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为什么还有医疗救助金和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统筹

164名患病职工领到医疗补助金1386800元_民生要闻_民生泰安_社会_中华泰山网
164名患病职工领到医疗补助金1386800元
责任编辑:程蓉
凡参与出资的单位和地方的在职、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且已参加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是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制度的受益对象。
最泰安讯(记者&王丙寅)&日前,记者从泰安市职工服务中心获知,自泰安市总工会去年出台《关于建立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后,在全市建立了职工大病医疗补助金,实行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制度,截至目前,已为164名患病职工提供医疗补助金1386800元,有力地解决了职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泰山酒业集团职工张某,在患脑膜瘤后进行了手术,术后又开始接受相关康复治疗,家庭经济情况很不乐观。&所幸在去年10月份,市总工会为我送来了5000元大病医疗补助金,解决了燃眉之急,心放宽了许多。&张某这样说道。
泰安市职工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赵及源告诉记者,2015年市总工会党组立足于增进职工福祉,为患病职工办实事,推进精准扶贫,推出了职工大病医疗补助制度。医疗补助金500万元,由市总工会和各县市区总工会、新汶、肥城矿业集团工会和部分市产业(系统)工会按照1:1的比例设立。此项资金进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当期补助金的结余,结转下年度滚动使用。
凡参与出资的单位和地方的在职、在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职工、退职人员),且已参加泰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是工会大病医疗补助制度的受益对象。补助范围内的职工,在一个保障期内因病住院治疗、门诊治疗所花医药费,经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超过3万元(或虽不足3万元但超出家庭年总收入60%以上)的,视自费数额并结合家庭年收入情况一次性给予大病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期为一年,同一患病职工在一个补助期内,仅可享受一次医疗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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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ze=+0]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
保障局文件
济人社发〔2014〕59号
关于印发《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制定了《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4月1日
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办法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参保人医疗保障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普通门诊统筹坚持“保基本”原则,保障参保人基本医疗水平,对基层卫生服务机构采取倾斜政策,引导参保人“小病进”,促进医疗资源的合理配置。
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主管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工作。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普通门诊统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待遇审核、给付等工作。
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纳共同承担,其中个人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按照上述标准缴纳。
第六条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普通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1600元。超过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第七条 统筹金(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下同)支付普通门诊统筹的数额不计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一)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负担35%,个人负担65%;
(二)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负担55%,个人负担45%;
(三)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基金负担60%,个人负担40%。
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的部分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建国前老工人统筹金负担比例较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同段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参保人应当自愿选择一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参保人未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确定后,一般在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
参保人拟选择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级别的,应当选择同一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专科医院的除外)。
参保人在非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普通门诊统筹处方外配及参保人在住院或家庭病床治疗期间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因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具备所需要的医疗条件而无法诊治的,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办理转往上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手续,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后,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结算。
转诊医疗费用按照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待遇结算。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为省(部)三级的,起付标准按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筹金支付比例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参保人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卫生的各项法律、政策和规定,在参保人就医过程中要因病施治,严格掌握适应症,做到合理诊疗,并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实时上传门诊医疗费用明细。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般诊疗费、基本的检查检验和治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异地安置和长驻外地参保人员的管理单位(含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有责为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单位,下同)应当为其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报销手续由管理单位携带上一医疗年度门诊病历、处方、有效费用单据、费用清单等门诊医疗费用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凭个人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采取按人包干付费、总量控制与质量考核相结合的结算方式。
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的享受按照《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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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规及门诊统筹常见问题解答
济南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的常见问题解答
一、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如何调整?
自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原35种调整为23种,将原Ⅳ类病种和眼科疾病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范围。自日起,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鉴定申请。
(一)取消的门规病种具体如下:
1、舞蹈病;
2、慢性支气管炎;
3、甲状腺功能亢进症;
5、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
6、脑萎缩;
7、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
8、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
9、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
10、椎间盘突出症;
11、股骨头坏死病;
12、眼科疾病。
(二)保留的23个病种
Ⅰ类病种:1、恶性肿瘤的治疗;2、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的透析治疗;3、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限心脏、肝、肺、肾、异体骨髓移植);4、精神病。
Ⅱ类病种:1、慢性病毒性肝炎;2、肝硬化;3、再生障碍性贫血;4、结核病;5、系统性红斑狼疮;6、血液系统疾病(血友病、骨髓增生性疾病、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7、慢性肾衰竭(非尿毒症期)。
Ⅲ类病种:1、糖尿病(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2、高血压(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3、肺心病(并发右心衰竭);4、冠心病(反复发作心绞痛或心肌梗塞);5、脑出血、脑梗塞、脑栓塞(并发后遗症);6、慢性心力衰竭;
7、风湿性疾病(风湿热关节炎、类风湿关节炎、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动脉炎、血管炎、过敏性紫癜、白塞病、强直性脊柱炎);8、间质性肺疾病;9、重症肌无力;10、癫痫;11、帕金森氏病及综合征;12、多发性硬化。
二、之前已经办理过此次被取消12个门规病种的参保人,还能继续享受门规医疗待遇吗?
取消的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即新政策实施前已经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待遇暂时不变。
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自日起施行,参保人自4月开始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根据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自5月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四、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如何缴费,标准是多少?
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纳共同承担,其中个人部分,按照每人每月10元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含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划转;未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参保人,按照上述标准缴纳。
五、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如何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办理手续?
参保人可于4月中下旬选择职工基本医疗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保人按照自愿原则在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普通门诊统筹诊疗定点,并与之签订《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日前首次签约的参保人自5月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5月1日之后首次签约的参保人自签约之日起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人未选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并与之签订协议的,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六、我市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包括省三级吗?
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市(部队)三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省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社区转诊医疗机构。
七、普通门规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需和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家?
参保人拟选择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级别的,应当选择同一家(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为专科医院的除外)。
八、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是多少?如何计算?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累计计算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只负担一次,按医疗机构级别分别确定: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
普通门诊统筹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九、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支付普通门诊费用的最高数额为1600元;超过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十、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支付比例是多少?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按下列规定比例分别负担:
1、在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 统筹基金负担35%,个人负担65%;
2、在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统筹基金负担55%,个人负担45%;
3、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统筹基金负担60%,个人负担40%。
由大额医疗费救助金解决的部分按照上述比例支付。
建国前老工人统筹金负担比例较本条第一款和第二款同段提高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十一、医疗年度调整对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的影响有哪些?
根据《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规定,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2014医疗年度只有9个月的时间。为保证参保人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下一医疗年度恢复全额标准。具体如下:
医疗机构级别
门诊规定病种起付标准(元)
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元)
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元)
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十二、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去哪进行报销?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凭个人社会保障卡结算个人负担部分;统筹金支付部分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十三、异地备案的参保人如何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异地安置和长驻外地参保人员的管理单位(含用人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机构等有责为参保人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单位,下同)应当为其办理普通门诊统筹异地备案手续。备案后,参保人在居住地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报销手续由管理单位携带上一医疗年度门诊病历、处方、有效费用单据、费用清单等门诊医疗费用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
十四、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和门诊规定病种的药品目录是否一致?
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一般诊疗费、基本的检查检验和治疗项目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支付范围以外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十五、参保人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是否能够报销?
参保人在本人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后,纳入普通门诊统筹结算;参保人在非本人签约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急诊医疗费用,统筹金不予支付。
参保人急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留观转住院留观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急诊治疗已核定病种疾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普通门诊统筹支付范围。
十六、参保人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是否能够报销?
普通门诊统筹转诊只限于定点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参保人,其他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不能办理转诊手续。
参保人因本人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具备所需要的医疗条件而无法诊治的,由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办理转往上级定点医院的转诊手续,发生的转诊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经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审核后,按普通门诊统筹规定予以结算。
转诊医疗费用按照转入定点医疗机构统筹支付待遇结算。转入定点医疗机构为省(部)三级的,起付标准按照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统筹金支付比例较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降低5个百分点,个人负担比例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医保门规病种管理服务处电话:698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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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职工医保7大变化
  普通门诊看病将能报销了,每月多交14元全年门诊看病最高能报销2400元
  在原政策规定下,参保人员普通门诊(门规病种除外)医疗费用均由个人负担,从权利和义务对应原则看,有失公平,也导致出现参保人“挤门规”等问题。
  实行门诊统筹后,参保人普通门诊发生的医疗费将纳入统筹报销范围。普通门诊统筹、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待遇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体系,医保待遇扩大到了全体参保人员,所有疾病也都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在提高济南市医疗保障水平的同时,促进了社会公平。
  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政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资金筹集。门诊统筹资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缴费共同承担,其中个人缴费部分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筹集,同时大额医疗费救助金缴费标准由原每月4元提高到8元。二是起付线。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三是报销政策。年内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800元。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市三级、二级及一级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报销35%、55%和60%,建国前老工人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四是普通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按照保基本原则和参照其他地市做法,普通门诊统筹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将一般诊疗费、基本的检查检验和治疗项目纳入支付范围。
  目前,已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按照“当月参保次月享受”的原则,4月份开始缴纳普通门诊统筹资金,4月中下旬开始选择定点医疗机构,5月1日起享受相关待遇。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时间另行通知。
  变化二:
  门规病种减少了,取消的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
  实行门诊统筹后,济南市职工医保门诊待遇上就有了“门规”和“门诊统筹”两种保障形式,从今后的功能划分上,主要方向是通过门诊统筹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等“小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通过门规解决一些特殊病、“重病”门诊看病报销问题。
  为此,将那些费用相对较低、能够治愈且通过门诊统筹可以基本满足需要的门规原Ⅳ类病种(包括:舞蹈病、慢性支气管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痛风、骨关节炎(手、髋、膝骨关节炎)、脑萎缩、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原发性)、结石病(泌尿系、消化系)、消化系统疾病(浅表性胃炎、萎缩性胃炎、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椎间盘突出症、股骨头坏死病)和眼科疾病等12个门规病种予以取消,保留其余23个病种。对于取消的这12个病种,实行“老人老办法”,新《办法》实施前已经通过鉴定的参保人,待遇暂时不变;4月1日起不再受理这12个病种的新的鉴定申请,参保人可按照普通门诊统筹的政策享受待遇。
  变化三: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有“保底”了,已经超过“封顶线”的保持原划账金额不变
  在“统账结合”的医保制度框架下,个人账户政策与门诊待遇政策相互关联。未实行门诊统筹前,个人账户很大功能用于保障门诊看病;实行门诊统筹后,缓解了参保人门诊看病报销压力,个人负担减小,统筹基金支付压力加大。
  按照国家提出的“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的要求,新《办法》按照公平性原则,对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划入规定做了适当调整,按照“先扣款后保底”的原则,向弱势群体倾斜,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划账水平。
  具体政策为,退休人员个人账户金按照本人月基本养老金(退休金)的4%划入,实行保底封顶。其中,6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50元的按5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70元;60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60元的按6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190元;70周岁以上8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70元的按7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80周岁以上90周岁以下月划账金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90周岁以上月划账金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划入,最高不超过220元。
  “保底封顶”金额,是指扣除了个人应缴纳的10元门诊统筹资金和8元大额医疗补助金后的标准。《办法》实施前已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其个人账户月划账金额高于相应年龄段封顶额的,划账金额保持在《办法》实施时的标准。
  变化四:
  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发生的统筹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最高达44万元
  《办法》对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济南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增长为6倍。为此,济南市人社局同时下发《关于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确定自日起,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住院及门诊规定病种的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24万元,加上大额救助金的保障额度20万,济南市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44万元,更好保证了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
  变化五:
  医疗保险年度改变了,与自然年度保持一致
  原政策规定,医保年度为每年的4月1日至翌年的3月31日。在新《办法》中,将医保年度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与自然年度、会计年度保持一致。这一调整意味着2014医保年度只剩9个月(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只有8个月)的时间,为保证参保人医疗待遇,门诊规定病种、门诊统筹年内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将临时按比例予以调整,下一年度恢复全额标准。(见下表)
  医疗机构级别
  门规起付标准(元)
  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元)
  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元)
  2014年度
  2014年度
  2014年度
  省(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其他三级定点医疗机构
  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变化六:
  异地结算的流程调整了,可实现即时结算
  为适应省内异地联网结算的要求,《办法》对异地转诊转院人员、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及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人员的费用结算流程进行了调整。
  具体有三种情况:第一,需异地转诊转院治疗的参保人,应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疗机构组织专家会诊,并提出建议,由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填写转诊转院备案表。
  异地转诊转院转入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应持转诊转院备案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转诊转院备案表、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参保人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而自行转诊转院的,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第二,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由管理单位凭门诊处方、病历、有效费用单据和费用清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长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在外地医疗机构住院的,所选医疗机构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参保人住院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出院时医疗费用即时结算;不属于异地联网即时结算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第三,参保人临时在外地突发急症住院治疗的,只能报销其中一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如出现多所医疗机构的医疗费单据,必须附有相应转诊证明。参保人入院后须及时告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于参保人入院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医疗费用先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由管理单位凭有效费用单据、病历首页复印件、医嘱单复印件、汇总费用明细、出入院记录复印件、相关检查检验单复印件等材料及时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变化七:
  违规行为细化明确,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办法》对用人单位、参保人以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违规责任的细化,对于保障济南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将起到重要的作用。
  首先,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七种行为:1.伪造劳动关系或者冒用他人个人资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冒用、伪造参保人身份或者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3.通过重复就诊或者伪造、变造、涂改病历、处方、报销凭证、单据或者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4.将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出借给他人使用,或者通过有偿转让诊疗凭证、结算单据,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5.变卖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所得药品或者医用材料;6.利用个人账户金套取现金;7.以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第二,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为参保人使用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药品、材料或者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外的服务时,应当事先征得参保人的同意。违反本规定给参保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不得有下列八种行为:1.违反疾病诊疗常规、技术操作规程,有超出诊疗必要限度的过度检查、用药、治疗等违规行为,造成医疗资源浪费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2.采取伪造病历挂床住院、虚假住院或者以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3.使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非参保人本人的医疗费用,或者将基本医疗保险结算信息系统提供给非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使用;4.将不符合出入院或者转院标准的病人安排出入院或者转院,分解住院次数或者故意延长病人住院时间,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5.无正当理由拒绝为参保人提供医疗服务,将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转由参保人个人支付;6.不按外配处方配药,串换药品、诊疗项目、医用材料或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利用参保人个人账户金套取现金;8.其他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或者造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损失的行为。违反本规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违规行为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已经支付的予以追回,并视情与其暂停结算或解除协议;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其处以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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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豆6942 &在线时间133小时&最后登录&帖子622&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积分5544&精华1&UID5991217&
妈豆6942 &地区:历下区街道:姚家街道宝宝生日&帖子622&
亲们查查你们医保卡里每月收入是不是少了,比原来每月少了十来块钱,从4月份已经开始扣了。
#健康是福#
妈豆21468 &在线时间10000小时&最后登录&帖子3471&注册时间&阅读权限70&积分28918&精华0&UID3771512&
妈豆21468 &地区:槐荫区街道:段店北路街道宝宝生日&帖子3471&
是少了,真心希望别扣钱,现在门诊上能报的项目太少了。。。
妈豆6942 &在线时间133小时&最后登录&帖子622&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积分5544&精华1&UID5991217&
妈豆6942 &地区:历下区街道:姚家街道宝宝生日&帖子622&
得去选个定点医疗机构,不然不白交了吗。平时拿个药什么的也行啊。这几天准备去问问看怎么选。
#健康是福#
妈豆6704 &在线时间40小时&最后登录&帖子1277&注册时间&阅读权限50&积分6694&精华0&UID&
宝宝小雨-2011
妈豆6704 &地区:历城区街道:华山镇宝宝生日&帖子1277&
好长啊 都没有时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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