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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5〕36号 & 公开日期:&& &文件编号:安政办发〔2015〕36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责任科室: & 索&&引&&号: ED-- &审核程序:
浏&&&&&&&&览: 2127 & 主& 题& 词:
& 来&&&&&&& 源: 安吉县人民政府 && 内容概述: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现将《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日&&&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2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进一步调整我县城乡落户政策,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使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有效地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原则。按照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坚持确保权益、自主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引导农民进城镇去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原则。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二、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根据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为基本原则,对城乡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1.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老年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有合法稳定职业但无合法稳定住所,因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职业,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1.农民进城镇落户后,本县范围内保留其原有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权等权利;对其本人可继续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对适龄青年可按原农村居民执行征兵政策。2.农民进城镇落户后,其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3.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在户籍地施教区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转续等配套政策,保证其各项权益及时得到落实。4.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明确社员身份,加快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与户籍相分离的改革,推进农民经济权益的股份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四)落实和完善土地等相关政策1.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保障农村建设和中心镇、中小城市培育的用地需要。3.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名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五)建立完善推进城乡一体的政策制度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统一。2.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等。3.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4.其他相应配套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子女就学、预防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人才吸引力度,使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流动人口覆盖。三、实施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1.成立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户改办”),召开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商议讨论改革实施方案;2.县户改办进行实体化运转,负责起草县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表,并开展日常协调沟通,信息收集、编报,组织户改成员单位考察学习;3.召开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二)完善制定政策阶段(2015年6月-9月上旬)。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研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详细实施细则,并制度政策实施推进计划,上报县户改领导小组审核。(三)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9月)。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1月)。组织实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相关配套政策。(五)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全面总结户改工作实施情况,充分研究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二)明确部门责任。根据市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县府办负责积极协调督导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法制办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发经委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维稳办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信访局负责户籍制度改革转型期的信访、劝访和息访工作,协助维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公安局负责落实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做好具体实施工作;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进城镇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民政局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促进进城镇落户农民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住建局根据城镇居民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和农房处置工作;农业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林业局负责制定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卫计局负责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为进城镇落户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居民事务局负责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完善居住证持有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深入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四)强化督导检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纪律性强,工作进展直接关系到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户改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户改办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户改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力、行动滞后、拖沓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问责。&附件:1.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附件1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沈铭权副组长:吴佩勋 &&钱洪文成& 员:张& 慧(县府办)&&&&&&&孙传国(县府办)王& 晶(法制办)&&&&& &&戴先才(宣传部)顾少白(法& 院)&&&&&&& 赵怀君(发经委)周雪逵(统计局)&&&&&&& 杨忠义(维稳办)高发义(信访局)&&&&&&& 谷炳方(人武部)邱竞明(农 &办)&&&&&&& 何文刚(国税局)陈志文(国土资源局)&&& 肖永平(公安局)徐& 勇(财政局)&&&&&&& 吴有才(林业局)王有富(住建局)&&&&&&& 顾建强(人力社保局)童师祥(教育局)&&&&&&& 宋焕新(新闻集团)赵双勤(民政局)&&&&&&& 凌海明(农业局)王一明(卫计局)&&&&&&& 黄先贵(民宗局)陈金山(新居民事务局)& 李& 钢(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丰贤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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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索&&引&&号:ED--&文件编号:安政办发〔2015〕36号发布机构:安吉县人民政府&公开日期:&&生成日期:<FONT style="FONT-SIZE: 13px" face=宋体 color=#15-06-12浏&&&&&&&&览:<FONT style="FONT-SIZE: 13px" face=宋体 color=#3&根据《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湖政办发〔2013〕22号)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湖政办发〔2015〕51号)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户籍制度改革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按照国家和省、市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进一步调整我县城乡落户政策,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消除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的政策性、体制性障碍,使户籍制度及相关配套政策更加有效地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二)基本原则——坚持积极稳妥、科学规划原则。按照服务中心、促进发展、推动城乡人口合理布局和自由流动的要求,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积极、稳妥地制定城乡人口迁移规划和改革实施方案。——坚持确保权益、自主选择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由农民自主选择是否进城镇落户。对进城镇落户的农民依法保障其在城乡的合法权益。——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从当地实际出发,科学引导农民进城镇去向,合理确定落户条件,把引导农民就近进城镇落户作为工作重点。——坚持配套改革、同步推进原则。及时制定完善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政策,同步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建立健全各类群体进城镇落户的制度通道。二、主要内容(一)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以及由此而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根据城镇化进程、产业发展和城镇人口集聚等需要,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为基本原则,对城乡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1.有合法稳定住所(指本人通过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合法途径获得房屋所有权的房屋)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老年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 有合法稳定职业 但 无合法稳定住所, 因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引进人才、投资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人员,以及其他有合法稳定职业 , 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三)保障进城镇落户农民权益1 . 农民进城镇落户后, 本县 范围内保留其原有土地、山林的承包经营权,鼓励和引导其依法自愿有偿 流转;保留其原有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鼓励其自愿有偿退出,但不再享有新的宅基地分配权等权利;对其本人可继续 执行农村居民的计划生育政策 ; 对适龄青年可 按 原农村居民 执行 征兵政策 。2 . 农 民 进城 镇落户后,其在村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中的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权益保持不变, 其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在本社社员中转让。3 . 已经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 在户籍地施教区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失业登记,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享受城镇失业人员就业扶持政策 ; 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医疗保险转 续等配套政策,保证其各项权益及时得到落实。4 . 健全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明确社员身份,加快农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利与户籍相分离 的改革,推进农民经济权益的股份化,从体制机制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在农村的合法权益。(四)落实和完善土地等相关政策1.协调推进新型城市化和新农村建设,尊重农民进城和留乡的自主选择权,加快推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2.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保障农村建设和中心镇、中小城市培育的用地需要。3.禁止借户籍制度改革名义、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严格执行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政策。(五)建立完善推进城乡一体的政策制度1.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逐步推进城乡统一。2.实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和个人缴费比例,以及保障待遇水平等。3.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统一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共租赁房等方式分批逐步解决其住房困难。4.其他相应配套政策按照城乡居民平等的原则逐步推进完善。(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将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承载能力,制定完善居住证申领条件和配套政策,进一步解决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居住环境、子女就学、预防保健、社会救助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提高人才吸引力度,使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向流动人口覆盖。三、实施步骤(一)动员准备阶段(2015年5月底前):1 . 成立安吉 县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户改办”), 召开领导小组筹备会议,商议讨论改革实施方案;2 . 县 户改办 进行实体化运转, 负责起草 县 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表 ,并开展 日常协调沟通,信息收集、编报, 组织户改成员单位考察学习;3. 召开 全县 户籍制度改革 工作 动员会。(二)完善制定政策阶段(2015年 6 月- 9 月上旬)。 各相关职能部门切实按照《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政策支持,研究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相关政策及详细实施细则,并制度政策实施推进计划,上报县户改领导小组审核。(三)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 6 月-9月)。 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多种渠道,开展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积极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参与和配合,为户籍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四)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0月-11月)。 组织实施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全面落实户籍制度改革各项相关配套政策。(五)总结完善阶段(2015年12月)。 全面总结户改工作实施情况,充分研究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困难,进一步研究完善各项政策。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户籍制度改革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落实。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二)明确部门责任。 根据市 人民政府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明确各部门职责 。 县府办 负责积极协调督导各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法制 办 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 发 经委 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 维稳 办 负责户籍制度改革的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信访局 负责户籍制度改革转型期的信访、劝访和息访工作,协助维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 财政局 负责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 公安 局 负责落实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做好具体实施工作; 教育局 负责统筹安排进城镇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民政局 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体系,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等有关政策; 人力社保局 负责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促进进城镇落户农民就业、参加社会保险; 住建局 根据城镇居民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和农房处置工作; 农业局 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相关政策; 林业局 负责制定农村林地承包经营的相关政策; 国土资源局 负责制定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 卫计局 负责加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落实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为进城镇落户农民提供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负责建立完善生育政策界定程序,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居民事务局 负责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完善居住证持有人员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并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三)深入宣传引导。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入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和具体实施办法。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改革动态,牢牢把握舆论导向,为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和谐的舆论氛围。(四)强化督导检查。 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纪律性强,工作进展直接关系到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户改工作方案的精神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户改办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户改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力、行动滞后、拖沓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问责。&附件:1.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2.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附件1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 长:沈铭权副组长:吴佩勋 &&钱洪文成& 员:张& 慧(县府办)&&&&&&&孙传国(县府办)王& 晶(法制办)&&&&& &&戴先才(宣传部)顾少白(法& 院)&&&&&&& 赵怀君(发经委)周雪逵(统计局)&&&&&&& 杨忠义(维稳办)高发义(信访局)&&&&&&& 谷炳方(人武部)邱竞明(农 &办)&&&&&&& 何文刚(国税局)陈志文(国土资源局)&&& 肖永平(公安局)徐& 勇(财政局)&&&&&&& 吴有才(林业局)王有富(住建局)&&&&&&& 顾建强(人力社保局)童师祥(教育局)&&&&&&& 宋焕新(新闻集团)赵双勤(民政局)&&&&&&& 凌海明(农业局)王一明(卫计局)&&&&&&& 黄先贵(民宗局)陈金山(新居民事务局)& 李& 钢(人民银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丰贤忠兼任办公室主任。&附件2安吉县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计划表字体:【大中小】【打印】【收藏】【推荐】【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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