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准则下关于教育和培训机构的湖南新会计准则培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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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计准则十大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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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与2001年发布的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
 2006年2月财政部发布了包括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在内的新的会计准则,与2001年发布的准则相比,不仅增添了若干新的准则,而且对现行准则进行了重大的修改,使会计准则体系更加完善,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系统。
  变革一:增添了若干新准则,形成系统化的准则体系
  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在现行准则的基础上增添了若干新准则,例如:涉及房地产行业的准则《投资性房地产》(No.3),涉及农业的准则《生物资产》(No.5),涉及金融、证券行业的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No.22)、《金融资产转移》(No.23)、《套期保值》(No.24)、《金融工具列报》(No.37)等,涉及保险企业的准则《原保险合同》(No.25)和《再保险合同》(No.26),涉及能源企业的准则《石油天然气开采》(No.27),涉及外贸企业的准则《外币折算》(No.19)以及涉及薪酬和个人收入的准则《职工薪酬》(No.9)、《企业年金基金》(No.10)、《股份支付》(No.11)及《政府补助》(No.16)等,使我国不同行业企业在遇到具有行业特色的特殊性问题时直接有据可依。另外,新准则中还增添了《每股收益》(No.34)和《分部报告》(No.35)等准则,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的具体计算方法和分部报告的具体披露内容与方法等事项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对于第一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所可能引发的问题在准则《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No.38)中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变革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的变动
  与现行基本准则相比,新的会计基本准则中取消了对历史成本原则和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的明确规定,并且对于配比原则也未在&总则&中单独列项反映,而是在&费用&第35条中规定:&企业在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就是现行准则中所谓的&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可比&,但新的说法更加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此外,该条中还规定&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导致其承担了一项负债而又不确认为一项资产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这实际上已经反映了现行准则中关于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规定,但上述说法更能反映&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变革三:增加了新的会计计量属性
  在基本准则中单列一章(第九章)对会计计量问题进行了系统的规定,除了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和现值等已有计量属性外,特别增加并强调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并明确规定&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和负债按照在交易公平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房地产性投资》、《生物资产》、《股份支付》、《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具体准则中得到了具体的运用。
  变革四: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与冲回的新规定
  我国现行制度和《国际会计准则第 36号》都允许对已经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予以转回(国际会计准则对于商誉减值损失不允许转回),但是从我国实际运行情况看,该规定已经成为一些企业操纵损益的主要手段,不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此,针对我国目前所处的特殊经济环境,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第17条明确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另外,我国现行八项资产减值准备都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但是在实务中,许多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难以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因此,要求以单项资产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在操作上有困难,为此,本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要求对于不能独立产生现金流量的资产,应当按其所归属的资产组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计算确认减值损失。本准则还对资产公允价值、处置费用以及现值的计算等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南,以便于实务操作。
  变革五:发出存货计价方法的变更
  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 存货》第14条明确规定:&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取消了现行准则中所允许的发出存货计价采用&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的规定,这对于那些生产周期较长、存货较多、周转率较低的上市公司将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原来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在显像管价格下跌过程中,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导致成本大幅上升,毛利率快速下滑。
  变革六:关联交易概念的细化
  新准则关于关联方的界定,无论在内涵上还是外延上都对现行准则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深化和细化,例如:现行准则规定的关联方有&(1)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业或受其他企业控制,以及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两个或多个企业(例如:母公司、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2)合营企业;(3)联营企业;(4)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5)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
  而新准则对上述规定进行了细化分类和补充之后变为九条,例如:将现行准则的第一条直接明确细分为3条:(1)该企业的母公司;(2)该企业的子公司;(3)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还增加了3条:&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对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以及&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另外,新准则还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和&与主要投资者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除此之外,在不构成企业关联方的内容中增加了&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变革七:债务重组收益的确定
  新会计准则改变了现行准则中,将原先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计入资本公积的做法,详细规定了可能产生损益(根据惯例主要为利润)的债务重组四大情况:第一,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实际支付现金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二,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债务重组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第三,当债务转为资本,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的公允价值总额之间有差额,也可产生损益;第四,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使得重组债务的前后入账价值之间存在差额。总之,那些负债金额较高又有可能获得债务豁免的公司,可能会因此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
  变革八:改变了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理论依据
  新的企业合并准则明确了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并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账面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而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以公允价值为会计处理基础。新的规定限制了上市公司通过合并或置换等手段制造利润的行为。
  新的合并会计报表准则所依据的理论已经由原来的侧重母公司理论转化为侧重实体理论,并更多地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运用,要求对所有母公司能够控制的子公司均应纳入合并范围,而不一定考虑严格的股权比例。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
  变革九:金融衍生工具计量与披露规范的重大变革
  新的准则体系中有四项具体准则(第22、23、24、37号)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订的,这些准则将对金融企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例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价值变动差异计入当期损益。另外,对金融工具的披露从表外移到表内。这些规定将对企业利用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行为产生重大影响。
  变革十:所得税处理的根本性变革
  《所得税》准则是本次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修订的一项重要内容。本准则没有按照原《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暂行规定》那样,将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分为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而是直接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所得税》,采用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据此计算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由此确认的所得税费用包括了当期所得税费用和递延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费用,得出税后利润即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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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的通知
宁财(会)函[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新企业会计准则有效贯彻,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和《自治区财政厅2014年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安排,自治区财政厅决定举办新企业会计准则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公允价值计量、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长期股权投资、合并财务报表、合营安排、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准则。
二、培训对象
五市财政局会计科长、企业科长各1人,各县(区)财政局会计股长1人;有关监管部门、高校、区属国有大中型企业、集团公司、五市部分大中型企业、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每单位1-2人。
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名额分配表)。
三、培训时间
2014年7月9日至11日,7月8日下午报到。
四、培训地点
宁夏财政干部教育中心沙湖培训基地(平罗沙湖假日酒店)。
五、培训经费
食宿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承担,交通费用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于7月2日前将填好的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见附件2)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进行资格审查。由于名额有限,请各单位按分配名额上报参加培训人员名单。
(二)请培训人员自行前往培训地点,根据财政厅相关规定,司机一律不安排食宿。
(三)请学员报到当天在沙湖假日酒店2号楼大厅登记。参加培训人员自带笔、笔记本等学习用品,并自行上网打印培训的七项企业会计准则以便培训使用(请登陆财政部网站,点击“会计司”子栏目下的“工作动态”、“政策发布”或者宁夏财政厅网站,点击“会计管理”下的“会计法规”下载)。
(四)联系人及电话:
1、财政厅会计处 白雪娟& 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
2、沙湖假日酒店 赵玲& 电话:
&附件:1.名额分配表
&&&&&& 2.报名回执
3.日程安排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4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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