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城区假麻疹疫苗接种时间具体单位

保定市满城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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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勃发展的满城县卫生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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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满城县的卫生事业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得到了长足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健、卫生执法、精神文明建设诸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群众健康做出了贡献。连续荣获县委、县政府授予的&实绩突出单位&、&实绩突出领导班子&等称号,被市卫生局授予疾病控制、公共卫生、妇幼工作先进县等称号。2011年被省医改办授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先进县称号。一、我县卫生事业的基本情况全县拥有医疗卫生机构23所,其中县级医疗卫生机构6所,乡镇卫生院11所(内包5所中心卫生院),民营医疗机构6所,全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600名(含民营),开设床位1100张。二、取得的主要成就(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一是完成了乡镇卫生院改革。11所乡镇卫生院自2010年开始全部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国家基本药物实行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县政府落实了补助政策。乡镇卫生院的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定编定岗不定人,制定出台了《满城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人员待遇实行绩效工资。2011年我县医改工作被省医改办评为先进县。二是在村卫生室全面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2年我县对183个村卫生室进行重新组建整合。从6月份开始,村卫生室全部实行国家基本药物网上采购、零差率销售。三是完成了村卫生室的建设任务。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2012年由省、市、县三级财政筹资1098万元,对183个行政村卫生室进行了新建改造,今年我县又启动了标准化村卫生室创建活动,截止到10月底,全县已有126个村卫生室搬入了新址办公。(二)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自2009年以来,我县利用国债资金800万元,自筹资金900万元,先后完成了11所乡镇卫生院的新建改造工程,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建设工程。2012年启动了县医院建设项目,总投资1.5亿元。目前,主体已封顶。今年又启动了保定第七医院外科综合楼建设项目,总投资1.2亿,目前主体工程已建到16层。启动了满城第二中医院建设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目前主体已完工,进入装修阶段,投资160万元的卫生监督所建设项目和投资100万元的石井乡中心卫生院改造项目已竣工交付使用。(三)新农合工作进展顺利我县自2007年,实行新农合工作。参合率从07年的75%逐年提高,到2013年达到了96.16%,年最高补偿限额由3万元提高到了9万元。在全县县级医疗机构落实了参合农民、参保职工、参保居民先住院后付费和出院即报政策。对17种特殊病种实行大额门诊诊疗补偿,对20种重大疾病实行重大疾病救治。截止到10月底,今年以来参合农民住院报免34515人次,报免8213万元。(四)十一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成效显著。截止到10月底,我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53749份,建档率达到了89.3%,开展健康教育讲座460次、健康咨询213次、印制宣传品16121份。65岁以上老人健康管理36528人,管理高血压患者33370人,Ⅱ型糖尿病患者管理885人,重性精神疾病管理1085人,各项工作指标达到了省、市指标要求。(五)预防保健工作不断强化一是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正常开展,在11个乡镇卫生院,开展了接种门诊规范化创建活动,儿童常规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8%以上。二是传染病防控工作得到加强。近几年,我县有效应对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加强疫情排查,我县境内未发生传染病流行。三是妇幼保健工作进展顺利。继续实施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和孕妇免费增补叶酸项目,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了100%,孕妇孕前及孕早期增补叶酸达到58.3%,妇保、儿保工作成效显著,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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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满城区中山西路一号 邮箱:mchx_【导语】:长沙县疫苗接种单位有哪些?长沙县疫苗接种单位地址在哪里?更多关于长沙县疫苗接种单位的信息长沙本地宝为你解答,希望可以帮到你。  长沙县疫苗接种单位地址电话一览  长沙县共有21家预防接种门诊、7家出生接种单位单位名称地址邮编电话接种疫苗种类服务区域服务周期高桥镇医院高桥镇410145一类、二类长沙县高桥镇每日接种、6-10、21-25日集中接种黄兴镇医院黄兴镇410133一类、二类长沙县黄兴镇院部每日接种,仙人分院5、10、15、20、25、30日接种北山镇医院北山镇410152一类、二类长沙县北山镇院部每日接种(除10日),牌楼门诊部4-6日、16-18日接种,&25日上午在王公桥村接种、26日上午在新中村接种安沙镇医院安沙镇410148一类、二类长沙县安沙镇唐田门诊1-3、11-12、22、25日接种;水塘门诊4-6、19-21日接种;鼎功桥门诊13-14、28日上午接种;安沙门诊15-16、30日上午接种干杉镇医院干杉镇410132一类、二类长沙县干杉镇每日接种春华镇医院春华镇410139一类、二类长沙县春华镇每日接种,1、6-8、11、21为集中接种日。大鱼分院5-7、22-24接种开慧镇医院开慧镇410146一类、二类长沙县开慧镇5-7、15-17、25-27日接种跳马镇医院跳马镇410123一类、二类长沙县跳马镇卫生院逢1、5,双溪分院逢7,五七分院逢8,田心桥村卫生室每月6、&新田村卫生室每月16、&白竹村卫生室每月26、&曙光村卫生室每月29、&沙仙村卫生室每月10、杨林村卫生室每月20、&&&&&&&&&&&&&&&&&&梅怡岭村卫生室每月5、15日白沙镇医院白沙镇410161一类、二类长沙县白沙镇每日接种,5-9日集中接种暮云镇医院暮云镇410118一类、二类长沙县暮云镇院部周一至周六接种,云塘接种点6日接种,暮云接种点7-8日青山铺镇医院青山铺镇410147一类、二类长沙县青山铺镇每日接种,5-7、15、20、25、30日集中接种福临镇医院福临镇410146一类、二类长沙县福临镇每日接种,8.9.10.18.28集中接种;孙家桥接种点每月7日接种江背镇医院江背镇410136一类、二类长沙县江背镇院部周一至周五接种,五美门诊3-5、21、22日接种,朱桥门诊每月6、7、16、26日接种,梅花门诊10日接种榔梨镇医院榔梨镇410129一类、二类长沙县榔梨镇周一至周六接种黄花镇医院黄花镇410137一类、二类长沙县黄花镇院部每日接种,6-7、22-23日在回龙医院接种点星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星沙街道410138一类、二类长沙县星沙街道每日接种,凉塘路卫生服务站周一至周五、周日接种湘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湘龙街道410151一类、二类长沙县湘龙街道每日接种,中南社区周三接种,湘景社区周四接种金井镇医院金井镇410144一类、二类长沙县金井镇日接种双江镇医院双江镇410144一类、二类长沙县双江镇周一至周五接种果园镇医院果园镇410157一类、二类长沙县果园镇每日接种,6、7、16、17、27、28日集中接种路口镇医院路口镇410142一类、二类长沙县路口镇每日接种,麻林接种点:19、20号接种长沙县妇幼保健院产科星沙街道410138&&&&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长沙县第一人民医院产科路口镇410142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产科榔梨镇410129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长沙市第八医院产科星沙街道410138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湖南省荣军医院产科暮云镇410118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湖南省融城医院产科暮云镇410118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长沙县中医院产科安沙镇410148一类(卡介苗、乙肝疫苗第一针)本医院出生新生儿每日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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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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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表一
行政权力类别
收费依据和标准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
满城区食药监局
食品综合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2010年5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工作。
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20个工作日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满城区食药监局
药品监督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条,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运输证明有效期为1年。运输证明应当由专人保管,不得涂改、转让、转借。;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
10个工作日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满城区食药监局
药品监督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条,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使用备案
满城区食药监局
药品稽查股
《关于医用氧气管理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办144号,2003年7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发布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13〕17号)
20个工作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审核(变更)意见表核准
满城区食药监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6月1日施行)第二十九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保发(2010)147号)
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20个工作日
12个工作日
行政权力类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发布)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八十三条、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八十八条、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2002年国务院令第360号,2002年8月15日发布)第七十九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六十三条、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一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 2014年7月30日发布)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2014年7月30日发布)第六十九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号,2014年7月30日发布)第十八条说明书和标签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2014年7月30日发布)第八十三条 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立即停止临床试验。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2号,2005年8月3日发布)第六十六条、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六十九条、七十条、七十一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七十六条、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八十一条、八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3号,1988年12月27日发布)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没收其全部毒性药品,并处以警告或按非法所得的5至10倍罚款。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管理办法》(局令第13号,2004年07月20日发布)第六十四条、六十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股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1号,2011年5月4日发布)第五十八条、五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
对违反《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2号,2010年4月7日发布)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卫生部令第82号,2011年5月20日发布)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对违反《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2007年12月10日发布)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六条、三十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
对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26号,2007年1月31日发布)第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三十五条、三十八条、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疫苗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2005年3月24日发布)第六十二条、六十三条、六十四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02月28日发布)第八十四条、八十五条、八十六条、八十七条、八十八条、八十九条、九十条、九十一条、九十二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食品保化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2007年7月26日发布)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对违反《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行为的处罚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SDA局令第24号,2000年10月13日发布)第三十七条& 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以下罚款:(一)生产企业违反《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生产的;(二)生产企业伪造产品原始记录及购销票据的;(三)生产企业销售其他企业无菌器械的;(四)生产、经营企业将有效证件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的;(五)经营不合格无菌器械的;(六)医疗机构未建立使用后销毁制度或伪造、变造无菌器械采购、使用后销毁记录
的;(七)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向城乡集贸市场提供无菌器械或直接参与城乡集贸市场无菌器械交易的。
企业(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卫生部令第3号,1989年11月13日发布)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二十七条、二十八条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行政权力类别
收费依据和标准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药品管理法》(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发布,自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医疗器械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4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第(四)项: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2月28日发布,自2009年6月4日起施行)第七十七条第(五)项: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其他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食品保化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2007年7月26日公布)第十五条第(二)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食品保化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2007年7月26日公布)第十五条第(三)项: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各自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下列职权:(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违法使用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食品保化监督所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一)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食品保化监督所
《行政处罚法》(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1996年10月1日施行)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诉讼期满之日起三个月内
&&&&&&&&&&&&&&&&&表九
行政权力类别
收费依据和标准
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适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股、药品稽查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注册、备案、生产、经营、使用活动加强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食品(餐饮环节食品、保健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食品综合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02月28日发布)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并按照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工作。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
餐饮服务监督管理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食品综合股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2010年3月4日发布)第三条第三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2010年3月4日发布)第七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实施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检查。
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
对辖区内化妆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保健食品批发企业进行日常监督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号令2007年7月26日公布)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对产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应当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农业、卫生、质检、商务、工商、药品等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对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其遵守强制性标准、法定要求的情况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监督检查记录应当作为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定期考核的内容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
&&&&&&&&&&&&&&表十
行政权力类别
收费依据和标准
药品抽查检验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01年主席令第45号,2001年2月28日发布)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对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抽查检验应当按照规定抽样,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医疗器械抽查检验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稽查股、药品监督股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2014年3月7日发布)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食品抽样检验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9号2009年02月28日发布)第六十条第二款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进行抽样检验,应当购买抽取的样品,不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
满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保化监督所
《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卫监督发[号)
企业、社会组织及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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