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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二)_城市建设规划_规划计划_政务公开_山东·薛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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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总体规划(2010年-2020年)(二)
发表单位:区住建局 | 索引号:5-001364 | 录入:王涛 | 日期:
第15条& 市域发展战略&&&&&&&&&&&&&&&&&&&&&&&&&&&&&
(2)产业发展战略――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枣庄资源禀赋和发展的可能,引进先进适用技术,在煤化工、建材等传统产业领域继续向精深加工方向发展,以工业化的形式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副产品向精深加工发展。结合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积极培育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产业,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商贸、信息等现代服务业,提高产业层次。
(3)城镇化战略――壮大中心,空间集聚。集中人、财、物力集中发展中心城,规划期末达到120万人,形成区域性的综合中心城市。因地制宜地发展滕州、台儿庄、山亭等城市(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努力提高城镇化质量。制定有利于人口向城市转移、产业向园区集中的政策措施,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协调发展。
(4)城乡统筹发展战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城乡共同繁荣。采取有力措施,缩小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和地区差距。政府应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做好城乡建设规划,集约使用建设用地。
(5)可持续发展战略――环境优先,协调发展。保护风景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源保护地、文物保护单位、耕地、矿产等脆弱资源,保持生态平衡、文脉延续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创建适宜居住与创业、文化底蕴深厚的现代城市。
第16条& 空间发展策略
促进薛城、市中、峄城三片城区的一体化整合,东西轴向发展,形成中心城市;构筑枣薛滕三角形城镇密集区,作为区域核心地区积极培育;南靠北联,东西拓展,合纵连横,提高枣庄市对外开放程度。
第17条& 空间布局结构
在枣庄市域范围内,构建枣庄(市中、峄城)-薛城-滕州复合中心,培育京沪城市发展轴和鲁南城市发展轴,形成“十”字型空间架构。两条发展轴也是市政设施走廊,应作为城市、重点镇和非农产业的聚集发展轴。
第18条& 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
全市城镇分为5个等级,6种职能类型,如下表。
城镇等级及职能类型规划
城镇数量(个)
城 镇 名 称
中心城(薛城、市中、峄城组成的带型组团城市)
综合中心型
市域次中心
综合中心型
山亭、台儿庄
综合中心型
陶庄、西岗、大坞、官桥、涧头集
工矿服务型
桑村、东郭
综合发展型
税郭、阴平
农业产业化型
界河、木石、姜屯、南沙河、东沙河、沙沟
工业主导型
级索、张汪、柴胡店、鲍沟、张山子、底阁、邹坞
工矿服务型
滨湖、北庄、徐庄、冯卯
旅游开发型
龙阳、羊庄、店子、城头、水泉、孟庄、峨山、泥沟、马兰屯
农业产业化型
西集、凫城、周营、古邵
综合发展型
第19条 &各城市(城区)职能定位
薛城:枣庄城市新门户,物流新枢纽,制造业新基地,煤化工新园区。
市中:中心城区的东部核心区,全市商业的中心区,城市转型的示范区。
峄城:中心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经济带的重要板块,吸引台资的重要载体,观光旅游和农副食品加工基地。
山亭:鲁南欧情山城,生态休闲家园,“两型”社会发展的先导区。
台儿庄: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国家海峡两岸交流基地,枣庄沿运经济的重要载体。
滕州:枣庄市文化旅游发展的龙头,鲁南专业市场群建设的排头兵,淮海经济区先进制造业的领头雁,全国县域经济发展的第一方阵。
第20条 &城镇化发展策略
优先发展中心城市,积极培育滕州次中心城市,适当发展山亭、台儿庄城区,择优培育中心镇,提高城镇化水平和质量,通过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第21条& 总人口与城镇化水平预测
2009年枣庄市户籍总人口386.8万人。综合预测全市总人口2015年发展到390万人,万人左右。预期到2030年左右,总人口趋于零增长,约410万人。
预测2015年枣庄市域城镇化水平为58%,2020年为64%。
第22条&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2020年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如下表:
城镇体系规模结构规划
人口规模(万人)
城 镇 名 称
台儿庄、山亭
大坞、官桥、东郭、税郭、桑村、涧头集、阴平、陶庄
& 产业结构转型的指导思想
传统产业新型化,按照“上大、改中、关小”的战略,努力提升传统产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支柱产业多元化,培植新的支柱产业,做大做强煤化工、机床、食品加工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新兴产业特色化,围绕目前较为薄弱的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准确定位,重点突破,积极培育,形成特色,促使新兴产业尽快形成规模。
第24条& 产业发展策略
根据枣庄在区域中的功能定位、自身特色和市场选择发展其他产业;
拓宽资源开发领域、拉长资源产业链条;
把招商引资作为推进转型的重要途径;
营造地方产业集群,促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第25条& 产业定位
构筑以煤化工、能源、建材和现代农业为基础,高新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为龙头,旅游业、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为支撑的产业结构。
第26条& 产业布局
全市产业布局形成“三区、六园、两带、三大基地”格局。“三区”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经济开发区、滕州经济开发区;“六园”即薛城、峄城、山亭、台儿庄、鲁化、都市产业园;“两带”指枣薛经济带、沿运经济带;“三大基地”为煤化工、能源、建材工业基地。
&旅游业发展策略
以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和支柱产业、建设山东经济强市和重点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以发掘自然和人文旅游资源,特别是独具特色的红色文化、石榴文化、墨子文化、运河文化的优势资源为重点,合理配置旅游产品结构和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业培育成枣庄市的支柱产业,成为在山东和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的文化观光旅游和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28条& 旅游形象定位
江北水乡、运河古城,中华冠世榴园,科圣墨子故里,台儿庄大战旧地。
第29条& 旅游分区规划
规划将枣庄市划分为七个旅游区。
(1)城市旅游中心区。以枣庄新城、市中城区为核心,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旅游功能,以构建城市购物、休闲、娱乐为重点,逐步将东西城区发展成为城市旅游目的地和游客集散地。挖掘“鲁南煤都”历史,积极开展工业遗产旅游。
(2)运河文化旅游区。运河文化观光、体验旅游地。重点加强古运河码头的开发,以恢复两岸历史风貌为重点,结合地方特色进行整体包装,形成运河文化旅游的拳头项目。
(3)红色文化旅游区。以台儿庄大战纪念地、铁道游击队文化园为主体,全力打造闻名全国的反法西斯战争和爱国教育基地。
(4)古文化旅游区。以墨子文化为主体,包括滕州博物馆、汉画像石博物馆、薛国故城、王学仲艺术馆、毛遂墓、孟尝君墓等,形成古文化旅游地。
(5)山地森林自然观光旅游区。大力发展泉水、山乡、森林体验游,打造山地森林观光旅游地和自然观光、乡村旅游地。
(6)微山湖湿地休闲度假旅游区。以微山湖湿地公园为主体,发展生态观光和休闲旅游。
(7)生态农业旅游区。以冠世榴园风景区为主,发展农业观光休闲旅游。
第30条& 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策略
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执行,维护历史的真实性。
(1)对文物古迹进行分类保护。重点保护6处国家级、41处省级、84处枣庄市级和所有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应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提出具体保护措施,并做到“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说明、有记录档案、有专门机构专人负责管理。
(2)做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继续公布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单。根据文物资源的布局和特色,分类进行保护和利用。文物保护单位坚持“原址保护”的原则。
(3)从保护文物周围历史环境和传统风貌出发,继续划定和完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逐步整治、改建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符合保护控制要求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4)加强城市考古及对地下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继续划定并公布地下文物埋藏区。对地下文物埋藏区内的建设,坚持先勘探发掘、后进行建设的原则。在旧城内进行基本建设工程时,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加强考古调查、勘探工作。
(5)加强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和修缮,继续调查并公布保护院落名单,制定和完善挂牌保护院落的保护措施。挂牌保护院落应依据文物保护的有关法规实施管理。
(6)加强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与管理,继续做好登记、公布工作。
第31条 &水资源保护与节约
(1)规划原则与目标
充分利用现有水源,合理开发新水源,适当引用客水资源。以开发地表水为主,适度开采地下水。
坚持“节流、开源、保护水源并重”的方针,城市建设量力而行,按照水资源的实际供应能力引导和调控需求,建设节水型城市。
坚持把城市供水安全放在首位。统筹考虑水资源保护、开发等各项措施,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形成优水优用、一水多用的水循环系统。
(2)水资源保护
按照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水质保护要求,确保南水北调沿线水体达到Ⅲ类水质。
积极开展北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特别注重加强渗透区的保护,保证水源水质标准。
市域的水库及京杭运河调水工程沿线区域,应加大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和水污染综合防治,保证饮用地表水源的一级和二级保护区水质符合国家水质要求。
重视地下水源保护工作。对地下水取水井和水厂周围,按国家规定要求划定地下水源保护区,落实相应的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地下水的超采,多途径涵养地下水,有计划地进行地下水回灌。
加强对农灌用水、景观用水、工业用水等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的保护,保证非饮用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能够满足各类用水的水质要求。
(3)节约用水
贯彻实施新水法,做到依法治水管水。城市建设应按照建设节水型城市的要求调整产业结构,强化节水措施。
在坚持开源节流并重、节流优先的前提下,采用先进的灌溉技术和耕作方式,发展节水型农业和生态农业。
大力发展节水型工业,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禁新上高耗水、高污染的工业项目。关、停浪费水且效益低的工业企业,建设企业内部水循环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2020年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
大力推广节水型器具和设备,提高各种用水的利用率。
加快建设中水回用工程,提高污水资源化率。
大力开展节水宣传工作,增强城市居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提倡珍惜水、节约水、保护水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32条 &土地资源集约使用
(1)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土地资源对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坚持保障经济发展和保护土地资源相统一,统筹安排各类用地。集约高效利用土地资源,保护和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产的增值。建立健全土地宏观调控体系,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农民利益,促进解决“三农”问题。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相互衔接。
(2)城镇用地增加与农村用地减少相挂钩。按照《山东省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控制标准》,重点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的村庄建设用地用于补充城镇建设所需。
(3)在合理布局,优化用地结构的基础上,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调整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合理确定城市不同地区的开发强度;通过对建设用地规模、布局、开发次序的控制,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以及盲目圈占土地;依法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基础设施用地和其他合理建设项目用地。
结合城镇化水平的提高,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和“村镇规模化、工业园区化、就业城镇化”的原则,调整现有村镇的数量和布局,适当合并,重点向部分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村镇倾斜,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提高土地使用效率。
通过制定和完善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和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推行单位土地面积的投资强度、土地利用强度、投入产出率等指标控制制度,提高产业用地的集约利用水平。
加强土壤污染的防治,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第33条& 能源利用与节约
(1)规划原则与目标
建设清洁节能型城市。能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处理好不断增长的能源消费与大气环境保护的矛盾,创建多元化的能源供应体系,完善电力、燃气、供热工程规划,确保能源供应安全。
(2)能源利用
建立长期稳定的能源供应基地。在巩固既有能源供应渠道的同时,积极开辟新的能源供应渠道。
大力引进天然气优质能源。天然气的利用,应优先满足居民生活用气和公共设施用气,适当发展小型冷、热、电联产装置和分布式电源。大力发展地区间在电力、天然气、煤炭等能源开发方面的使用,互惠互利,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保证枣庄的能源供应。
因地制宜地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控制煤炭使用。枣庄中心城除保留必要的热电用煤外,逐步消除终端煤炭消费。市域范围内,继续推进清洁能源替换煤炭消费;以煤炭作为能源的项目,必须使用洗选加工后的洁净煤,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环保装置。
(3)节约能源
在全社会广泛开展节能工作。通过产业结构、交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工业节能、建筑节能和交通节能力度,促进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稳步降低。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GDP)能耗在现有基础上降低30%以上。
修订工业产品能耗标准,建立节能产品认证和市场准入制度。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限制高耗能工业发展。积极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从总体上降低交通能耗。进一步提高居住建筑节能标准,制定并实施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节能标准。积极推进采暖供热收费改革,降低采暖能耗。
第34条 &给水工程
(1)市域供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合理开采现状地下水,严禁超采;区与区之间相互协调,合理分配。
地表水水源:充分利用周村水库、岩马水库、马河水库的调蓄能力,最大限度的拦截地表水。加快滕州庄里水库地表水源建设,加强城市用水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协调,确保城市用水。
充分利用城市污水中水回用水源。
远期城市供水水源为滕州庄里水库、南四湖及南水北调水源。
(2)市域供水设施
依据总体布局,完善和增加市区给水设施。
各重点镇规划建设集中给水厂站,供水水质须满足国家《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GB)。
第35条& 排水工程
(1)市域市、区及各重点镇排水体制规划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部分老城区可改造为截流式雨污合流制。
(2)市域市、区及各重点镇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站,已建有污水处理设施的区域,依据总体布局完善或新建污水处理厂,其出厂水质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一级A标准的水质要求。
第36条 &电力工程
(1)市域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枣庄市域用电负荷342万千瓦,用电量253亿千瓦时。
(2)电源规划
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提倡建设大型、节能型发电机组,限制建设小型、高耗能型发电机组,鼓励建设新型能源发电项目。
(3)电网规划
加强与山东电网的联系,合理优化枣庄220千伏电网,加快发展110千伏及以下直供送配电工程,同步发展二次系统,实现各级电网协调发展,网络合理安全运行。
第37条 &电信工程&
(1)市域话机预测
枣庄市2020年话机普及率取35部/百人,话机总数为140万部,规划交换机总容量180万门。
(2)市域电信规划
统一区域信息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建设大容量光纤传输网,重点发展宽带互联网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大力发展接入网和驻地网,加快接入网向光纤化、宽带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第38条& 燃气工程
规划远期枣庄市域以中石油冀宁天然气管道为总气源,包括中心城、山亭、台儿庄和滕州。
第39条& 空间管制策略
(1)确定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地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历史文化保护区等各类脆弱资源的分布范围,在区域层面划定生态绿地、河道绿化防护、历史文化保护、城市生长边界及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区等保护和控制范围;
(2)保护和建设生态斑块,形成沿河和沿市政通廊的生态廊道,维护生态基质的安全格局,实现生物多样性保护;
(3)将城市发展规模严格控制在合理的环境容量内,保障和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4)地下矿产资源开发应遵循地上地下相结合的原则,严禁掠夺式开发和低效利用,应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机结合。
第40条 &空间管制区划标准
为实现对区域内不同地区发展的分类指导,将市域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三种空间管制类型,各区市应参照《空间管制分区标准》划定空间管制分区。
空间管制分区标准
禁止建设区
限制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
河湖湿地、城区水系绿化带
城区以外河湖湿地生态控制区
地表饮用水源地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
地下水源保护区
一、二级保护区
坡度大于25%
坡度大于10%小于25%
坡度小于10%
森林公园及其它生态公益林地
防护林、经济林
自然保护区
核心区、缓冲区
文保单位核心区
文保建设控制区、历史文化街区、地下文物富集区
环境协调区
不适宜建设区
较适宜和适宜区
矿产资源分布区
开发技术条件成熟、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矿区
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利用方式不合理的矿区
无矿产资源分布的区域,煤柱预留区
依赖特定土壤环境的农作区,基本农田保护区
大型市政通道
大型市政通道控制带
城市生态绿地
城市绿线控制范围、铁路及城市干道绿化带
绿化隔离地区、生态绿地
第41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与布局
结合城乡协调与村镇建设,按照强化中心、优化两翼、各具特色、统筹发展的策略,构建“一城、两区、五镇”的市区城镇空间布局结构。
一城:中心城。加强现状市中城区、薛城城区和峄城城区的一体化建设,形成枣庄市中心城,大力发展新兴工业和第三产业,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和带动力。
两区:台儿庄城区和山亭城区。对上积极承接中心城的带动与辐射,对下加强与周围乡镇的联系与配合,分工合作、统筹发展。
五镇:即桑村、税郭、陶庄、阴平、涧头集五个中心镇。按照突出重点、示范带动的原则,加强中心镇的建设。
第42条& “三区段”协调发展
(1)结合市区 “北山、南水、中间城市发展带”的地域空间特征,根据不同区域的现状发展情况和资源禀赋划分为北部、中部、南部三个区段,并对“三区段”制定不同的发展要求和限制条件,力求以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发展促进和实现南北两区段山、水的生态环境保护,以南北两区段的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支撑中部城市空间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形成“三区段”互动协调发展。
(2)区段划分与发展导则
北部区段: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018.93平方公里。此区段拥有丰富的山林和自然旅游资源,应以山林生态维护和水源保护为主导,在加强生态恢复和绿化建设的同时,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业,严格控制三类工业的建设。
中部区段: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1516.8平方公里。该区段是中心城所在地区,也是城市未来重点发展的地区,应积极引导高新技术和新型产业、商贸物流、文化教育、信息、服务、旅游休闲等产业向该区段集聚,整合、壮大中心城,完善和提升城市服务功能,改善生态环境,引导中心城向高品质,组团式集约发展。
南部区段: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总面积533.3平方公里。该区段是运河流经和南水北调工程经过之地,区内拥有石膏等矿产资源,同时该区域地处山东、江苏交界,是山东省南部门户区域,应以发展运河特色经济、特色农业、新兴建材为主,积极承接中心城和徐州市的带动与辐射,努力发展运河旅游、抗日战争教育基地、观光农业等特色旅游业,保持和突出水乡古镇的城市特色,防止超强度、高密度开发,重视南水北调等水源的保护。
第43条& 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加强镇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实现城镇乡村协调发展。
小城镇建设:
(1)结合市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协调发展,将市区内乡镇划分为三个组群,引导和鼓励各组群镇的协作和联动发展,形成中心镇带动一般镇,一般镇带动各村的互动发展格局。
北部乡镇组群:包括现状的店子、冯卯、水泉、桑村、徐庄、北庄、凫城、西集、城头九个乡镇。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以桑村镇为中心镇,充分利用山林、水库资源,积极发展旅游观光及相关服务业、林果等生态农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
中部乡镇组群:包括现状的陶庄、邹坞、孟庄、西王庄、税郭、峨山、底阁、周营、阴平、古邵、沙沟十一个镇。(将榴园、永安、齐村、常庄、张范划入中心城,设立办事处)。该组群应适时调整城镇建制,合并有关乡镇,并以税郭、陶庄、阴平为中心镇,发展成为与中心城密切联系的城镇群,作为疏通城乡空间、沟通城乡经济的载体,其中位于城乡结合部的村镇道路、给水、电力、电讯、热力、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应与中心城统筹考虑、协调发展。
南部乡镇组群:包括张山子、涧头集、马兰屯、泥沟四个镇(将邳庄划入台儿庄城区,设立办事处)。规划该组群以涧头集为中心镇,充分利用运河和南部区段水利条件、平原良田、石膏矿产,积极发展新兴建材业、农副产品加工业、河港运输业、运河旅游业和特色农业。
(2)统筹协调小城镇的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小城镇产业发展应与中心城省级开发区和各区工业园区形成分工合理的产业梯次结构;重点加强小城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
村庄建设:
(1)对市区内村庄应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紧凑建设的原则,促进农村人口的居住和就业向中心城、台儿庄城区、山亭城区、镇、中心村集中。
(2)结合五区行政区划和“三区段”协调发展,根据不同区段的功能布局和发展要求,对市区内村庄进行迁并整合,实施新农村社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改善居住条件,集约利用土地。
北部区段村庄:即山亭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位于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内或存在地质灾害危险、受地形限制交通条件难以改善的村庄,搬迁合并到相应的安全、方便、对生态环境影响小的镇、村。
中部区段村庄,即市中、薛城、峄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城中村”进行改造,结合城市居住区规划统筹考虑;对采煤塌陷区内需搬迁的村庄、与大型基础设施走廊存在相互影响的村庄逐步搬迁,向中心城居住区或附近的镇、中心村集中。
南部区段村庄,即台儿庄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村庄。对存在洪水威胁的村庄,石膏矿区内的村庄和地势低洼、环境较差的村庄逐步搬迁,妥善集中安置。
建制镇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标准
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平方米/人)
控制指标(平方米/人)
人均建设用地
其中: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140.1~150.0
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标准
居民点类型
人均建设用地
(平方米)
户均宅基地
(平方米)
城郊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山区居民点
其他居民点
平原居民点
山区居民点
注:人均建设用地:指城镇建设用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公共绿地与常住人口的比值。
第44条& 给水工程
(1)供水水源
地下水水源:合理开采现状十里泉区水源地、东王庄水源地、渴口水源地、清凉泉水源地、峄城水源地、金河南区水源地、羊庄盆地;区与区之间要加强相互协调,统一开发,合理分配,严禁超采。
地表水水源:充分利用周村水库、岩马水库的调蓄能力,最大限度的拦截地表水。加快滕州庄里水库地表水源建设,加强城市用水与农业用水之间的协调,确保城市用水。
充分利用城市污水中水回用水源。
远期城市供水水源为庄里水库地表水源、南四湖及南水北调水源。
(2)供水设施
市区内距中心城较近的城镇供水可由城区供水管网供给;距中心城较远的城镇供水水源主要以镇内供水水源为主,需建设供水站。同时完善和增加各区给水设施。供水水质须满足国标GB《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第45条 &排水工程
市区内各城区及重点镇排水体制应采用雨污分流制,新建城区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部分老城区近期可改造为截流式雨污合流制。距城市污水处理厂较近的城镇,规划镇区的污水通过污水管道送至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离中心城的城镇,规划各自建设独立的污水处理站(厂),同时完善或新建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排入城市下水道的污水水质,应符合国标CJ《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的规定,凡直接排入水体的污水,应符合山东省地方标准DB3《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规定。
第46条 &电力工程
(1)用电负荷预测
预测2020年枣庄市区用电负荷144万千瓦,用电量106亿千瓦时。
(2)电源规划
合理布置电源点,扩建十里泉电厂、八一电厂,适时建设220千伏枣东输变电工程、台儿庄输变电工程、山亭输变电工程、西集输变电工程、常庄输变电工程、滨湖输变电工程等,扩建220千伏夏庄变电站、文峰变电站、枣西变电站。
(3)电网规划
加强与山东电网的联系,逐步形成以山东电网为依托,以十里泉电厂、500千伏枣庄变电站为主要电源的双端供电网络,实现各级网络合理安全运行。
第47条 &电信工程&
(1)话机预测
规划2020年话机普及率取45部/百人,话机总数为65万部。
(2)电信规划
增加端局和模块局的数量及容量,建设大容量光纤传输网,重点发展宽带互联网业务和移动通信业务,加快接入网向光纤化、宽带化、综合化方向发展。
第48条& 供热工程
枣庄市区以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锅炉房、太阳能、天然气及电加热等多种热源供热方式发展集中供热。对邻近中心城的沙沟镇和远期纳入中心城用地发展的永安乡、齐村镇、常庄镇,规划近期发展集中供热锅炉房供热方式,远期置换为换热站,纳入中心城热网。作为中心镇的桑村镇、陶庄镇、税郭镇、涧头镇和阴平镇,以发展热电联产热源为主;其余乡镇和乡村以太阳能结合电取暖发展城镇居民供热工程。
第49条& 燃气工程
规划远期枣庄市区以中石油冀宁天然气管道为总气源,远期共设置3处天然气门站,其中中心城一处,山亭和台儿庄各一处。分别引入高压天然气,在门站内经调压后转换为中压输送至城区燃气管网,实现天然气供应。
市区内西王、孟庄、陶庄和沙沟等乡镇距离城区较近,远期可纳入市区燃气管网,其余乡镇则暂不考虑管道供气,可设液化气站或代办点以罐装形式供应液化气。
第50条 &道路交通规划
进一步加强市区组群城市间的交通联系,实现中心城与其他区(市)以一级以上公路相连通;建设城际间高效快捷的快速交通体系。
加强组群城市与各中心镇及中心镇与其它镇之间的交通联系,实现区(市)与主要乡镇和商品集散地以二级以上公路相连通,乡镇间以三级以上公路相连通。贯通韩台公路,升级为一级公路。
第51条 &空间资源管制
根据城市规划区内的资源、环境特点和现状建设情况,综合生态适宜性、工程地质、资源保护等方面因素,明确划定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适宜建设区,针对各区提出具体的空间管制措施和要求。
禁止建设区包括:地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景观保护区的核心区,文保单位核心区,坡度25%以上的山体林地及25%以下的生态公益林地,已探明的有开采价值的国家、省、市矿产资源规定允许开采的矿产分布区,未沉稳的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河湖湿地、基本农田保护区。
禁止建设区作为生态培育、生态建设的主要地区,原则上禁止任何城市建设行为,对禁止建设区内的现状村镇,应逐步搬迁。
限制建设区包括:地下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景观保护区的非核心区,文保单位建设控制地区,山林绿化保护区中坡度25%以下的经济林地,一般农田、耕地,已沉稳的矿区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区,城市绿色隔离地区,生态绿地。
限制建设区多数是资源环境重点保护地或敏感区,应根据资源环境条件进一步划分控制等级,科学合理的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城市建设用地选择应尽可能避让。
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外的地区为适宜建设区。
适宜建设区是城市发展优先选择的地区,但建设行为也要根据资源环境条件,科学合理的确定开发时序、模式、规模和强度。
第52条& 用地发展方向
中心城用地发展方向以东西向发展为主,向南发展为辅,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跨铁路向北发展。
第53条 &空间发展策略
按照完善城市功能,突出城市特色,保护城市生态环境的原则,确定远期中心城发展策略为“两翼集聚、轴向组团式发展”。即积极发展中心城西城区和东城区,引导东、西城区沿光明大道主要交通轴线相向发展,两城区之间保留和种植农田、林地。
第54条 &布局结构
规划中心城由现状薛城城区、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新城和张范镇组成西城区,由现状市中老城、枣庄经济开发区和峄城区组成东城区,两城区之间以农田、林地作为生态隔离带,加强中心城南部万亩榴园及山体的培育和保护,形成“双城拥山”的城市布局结构。
第55条& 总体布局
西城区:西城区位于复兴路以西、郯薛路以北、枣曹路以南、薛城大沙河以东区域,规划人口规模58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71平方公里。规划由薛城组团、新城组团、高新区组团、张范组团构成。重点是加强枣庄新城和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在枣庄新城集中建设以市级行政办公、商务会展、文化娱乐、体育等为主导功能的城市中心,与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居住区有机结合,形成现代化新城区;积极吸引高新技术、高效能、无污染的新兴工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集聚;完善提升薛城老城;引导张范适度向西发展,控制其向东扩展,积极发展现代服务和休闲旅游业。
东城区:东城区位于东外环路以西,明泉路以东,枣木高速公路与枣岚高速公路之间,规划人口规模62万人,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61平方公里。规划由市中组团、开发区组团、峄城组团构成。重点是实施市中老城改造,优化用地结构,完善商业服务功能,改善提升环境;结合枣庄经济开发区,发展建设现代制造工业;完善峄城组团功能布局,积极向北与市中组团对接,依托万亩榴园大力发展特色旅游业及相关产业。
第56条& 规划目标
规划目标:健全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增强中心城的归属感、凝聚力和宜居性,体现公平与效率,满足“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形成与区域中心城市相匹配的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第57条 &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
采取分级设置公共服务设施并形成系统的布局方法,形成市级、区级、社区级三级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结构。继续完善和建设市中老城解放路与君山路交叉口周围区域、青檀路两侧区域的商业服务设施,形成以商业服务为主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结合枣庄新城的建设,在黄山路、庐山路、钟山路、香山路、长江路围合区域及周围,规划形成集枣庄市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商务会展中心、体育中心为一体的市级公共服务设施中心。结合旧城更新和新区开发建设,根据需求灵活设置各具特色的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综合体。
第58条 &行政办公用地
进一步完善位于枣庄新城区的市级行政中心,原市级行政办公单位搬迁后用地,优先置换为停车场、公共绿地等用地。
第59条& 商业金融业用地&&&&&&&&&&&&&&&&&&&
中心城商业服务设施划分为市级、区级、社区级三个等级。根据中心城总体布局和现状商业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发展规律,布局形成商贸区、特色商业街等。
市级商业金融业用地主要沿庐山路、黄山路、青檀路、君山路两侧布置,并在庐山路与黄山路之间及两侧、解放路与君山路交叉口周围形成两处较为集中的市级商业服务区;区级商业服务设施分别位于西城区永福路与永兴路交叉口周围,东城区光明大道北侧谷山路与衡山路之间及周围区域,峄城坛山路与沿河路交叉口周围;社区级公共服务设施结合居住区分布灵活设置。
第60条& 教育科研用地
进一步扩大完善枣庄学院周围教育用地;结合现状建设,在大连路与祁连山路交叉口周围区域设置职业教育园,结合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研发中心,集中设置研发设计用地,建立“产、学、研”一体化基地。
第61条 &文化娱乐用地
在庐山路与金沙江路交叉口东南,集中设置市级文化设施,包括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广播影视台等;进一步完善区级文化设施;配套建设社区级文化设施。
第62条 &体育用地
在长江路、黄山路、庐山路和金沙江路围合用地内设置市级文化、体育中心,体育设施主要包括体育场、综合运动馆、游泳馆等。加强和完善各区、居住社区体育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体育健身资源保障体系。
第63条& 医疗卫生用地
完善现有大中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根据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引导中心城医疗资源向新区扩展,建立级配合理的医疗卫生网络。
规划中心城主要医院一览表
占地面积(公顷)
枣庄市中医院
太行山路东,长江一路北
现状(在建)
枣矿集团中心医院
黑龙江路南,祁连山路东
现状(在建)
区级综合医院
光明大道南,复元四路东
薛城区人民医院
天安二路东,海河西路南
薛城区中医院
永兴路北,新岗子街东
区级综合医院
珠江路南,泰山南路西
现状常庄镇卫生院扩建
枣庄市立医院
光明路北,薛文街东
枣庄市立二院(精神病院)
汇泉路北,东盛路西
枣庄市立三院(妇幼保健院)
文化路南,解放路东
市卫生疾病控制中心
解放路东,周庄路南
文化路北,解放路东
市中区人民医院
君山路南,解放路西
市中区第二人民医院
文化路南,园二路东
市中区中医院
香港街南,公胜街西
原枣庄市中医院
矿务局枣庄医院
胜利路北,青檀路东
峄城区人民医院
承水东路北,宏学路东
峄城区中医院
承水东路北,沿河路东
峄城区新中医院
中兴大道西,坛二路南
第64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注重养老服务设施、儿童福利服务设施、社会救助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和殡葬服务设施等社会福利和救助设施建设。建设市区两级儿童福利院和救助管理机构,建设残疾人康复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求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
第65条& 规划目标与原则
规划目标:近期完成中心城内棚户区的改造,远期全面实现小康居住目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38平方米,城市低收入家庭人均住宅保障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形成面向不同收入阶层,满足不同层次住房需求的完备的住宅供给体系。
规划原则:城市居住用地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老城区积极改善居住环境,完善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规划集中、成片、有计划、有重点地逐步进行改造;新城区建设按照生产生活就近的原则,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建设设施完善、环境优美、各具特色的宜居社区;按照分布合理、配套齐全、规模适度、位置适中的原则,多方式选址建设经济适用房。
第66条& 住房政策与建设标准
合理调整住宅供给结构,加大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经济适用房单套住宅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
第67条 规划布局
中心城共规划形成十三个居住片区。
薛城老城片区:包括长江路以北、德仁路和泰山南路以西、海河西路以南、蟠龙路以东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200公顷,可居住7.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6.8平方米/人。
薛城新城片区:包括长江路以南、德仁路以西、蟠龙路以东、郯薛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355公顷,可居住11.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9平方米/人。
高新区西片区:包括德仁路以西、金沙江西路和海河西路以北、永福路以东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180公顷,可居住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平方米/人。
高新区东片区:包括昆仑山路以东、大连路以南、店韩路以西、光明大道与黄河路和黑龙江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300公顷,可居住10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平方米/人。
新城I片区:包括祁连山路以东、光明大道以南、武夷山路和黄山路以西、珠江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269公顷,可居住9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9.9平方米/人。
新城II片区:包括黄山路以东、黄河路以南、店韩路以西、珠江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243公顷,可居住8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4平方米/人。
张范片区:指张范居住区。规划总用地179公顷,可居住6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平方米/人。
市中西部片区:包括园二路以东、枣曹路以南、西昌路以西、世纪大道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363公顷,可居住12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3平方米/人。
市中北部片区:包括西昌路以东、齐陶路以南、建设路以西、君山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159公顷,可居住5.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8.9平方米/人。
市中中心片区:包括西昌路以东、君山路以南、解放路以西、十里泉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588公顷,可居住21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8平方米/人。
市中东部片区:包括解放路以东、君山路以南、东外环路以西、十里泉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312公顷,可居住11.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7平方米/人。
峄城新城片区:包括老206国道以东、沿河西路以西、跃进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216公顷,可居住7万人,人均居住用地30.9平方米/人。
峄城老城片区:包括沿河东路以东、峄二路以西、福兴路以北范围内的居住用地。规划总用地144公顷,可居住5万人,人均居住用地28.8平方米/人。
新区内居住用地的投放,应注重建设面向中低收入群体的住宅用房。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第68条& 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
对旧城棚户区改造,应与完善旧城功能有机结合,与改善旧城环境有机结合,与梳理旧城道路交通有机结合,与棚户区改造需求和特点有机结合,与大片区公共设施配置有机结合,与重点区段景观建设有机结合,优化城市布局,优选社区组织模式,实施疏於畅行,提升城市形象,降低居住建筑密度,补建配套设施和公园绿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居住舒适度。
对现状城中村应按城市居住区建设要求分类、分批统一规划和改造。近期重点改造建设年代较早、建筑质量差、生活设施、基础设施配套不足的城中村和城市重点开发地段的城中村。
第69条& 工业用地发展策略与规划原则
发展策略:与中心城空间布局调整紧密结合,促进和引导产业整合和工业用地集中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发展新兴产业。
规划原则:中心城工业用地布局遵循生产生活就近的原则,工业企业向园区集中的原则,环境限制的原则,分工协作的原则。
第70条 &工业用地规划布局
集中建设四个开发区,形成枣庄市主要产业聚集地。
即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枣庄经济开发区、薛城经济开发区、峄城经济开发区。
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西城区北部,是山东省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一类工业为主,重点发展新能源、新材料和电子信息产业,禁止任何可能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项目的建设。在张范组团西部、光明大道北侧,建设以发展一类工业为主的浙江工业园,禁止设置任何可能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项目,与高新区对接,一体化发展建设。
枣庄经济开发区位于东城区光明大道北侧区域,是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一类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制造和电子工业;改造置换现状市中区南部老工业企业用地,培育发展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和其他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形成都市产业集聚区。
薛城经济开发区位于西城区薛城组团西南,是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一类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机械制造和精细化工工业。
峄城经济开发区位于东城区峄城组团西南部,是山东省省级经济开发区。是以发展一、二类工业为主的综合性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新型建材和农副产品加工工业,禁止任何可能对地下水源造成污染的项目的建设。
对现状散布于中心城内的工业企业,污染严重或规模小、效益差的应关、停、并、转或迁出中心城,对一些规模较大、有一定污染的企业应重点进行技术更新,限期治理、改造、达标。
第71条 &仓储用地
仓储用地主要结合工业生产、生活供应和对外交通设施进行布置,规划形成三处较大规模的仓储物流园区。
枣临铁路站场仓储物流园区:结合枣临铁路的建设,在东城区市中组团东北部相对集中的设置仓储用地,逐步发展形成一处以生产物资为主的仓储物流园区。
京福高速公路仓储物流园区:在京福高速薛城出入口,规划一处仓储物流园区。
京沪铁路站场仓储物流园区:结合京沪铁路站场集中设置一处仓储用地,逐步发展形成一处综合性仓储物流园区。
为城市生活服务的商业、供销等单位物资的仓库,原则上可在中心城内结合单位建设和储存需要扩建、新建,并可结合城市人防工程安排布置;为工业服务的仓储用地可在工业区内配套布置。
危险品仓库:中心城内不得新建任何危险品仓库,现状中心城内的危险品仓库必须迁出中心城,并按国家有关规范及安全防护要求在中心城北部外围设置。&
第72条& 绿化建设目标
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加强生态绿化和城市绿地建设;将枣庄市建设成为青山绿林满城廓的特色山林城市、江北水乡城市、国家级生态园林城市。
规划至2020年中心城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3平方米/人以上,城市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
第73条 &大环境绿化
在中心城建设由南北山脉组成的绿色生态保护屏障;结合交通通道、河流绿带、采煤塌陷地,保留和建设农田、林地,形成“两带、一片、四通廊”的中心城大环境绿化和基本生态网。
两带:即中心城南部山林绿化带和北部山林绿化带。
一片:即在东西城区之间,保留和复垦的一片链接南、北山林绿化的农田、林地。
四通廊:即沿京沪高速铁路和京福高速公路、枣岚高速公路、西昌路和西沙河、薛城大沙河和枣临铁路各设置100-1000米宽的绿化带,形成环绕或将大环境绿化有机导入中心城的四条绿色通廊。
第74条& 城市绿地布局
在东西城之间保留农田、绿林,建设城市生态绿心;沿城市主要道路和河流两侧规划绿带,对内串联公园、居住区小游园、街旁绿地等,形成绿化网络,对外与中心城大环境绿化有机融合、渗透。
第75条& 公园绿地
规划中心城共设置六个游憩绿化广场、七条沿河公共绿带、八个专类公园、九条主要绿化景观道路、十个综合公园、若干社区公园和街头绿地。
六个游憩绿化广场:包括现状行政广场、光明广场、文化广场、临山广场、高新技术开发区广场和坛山广场。
七条沿河公共绿带:加强沿小沙河、唐庄河、沙河朱子埠支流、东沙河、西沙河、大沙河、小沙河支流的沿河公共绿带建设,形成中心城七条沿河公共绿带。
八个专类公园:完善和规划建设奚仲湖公园、龟山公园、韩龙山公园、体育公园、凤凰山公园、儿童公园、光明公园和巨山公园。
九条主要绿化景观道路:重点加强长江路、珠江路、光明大道、泰山南路、复元三路、世纪大道、黑龙江路、西昌路、解放路沿路绿化带建设,形成中心城九条主要绿化景观道路。
十个综合公园:规划建设龙潭公园、凤鸣湖公园、临山公园、生态植物园、人民公园、东沙河公园、十里泉公园、薛城新区公园、市中新区公园和坛山公园,形成
中心城十个综合公园。
第76条& 生产绿地
规划共设置生产绿地四处,分别位于104国道与郯薛路交叉口东北,枣曹路与店韩路交叉口西北,青檀路与北环路东北,坛山公园东部,总用地不小于300公顷。
第77条 &防护绿地规划
(1)京沪铁路、京沪高速铁路、枣临铁路两侧防护林带宽度各控制在30-50米。
(2)城市高压线走廊防护绿带宽:220千伏每条40米,110千伏每条25米。
(3)加强工业区与生活区之间的防护林带建设。
规划市级综合公园一览表
位&&&&& 置
天安一路与永兴路交叉口东南
山水休闲娱乐公园
黄河路与祁连山路交叉口东北
特色文化为主题的休闲娱乐公园
凤鸣湖公园
庐山路与光明大道交叉口东南
滨水风光为主题的市级公园
生态植物园
西昌路与文化路交叉口西北
水体为主的休闲游乐公园
东沙河公园
建设路与人民东路交叉口东南
休闲娱乐公园
东河路与枣庄街交叉口西北
休闲娱乐公园
薛城新区公园
郯薛路与茂源南路交叉口东北
水体为主的休闲游乐公园
东外环与坛山路交叉口西北
山林风景、休闲公园
市中新区公园
汇泉路与园八路交叉口东北
水体为主的休闲游乐公园
十里泉公园
十里泉路与西昌路交叉口东南
水体为主的休闲游乐公园
规划专类公园一览表
位&&&&& 置
奚仲湖公园
茂源南路与钱江路交叉口东北
水体为主的休闲游乐公园
曹窝路、长江东路、太行山路与黄山路围合地
休闲健身为主的体育公园
韩龙山公园
黄河路与韩龙山西路交叉口东南
山林风景、休闲公园
井冈山路与松花江路交叉口西北
山林风景、休闲公园
凤凰山公园
京沪高铁东,黑龙江路与祁连山路交叉口西北
山林风景、休闲公园
龙头东路与龙庭路交叉口西南
游乐为主的公园
龙庭路与东海路交叉口东北
休闲、娱乐公园
长江东路与长白山路交叉口西北
山石林为主题的公园
规划沿河公共绿带和绿化景观道路一览表
位&&&&& 置
每侧绿带宽度(米)
小沙河绿带
蟠龙路至复元三路
西侧30,东侧50
唐庄河绿带
郯薛路至黄山路
沙河永安支流绿带
沙河永安支流北端至西沙河
东沙河绿带
东沙河北端至大沙河
西沙河绿带
西沙河北端至大沙河
大沙河绿带
西沙河至郯薛路
小沙河支流绿带
小沙河至唐庄河
长江路绿带
蟠龙路至长白山路
珠江路绿带
蟠龙路至店韩路
光明大道绿带
蟠龙路至206国道
泰山南路绿带
枣曹路至郯薛路
复元三路绿带
枣曹路至黄河路
世纪大道绿带
店韩路至206国道
黑龙江路绿带
祁连山路至光明大道
西昌路绿带
枣曹路至世纪大道
解放路绿带
北环路至郯薛路
注:建成区段可根据现状建设情况适当减小绿带宽度
第78条 &东城区绿化建设
规划提出拆房建绿、破墙透绿、沿路造绿的东城区绿化改善措施。
拆房建绿:即东城区旧城拆迁危房、旧房的用地,应优先考虑发展建设绿地,同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拆旧建新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楼前、楼后绿化。规划期内,东城区重点扩建、新建公园8处。
破墙透绿:即重点将光明路、青檀路、解放路、文化路、君山路沿街各单位封闭、半封闭围墙及质量较差的沿街一、二层门头房拆除,改为绿篱或通透围墙,将各单位楼前及庭院绿化最大限度的加以显现。
沿路造绿:即进一步加强东城区西昌路、解放路、东环路、人民路、文化路道路两侧的绿化建设,一是加强大乔木行道树的种植,二是加强沿路两侧绿化带的建设。
完善东城区现状人民公园、儿童公园、生态植物园和光明公园,新建东沙河公园、市中新区公园、十里泉公园和坛山公园。
& &&第79条& 水系规划
结合中心城现状河流水系,规划形成“九河连山城,九湖嵌绿洲”的中心城水系。九河包括薛城大沙河、薛城大沙河支流、小沙河、唐庄河、沙河永安支流、东沙河、西沙河、大沙河、榴园河;
第80条& 旧区范围
规划确定天山路、蟠龙路、长江西路、德仁路、光源路、天安一路、光明西路围合区域,大沙河东侧峄城旧城,西昌路东侧市中旧城为中心城重点更新的旧城区。
第81条& 旧区更新的原则
坚持旧区调整优化与新区发展建设联动的原则。结合新区建设,疏解部分旧区的职能,降低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增加绿地,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居住环境。
坚持旧区功能调整优化与促进旧区活力相结合的原则。通过旧区改造,搬迁污染工业企业,完善和强化其商业、旅游服务功能,完善城市道路系统和市政基础设施,增设公共停车场,保持和增强旧区发展的活力。
第82条& 旧区更新的方法
&&& (1)控制人口分布:通过分解旧区部分职能,引导其人口向新区转移。
&&& (2)合理置换用地:实施退二进三、退工还居、退厂还绿、合理置换的调整措施。
对旧区内有污染的、对城区景观影响较大、效益较差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并、迁的措施,其用地应优先置换为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调整置换旧城区内批发市场用地,使其在城区边缘集聚发展;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布局和服务功能,减少和改善沿主要道路“一层皮”的商业布局方式,提高服务水平。
&&& (3)优化空间结构:通过旧城区用地功能的调整,增加开敞空间和公共绿地,使规划期末旧区人均公共绿地达到9平方米以上,改善旧区人居环境。
(4)加强城中村整治:按城市居住区建设要求,采取严格控制,积极改造的措施,分批分片统一规划,加强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建设,在规划期内全面完成现状城中村的改造。
第83条& 城市整体形象定位
结合中心城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和空间布局特征,形成以山体自然景观为特征,以果园、农田、生态绿林为主体、以河流水系为纽带的富有特色的“组团式生态山水城市”。
第84条& 城市景观风貌特色与格局
山、水、林、城共生共融是中心城景观风貌的突出特色,其以自然山脉为特征,以“九脉碧水”为纽带,构成“青山绿林入城”的山、林、城一体的景观风貌特色与格局。
第85条& 规划原则
显山、露水、绿城
山与城的关系:显山。城中有山、城外环山。
水与城的关系:露水。水连山城,依水造绿。
林与城的关系:相融。林进城、林环城,林遮城。
第86条& 城市文化特色
“红”色文化:铁道游击队的故乡,抗日战争纪念地
“蓝”色文化:江北水乡、运河古城
“绿”色文化:山林城市
第87条 &空间景观规划
按照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相结合,塑造富有特色的美好城市形象的原则,重点加强二界面、三轴线、四区段、七节点、九条路、十视廊的规划。
二界面:加强位于中心城南北两侧山脉的山体保护与绿化建设,形成中心城的绿色屏障和自然景观界面。
三轴线:包括以光明大道为基础的城市发展景观轴,以庐山路和黄山路为基础的时代风貌景观轴和以青檀路为基础的商贸、生活景观轴。光明大道由西向东贯穿城市行政中心、文化中心、高新技术开发区研发中心、市中行政中心、光明广场等,形成全面反映城市发展建设面貌的城市发展景观轴线;在庐山路和黄山路之间,以公共绿带贯穿公园、市行政中心、商务中心、文体中心,形成集中反映城市建设时代景观风貌的时代风貌景观轴线;整合提升青檀路两侧商贸服务设施的建设,完善功能,形成反映城市生活景观风貌的生活景观轴线。
四区段:加强大连路、长白山路、黑龙江路、武夷山路、厦门路、店韩路围合区域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商务、科技研发、工厂建设、公园绿地为主的重要景观区段的建设,集中体现枣庄做为科技创新型城市的全新的工业园区景观风貌;加强祁连山路、松花江路、武夷山路、光明大道、长白山路、珠江路围合区域以市行政中心、文体中心、商贸中心、公园绿地为主的重要景观区段的建设,集中体现枣庄新城建设的新环境、新景观、新风貌,高层建筑应首先考虑在此区域内建设;加强永兴路、德仁路、郯薛路、泰山南路围合区域的景观建设,进一步体现西城区城市建设的新面貌;加强华山路、枣临铁路站场、青檀路、香港街、振兴路、北马路、建设路、君山路、东沙河、光明大道围合区域以商贸中心、交通枢纽、休闲公园为主的重要景观区段的建设,集中体现繁华热闹的商贸中心景观风貌。
七节点:重点加强市政广场节点、光明广场节点、坛山广场节点、长江西路与广场东路交叉口节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研发中心节点、君山路与解放路交叉口节点、峄城万亩榴园入口节点的景观建设,形成城市景观的点晴之处。
九条路:重点加强泰山南路、祁连山路、复元三路、西昌路、解放路、黄河路、珠江路、文化路、坛山路九条道路的景观建设。
十视廊:在市行政广场与周围的十座山体之间预留十条视线通视走廊,更好地展现山林城市的特色景观。
第88条& 城市出入口规划
加强城市主要出入口的景观建设,形成良好的城市大门形象。
规划确定京福高速公路齐陶路出入口、木石高速公路西昌路出入口、枣岚高速公路店韩路出入口、枣岚高速公路206国道出入口、枣曹路薛城大沙河大桥出入口、郯薛路与蟠龙路交叉口出入口为枣庄中心城的六个重点出入口,应结合出入口的整体环境与交通工程设计,设置良好的园艺绿化,精致、富有艺术感的广告牌,具有枣庄特色的标志性雕塑,以对出入枣庄市的交通流起引导性、标志性作用。
重点加强京沪高速铁路火车站和枣庄新长途汽车站节点的景观建设,加强枣临铁路火车站、京沪铁路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的改造及环境综合治理,形成良好的城市窗口形象。
第89条& 规模预测
预测远景中心城区规模为:人口170万人,用地200平方公里。
第90条& 空间发展时序
近期,结合枣庄市级行政中心西移,重点加强枣庄新城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张范镇沿光明大道两侧区域的建设,引导产业集聚,建设生活服务和基础设施;加强旧城改造,改善设施,提升环境,提高土地利用率。
远期,加强中心城东西两城区之间的协调发展和一体化建设,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行,进一步扩大、完善枣庄新城、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结合旧城更新,提升城市品质,壮大中心城规模,完善中心城功能。
远景,中心城西城区以向南拓展为主,并将枣庄港组团纳入西城区,同时完善发展城区东部;东城区结合枣庄经济开发区建设,完善发展城区西部;扩大、完善中心城周围小城镇建设。
第91条& 空间布局结构
远景进一步完善东西城区建设,将枣庄港组团纳入中心城西城区,加强中心城周围陶庄镇、孟庄镇、税郭镇的建设,承接中心城部分产业项目,吸纳中心城周围农村人口。形成“双城拥山、辐射组群”的空间布局结构。
双城拥山:东西城区环拥万亩石榴园及所在山脉。
辐射组群:通过东西城区建设,带动辐射周围小城镇的建设,实现城乡一体、协调发展格局。
责任编辑:刘志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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