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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广西法治日报》已刊公告
13:12:24&&&来源:广西法治日报&&&责任编辑:罗方荣&&&本文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2015)北执字第105-3号
  吴家忠: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北海亿同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家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北执字第105-1号执行通知书,责令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立即履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
  向北海亿同合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交付香槟郡第19#、20#、21#、22#楼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所需的各项资料(含分包项目的资料)。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许宇宁:
  本院受理原告罗嵩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6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郑志生、欧小裕:
  本院受理原告谢丹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4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015)灵民初字第1323号
  吕业海、江进莲:
  本院受理原告庞燕春与被告吕业海、江进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因你们下落不明,不能直接向你们送达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灵民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2015)灵民初字第132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吕业海、江进莲连带偿还原告庞燕春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以本金300000元基数,从日起,按年利率6%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由被告吕业海、江进莲负担。该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灵山县人民法院
  梁军:
  本院受理(2015)西民一初字第3179号原告梁俊伟与被告梁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调解建议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225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3297.6元;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办公一区(广西南宁市衡阳西路35号)第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陈新海:
  本院受理原告周建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18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原告周建新与被告陈新海于日签订的《抵押借款协议书》;二、被告陈新海偿还原告周建新借款本金12005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实际欠款本金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从日计付至款项还清之日止,所得利息扣除被告陈新海已支付的利息1000元为被告陈新海应付利息。);三、驳回原告周建新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0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808元(原告周建新已预交),由被告陈新海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覃琼芬、谢娜娜:
  本院受理许志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269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令:被告覃琼芬、谢娜娜归还原告许志华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与违约金(利息与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以300000元为本金,按年利率24%从日起计算至还清时止)。案件受理费632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由被告覃琼芬、谢娜娜负担3162.5元,本院退回原告许志华3162.5元。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刘利军、梁成毅:
  本院受理关于俞永其诉刘利军、梁成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2632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请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欧玉英、李盛华:
  本院受理关于俞永其诉欧玉英、李盛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2635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请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11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陈新海:
  本院受理关于俞永其诉陈新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263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请于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蒙昭光、贾凤芹: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贵人置业有限公司与被告你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一初字第1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朱小兰向原告广西贵人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居间费用4500元。案件受理费27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贵人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08元,被告朱小兰负担65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覃志锦:
  本院受理原告黄杰与被告覃志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一初字第3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覃志锦偿还原告黄杰借款本金45000元;二、被告覃志锦支付原告黄杰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45000元为基数,从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分段计付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93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63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覃志锦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合浦天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符波:
  本院受理原告杨绍虎诉被告合浦天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符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二人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2015)合民一初字第4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一、被告合浦天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原告杨绍虎支付桂ENN567号小轿车租车款6300元、桂EAA518号小轿车租车款6000元;二、被告符波对以上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本案受理费10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807元,由被告合浦天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符波负担(受理费及公告费原告杨绍虎已预交,由被告合浦天航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符波在清偿债务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杨绍虎)。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合浦县人民法院
  苏晓:
  本院受理原告黎浦信与被告苏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西民一初字第16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苏晓返还原告黎浦信借款20000元;二、被告苏晓支付原告黎浦信逾期利息(利息计算:以20000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从日起分段计付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案件受理费5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苏晓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昌源燃料物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朱天林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本院(2015)鱼民二初字第56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2015)合民二初字第268号
  曾益喜、曾夏羽:
  本院受理原告伍先军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合民二初字第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曾益喜、曾夏羽应支付原告伍先军货款249200元及该款的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以249200元为基数自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本案受理费6608元,公告费1050元,由被告曾益喜、曾夏羽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浦县人民法院
  (2015)合民二初字第203号
  傅东江:
  本院受理原告王建光诉你及谭维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合民二初字第2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傅东江、谭维芳应共同偿还原告王建光借款本金50114.33元及该款利息(利息的计算:从日起以50114.33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本案受理费1925元,公告费700元,由原告王建光负担受理费757元,被告傅东江、谭维芳负担受理费1168元、公告费700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浦县人民法院
  梁德客:
  本院受理原告粟广学诉被告梁德客、南宁市永福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15)兴民一初字第427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广西科桂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意见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覃政军(住象州朝南路东三巷):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州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象民初字第84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象州县人民法院
  韦锦松(住象州光明富苑):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象州县支行诉你和郑淦乘、刘晓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象民初字第1104号民事起诉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日9时在本院二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象州县人民法院
  谭政日:
  本院受理原告梁志萍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1845号民事裁定书以及(2015)北民一初字1845号民事判决书。裁定:准许原告梁志萍撤回诉讼请求中的第三项诉讼请求和第四项诉讼请求,即准许原告梁志萍撤回确认&无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和确认&原告与被告的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诉讼请求。判决:一、准许原告梁志萍与被告谭政日离婚;二、原告梁志萍与被告谭政日的婚生子谭海鑫(日出生)由原告梁志萍抚养,被告谭政日从本案判决生效之月起,于每月15日前给付谭海鑫当月抚养费600元,至谭海鑫年满18周岁且独立生活为止;三、驳回原告梁志萍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梁志萍已预交),由被告谭政日负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至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当事人在本判决生效之前不得另行结婚。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黄桂辉:
  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陈洁凤、李添、李科、李长、李丽婷诉被告黄桂辉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151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桂辉归还原告陈洁凤、李添、李科、李长、李丽婷欠款123500元。案件受理费277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3470元(原告陈洁凤、李添、李科、李长、李丽婷已预交),由被告黄桂辉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江丽霞、江华:
  本院受理关于陈磊诉江丽霞、江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2411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裁定书内容:一、查封江华所有的位于桂中大道19号文源华都2栋1单元14-2号房屋;二、查封担保人陈磊所有的位于柳州市滨江东路32栋一单位2-1号房屋。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材料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吴冰、黄荣德:
  本院受理关于韦崇林诉吴冰、黄荣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北民一初字第1519号民事判决书。被告黄荣德、吴冰向原告韦崇林归还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40000元为本金,日起至日间的利息按照月利率2%计算;日起至日间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的四倍分段计算)。案件受理费104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740元(原告韦崇林已预交),由被告黄荣德、吴冰共同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罗忠堆:
  本院受理原告禽登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德民一初字第3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德保县人民法院
  柳州市闽生建材厂:
  本院受理原告高正江与你劳务合同一案,案号为(2015)北民一初字第2061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闽生建材厂支付原告高正江劳务报酬71075元。案件受理费1577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27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闽生建材厂负担。】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沙塘人民法庭签领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柳州市闽生建材厂:
  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与你劳务合同一案,案号为(2015)北民一初字第1747号,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柳州市闽生建材厂支付原告陈东劳务报酬90522元。案件受理费2063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76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柳州市闽生建材厂负担。】上诉须知。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沙塘人民法庭签领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彭建国、韦引引、甘业宁:
  本院受理龙志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何怀才:
  本院受理庞钢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正春投资有限公司、林进权:
  本院受理原告王树飞诉被告广西军通投资有限公司、北海市正春投资有限公司、林进权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港民初字第193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原告诉请: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与被告一签订的《防城港CBD(1号地块)北部湾财经中心职工市场合作建房合同书》无效:2、判令被告一退还购房款315389元及利息37801.89元;3、被告一支付误工费44557元;4、被告二、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15)金民初字第786号
  广西瑞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筑工程公司与被告广西瑞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15)金民初字第78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或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秦艺芳、俸荣鑫:
  本院受理原告黄家英诉你们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供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退还防城港市财政局下拨给防城港市港口区金狮幼儿园用于安装监控设备的专项资金14000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赔偿防城港市港口区金狮幼儿园监控专用设备损失2900元(硬盘录像机、显示器、交换机各一台的重新购置价款);三、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签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届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一楼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黄民丰:
  本院受理原告代松连诉被告黄民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在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当事人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等县人民法院
  文志贞:
  本院受理原告李家升与被告文志贞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玉区法民初字第1791号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许原告李家升与被告文志贞离婚
  本院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李家升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蒙星华、李春玮、李春营:
  原告曾碧芳诉被告蒙星华、李春玮、李春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城中民二初字第196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法院
  日晚,我局在南梧高速桂平路段一辆车牌号码为桂AF3603的大货车上查获冷冻食品一批,请相关货主自本公告见报起7日内持有关手续到我局办理领取手续,逾期我局将该批货物依法处理。
  联系人:谢警官
  电话:
  桂林市公安局
  范志刚:
  本院受理原告李晓兰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合民一初字第6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合浦县人民法院
  (2015)合民二初字第532号
  合浦县好声音音乐城、王传业、莫迎先、庞伟俊、庞伟钊、蔡俊:
  本院受理原告合浦盛丰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你们支付其货款11194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41886.44元。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须知、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合浦县人民法院
  农新良、林葵英:
  本院受理原告蒙志正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覃民初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原告蒙志正所有的坐落于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民族文化公园北侧(盛世名都?南)7幢2803房产一套(房产权证号:贵港房权证港北区字第号)的查封。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
  胡勇辉:
  本院受理的原告陆川县鸿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诉被告胡勇辉劳动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申请审判委员会回避权利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二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陆川县人民法院
  (2015)金民初字第2135号
  梁金龙: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15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15)武民二初字第296号
  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中盛天鸿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艳飞、黄玉萍、周义杰、万虹、马桂英:
  本院原告武鸣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广西奉功贸易有限公司、广西中盛天鸿融资性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王艳飞、黄玉萍、周义杰、万虹、禤继斌、马桂英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武民二初字第296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武鸣县人民法院
  (2015)苍民初字第266-1号
  毛石锦、李银:
  本院受理原告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与你们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苍民初字第2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毛石锦、李银应支付医疗费20688.80元给原告梧州市红十字会医院;二、本案案件受理费318元,公告费700元,共计101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毛石锦、李银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桥中心人民法庭领取本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苍梧县人民法院
  (2015)苍民初字第176号
  周海森:
  本院受理原告潘亚弟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苍民初字第17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你偿还借款3.5万元给原告潘亚弟。限你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石桥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苍梧县人民法院
  毕木生:
  本院受理原告梁锦强诉被告陈杰、毕木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梁锦强请求法院:1、判决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5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借款之日起暂计至日止为48080元),本息合计198080元,直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辨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苍梧县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889号
  覃海林、黄小桂、温盛娟:
  南宁市信义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覃海林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支付利息人民币42000元,合计人民币242000元;二、判令被告黄小桂、温盛娟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4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1174号
  何文伟:
  小松(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依法确认双方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KFLC11D010616-ZL01)解除;二、判令被告将租赁物返还原告;三、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日上午10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1494号
  杨磊: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东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贷款本金人民币元;二、判令被告支付利息人民币5790.23元、逾期利息人民币1318.51元,并支付自日起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以贷款本金及利息之和人民币元为基数按元;三、判令如被告不履行上述第一、二项给付金钱义务,原告有权就其所有的牌号为桂AMR147的大众牌小型轿车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该抵押拍卖或者变卖后所得价款不足债权数额部分由被告继续清偿;四、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日15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永工商和质监公询字【2015】4号
  日,我局接永福县公安局苏桥派出所移交处理的于当日查获的涉嫌运输、销售无合法手续相关物品一批,运输车辆为重型半挂牵引车及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牌号为:鲁V31890、鲁GZ890挂。
  因当事人无法确认,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进行公告,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6个月内,请上述涉案物品所有权人持有效证件及物品相关手续到我局经济检查大队接受询问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上述物品。
  特此公告
  永福县工商行政管理和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青民一初字第952号
  迟国森:
  本院受理原告温庆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青民一初字第95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方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5)青民一初字第号
  杨丽莎、邹才云:
  本院受理原告黄小荣诉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1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罗成海(住北流市交警大队宿舍)、罗英光(住北流市华东镇华东村那和冲组):
  本院受理原告林大金诉被告罗成海、罗英光、廖郁祥、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六万林场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们本人,本院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邮寄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公民代理须知和证据。开庭传票内容:本院定于日8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应诉和举证通知书内容:你方应当于30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起诉状副本内容:请求依法确认四被告签订的《租赁林地合同》及《租赁林地合同补充条款》无效;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送达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流市人民法院
  杨峥嵘:
  本院受理的张华平诉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杨峥嵘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武民初字第5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支付给原告张华平货款,被告西部中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雷州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宣县人民法院
  陈意仔:
  本院受理原告林真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18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陈意仔应归还原告林真发借款本金12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从日起计至本判决生效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贺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李春伟、李亚浩:
  本院受理原告周家旺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贺八民一初字第19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一、被告李亚浩对被告李春伟应赔偿原告周家旺损失2801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被告李春伟、李亚浩应赔偿原告周家旺后续治疗费、康复治疗费、鉴定费合计18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贺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1562号
  南宁市秋林美速木业有限公司、黄玮:
  原告南宁市天盈粮油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提出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本金、违约金、及利息、外加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并且追加南宁市秋林美速木业有限公司股东黄玮。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及原告提交的证据、应诉通知书、追加当事人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执行)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五个严禁&监督卡、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网启用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日16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不如期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广西华夏五千年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华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住所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邕民一初字第491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华夏五千年文化园&旅游项目工程施工合作合同》;被告返还原告押金100000元及相应利息。限你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邕宁区人民法院
  防城港市闵隆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陆锡政诉被告防城港市闵隆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5)港民初字第字18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各壹份。原告诉请:1、被告支付货款60792.8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15日内,并定于日15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彭达强:
  本院受理原告陆国锋诉被告彭达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港民初字第字1763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举证通知书、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监督卡各壹份。原告诉请:1、判令那个场合借款本金40000元及利息56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案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届满的次日15日内,并定于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
  (2015)防市执字第12号
  刘金雄: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广西防城港柏娇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防市执字第12号《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履行本院(2014)防市民二初字第4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义务:
  向申请执行人广西防城港柏娇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买卖合同纠纷款1516976元、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及负担执行费17569.76元。
  特此公告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金民初字第2134号
  韦昌:
  本院受理原告陈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2015)金民初字第2133号
  覃俊:
  本院受理原告刘牧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
  谢冰:
  本院受理原告何鸿燕诉被告谢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江民一初字第10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谢冰向原告何鸿燕返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6400元;案件受理费210元,公告费350元,合计560元,由被告谢冰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2015)鱼民二初字第433号
  钱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鱼民二初字第4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黄山青、谢志宾: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鱼民二初字第39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熊柳定:
  本院受理原告李俊、覃敏、韦黎分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三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江县人民法院
  廖海丹:
  本院受理原告潘海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保全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柳江县人民法院
  梁机敏: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城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已经受理。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广西法院阳光司法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柳城县人民法院
  龙晓民:
  本院受理原告凭祥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雷婷、凭祥市宝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晓民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与义务须知、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凭祥市人民法院
  (2015)江民二初字第508号
  蒋能德、邹真碧、南宁市德侠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王荣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提出请求:一、判决三被告共同偿还所欠原告的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原告逾期还款违约金9万元,共计19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本院依法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附原告提交证据)、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民事诉讼须知、调解建议书、裁判文书上&广西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告知书、申请审委会回避权利通知书、阳光司法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五个严禁&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逾期不提出答辩和举证的,不影响本案的审理。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日15时在本院7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若你如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判决。
  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
  梁艳:
  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青民二初字第2393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何丹娜、周建祥、何宝娜、周小强、雷彩霞、南宁市移花宫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二初字第2684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莫威: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诉被告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方公告送达(2015)青民二初字第2841号案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三楼1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2015)青民一初字第1803号
  黄珏莅、庞浩:
  本院受理原告唐爱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证据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日14时45分在本院4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丁磊、卢红缨:
  本院受理原告符如林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青民一初字第13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黄伟宇、梁燕玲:
  原告袁伟邦与被告黄伟宇、梁燕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港北民初字第23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贵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李志高、丘诗燕:
  原告韦明明与被告李志高、丘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港北民初字第26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贵城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刘博、蓝智巧:
  原告李琼鉴诉被告刘博、蓝智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港北民初字第19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贵城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
  刘春姬、李慕荣:
  本院受理原告黄道梅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浦民初字第1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的主要内容是:被告刘春姬、被告李慕荣共同偿还原告黄道梅借款10万元以及支付借款利息给原告黄道梅(利息计算:从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以本金10万元,按照年利率5.6%计算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案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民法院
  岑春漫:
  本院受理原告吴斌与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15)浦民初字第6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的主要内容是:被告岑春漫偿还原告吴斌借款20000元以及支付利息给原告吴斌(利息计算:以基数20000元,从日起至还清欠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5.6%计算利息)。本案受理费354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54元,由被告岑春漫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案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浦北县人民法院
  (2015)藤民初字第1673号
  焦瑞志:
  本院受理原告胡朝强、何名金诉你与焦瑞志、李泽新、李永达、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玉林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梧州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藤县人民法院
  (2015)藤民初字第2199号
  黄宝:
  本院受理原告何绍年诉你与肖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15日,并定于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藤县人民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公安局分别于日下午14时许在泉南高速公路凤凰至黄沙河路段依法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鲁BX6091,半挂车牌号:鲁VZ289挂;日凌晨1时许依法从重型半挂牵引车,车牌号:皖LB0081,半挂车牌号:LG349挂两辆货车上查获无合法手续的冻牛肉一批。
  请上述货主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7日内携带有关证明到我局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我局将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处理。
  联系人:赵警官伍警官
  联系电话:8
  全州县公安局
  (2015)鱼民二初字第404号
  黄超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行诉你、柳州市普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鱼民二初字第40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前来本院领取上述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内或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黄益新:
  本院于日对原告柳州隆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2014)鱼民(二)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七分公司、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并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再经过15日答辩期,如果你届时未提出书面答辩,本院即依法将本案报送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特此公告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梁会123094
  农夏令13228X
  罗绍东101210
  黄加罗201191
  黄练草092306
  黄卫砍020896
  农近伯051481
  陈连学230882
  黎怀盛010597
  吴家宁192592
  黄绍名102572
  黎彩美193100
  陆克恺052833
  陆露260026
  黄振拾073638
  罗朝帅08117X
  黄花兰03124X
  苏爱鸯130026
  李常柱17469X
  潘国固090593
  梁丽亮100601
  宁文嘉090022
  李昌闯010317
  韦青金232020
  陆植群292050
  农帮省18307X
  农伟望294699
  陈美桂202844
  李荣绍202850
  陆清环262844
  陆青乐063892
  黄智220014
  林文胜043357
  赵高足24039X
  方福康081195
  梁娥尖02118X
  蒙仕勇254158
  黄泽友082275
  韦爱宿232842
  陆正有21335X
  黄明用063875
  陆亮伊123360
  赵华浪170316
  周德壮183630
  罗荣等283092
  谷兰拼041484
  李仁聪052871
  黄安贵284712
  韦流三214395
  黄大业121172
  陆振明084412
  黄龙章012595
  黄宏定240337
  黄国贵173877
  韦月妹12392X
  黄建交110320
  李茂飞100912
  潘保均150636
  黄海淼090017
  黄仕刚151479
  张润恩100035
  周丹14002X
  覃如谷130019
  李常兴112578
  李世森270878
  农振武182571
  黄高理122299
  谭健力280312
  黎珍珠284407
  黄仕考270312
  梁元往212598
  陆星财163357
  农定财06059X
  黄金贝081187
  农色票151225
  岑庆仟100348
  梁采尚041762
  农祥144690
  黄玉力033916
  许承科080010
  何全彩050320
  陆文宁152834
  李荣绍034690
  黄彩便063386
  黄运冬160327
  蒙伟华123658
  黄道维213638
  杨阿上063551
  农滨实054155
  韦斌192270
  周作敬201175
  许英蕙190022
  张增帅082573
  黄承证050597
  陆恒仲161174
  王仁磊020599
  谭关六06470X
  林新礼194399
  黄妙菊131545
  李桂甜04310X
  黄常太182576
  李荣代151214
  赵亮251210
  陆艳150322
  黄宏坛141471
  赵新娘03284X
  李秀伴162864
  罗亮军141751
  李恒绍213357
  张受准133076
  陆怀敏022571
  农定恒120590
  黄俊言08503X
  李荣官263071
  王桂柳013089
  陈江154158
  黄朝超101535
  黄善影111470
  关宏280030
  黄宏远011174
  黄日榜040599
  黄丽旗28002X
  谭海林042034
  梁彩娥012847
  黄长莽112835
  黄金良154156
  潘群香152840
  梁彩宜033365
  罗丰221170
  许宗仰200895
  冯彩欠132589
  乃秋芬031525
  何金道261759
  卢生则093879
  黄先庭062577
  黄秀兰10308X
  王海英09117X
  方闪务073372
  黄光优013070
  黄承结023639
  许宜钽183074
  袁祥涛150872
  农清新072583
  农立科144692
  徐坤莲032649
  黄名家120019
  黄志仕10227X
  陈必想230870
  李克春201488
  许宜鲁141178
  蒙永康182716
  覃良宏183097
  王明翻240019
  零丽080601
  黄有能021176
  农耀成203870
  李忠胜281390
  罗玉香172848
  黄明形103355
  罗朝尚151173
  黄彩腰252289
  麻秋华011186
  黄斯夫141179
  黄绍固103078
  李杏143942
  梁寿袍042571
  农升雨131170
  赵启旺082574
  农乐金091193
  农天旭141471
  杨国信011472
  赵金脸263084
  林世力211175
  邓雷昌010014
  许宗仁050339
  许忠品060878
  韦继欣274696
  黎喜荣020963
  赵国辉151555
  黄向语112586
  黄光快062839
  何桂媚233386
  梁定团294391
  黄海芹104164
  罗世天050876
  农生柒023317
  许先宏293073
  李恒官251515
  农国伟282871
  农世丰152879
  韦秀梅163929
  许先敬051190
  黄明智201197
  农天柱130878
  谭氏美083943
  黄祥大15307X
  韦洪金11031X
  黄成富091175
  黄明智013390
  唐绍兵201519
  岑加茂254691
  黄全宏112276
  覃彬221768
  卢小妹153367
  杨彬彬201478
  黄常解093879
  岑加主211218
  黄家猛141176
  凌宁22415X
  言开新200895
  赵建提082277
  黄玉猛013638
  罗秀米154427
  卢保勇053916
  蒲光仁131179
  言秀环153107
  韦显著180310
  赵孙生083351
  蒙中弟043630
  陆国壮011754
  陈利花075100
  赵艳妹272588
  黄权高23005X
  林其同094399
  潘彩廖104168
  吕翔132576
  黄荣金143656
  黄爱平082583
  黄光161176
  林海娥211181
  黄永顺184690
  罗琼春101181
  邓义通231470
  岑凤连133640
  李庆雷013372
  黄光景243071
  梁钢110338
  黄维帅210034
  黄成观243073
  黄连英262022
  李文虎062012
  韦国将271755
  刘兰白050886
  潘荣031170
  李易衡130031
  叶水新271093
  黎健昌131012
  蒙石峰151019
  蒙丝丝101067
  李石安101059
  赵志旺081014
  老石坤231059
  老石坤231059
  袁定华051018
  甘楚明021054
  黎业坚091050
  钟燕玲101183
  林雄生041059
  陈俊宏06103X
  张汉标231059
  甘石林051011
  左振雄01101
  黄金龙141054
  李清271048
  黎桂英021023
  李金洁181082
  李焕娟088322
  钟宇飞051032
  陈海铎131037
  熊振勋061055
  钟燕丽151047
  黎迅211039
  陈金洪061117
  许金球041031
  邓灿辉211036
  黎结华181102
  杨锦辉091015
  李连071024
  李丽凤061062
  陈沛琪231035
  韦锦波281033
  胡石清25041
  郭金生161030
  钟碧才1181099
  练天豪11058
  黎子城051096
  黄石梅261023
  黄家江251074
  许大展131032
  梁石林291050
  陈社德251016
  蒙炳洁201066
  钟木林281115
  赵铭031017
  罗楚材081032
  王海新011012
  黎硕栋151031
  林惠生04101X
  李树西121030
  何金源121030
  黎桂研081016
  陈金萍201047
  练北金281018
  李棋新051030
  姚寅毅161037
  李柱全091033
  乐七弟151012
  易万强111014
  钟海超221013
  李洁梅291022
  莫超连251068
  李炳阮241036
  黎少萍041061
  黄灿锋09101X
  冀亚兵141018
  李瑞兰101020
  李石雄201011
  胡飞雪241025
  黎亚英241021
  陈燕玲031087
  李碧仪221024
  李盛昌4103X
  胡志贤29101X
  李锦鸿021010
  吴金微101061
  李炳新031011
  李汶婷131023
  陈雪兰201023
  孔德标171012
  许运全141095
  易万锋101216
  钟以宏221034
  黎树明091050
  欧阳丰铭091098
  冯杰珍051064
  陈志新18107X
  陆永雯052068
  李金玲221061
  何理萍121027
  胡弟1051050
  李金良011058
  李坤林181077
  李石辉271017
  钟纤文051032
  黎湛军021015
  黎业标161010
  陈柳余21061
  钟水红221028
  曾亚石201039
  黎熊九061050
  严永雄021016
  练永强41012
  李念龙051059
  郭杰图241093
  陈冠晔151053
  黎志锋211013
  金健201035
  李南昌201038
  黎培华031015
  蔡林新051073
  陈伟锋051011
  廖灿铭121013
  陈杰芬211023
  陆俏容121428
  潘新夏091045
  李亚坤051038
  徐惠媚241021
  黎光耀271012
  左杰梅201020
  陆柱宏02101X
  梅敏华241033
  罗桂全041057
  陈桂炎191046
  郭勇坚241090
  莫秀光241033
  黎瑞芬291040
  李石伟171018
  陈继林251057
  谢金潮25101X
  李亚妙02113X
  欧爱清201048
  李铭杰061031
  胡培明231019
  黎燕丽151027
  李石东181096
  温柱德271030
  黎业燕286944
  宾晓东076915
  彭榕09696X
  宾敬钦176910
  彭家玥107012
  黎明林156976
  冯国威057018
  彭雪236984
  张庆乐216915
  彭惠芳156929
  彭剑平116919
  张有136950
  李讯成146931
  庞栋梁126933
  陆智文066930
  庞祖球20691X
  张庆孟08693X
  黄波116956
  程东056972
  袁伟壮306919
  周大海24693X
  彭德海016930
  黄业桐126916
  陈基培146917
  覃映宁296910
  张海梅126943
  李峰106913
  韦建斌216911
  黄泳钦206918
  黄永键057017
  杨明宽016910
  张期026950
  彭柏林126911
  吕光德046914
  黄朝林206916
  张声富136977
  庞得隆206975
  黄康德206913
  苏万均026918
  彭承强066916
  罗燕宏126924
  黄春燕286928
  宾祖强206999
  庞龙强28693X
  彭承龙096936
  苏小莲046924
  郭怀声046937
  黎思连29692X
  黎明256931
  彭先鑫27691X
  刘观德257013
  李景金166916
  罗永杰066932
  李才勇23693X
  韦科峰026976
  黎政宾256955
  宾秀梅216922
  宾祖远146919
  杨小叶086920
  张庆波136932
  黎思雄116955
  黄春梅126921
  李智126937
  黎思永126916
  杨烨306918
  彭小玲286943
  刘春裕96932
  李开美267345
  李兆鑫296916
  庞泽东066913
  黄伟杰146970
  黎宏冰176937
  黄光钦196918
  陈泳兆206914
  廖永惠236925
  郭诚彬206959
  黎政海266918
  宾哲福157059
  彭军126914
  谭棋波196916
  黄健146934
  黄振216931
  郭家树196935
  黎玲126942
  彭先斌157012
  张庆寿026936
  黄蓉蓉046986
  张声梅196924
  彭家波056930
  林霞176927
  张万隆296913
  彭锦烂226949
  陈婷086948
  彭剑286959
  何丽芳290625
  彭炎056956
  李洁306946
  张祖玲04694X
  李洺136912
  陈丽莲206987
  庞燕妃286927
  彭承波106928
  苏丽066920
  李英连106948
  庞德生066932
  林同强156950
  李登伟19691X
  彭康106971
  彭盈盈226926
  管小芳276940
  宋振广116917
  周文裕156971
  彭赞荣076913
  张英清106924
  石惠敏176968
  庞明荣026970
  宾哲福157059
  宾光兰10692x
  袁富146918
  陈燕福176911
  黎桥芬186920
  袁富146918
  刘瑞名086990
  梁训育056959
  廖庆福066938
  郭存锦166935
  杨德金226913
  黄永贵116910
  庞金桦286941
  覃金兰186989
  庞士海18691x
  李德梅046924
  黄心念106963
  杨德忠086952
  宾旺强226918
  黎德添186918
  彭冰016926
  黎绍坤096945
  周业凤106943
  陈海文016910
  李依平126569
  庞祖海176912
  庞家波08691x
  郭莉莉056947
  黄业贺276910
  宾栅栅146923
  冯晓东156919
  庞剑锋15693x
  黎有平136913
  黎业才15693x
  彭铭锋12691x
  黎玉琼126946
  郭忠彬256918
  李天036916
  彭业生116914
  袁锋106915
  廖庆昶216959
  彭春名11691x
  黄尔康286914
  杨惠086914
  杨名锋166910
  李强086999
  林文鸿116910
  林春凤136946
  李耀东116937
  管文29691x
  冯德强256915
  庞芳036920
  林国彪076931
  张庆钦156911
  李玲14694X
  张中光116931
  黎小梅106918
  廖绍翔236955
  彭森196935
  彭承祥126950
  李林256917
  黄朝新256919
  彭燕凤176924
  黄剑106922
  宾广096937
  管天雄106954
  杨小丽086961
  李良坚20693X
  彭承彬066979
  李庆生166971
  冯琨016967
  陈媚176943
  庞明健046970
  陈君育216936
  冯祖建276912
  梁家文087059
  彭舍勇016936
  黄堋026917
  彭香梅046926
  郭怀锐26691x
  周志杰116934
  廖家昌107018
  郭怀东106996
  庞彪056915
  杨新兴056917
  张少锋10697x
  彭彬德186975
  庞祖富106917
  冯德兰126920
  宾宏华146914
  李开培056916
  黎开桂126910
  庞金凤186921
  黎云206940
  管文贵296954
  宾哲炎246917
  覃冰梅046947
  李壮246911
  彭华086973
  袁纯兴066952
  彭家富286915
  黎珊珊286946
  黄光飞016998
  郭嘉杰286910
  张育136913
  黎永生146938
  黎祖铺136914
  黄光威016910
  毛业胜256939
  彭河066917
  彭永燕136956
  张庆波136932
  张日燕036926
  宾哲光24693x
  李妃容046921
  李超财20693x
  黎波246953
  彭光波226952
  杨长凤030226
  黎志珍166963
  宾善才026977
  冯彦彬296957
  黄远珍206960
  李景成01693x
  彭承治196914
  黎启源107019
  ▲下列户口簿遗失:
  甘培清
  黎远兆
  ▲下列其他证件遗失:
  ●廖丽芳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BM75ALL550175,电机号:032,声明作废。
  ●梁秋燕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5BLL550175,电机号:853,声明作废。
  ●杨显威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Y0175BLL550175,电机号:040,声明作废。
  ●杨显威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040,声明作废。
  ●LYDM75BLL550175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5BLL550175,电机号:014,声明作废。
  ●谭治双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5BLL550175,电机号:007,声明作废。
  ●覃明生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037,声明作废。
  ●黄宇锋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033,声明作废。
  ●覃建忠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913,声明作废。
  ●邵韬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855,声明作废。
  ●黎北君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912,声明作废。
  ●覃小梅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917,声明作废。
  ●覃小梅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917,声明作废。
  ●蒙海廷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712,声明作废。
  ●李留华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851,声明作废。
  ●甘信耀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B5ALL550175,电机号:368,声明作废。
  ●蒙雪平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电机号:034,声明作废。
  ●黎晓秋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5ALL600,电机号:922,声明作废。
  ●黄世仙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B5ALL550175,电机号:374,声明作废。
  ●彭桂雄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电机号:857,声明作废。
  ●布信辉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240091,电机号:726,声明作废。
  ●冯石珍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911,声明作废。
  ●范耀才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691SB420,电机号:498,声明作废。
  ●李斯锐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852,声明作废。
  ●韦结群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849,声明作废。
  ●覃梅明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B5ALL550175,电机号:715,声明作废。
  ●吕春宁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AALL550431,电机号:322,声明作废。
  ●曾美露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894,声明作废。
  ●韦运福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080,声明作废。
  ●魏佐年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544,声明作废。
  ●韩珍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521,声明作废。
  ●潘春友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932,声明作废。
  ●苏丽英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534,声明作废。
  ●陆茂欢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A5BLL,电机号:160,声明作废。
  ●李灵君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602,声明作废。
  ●邱亮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4C5B4600,电机号:726,声明作废。
  ●韦浩新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5BLL550175,电机号:517,声明作废。
  ●卢玉朝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691SB420,电机号:38,声明作废。
  ●李馥余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0175,电机号:551,声明作废。
  ●吴烈英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028,声明作废。
  ●梁正丽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935,声明作废。
  ●杨爱勤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599,声明作废。
  ●贵港市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LL550175,电机号:574,声明作废。
  ●邓伟梅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B,电机号:63,声明作废。
  ●冼济阳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XDM75LL550,电机号:683,声明作废。
  ●戴丽敏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206,声明作废。
  ●高慧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LL550,电机号:971,声明作废。
  ●李卫勇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691B420,电机号:429,声明作废。
  ●李素素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50175,电机号:692,声明作废。
  ●陈源遗失电车发票及合格证各一份,车架号:LYDM75ALL50175,电机号:181,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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