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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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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卫生县城考核鉴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爱卫办关于2014年卫生创建工作的通知》要求,今年我县将迎接新一轮省级卫生县城复查。为扎实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各项迎检工作,确保年内顺利通过省爱卫会复查,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三城四化”战略目标,结合“五水共治”大政方针,以“为民创卫、科学创卫、和谐创卫”为原则,以迎接省级卫生县城复查为契机,不断完善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城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力度,不断改善县城人居环境质量,努力提高县城居民健康素养,扎实推动县城环境卫生整体面貌,进一步巩固发展“创卫”成果,促进新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街道、部门(单位)的努力,使我县城区环卫设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容秩序进一步改观,市民健康素养进一步提升,建成区整体大卫生水平得到全面提升,确保我县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查,为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奠定坚实基础。
三、工作任务
按照《浙江省卫生县城标准》,考核内容主要有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10大项66小项指标任务。各街道和部门(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具体见附件)。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4年3月)
成立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街道、部门(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部署任务,落实职责。营造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宣传氛围,增强城乡居民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形成卫生县城人人共创共建的良好态势。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5月)
各街道、部门(单位)按照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浙江省卫生县城》标准,开展各项创建和整改工作,完成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十项必备条件和2011年以来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成果资料台帐收集、整理和建档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书面报送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爱卫办),联系人:裘乐林,联系电话:。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6月-9月)
完成县级自评,向绍兴市爱卫会提交书面申报复查验收报告。邀请省、市爱卫会专家进行复查前调研,迎接市爱卫会的检查考核,根据调研和市级考核反馈结果再次进行查漏补缺和整改落实,并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进一步巩固创建成果。组织开展省级卫生县城督查活动,对达不到要求的责任部门、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并贯穿于整个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全过程。
(四)迎检考核阶段(2014年10月-12月)
对照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要求,全面开展环境整治和各项创建活动,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制定详细的迎检预案,迎接省爱卫会的复查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年内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县政府成立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县爱卫办合署办公,负责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各街道、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对照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方案,做到责任到人。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多种载体,广泛开展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的宣传活动。新闻单位要根据省级卫生县城复查的要求,制定宣传方案,开设专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紧扣主题,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提高群众卫生意识,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创卫的积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创卫工作氛围。
(三)加大力度,重点整改。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为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各责任单位要加大整改力度,特别要加快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的整改进度。重点加强农贸市场、公共厕所改造;加强市容整治和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环境卫生管理,清除乱停放、乱搭建、乱张贴、乱设摊等现象;加强城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力度,有效控制城区“四害”密度,进一步巩固“绍兴市灭鼠先进城区”和“绍兴市灭蟑先进城区”创建成果;加强社区和行业健康教育、文明行为的宣传;加强市场管理,确保经营规范有序。
(四)加强督查,严格奖罚。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指导,做好信息收集和处理工作,及时掌握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将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纳入各责任街道、部门(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对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成绩突出的街道、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消极应付、相互推诿而影响整体进度的街道、部门(单位)和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附件:1.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2.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3.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4.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十项基本条件责任分工
5.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各类汇报材料责任分工
中共新昌县委办公室&&&&&&&&&&&&&&&&&&&&&2014年8月8日印发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马永良
副组长:王浩萍&&潘岳梦&&赵&&立
成&&员:张锡中(县府办)
俞正英(县委宣传部)
赵国平(县农办)
赵德春(县直机关工委)
胡力强(县编委办)
吕德军(县创建办)
徐岳超(县档案局)
梁新阳(县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王巍娜(县机关事务局)
李一峰(县发改局)
俞华锋(县经信局)
王力红(县教体局)
杨卓东(县科技局)
裘国挺(县公安局)
蔡春秋(县民政局)
求国安(县财政局)
孙晓维(县人力社保局)
俞剑锋(县国土局)
周纪福(县环保局)
张欣良(县建设局)
竺健庭(县规划局)
王晓明(县交通运输局)
梁&&君(县水利局)
黄友诚(县农业局)
梁汉良(县林业局)
叶&&钟(县文广局)
洪 平(县卫生局)
严&&岚(县人口计生局)
陈国兴(县审计局)
黄伟刚(县统计局)
吕国军(县市场监管局)
费炳林(县城管执法局)
张林勇(县质监局)
黄旭平(县现代服务业办)
章伯才(县粮食局)
陈竹进(县商务局)
吴青松(县建管局)
王晓霞(县行政服务中心)
何春萍(县公管办)
吕&&今(县供销社)&
章玉青(县旅游局)
张&&弘(县广电总台)
罗东祥(县水务集团)
杨平平(县国税局)
吕海灿(县供电局)
施利胜(县烟草局)
金仁民(县盐务局)
叶文忠(县邮政局)
王剑明(县电信局)
陈钱均(县移动公司)
高&&翔(县联通公司)
王中海(县总工会)
方森磊(团县委)
徐国玉(县妇联)
楼力刚(县银监办)
俞少楼(羽林街道)
石炜瑶(南明街道)
俞亚其(七星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洪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劲松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考&&核&&标&&准
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和创建卫生县城活动。
爱卫会成员单位
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卫生城市活动中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齐抓共管。
查阅材料实地察看
爱卫会成员单位
县爱卫会办事机构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街道办事处配备专职、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坚持开展多种形式及内容的爱国卫生活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有本县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有关部门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各职能部门
二、健康教育
县健康教育机构健全,人员、经费落实,设备完善,能够承担起业务技术指导中心的职责。
中、小学全部开设健康教育课,注重培养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行为,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中专、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教育。
各级医院能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亲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70%。
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各职能部门
各新闻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能紧密结合卫生防病工作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对创建卫生城市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
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车站、广场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坚持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烟草专卖局
三、市容环境卫生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各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经费落实。
城管执法局
政府把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当地发展需要,编制市容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城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车辆停放整齐;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建成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和违章饲养畜禽现象;城市亮化、美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建立了“一把扫帚”、“管扫分离”的长效运行机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县城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交通运输局
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市场监管局
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达2.2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待建的工地设置规范的隔离护栏,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0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县城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四、环境保护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60%。(县级市至少有两个以上监测点位采用空气自动监测系统。)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由环境监测站对饮用水源进行定期监测,全年监测6次,隔月监测,所有在用的水源地均需监测。)
烟尘控制区覆盖率≥8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是指在县城建成区内,已建成的烟尘控制区面积之和占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
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建城区经过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且达到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量与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县城建成区内经认证的环境噪声网格检测的等效声级的算术平均值。)
危险废弃物处置率≥95%。
近两年内未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特大污染事故系指导致人员死亡、10人以上中毒、饮用水水源停用、供水厂停产、农副产品大面积绝收或大幅度减产等。由上一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供证明)。
五、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
认真贯彻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设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各类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从业人员操作规范,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市场监管局
现代服务业办
小浴室、小足浴、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等符合卫生要求。
市场监管局
现代服务业办
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规范,自身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
▲水务集团
六、食品卫生
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食品卫生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食安委成员单位
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有本县食品卫生管理具体实施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食安委成员单位
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了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食安委成员单位
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食安委成员单位
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市场监管局
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市场监管局
城管执法局
县城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现代服务业办
七、传染病防治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
医疗机构设有负责传染病管理的专门部门和人员,有健全的控制院内感染制度、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门诊日志齐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它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和建制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报告及时,处理规范。医疗机构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
免疫规划实行周门诊制度,接种规范,安全注射率100%。有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95%。儿童免疫规划单苗及五苗全程接种率≥95%。幼托机构和学校实施儿童免疫规划查验接种证制度。
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无有偿献血。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和省规划要求,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八、病媒生物防制
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
爱卫会成员单位
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现状,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鼠密度必须达标),并在五年有效期内复查合格;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三倍。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九、社区和单位卫生
社区和单位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工作台帐及档案资料完整,积极组织广大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社区和单位室内外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
驻区单位卫生工作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规范要求,能充分发挥作用。
十、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
建成区辖村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
建成区辖村有卫生宣传栏,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
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
城管执法局
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村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拉乱挂、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等现象。
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农产品交易市场、“五小行业”管理及环境保护符合有关规定。
市场监管局
城乡结合部卫生整洁,无露天粪缸以及无乱排污水、乱倒垃圾、乱堆物料、乱建棚屋、乱开店铺等现象。
城管执法局
说明:带▲号标记的为牵头部门。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责任单位工作任务
一、共性工作
1.各责任街道、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创卫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保障工作经费,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创建工作专门班子和相应的爱国卫生工作组织(爱国卫生领导小组、健康教育领导小组、除四害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本街道、部门及所属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卫生创建活动,卫生先进单位创建成效明显,开展无烟单位创建活动,会议室、公共场所有明显的禁烟标志,有健康教育宣传阵地,有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干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定期开展除“四害”工作。
3.积极组织干部职工搞好单位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室内外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好,垃圾日产日清,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
4.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窗等宣传阵地,积极营造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氛围。
5.落实专人完成本部门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台帐及档案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及时向县爱卫办上报创建信息,要求每月不少于1篇。
6.完成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个性工作
(一)县府办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的工作日程,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政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重视,亲自抓好落实。把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工作规划,有中长期工作目标和措施。
2.协调、督促各单位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
3.制定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以及爱国卫生工作等相关文件。
(二)县委宣传部
1.制定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宣传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健康教育,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今日新昌》及有关网站开设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专栏,对省级卫生县城复查活动进行动态报道、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定期播放创卫宣传口号、公益广告,开展健康知识免费宣传。
3.严把文明单位评选关,对创卫工作滞后,影响评估验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文明单位资格或参与评选资格。
(三)县直机关工委
组织广大机关干部积极参与创建活动,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查的宣传。
(四)编委办
按《浙江省卫生县城标准》落实县爱卫办、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编制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档案局
负责指导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档案的规范整理。
(六)新闻信息传播中心
在《今日新昌》开设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宣传专栏,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职能;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等提供的健康教育知识进行免费宣传。
(七)发改局
将爱国卫生工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八)经信局
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企业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80%。
(九)教体局
1.各中小学校要落实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开设健康教育课,做到有计划、有教案、有课时、有考试;加强学生健康教育知识宣传教育,确保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
2.抓好学校卫生管理,督促各学校落实好卫生制度,保证学校内外环境卫生整洁。
3.抓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食堂卫生达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配合卫生部门做好幼托机构和学校儿童免疫规划查验接种证工作。
(十)公安局
1.开展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城区道路违章停车行为,确保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
2.抓好城区机动车禁鸣工作,配合环保部门查处噪声污染事件。
(十一)民政局
负责做好影响市容市貌盲流乞讨人员救助和管理工作。
(十二)财政局
落实省级卫生县城复评工作经费,将爱国卫生、除四害、健康教育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能满足工作需要。
(十三)环保局
1.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60%,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5%,烟尘控制区覆盖率≥80%,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危险废弃物处置率≥95%。
2.加强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防控,两年内不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并提供市级环保局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建设局
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市容和环卫管理法规、政策,市容环卫管理机构健全,职责明确、经费落实。
2.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县城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下水道无垃圾堵塞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无乱扔乱吐现象;建城区无卫生死角,街巷路面普遍硬化,无残垣断壁、乱搭建、垃圾渣土暴露;县城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3.建成区清扫保洁制度落实,建立了“一把扫帚”、“管扫分离”的长效运行机制: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或高压冲水率≥20%;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城市(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
5.生活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其中,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城市主、次干路、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汽车客运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6.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7平方米。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绿线管制制度得到落实。
7.抓好各居民楼垃圾通道封闭工作,对各社区居民小区以及建成区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房、箱、果壳箱进行更换或修补。
(十五)规划局
会同建设、卫生等相关部门确定我县的建成区范围,并提供建成区范围图,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
(十六)交通运输局
1.加强对出租车、中巴车和其它客运车辆的卫生管理,车内设有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宣传用语标志,保证车容车貌整洁,文明行车、礼貌待客、不宰客甩客。
2.加强对客运中心、汽车东站、汽车西站以及公交车站台等环境卫生管理,设有健康宣传栏,有健康教育和创卫内容。候车室秩序井然,清洁无污物,有适量的果皮箱,有规范的禁烟标志和吸烟室,设有二类标准厕所。车站卫生应符合国家和本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3.加强对客运车辆的营运管理,取缔无证营运,客运车辆按照指定的站点停靠载客,严禁随停乱靠,保证城区交通秩序规范有序。
(十七)水利局
负责做好河道沿岸的除四害工作。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做到无水产品违禁药物滥用现象。
(十八)农业局
1.实施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上市,开展牛、羊、禽类定点屠宰。
2.无农产品农药、兽药及畜产品违禁药物滥用,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控制。
(十九)林业局
查处销售违禁野生动物行为,确保全县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二十)文广局
1.在影剧院、歌舞厅等文化娱乐场所设有健康宣传专栏,要有卫生防病宣传和健康教育内容。
2.加强网吧管理,做到卫生制度健全,设施、环境符合卫生要求。
(二十一)卫生局(县爱卫办)
1.制定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方案,负责做好卫生创建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督查等工作。
2.认真贯彻《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制定全县爱国卫生工作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创卫档案资料管理规范。
3.健康教育机构健全,配合各行业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督促城区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确保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公共场所有禁止吸烟标志。
4.抓好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卫生监督、监测和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
5.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确保县城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6.抓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和传染病防治工作,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7.组织开展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为除四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二十二)统计局
组织开展本县卫生状况满意率调查活动,并提供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的相关调查资料。
(二十三)市场监管局
1.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计划,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关资料齐全。
2.有食品安全整治方案并得到落实。制定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告体系及制度健全。
3.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帐、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应的卫生要求。
4.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责任落实并制度化。
5.无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和无固定加工、就餐场所的食品摊点。小饮食店符合卫生要求。
6.农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公厕、垃圾站建设符合卫生要求。
(二十四)城管执法局
1.抓好城区主要街道流动摊点、占道经营整治工作,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广告、牌匾设置规范,无乱搭乱建、乱堆放杂物、乱设摊点、乱写乱画等现象。
2.抓好沿街店铺管理工作,“门前三包”制度落实,无跨门营业或占道经营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3.抓好公益性广告建设,主要公共场所设有与宣传创建活动氛围相适应的墙景美化、户外广告牌等多种形式的公益广告;城区无烟草广告。
4.做好人行道上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管理。
5.抓好各大农贸市场、中国茶市、兔羊毛衫市场等周边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6.抓好建筑材料、废品收购、洗车店、修理店等特殊行业的整治管理。
7.抓好横街夜市、城区夜排档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十五)现代服务业办
1.做好商贸零售行业和各大市场卫生创建成果的巩固提升工作,定期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商贸零售行业和各大市场开展环境卫生、食品安全以及其它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2.加强商贸零售行业和各大市场窗口规范化建设,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十六)建管局
1.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达2.2米;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洗浴间保持清洁。
2.待建的工地设置规范的隔离护栏,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3.在大型建筑工地围墙墙体设立公益广告,有卫生县城创建工作的宣传标语。
4.做好建筑工地的除四害和健康教育工作。
(二十七)旅游局
加强旅游景区规范化管理,在星级宾馆、景区等公共场所设立禁止吸烟标志,无烟草广告,公共厕所的建设和管理符合《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城市公共厕所规范与设计》要求;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督促星级宾馆、景区等开展除四害工作。
(二十八)广电总台
在县广播电台、电视台开设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宣传栏目,对创建活动进行宣传报道、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及时跟踪报道创建活动正反典型,定期播放创建宣传口号及公益广告,对各医疗卫生单位等提供的健康教育知识进行免费宣传。
(二十九)水务集团
做好城区自来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要求管理规范、检测资料齐全。自来水厂出厂水、管网水和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水箱数量及定期清洗、消毒记录、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齐全;要求水箱加盖加锁,溢水管的开口有防护罩,排水管不得与下水管及消毒、清洗的设施直接相连。配合环保、水利等部门做好城区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工作。
(三十)供电局
做好城区亮化工作,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化率≥98%。
(三十一)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卫生创建工作宣传。
(三十二)总工会
组织全县基层工会开展卫生县城创建活动。
(三十三)团县委
发动各级团组织积极参与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工作。
(三十四)街道
1.爱卫会组织健全,有专职爱卫工作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卫生县城创建工作,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城区居民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2.积极开展各类卫生创建活动,平湖、五丰和五联村创建成省级卫生村。
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五小”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流动摊点的整治工作;抓好辖区内的除“四害”工作,有计划、总结,并有专人负责,措施落实,有详细的药物、药械购置发票和药物发放清单等工作记录。
4.健康教育组织健全,有专人负责;健康教育工作有计划、有措施、有总结,有专门的健康教育阵地和健康教育资料,过程性资料完整;辖区内各行各业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卫生、疾病预防、卫生保健等方面的健康教育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社区能紧密围绕群众健康需求和卫生防病工作重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5.配合相关部门抓好辖区内主、次干道和背街小巷的卫生管理工作,规范辖区内农贸市场的管理,做好辖区内绿化维护和河道、溪江等水面清洁工作。
6.督促社区和单位强化卫生管理,做到有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工作台帐,创卫档案资料完整,积极组织居民和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定期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评比竞赛活动。社区和单位室内外卫生状况良好,道路平坦,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无违章建筑。饲养宠物和鸟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
7.做到建成区内所有村有卫生保洁人员和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宣传栏和卫生宣传资料,村民健康知识知晓率≥70%;环卫设施齐全,布局合理,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无露天粪缸。村内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积水及泥土裸露,除四害措施落实,无违规饲养畜禽。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十项基本条件责任分工
县城清扫保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县城必须有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30%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绿地率≥2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FONT face=仿宋_GB平方米
全年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60%
鼠、蚊、蝇、蟑螂有两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建成区辖村的省级卫生村达到30%
县城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市场监管局
烟草专卖局
城管执法局
近两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市场监管局
近两年无重大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
建成区居民对卫生状况的总满意率≥90%
新昌县省级卫生县城复查各类汇报材料责任分工
新昌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汇报
新昌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技术报告
新昌县城区基本情况
新昌县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健康教育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市容环境卫生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技术专项报告
新昌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环境保护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生活污水处理环评报告
新昌县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食品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市场监管局
新昌县食品卫生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市场监管局
新昌县传染病防治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传染病防治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社区和单位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社区和单位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情况汇报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工作专项技术报告
新昌县实施省级卫生县城十项基本条件情况汇总
新昌县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大事记
新昌县宣传报道工作情况汇报
新昌县学校卫生及健康教育工作情况报告
新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汇报
城管执法局
新昌县人民政府主办 新昌县信息网络管理中心承办 浙ICP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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