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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与裁判文书 &
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诉汪贤文民间借贷纠纷案
【全文】CLI.C.4037857
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等诉汪贤文民间借贷纠纷案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14)苏中民终字第02821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见,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建林,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乔扬,江苏华海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汪贤文。
  委托代理人张海涛,安徽振宏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审第三人谢开东。
  上诉人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公司)与被上诉人汪贤文、原审第三人谢开东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2014)吴民初字第033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日,汪贤文依原审第三人谢开东要求,至力帆公司,交付力帆公司银行承兑汇票二张,号码NO:万,NO:万,带回7215000元银行承兑汇票。力帆公司出纳会计陶静文当日向汪贤文出具了编号为0018069的“交给付款单位3”收据联,写明收款事由:借款,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正,¥2385000元,收款方式:承兑,交款单位:汪贤文,时间日,单位盖章栏上加盖“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6”,记账出纳栏上:陶。
  上述借款,发生在原审第三人谢开东承包经营力帆公司期间内。
  汪贤文原审当庭举证:
  一、汪贤文的身份证复印件、力帆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证明汪贤文、力帆公司的身份、单位情况等主体信息。
  二、力帆公司出具由汪贤文持有的编号为0018069的收据(原件)一张。载明:入账时间日,交款单位:汪贤文,收款方式:承兑,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伍仟元整,¥2385000,收款事由:借款,NO:万,NO:万,日,加盖“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6”,记账:陶。
  三、汪贤文原审当庭陈述:日,力帆公司的谢开东打电话给我,他和我是老乡,他说公司年底要付一笔水泥款,问我要承兑汇票,当时我手中有两张500万元和460万元的承兑汇票,我当天就开车到力帆公司,当时出纳会计陶静文和谢开东都在那,当时2385000元的汇票要借六个月,多余的承兑汇票我带回家了,他们公司给我兑开的。我认为谢开东是力帆公司的老总,我从平望到吴中区苏嘉杭高速下来左转弯,力帆公司就在那里,后来我来到公司的二楼,拿走了7215000元的零碎银行承兑汇票,力帆公司出纳陶静文就给我出具了这个借款收据,我就回家了。那二张承兑汇票是别的单位给我的汇款,具体单位名称记不得了,我自己在芜湖开芜湖科威商贸有限公司的,经营钢材和水泥的。当时与谢开东口头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月息3分。过后,我们找过谢开东要钱,至今,他仍是力帆公司的监事,并住在力帆公司内,他说这是他的职务行为,和他个人没有关系,钱都给了水泥厂。
  四、力帆公司原出纳会计陶静文的陈述笔录:日至2012年5月,其在力帆公司任出纳会计,上班期间在公司收到了汪贤文、孙爱凤交来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力帆公司向他们借的钱,但借的不是现金,而是银行承兑汇票,具体数额汪贤文是2385000元;孙爱凤是1400000元,加利息210000元,合计1610000元。我代表公司向他们出具了收据,并加盖了公司财务专用章,签了我出纳会计的名。借的钱都用在公司的生产经营上了,如支付水泥厂货款等应付款项目,都有帐的。
  五、出生医学证明:陶静文于日在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生育孩子。
  六、日苏州日报登载: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公告“苏州力帆混凝土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6”即日起声明作废。
  力帆公司质证意见如下:
  一、没有异议,但汪贤文、力帆公司素不相识,对汪贤文身份证复印件不认可。
  二、该份收据不能证明汪贤文、力帆公司有借贷的意思表示,民间借贷必须要有借贷的意思表示和款项的实际支付,交款人汪贤文不可能是承兑汇票的权利人,因为个人不可能是承兑汇票的权利人,只能是单位。收据上记载的内容有500万和460万元和2385000元三项,并且最后有一个手写的涂改,陶静文为谢开东聘请的财务人员,上面的财务专用章真实性我们予以认可,但是这个章只对内部结算有效,在外部是无效的,这个章在另外一个案件中,苏州中院已经做出了决定。所以对银行汇票的真实性不予认可,力帆公司单位没有收到这些款项。
  三、对汪贤文的陈述不予认可,力帆公司单位没有将7215000元的小票给汪贤文,这是汪贤文与谢开东、陶静文之间的事情。
  四、对于陶静文的证人证言真实性不予认可,陶静文是谢开东聘请的会计,与该案有利害关系,并且陶静文没有出庭作证。对于收据上写陶的都是陶静文出具的,表示认可。
  五、对证据五、六无异议。
  汪贤文不同意力帆公司的质证意见。理由如下:
  这张收据已经清楚地表明了借款,借款的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票据中的数额并不是涂改,开出的时间和金额和交付的方式是清楚的。上面之所以有一个500万元还有一个460万元,是两张汇票的金额,并有汇票的号码,这两张汇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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