对有些杀人案件可以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以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绝不是废除死刑或者变相废除死刑。对于赵村磊这样随意杀人,且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坚决杀掉。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我们楼陈村的父老乡亲,石象乡的干部群众,乃至长葛市的广大人民郑重请愿:坚决支持被害方的合理请求,强烈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凶手,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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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河南许昌农民赵村磊用12CM的铁锤猛砸豪无反抗之力的未婚妻陈丽平的头部十多下,致陈丽平脑浆崩裂,其还不解恨,以数刀割裂陈丽平的颈部。
惨案发生后,许昌中级法院两次判处赵村磊死刑,被河南高级法院两次发回重审。许昌中级法院第四次审判后判处赵村磊死刑,但最高法院在核准时却以“赵村磊系因婚恋纠纷临时起意杀人,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有自首情节,故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为由不核准死刑,将案件发回河南高级法院重审,河南高级法院裁定将案件发回许昌中院重审,目前尚无明确结果,不过几乎无判处死刑的可能。
案件发生后,行凶人及其家属态度蛮横,气焰嚣张,一直宣扬他们在河南高院有关系人,能摆平此案,以下情况印证了这一说法:
首先,河南高院在许昌中级法院前两次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后,均裁定发回重审。而其之后只所以支持判处死刑,是在
日被害人的母亲被河南高院院长接见,并与主审法官经过激烈的争论后,不得已作出的比较公正的处理。
其次,河南高院先后四次处理此案二审所用时间分别为4个月另23天、7个月另17天、1年3个月另12天、5个月另16天,而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为1个半月。不论赵村磊最终的结果怎样,但有一点是确定的,那就是案件每拖一天,赵村磊就能多活一天。
第三,当许昌法院到赵村磊家执行此案的民事部分判决时,赵村磊的家人将法官打伤,并砸环执法车辆,最后还是公安机关出去8辆警车和数十名警察的后才将法官解救出来。事后,当地机关不敢对赵村磊家人暴力抗法的事作任何处理,而且法院拒绝报销被打伤法官的医疗费。后来,许昌法院在河南高院的施压下从自己经费中拿出一万元钱作为执行款给了被害人的家属。
第四,惨案发生后,赵村磊的家人未告知被害人亲属,违反当地习俗,将被害人尸体不更换血衣,不用棺木装殓,随便找个地方草草裸埋,并严密封锁消息,防止被害人的亲属知道尸体的掩埋地点。被害人的亲属要取回被埋的尸体另行安葬时,赵村磊的家人声称:“让他们来吧,来一个杀一个,来几个杀几个,我把斧子和刀都磨好了,俺省高院有人……”。
赵村磊及其家人拒绝赔偿,“反正判了死刑也枪毙不了,根据咱们的‘实际赔偿能力’,‘过高部分’也不会支持”(法院依据赵村磊所谓的‘实际赔偿能力’,对陈丽平家人要求赔偿的所谓‘过高部分’不予支持)。
杀人有理,“我没有预谋,没有准备,不是故意杀人,谁叫陈丽平惹我生气?杀她活该”,赵村磊如是说,其更未向死者家人道过谦。
陈丽平的父母为给女儿讨回公道,无数次申诉,无数次呼吁,无数次上访,但他们无权、他们无势,正义与他们无缘。
赵村磊案与药家鑫案相比有以下特点:1、凶器多,药家鑫用一把刀,而赵村磊不仅用铁锤,还用菜刀;2、针对的部位更精准,药家鑫针对被害人前胸后背,而赵村磊直截打击被害人头部;3、打击量大,药家鑫刺了八刀,而赵村磊用12CM的大铁锤砸了十多下,又用菜刀割颈部数下;4、悔罪态度,药家鑫表示悔罪,向被害家属道谦,而赵村磊拒绝认罪;5、赔偿态度,药家鑫的家人积极赔偿,而赵村磊家人拒绝赔偿并打伤执行法官;6、犯罪时间,药家鑫比早5年,
药家鑫已伏法,赵村磊却仍逍遥法外。如果中国要废除死刑,是不是不能从药家鑫开始,而应该从比药家鑫恶劣、猖狂的赵村磊开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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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赵村磊死刑,给人们稍稍带来一些安慰。不料,该案两次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最终竟改判赵村磊死刑缓期了二年执行。消息传出,民怨沸腾。街头巷尾,一片哗然。群众情绪激昂,议论纷纷:像这样穷凶极恶的杀人犯都可以免死,国家的法律还有什么震慑力?还怎么有效地打击犯罪,制止犯罪?如果潜在的危险分子都效法赵村磊,杀了一人投案就能免除死罪,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保障?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尽管对有些杀人案件可以采取少杀慎杀的政策,以严格控制死刑,尽量减少死刑。但是,严格控制死刑绝不是废除死刑或者变相废除死刑。对于赵村磊这样随意杀人,且手段非常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就应该坚决杀掉。否则,国法难容,民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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