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十五年了还需要办社区戒毒康复谈话记录康复吗

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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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悠久璀璨的文明史上,没有第二种商品曾经像鸦片那样,震撼过这个古老国度的根基,并给她带来难以估量的灾难与耻辱。时至21世纪的今天,毒品仍是困扰中国发展、危及社会秩序、损害民众健康的重大社会问题,如何能够戒断毒瘾更是困扰我们的疑难问题。2007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对我国戒毒模式作了重大调整,提出以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为重点的戒毒工作思路。本文拟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意义两方面进行简析,并就如何抓好该项工作提几点建议。
一、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理念
  某种物质所以被称为&毒品&,就是由于它们在服用后极易成瘾,即对其产生了依赖性。这种依赖性既包括生理上的,又包括心理上的。根据实践经验,对于吸毒者,只要使其脱离毒源,在辅之以药物治疗,一般需要15日左右就能从生理上脱瘾。但戒断后的巩固率却很低,一般只能达到10 %左右。这是为什么呢?究其原因主要是心理上的依赖性难以解除。吸毒者成瘾,很大程度上是缘于心理上的因素,吸毒能使人产生欣快感,大多数人是为了追求心理上的满足而吸毒,即使实施了药物戒断,一旦重返社会,再次融入从前的环境,四处充满诱惑,又会重享吸毒的片刻&幸福&,再加上自己的意志薄弱,就很容易走上复吸之路。多年来,尽管许多社会工作者和医学工作者在这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但在心理戒断方面,却始终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成果。社区戒毒(康复)的最终目的就是要教育、挽救吸毒人员。 对吸毒人员在法律上如何定位,一直是专家、学者们研究谈论的话题。有些提议把吸毒作为犯罪,有些认为吸毒是病态,一直争论不休。前者认为吸毒人员违反国家对毒品管制的法律法规,明知是毒品仍然吸食,显然是违法者,后者看到吸毒对于吸毒者本人的身心造成了巨大伤害,吸毒成瘾者显然是毒品的直接受害者。
  医学研究表明,吸毒成瘾是一种慢性的易复发的脑疾病,它同其他疾病一样,有自身的发生发展规律。欣快感是使用毒品的重要动因,吸毒者通常伴有其他躯体疾病和精神疾病,躯体疾病包括内脏疾病、肝炎、艾滋病、结核病等,精神疾病包括人格障碍、抑郁症等。长期停止吸毒后也很容易复吸,心理渴求有着复杂的生物学基础,是客观存在的症状,也非戒毒者主观意志所能控制。因此,吸毒人员是特殊病人,复吸是吸毒成瘾者发病规律和病态特征的表现形式。因此,《禁毒法》在&戒毒措施&一章开宗明义地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不难看出,社区戒毒的目的是以&教育、挽救为目的&的理念,通过帮助,把吸毒人员从毒品世界中拉回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
  二、开展社区戒毒(康复)的意义
  《禁毒法》坚持以人为本,第四章&戒毒措施&将以往实行多年,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各种戒毒措施,进行了注重人性化与提高戒毒效果的整合,更加讲究科学性。明确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首次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药物维持治疗立法;将原先的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整合为强制隔离戒毒,增加了戒毒康复等相关内容。这标志着我国禁吸戒毒工作向前迈进了一大步。这一大步主要体现在两点上:一是强调对吸毒人员要教育、挽救,改变了原先对吸毒人员以惩戒为主的做法;二是将一直以来都是由公安机关一家行使戒毒职责,改变为由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乃至全社会共同参与戒毒工作。对于有效解决毒品问题具有深远意义:
  首先有利于将禁毒由政府行为、部门行为转变为全社会的行为。实践证明,要有效解决毒品问题仅靠政府号召、公安机关单打独斗是不可能实现的。现在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其工作过程中所发生的功效不可低估,以往公安部门一家累死累活、付出很多、成效甚微,改由街道、乡镇政府依法履行职责,力量更为壮大,资源更加丰富,方法更为多样,工作更加深入,成效也必将更加显着。其次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全国累计发现并登记的吸毒人员达100多万之众,把他们都当成违法者,一味地打击、惩处,只能引起吸毒人员强烈的反社会心理,他们吸了戒、戒了吸,&破罐子破摔&,丧失了改正的信心,与社会对立,以身试法,从事贩毒、盗窃、抢劫等活动。吸毒人群相对于正常人群来说,他们的心态非常封闭,因为社会上只要听说某某人吸毒,正常人肯定避而远之,但在吸毒人群中,因为都是吸毒者,遇有&知音&,就找到了&平等&。吸毒人群逐步地被社会&边缘化&的窘境,使他们感觉自己被家庭、被社会抛弃了,因此相互之间结伙抱团,又会引发诸如抢劫、盗窃等一系列的&次生灾害&,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直接而现实的威胁。实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就是要创造一个社会包容吸毒人员的氛围,让吸毒人群找到&家&的感觉,得到真情与真爱,使之消除对立情绪,与主流社会合拍,重拾戒毒信心,彻底摆脱毒魔,回归正常生活。
  三、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几点建议
  虽然说社区戒毒(康复)是有基础的,是对我国近年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活动中对戒毒出所人员落实社区帮教措施的成功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但是社区戒毒(康复)仍是一种全新的戒毒模式,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我们只能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本文认为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首先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落实责任。社区戒毒是县(市)、区的一项全新的工作,也是乡(镇)、街道的一项全新的行政工作。作为禁毒工作一项重要内容之一的戒毒工作,由过去公安机关及戒毒专门机构采取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的方式,调整为社区康复、社区戒毒和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作为一种全新的戒毒方式,即由政府挂帅,公安、司法、卫生、民政、劳动保障、教育等相关部门及全社会共同参与,以社区为主体负责具体实施的社区戒毒方式。因此要抓好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工作,首先要从领导层开始转变工作观念,提高各级领导对禁毒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社区戒毒工作的认识,其次要建立健全禁毒工作组织体系,真正形成政府领导挂帅,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机制,才能使其切实发挥作用,再次要分解社区戒毒(康复)试点各级各部门责任,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如:宁波市委市政府对各成员单位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中的任务分工进行了明确;以为禁毒委办公室增加专职副主任职数的方式来充实各级禁毒委办公室力量;规定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增挂禁毒办牌子,设立禁毒工作办公室;要求每个县(市)区均要建立符合要求的社区戒毒工作医疗机构和美沙酮维持治疗门诊点。
编者按:becke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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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
计划一: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计划二:xx日在孔集派出所召开电视禁毒会议后,为进一步深入开展创建&无毒社区&工作,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趋势,努力构建和谐社区,根据镇综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现就做好社区戒毒工作,制订计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在镇综治办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为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构建平安社区、和谐社区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三、成立领导小组各村(社区)委会、镇属各单位:
为全面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实施,建立&社区戒毒&的模式和工作机制,根据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结合实际,制定**镇社区戒毒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镇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由以下人员组成:
主任:。。(镇长、镇禁毒委主任)
副主任:。。(综治副书记、镇禁毒委副主任)
。。(副镇长)
成员:。。(派出所所长)。。(综治办主任)
。。(司法所所长)。。(卫生院院长)
。。(社会事务办主任)。。(财政所所长)
。。(团委书记)。。(沙县二中校长)
。。(妇联负责人)。。(派出所禁毒民警)
28个村(社区)党支部书记
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镇禁毒办,由洪华湘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肖贤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对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指导,建立和发展社区戒毒(康复)专业队伍,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规范,组织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进行培训。
二、时间及范围
(一)时间:201*年6月1日开始,对具备条件的初次吸毒成瘾人员实行社区戒毒(康复)措施。
(二)范围:从6月中旬开始,全镇28个村(社区)全面铺开。
三、目标任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组织协调辖区派出所、卫生、教育、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生活保障等方面予以帮助和支持。
(三)在镇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各村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村为基础、以村戒毒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四、工作措施
1、健全网络。社区戒毒(康复)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各村(居)必须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领导小组,按照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沙禁毒办200*1号)文件要求,,我镇需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按适合社区戒毒(康复)吸毒人员每20名配置1名社区专职人员的比例配置,社区戒毒监护小组由社区戒毒专职人员、治保主任、社区医生、社会工作者、禁毒志愿者和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及其所在单位的代表共同组成,招录社区戒毒专职人员工作完成后,由镇党委、政府同意分配到各村(社区)与监护小组一道开展戒毒(康复)工作,并承担社区主要负责人职责,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结合实际,制定社区戒毒工作计划,成立社区戒毒监护小组。
2、明确职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派出所职责:一是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吸毒人员的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并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即将出场出所吸毒人员,并及时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并将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介,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条件的吸毒人员漏管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的身份情况、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进行严格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通知书》,配合社区制定并落实戒毒(康复)措施,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加社区戒毒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至少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及时发现和控制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七是对及时发现拒绝接受、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收集证据,依法将其送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本辖区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
社区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社区主任任副组长,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组织本社区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目标任务
积极配合社区民警,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遏制吸毒人员的新滋生,降低吸毒危害为总目标。
五、成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兼职队伍。
由社区工作人员、各支部书记、楼栋长、综治信息员、社区民警、社区自愿者成立康复小组,落实对戒毒人员的管理和服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者戒除毒瘾,根据国务院《戒毒条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规范管理,注重实效,按照《禁毒法》、国务院《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深入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组 长:张集智 市委副书记、市长、市禁毒委主任
副组长:汪洪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向定勇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禁毒委副主任
陈小勐 市公安局局长、市禁毒委副主任
成 员:市公安局、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卫生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人劳社保局、市教育局、市疾控中心、团市委、市妇联、市总工会、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组成。
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禁毒办,市公安局副局长、禁毒办主任雷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大队长伍裕强、市公安局禁毒大队教导员黄世彬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时间安排
(一)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规范档案资料。
(二)日起,在各乡镇、街道全面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四、任务目标
(一)建立健全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和经费保障制度。
(二)公安、卫生、教育、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在就医、就业、就学、入组社区药物维护治疗到指定的和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自愿戒毒、生活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
(三)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乡镇、街道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以社区(村)为基础,以社区(村)戒毒(康复)专职人员为主干,以吸毒成瘾人员个人及其家庭为主要工作对象,帮助和监督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组织机构。成立赤水市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乡镇、街道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指导小组。各社区、村根据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的多少成立若干个监护小组;监护小组人员由社区戒毒(康复)专职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生、社区工作者及禁毒志愿者、监护人或家属、所在单位代表等人员组成;监护小组与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针对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对象,制定不同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计划,并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认真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市公安局:一是组织基层派出所对辖区吸毒人员进行摸底调查,及时与戒毒场所联系;掌握辖区内适用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底数情况,及时向社区进行转戒,防止符合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失控。二是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吸毒人员身份、健康状况、固定住所、家庭情况、技能情况、经济状况和现实表现等严格进行调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下达《责令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三是加大对社区群众《禁毒法》、《戒毒条例》和《贵州省社区戒毒工作实施细则》等禁毒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动员群众参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四是对辖区内的吸毒人员实行严密管控、动态管控,随时随地掌握行踪,防止漏管失控。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全力查找下落不明吸毒人员。五是按规定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严格实行&6.4.2&尿检,即第一年至少每两月一次、第二年每季度一次、第三年至少每半年一次,对重点人员经常尿检;对可疑人员进行尿检及时发现戒毒(康复)人员偷(复)吸毒品行为,及时发现新增吸毒人员、流窜吸毒人员。六是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落实帮扶措施,实行真情关爱,尽力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七是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等符合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人员,依法将其进行强制隔离戒毒。八是及时对辖区内的毒情进行分析,发动群众对吸贩毒犯罪进行举报,及时发现掌握涉毒违法犯罪线索。九是依法严厉打击辖区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区戒毒(康复)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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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9家戒毒所与司法局结对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强制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无缝衔接发布时间: 09:14:44【】【字体:
】【】  戒毒人员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内戒断了毒瘾,但回归社会后操守率不高、容易复吸的特点已成为阻碍戒毒工作成效的瓶颈。为推动戒毒工作科学发展,广西司法行政系统推动所内戒毒与社区戒毒有效衔接,目前,广西试点由9家戒毒所与9家司法局共建结对,通过联建教育基地、法援中心,所内外资源共享联动应急等举措,有效提高戒毒工作成效。
  联合建立禁毒警示教育基地
  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是“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全区示范点”,在社区戒毒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今年3月31日,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正式“结对子”,双方签订共同推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协议。
  “结对子”活动将持续3年,旨在通过整合专业资源与社区资源,合力打造强制隔离戒毒与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无缝衔接新模式,促进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向纵深化发展。
  根据协议,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与柳州市鱼峰区司法局定期召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联席会,研究如何共同做好戒毒人员的教育工作,提高戒毒矫治质量。鱼峰区司法局下辖7个司法所分别与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的7个大队建立“一帮一”对应关系,促进戒毒治疗、康复指导、就业安置、救助服务和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建设。
  结对后,双方共同合作在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揭牌成立鱼峰区社区戒毒警示教育基地,成为广西首个“社区戒毒警示教育基地”,同时在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
  警示教育基地不定期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在戒人员现身说法等形式多样的活动,以降低戒毒人员的复吸率和社区戒毒人员康复成功率。与此同时,警示教育基地还针对不同社会人群成立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最大程度发挥基地的宣传教育作用。
  “司法局与戒毒所‘结对子’推进社区康复戒毒工作是一种创新,是一种大胆的尝试,可以充分发挥双方在戒毒工作上的优势,有效利用资源,推动社区康复戒毒工作又快又好发展。”柳州市鱼峰区副区长胡兰介绍说。
  所内外信息资源共享联动应急
  社区戒毒人员脱管、复吸,管理部门权、责不清晰是目前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难点。
  许多吸毒人员没有自愿报到,司法局很难拿出人力和精力去寻找,造成脱管、复吸现象突出。并且,社区戒毒工作往往是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社工在担任,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都不够强。
  为解决这个难题,广西司法厅要求,签订共建结对协议的司法局和戒毒所之间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应急联动机制,对解戒人员必接必送必收。一方面,戒毒所要将所内吸毒人员的基本情况、解戒时间等信息告知司法局,另一方面,司法局要建立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档案,将解戒回归人员的操守情况反馈给戒毒所。
  此外,司法局还要每年组织工、青、妇等部门到戒毒所开展帮教活动4次以上,戒毒所则组织专业队伍到司法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辅导、心理危机干预,并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专职工作人员、司法所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通过所内外的互动互联,试点单位实现资源整合、戒毒效益的最大化。钦州市灵山县与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对子”后,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选派一名警察到灵山县司法局挂任局长助理,派出5名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到灵山对社区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辅导和心理干预。同时,司法局组织所有基层司法所所长和相关人员到戒毒所学习相关工作经验、交流心得并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县司法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本来就少,工作任务又极为繁重,还要承担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实属不易。与广西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结对共建有力地推进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为司法局带来新提升。”灵山县司法局局长陈之成介绍说。
  因地制宜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
  戒毒康复人员接受强制戒毒、社区戒毒后需要回归社会,为他们提供有效的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是做好戒毒康复工作的重要一环。这个环节如果没有做到位,极有可能前功尽弃。
  为此,广西司法厅要求,9家试点司法局要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中心或过渡性安置基地,采取集中安置、分散安置的办法妥善安置回归社会的解戒人员,对生活困难的解戒人员,在生活、就业、医疗等方面按政策进行救助。
  柳州市鱼峰区充分利用万顺投资公司与广西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签约设置的就业安置基地,给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创造就业安置的机会。万顺公司旗下有汽车部件、汽车修理等多家工厂,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可以到公司选择就业岗位。
  灵山县在原灵山县拘留所旧址改建社区戒毒康复中心,占地面积约30多亩。通过自筹和各级拨款等方式目前已完成改建工作。投入使用后,将为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解戒后提供过渡适应社会的场所。
  据了解,该康复中心将开设行政管理区、生理脱毒治疗区、自愿戒毒康复区、社区戒毒康复区、康复健身区、后勤保障区、干警宿舍区等,能容纳50至100名社区戒毒康复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在康复中心内能进行脱毒治疗和日常的医疗保健,同时也能得到法制教育、心理辅导、就业培训、习艺劳动等。中心还计划引进企业的手工加工项目,以满足社区戒毒康复人员基本生活需要。
  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并非易事,涉及场地、人员、经费等难题,广西司法厅要求,司法局和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主动争取本级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同时,还可以发动社会建立关爱救助机制,接受社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的捐助。(记者 莫小松 马艳)>> 戒毒期满三年后如何恢复驾驶证
戒毒期满三年后如何恢复驾驶证
编辑:闪车宝车主网
阅读量:999
社区戒毒满三年了,表现非常好!现在不知道具体应该如何,才能恢复驾驶证??关于恢复,还需要什么材料?材料全了,应该是到什么部门办理?答:驾驶证需要重新申领,也就是需要重新开始考过,到驾校从科目一到科目四。需要到派出所开出戒毒证明,派出所会审查近三年无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满三年,或者在社区戒毒超过三年不依赖精神药品。当前驾管系统与戒毒系统数据对接,只要没有再吸毒或注射毒品记录,就可以获得驾驶考试资格。
抵制低俗,文明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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