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一破缓刑是什么意思思

刑事案件_百度百科
[xíng shì àn jiàn]
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
刑事案件构成要素
(一)作案时间要素
央视法律讲堂
(二)作案空间要素
(三)案件相关人要素
(四)案件相关行为要素
(五)案件相关物要素
刑事案件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刑事案件区别
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即当事人不主动向国家司法机关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一般不介入干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而刑事案件一般都有国家刑事司法机关主动介入,受害人或者群众报案、举报后,公安、检察机关即会介入侦查。然后由代表国家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由法院作为法律的裁判者进行公正的审判从而达到制裁犯罪人和保护人民的刑法目的。
刑事案件案件目录
刑事案件80年代过去
年份名字简介1945年  重庆长寿黑店杀人案 廖长青、徐长山、张素华抢劫杀死79人 1953年 剿灭韩玉树武装土匪案 在河北省境内连续杀人、抢劫作案13起 1956年 许仁忠连环凶杀案 诱骗杀死5人 1968年 北京西单商场爆炸案 董世侯引爆炸弹,炸死4人,炸伤105人 1965年 湖南土匪覃国卿 阻断交通,杀人放火,威胁群众 1972年 福建浦城王传芳连环杀人案 以介绍生意为名,抢劫杀害8人 1976年 湖南资兴特大灭门案 欧阳普杀17人后上吊自杀 1977年   赵广辉点燃致死694人,烧伤致残161人 1979年  凌国梁警匪枪战 造成6人死亡
刑事案件80年代
年份名字简介1980年北京火车站爆炸案  王志刚自爆炸药,炸死10人,炸伤89人 1980年邯郸王锡文特大杀人案件 造成7人死亡,12人受伤 1981年 阳泉电影院爆炸案 高海平电影院自爆,炸死32人 1981年沈阳吕海鹰反革命杀人集团 杀死4名军警2名平民 1981年厦门6·24公交车爆炸案 黄可芬报复社会在公交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40人死亡 1982年  香港雨夜屠夫案 杀人致死4人  1983年沈阳“二王”案 开全国性缉捕悍匪之先河,犯案持枪外逃,杀11人 1983年呼伦贝尔盟大屠杀 于洪杰 韩立军等人在酒精的作用下一天之内连杀27人,强奸5人 1983年包头铁路系列杀人抢劫案 马永亮流窜杀人致死13人 1985年 杀人案  杀害48条人命并且埋尸 1985年 澳门八仙饭店灭门案 涉嫌杀害八仙饭店东主等10人,后自杀使案件更加神秘,另在香港还身负一桩命案 1985年 台湾台南市4·1帝王饭店纵火案 陈东荣 王金定等报复纵火,致死28人  1986年  黑龙江“三张”案 多次持枪杀人,抢劫1986年 吉林森林铁路旅客列车爆炸案 又称“黄泥河列车爆炸案”邱凤国自爆,致死33人,重伤6人 1986年 台湾吴新华杀人抢劫团伙  台湾版白宝山 流窜台北 新竹等地,袭警抢枪杀人,杀害14人 1987年 1·17洛阳黄河大桥劫持客车匪警战 与警方的枪战中共造成12名乘客死亡,另赵犯还有3条人命在身 1988年  四川荣县白岩沟围剿邵江彬,耿学杰案 机枪,手榴弹,火箭弹,火炮都上了,最后用油烧死的,杀死19人  1988年  锦州“一指残匪王”团伙 张君的前辈 诈骗 抢劫 强奸 杀人致死13人 1988年  辽宁本溪案 抢枪杀害8人 1989年  鞍山“三李”系列案 枪战中7名警员殉职 1989年 上海列车特大爆炸案 周文志引爆炸弹炸死23人,炸伤39人 1989年 广西,杨名金犯罪团伙  以赌博、经商为名 诱杀致死26人 1989年 台湾第一枪击要犯 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台湾通缉枪击要犯第一名,抢劫,绑架,杀人,身背27条人命
刑事案件90年代
年份名字简介1990年  河南省新安县系列杀人抢劫案 阎永子杀死15人 1990年 黑龙江纳河市案 杀人狂吃人生殖器,杀死42人 1990年 西安案 贩毒,枪击,杀人,越狱,杀害11人 1990年 北京连环*案 *女子9人 1990年 广州白云机场劫机事件 蒋晓峰劫持飞机造成128人死亡 1991年 吉林系列暴力杀人案件 张小林、邹广强共杀死19人 1991年 哈尔滨“乔四”黑社会案 号称第二政府 1991年 武汉案 持枪杀死21人 其名言:“原来我心里有数,你们心里是黑的。现在你们心里有数,我心里是黑的。” 1991年  山西运城张永强狼帮案 一年多,就作案260余起,其中大要案100多起 1992年  辽宁省盖县芦屯段氏流氓集团案 多次作案非法攫取95万元 1992年 云南平远街缉毒战斗 缴获武器可装备一个团,夸张了吧? 1992年 魏志刚残害妇女案 8名妇女惨遭奸杀,19名妇女被强奸后残遭毒打 1992年 山西太原越狱案 越狱杀手,身负15命 1992年 台湾台北市神话KTV纵火案 汤铭雄扛液化气罐报复纵火,烧死16人 1992年 哈尔滨韩利系列杀人案 专门杀害卖淫女 1993年 海南抓捕案 当过侦察兵,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杀害9人,先狙击,后炮轰 1993年  云南黑衣人宾馆系列杀人案 用别人身份证登记住店。作案26起,杀死25人 1993年 保定连环杀人恶魔 吴建臣连续作案18起,共杀死15人 1993年 黑龙江秦东明抢劫杀人案 2年间共杀死32人、杀伤2人 1993年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录雄案 杀死8人,残害4人 1993年 牡丹江抢劫杀人案 程远才、胡殿亭共作案9起,杀死17人 1994年  海林市王成岩、张四维持枪抢劫案 3年间作案6起,杀死17人。其中张四维时任柴河林业公安局办公室副主任 1994年 银川市程鹏系列杀人喂狗案 杀死6人,并将受害者尸体煮熟,喂给家中的狗吃掉 1994年 海南黑社会团伙王英汉 作案30多宗,被其杀害的有2人,致伤致残的有37人 1994年 香港屯门色魔案 强j、劫j女子多达13人,杀害当中三人 1994年 青川血案 当场造成21人死亡、11人失踪、3辆客车损毁的 1994年 浙江千岛湖6·12劫船杀人案 吴黎宏等3人抢劫游船,共有32人遇害身亡,其中24人为前来大陆旅游的台胞 1994年 广州“雨夜屠夫”系列案 连环杀手,杀人奸尸,并割下生殖器。作案19宗,杀死18名女性 1995年 黑龙江鹤岗南山矿枪案 高智商犯罪,共致死14人,杀死同伙1人 1995年 北京抓捕案 多次围捕多次逃脱,杀害9人 1995年 广州7·25大案麻阳帮系列案 团伙作案50余宗,枪杀18人,伤30多人 1995年 河南宝丰县同性恋连环杀人狂 以痴呆人员为对象、连续作案12起,鸡奸后共杀死11人 1995年 云南系列宾馆杀人案 杀人时间跨度最长的凶手,36年间共致死15人 1995年  西藏昌都1·12特别拘捕行动 罪犯卓约赤列等几名恶魔命案累累,拒捕造成3警员殉职,多名警员负伤 1995年  黑龙江肇东市四站镇11.18特大持枪杀人案 姜立明一夜之间枪杀32人伤16人 1995年  深圳连环色诱抢劫杀人案 张小建 付红琼团伙上演《六魔女》共杀死17人,重伤1人 1995年  广东番禺:“12·22”特大抢劫运钞车案 创出金额最大的抢劫案 1995年 宁波王玉波案件 流窜两省,杀死8人 1996年 香港案 开香港悍匪之先河 1996年 北京抢劫银行案 有点小资,栽在车上了 1996年 陕西安康火车站幽灵 在火车站及铁路沿线作案,致死12人 1996年 11·27重庆诱捕冷血杀手 在海南制造大富豪歌厅血案,逃亡数年,有AK47突击步枪等武器,身负19条人命 1997年 北京新疆案 袭警抢枪,抢劫杀人,共杀死17人 1997年 西安董雷案 很强的心理素质,杀死12人 1997年 系列抢劫案 悍匪江西火拼公安,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1997年 黑龙江97年第一大案8·15大案 团伙连环劫车杀人案,6次抢劫出租车、杀死9人 1997年 周刚流窜杀人集团 先后流窜辽宁、河北、山西、湖北等省市作案27起,共杀死18人,重伤4人 1997年  吉林长春阎文江团伙系列案 “刨锛”团伙先杀人再抢劫并杀警抢枪,致死11人  1997年 乌鲁木齐2·25公交车爆炸案 3辆公交车连环爆炸,“东突”成员阿不都拉.木尼亚孜制造的恐怖袭击,9人当场遇难 1996年 上海魏广秀敲头案 造成2死12伤 1998年 香港案 绑架李嘉诚的大儿子李泽钜李嘉诚直接给绑匪10亿港币现金赎人 1998年 、丁运好抢劫杀人团伙 豫陕特大系列抢劫杀人案,77条人命 1998年 福建公路杀人狂 故意驾车撞人14起,共撞死妇女9人,伤8人,并抢走被害人财物 1998年  陕西历史上最大的系列强*人案 作案52起,杀死20人 1998年 搞点子系列杀人诈骗案 潘申宝 余贵银团伙伪造矿难杀人诈赔,共致死52人 1998年  武汉长江大桥情人节爆炸案 邹昌力、曹军 同性恋殉情公交车上引爆炸弹,16人殒命  1998年 四川泸定6·18民警杀人案  泸定县得妥派出所民警赵林,调解纠纷发生争执被杨家围攻殴打,激愤枪杀村民10人 1998年 吉林黑社会案 短短5年间,作案58起,51人被害,其中31起案件涉枪。 1999年 澳门剿灭团伙案 澳门赌博、嫖娼、持枪抢劫、绑架勒索、非法买卖、私藏军火 1999年 北京赵连荣连杀8女案 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我至今也想不通 1999年 广西博白剿灭团伙案  四处作案,抢劫、贩毒、勒索、故意杀人1999年 沈阳3·8大案 沈阳案抢劫杀人集团作案43起,杀死21人 1999年 北京朝阳区围捕于全文案 外号“板头” 1999年 银川4·20爆炸袭警案 杨杰、谢建文杀10人包括4名警察被炸死 1999年 湖南新邵“8·31”抢劫杀人案 李青海团伙入室抢劫致死12人,重伤3人 1999年 贵州山寨悍匪 走山窜寨,连夺12命,伤24人 1999年 广东万吨巨轮大劫案 组织策划99年第一号大案,抢劫长胜号货轮并杀害23名船员 1999年 锦州1·04特大恶性公路大客车爆炸案案 宋相贵为抢劫,炸毁长途客车,当场死亡19人,重伤2人
刑事案件00年代
2000年 辽宁黑社会案(共计作案47起,致死、致伤42人,其中1人死亡、16人重伤。)
2000年 湖南常德9·1大劫案(拥有大量武器和藏身点,枪法准,团伙作案,共杀害28人)  2000年 郑州银基银行特大抢劫案(动用炸药)  2000年 浙江上虞追捕杨氏兄弟案  2000年 流窜抢劫杀人案(杀人后亡命天涯,杀害23条人命)  2000年 昆明特大杀人劫车团伙案(抢劫车辆故意杀人,杀19人并肢解喂狗)  2000年 锦州系列持枪杀人案(比3·8大案还狠,疯狂作案121起,杀死18人,重伤13人)  2000年 长春连环*“小姐”案(以嫖娼为名设圈套,两年间残忍*19名女子)  2000年 吉林松原齐氏兄弟杀人团伙(齐雪松、齐雪峰兄弟二人多次实施抢劫杀人作案,杀死17人)  2001年 石家庄爆炸案(疑点众多炸死108人)
2001年 山东临沂公交车爆炸事件 (李强炸死8人 )
2001年 四川南充刘天兵杀人团伙案(多次盗窃、抢劫、强奸,杀死人)
2001年 盐城“4·15”特大杀人抢劫银行金库案(冷兵器杀手,杀害20人)  2001年 山西晋中10·26血案(杀人英雄杀死14人为除贪)  2001年 黑龙江头号涉黑犯罪案件(团伙杀死21人,并全部将被害人的尸体肢解,焚烧灭迹)  2001年 北京妓女杀手(3年间杀死14名坐台小姐)  2001年 贵州都匀系列强*人案(先奸后杀,作案16起,扼杀15人)  2001年 吉林柳河县变态杀人狂特大残害美女案(共杀死12人、杀伤17人,割掉被害人乳房带走)  2001年 北京(焦文军,马俊铁棍击打受害人实施抢劫 共致死14人)  2001年 武汉“红衣杀手”(在岳阳 武汉两地杀死女子13名)
2001年盗窃机动车刘宏庆犯罪团伙案(盗窃桑塔纳轿车60余辆)
2001年 南充5·5 5·12系列杀人案(“学生杀手”刘天兵团伙制造11起刑事案、残杀11名学生)  2001年 王许文流窜抢劫杀人案(流窜哈尔滨、青岛、济南、天津,抢劫杀人,杀害10人,致1人重伤)  2001年 江西万载芳林小学爆炸案(李垂才携炸药冲入小学教室引爆,造成42人死亡,其中37名是小学生)  2001年 陕西横山县马坊村7·16特大爆炸案(报复仇家,引爆30吨硝铵炸药,造成89人死亡,98人受伤,半个村被夷为平地)  2002年湖南持枪杀人团伙(军械专家 狼群 抢劫富人抢得120万,杀4人)  2002年 南京汤山特大投毒案(投毒面食店,香港太阳报报道死者达243人)
2002年 北京李伟杀人团伙案(以借车、搬家、租车为名,入室或将被害人骗出后抢劫钱财,杀8人 )
2002年 北京石景山9·7血案(闫建忠持刀闯入3家邻居家中在,不足1个小时的时间里,接连杀死9人,扎伤1人)  2002年 武装绑架第一案团伙(仅邓永良一人就亲手杀死了十多人,共致死26人)  2002年 豫、皖结合部系列杀人案(团伙51起杀人、抢劫、强奸大案,被杀害者41人,卞况一人就杀死39人)
2002年甘肃白银连环杀人案(作案9起,致死9人,至今未破)
2002年 安徽乞丐杀手(从江苏省到安徽省一路狂杀,采取石砸、刀刺等手段,杀死乞丐29人,杀伤1人)  2002年 北京蓝极速网吧纵火案(四名未成年人报复网吧纵火,25人在大火中丧生,多人受伤)  2002年 延吉朝阳川系列抢劫、强奸、杀人案(公安部1号督办案件 金春日4年间、杀死14人、杀伤10人并强奸11人)  2002年 河北沧州张国胜系列抢劫强*人案(10年内入室抢劫,强奸,杀人,致死10人)  2002年 江西淫魔黄顺保系列*案(江西南昌、宜春、萍乡抢劫、强*害16名女子)  2002年 柳州连环杀人碎尸案(张勇以打麻将为由,将10名女子骗至出租屋杀害碎尸,内脏切碎冲入下水道)  2002年 北航5·7空难(张丕林纵火制造空难,机上112人无一生还)  2003年 湖北潜江案(单人做案)
2003年 香港抢劫案(新香港贼王,造成1死17伤)
2003年 河南平舆黄勇特大杀人案(心理变态,诱骗青少年回家杀害并碎尸,杀害17人)  2003年 沈阳市持枪爆炸抢劫银行运钞车案(制造的1·18大案,致死8人)  2003年 葫芦岛2·18特大杀人案(郭忠民一人连杀13人,灭5门的特大杀人案)  2003年 深圳求职少女被杀案(马勇 段智群骗杀求职女12人)  2003年 温州连环碎尸狂魔陈勇锋(平均不到9天杀害一人,共杀死10人其中9人被分尸)  2003年 昆明范剑敏、范达勇杀人团伙(三狂魔在出租房内接连劫杀13名女子)  2003年 太原3·28系列抢劫杀人案(并州恶魔6年期间杀害、抢劫卖淫妇女12人)  2003年 河北刘井仁系列杀人案(藁城市2·16“大碗居”小吃部灭门案轰动一时,共致死15人)  2003年 河南黑道教父团伙(黑社会性质犯罪,欺行霸市危害长达10年之久,背负17条人命)  2003年 内江“杀人狂”吴廷东(四年间在内江和深圳杀死10人)  2004年 云南大学马加爵案(校园悲剧 公安部A级通缉犯谋杀4名校友)  2004年 北京王立华绑架吴若甫案(杀死1人)
2004年北京恶性抢劫杀人绑架系列案(团伙杀5人,犯罪时间长达10年)
2004年 重庆铜梁茶馆爆炸大案(袁代中引爆炸弹炸死14人,炸伤28人)
2004年 缅北大毒枭案(贩运大宗毒品55次, 毒品海洛因两吨以上)
2004年 重庆新疆系列抢劫案(很强的隐藏)  2004年 河南特大杀人案(变态连环杀手,杀了67人)  2004年 河南汝州11·25特大凶杀案(闫彦明杀死9名学生)  2004年 兄弟杀人魔(沈氏兄弟吃11人内脏,共杀害12人)
2004年 湖南醴陵特大灭门案(李性水、胡春秀杀8人 )
2004年 广东揭阳特大灭门案 (黄林波杀8人 )
2004年 陕西柞水特大灭门案 (简学良杀8人 )
2004年 成都头号杀手(黑帮杀手身背9条人命)  2004年 震惊三湘李春生系列杀人案(抢劫 强奸 被控致死11人,自己供认杀死18人)  2004年 12·14”特大跨国系列绑架杀人案(团伙境内外作案15起致17人死亡,其中在柬埔寨作案10起致12人死亡)  2004年 沈阳市“串联44号”杀人抢车系列案(康守义 于静安 杀人抢劫,劫车,共杀死15人)  2004年 鲁鄂皖张志明流窜杀人集团(持枪流窜抢劫杀人,灭门一起,共杀害10人)  2004年 云南富源劫杀农用车司机系列案(李靠芳团伙以拉货为由,抢劫杀害农用车司机9人)  2004年 惠州冯其伟抢劫杀人团伙(借口租车拉货 勒死司机劫财,共杀死10人)  2005年 台湾案(台悍匪,令台警方丢了大脸)  2005年 新疆奎屯1·20特大爆炸案(白青华客车上引爆炸药,造成包括自己在内11人死亡,2人重伤)  2005年 沈阳杀人恶魔(抢劫杀人 致43人死亡)  2005年 沈阳刘学新劫杀舞女系列案(他在一年时间内共作案15起,杀害15名舞女)  2005年 内蒙古色魔(十年间共作案21起、*妇女10名,其中“4·09”案替罪羊呼格吉勒图已被枪决)  2005年 菏泽女尸案(4人犯罪团伙杀死13名“小姐”)
2005年重庆特大抢劫案(杀7人,盗抢现金及邮票、金银首饰等物折价共计130万元)
2005年 焦作市10·12系列杀人案(范利民团伙抢劫杀人,致死9人)  2005年 吉林更夫杀手(王利民团伙实施杀害更夫、撬盗金库作案23起,致9名更夫死亡、1人重伤)  2005年 西安人皮杀手(尹晓敏杀人集团,变态杀人残杀9女子 肢解尸体剥皮做马甲)  2005年 四川宜宾3·20特大灭门案(何祥月因家庭矛盾杀害岳父家9口)
2005年 新疆奇台11·8煤矿爆炸案(丁吉福为泄愤引爆矿区炸药库,14人被炸死,24人受伤)
2006年 广西乐业特大灭门案(粟艳琴,粟多德杀9人)
2006年 云南个旧特大灭门案(王昌义杀10人后服毒自杀)
2006年 佳木斯2·28案 (变态杀人魔 宫润柏残杀28名儿童,但定案的只有6名)  2006年 杀人恶魔(入室抢劫、杀人、奸尸案件,共6人死亡,2人重伤)  2006年 陕西男子1天内杀10人(邱兴华共致死11人)  2006年 吉林通化抑郁杀手石悦军(6天内连杀13人的“屠夫”)  2006年 杨树明系列杀人案(山西阳泉版《杀人回忆》,变态杀手,杀人分尸,共*9名女性)  2006年 河源*恶魔张友添(变态连环*10人)
2006年 香港枪击案(代号魔警,杀死4人)
2006年 广西乐业3·11特大爆炸案(粟艳琴报复前夫制造爆炸,致死9人)  2006年 温州4·28特大纵火案(王业富为复仇,公司宿舍纵火,10人遇难)  2006年 云南蒙自8·01特大灭门案(王昌义畸形人生,制造灭门案,共杀死10人)  2007年 辽宁省一号公案(高宏伟 刨锛杀手)  2007年 陕西石泉县8·15特大杀人案(杀死5人、杀伤6人后在逃)  2007年 北京复仇杀手宋京华(为报复前女友,劫杀9名女性)  2007年 承德11·14纵火案(姜大永报复放火造成11人死亡)  2007年 浙江台州2·4特大纵火案(刘卫雄报复纵火,造成17人遇害)
2008年 上海杨佳袭警案(冲进警局杀警察泄愤)
2008年 贾玉林犯罪集团(犯下10起绑架杀人案,杀害人质6名及同伙1名)
2008年 河北保定2·12灭门案(柴公敏因民里纠纷将两户邻居灭门,共杀害10人)  2008年 喀什8·4袭警案(库尔班江·依明提和阿不都热合曼·阿扎提制造恐怖袭击,驾车冲撞,爆炸,刀砍杀害17名武警)
2008年 河北唐县特大灭门案 (柴公敏杀10人 )
2009年 A级通缉犯成瑞龙案(13年亡命天涯 杀死13人)  2009年 1·4随州特大凶案(杀死8人)  2009年 湖南安化杀人纵火案(杀人放火13人死亡)
2009年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严重暴力犯罪事件(造成197人死亡,1700人受伤)
2009年 成都6·5公交车纵火案(当时轰动很大也特惨,为了“跟别人死的方式不一样”,造成27人死亡,20人重伤)
刑事案件10年代
年代案件简介2010年  江西吉水特大灭门案 周叶忠杀8人 公安部最年轻的A级通缉犯 10天内连杀9人 河北连环杀人案 李延彬、段民生、李英江、申天良杀8人 长沙税务局爆炸案 4人死亡 3·23南平惨案 心理失衡制造小学校园屠杀案 9人死亡 泸西11·18爆炸枪击案  矿主火拼致死9人 天津2·1恶意驾车撞人案 张义民恶意驾车撞死10人,撞伤10人,动机尚不明 陕西南郑幼儿园凶杀案 因患病对生活失去信心,报复杀害林场村幼儿园9人,其中7名幼儿 8·19新疆阿克苏爆炸案 遭成7死14伤 2011年   1·4泰安枪击案 4名警员殉职 刘氏兄弟街头大战警察 辽宁鞍山周宇新灭门案 自灭满门 杀死10人 河北泊头特大杀人案 秦长城致9人死亡的特大杀人案 江苏盱眙9·4灭门惨案 7尸9命 5·1吉林通化如家快捷酒店火灾 王健松、曲龙、王禄犯放火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徐小明抢劫团伙 在缅甸当过雇佣兵,杀人为生,致死11人 吉林通化5·1纵火案 王健松、王禄、曲龙报复纵火,致11人死亡、2人重伤 抢劫杀人碎尸团伙 骗抢妓女,杀人碎尸,作案6起致死10人,另外还致死一名男子 鲁荣渔2682号惨案 11人被判杀害22名同伴 2012年   太原纵火杀人案 13人死亡,1人受伤。 连续抢劫杀人案 作案10余起,致9人死亡,3人重伤。 3·26吉林辉南特大杀人案 蒋春造成8人死亡 昆明5.10连环失踪案 杀人还食人,杀死11人,但可能达到48人 苏湘渝系列持枪抢劫杀人案 历经8年,持枪杀人造成11人死,5人伤 陕西旬阳特大杀人案 造成5死,凶手最后自尽 8.1辽宁特大杀人案 造成9死4伤 8·30特大抢劫杀人案 短短10天内竟夺去了7条人命 北京碎尸抛尸杀人案 夏克明北京富商指使弟兄8年杀8人 高中生9天杀害7人事件 9天内在湖南、广东、云南疯狂作案,残忍杀害了7人 湖南省怀化农村入室杀人案 造成2死3重伤 建瓯“1·16”特大放火杀人案 刘泉顺为报复情人烧死11人 201年   “6·26”暴力恐怖案 放火焚烧警车,持刀疯狂砍杀公安民警和无辜群众,造成24人死亡 厦门发生公交车纵火事件 纵火造成47人死亡,37人受伤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爆炸案 造成11人死亡,39人受伤 系列杀人案 强奸多名妇女并杀死4人 浙江温岭&2·23&特大纵火案 林斌伟纵火造成8人死亡、17人受伤。
刑事案件2009
刑事案件陈同海特大受贿案
彰显死刑改革态度与决心
☆案情☆1999年至2007年6月,陈同海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和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9573亿余元。在其违纪问题被调查期间,陈同海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上述全部受贿事实,积极退缴全部赃款,并检举他人违法违纪行为。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同海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作为国企高管腐败案中级别最高、掌管企业规模最大、涉案金额最多的一案,陈同海案的查处与严惩,一方面体现了国家反贪的决心、坚持适用法律平等原则和遵循法治规则于一体;另一方面,切实贯彻了我国当前减少死刑适用的死刑改革政策。
限制、减少死刑并逐步废止死刑是我国构建和谐社会对刑事法治进步的要求,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具体落实,也符合国际社会理性抗制犯罪之趋势。结合中国国情,现阶段应将逐步废止非暴力犯罪死刑提上法治改革的日程,而对于贪污罪、受贿罪这些尚不宜马上废止死刑的非暴力性犯罪,则应通过司法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正因如此,尽管陈同海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情节特别严重,已符合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基本标准,但考虑到其具有法定和酌定的从宽量刑情节,判处其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则更为妥当,同时也充分彰显了我国死刑改革的态度与决心。
刑事案件开平案主犯在美被判刑
开创异地追诉外逃贪官先例
☆案情☆2001年10月,中国银行高达数亿美元的银行款项不翼而飞,“开平案”案发。调查发现,中行广东开平支行前后3任行长———许超凡、余振东、许国俊,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把总额4.8亿余美元的银行资金陆续转移到海外。2002年12月,余振东在美国洛杉矶被抓获,后被遣返回国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半年后,“二许”在美国被捕。日,美国拉斯维加斯联邦法院以洗钱、跨州转运盗窃资金、护照和签证欺诈等罪名,分别判处许超凡和许国俊入狱25年和22年,并勒令退还4.82亿美元的涉案赃款。
★点评★随着美国法院对“二许”的宣判,这起新中国成立以来贪污、挪用金额最大的贪官外逃案终于落下帷幕。开平案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案。中美双方司法机关在此案的追诉过程中进行了充分的刑事司法协助,最终使得美国法院判处“二许”重刑,其刑期不但高于同案被遣返回国的余振东,而且也已超出我国刑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数罪并罚的最高刑期。作为具有突破性司法意义的典型案例,开平案开创了外逃贪官在国外被审理、宣判的先例,其重大启示在于:反腐必须加强国际刑事司法合作。过去我国追捕外逃贪官主要采用引渡方式,但引渡条约的签订需要两国进行正式谈判,路漫漫其修远兮,远水往往不解近渴。当前中国仅与全球31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而对于很多还未缔结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借鉴“二许”案模式,通过采取刑事司法协助方式将异地追诉作为打击贪官外逃的过渡性策略,明确向公众昭示腐败罪犯的不可脱逃性,使腐败犯罪得不偿失,从而强化刑罚的威慑作用,不可谓不是当前一种灵活的选择。
刑事案件梁丽捡巨额金首饰案
最终处理检验司法者智慧
☆案情☆日,深圳机场女清洁工梁丽在工作中“捡”得一箱金饰,价值261万元。日,公安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梁丽案出具起诉意见书,认为其已涉嫌盗窃罪,且数额特别巨大。随后,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正式批捕梁丽。日,梁丽被取保候审。同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日,公安机关作出“撤案决定书”,撤销了此案。同时,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表示,不会再去追究梁丽的刑事责任。
★点评★从涉嫌盗窃罪面临重刑到属于自诉范围的侵占罪、直至撤案,梁丽经历了冰火两重天。梁丽应否被定罪?情理与法律的碰撞、权力与民情的互动、时代与人心的纠结在这一判断过程中得到了鲜活展现。梁丽在知悉小纸箱内装的是黄金首饰后,不但没有履行返还失主财物这一义务,反而将黄金首饰带回家中私自占为己有,这一本质上属于民事违法的行为,却成为刑事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对梁丽案的最终处理,不仅关涉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问题,而且事实上也在检验着司法者的智慧。我们应当注意反思其背后关涉的法理和法律问题,透过典型个案的处理去了解其背后涌动着的生动司法实践,去发现“活”的法。正是在这种司法实践中,我们的法治观念才得以不断地变革和进步,进而在更深远意义上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和完善。
刑事案件邓玉娇刺杀基层官员案
妥善释放民意不满应深思
☆案情☆日晚7时许,湖北省巴东县三关镇政府工作人员邓贵大、黄德智等3人,酒后到当地休闲中心“梦幻城”消费。黄德智误以为包房中的邓玉娇是洗浴区服务员,要求邓玉娇提供异性洗浴服务。遭到拒绝后,邓贵大将邓玉娇拦住并两次推坐在沙发上,邓玉娇遂拿出一把水果刀起身向邓贵大刺击,致其左颈、左小臂、右胸、右肩受伤;黄德智上前阻止时,邓玉娇又将其刺成轻伤。后邓贵大因伤势严重,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邓玉娇主动拨打110报案。经鉴定,邓玉娇患精神抑郁症,属部分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日,巴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邓玉娇的行为系防卫过当而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具有防卫过当、自首和限制责任能力等情节而免予处罚。
★点评★此案社会反响强烈,邓玉娇刺死的是一名官员,甚至被誉为“巴东烈女”,可见在老百姓心中,对于官员利用公共权力欺压群众贪污腐败的问题是难以容忍的。最终的处理结果可谓“大快人心”,但民意的影响并非决定性因素。从案情分析来看,邓玉娇的行为构成防卫过当、属于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人、具有自首情节,均属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这才是免予处罚的根本原因。这种既符合法律规定又顺应民意的处理结果可谓双赢。但我们仍需思考:是否所有同类案件都有同类的命运?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如何处理公众知情权、媒体报道监督与案件侦破需要及司法公正的关系?案件折射了社会底层与官员尤其是基层官员间的矛盾及其对司法的影响,普通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危机也可见一斑。为何在这样的案件中,舆论总是一边倒地倾向于弱者?这恐怕不是简单的一句“弱者总是值得同情”能够解释的。如何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妥善释放民意的不满,合理引导民意并维护法治,才是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刑事案件习水官员嫖宿幼女案
保护幼童又不牺牲基本原则
☆案情☆2007年10月至2008年6月,成年妇女袁荣会指使、教唆未成年人刘某某、袁某某采取威胁手段,先后强行将3名幼女、7名少女多次带到家中,由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日,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冯支洋等人抓捕归案,其中冯支洋等5人为公职人员,母明忠为县人大代表。法院一审判决为:被告人袁荣会构成强迫卖淫罪且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被告人冯支洋等7人嫖宿不满14周岁的幼女并支付嫖资,其行为构成嫖宿幼女罪,依法判处各被告人14年、12年、10年、7年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的剥夺政治权利和罚金。
★点评★一起并不十分复杂的案件因其犯罪人多为公职人员而引发热议。本案的重点在于强迫卖淫罪,但舆论似乎更关注被判处嫖宿幼女罪、处刑稍轻的几名公职人员,甚至认为定罪不准、量刑太轻,认为应以强奸罪定罪,直至判处死刑,其中缘由包含了对幼弱者的同情、对公职犯罪人的愤恨和对公正司法的渴求。但从刑法专业角度看,本案的判决是客观公正的。嫖宿幼女与强奸幼女的根本区别之一就在于是否是在双方自愿的卖淫嫖娼过程中发生性行为,如果是,不管主体是谁,都只能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本案的判决贯彻了罪刑法定原则和主客观相统一刑事责任原则的要求,体现了对强迫幼女、少女卖淫之犯罪人的严厉惩处和对国家工作人员实施此种恶劣犯罪的适当从重处罚。幼童容易受到侵害,侵害行为对其身心健康的影响也较之成年人更为严重,因而需要在刑事政策上给予倾向性保护,但这并不能以牺牲刑法的基本原则为代价。
刑事案件法大学生杀害老师案
为死刑改革提供绝好注脚
☆案情☆日晚6时许,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内,23岁的男生付成励手持菜刀向正准备上课的教师程春明的脖子砍去,当场将其砍倒;付成励随后掏出手机向警方报案。事发后,昌平分局民警赶到现场,将付成励控制并带走。程春明随即被送往昌平中医院抢救;当晚7时,程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认定付成励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有自首情节,且既往表现良好,对其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从付成励作案前对全部后果的深思熟虑、审判过程中又多次表明“不后悔”等情况看,其人身危险性并没有降低,而仅凭几次“三好学生”称号、奖学金或献血证等“表现良好”的“既往”,以及“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自首情节,付成励逃过了一死,从严格的法律角度讲,未必具有多少说服力。这些属于法院自由裁量的情节,不仅使得付案的结果徘徊在“杀”与“不杀”的边缘,也给司法公正出了一道难题。庆幸的是,我国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及少杀、慎杀的司法践行,为法院解决了这一难题,并为死刑改革提供了一处绝好的注脚。这样的判决结果,不单给付成励本人留下了生机,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以生动的案例示范在中国社会进行了一场有关死刑问题的刑法教育,使公众能正确理解死刑的适用标准,究竟什么叫做“可杀可不杀”,什么叫做“慎用死刑”,从而有助于培养国民的轻刑心理并降低司法者对死刑的依赖心理。
刑事案件孙伟铭醉酒肇事案
有必要增设“危险驾驶罪”
☆案情☆日中午,孙伟铭在为亲属祝寿期间大量饮酒。在酒后驾车送其父母搭乘火车的折返途中,从后面冲撞与其相向行驶的比亚迪轿车车尾部。其后,孙伟铭继续驾车向前超速行驶,接连造成相撞事故,共造成4死1重伤的严重后果。经鉴定,孙伟铭案发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5.8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伟铭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孙伟铭提出上诉后,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定罪,改判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点评★酒驾肇事,触目惊心!究竟是交通肇事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从刑法角度,关键是看行为人的罪过形态。不可否认,孙伟铭起初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过失心态;但在发生第一次撞击之后,他没有及时停车,而是继续高速行驶,不计后果,听之任之,最终导致惨剧发生。此时,其主观心态已经由过失转变为间接故意,在客观上危害了不特定人的安全,并造成了严重后果。因此,法院的判决完全符合其犯罪行为的性质。
但必须注意的是,酒驾肇事是当代风险社会中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发展的新趋势,从现有刑法规范上看,无论是交通肇事罪还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出以醉驾方式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罪质特征。因此,为了有效防范酒驾风险,有必要在我国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当然,在给予酒驾肇事严厉刑事打击的同时,我们更要明确,治理酒驾问题,特别是在防范上,刑法相对于其他法律及措施来说只能是最后一道防线,绝不应该、也不可能单纯或者主要依靠刑法来遏制此类犯罪;而且既要强调治理上的法治措施,也要注意社会风气的引导,综合治理才是上策。
刑事案件汉中韩兴昌网络诽谤案
能不能公诉成最棘手问题
☆案情☆被告人韩兴昌因合同纠纷引发不满,以蓄意诋毁受害人陕西省人大代表、汉中万邦公司董事长杨海明为目的,捏造事实,组织、策划员工打出虚构内容的横幅,于日、19日先后围堵万邦公司和陕西省汉中市政府,同时多次采取利用互联网发帖的方式捏造事实对受害人杨海明进行诽谤,严重侵害了杨海明的人格权、名誉权。案件发生在2008年“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社会危害性严重。日,汉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韩兴昌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
★点评★网络技术的发展,使得人们之间的信息交流更为便捷,但同时也导致网络侵害行为更为方便。韩兴昌案的特点就是行为人借助网络技术,实施了诽谤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246条第2款的规定,诽谤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公诉,还是自诉?这是本案司法程序中遇到的最为棘手的问题,也是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我认为,鉴于网络本身的特性,有必要将网络诽谤与普通诽谤予以适当地区分。在网络传播中,侵害信息的影响力之大、传播速度之快、互动性之强、受众主动性和参与程度之高,远非传统媒体或其他手段所能够比拟,因而更容易导致对社会秩序的严重危害。韩兴昌的诽谤行为发生在“抗震救灾”的特殊时期,其捏造的事实涉及拖欠灾区民工工资等老百姓高度关注的社会民生问题,通过网络迅速散布并扩大影响,严重误导了舆论方向,给社会管理秩序和政府、企业都带了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当属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的情形,检察机关完全有权依法提起公诉。科技在改变我们生活的同时,也对刑法的应用提出了挑战。这要求我们在刑事司法观念上不能固步自封,应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进步。
刑事案件江苏盐城水污染案
是污染环境还是投放危险物质
☆案情☆2007年11月底至日间,江苏省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生产负责人丁月生,将其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明知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钾盐废水,排放到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河道而污染了自来水厂取水口,致使日起该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43.21万元。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以投放毒害性物质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本罪的罪名应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对被告人胡文标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同时合并其他罪行,决定对胡文标执行有期徒刑11年;以同罪判处丁月生有期徒刑6年。
★点评★这是中国首次将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定性为危害公共安全性质的罪案。生命之源被故意以有毒、有害物质污染,是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还是投放危险物质罪?关键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此罪或彼罪的犯罪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方面:前者是过失;后者为故意。本案两名被告人明知排放的废水当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也明知有毒、有害物质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特别是因为排放废水被环保部门行政处罚以及限期整改以后,仍然没有采取环保措施,继续大量偷排,主观上具有明显的间接故意。因此,将本案定性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符合本案的性质和该罪的犯罪构成的。
盐城案留给我们的启示在于,一方面要防患于未然,通过刑事立法完善,增加对环境犯罪行为犯、危险犯的规定,在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还未造成实际的危害后果之前就对其予以适当的刑罚惩治,以预防实害结果的发生;另一方面也要积极引导和促进企业形成良好的环境保护意识,转变经济效益高于一切的思维模式,杜绝先发展后治理。
刑事案件云南“躲猫猫”案件
未决犯监管体系存诸多问题
☆案情☆日,李荞明涉嫌盗伐林木罪被羁押于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县看守所9号监舍后,多次遭受同监舍在押人员的殴打。同年2月8日,在又一次体罚过程中,同监舍在押人员普华永用拳击打李荞明头部,致李头部撞击墙壁受伤倒地昏迷,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当地警方作出被害人在“躲猫猫”游戏中意外死亡的解释,被网民称为“躲猫猫”案件。日,昆明市嵩明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晋宁县看守所民警李东明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苏绍录犯虐待被监管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1]
★点评★本案的定罪量刑在刑法上并无太多困难,需要我们深思的是“躲猫猫”案件背后的问题。长期游离于公众视野之外的牢头狱霸,因为一次被宣称的“躲猫猫”事件而被推到了舆论的浪尖风口,看守人员的玩忽职守和羁押场所的人权保障也再一次接受了阳光下的审判。被害人李荞明本是锒铛入狱的犯罪嫌疑人,若他被审判定罪判刑,或许他仍不思悔改,或许要痛改前非而渴望新生,在一切都未知的时候,他在羁押场所被非法终止了生命。在这个强调人权保障的时代,犯罪人首先也是人,有作为人被尊重的权利,其生命和健康应当得到依法保护。“躲猫猫”事件的曝光,体现了网络对司法的监督,同时也反映出我国未决犯监管体系中存在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能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我国刑事法治建设。对此,必须予以正视和重视。本报记者 蒋安杰 徐伟[2]
刑事案件2010
刑事案件上海楼房倒塌案
案情简介:日,上海市闵行区梅龙镇,一栋13层在建住宅楼忽然整体倒塌,1名工人死亡。项目名称为“莲花河畔景苑”,其开发商上海梅都房地产公司中的多名股东,都在当地政府中任职。
点评:案件背后所暴露的官商勾结、奸商暴利,也许才是症结所在。
刑事案件文强充当黑社会保护伞案
案情简介:从1992年开始,文强长期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党委副书记和副局长。此间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非法财物1625万余元,多次包庇、纵容谢才萍、岳宁、王小军、龚刚模、马当、王天伦(均另案处理)为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的违法活动,包括聚众赌博、组织卖淫等。
点评:这是中国打黑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显示了打黑除恶的决心和力度。
刑事案件央视大火案
案情简介:日晚9时许,在建的央视新台址园区文化中心发生特大火灾事故,火灾由烟花引起。在救援过程中1名消防队员牺牲。建筑物过火、过烟面积2万多平方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6383万元,共有71名事故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9年11月至2008年2月,王益担任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期间,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钱款共计人民币1196万余元。
刑事案件黄光裕涉嫌犯罪案
案情简介: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黄光裕犯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三罪并罚判处十四年有期徒刑以及罚没8亿元人民币。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在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实际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点评:突破法律高压线为企业牟取利益,自以为很聪明很有能力,必然“触电”。
刑事案件“土地奶奶”罗亚平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7年,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开始了大规模的开发,时任顺城区发展规划局副局长兼任区土地经营中心主任的罗亚平,利用掌管征地款、动迁补偿款等机会,贪污受贿3000余万元,另有折合人民币3000余万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点评:在一些行政权力高度集中的部门,即便只是个小官,也能掀起惊世巨浪。
刑事案件重庆李庄案
案情简介: 2009年11月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庄成为重庆涉黑案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的辩护人。其后李庄先后三次会见龚刚模。12月10日龚刚模检举李庄教唆他编造虚假口供。
点评:律师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触犯了法律,理当被依法追究。
刑事案件南平校园凶杀案
案情简介:日上午,郑民生从家里携带一把尖刀,窜至南平实验小学附近伺机作案。7时25分许,郑民生在校门口,先后对13名小学生猛捅猛刺,造成8死、5重伤的惨剧。
点评:因个人遭遇而仇恨社会,无视生命尊严和社会规范的人,对社会来说是一个隐形的定时炸弹。
刑事案件“日记门”局长受贿案
案情简介:1999年至2010年,韩峰利用先后担任烟草专卖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现金人民币69.5万元及商品房一套。2010年初韩峰的日记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
刑事案件大兴灭门案
案情简介:日16时许,北京市大兴区发生一起震惊全国的灭门惨案,一家六口在家中被害,最小的年龄不到2岁。11月28日犯罪嫌疑人李磊被抓获,他竟是被害家庭的男主人。[3]
.中国法院网.[引用日期]
.中新网[引用日期]
.大洋网-老人报[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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