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开给家人的小处方能开干细胞处方吗

医生开处方药是有严格规定的吗?比如我皮肤过敏了,随便去个区医院没有皮肤科就不能在那个医院看病了吗?
最近皮肤过敏了,虽然看样子比较吓人,可是我自己从小就有高蛋白过敏这种病。由于工作学习原因没有时间去大医院看病,所以去了一个区医院(不知道等级),结果医院以没有皮肤科为由拒绝为我看病。其实也不是怀疑这个规定的存在,但是这样非常耗时耗力,但怀疑规定合理性。比如,一个慢性病患者没有处方药了,需要到医院买可是不能总是跑到大医院挂号购买吧?大城市的三甲医院大家都知道,看个病基本要花掉一个白天的时间。那么这个规定会不会因为其刚性导致成本浪费?相关补充规定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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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肤过敏理应由专科医生就诊,不同科室专科医生不能越权处理。这是一个专科问题,目前医学分工越来越细,专科医生只能专精一门,不能覆盖更多的疾病,为了避免医疗事故的发生,医院当然不允许跨专科看病。尤其是皮肤科用药常为外用制剂、激素类药物,这些药品非专科医生不能至于题主说的不方便的问题,在基层医疗机构中,推行全科医生制,就是医生可以覆盖常见科室疾病,方便慢性疾病患者。这些医生也不是单纯就开处方,开处方之前要了解患者上个疗程结束后病症有什么变化,比如高血压患者要测血压等。如果病症有变化要调整药物治疗方案,或者建议患者转诊到更高级别的医院就诊。针对题主这样的情况,建议到有皮肤科的医院就诊,可先口服抗过敏药物(非处方药)。
按照我国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医师按照注册的专业执业:而临床医师的执业范围分类如下:一)临床类别医师执业范围:1、内科专业;2、外科专业;3、妇产科专业;4、儿科专业;5、眼耳鼻咽喉科专业;6、皮肤病与性病专业;7、精神卫生专业;8、职业病专业;9、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10、医学检验、病理专业;11、全科医学专业;12、急救医学专业;13、康复医学专业;14、预防保健专业;1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1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1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专业。由此看出,皮肤病是单独的,所以未开此类专业科室确实不能看。但是,有一定的特殊规定:“ 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由此看出,它规定的是”可申请”而不是必须……所以你说的医院没皮肤科确实从法规上来说不能给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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