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县人民医院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对阑尾炎的报销规定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
2012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
<span class="titlestyle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规定
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有关政策规定
尊敬的新农合病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来我院就医。现将各县区报销规定(2012年)简要介绍如下:
注:住院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滨城区: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 正常分娩450元;(2)足月剖宫产1600元;(3)甲状腺切除术(单双侧)2000元;(4)卵巢肿瘤切除术(单侧)2650元;(5)卵巢肿瘤切除术(双侧)3000元;(6)子宫肌瘤切除术3000;(7)扁桃体摘除1680元;(8)阑尾切除术1400元;(9)腹股沟疝手术(单双侧)1560元;(10)白内障手术(单眼)1000 元;(11)白内障手术(双眼)1900 元;(12)痔疮手术1300元;(13)鞘膜积液(单双侧)1460元;(14)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1800元;(15)大隐静脉剥脱术(双
侧)2600元;(16)精神疾病1620元。
▲ 号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 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患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终末期肾病的病人按可补偿费用的70%的比例给予补偿。
▲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参合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执行保险赔付,再按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
予补偿。其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就诊费用。
、开发区: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 顺产450元;(2)剖宫产1200元;(3)痔疮,肛瘘手术600元;
(4)腹股沟疝气修复术(单双侧)1200元;(5)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1500元;(6)甲状腺腺瘤摘除术 1300元;(7)阑尾炎切除术 1300元; (8)白内障手术单眼 1000元 ,双眼1600元。
▲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 号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患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终末期肾病的病人按可补偿费用的70%的比例给予补偿。
▲参合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执行保险赔付,再按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
予补偿。其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就诊费用。
▲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高新区: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 正常分娩450元;(2)足月剖宫产1600元;(3)甲状腺切除术(单双侧)2000元;(4)卵巢肿瘤切除术(单侧)2650元;(5)卵巢肿瘤切除术(双侧)3000元;(6)子宫肌瘤切除术3000;(7)扁桃体摘除1680元;(8)阑尾切除术1400元;(9)腹股沟疝手术(单双侧)1560元;(10)白内障手术(单眼)1000 元;(11)白内障手术(双眼)1900 元;(12)痔疮手术1300元;(13)鞘膜积液(单双侧)1460元;(14)大隐静脉剥脱术(单侧)1800元;(15)大隐静脉剥脱术(双
侧)2600元;(16)精神疾病1620元。
▲ 号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 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患有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单纯性唇裂的0—14 周岁(含14 周岁)的农村参加新农合儿童,以及患有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的参加新农合农民在三级
定点医院的住院费用提高到70%。
▲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参合农民参加商业医疗保险的可先执行保险赔付,再按合作医疗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
予补偿。其合计补助数不得超过其实际就诊费用。
博兴县: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参合农民在同一医院住院,一年内只扣除一次起付线。&&&&&&&&
▲号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意外伤害的病人都回本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开调查材料。
▲参合农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实行保底补偿制度,保底补偿比例为住院费用总额的20%。
.沾化县: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患乳腺癌、宫颈癌、血友病、肾衰竭、尿毒症、活动性肺结核,股骨头坏死,器官或组织移植、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儿童单纯性唇裂的0—14 周岁(含14 周岁)的农村参
加新农合儿童的病人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按总费用的70%给予报销。
号(包括21号)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所有无责任人意外伤害按30%报销。精神异常病人须出具精神病院病历。
、惠民县: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4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白内障手术:800元(单),1600元(双)
1.将儿童(0—14周岁)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腭裂、终末期肾病(需进行透析治疗或者需进行肾移植者)、血友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范围。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住
院起付线设定为500元,统一按住院总费用的70%予以补偿
2.新生儿-出生的可随母亲报销。附:母亲身份证,结婚证,出生证明。
3.三岁以下儿童气管异物可直接报销。
4.进口材料费,电极,入院24小时内出入院的参合患者(除尿毒症透析治疗,急症转院,急症
死亡外)一律不予报销。
5.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阳信县: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40%。外伤补偿标准是30%,起付线是800。2012
年保底比例为2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白内障手术(单眼) 800元、双眼1600元。
1.引产,流产只要有发票原件就可以报销。
2.之后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报销。
3.除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事故,工伤以外的意外伤害按30%报销。关于外伤的问题:
&& (1)因外伤首次住院病人必须携带所住医疗机构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出院结算单、身份核实单、出院记录等材料到阳信县农合办办理审核手续,然后回所住医疗机构办理补偿手续。
在办理补偿时补偿窗口选择补偿类别为意外伤害,录入县农合办提供的转诊单上的转诊单号进行
补偿,比例是35%乘86%,起付线是800元。
(2)因外伤二次住院取钢板的病人不必再到阳信县农合办办理审核手续,直接按普通住院进行
4.&因为今年新参合病人只有医疗卡没有医疗证,所以复印所有住院参合农民资料时只复印身份
证或者是户口本单页,户口本索引及医疗证不必再复印。
5.&登记为普通疾病的在同一公立医疗机构一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只去掉一次起付线。
6.&登记为重大疾病的,一年度内无论在哪一医疗机构住院,只去掉一次300元起付线。
7. 重大疾病在原来包括0-14岁儿童的先心、白血病、单纯性唇腭裂和普通参合农民患有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的基础上增加了:重症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感染。补偿比例是住院总费用去掉起付线后的75%乘94%,起付线是300。参合农民患以上疾病的,补偿窗口核实好病人所住科室开具的诊断证明,打电话到县农合办说明情况索要转诊单号,住院登记时选择重大
: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50%,年内报销额100000元封顶。
单病种:顺产 700元;剖宫产1500元;子宫肌瘤 1600元;白内障单眼700元, 双眼1400
元。近视矫形术1000元。
▲其母亲参合的新生儿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可以跟随母亲报销。
▲患乳腺癌、宫颈癌、(第一次手术)、0-14岁儿童的先心、白血病、单纯性唇腭裂、肾移植
(手术)、血友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回乡镇农合办报销。
▲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 补偿起付线为500元,补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35%报销。住院补偿累计金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万元。对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先天性唇腭裂、血友病、终末期肾病、重度精神病、乳腺癌、宫颈癌等患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范围,补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70%报销。单病种:子宫肌瘤切除术(含多发性子宫肌瘤)2350元,扁桃体摘除术660元、阑尾切除术(含脓肿引流)1750元、卵巢肿瘤(良性瘤)切除术(单、双侧)2500元、甲状腺瘤切除术(单、双侧)2750元、大隐静脉曲张剥脱术单侧1400元、双侧2000元、精索静脉曲张手术单侧1400元、双侧2000元、疝气修补术单侧1400元、双侧1800元、正常分娩300元、足月剖宫产1500元、白内障手术单眼900元、双眼1800元、取钢板1500元。将农村艾滋病病人机会感染治疗费用以及所需药品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享受其他诊疗费用、目
录内药品同等补偿比例。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
、高青县:起付线500元,补偿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按50%报销。
住院补偿累计金额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5万元。新生儿-
出生的可随母亲报销。附:母亲身份证,娃娃证,出生
证明。意外伤害病人全部回当地乡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报销。分娩定额
补偿为800元。白内障单侧1000元,双侧2000元。
: 普通病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50%。封顶100000元。
1& 重大疾病包括:
& 老年白内障,农村儿童(0—14周岁)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单纯性唇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等病种的基础上,将重性精神疾病、乳腺癌、宫颈癌、终末期肾病、血友病等纳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限额内的医药费用由新农合按70%的比例给予补偿。
2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可报销。
3住院后需要到合作医疗窗口登记。
4 新生儿,错误参合期的,其母亲参合的可以随母亲报销。
5 出院报销的时候需要提供(1)原始发票(2)费用明细(3)入院记录(4)出院记录(5)医嘱单(6)病历首页(7)住院证明。
: 报销起付线为800元,报销比例为50%,封顶线为150000元。
办理入院手续后,必须在三天内将患者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合作医疗证交住院一部农合办,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入院登记手续,以免影响及时结报。
一般情况应在入院当天办完登记手续,急诊、转诊抢救的可在入院三天内补办。大夫需协助填写利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病人告知书。
2& 有手术的需提供手术记录
3& 所有外伤(擦伤、扭伤、骨折等)及因外伤引起的住院均不在补偿范围。
办理入院登记前应首先确认信息系统内参合信息无误,如有错误更正后方可办理。
4& 70周岁以上无身份证的可使用:①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②户籍证明无照片的须贴近照后盖派出所户籍章(原件)③户口本复印件附老年证复印件。
5& 18周岁以下无身份证的可使用户口本复印件,须附父母一方(主要陪床者)身份证复印件。
6& 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可随母亲享受参合待遇,医疗机构须首先上报县合管办(附申请表,邮箱上报),县合管办添加新生儿信息后再办理入院登记。名称为XXX子(女),补偿另须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都为复印件)。
7& 住院分娩的,另须准生证复印件、住院分娩补助单(新农合联),无住院分娩补助单的须附申请(住院分娩办盖章、签字)。疾病名称为:剖宫产、难产分娩、顺产。
流产、引产的,另须准生证复印件、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引流产证明(4个月以内乡镇计生部门出具、4个月以上县计生部门出具)。
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必须为原件。参合农民需留存住院收费专用票据复印件另作他用的,由原件留存医疗机构核对无误并经办人员签字后盖章证明。
7& 参合农民短时间内入出院,住院费用中检查化验费占多数的,须经县合管办同意后方可补偿。因医疗机构原因病人转院的,须附转往医院住院发票复印件(时间间隔不得多于5天)。
8& 精神病人误服药物或有毒物质的,须附其它医疗机构近三年内病人精神疾病病历或诊断证明。
9 病人出院报销时需要的材料 (1)结算单(2)住院收费专用票据(3)住院病人告知书(4)出院结算总清单(5)身份证复印件(6)住院病历首页(7)出院记录(8)入院记录
10& 重大疾病病种包括:
  (1)儿童白血病(0-14岁):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
  (2)儿童先心病(0-14岁):包括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法洛氏四联症
  (3)终末期肾病:包括尿毒症、肾移植
  (4)乳腺癌:乳腺癌、乳腺恶性肿瘤
  (5)宫颈癌:宫颈恶性肿瘤、宫颈癌、子宫颈恶性肿瘤、子宫颈癌
  (6)重性精神疾病:精神分裂症、偏执型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
  (7)血友病
  (8)耐多药肺结核
  (9)艾滋病机会性感染
  (10)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11)唇腭裂:唇裂(兔唇)、腭裂伴唇裂
  (12)肺癌:肺癌、肺恶性肿瘤
  (13)食道癌:食道癌、食管癌、食管恶性肿瘤
  (14)胃癌:胃癌、胃恶性肿瘤、贲门癌、贲门恶性肿瘤
  (15)I型糖尿病
  (16)甲亢:甲亢、甲状腺机能亢进
  (17)急性心肌梗塞
  (18)脑梗死
  (19)结肠癌:结肠癌、结肠恶性肿瘤
(20)直肠癌:直肠恶性肿瘤、直肠癌
按70%报销。
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医疗报销规定
公式:报销金额=(总费用-全额自费-部分自负-起付线)&报销比例
滨州市直、高新区、开发区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
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在职人员封顶线48000元,退休人员封顶线51000元。
二.滨城区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5%。在职人员封顶线32000元,退休人员封顶34000元。
三.博兴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
⑴在职人员:0.01—5000元报销比例75%;000元报销比例80%;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85%。
⑵退休人员:0.01—5000元报销比例80%;000元报销比例85%;1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0%。
四.惠民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
在职及退休:0.01—5000元报销比例80%;000元报销比例82%;10000元以上
部分报销比例85%。
五.阳信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
在职及退休:0.01—15000元报销比例80%;000元报销比例85%;
000元部分报销比例90%。
六.无棣城镇职工
: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
线。在职及退休报销比例为80%,封顶线50000元。
七.邹平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无起付线。
在职及退休:0.01—5000元报销比例80%;000元报销比例85%;10000元以上
部分报销比例90%。
八.滨州市直、三区、六县城镇居民: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
三次以上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参保三年(含三年)报销比例每年递增1%。
成年居民30000元封顶,未成年居民50000元封顶。
九.淄博市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伏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35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无
⑴在职人员:0.01—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74%;1元(含50000元)报销比例80%;5元(含70000元)部分报销比例90%。
⑵退休人员:0.01—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比例87%;1元(含50000元)报销比例90%;5元(含70000)以上部分报销比例90%。
年度内最高封顶额为70000元。
淄博城镇居民:首次住院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本年度首次起付线500元,在校学生及儿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城镇居民二次住院起付线减半,第三次住院以上无起付线。
报销比例为50%,成年居民及老年居民50000元封顶,未成年居民70000元封顶。
十一、东营市城镇职工:
首次住院起付线400元,二次住院起付线20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的无起付线。
分档比例:在职与退休报销比例均为85%,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额为20万元,大额封顶额为30万。
十二、东营市城镇居民
首次住院起付线500元,二次住院起付线250元,第三次以上住院的无起付线。
分档比例:城镇居民报销为60%,年度内基本医疗统筹额为5万元。
一、无棣:
1.意外伤害一律不予报销,归各县医保处自理。
2.城镇职工生育住院的归县医保处报销。
3.城镇居民生育住院的需要准生证。
4.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流产引产宫外孕均报销。
5.城镇职工材料费报销无国产进口之分,城镇居民材料费分国产进口。
6.无棣城镇职工血费,蛋白报销,首付10%。城镇居民血费和蛋白不报销。
7.单价超百元项目首付15%,CT费首付15%,化验费类无首付。
8.无棣床位费限价27元。
二、沾化(城镇居民):
1.意外伤害一律不予报销,归各县医保处自理。
2.城镇居民生育住院的需要准生证。(留存复印件)
3.流产、引产、宫外孕住院的可以报销,需准生证。(留存复印件)
4.其余政策要求基本与市直城镇居民一致。
三、惠民:
1.意外伤害一律不予报销,归各县医保处自理。
2.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住院的需要准生证。
3.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流产引产保胎不报销,归县医保处自理。(财政统筹单位需具体联系县医
保处审核)。
4.宫外孕,葡萄胎疾病可以报销。
5.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材料费均分国产进口。
四、阳信:
1.意外伤害一律不予报销,归各县医保处自理。
2.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生育住院的均要准生证(留存复印件)。
3.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需要转诊表,无表不予报销。
4.城镇职工住院登记就医类别:转外治疗。城镇居民选就就医类别:本地定点就医。
5.城镇职工材料费无国产进口之分,城镇居民材料分国产进口。
6.城镇职工血费,蛋白均报销,首付10%。城镇居民均不报销。
7.单价超百元以上所有项目均首付20%。
城镇职工药品无首付比例,住院就医类别:转外治疗 自动自负20%;
城镇居民药费均首付5%,政策与大市基本一致。
五.邹平:
意外伤害一律不予报销,归各县医保处自理。
2.职工生育、流产、引产的不报销,居民可以报销。宫外孕可以报销。
3.出院报销需要总清单。
4.邹平职工床位费限价35元。
六、东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
自2012年7月我院与东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进行了医保联网,联网的地区包括:东营市、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广饶县的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利津县的城镇居民(利津城镇职工暂不能在我院联网报销)。
在院报销的患者仅限日后住院的患者。
在我院住院的东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患者需领取并填写《东营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住院登记告知单》出院方可报销;
在我院住院的异地安置人员需回本地医疗保险事业处领取并填写《东营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联网住院登记告知单》方可报销。
4.下列原因住院的均不属于在我院报销的范围:
⑴意外伤害(如烧,烫伤、骨折、中毒、外伤及工伤);
⑵生育、保胎、流产、引产及生育保险;
⑶交通事故或医疗事故;
⑷违法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自杀、自残等;
5.胜利油田地区为单位自筹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6.东营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出院报销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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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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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进我市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大病住院统筹为主,门诊统筹为辅,兼顾门诊慢病统筹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市、乡(镇)分别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村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市卫生局为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市、乡(镇)设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合管办),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市合管办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负责辖区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业务管理和日常工作,其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市、乡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乡(镇)合管办为市合管办的委托机构,办公地点设在乡(镇)卫生院,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院院长兼任。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
第七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凡属本市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
第八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当地派出所的户籍为准,以户为单位,凡参保的家庭其家庭成员(含在家务农的农民,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及在校的农业户籍的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合作医疗于日正式启动,一年为一周期。启动后当年不办理中途参与手续。
第九条&&市、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卡》,由参合农民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本乡镇参合人数和收缴资金进行登记。
第四章&&基金筹集
第十条&&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每人每年50元,各级财政匹配240元,总计290元。
第十一条&&民政及乡镇政府、村委会要为五保户、军烈属、优抚对象及其遗属和未成年子女、残疾人、特困户出资参保。鼓励与提倡有条件的乡镇政府、村委会为农民出资参保。
第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部门组织收缴,并按规定上缴到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第十三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执行的年度为日至12月31日,2012年底前向参合农民收缴下一年度的合作医疗基金,并办理新参合农民《AA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卡》。
第五章&&基金使用
第十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属民办公助的社会性基金,要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由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的办公室管理。
第十五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分为四大块,即&门诊统筹补偿金&、&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住院统筹补偿金&、 &风险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在总基金中提取50元作为门诊统筹金(门诊统筹补偿金占95%、风险金占5%),门诊统筹补偿是指在村、乡(镇)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的直接补偿,按照比例、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每人每年最高可获得200元的门诊统筹补偿;&门诊慢病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门诊规定的慢病统筹的补偿;&住院统筹补偿金&用于参合农民住院统筹的补偿;&风险金&是用于应对超常风险的储备,按合作医疗基金总额的10%提取。
第十六条&&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完成各项手续的下个年度起就可以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待遇。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全部用于支付标准内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不得挪作它用。
第十七条&&补偿标准:
(一)门诊统筹补偿:农民门诊医疗费用采取日封顶和年封顶的补偿方式。即: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按照50%的比例补偿,每天一次最高封顶补偿12元。累计每人每年在市辖区内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最高封顶补偿额为200元,个人门诊补偿超过200元后,将不再享受门诊统筹补偿待遇。年度内村级定点机构门诊统筹补偿总支出,不能超出全村农民个人缴费总额的95%。
(二)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参合农民门诊慢性疾病没有住院指征的病人,但需要门诊治疗时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的补偿。将30种慢性疾病纳入门诊慢性补偿。即:高血压、脑卒中、糖尿病、冠心病、恶性肿瘤、结核病、乙肝、肝硬化、尿毒症、精神病、哮喘、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肺心病、慢性肾炎、老年性痴呆、癫痫、脏器移植抗排异、血液系统疾病;中医痹症、水肿、眩晕、头痛、癃闭、胃脘痛、淋症、胁痛、失眠、郁症。同时将针灸、按摩、拔罐、牵引、理疗等非药物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慢性病统筹管理。门诊慢病补偿方法,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50%,报销年封顶线为6000元,其中脏器移植、透析封顶线为25000元,结核病门诊补偿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60%,补偿封顶线为6000元。
(三)住院统筹补偿:是指有住院指征的重症病人,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给予不同比例的费用补偿。乡镇卫生院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1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80%,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75%。市直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300元,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70%,非基本药物补偿比例为65%。省级、哈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补偿标准:起付线500元,补偿比例为40%,纯中医医药费补偿比例提高10%。封顶线为100000元,即每个人在1年内累计支付门诊慢病统筹补偿和住院统筹补偿基金总额不超过100000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每次住院的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负担,超出起付线后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补偿。
(四)十种住院疾病为单病种报销即:正常产一次性补偿400元、剖宫产一次性补偿600元、阑尾炎一次性补偿600元、疝气一次性补偿600元、痔疮一次性补偿700元(肛瘘除外)、子宫肌瘤一次性补偿1000元、卵巢囊肿一次性补偿1000元、原发性气胸一次性补偿1000元、结节性甲状腺肿一次性补偿1100元、下肢静脉曲张一次性补偿1100元。
(五)14周岁以下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按70%比例补偿。
(六)参合住院患者辅助科室检查按40%比例补偿。
(七)临床医用大型卫材按40%补偿。如:股骨头置换、钢板、椎管支架、心脏支架、搭桥等。
(八)参合住院患者的住院床费,乡镇级每日6元;市级每日8元;哈市级每日12元;按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报销。
(九)严格按照《黑龙江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规定用药,超出《目录》外药品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八条&&补偿办法:
(一)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直接在乡(镇)卫生院或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乡镇、村级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持患者签字认可的门诊补助报销单据、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及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凭证每月10日前到乡(镇)合管办汇总初审,乡(镇)合管办20日前报市合管办办理核报、审批、拨付手续。在乡、村定点医疗机构报销的参合患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由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将门诊医药费直接补助给患者。
(二)门诊慢病就诊者持《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缴费收据、市合管办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慢病申报表,经市合管办审批登记后,到慢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报销,每季度前1-15日各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对当地发生的慢病报销费用进行汇总初审,16-20日把初审后的慢病患者材料报送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将所需基金拨付定点医疗机构账户,不符合报销标准发生的费用由各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三)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就诊者在医疗终结后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在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初审按规定直接报销,然后乡(镇)合管办或市直医疗机构合管科定期将上个月全部费用汇总后于每月20日前上报市合管办,市合管办审核后交由财政局开具支付凭证提交邮储银行办理资金结算业务,于下个月10日前将报销的医疗费用核拨到定点医疗机构。市合管办在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审核中,如发现有违反规定的费用,将不予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自行承担。
(四)在市辖区内住院治疗的病人,实施&一卡通&。对需要转到市以上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病人由市直定点医疗机构签出转诊证明,经市合管办批准登记后方可转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转诊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手续,因突发性疾病到AA市辖区外定点机构就诊的急诊患者,家属应在5日内到市合管办补办合作医疗急诊转诊手续(化疗、透析除外)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市合管办补办急诊转诊手续可先电话告之。
(五)参合农民到辖区外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就医或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按照起付线500元,25%的补偿比例,封顶线50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偿。由患者凭住院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医疗费用发票、《合作医疗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缴费收据到户籍所在地合管办办理报销。
(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患者入院时必须与定点医疗机构鉴定就医协议书,并由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凡未经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签字的医疗费用,不予补偿,患者也有权拒付。
第十九条&&不能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项目:
(一)整形、美容以及打架斗殴、自杀、自残、吸毒、酗酒、交通肇事等造成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法律、法规规定应由侵害人承担的医疗费用。
(三)按规定应由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四)不属于新农合医疗用药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的医疗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新农合规定报销的医疗费用。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指定的定点医院包括:市人民医院、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结核病防治所、亚布力林业职工医院,苇河林业局职工医院、各乡镇卫生院、一面坡医院、普济医院、中元医院、协和医院、宝泰骨伤医院、现代妇科医院、一面坡林场卫生所和村卫生所(室)。定点医疗机构要与市合管办签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书》,市合管办按协议书要求,对全市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严格履行协议内容,市合管办有权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处罚,直至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市辖区外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哈市级和省级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一条&&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要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信守合同,因病施治,控制医疗费用,让利农民群众。
市合管办要加大对定点医院监管力度,实行动态管理,规范各种诊疗和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各级合管办有权到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过程和费用,对违约的医疗机构应及时更换。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各级经办机构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进行监督。
市合管办每季度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基金的使用运行情况。
市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市政府和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
第二十三条&&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要定期检查、监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第二十四条&&年内合作医疗基金如有结余,要结转下年使用,不得挤占或挪做它用,严禁基金透支。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新农合报销补偿基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取消其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参合人员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新农合报销补偿基金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基金,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拒不退还或者不缴纳罚款的,取消其家庭当年享受新农合待遇资格;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新农合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下列规定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分,给新农合基金或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贪污、挤占、挪用、截留、瞒报新农合基金的。
(二)将非参合人员医疗费列入报销补偿范围的。
(三)克扣或者不按时支付新农合资金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领取新农合待遇等记录的。
(五)伪造、编造或者故意销毁有关账册材料的。
(六)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
(七)违反新农合规定,造成基金流失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规定的。
第二十八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新农合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参合人员认为新农合管理机关或者管理机构的行为侵犯了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商业保险、在校学生医疗保险、计划免疫保险等可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充,不影响参保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日颁布的《AA市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行办法》(尚政办发〔2010〕46号)同时废止。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市合管办协调解决。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上级政府对新农合缴费期限、缴费和补助标准、报销比例、最高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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