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盐盘中学盐盘哪个初中收外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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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投诉书第一点到第五点,请转移给国土局;第六点:火灾发生后,乐成派出所协助刑侦大队、消防大队介入调查起火原因,经过全面调查取证,排除是人为纵火,经技术鉴定为电瓶车在充电过程中起火导致;第七点:信访人王元田因在村内贴大字报侮辱王振球,后被乐成派出所传唤至所内询问,后因王元田本人及时消除影响且获得受害人王振球原谅,最终未对王元田予以处罚。此复。&时间: 17:08:03
市国土资源局
& & & & 王元田网友您好!感谢您对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将您反映的几个问题作如下答复。如有不满意,请直接与我局信访室联系,联系电话12336。& & & & 1、擅自收回土地红证,制假证给村民,以及诈骗村民偷卖土地。& & & & 您反映制假证和诈骗行为,请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偷卖土地行为,请更具体一点,以便我局及时查处。& & & & 2、不允许村民种农作物及导致480亩耕地荒废。& & & & 经调查,480亩土地在种植中,大部分地块位于高速公路出口附近和万柳线两侧、支岙村南面。种植农作物有水稻、葡萄、生态养殖(农业结构调整)& & & & 3、2009年未经征地合法程序将本村200亩旱地以39000元/亩非法卖给开发商;其中10%回扣地不知在何处;账目不公布。& & & & 乐清市人民政府为了加块建设乐清经济开发区,通过合法收回国有土地(盐场)和乐清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合法征地程序,将200亩(盐场和土地)以39000元/亩予以收回和征收,用来建设工业厂房。10%的安置用地落实在万翁公路西、万柳线东,已办理农转用手续,正在具体供地中。账目不公布一事,请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 & & 4、反映王振球和王东光任职是滥用职权、独断专横;在下路岸用乱石土填毁30亩,启动违法违章建房;行为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 & & 下路岸的30亩土地,实际就是上面第三点提到的村里安置用地,实地没有乱石土填毁,仅路边有村民偷倒的建筑垃圾(打桩泥)。至于王振球和王东光任职时滥用职权、独断专横,构成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请向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 & & 5、2013年8月份,王振球和王东光把后边农田15亩,后边山山地40亩,非法租给盐盆街道建违法建筑。& & & & 后边土地是盐盆街道和村里响应市委市府工作安排,建 “一镇街一公园”项目,建设晒谷场和村民休闲活动中心。时间: 17:3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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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乐教〔2013〕5号关于印发《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中学:现将《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日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初中升高中工作指导意见》(浙教办考〔2013〕1号)等精神,为深入实施与新课程相配套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在认真总结近几年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实施办法。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高中招生对象为: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乐清市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乐清市户籍在外县市区就读要求回乐升学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及乐清市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2.有在乐清初中学习的经历(至少有九年级一年完整的学习经历)且具有乐清初中学籍的非乐清市户籍初中毕业生。2015年起,乐清市外户籍新居民子女初中毕业生须有连续完整的在乐清初中学习经历且具有乐清初中学籍等基本条件,方可在我市参加学业考试。报考乐清中学的考生年龄为不超过17周岁(日以后出生);享受学校定向生指标的考生原则上户口在该校所在乡镇范围内(面向全市招生的初中学校,考生必须是乐清市户籍),户口迁入时间必须在2年以上,即2011年4月底前迁入,并在该校读满3年。报考其他普通高中的考生,年龄不超过18周岁(日以后出生)。报考职业高中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凡属全日制初中插班重读、旁听的往届初中毕业生以及变相重读生(已学完规定的课程内容,借故未参加毕业考试而插入下一届就读的学生)一律不得报考。二、报名办法和填报志愿(一)报名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以电子学籍注册为准)一律在学籍所在中学报名;往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就读学校学习证明等有关证件)及在本市外就读回原籍报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本人户口册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的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第一中学报名。报考普通高中的考生,须填写《乐清市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考生要按有关规定,认真填写《报名表》,做到字迹清楚,内容真实、完整。回原籍报考的考生,其《报名表》学号栏内只需填写&回原籍&即可,若被录取,须审核初中阶段学籍档案。学校在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的同时,要认真审查考生的报考资格,若在初中阶段有学籍变更情况(休学、转学等),要附有关证件复印件,并组织专人做好《报名表》相关数据的电脑输入和审核工作。(二)填报志愿凡需报考乐清中学(包括公费生和择校生)及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公费生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报志愿,并由报名学校统一录入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考务管理系统(报名点版)信息采集中的&信息维护及手工录入&备注栏,志愿填报方法详见《乐清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考生,不需填报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凭准考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通知卡及户口册等有关材料按规定时间直接到报考学校报名。志愿填报事关考生的录取,必须做到准确无误。学校务必高度重视,认真指导,仔细检查。在招生中若出现考生因志愿代码填写错误造成录取上的问题,由填报人自行负责。招生报名有关材料,由学校按市招办规定的时间统一上报。报市教育局后,一律不得更改。在审查过程中,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相应的报名资格。已取得本市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毕业生,可在毕业学校参加报名,并参加乐清中学和其他学校面向全市招生计划的录取,但不能参加省级重点中学(含乐中)面向本学区范围内招收的有户籍要求的公费生的录取。我市引进人才子女按乐教〔2009〕33号文件规定执行。根据乐委发〔号文件精神,我市企业引进的具有中、高级职称的外来科技人员,其子女户口已落实在企业所在地的,&入学可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在我市范围内学校就读的非乐清户口的温州地区户籍考生,如回户口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的,须按户口所在地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回原籍报名和参加学业考试。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根据温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今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项目包括以下四项:(一)文化知识考试: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口语25分),科学180分;社会思品(含历史与社会、思想品德两门学科,下同)卷面分值为100分(其成绩按50%计入学业考试成绩)。学业考试5科成绩总分为650分。各科的考试时间为语文、数学、科学各120分钟,英语90分钟,社会思品100分钟。考试日期安排在6月15日、16日。初中地方课程纳入语文、社会思品两科学业考试范围,地方课程的考试内容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社会思品学科实行开卷考试,允许考生带教材和资料入场,但在试场内考生间不得相互传、借教材和资料。从2014年起,社会思品学科实施闭卷考试,其成绩计入总分的分值将视情况逐步提高。数学和科学考试允许考生使用不具有记忆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学业考试根据课程标准和《2013年浙江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说明》要求命题,难度系数控制在0.70-0.75之间,继续实行网上阅卷。(二)体育考试项目为3项,每项10分,满分值为30分。必考项目1项:中长跑(男1000米跑,女800米跑)。选考项目2项:在篮球、立定跳远、掷实心球、跳绳、引体向上(男)和仰卧起坐(女)几个项目中由考生选考2项。考试安排在5月进行。具体工作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三)英语听力和口语考试实行人机对话,与学业考试分离单独进行,考试日期安排在5月4日、5日两天。(四)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测试办法、时间、内容等具体事项按教育局有关文件执行。在外地就读&回原籍(乐清)&报考的学生,如原就读学校属课改实验学校,则其已测试的综合素质成绩予以承认(须于5月31日前将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综合素质成绩证明交市教育局普教科2);非课改实验学校毕业的&回原籍&报考学生以及往届生,一律在报名学校参加科学实验操作、艺术终结性测评、体质健康测试,以及探究与实践写一篇小论文的测试。以上学业考试项目总分为680分。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乐清中学)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2A2P以上(含2A2P);报考其他普通高中(含省二级、三级,温州市级重点高中)的考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测评等第4P以上(含4P)。报考我市所有普通高中,综合表现评定须达到合格以上(含合格)。根据温教基〔2013〕16号精神,温州市范围内,考生在就读学校参加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其成绩温州市范围内通用;体育考试也可回户口所在地参加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考试(乐清市外就读的乐清户籍考生,如果同时参加就读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我市组织的考试,则以我市组织的体育考试录入高中招生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在就读学校参评,评价结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中招办(普教科)盖印后,温州市范围内通用。考生体育考试和英语听力口语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须于5月31日前送到户口所在地中招办(我市为教育局普教科2)。凡在温州市内其他县(市、区)学习,同时又要参加乐清市公办普高学校(含公费生和择校生)录取的乐清籍考生,必须持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学生本人户口册回户口所在镇(街道)第一中学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和我市统一组织的毕业生文化知识考试,并根据我市普高招生有关规定填报普高学校志愿;否则相应公办普高学校在招生划线时均不予录取。对未参加温州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我市普通高中一律不予录取,有特殊情况的考生可按转学办理。四、录取工作(一)录取原则根据全面衡量、综合评价、尊重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在高中事业发展计划内,按考生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结合考生报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二)录取办法1.省一级重点普高(乐清中学)乐清中学继续实行统招与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相结合的原则,面向全市招生,定向分配生、特长生和公费统招录取名单向全市张榜公布。定向分配生按不少于学校招生计划(不包括三限生)的50%比例招收,定向名额按初中学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水平情况等统一分配到各初中学校。特长生不超过今年招生计划的5%。定向分配生、特长生招生方案等另行发文。招生录取程序为:先录取定向分配生,再根据考生志愿和招生事业计划录取公费统招生,面向全市统一划定录取分数线(为确保乐中生源质量,如有上线考生放弃乐中择校生录取资格的,所空缺名额,由招生学校予以公示并按照所补报考生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补报择校生的考生原是否填写乐中择校生志愿不受限制);在录取公费统招生的同时,根据考生专业特长测试成绩结合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等录取特长生。2.省二、三级重点普高的公费录取(1)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各180名公费生(白象中学为120名),在乐清中学招生录取之后面向全市招生,并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上述5所省二、三级重点普高在完成面向全市招生之后,同时面向所在学区招收公费生。根据学校招生区域(考生所在区域以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准,户口迁入时间截止到日),结合考生志愿,按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划定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经资格审查后由市教育局予以录取。根据学区管辖范围调整的实际,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今年继续面向城区学区(乐成街道、城南街道、城东街道、盐盆街道、白石街道、翁垟街道、石帆街道、天成街道)招收公费生,城区学区的考生,可在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2所学校中选择1所作为本学区公费招生批次的志愿。白象中学在各省级重点中学完成面向本学区招生(含白象中学面向本学区公费招生)的基础上,剩余名额公费生再面向全市招收(招生批次安排详见《乐清市2013年普通高中招生志愿填报说明》)。填写志愿时,相关初中学校要提醒学生及家长高度注意,以免出错。3.一般公办普高的公费录取乐清市四中、大荆中学、芙蓉中学3所不需填报志愿的公办普通高中,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局统一公布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考生凭有关证件直接向招生学校报名。其中,大荆中学、芙蓉中学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原则上各安排1个班级招收非本学区户籍的公费生,在分数线公布后1日内由各招生学校自行组织报名,并按报名学生学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学区户籍公费生分数线)。为确保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力度,乐清市二中、乐清市三中、虹桥中学、柳市中学、白象中学5所省二、三级重点中学及大荆中学、芙蓉中学今年继续将公费招生计划一定比例的名额定向分配到学区内初中学校。为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虹桥中学等校将根据学校办学实际分别面向全市招收音乐、体育、美术公费特长生,特长生招生人数不超过各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有关事项均另行发文。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的录取程序为:第一批,按志愿录取省一级重点中学(乐清中学)公费生、择校生;第二批,按志愿录取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各180名公费生(白象中学为120名);第三批,按志愿先录取省二级、三级重点中学面向本学区招收的公费生,在此基础上,再按志愿录取白象中学面向全市招收的剩余名额公费生;第四批,录取一般普通高中的公费生。各校具体录取时,先录取公费生,再录取择校生。凡按考生所填志愿已被公办重点普高公费、择校录取的考生,不再享有本学区普高公费定向生的录取资格。4.公办普高择校生的录取(乐清中学除外)在普通高中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达之后,开始择校生招生报名工作,由市教育局根据普高事业计划和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成绩划定全市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各招生学校(不含乐中)根据学校实际自行确定本校最低控制线(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报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示,然后组织报名。考生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到有关学校办理报名手续。5.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民办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2〕88号)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应主要立足于当地招生。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大力支持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确保民办普通高中稳步发展。根据温教基〔2013〕16号精神,温州市教育局将统筹安排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必须按核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涉及跨县(市、区)招生的应及时将所招考生花名册报送生源地教育局审核,并报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基教处)备案。民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低于生源地当年普高最低分数线15分以下的考生。不得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确因其他原因需要调剂的考生,须经已录取学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涉及跨县的,由温州市教育局中招办统筹协调。乐成寄宿中学,今年原则上仍继续面向乐成公立寄宿学校招生。6.职业高中(中专):(1)职业高中(中专)面向全市招生。(2)考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凭学业考试准考证和成绩通知卡原件直接到有关职业学校报名,学校根据考生意愿和学业考试成绩自主录取。(3)允许未参加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学生和往届生凭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历证明报读职业学校。(4)报考学前教育、旅游、烹饪专业的考生,面试与报名工作由招生学校组织实施。(5)新生录取名单由学校统一报市教育局审核确认。(三)考生政策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规定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3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教基〔2013〕1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对下列考生予以照顾降分录取和特长加分投档:1.政策照顾降分录取规定根据《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军区政治部转发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优抚对象及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民优〔号)文件精神要求:(1)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予以照顾录取:①烈士子女;②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2)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10分予以照顾录取:①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②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3)下列考生可在各类高中段学校录取分数线下降4分予以照顾录取:①归侨、华侨子女;②少数民族考生;③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子女;④现役军人子女。若考生具有多项照顾条件,则取最高一项照顾,不重复照顾。另,根据乐清市委有关文件精神,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其独生子女在中考时,享受录取分数线降5分照顾录取待遇;夫妻双方均系农业户口的两女户,其女享受录取分数线降3分照顾录取待遇。但根据乐计生〔2001〕15号文件,如属下列情形的农业户口的独生子女和双女户不享受照顾录取待遇:①夫妻双方或一方为行政机关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②夫妻双方或一方为乡镇以上企事业单位职工或一年以上临时工的。2.特长生加分投档规定(1)下列考生可享受6分加分: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获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者。(2)下列考生可享受4分加分: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二等奖或温州市级一等奖者;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获得者。(3)下列考生可享受2分加分:①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竞赛,个人获省级三等奖、温州市级二等奖或乐清市级一等奖者;&&&&&&&&②中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B级获得者。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另行发文。若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则取最高一项享受,不累计加分。若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和降分录取条件,则在加分投档的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在4月10日前向报名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由报名学校统一填写《乐清市2013年高中招生符合照顾降分录取条件考生汇总表》并送市教育局普教科(2)。符合特长生加分条件的考生,登记表及材料上送时间根据特长生加分具体项目文件规定执行。属于照顾录取和特长加分的考生,须同时提交有关原始证件(附复印件)或相关证明。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警人员子女、残疾军人子女须凭市民政局证明及证件复印件;各类现役军人子女须凭父母现役军官证及所在部队政治部出具的证明,并经温州军分区政治部确认证明;华侨、归侨子女凭父母双方在居留国取得居留权的护照复印件和市侨办证明;台胞子女凭市台办证明;少数民族子女凭父母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证明。独生子女户、两女户须填报《乐清市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情况审查表》并经所在地镇(街道)计生服务站审核盖章,降分资格由市计生局负责审查确认。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的考生报名时须提交该生户口册原件及家长所在单位的证明和《人才居住证》原件、复印件(企业中高级外来技术人员为中高级职称证书)。符合照顾录取、特长加分、享受本市居民同等待遇条件的考生审核结果,6月5日前在乐清教育网公告公示栏公示(网址),接受社会监督。(四)其他事项说明1.犯有赌博、盗窃、聚众斗殴、扰乱社会治安等,受过公安部门拘留而未改过者不予录取;2.已报本市高中志愿,学业考试成绩已上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应在本市相应高中就读,若有特殊原因,需到市外高中就读的考生,必须到市教育局普教科办理有关同意外出就读的手续,否则不予迁移初中学籍档案和提供有关档案材料;学业考试成绩低于我市普高最低控制分数线15分以上的考生,要求到乐清市外民办普高就读的,一律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手续。3.市外学校来我市招生,必须经本市教育局资格审查,办理同意招生手续及广告审批手续后方可招生和发布广告;对未经省教育厅或温州市教育局发文同意,擅自在我市招考的外地公办学校所招的考生,以及根据考生志愿已被我市公办学校录取的考生,一律不予办理初中电子学籍档案迁移手续。4.凡违反规定,擅自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或擅自招收借读生的学校,一经发现,按乐教〔2009〕10号精神严肃处理,同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所录取考生一律不予建立普高学籍。5.凡已被公办普通高中按考生填报志愿公费和择校录取的考生,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再予以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学校录取的考生,其投档随即结束,不考虑后一批次学校录取。五、建立新生档案被录取的新生,必须持乐清市教育局报到通知书、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准考证、本人户口册按规定时间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审核手续,符合入学条件的即由学校建立普通高中学籍。凡经审核发现不符合学校招生条件的,或在规定报到之日起2周内未向学校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为了保证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认真进行复查。公办普通高中要审查新生的户口册、初中学籍号等,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六、初中毕业资格认定与管理(一)初中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学业考试成绩(含学校补考)合格,即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思品5个科目中有3科及以上达D级及以上。(二)学校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发给九年制义务教育结业证书。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高中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把好招生工作的各个环节,严肃招生纪律,杜绝各种不正之风,严禁任何学校、教师向未经本局批准的非法招生学校(单位)提供招生场地和生源,获取非法所得;严禁任何学校、教师有偿为招生学校介绍和输送生源,违者将追究相关学校领导及其教师的责任。本意见由市教育局普教科、职教科负责解释。&抄送:温州市教育局,乐清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学区。&&乐清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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