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异地医保 转诊证明转诊医保报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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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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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外地医保患者来院就医前应主动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并了解医保支付比例及政策要求,及时在当地医保办理异地转诊就医手续,持有效证件(二代身份证)及异地住院转院审批单就医。
  二、住院医师的选择,可直接在我院官网或门诊专家介绍表中选择自己满意的医师就诊,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也可帮助介绍专家就医。
  三、在门诊挂号及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主动告知患者为外地医保,住院治疗者除主动告知主管医师外,还应主动了解每日检诊、用药项目是否属于当地医保支付项目,发现高额非医保项目使用难以支付时,及时与主班、经治医师联系或医保办联系帮助沟通协调,以免给您带来过重负担。
  四、已办理住院转诊手续者,回本地报销费用,申报材料包括:
  1.出院前一天,医师已完成病历书写后,患者到病房主班处申请复印病历,复印内容:住院首页,病历(一)(二)页,医嘱治疗记录单、大型检查报告单(CT、核磁、ECT等)、病理报告单、出院小结。由护工负责到病案室复印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交于患者或家属。
  (如有特殊原因,患者病历不能复印,则需联系我院&外地患者服务中心&办理外地患者复印病历邮寄手续,由我院为患者办理病历复印件邮寄业务。)
  2.患者出院前持转院审批单到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登记并加盖医保章,在我院按全额垫付结帐后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
  (另外部分协议地区要求患者在住院处结算后,持出院结算发票、汇总清单、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转院审批单到E座二楼&医保咨询窗口&复核。)
  (由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后加盖医保章,由其带回当地医保部门报销。因各地区医保要求略有不同,具体申请报销材料以当地医保要求为准。)
  五、外地医保部门与我院有协议关系地区按照协议要求执行,在门诊如遇困难,请到门诊办公室沟通协调。另外对具体相关政策如有疑问可到医保办咨询。
  六、为防止部分假冒,造假收据等事件的发生,医保办协助外地医保部门核实外地患者在本院所发生的费用。
  唐山医保患者就医须知
  1、我院已经与唐山市医疗保险事业局签订了异地转诊定点医院服务协议。唐山市参保患者不必经唐山本地医院办理转诊申请手续,参保人员拟确诊后,可携带相应检查报告直接到市本级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转诊手续,符合急诊条件人员,可以直接来我院就医,目前先垫付费用再回唐山报销。
  2、就医须知、注意事项及就诊流程与其他异地患者相同,见《外地医保患者就医须知》和《外地医保患者就医流程》。
天津市肿瘤医院
                                        编辑:
天津市肿瘤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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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地市:
医保科专家教你异地就医如何医保报销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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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广州给成都来穗务工人员发放了异地医保结算卡。(资料图片)
  ●广东有望将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的目标提前至今年底实现
  ●全国计划于2015年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异地即时结算
  走基层 转作风 改文风
  近日,记者走访广州多家大医院,发现省内外的异地就医患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异地医保成了绕不开的话题。而近两年来,广东省内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网络已悄悄铺开,但要全面实施仍需一段时间。在现有条件下,异地病患如何根据政策尽量少走弯路以最大限度地避免治好病却为报销“跑断腿”?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多家医院医保科专家。
  非住院患者无法异地医保联网结算
  在广州地区不少大医院,省内外的异地就医患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珠江医院是广州地区最早试点异地医保即时结算的医院之一。据该院医保办万虹介绍,去年1月至12月,该院的住院人次高达5万多人次;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该院广东省内的患者占了88.28%,省外患者占11.72%;而在广东省内的患者中,广州地区以外的异地求医者就占了近四分之三。这么庞大的异地就医人群,使开通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变得十分迫切。
  上周,国家《“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及《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相继出台。据透露,广东有望将省内异地医保结算的目标提前至今年底实现,而国家层面则规划至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
  “不过,目前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仅可支付异地转诊住院患者的医疗费用。”据万虹介绍,目前在该院,只有肇庆市参保人可以享受特殊诊疗项目门诊治疗,而且只限于肇庆市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的门诊肿瘤放、化疗及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项目。也就是说,大多数异地患者在广州看门诊基本只能自费。而事实上,很多有基础病的外地老人并无需住院,但长期在广州看门诊产生的费用加起来也是笔不小的负担。为此,不少专家都呼吁完善异地就医门诊政策,让异地门诊患者享受同样的报销权利,因为门诊就医可减少参保人住院就医的等待时间,降低住院医保费用支付。
  专家支招
  要防报销“跑断腿” 先把规定了解清
  在现有的条件下,异地病人如何根据政策尽量少走弯路,最大限度地避免为医保报销“跑断腿”呢?广州多家医院医保科专家支招如下:
  1.出发前到当地医保部门仔细把所有程序和规定了解清楚。到计划长期居住地后应第一时间把异地医保就诊的相关手续办好,千万不要到生病的时候才急急忙忙去办手续。
  2.到相关医院治疗,可了解它是否跟自己的参保地已开通异地医保即时结算业务,打听清楚该办哪些手续才能选其作为异地就医定点机构。
  3.需要在异地转诊就医的,转诊前一定要到当地医保部门把相关的规定和政策了解好。因为每个地方医保转诊规定在细则上有差别。
  4.在治疗的过程中要注意保管好所有的资料,出院前跟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清楚办理报销手续所需的各种凭证,一次性在医院医保部门和医务部门开足各种证明并按要求盖好章。
  异地医保问题案例1:
  遗失报销凭证怎么办?
  今年57岁的刘姨是海南人,已经退休,参加了当地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去年年底,刘姨查出胃癌,她的儿女都在广州工作,决定让母亲到广州治疗。于是,刘姨在海南当地的医院和医保部门办理了医保转诊手续,带着转诊单和医保部门盖章的转诊确认证明住进了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
  刘姨出院的时候,到该院的医保科办理相关手续,医保科的负责人提醒她,回海南办理医保报销手续的话,所有资料都要备齐。这时,刘姨的家属才想起,转诊单和医保部门转诊确认证明已经遗失了。后来刘姨回到海南之后,花了不少时间跑了几趟当地医院和医保部门,才重新把资料补齐,办好医疗费用的报销手续。
  专家点评:“刘姨的家属以为这些转诊单和确认证明只是入院时才有用,所以没有保管好,但实际上这些也是回海南报销医疗费的重要凭证。”肿瘤医院医保科主任容毓对记者说,他常常会碰到像刘姨这样的外地医保病人,有些甚至人已经回到了老家,但因为在广州出院时某些流程出现了疏漏,例如医疗费用的明细单忘了让医院盖章等,不得不重新跑回广州补办手续,非常折腾。他提醒病人及家属一定要先了解参保地的医保报销制度,并在治疗过程中保管好重要的报销凭证,以免“跑断腿”。
  异地医保问题案例2:
  忘了备案怎么办?
  68岁的张大爷是吉林人,去年初到广州与儿子一家人生活。儿子为他办了广州的居住证后,去年中秋节前后便让他带着居住证回老家医保部门办理了异地就医申请。按相关政策,张大爷可在广州申请两家医保定点机构,他选了中山三院和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便带了申请表到这两家医院医保科办好了手续并到广州医保部门确认备案。张大爷以为办好了这一切就万事大吉了,没想到却漏了最重要的一步——把申请表寄回吉林当地医保部门备案。
  去年11月,张大爷到广医肿瘤医院检查身体,查出患了肺癌。在该医院治疗后,张大爷回老家办医保报销手续,没想到却被告知“不能报销”!
  专家点评:肿瘤医院医保科主任容毓指出,除了像张大爷这样忘了把资料寄回当地医保部门备案以外,还有的病人办了医保异地就诊后,没有在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导致发生的医疗费用也不能报销。到广州来投靠儿女的老人家,办理医保异地就诊手续要特别留心每一个细节,因为无论疏忽了哪个环节都有可能导致不能报销。
  广州部分医院开通省内医保结算情况
  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已开通与东莞、中山、佛山、珠海、惠州、清远、汕头、江门、肇庆等地的异地就医结算业务;目前与潮州、湛江、阳江市社保局的网络已经连通;
  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已与东莞、惠州、肇庆联网;
  广东药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已与清远、珠海、深圳联网,马上可开通结算;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已与佛山、江门、清远、珠海、东莞、惠州联网;
  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已与佛山、江门、清远、珠海、海南联网;
  广东省管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即时结算的试点医院有:
  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广东省第二中医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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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农村报    南方都市报  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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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参保人员在门诊进行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和免疫治疗、组织器官移植后抗排异反应用药治疗的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初次申报需提供《门诊特殊治疗审批表》、《门诊特殊治疗登记表》、近期住院的病历(与申报疾病相关)、医保卡原件等相关材料,由单位代办员持以上材料到省医保局办理门诊特殊治疗登记备案手续,并领取《门诊特殊治疗就医手册》,符合条件的将当场办结。
  患者本人持《门诊特殊治疗就医手册》及医保卡到定点医院进行门诊特殊治疗,并按规定在定点医院进行就医。门诊尿毒症血液透析患者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定点医院作为唯一定点透析医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无需个人现金垫付,只需交纳自付部分费用,直接由省医保局与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结算。门诊尿毒症血液透析的15家定点医院包括: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哈尔滨医大四院、黑龙江省医院、省中医附一院、省中医附二院、省中医医院、哈尔滨市第一医院、省红十字医院(林业总院)、省农垦总医院、武警黑龙江总队医院、省电力医院、三精肾病医院、长江肾病医院、二二一医院。
  其他门诊特殊治疗医疗费用,需要全额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代办员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急诊患者须48小时内登记
  据了解,急诊患者因病情需要到非定点医院就医的,应在急诊发生之日起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由单位代办员或家属打电话5(限工作日),通知省医保局办理登记急诊手续。
  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急诊登记的,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且患者病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到定点医疗机构继续治疗。
  办理异地居住者医保卡在本地不能用
  《服务指南》指出,参保单位中退休或离岗休养人员在异地生活(不含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一年以上,参保人员可申请办理异地居住,长期驻外人员参照异地居住政策执行。
  申请异地居住人员每年3月份须完整填报《异地居住申请表》,并提供异地常驻户口或暂住证(复印件),可选定3家当地医院(级别不限)为就诊医院,到省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异地居住待遇自核准之日的次月起生效,每年3月份可申请变更定点医院。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已经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医疗保险卡在省直定点医院、药店不能使用。
  异地转诊转院医疗费先个人垫付后报销
  对因省直定点医疗机构技术、设备、治疗手段等条件限制,需转往外地就医诊治的参保人员,由各具有转诊审批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哈尔滨医大一院、哈尔滨医大二院、哈尔滨医大四院)开具的《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申请表》并经过省医保局登记备案后,方可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异地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暂由个人垫付,医疗终结后,所在参保单位代办员携带相关资料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转诊审批日期之前及未经批准转往外地诊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外地转诊时间的审批有效期最长为一个月,未在有效期内就诊的,必须到省医保局办理延期手续。如在异地医院确诊后,原转出医院可以治疗的,应转回原医院治疗,恢复期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门诊特殊疾病五个步骤办理
  18种门诊特殊疾病包括:重症冠心病、陈旧性心肌梗死、风心病、高血压合并症、肺原性心脏病、肝硬化、脑梗塞、脑出血、糖尿病合并症、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系统性红斑狼疮(SLE)、癫痫、帕金森病(PD)、慢性(重度)病毒型肝炎、肺结核(重症)、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阻塞性肺病。
  据悉,行动不方便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医院往诊服务。患者本人持十六家定点药店购买的《门诊特殊疾病就医手册》,及医保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或门诊特殊疾病定点药店购药,需要全额个人垫付,由参保单位代办员在每年12月份统一到省医保局按规定报销。
  (1)登记:
  (2)申请:
  (3)打印:
  (4)体检:
  (5)查询:
  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到所在单位登记,由单位代办员随时到省医保局登记;
  省医保局通知后由单位代办员在规定日期携带参保人员病历统一到省医保局办理申请手续;
  省医保局对符合门诊特殊疾病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打印《门诊特殊疾病认定体检表》,参保单位代办员及时将《认定体检表》发给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在规定日期内携带本人病历、《认定体检表》和身份证到指定医院参加认定体检;
  参加认定体检后20个工作日以后,由单位代办员统一到省医保局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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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解读医保转外地就诊管理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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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人社局、卫生局、财政局发出通知,为有效缓解转外地就诊矛盾,进一步保障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社会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调整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
参保人员申请转外地就诊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病情特殊或严重,本地定点医院医疗水平难以解决,由具备转诊权限的定点医院出具转外手续后,前往外地综合性大医院就诊。另一种是参保人员认为本地治疗效果不明显而要求转外地就诊。
此前由于转外就诊的医疗费用需回转出医院结算报销,并占用医院的医保年度预算指标,医院认为有能力治疗而不给转,参保人员认为外地医院水平高希望转外地治疗,一方坚持不转,另一方坚决要转,医院、病人双方对“转外难”反映较多。
另外,按照现行医保政策,参保人员转外地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回镇江报销,执行镇江的医保政策,即按照镇江医保的目录范围和待遇标准,报销时需先剔除目录外的费用以及按规定需个人先支付比例的费用,其余作为制度内费用再按规定分段按比例支付。由于是在外地医院就诊,制度外费用以及个人先付费用较多,整体待遇明显低于在本市就医的报销水平,医保病人对转外就诊“报销低”反映强烈。
因此,为缓解医疗保险转外地就诊矛盾,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有必要对《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作出相应调整。
二、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适用于哪些人?
根据《镇江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地就诊管理暂行办法》(镇医改办[2006]17号)规定,外地就诊管理的对象为市区(京口区、润州区、镇江新区、丹徒区)所有的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包括本市统账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和参加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统筹人员(包括离休人员、老红军、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分为转外地就诊、长住外地就诊和临时外出就诊三大类,并分别执行相关管理措施。
其中,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往外地医疗机构诊治的,须由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进行院内会诊,签署转外地就诊建议书,经医院医教科确认同意,并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后,方可转外地就诊。
转外地就诊原则上应转往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特约医院;特殊情况下可转往非特约医院。
凡转外地就诊,转出医院须写明转诊理由和目的、转入医院或城市名称,且转入医院须是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否则转诊无效。转诊手续原则上一次性有效。
三、转外地就诊管理办法有哪些调整?
1.扩大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范围。
将转外地就诊特约医院由原13家扩大为24家,都是医疗水平高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也是我市参保人员转诊选择较多的外地医院。
南京(10家):省人民医院、鼓楼医院、江苏省肿瘤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江苏省中医院、中大医院、江苏省口腔医院、南京医科大学眼科医院、南京儿童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
上海(13家):中山医院、华山医院、瑞金医院、胸科医院、肿瘤医院、长征医院、长海医院、东方肝胆医院、眼耳鼻喉科医院、肺科医院、第一人民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九人民医院;
苏州(1家):苏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血液病专科。
2.调整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
此次调整,将精神科转外地就诊权限改由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负责,同时增加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转外地就诊权限。
调整后,明确相关定点医院转外地就诊权限为: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和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可对各科参保病人进行转外地就诊;镇江市第三人民医院限传染科;镇江市第四人民医院限妇科和神经科;镇江市第五人民医院限精神科;镇江市中医院限中医科;解放军第三五九医院限骨科和口腔科;其他医疗机构无转外地就诊权。
这7家具有转外地就诊权的定点医院,都是本市三级以上综合医院或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代表了我市医疗技术最高水平,能够诊断确定参保人员是否需要转外地就诊。
3.调整转外地医疗费用报销规定。
此次调整有利提高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医疗费用的报销水平:一是对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将原来转外地特约医院就诊的个人先付比例由20%下降为10%;二是将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原来的一律不予报销,改为先由个人自付总费用的一定比例后,再按所参加的险种规定报销。
调整后,统账基本医保和特殊人员医疗费用统筹的参保人员,经具有转诊权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转外地特约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转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特约医院就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40%(在外地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先自付50%),然后再按规定报销。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后,转往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在其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50%报销;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外地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20%,然后再按上述办法报销。
4.调整转外就诊总额预算管理规定。
此次调整最大的变化,是通过调整总额预算管理规定,解决了参保人员反映集中的“医院不给转”问题。
调整后,凡参保病人在外地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纳入外地医疗机构费用总额预算管理,不再占用转出医院的医保预算总额,有助于缓解“转诊难”矛盾。同时,参保病人在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持有效凭证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无需再回到转出医院审核报销,更加方便参保人员报销转外医疗费用。
四、今后如何加强转外地就诊管理。
我市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由于各地医保政策、管理不同,外地医院难以按我市医保规定执行,将参保人员作为自费病人对待,医疗费用需先垫付后再回来报销,由此引发了转外难、看病贵、报销低、负担重等一系列问题。同时,外地就医也是目前医保监管的薄弱环节,不利于对医保基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
此次转外地就诊政策的调整,将有效缓解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矛盾,进一步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今后医保部门将继续采取措施,加强转外就诊管理,确保基金安全。一是通过加强审核,对参保人员外地就诊费用严把报销关,包括建立异地就医协作机制,对大额、可疑费用先调查再报销等;二是加强考核,将转外率作为医保考核指标,防止定点医院滥用转诊权,推诿重症、大病的医保病人;三是加强管理,在医保基金年度预算中预留一块专用于外地费用报销,同时核减原具有转外权的医院年度预算指标。
五、转外地就诊要注意哪些事项
市人社局医保处负责人提醒,参保人员转外地就诊的整体待遇明显低于在本市就医的报销水平,确实因为病情需要转外地就诊的,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了解本市医保报销特别是转外地就诊报销政策;
2、确需转诊的最好办理转外地就诊手续;
3、选择外地特约或非特约医院、外地三级以上医院就诊;
4、在外地就诊时尽量选用目录内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5、就诊过程中注意保管好有效报销凭证;
6、转诊结束后及时报销医疗费用。
政策咨询:市人社局服务热线12333,市医保结算中心业务科85018784
(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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