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在下班后晚上休息突发性脑梗脑梗住院费赔偿走什么程序

煤气中毒的法律流程,临时工人下班后租住在出租房内,晚上突然煤气中毒,如何走法律程序_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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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伤保险么? 有工伤保险的话肯定要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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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下班后在宿舍内摔伤,获得赔偿10万
时间:日&&|&&作者:张传航律师&&|&&关键词:&&|&&浏览:2476
有一个50岁的老伯,因为女儿在深圳打工,为了找女儿,从老家来到深圳,在一家清洁公司做清洁工
员工下班后在宿舍内摔伤,获得赔偿10万有一个50岁的老伯,因为女儿在打工,为了找女儿,从老家来到深圳,在一家清洁公司做清洁工,这家公司实际上是一家国际大公司的子公司,那么公司就委派他到这家大公司总部的员工宿舍负责清洁工作,公司还在宿舍里给他配了宿舍,但是由于他不是该公司员工,所以只给他配了进大门的门卡,却没有给他配备进宿舍的门卡,他每次只能在宿舍门口等着有人出来或进去才能进入宿舍休息。那是一个冬天的晚上,天很冷,他工作后,准备进入宿舍,可是等了近两个小时也没有员工出入,他冷得不行,就呼叫宿舍管理员给他开门,管理员没有开,他迫于无奈爬上宿舍铁门准备翻进去,就在他准备翻下的时候,衣服挂在了门角上,他的身体失去平衡摔在地上,这时才有员工经过把他送到医院,他摔得太重,全身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一直昏迷,家属找到公司要求给予医疗费,公司说你不是公司员工,又不是在上班时间,又是他自己爬门摔伤的,所以公司没有任何责任,也不给任何医疗费,而医院因为家属拿不出医药费也停止了医疗行为。家属找到法官律师张传航,法官律师张传航对这家世界著名500强的公司本来也曾心存敬意,可是见他们不把工人的生命当回事,蛮横无理,就决心为这个老伯讨回公道。经过分析案情,法官律师发现这个案子有如下难点:第一、&&&&&老伯确实不是该公司的员工,是清洁公司派过去工作的,即使要求赔偿也只能追究清洁公司的责任;第二、&&&&&老伯摔伤的时间是晚上,不是上班时间,不属于工伤,也不能申请工伤赔偿;第三、&&&&&老伯确实是自己爬的铁门,似乎公司没有什么过错;法官律师张传航陷入了苦苦的思索,凭借着多年审判和诉讼的经验,法官律师张传航决定险中求胜,出奇兵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这么做有如下风险:首先,老伯是自己爬门摔伤的,要证明委派公司和总公司对他的摔伤存在过错,而这一点是最难的;其次,老伯被派去做清洁工,有没有可能认定和总公司存在临时雇佣关系,那么总公司就应该对他的人身负有安全保障义务,但是没有人能做这个证明,家属找到一个管理宿舍的主管询问情况,那个主管第二天就被公司解雇了,我们没有了证人。这时法官可能受到了官方的干预,因为那家大公司是那个区的主要纳税大户,主动找到张传航律师要求律师撤诉,以劳动争议或工伤另行起诉。法官律师张传航据理力争,抓住法官也厌恶被行政干预的心理逐条应对,促使法官只能继续审理下去。法官律师在这种不利局面下,气定神闲,临危不惧,据此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经过多次推敲,找到了一条绝处逢生的重要证据:门卡!老伯来总公司工作,总公司给他配了进大门的门卡,这就是说,老伯应该有权利获得进宿舍的门卡,正是因为没有门卡,他才被迫爬门进入宿舍,而没有为他配备宿舍的门卡正是这两个公司最大的过错,同时,事发后总公司才急忙在宿舍门上挂出警示牌,不能爬门,后果自负,这也恰恰不打自招地证明老伯爬门的时候是没有警示标志的。法官律师张传航就像在大海上发现了明灯,案件柳暗花明。这个时候公司律师自作聪明的提交了宿舍管理规定,法官律师张传航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在很短的时间内,从内容庞杂的公司管理规定中一眼就挑出了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在总公司的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总公司应该为居住在宿舍的人配备宿舍门卡。这是条致命的证据!法官律师张传航抓住机会,立刻阐述了公司存在的过错,要求公司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法官也发现了问题的关键,要求单独和被告公司律师做调解工作,要求他们同意调解,这正是我们希望的,因为我们的目的就是尽快拿到钱。经过法官给对方做工作,对方迫于败诉的压力和大公司声誉的负面影响同意调解,就这样很顺利,在我们要求的赔偿数额11万元基础上,对方同意一次性给予赔偿10万元,庭后立即支付,我们大获全胜!这是我们能争取的最好的结果,看着当事人家属拿到钱后喜极而泣,露出欣喜的笑容,法官律师张传航的心情也是无比愉悦!&成功案例2中国工人诉日企生产有毒产品致死赔偿案李某的丈夫在日本东洋精密仪器负责清洗仪器工作,在工作几年以后发现自己患上肺结核病,由于怀疑自己是因为在工作中沾染上有毒物品,因此保存部分工作用品到有关部门化验,结果是其中的有毒化学含量超出国家标准数百倍,因此到有关部门鉴定,认定为职业病,遂将日本公司告上法庭,历经5年数个案件仍没有胜诉,期间被害人死于肺癌,其妻子继续为其诉讼。法官律师张传航接到这个案子后,认为这是一件明显侵权的案子,而且具有时间长,举证困难等不利因素,张传航律师在认真分析案情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通过严密的逻辑分析,深入该企业进行取证,通过大量的工作,取得了第一手的证据,从而为最终胜诉奠定了基础。在法庭上,张传航律师通过一系列的有力证据和精彩辩论,驳斥了对方代理人的无理狡辩,从而使法庭支持了我方的诉讼请求,最终判决日本公司赔偿50余万元,多年的沉案终于得以胜诉,当事人喜极而泣,并为法官律师张传航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作者: [广东-深圳]专长:公司法 法律顾问 股权纠纷 海事海商 刑事辩护 律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936积分 | 帮助665人 | 0个好评电话:400-000-4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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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热线:400- 传真:028- 四川?成都市高新西区天辰路88号(电子科技大学西区科技园内)工人在工作8小时之外死亡,我应该赔偿吗?_百度知道
工人在工作8小时之外死亡,我应该赔偿吗?
  按相关规定,工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属于工伤,按工伤进行处理,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相关的责任。  相关规定《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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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死者本人工资九个月,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为死者本人工资十二个月【因病 非因工死亡】《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二十三条规定;三人或三人以上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乙款的规定、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亡时,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二人者,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二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现各地已调整):其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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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为一个老板如果有证明的话就不用赔,不要做一个只为钱的老板,走法律程序,首你要做的肯定是要报警,第三耐心的派人跟进家属,应该要有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第二是及明给家属一些资金上的支持,稳定家属情绪,不过身为老板你应该多为家属想想
【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这主要看你和主管法院的人有没有关系了:1、有,就不用赔了;2、没有,那估计要赔。我说的是实在话,不信的话,你自己等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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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职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宿舍因病猝死,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_百度知道
职工下班时间在单位宿舍因病猝死,单位应承担什么责任?
&&&&&&& 关于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 综上所诉:&&&&&& 1、显然你说的“职工是在下班后在宿舍休息期间突发疾病”这个情况,不属于工伤;&&&&&& 2、这个情况单位是没有责任的;&&&&&& 3、关于职工非因公死亡,可享受的待遇为:  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具体数额各地标准不一样)  一次性救济金: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的规定支付。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①、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丧葬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三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为止。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②、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两个月;另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详细办法在实施细则中规定之。&&&&&&& ③、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致成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应按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付给丧葬补助费及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  ④、工人与职员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供养直系亲属丧葬补助费:死者年龄在十周岁以上者,其数额为该企业全部工人与职员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二分之一;一周岁至十周岁者,为平均工资一个月的三分之一;不满一周岁者不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六章 关于死亡待遇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工人职员因工死亡时或因工残废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款的规定,由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发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3个月作为丧葬费,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每月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25%;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40%;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50%。此项抚恤费付至受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供养条件见第十一章的规定)。 &&&&&&&  第二十三条 工人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退职养老后死亡时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力退职后死亡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本企业的平均工资2个月作为丧葬补助费外,并按下列规定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一次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 注明:各地企业职工丧葬补助费标准不一样,关于赔偿的具体数额,建议咨询一下当地的劳动保险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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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疾病死亡待遇处理按照规定,你说的情况,职工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因为不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所以不能认定工伤死亡,没有任何赔偿,或者经过抢救48小时内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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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工伤,单位无责任,人道主义补偿或丧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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