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还会有收容教育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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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收容教育存废
来源:中国经贸聚焦&
  当界人士为了收容教育是否和中国其他法条相冲突而争执不下时,一份对被收教者的访谈调研提出,收容教育在执行中早已违背了其制定的初衷。
  ◎文/CBF记者 胡晓玲
  6月中旬,黄海波因嫖娼被收容教育6个月,引发了社会舆论对收容教育制的再度关注。这项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初专门针对卖淫嫖娼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其条款本身的合法性在法律界产生了争议。但撇开这些争议不谈,如果和《刑法》中轻微罪的量刑尺度相比较,收容教育6个月到2年的拘禁期太长,故而有修改或者直接废除的必要,争议双方对此仍可以达成共识。
  《中国经贸聚焦》记者恰在这期间,获得了一份国际公益组织发布的权益报告,专门针对中国收容教育制度的执行现状进行了调研,并公布了调研结果。这家长期关注亚洲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公益组织,选择与基于社区的性工作者健康服务和援助机构合作,对北方2座城市的30名底层性工作者和1名执法人员进行了开放式问题的访谈,其中24人在匿名的前提下讲述了被收容教育的经历,不少内容都涉及严重的暴力执法。
  该组织基于这份调研结果,以及其参与国际艾滋防控工作的经验认为:中国的收容教育已经背离了这项制度的初衷,不利于减少卖淫嫖娼活动,当然也不利于艾滋病防控。
  “所有被收教人员在离开收教所后都重操旧业,收教所不仅没有提供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帮她们摆脱这行,昂贵的收教费用还令性工作者的经济状况雪上加霜,不得不重操旧业。”
  这份报告还显示,部分地区的警方仍会因过于宽松的执法自由度,向被收教者,尤其是女性性工作者要挟索取更高金额的贿赂。
  收容教育如果不废除或者修改,那么这份报告中阐述的情况无疑还会持续。警方被指实施了强行拍照殴打
  这份报告全称为《“收容教育”:中国女性性工作者面临的任意拘禁》,发表时间为2013年12月。报告中的调研访谈从2012年年底开始到2013年7月,为期约半年。接受调研的31人来自全国各地,大部分来自农村,年龄段介于19至50岁之间,受访的性工作者均在发廊、按摩房、洗浴中心等低档性服务场所工作,也有站街的性工作者。
  报告第二章介绍了性工作目前在中国的概况。其中谈到,截至2009年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中国有女性性工作者268万,男性顾客2650万。低档场所的性工作者大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受教育程度低,男性顾客则以外出打工的农民工居多。供需双方形成的性交易市场十分繁荣。
  报告称,由于性交易在中国被界定为非法,并长期处于严重的社会歧视之下,这些受访者常常遭受警察和当地闲杂人员的骚扰,因此要获取她们的信任并讲述被抓捕、拘禁的经历,颇为不易。公益组织选择与社区的性工作者健康服务组织合作。即便如此,由于受访群体长期处于非法和隐蔽状态,缺乏权利意识,对于自己的被收教经历通常选择避而不谈,即便遭遇权利侵害,也大多选择沉默和忍受。在志愿者向她们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后,受访者才最终同意接受访谈。
  记者看到,报告中当事人陈述的警方执法不当,几乎涵盖了性工作者被抓捕、取证、审讯和收教的每个环节。
  在足疗店工作的林姐、47岁来自东北的灵灵都声称,警方当时冲进来,为了拍照留证据而强行扒了她们衣服。报告认为,这侵犯了公民基本尊严,也不符合取证合理合法原则。并且所拍照片只能证明性关系发生,如果没有证据证明金钱和财务交易,则不能认定为卖淫嫖娼行为而进行处罚。当事人被带到派出所或警察局后,如果不承认卖淫嫖娼,还会遭遇警察的肢体殴打。37岁来自的莲姐、来自江西的艳姐和一名叫小草的性工作者都陈述了相似的经历。
  一旦承认卖淫,这些女性首先会被处以拘留或最高5000元的罚款。然后,是否送她们去收教就完全由警方“任意”决定了。
  执法随意衍生出变相勒索
  收容教育制度的出处,源自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下称《决定》),其中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制教育、德育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6个月至2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究竟怎样才算恶习,各地并没有统一规定,2004年提出,对第一次被抓的性工作者和顾客以拘留和罚款为主,只对患有性病以及第二次被抓的人才处以收容。记者就所能查阅到的资料来看,警方判定是否收教与收教多久的规范程度,与地方上的经济文明发达程度相关性很大。不过,由于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初次卖淫嫖娼被收教者仍然不在少数。
  深圳的刘先生就告诉《中国经贸聚焦》记者,他此前没有任何嫖娼案底,只是接受普通的按摩服务就被警方以嫖娼为由直接收教长达两年。“我有足够的证据确认是因为之前和当地警方的揭黑纠葛,他们故意拿这个设套整我。”刘先生说。他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没有再选择诉讼,因为他觉得“欲加之罪”怕是很难打赢官司。
  同样是初次被抓到嫖娼的广州潘先生要幸运一些。2013年9月,因被收教6个月,他将官司一路打到了广州二中院,耗时两年。最终广州二中院认定,潘某存在嫖娼,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潘某存在多次嫖娼的恶习,公安机关收容教育决定证据不足应撤销。这是记者查阅到的唯一胜诉案例。
  收容教育制度还存在更严重的滥用:变相打击拆迁维权者、上访者等群体。2013年1月,《南方人物周刊》即报道了一起拆迁钉子户冼耀均被“无故”收教的案例。在没有“捉奸”照片、没有监控录像,也没有DNA证据的情况下,冼耀均坚决否认嫖娼。仅凭一名性工作者的单方证词,他在警方认定的嫖娼日之后第41天被从家中带走,并被处以两年的收教决定。行政复议、起诉再上诉都被一一驳回。
  这种“随意”执法的阴影带给被收教者的恐慌无疑是巨大的,这种恐慌被换算成不计成本的“贿赂”也就不奇怪了。
  前述调告中呈现了多个这样的案例。46岁来自的牛姐陈述:“我被警察抓了之后,我朋友赶紧托关系打听我被哪个派出所抓了,找到这个所的所长花了3万块钱。多亏了我朋友找得及时,要是等他们把案卷递上去就完了,花多少钱也出不来,我肯定被送收容。”来自的小杨说:“警察开始审问我的时候就说,我老板已经找人了,让我赶紧承认,录完口供交完钱就能放人。当天晚上他说交1.5万元就能把我放了,但是老板当时没找到那么多的钱。等到第二天的时候,警察就说要3万了。老板找我的老乡和几个姐妹借了4万5,给了警察3万,1万5是给帮忙找人的中间人的好处费。”
  报告中指出这种现象的背后,实际上暗示了公安和性产业之间复杂的利益链,而处于社会底层的性工作者无疑成为最底端,被剥削最严重的一环。
  广受诟病的收容教育自费
  很难令人相信的是,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收容教育是需要被收教者支付费用的。而拘留所、监狱和已经被废除的劳教所,都不需要自费。
  1991年的《决定》衍生出了1993年由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即《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被收容教育人员在收容教育期间的生活费用一般由本人或者家属负担。”
  前述刘先生对本刊记者坦言:“中国的收容教育所是全世界目前唯一需要‘囚犯’掏钱的‘监狱’。”收教所被刘先生直接说成监狱,是因为刘先生亲自体验的两年收教生活,和正常监狱毫无二致。
  在他偷偷记录并夹带出收教所的日记中,记者看到,刘先生记录了严格的作息时间,质量欠佳的饭菜、第一次拿到手就没有清洗异味扑鼻的监服棉被、手工制作圣诞灯的劳动,还有收教所内小卖部昂贵的价目表。刘先生所在地区的收教所,当时甚至没有足够的条件为患传染病的被收教者提供隔离措施。两年后他离开收教所时,为他得到的这些“收教所服务”支付了5000多元“解教费”。
  不过刘先生认为,自己所在的收教所男中队可能还算好的,“我知道收教所女中队里的情况更艰难,因为被收教的女性远比男性多,几无减期,所以条件更差一些。更重要的一点是,在风化案中,女性被视为祸水,处罚和管理更严厉。”
  刘先生的说法在前述报告中得到了部分证实。
  报告受访者称,初进收教所被要求一次性缴纳1900元,包括6个月生活费1200元和700元“被褥、监服、脸盆”的购买费。一名外号“姐”的受访者说,被拘留时只带了200元无法缴纳这笔费用,结果交钱的有馒头和米饭,没交钱如她只能吃窝头。“一星期改善一次伙食的时候,人家有肉或鸡蛋什么的我都没有。”更尴尬的是,刚下组劳动她就发现来例假了,她没有钱买卫生巾。“我就帮别的姐妹捏腿、干活,求她给我一包卫生巾。”
  关于收教所里需要自费的生活用品,“红姐”说:“一个洗洁精10元,其实外面就3元左右。我每次买东西都要花三五百元。到我出来的时候,我朋友一共给我打了6000多元都花完了。要是没交生活费,等出去的时候一起交齐才能出去。”
  与此同时,这些女性被收教者要从事各种劳动,包括包装一次性筷子、折小纸袋、做布娃娃不一而足。一名叫小兰的被收教者称,一天工作大概9个小时,没有报酬。收教所执法人员海哥说,收教所管理人员在外面接活让里面的人做,利润百分百归收教所。
  这样的收容教育让被收教者最终受到的“教育”呈现为:“我感觉这个就是为了钱,什么改造,思想教育,都是假的。就是以政府的名义、执法机关的名义来弄钱。”性工作者义姐说。报告指出,收教所收费,本身财政保障不足也是一方面原因。很多被收教者因为贫困,无法向收教所缴纳费用时,也只能由收教所承担。2004年上海收教所被拖欠了治疗费和生活费8万多元。
  收教存废的法律争议
  2013年底劳动教养被废除后,当收容教育进入视野时,舆论普遍认为收容教育被废除也是顺理成章的。今年5月和6月,先后有108名和40余名法律学者、律师、公益人士联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去信,建议废除收容教育。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室副主任郭道晖、大学法学教授、清华大学社会学教授郭于华等都在108人联名信上署名。他们建议的理由是收容教育违反了《立法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法》和《宪法》精神。
  在这些呼声获得广泛舆论支持时,另一些法律界人士却提出了法理上的争议。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1991年的《决定》究竟是不是法律。张千帆认为,1991年的《决定》不是法律。“并非所有人大通过的都是法律。一部法律的出台程序和决定的出台程序是不一样的,而且法律通常有长期的规划。因此1991年《决定》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国务院出台实施办法的依据。”
  《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相关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由于《决定》不是法律,因此其中规定收容教育的第四条第二款无效。《立法法》第九条又补充说: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张千帆认为,1991年《决定》不是法律,也不能授权国务院先行制定条例,规定收容教育制度。
  而反对者则认为,同样是《立法法》,第七条中提到“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上海一位法律界人士就认为,1991年《决定》符合这第七条,属于《刑法》的单行规定,和法律有同等效力。
  至于是否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和《决定》是否是法律有关,如果《决定》是法律,那么它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同阶并行,如果不是,那么《治安管理处罚法》位阶高于《决定》,应从前者而弃后者。
  再论其是否违反《行政处罚法》,张千帆教授认为,《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决定》不是法律。而反对者认为,收容教育不属于行政处罚,而属于行政强制措施,2011年的《行政强制法》规定的措施总类中包含了“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最后对《宪法》的争议。《宪法》第37条规定,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反对者称,收容教育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本身就不是逮捕,所以不违反《宪法》。对此,支持者却说,收容教育和《宪法》的这一条款精神相违背。
  但撇开上述法理争议,那名代表反对意见的法律界人士也同意,收容教育制的制定时间较早,6个月到2年的收教期也确实过长。在听闻记者描述了收容教育执行中大量弊端后,他也同意可以废除或者修改。
  前述报告在末尾指出,收容教育最初的目的,是提供职业和道德教育,使被收容者改变行为。但是全球来看,没有证据表明拘禁从事性工作的妇女,能够阻止她们从事性工作。被关押和惩罚的风险使性工作者转入地下,更难获得艾滋病有关服务,削弱了艾滋病防控效果。
  收容教育存废,立法决策机关当思之。
(责任编辑:HN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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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同概念,收容教育目前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的强制措施,劳教废除不包括收容教育和强制戒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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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play: 'inlay-fix'劳教制度和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废除 国务院
来源:网络 
12:16:46 
摘要:劳教制度和收容教育 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研讨会上,江平、应松年、樊崇义、杨立新、阮齐林、王敏远、王麟、杨伟东、彭新林、田文昌等约二十位法学学者、律师发言,并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陈光中、姜
劳教制度和收容教育
6月7日,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从黄海波案谈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研讨会上,江平、应松年、樊崇义、杨立新、阮齐林、王敏远、王麟、杨伟东、彭新林、田文昌等约二十位法学学者、律师发言,并联署《关于废止收容教育制度的建议书》。陈光中、姜明安、贾宇、赵秉志等,也以书面意见或委托发言的形式,请废收容教育制度。
那么,收容教育,到底是个什么样的制度?
险被遗忘的制度
1991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以下简称《严禁卖淫嫖娼决定》)提出:对卖淫、嫖娼的,可以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强制集中进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产劳动,使之改掉恶习;期限为六个月至二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1993年,国务院颁布《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以下简称《收容教育办法》)规定:对卖淫、嫖娼人员集中进行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的行政强制教育措施。
以上两个法律文件,确立了现行的收容教育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1987年至2000年全国累计收容教育30多万人,截至2002年,全国已建立收容教育所200个,当年有2.8万人被收容教育。
收容教育实施二十余年,国内行政法学界泰斗级人物、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自称险些忘了还有此制度。自称几乎忘了收容教育制度存在的,当天的与会法学学者中,不算少数。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严禁卖淫嫖娼决定》和《收容教育办法》,对卖淫、嫖娼的,有三类处置:治安处罚;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劳动教养专门适用于&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
2006年,《治安管理处罚法》代替《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据江西省公安厅称,该省自此没有再对卖淫嫖娼人员实施收容教育。2013年,劳动教养制度废除。原介于治安处罚、劳动教养之间的收容教育,存废问题再次受到关注。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柳波从北京市了解到的一个事实,令他担忧:劳教制度废除前,对卖淫、当前位置:&>&&>&&>&
裁军在即,2017年还会有文工团吗?
  当下的文工团已然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
  裁军在即,文工团再次成为军队改革箭头所向。
  在9月3日的阅兵式上,军委主席习近平宣布裁军30万人,即解放军现役部队从230万人减少到200万人。
  其后,国防部新闻发言人杨宇军透露,本次裁军的重点是压减老旧装备部队,精简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以优化军队规模结构,把我军搞得更加精干、编成更加科学。预计2017年底基本完成。
  沈阳、北京、兰州、济南、南京、广州和成都军区七大军区也表示,无论裁减涉及谁、利益影响多大,都坚决听从指挥、服从命令。
  一时,哪些人员将被裁减为舆论热议。裁撤文工团,也由此再成为关注焦点之一。
  中国军控裁军协会理事、原总参谋部某部副部长徐光裕退役少将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这次裁军,文工团、体工大队应该是首当其冲的。
  那么,文工团会面临这样的命运吗?它的现状是怎样的?
  首当其冲
  目前,哪些老旧装备部队、机关和非战斗机构人员将予以压减,还没有进一步的消息。而对于&非战斗机构人员&,文工团亦被认为在其列。中国军控裁军协会理事、原总参谋部某部副部长徐光裕退役少将近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透露,这次裁军,文工团、体工大队应该是首当其冲的。军队有文体方面的需求,可以向社会买服务,无需养着那么多的专业文体工作者。
  早在2013年,即有文工团被政策调整的信号。当年8月,总政治部下达《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重申纪律、严控商业活动,并硬性规定文工团每年为部队的演出场次。其后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则明确提出,要优化军队规模结构,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这被认为,部队文艺团体将成为改革整顿的其中一项。
  军内知情人士曾对媒体透露,2013年新一轮改革之后,军队文艺单位可能被调低级别,文艺明星的军衔和对应待遇可能调低。人员的使用形式(军人或者合同聘用)可能会改变,特招制度也可能取消。这个可能的改革方案,将文工团的吸引力逐渐缩小。
  在此更早前,文工团在裁军中已有过改革。2003年10月,解放军宣布&二十万大裁军&后,全军文艺团体于2004年统一整编,除总政治部直属文艺团体外,其他部队文艺团体分别重新整编为一个单位,对外统一称为文工团,文体单位别较大程度压缩。
  这次整编力度较大。以北京军区的战友文工团为例,其名下曾颇多编制:军乐团、歌舞团、歌剧团、话剧团、曲艺杂技团、京剧团,演职员最多时曾有六百余人。在2004年整编后,多次精简保存下来的战友歌舞团、战友话剧团、战友京剧团同军区政治部电视艺术中心及文学美术创作室,合并为战友文工团,定编只剩下100人。
  政研院(微信ID:jgzhengyanyuan)在2006年初公布的《国防白皮书》中查询到&文体单位有较大压缩&,但没有更具体的信息。
  那次裁军后,文工团还剩下多少人?政研院(微信ID:jgzhengyanyuan)目前尚未找到具体数据。但据2013年时任广州军区战士文工团创作室主任唐栋对媒体透露的信息,经过数次调整目前文工团的在编人数已经不多,他说,各军区定编一百人,加上总部的,全军在编制内的人数不过两千多人。他同时表示,文工团的任务并未减少,但改革势在必行,比如在人员结构、队伍模式等其它方面还是有改革的空间。
  &多面&文工团
  虽然文工团的曝光率已然不断增多,但文工团的内景或还没完全呈现。
  文工团全称&文艺工作团&,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继承中国工农红军宣传队的传统,运用歌唱、舞蹈、演剧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的综合性文艺团体。文工团演员主要由文职干部、文职人员以及文工团学员队中的文艺战士组成。
  1988年,解放军实施文职干部制度。军衔条例规定,对文职干部并不授予军衔,只享受对应军衔的待遇。其中工资待遇根据其专业技术级别来定,分为特级、1级-9级,每个等级对应一个军衔待遇规格。比如现任空政文工团副团长的韩红,其专业技术级别为5级,享受副军级待遇,按部队标准推算,其月工资应该刚过一万;专业技术3级的李双江享受大区副职待遇,月工资在一万六、七左右;而曾经被特招进入二炮文工团的凤凰传奇组合,享受正团级待遇,每月工资只有几千元。
  广州军区某下辖演出队的一名文职干部曾向媒体透露,自己专业技术等级8级,享受正连级待遇,每月工资约5000元,包括军龄、职务工资、职贴、生活补贴等多个部分组成的总收入。此外再无别的收入来源。
  待遇虽然不算高,但其他福利还是不错的。上述文职干部透露,根据其享受的正连级待遇,婚后可申请一套约两室一厅的部队公寓房,房租每月也只有几十元。而正团级以上职务的文职干部可申请低价购房,即部队的经济适用房(军产房)住房面积与申请人的职级挂钩,师团级的房子能够达到180平米,这是全军统一的标准。而购房价格会根据所在地区有一定浮动,通常内陆城市的标准是180平米以下每平米元,超过面积按元计算。这类经适房购买五年后就可以拿到市场上进行交易,可以按市场价进行交易,但是要缴纳15-20%的税,即便这样还是能赚一大笔。
  这只是部队文工团的一面。
  唐栋曾说,普通文艺兵大多很清贫,有的男孩子甚至都不好找对象。有多名现任或曾任职文工团的演员曾对媒体透露,收入不高、纪律严格,自己可支配的时间也很少。曾在《士兵突击》中饰演班长&史今&一角的演员张译算是个例子,曾属于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他曾说:&部队文艺团体对于男孩子来讲很难熬。&
  张译从2003年开始就发现部队文艺团体的功能在整编中遭到削弱。他说,赶上新一轮裁军,一个话剧团体,把人数裁完之后几乎演不了话剧了,这对文工团是伤筋动骨的。但他有自己的戏剧梦想,也热爱军装,但演不了戏剧,只能演小品。当时他就想进入社会,但部队纪律不允许。最终,他还是离开了军营。凤凰传奇也在入伍后2年离开,因为部队纪律严格,在部队的演出与商演无法协调。
  在总政颁发的《关于规范大型文艺演出、加强文艺队伍教育管理的规定》(简称《规定》)中,规定了&总政治部歌舞团和各单位文工团每年要为部队贡献各类演出不少于100场,总政治部话剧团、歌剧团每年不少于60场,解放军军乐团在完成司礼任务的同时也需安排时间下部队演出。&
  根据规定,对于未完成演出场次的团体和个人,将不予立功受奖、晋职晋级。
  此外,《规定》中指出,要&进一步严格军队文艺单位和个人参加地方公益性、营业性演出及其他活动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文艺单位人员参加地方电视台选秀类节目。&
  当然这些规定并没有完全将文工团演员们与市场隔绝。比如王学圻、胡亚捷、洪剑涛、牛莉等空军政治部文工团的话剧团演员已有了很大的市场号召力,该话剧团在市场化算是个典型。
  内外交困
  当下的文工团已然面临内外交困的局面。
  内部而言,一是生存与发展面临困难。目前所有的文工团都是由国家掏钱&供养&。但财政下拨资金并不多,加上密集的演出对演员形成很大消耗,在充足的物质保障和齐整的人员设置方面由此更是捉襟见肘。有些文工团借助商演来缓解这一问题,但商演方面的严格规定又形成高门槛。
  二炮文工团副团长陈思思此前接受采访时曾表示,希望用自己的社会资源,带领二炮文工团走市场化道路。但随着部队下发限制商演的规定,文工团将面临更大考验。
  原海政文工团原副团长付林曾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我们各个团体千篇一律地都在发展晚会式的歌舞,这个很要命,同质化、浮华的艺术蔚然成风,只唯上,不唯下的服务意识,浪费了很多人才,也难以出现一个比较有艺术品位的作品。&
  他说,改革开放后,文化市场繁荣起来,如果文工团只为军队服务,而在社会上没有作为的话,会带来很大的矛盾,势必引起重新洗牌,所以毫无疑问地要面向社会。
  此外,现代高技术战争对文艺的鼓动性需求明显降低,文工团与一线作战部队的距离越来越远。而内部机制等因素,导致人才流失,也是不可忽视的现象。
  &歌而优则仕&也触发了军内的不平衡感。一名普通军人从提干到团级、师级,要经历近20年,生活待遇可能还不及擅长吹拉弹唱的昔日战友。
  有退伍老兵曾报怨:&军人应保家卫国,能唱退敌兵吗?如果哼几声就能成军官,凭脸蛋就能混个将军;那些踏实苦干,转业后却就业难的士兵和军官情何以堪?&
  国防大学教授韩旭东就曾表示,自己的老乡潘长江,一进部队,就师职干部了,自己干了三十多年才成师职干部。他认为要设法解决好&唱一首歌一下子升到很高的职务&的现象。
  外部来说,文职&将军&也常引起争议,尤其是年轻的女性&将军&,更让外界频加猜测,虽多有解释,但难消公众误解。另外,文工团的几位明星更是触发了公众敏感的神经,李双江的儿子李某某驾宝马车打人,后又卷入轮奸事件;韩红驾驶无牌车、军队牌照豪车、&套牌车&违章等事件,让文工团的&声誉&受损不少。
  此起彼伏的反腐浪潮,更使文工团被置于风口浪尖。已有的落马官员中,不乏包养文工团情妇的丑闻。
  军史作家、开国少将蔡长元之子、延安儿女联谊会成员蔡小心曾对媒体表示,一些自律不强的军队干部,确实把部队的文艺单位,当做了自己的&后宫&,将一些意志品质不坚定、贪慕虚荣和个人利益,甚至业务能力不适合部队文艺工作要求的人,安排进了部队文艺单位,甚至根据个人喜好直接影响这些文艺单位的干部配备。
  他说,更有甚者,利用自己的明星身份,与军队外的各种利益勾连,形成了一个腐败的网络,在错误的方向上越走越远,直到落入犯罪的深渊。
  不过他也表示,不能因为一些军队文艺队伍里的不良分子,与军队贪腐有直接的关系,就否定整个军队文艺工作,更不能鼓吹取消这些建制单位。他认为,文工团的存在同样是个历史遗留问题。很多问题要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地一步一步解决。
  付林也曾表示,文工团肯定是要改,甚至还要大改。有时候恨铁不成钢,觉得改革步伐太慢。
  在新一轮的裁军浪潮中,文工团将何去何往?
  解放军有多少文工团 各团名人及待遇
   10:42:48& 来源:前瞻网
  中国人民解放军最早的文艺工作者,应该是红四军中的宣传队。1928年,红四军成立之初就把宣传队正式编入了部队的建制。但在当时,红军宣传队还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甚至存在普遍的轻视宣传队的观点。
  自古田会议通过毛泽东主持起草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后,才从理论上根本性地纠正了轻视红军宣传队的错误观点。从此,红军宣传队的宣传鼓动工作的重要性被广泛承认,红军各部的宣传机构也因此逐渐得到完善。
  新中国建立后,于1951年5月成立了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文工团,总政文工团成立之初下设话剧团、歌舞队、评剧团、越剧团、京剧团和曲艺杂技团,后经过调整,60年代初仅保留歌舞团、歌剧团和话剧团。1980年12月,总政文工团撤销,所属团队分别改编为独立的总政歌舞团、总政歌剧团、总政话剧团,均直属于总政治部。
  按类区分:总政治部歌舞团 、总政治部歌剧团 、总政治部话剧团 、解放军军乐团
  按兵种分:空政文工团 、海政文工团 、第二炮兵政治部星火文工团 、武警部队政治部文工团
  按军区分:沈阳军区前进文工团 、北京军区战友文工团 、兰州军区战斗文工团、 济南军区前卫文工团、南京军区前线文工团、 广州军区战士文工团, 成都军区战旗文工团
  其他:西藏军区政治部文工团 、新疆军区政治部文工团 、利剑文工团 、国防科委政治部春雷文工团 、 福州军区政治部前锋文工团、 昆明军区政治部国防文工团、武汉军区政治部胜利文工团 、内蒙古军区政治部文工团、铁道兵政治部文工团、工程兵政治部烽火文工团、 中国人民志愿军文工团
  近年来,解放军文工团的工作机会骤然增多,连很多成名演员如韩红、凤凰传奇组合等,均被特招入伍,成为部队的文艺干部。穿军装不仅不会影响这些明星的事业发展,部队编制还会提供给他们稳定的保障,达到一定级别还会有住房和公车的福利待遇。如此丰厚的福利和现役军人身份,对明星大腕们有足够的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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