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慢性病补贴每个月补贴多少

十三种慢性病补助是多少?_百度知道
十三种慢性病补助是多少?
如有尿毒症,两种以上是五千元,这是一年的补贴,再多种慢性病都没有多补贴的,除非尿毒症与癌症有多补贴,所以没有癌症与尿毒症的话别说十三种,一年可多增加两千元的补贴,一种慢性病补贴三千五百元你100种慢性病还是那么多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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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慢性病补助编辑:人社局信息中心  问:慢性病补助
  慢性病补助如何申请?企业退休职工患有高血压曾经中风已经偏瘫,现在每天都要坚持服药,这种情况能享受慢性病补助吗?
  提问者:朗朗乾坤789&&
  市人社局回复:
  您好!欢迎您咨询医疗保险政策。
  按照我市现行政策规定,患有严重糖尿病、严重高血压、慢性阻塞性肺病、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功能不全、脑血管病致瘫、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恶性肿瘤、帕金森氏综合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血友病、系统性硬化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干燥综合征的参保患者,每年5月、11月上旬之前,可向定点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提出慢性病门诊办理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级甲等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诊断依据及近半年的诊治资料(门诊资料需提供原件;住院资料或门诊资料已归档的,可提供复印件,但复印件上必须标明病案号并加盖公章)。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汇总后报送市医保处。医保处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并报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符合条件的纳入严重慢性疾病门诊治疗管理范围。根据您的情况,您可以准备相关资料,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提出慢性病门诊申请。
  如您对上述回复仍有疑问,请致电市医保处医疗审核科,联系电话:6742215,联系人:郑娜。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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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浏览模式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 备案号:鄂ICP备住院及门诊慢性病补贴报销的通知发布日期:访问次数:
各中层单位:
  根据河北农业大学校勤字(2005)2号文件《河北农业大学教职工住院及门诊慢性病补贴暂行办法》精神,因病住院个人负担每医保年超过4000元或门诊慢性病个人负担每医保年超过2000元或使用市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的退休教职工,因病已使用市医保大额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学校将对超出部分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凡在日至日(注:在定州校区参保职工日至日)凡在此时间段内符合以上条件的教职工,请携带以下资料:
  一、医疗保险证、医保卡;停、退保人员提供工资条。
  二、退休门诊慢性病:提供定点药店的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结算明细。医保定点医院打印有慢性病票据字样的门诊统一收据;异地安置退休门诊慢性病:须提供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就诊医疗机构原始票据复印件。
  三、退休住院:提供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统一票据和医保出院结算详细支付信息、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章)。已到大额的须提供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医保定点医院原始票据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章);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提供医保中心报销凭证,就诊医院原始票据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复印件。
  四、退休、在职职工到大额的:提供保险公司医疗保险理赔计算书、医保定点医院原始票据复印件及住院费用明细(须加盖医院章)。
  于日到后勤处医保科(东校区后勤楼110室)办理补贴手续。过期不再办理,请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  河北农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 日
&&&&Copyright 河北农业大学 冀ICP备号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灵雨寺街289号 &邮编:071001 &电话:7521283& 招生电话:1540慢性病怎么申报补助?_百度知道
慢性病怎么申报补助?
  按照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慢性病补助申请审批下来后,患者可在选定的医院、药店进行就诊,所产生的费用达到当地规定的门坎标准,就可以享受慢性病补助了。  具体的慢性病补助申请怎么办理,可以向当地的社保局咨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看一看能不能网上办理慢性病补助申请。  慢性病补助申请病种  特殊慢性病共包括15种:高血压病合并症;脑血管意外(外伤性脑出血除外);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糖尿病合并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血液(腹膜)透析门诊治疗;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非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肝豆状核变性;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期);血友病;帕金森氏病或帕金森氏病综合症。  慢性病补助申请对象  此次申报患者是指参加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符合《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1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的参保人员。  慢性病补助申请材料  慢性病患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申请病种相关的近期三级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及相关辅助检查材料(包括影像学资料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  慢性病补助申请流程  申报流程分五步走  咨询:参保人可就近到指定医院的慢性病申报鉴定咨询台,咨询相关政策、申报病种及诊断标准。  初审:专家对申报患者提供的病情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并指导申报病种,对诊断不明确,病情不符合标准的患者予以劝退,以免增加个人负担;对患多种疾病的患者,指导其有选择的进行申报。  填报:申报人认真比照诊断标准,认为符合申报病种和诊断标准的,完整填写《哈尔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表》,并在申报人或代办人“确认栏”签字确认。  交费:经审验合格的申报人,根据申报病种的不同,交纳相应的体检费用。  录入:申报人持交费收据到录入窗口进行信息录入,录入人员根据申报信息打印“慢性病鉴定告知单” 及“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慢性病鉴定信息标签”粘贴在档案袋上,建立鉴定档案并交于申报人或代办人,供鉴定时使用;“慢性病鉴定告知单”为申报人今后查询个人鉴定信息的凭证,应妥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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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疾病申报、审批、就诊及待遇公示一、二十一种指定慢性疾病(重症)名称:1、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2穿顶扁雇壮概憋谁铂京、肺结核活动期;3、类风湿性关节炎;4、冠心病;5、脑梗塞、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者);6、系统性红斑狼疮;7、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改变之一者);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9、再生障碍性贫血;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且病史在一年以上者);11、肝硬化;12、慢性肾功能不全;13、器官移植术后;14、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15、肺心病;16、风心病(且未做瓣膜置换者);17、银屑病;18、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19、躁狂型精神病;20、抑郁型精神病;21、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二、申报时间:每年四、九月的第四周;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规律血透或腹透可以随时申报。三、申报指定慢性疾病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1、市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2、病历复印件或与申报的慢性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材料;3、一张身份证复印件;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5、《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四、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专项体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体检,但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例复印件: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或支架术后、恶性肿瘤、病重卧床、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及异地居住者),参加体检人员需当场交纳应检项目的体检费,经鉴定达到指定慢性疾病认定标准的,体检费由医保局报销;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慢性疾病档案,发给指定慢性疾病就诊卡(以下简称慢病卡)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病重卧床申请免检人员,医保局将入户进行核准,情况属实者,由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合格者将给与建档发卡并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五、就诊须知:已批准享受慢病待遇人员,须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并携带医疗卡慢病卡到医保局定点的医疗(药)机构就诊购药,在未实现到定点机构结算前,先现金垫付,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以口服西药为主,且单独开方,要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六、核销费用须知:到市(区)医保局核销费用时需提供有效的机打票据、复式处方(检查费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单或报告单)、慢病卡、医疗卡,患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内随时到医保局核销费用。七、对已认定的慢性病人员,医保局将定期组织复查,对已治愈或经治疗好转后不符合指定慢性疾病(重症)标准者,将终止其门诊慢性疾病待遇。八、对专家认定慢性疾病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接到医保局下达的不符合慢性疾病标准通知后,7日内向医保局提请复检,过期不予受理。对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医保局将取消其三年的申报慢性疾病资格。九、慢性疾病的相关政策年度定额及规定可拨打网通168-40639。十、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及核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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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在当地那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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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门在外也不愁  我市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相关政策解读  6月1日起,我市将启动上半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的申报体检鉴定工作。针对很多申请人关心的问题,昨日,市医疗保险局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10种疾病被纳入特殊慢病门诊补贴  所谓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是指为提高参保人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因患特殊慢性疾病造成的经济负担,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和牡丹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病情严重需要长期依赖门诊治疗和口服药品的部分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其相应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给予补贴的管理办法。  10种疾病纳入了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范围:  糖尿病:275元/月;肝硬化失代偿期(含原发性胆汁性肝硬化):275元/月;系统性硬化病:500元/月;重症肌无力(含运动神经元病):525元/月;冠心病:213元/月;慢性肺源性心脏病:275元/月;精神分裂症:213元/月;风湿性心脏病:213元/月;系统性红斑狼疮:500元/月;血友病:500元/月。在补贴支付限额标准内,统筹基金补贴80%,参保患者个人现金自付20%。  符合两种以上补贴标准的参保人,补贴支付限额标准按每月375元执行,超出补贴限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负担(系统性硬化病、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合并其他特殊慢性病补贴标准的,按此4种疾病的支付标准执行)。  针对特殊人群有特殊规定  瘫痪无法行动的申请人,可委托代办人于规定的申办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及不能行动的医学证明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初审合格后交纳往诊鉴定费,往诊时间另行通知。  已办理异地安置的参保人申请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可由他人按规定进行代替申报,经初审合格后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按流程进行病情鉴定。  精神分裂症患者家属申报待遇时,需出具精神专科医院住院三个月以上或累计住院二次以上病历。无病历者,需提供相关诊断检查资料,并经指定医院(神经精神病医院或精神病防治院)会诊小组出具会诊诊断意见,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  住院患者除当次住院病种外,其他符合特殊慢性病诊断标准的,可委托代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受理申报医院进行申报,并按规定时间进行病情鉴定;因病情瘫痪无法行动的,可以按往诊事项进行办理。  有些情况参保人的待遇会被暂停或终止  遇到下列条件之一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将被暂停或终止。  (1)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医保统筹费用超出最高支付限额后,不再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  (2)参保人欠缴医疗保险费用期间不享受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待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开机后,经医疗保险局审批,恢复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  (3)对复查鉴定为已不符合慢性病诊断标准的,或未按时复查的参保人,终止其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  (4)提供虚假或伪造的医学材料、冒名顶替参加病情鉴定,或者伙同鉴定人员伪造鉴定结果的取消申请资格,除追回补贴费用外,三年内不享受申报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情节严重的,除对就诊医院进行处罚外,停止责任医生接诊医保患者的权利;  (5)查实往诊申请人非瘫痪无法行动人员,往诊鉴定结果按不合格处理,当年不得再申报慢性病门诊治疗费用补贴待遇;  (6)利用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的待遇,串换其他药品、串换现金、外借他人使用等侵害医保基金的行为,根据违规事实,给予暂停,或者停止待遇的处罚;  (7)参保人因死亡、调转外地等原因冻结医保账户时,需及时到医保局办理停止待遇手续。  市民可就近选择定点就诊购药单位  参保人在规定范围内选择一家适合的医院或药店作为定点就诊购药单位。确认的定点单位在一个年度内不能变更。精神分裂症患者限在神经精神病院作为定点诊疗购药单位。  目前我市确定10家定点医院,以及12家定点零售药店供选择。市医保局提醒,以往他们有时会遇到要求办理变更购药地点的申请人,原因是一些申请人在最初申请选择购药单位时,不多加考虑,选择的地点距离自己家较远,由于每个月都要去一次,很不方便。所以,根据一年内不能变更购药单位的相关规定,市医保局建议申请人在选择就诊购药单位时一定要慎重,应选择离家最近、就诊购药最方便的医院或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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