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哪里有鉴定矽肺病的机构,上劳动部门申请矽肺病亲子鉴定需要哪些手续相关手续和操作流程?

矽肺病补助_重庆市政府公开信箱
重庆市奉节县政府公开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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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字号:
渝人社信箱[
发布单位:
奉节县政府
来信内容:
矽肺病补助
我父亲是煤矿工人,经工伤鉴定为三期矽肺,生活都不能自理,经我了解国家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护理费等。而我父亲怎么什么 都没有。
办理单位:
县人社保障局
办理结果: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关于工伤等级鉴定及待遇支付渠道
   一、 职业病诊断由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到重庆市卫生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两个单位指定的职业诊断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的矽肺病结论具有法定效力。职工被有资质的职业诊断医疗机构诊断为一、二、三期矽肺病的,凭职业病诊断结论书及相关资料到用工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凭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资料到用工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凭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用人单位申请有关工伤待遇。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凭相关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工伤待遇,一部份待遇按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部份待遇按政策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没有参加工伤保险(脱保)的其工伤待遇全部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关于工伤待遇规定及支付标准
日以前发生的工伤,按国发〕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工伤按劳部发1996年〔266〕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日至日期间发生的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375〕号令)规定进行处理,日起发生的工伤按新《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和渝府发2012〔22〕号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若你父亲是在日后发生的工伤,请对照渝府发2012〔22〕号文件规定下列条件和规定,是否按规定享受了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参保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十七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市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标准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职工治疗工伤,实行定点医疗。就医和结算 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工伤医疗、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定点机构管理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后不予认定为工伤的,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及时退还;不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回。
第三十条 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可直接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等材料。申请人提交资料齐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30日内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情形特殊的可适当延长,延长期不得超过15日。申请享受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根据所申请的待遇项目提交以下补充材料:
(一)被供养人户口簿、身份证、公安户籍管理的生存证明;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婚姻关系证明;
(四)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寡老人或孤儿的证明;
(五)养子女的收养证书;
(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第三十一条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经参保地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对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存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确认。停工留薪期确认及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二条 对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期间停工留薪期满的工伤职工,停发停工留薪期待遇;如因工伤不能从事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不低于病假待遇的标准支付相关待遇。
第三十三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要求安装、配置辅助器具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根据工伤职工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建议,向参保地区县(自治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经确认需要安装、配置的,到工伤保险定点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安装、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首次计发一至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高档次。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具体缴费办法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
第三十六条 五至十级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者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终止劳动关系的,自与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与经办机构的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计发标准如下: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12个月、六级10个月、七级8个月、八级6个月、九级4个月、十级2个月计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基数,按五级60个月、六级48个月、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计发。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10以上( 含
10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9年以上(含 9年)不足10年的按90%支付,以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1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伤职工,不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六级工伤职工在本办法实施前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原标准执行;本办法实施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本办法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其死亡时享受的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为基数,按《条例》规定的比例计发。
第三十八条 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及护理程度发生变化的,自作出复查鉴定结论的次月起,以复查鉴定结论为依据享受《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人员,
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原享受的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同期同等级伤残津贴标准的,从复查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伤残津贴或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到同期同等级伤残津贴最低标准。革命伤残军人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时,已从工伤保险基金享受过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不再重复享受。
第三十九条 工伤职工再次发生工伤的,以新发生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综合劳动能力鉴定等级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全国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时,若上年度标准尚未公布,可暂按上上年度标准核算,待上年度标准公布后再重新结算。
第四十一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由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生活护理费每年从1月1日起以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比例计发。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法破产、关闭或注销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规定办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已办理退休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以及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按本市有关规定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统筹费用后,由工伤保
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待遇,领取工伤保险待遇的相关手续移交其长期居住地的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
(二)不符合办理退休的五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终止工伤保险关系,按本办法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争议,可向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特此答复
    
    
    
    
    
    
发布时间:
ICP备案编号:渝ICP备号得了矽肺病单位应该如何赔偿个人?_百度知道
得了矽肺病单位应该如何赔偿个人?
职业病与工伤的赔偿办法相同。首先需要省级卫生部门批准的医院作出职业病的诊断,然后作出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然后具体的赔偿办法看鉴定出来是几级伤残和几级生活能力等级,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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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工伤,先去司法鉴定机构,做个职业病诊断,确认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肺病。根据病情程度的不同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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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得到您们的帮助,我们怀疑是矽肺病
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3,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鉴定工伤等级,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有什么不明白的;2。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41.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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