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举报医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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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宁波海曙口腔医院无良医生方晓王锋君,医院置之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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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事由;日本人去宁波海曙口腔医院检查上门牙,询问2年后重新修复是否可行?该院医生方晓拍片检查后骗我现在修复,并告知修复需去二次,费用2个全瓷冠5000元,时间8-10天,拆除修复并无风险,在并无口头及书面签字告知风险和治疗方案的情况下拆除上门牙烤瓷并抽掉一个门牙神经,因为事先没有告知要抽神经,活牙成了死牙,我便要求牙套改做800一个的,可是方晓说她差的不做,让我做4000一个的牙套,我也配合了,谁知牙套做的不好,方晓医生还是给我强行带上,并趁我不备磨短三个下门牙至上下颌错位,好牙给我变坏牙,牙神经发炎,而带上牙套后的牙齿也是种种不适,咬合疼痛,牙龈肿痛、牙齿松动,多次检查恶医方晓医生不是让我适应就是让我观察,期间她老公王锋君也多次给我检查,都说一切正常,说我牙龈是生理性退缩,牙齿松动是因为治疗过,三个月就会好的。一周后牙齿问题没有减轻反而加剧,多次告知医生肯定是牙套有问题,因为我的种种不适就是从带上牙套开始,并告知医生网上有个像我一样的病人就是因为牙套做的不好,造成这种情况,由于拆除太晚也造成了对其他牙齿的损伤,要求医生拆除我的牙套进行观察,但医生再三向我保证牙套没有问题,让我不要去网上查相关资料,说如果把牙套拆下来,牙齿就坏了,找不出原因让我观察观察,对于疼痛就先忍忍。一个月后,发现左侧牙齿吃完东西后牙龈痛,两侧牙齿向内斜,到2015年1月的时候,左侧牙齿已经连青菜都无法嚼碎了,只能每天喝粥和吃软食,以前从不塞牙的牙齿也经常塞食物,对于牙龈只能看着它一点点退缩,每天不是这个牙不舒服就是那个牙不舒服,期间曾多次去医院请求医生为我解决,并再三告知我的牙齿咬合变掉了,但医生总说我精神压力太大引起,说做的牙齿没有任何问题,要么就说退钱给我就是不给我拆。年后牙齿不适已经发展成为关节疼,多次去外院检查叙述病情,终于有医生告诉我,我牙齿是咬合创伤引起,让我找当时做牙齿的医生调咬合。日再次去海曙口腔医院找方晓医生,医生还是说咬合不可能变,再三告知医生已经有多个医生说有这个可能,并且有案例,不信可以让她自己试的时候才给我仔细检查,检查完说咬合确实有问题,还说我真是仔细,于是给我调磨,对于说的关节疼她让我第二天去三院找她同学看,三院医生诊断为颞颌关节咬合紊乱,说这病只能缓解不能断根,一周后又去二院检查,得出的结论还是颞颌关节咬合紊乱。日去省院检查,教授告知我咬合有创伤,说牙套咬合做的有点低,建议先颌垫观察。5月26日去海曙口腔医院经院长一次调解,还是由方晓医生为我诊治,并配合周末治疗,当日下午先拆冠观察,下午拆冠前方晓医生确要我签字现在造成的牙齿问题与她无关才能给我看,见我不同意,那方晓医生又说是他老公(王锋君)不让她给我看,让我先去找她老公检查下,确认下是关节问题还是牙齿问题再行治疗,等方晓医生看完其他病人再给我看,王医生敲了敲我的牙齿说没有任何问题,还说我原来就关节有问题,是故意去找他老婆麻烦,并且态度恶劣。去年看牙前一切正常,带上牙套不适后王锋君医生就给我检查过好几次为什么说一切正常?那天我一直等到方医生下班,王锋君医生就直接把她带走了,并且态度恶劣说如果下班时间我让他老婆给我治疗就是违法行为。5月29日院长二次调解,并接手为我治疗,直至康复,费用由医院承担,治疗康复后赔偿误工费及外院检查相关费用和精神损失费。谁知院长看了一半治疗无法继续,6月25日三次调解后由他们科室杨主任接手治疗,院长承诺牙齿问题一个月内看好,谁知看了几次看不好,又转到医疗调解会,医调会调解三个多月后答复:调解不成,医院拒绝承担治疗费用,只同意退回一万治疗费并另赔偿5000元,因为之前对医院的信任,我已经错过了最佳鉴定时间,而之前去杭州的治疗方案是带颌垫,因为信任院长,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去上海九院就诊告知牙齿要娇正,光治疗费用就要二十几万.宁波海曙口腔医院作为一家正规口腔医院,医生违规操作毫无医德,为钱骗我做牙,咬合创伤这么明显的问题去了几十次宁愿退钱都不愿给我拆下观察。从一开始的小问题造成了现在整个口腔问题,如今我的牙齿因为被磨短至上下颌错位,咬合疼痛,牙龈肿痛、牙齿松动,颞颌关节紊乱,牙龈出血,轻微牙周炎,每日痛苦不堪,磨过的牙齿更是三天两头疼,这些都是无德医生方晓王锋君夫妇害的。恶医方晓仗着老公是副院长违规操作,医德败坏,王锋君作为一名医生副院长,在老婆违规操作时没有帮助病人减轻痛苦,反而利用职权和老婆一起欺瞒病人,态度恶劣、毫无医德,这种人配做院长么?而医调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也是帮着医院说话,一点都不公正,在医疗过错中病人本就是弱者,已经承担了身体上的痛苦,确还要受到精神上的折磨,难道病人维权就这么难吗?难道医生犯的错误要让病人来承担吗?此事已经一年多了,因为牙齿的问题严重影响了我的工作生活,给我造成极大的痛苦和困扰。我强烈要求海曙口腔医院还我健康!希望市卫生局领导能秉公处理此事,还我们病人一个公道!
处理流程:&已发帖14:33:56&已分类14:34:04&已受理15:13:03&预回复16:46:09&已回复16:46:09&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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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 & 建议您到我局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协商解决该起医疗纠纷。
& && && && && && && & 海曙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 && && && && && && & 日
皇上,把臣妾打入冷宫吧!: 1 你们是市政府中最不作为的政府了,为什么你们拿着国家的高薪却不去为一方的百姓服务呢?你们能正确说出宁波市每年有多少无辜的生命死于庸医的屠刀之下吗?这么多生命因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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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你们处理医生的书面回复什么时候给我,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不是让你们马上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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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海曙区卫生局找谁?市卫生局工作人员打了好几次电话给海曙区工作人员都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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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 && && && && &上诉人:&&还我生命,一个无权无势的宁波受害人女儿
& && && && & 被上诉人:孟文辉,男,<font color="#69年<font color="#月<font color="#日出生于陕西省咸阳市,鄞州区鄞江镇卫生院内科主治医生.一个“法不责医”的宁波职业杀手
& && & 上诉人因母亲与被上诉人孟文辉涉嫌医疗事故罪一案,不服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font color="#15)甬鄞刑初字第<font color="#1号刑事裁定书,依法提出上诉。
& && && && && && && && && && && && && && && && && &&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font color="#15)甬鄞刑初字第<font color="#1号刑事裁定书;<font color="#、依法改判被上诉人孟文辉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5条规定的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3、依法请求浙医鉴(2011)1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并回答与鉴定相关提问的义务。
& && && && && && && &事实与理由:
& &&&上诉人认为鄞州区人民法院驳回上诉人起诉孟文辉医疗事故罪的裁定书是错误的,被上诉人已构成医疗事故罪的条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理由如下:& && &&& 一、法律依据:《刑法》第335条规定,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指控的罪证在一审自诉状中已详细陈述)& && & 二、立案追诉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五十六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一)擅离职守的;(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对危急就诊人实行必要的医疗救治的;(三)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试验性医疗的;(四)严重违反查对、复核制度的;(五)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六)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明确规定的诊疗技术规范、常规的;(七)其他严重不负责任的情形。& && & 综上,孟文辉同时具备了上述(二、三、四、六、七)项中规定的严重不负责任的五种情形,而不是一种,其犯罪性质更为恶劣。
& && && &三、一审法院没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只是参照省医学会不公正的鉴定书为裁定依据,用法律的下位法来超越法律的上位法,完全是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无视这个鉴定结论早已被法院四次民事判决推翻的客观事实,更无视上诉人提供的强有力的人证、物证和权威的书证,在法庭中不调查事实真相,只是以走过场的形式草草结束开庭(庭审中多次阻止上诉人对孟文辉犯罪行为的指控,是上诉人自己强行陈述,有法庭开庭录像可以作证),明显包庇被上诉人。 & && &浙医鉴(2011)17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已经证实受害人死亡属于最严重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而医院当时做医学会鉴定时拒绝提供患方要求保存的原始录像证据,不如实提供相关的材料,送鉴材料不真实不完整,鉴定结论也没有依法通过法庭质证,因为证人必须到庭作证才能成为法律上的证据使用。在中院法庭上医方也承认病历是事后补记,且对病历中伪造的“莫须有”的病情举证不能,应当承担病历造假。根据卫生部批文,如果医院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医学会鉴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的可以按完全责任认定。& & (附卫生部批文: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不配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的批复》:“一、医疗机构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如实提供相关材料或不配合相关调查,导致医疗损害过错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患者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判定医疗事故等级及责任程度请求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医学会按照《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对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进行等级判定,若二级、三级医疗事故无法判定等级的,按同级甲等定。责任程度按照完全责任判定。”)医方在鉴定中拒不提供患者要求医院保存的录像,后又多次不配合启动重新鉴定程序,根据上述卫生部的批复,及四次民事诉讼庭审中查明的大量事实和孟文辉对患者造成死亡的严重后果,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判定被上诉人应当承担全部的责任。由此孟文辉完全构成了医疗事故罪的条件。
& &&&四、一审法院把不公正的鉴定书作为判案的唯一依据。公然“以鉴代审”合法化。完全违背了最高院副院长多次强调的法官判案不能“以鉴代审”,鉴定书只是证据的一种,还要根据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 &一审裁定书认为:“医疗活动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认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是否有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应以具有鉴定资格的专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为依据。”正因为医疗活动具有高度技术性和专业性,所以鉴定专家必须要用专业的医学知识和上诉人提供的人证、物证、书证相结合做鉴定,而此鉴定书却是根据伪造的病历,借错就错、用可能性的推测和死亡率高的疾病来盲目想象做鉴定。却鉴定意见前后自相矛盾。& && && & 鉴定书中也认定:“医方在诊疗过程中对患者一些基本的检查、化验不到位,对疾病严重性认识不足,也没有及时告知患方,输液过程中没有对患者进行一些必要的监测,使用甘露醇不规范,存在医疗过失。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的责任。医方存在医疗过失,与患者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正因为被上诉人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这样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才导致患者死亡,却只让医方承担次要责任。请问鉴定的公正性在哪里?根据上诉人提供的证据(120抢救单和鄞州二院抢救记录)和鉴定书中的上述内容足以证明上诉人母亲的死亡与被上诉人的过失行为具有刑法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完全可以认定被上诉人孟文辉犯医疗事故罪的证据确实。& && && &暗箱操作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是对医生违法责任的变相保护。卫计委下设的各地医学会其鉴定合格率不到50%,多被中华医学会和其他司法鉴定所推翻,其不公正鉴定结论完全不能作为追究医生的刑事责任的依据。而一审法院却把审判权主动让给医学会,这是中国司法界查处医疗领域犯罪的失败和耻辱。& && & 五、一审法院在裁定书中也写着:“专家组综合分析认为,本例患者临床死因考虑为急性左心衰、心肌梗死的可能性大,此病发病率凶,死亡率高,是本例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说明此鉴定结论只是用一种怀疑和可能性的推测作为患者死亡的“主要原因”,而没有任何科学依据。把死亡率高的病用来推测患者的死因,这那里还有医学和科学的严谨性?而我母亲死时根本不是心肌梗死的症状,且母亲也没有心脏病,如果有心脏病孟文辉更不能用这些药对我母亲治疗了,而却却是氨茶碱中毒反应的症状,由<font color="#0抢救单和鄞州二院的抢救病历及国家药监局提供的药物说明书和氨茶碱中毒反应的权威书证都可以证明,我母亲完全是因违规快速输液氨茶碱中毒后,未经及时抢救导致呼吸急促、心跳聚停、心力衰竭而死亡,我母亲死于违规快速输液氨茶碱中毒是鄞江卫生院公开的秘密。& && &此鉴定书的送鉴材料没有依法经过法庭质证,对病历中伪造的病情没有任何检查单和化验单,完全是无中生有,在法庭上我多次质询他们都无法回答,却治疗和所写的病情根本不能对起来,这样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的送鉴材料根本得不出公正的鉴定结论,且被法院四次判决所推翻。& && &六、未行尸检也不是上诉人的责任,而是医院的责任,因为二个就诊医院(鄞江卫生院、鄞州二院)都没有告知家属要做尸检。是孟文辉把死亡了的患者推上救护车而不想承担杀人责任。上诉人在母亲出事时不在身边,也找不到原始病历卡,更不知母亲是死于何因,也没有证据去告。是上诉人后来咨询律师后去复印了120抢求记录单后才知道我母亲死于孟文辉之手,后又找到了在鄞州二院存档的原始病历卡复印后,上诉人才到医院去交涉,鄞江卫生院院长看了录像后也承认是医疗事故、承认医生在发生输液中毒反应时没有经过任何抢救,我们当时就要求医院保存录像,录像是唯一能证明孟文辉是如何严重不负责任地对发生违规快速输液中毒反应的患者拒绝抢救的犯罪事实。孟文辉不仅病历造假,还拒不提供我们已经要求医院保存的录像资料,多次拒绝和不配合上诉人启动重新鉴定程序,导致在第四次中院诉讼时司法鉴定无法重新进行。& && & 七、被上诉人再次犯罪的证据(证据16):因为宁波公检法和卫计委的不作为,不处罚庸医还包庇庸医,造成了宁波“法不责医”的现状,因为医生杀人“零成本”,导致孟文辉再次加害我的父亲。有我提供的证据(16)可以证明。那次上诉人陪父亲在鄞江卫生院就诊,孟文辉就恶狠狠地对我说:“上次来医院无理处闹的就是你啊,就是我杀死了你的母亲,你有本事去告啊,你能告到我?你不是在打官司吗?医院赔你啊、、、”,庭审中我提供了孟文辉在我父亲身上滥用乱用药物想再次加害我父亲的罪证,有孟文辉签字认可,却被一审法院无理由当庭否定了证据,望二审法院明鉴。& && &在庭审中,孟文辉对上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也无法提供任何证据作无罪辩护。其只能通过医学会不公正的鉴定书作“护身符”和卫计委强有力的保护伞,他们可以“以鉴代审”,可以到法院干扰司法公正,才会导致出现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不公正的裁定书。如果这样的庸医不依法进行处罚,将会有更多的恶医庸医去仿效,也会给那些救死扶伤的良医蒙受耻辱。& && &&&综上所述,上诉人指控被上诉人孟文辉犯医疗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情节恶劣,后果及危害程度严重,已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坏的影响。一审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书既违背了客观事实,更违背了法律的公平和正义。恳请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裁定书,改判被上诉人孟文辉构成医疗事故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 &最后,我寄望二审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核实证据,不要让暗箱操作的不公正的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的乌云笼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35条医疗事故罪这条法律的上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上诉人: 还我生命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日& && &(顺丰快寄于当天寄出)
尊敬的宁波市中级法院院长: 一、请问宁波市区的各级基层法院,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件只能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吗?宁波有没有出台相关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侵权案件只能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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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就医的生命安全谁来管?
& && && && && &宁波市卫生局:
& && & 你们是宁波所有官府中最不作为也最玩忽职守的政府了,我不知道你们每天在干些什么?如果你们再这样下去,宁波终于一天会发生杀医事件的,要不是我现在还有一点理智我早就去杀违法庸医孟文辉了、、、、
& && & 作为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宁波市卫生局,维系着全宁波人民的生命健康和安全,而宁波却每天都在发生着大大小小的医疗灾难,为什么你们不闻不管?放任医疗灾难屡屡发生?不处罚肇事的庸医,却还去法院干扰司法公正?在本来就医患关系日益恶化的情况下,你们却火上加油?再次加深医患矛盾,增加患者维权成本?你们还是人民的政府吗?
& && & 上几天宁波第七人民医院发生了打医事件,虽然“凶手“被绳之以法了,难道这不是医患关系恶化惹的祸吗?为什么他们会听不进医生的解释呢?因为在病人和民众的眼里那些医生已成为医院赚钱的机器了,在他们的眼里医生已经不是“救死护伤”的白衣天使了,这是老百姓普遍的共识了,昨天宁波的电视节目里都在播放医生拿回扣时的满面笑容和从容之态,因为他们的回扣和红包已经远比他们的工资高多了,所以他们可以误诊乱诊,盲目用药,盲目治疗,过度医疗直到吸尽患者的血汗钱才作罢,能保住命的已经不错了,在宁波象我母亲一样的悲剧到处都有,你们中又有谁问过了我母亲是怎么死的了?又有人来问我父亲又是如何被你们医院逼疯逼死的?但你们都知道我在网上流着泪写了这么多的文章来揭露医疗黑暗和司法腐败,为什么你们不承担起应尽的监管职责呢?却充当起违法庸医的保护伞?这么多无辜的生命葬送在罪恶的白衣杀手之中,你们为什么不公开真相呢?到底有哪些患者是死于真正的疾病?有那些是被丧失人性的庸医害死的?而那些毫无医德的职业杀手现在依然逍遥法外?为什么我带泪的控诉依然唤不醒你们的良智?承担起你们应尽的职责?
& && &打医的凶手被绳之以法了,什么时候也能把披着“天使”外衣的“职业刽子手”也绳之以法呢?为什么你们不严惩庸医?为什么你们要这样放纵医生职业犯罪呢?医生的生命安全能得到政府的保护是一件好事,为什么患者的生命安全就得不到政府和法律的保护呢?如果政府不处理好医患关系,这样的敌对情绪终将结出恶果的,难道你们没有想到这都是医患关系恶化惹的祸吗?如果卫生局不处理违法肇事医生的犯罪行为,终将使那些良医会遭到杀身之祸的。
& && &&&因为医患之间缺少信任,才会在全国发生多起杀医事件,二部委的公告又如何阻止得了那些维权路上遭受医难和法难双重伤害的患者用自已的生命去维护司法中得不到的公正?如果没人管,那些被违法缺德庸医伤害的案例就是我们百姓明天就医的结果,如果政府不严惩违法庸医,那些良医必将受到连累,谁都不能保证他们将成为下一个不法庸医的“替罪羊”而失去生命。在全国发生的杀医事件还少吗?
& && &&&宁波发生了那么多医疗惨案有哪一个职业犯罪的医生绳之以法了?检察官都这样告诉我,在宁波没有医疗事故罪立案的先例,他们可以不予立案和督办?难道因为没有先例就可以无视法律的存在吗?为什么没有这个先例?是因为卫生局把手伸得太长了?你们就是这样保护违法的庸医吗?
& && &四年了,现在法院四次判决医方承担方主责了,你们又是如何处理不法庸医孟文辉呢?这次你们不能再应付和欺骗宁波的百姓了吧?请给宁波的网民一个交待吧?因为我回答不了他们的问题,只好请你们来答复了?百姓就医的生命安全谁来管?
尊敬的宁波市中级法院院长: 一、请问宁波市区的各级基层法院,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案件只能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吗?宁波有没有出台相关的地方性的法律、法规规定医疗侵权案件只能做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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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律师风向标:
医院误诊了,我该去医院哪个部门投诉反应?
年前我母亲身体不舒服,腹部疼痛,去医院检查,做B超检查医生说是胆结石,年后又去检查,医院要求动手术住院,手术前又做了全面检查,发现之前是误诊了,只是慢性胆囊炎!现在关于误诊所产生的一系列费用,我有没有权利让医院进行赔偿?
 问题来自:江苏 - 扬州 悬赏:10分 咨询时间: 12:35 咨询人:m1599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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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医院直交涉,不成再向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回复时间: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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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海安网房猫 于
09:00 编辑
周二去人民医院产检,人很多,基本都能耐心排队等候,也不知道是心情不好还是怎么回事,总觉得那个负责产检的医生态度很差的,脸一直摆着,孕妇问问题也一副爱理不理的样子,旁边的副手也是一副怨声载道······她们丝毫不顾及旁边那么多孕妇,一直在那边说“今天怎么这么多人啊,还要把我们忙死呢!昨天下雪,都挪到今天了吗?还让不让人歇了?”我想说,杨医生,知道你老人家辛苦,但换个角度,你老人家请假生病期间,给你代班的那位瘦瘦的医生,可没你那么多怨言,难道人家不要休息啊?再说不好一点,你是妇产科负责产检的医生,如果觉得忙不过来,你应该向你的领导去抱怨,而不是在来产检的孕妇面前罗里吧嗦的,人家没欠你什么,这也是你的本职工作!
就在这时,进来个50岁左右妇女,领了个女子,一看就知道是关系户,要插队的,一进来就叫“杨阿姨好!&,我心想,这个社会就这样,你就插个队吧!反正都等了这么久了。在快轮到我时,杨医生态度急转,变得特别和蔼的跟那个关系户(玫红衣服)说,来,你先过来,我晕!量腹围、宫高、听胎心,态度不要太好哦!杨医生,原来你也会笑啊?????
终于轮到我了,说实话,就跟走过场一样,这个也就算了,关键是脸又摆下来了,杨医生,我没欠你钱吧?
这时,那个玫红衣服女子的妈妈竟然当着那么多人的面塞给我们杨医生一个小牌子,毫不忌讳的说”你去拿点牛奶喝喝!“??????这算送礼吗?我们可敬可爱的杨医生又是一脸笑,无比娇媚地说”我不,我要喝酸奶,我喜欢喝酸奶!“这态度,这表情,真的是恶心到我了!!!!!!
大家都是去产检的,理论上讲都是平等的,如此差别对待,还真的是不舒服!
在此友情提醒各位孕妇,下次去人民医院产检,如果有幸碰到杨医生,记得带一箱酸奶,因为——她喜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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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Z,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医院很重视,已经着手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您与我们联系,以便了解更多详情,联系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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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朋友讲,这个杨医生是出了名的脸色难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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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很正常,产检那边出名的,我去了一次就换医院了!狗屁东西!不想上班可以让医院换人轮流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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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个个都欠他八百万,活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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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中
隐隐约约看出
隐藏的另外一个字
我想找一个没有烦恼的地方
我想找一个忘记过去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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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这样的人,只能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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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也才生孩子,之前也一直在人民医院做的产检,人一直很多,有一次上午去,八点多就挂到47号,感觉人太多了,医生有时候确实脾气会不好,尤其是体重增长过快的孕妇,都会被说,但是我还蛮能理解的,因为体重增长过快,孩子太大也不好,而且那个房间本来就小,有很多孕妇没有报到号就进房间,还有些家长也进去,确实烦,,,,,,,至于酸奶我就不知道了,现在中国就这样,有熟人好办事
之前的代班医生蛮好的
这个杨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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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我也才生孩子,之前也一直在人民医院做的产检,人一直很多,有一次上午去,八点多就挂到47号,感觉 ...
之前的代班医生蛮好的&&这个杨医生&&呵呵呵
我没有遇到过,我一直都是这个杨桂珍医生,我也一直都在人民医院体检的,没有办法,海安就人民医院最好,我那个时候去体检的时候,有个残疾的女的,也怀孕了,坐轮椅去的,那个时候,医生也是优先帮她先体检的,我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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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dycyf 发表于
之前的代班医生蛮好的&&这个杨医生&&呵呵呵
我没有遇到过,我一直都是这个杨桂珍医生,我也一直都在人民医院体检的,没有办法,海安就人民医院最好,我那个时候去体检的时候,有个残疾的女的,也怀孕了,坐轮椅去的,那个时候,医生也是优先帮她先体检的,我感觉还行吧,,,,,f互相体谅吧!不要太着急,在人民医院就这样,抽血要排队,做b超要排队,就因为人多,,,,你不要生气和着急了,对宝宝不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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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就这样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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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是好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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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就是这样!我那时候产检态度差的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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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把医生名声搞臭了!这样的人应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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