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部受伤符合九级中的脑挫裂伤的临床表现和开颅可以晋升一级吗

脑部受伤后会产生的后遗症
脑部受伤后会产生的后遗症
我不知道你是什么样的受伤我是学医的,头颅外伤性头痛 郭卜乐 CPO生理健康网 http://www.zgxl.net 与头颅外伤有关的头痛Gopla称之为头颅外伤性头痛。 参考资料: 颅脑外伤后为什么会发生头痛? 颅脑外伤是指头颅和脑受到暴力撞击后所遭受的外伤。 一般说损伤包括三个方面: (1) 颅骨和脑组织的直接损伤,如颅骨骨折、脑挫裂伤等等。 (2) 脑组织的继发性损害,如颅内血肿、脑水肿、急性颅内压增高等。 (3) 临近组织器官的损害,如颈椎、颈髓、颈部肌肉的损伤。头痛是颅脑外伤患者临床常见的症状之一。同其他原因所致头痛一样,颅脑外伤引起的头痛同样是由于头部及其附近组织受到伤害性刺激引起。 这些伤害性刺激可以归纳为三个方面: (1)颅内痛觉敏感结构受压、受激惹。颅内敏感结构包括:颅内较大的动脉、静脉、静脉窦、硬脑膜以及某些颅神经,如三叉神经、舌咽神经、迷走神经等。 (2)颅外组织如头皮、头皮血管、神经、颅骨骨膜受损。 (3)颈项部肌肉所走行的神经及头面部五官的受损。 上述组织在物理的或化学的伤害性刺激作用下,释放出钾离子(K+)、氢离子(H+)、组胺、缓激肽、5-羟色胺(5-HT)、前列腺素(PGI2,PGE2)、白介素、白三烯、乙酰胆碱和P物质等致痛物质作用于痛觉感受器。由于痛觉感受器是一种表面仅有一层细胞浆包裹的游离神经末梢,可以与组织液进行直接接触,容易接受上述致痛的化学物质,产生痛觉信号。通过头面部痛觉的传导通路,经三叉丘系、丘脑后侧核、内囊传入大脑皮层的中央后回皮质感觉中枢的1/3处,产生痛觉。当然,痛觉的调整与整合还需要脑干中的一些核群、丘脑、隔区、海马、扣带回的参与。 头皮损伤后出现头痛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由于头皮中富含丰富的痛觉感受器,当头皮软组织受到外力作用引起损伤时,多损及分布于头皮上的血管、神经,引起血管神经的直接受损及继发性损害。例如血管继发性痉挛,血管收缩扩张功能障碍,神经的断裂,局部皮肤的损坏,局部的水肿,炎症的刺激等等,上述因素均可导致头痛的发生。这种头痛呈剧烈的刺痛和灼痛性质,持续时间很长,如不处理可持续一天到数天。定位相对明确,以受伤部位最明显,受伤部位及其周围区域有明显的压痛,相应的局部皮肤也有潮红、水肿等炎性反应。头痛有一种不愉快的体验,往往伴有烦躁、苦恼、焦虑等情绪反应,当剧烈头痛让患者难以忍受,出现坐卧不安,甚至挣扎、叫喊时,我们可以给予镇痛治疗。措施包括非吗啡类药物如阿斯匹林、消炎痛;吗啡类镇痛药物如杜冷丁、安依痛;镇静催眠剂如苯巴比妥、氯丙嗪;抗焦虑药物如安定;抗抑郁药物如阿米替林等。随着伤口的愈合,头皮损伤所造成的头痛会逐渐缓解以致消失。头皮血管丰富,皮肤及皮下组织致密,裂伤后不易自行止血,常常因为出血严重而发生休克。且头皮皮下组织内有导静脉与颅骨板障静脉和颅内静脉窦相通,头皮损伤后一旦发生感染容易向深部蔓延而引起脑膜炎、颅骨骨髓炎、硬脑膜外脓肿、脑脓肿等并发症。所以相对来说,头皮伤口的处理比头痛的处理更为重要,是不容忽视的。头皮损伤的处理原则是清创、止血、包扎,必要时植皮。 颅骨骨折时发生头痛的原因是什么,如何处理? 一般来说,正常成人颅骨能够承受280公斤的静体重量,超过这一重量时可造成骨折。骨折时有骨膜破损,在骨膜表面分布的是多型痛觉感受器,对机械、温度、化学物质等多种刺激都能起反应,分布在骨膜处负责向中枢神经系统传导痛觉冲动的纤维是AS纤维和C类纤维,以C类纤维占多数,AS纤维只占少数。C类纤维是所有纤维中最细的无髓的纤维,传导速度较慢,一般仅为1~2m/s,多传导灼痛和钝痛。AS类纤维是一种有髓纤维,传导速度为15~30m/s。一般认为刺痛是由AS类纤维传导。所以当颅骨骨折时,患者可以开始感受到剧烈的刺痛,而后逐渐转变为定位比较模糊的钝痛,当然会同时合并骨折局部的头皮肿胀和压痛。另外,颅神经和血管都从颅底骨孔通过,当神经和血管受损时,头痛会更剧烈。 在处理颅骨骨折时首先要明确诊断患者有无骨折及颅骨骨折的类型。在当今现代化诊断仪器普遍应用的情况下,对颅骨骨折的诊断是不难的。通过拍X片或CT扫描可使颅骨骨折的确诊率达95%~100%。 颅骨骨折要及时到医院请专科医生复位或手术取出骨折片,注意防止出现大出血、感染等并发症。 对颅骨骨折所引起的头痛的治疗要遵循以下原则: (1)寻找正确的药物。 (2)控制疼痛及病人的焦虑、抑郁等精神改变,纠正病人的失眠。 (3)避免药物成瘾及对药物产生依赖性。患者应该遵照医嘱,充分配合,不可擅自服药。 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哪些症状,如何治疗? 头痛是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最常见的症状之一,可有各种各样表现,多数为胀痛、钝痛、紧缩感或搏动性疼痛。有些病人可发生外伤后偏头痛,甚至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头痛部位多数为全头痛,少数局部疼痛,因思维、阅读、过劳、震动、特殊气味、污浊空气、人多嘈杂、精神因素而使头痛加重,头痛的同时大多伴有高级神经活动减弱及植物神经功能失调的表现。头痛通常在外伤后即已存在,至恢复期仍不能完全消失,迁延数月数年。少数病例可能在伤后相隔一段时间由于某种因素诱发而出现。 脑外伤后神经衰弱综合征的治疗首先应该从思想上解除病人的精神负担,认清疾病是功能性的,可逆的,树立起战胜疾病的信心。合理安排病人的工作和生活,饮食起居规律化,鼓励病人参加适当的文体活动,增强体质,提高健康水平。适当投给镇静、安神、止痛类药物。 脑震荡所致的头痛有什么特点,如何治疗? 脑震荡是指头部受伤后立即发生的,经过较短时间可自行恢复的短暂的脑功能障碍,是损伤程度最轻的一种颅脑损伤。 临床有以下三个特征: 1 一过性意识障碍。 2 清醒后不能回忆受伤时的情形。 3 神经系统体检无阳性发现。 4 某些辅助检查有异常:脑电图检查可见波幅降低,节律性差,可出现广泛的波与波,脑干诱发电位检查发现半数以上的患者所描记出来的图形波幅及潜伏期有改变。 脑震荡造成的头痛原因目前尚不清楚,多数人认为是由于受伤时脑在颅腔内的运动较为剧烈,脑膜和血管受到牵拉伸张所致。脑震荡患者清醒后,约半数以上的病人可出现头痛的症状,头痛的部位和性质多种多样,临床以额部的隐痛、压榨样疼痛为多见,休息后好转,劳累后加重,常伴有头昏、头晕、耳鸣、恶心、呕吐、乏力、视物模糊以及心悸、失眠、烦躁、怕吵闹、注意力不集中、思维力低下等症状。头痛一般可持续数日到数周,以后可逐渐消失,有的病人头痛症状消失较慢,要持续到数月至数年。 脑震荡引起慢性头痛的原因有以下几条: (1)患者所受的外伤较重,脑内脑干等重要结构受损较明显,皮质及皮质下结构功能的恢复需要较长的时间。 (2)病人的恐惧心理起作用。一部分病人对脑震荡认识不清,认为脑震荡是一种很严重的疾病,医治起来较困难,后遗症多,过度的思虑可能会造成慢性头痛。 头痛的症状仅仅是脑震荡患者的一个临床表现,所以脑震荡所引起的头痛的治疗原则也就是脑震荡的治疗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伤后在一定时间内要密切观察患者病情的动态变化。对于确诊为脑震荡的病人,要求住院治疗观察1~2周,以免发生迟发性颅内血肿时来不及救治,延误治疗时机。观察内容包括病人意识状态的情况,有无恶心、呕吐等症状,瞳孔的变化,肢体运动功能的变化等等。 (2)急性期要安静休息。患者需要卧床休息7~14天,避免喧哗吵闹。应给患者提供一个安静整洁、光线柔和、温湿度适宜的休息场所,减少对患者的不良刺激,以防颅内压波动较大给患者带来的危害。 (3)使患者减少脑力劳动,尽量少思考问题,不要看电视,不要阅读长篇文章,闲暇时可以欣赏旋律优美平和的音乐,使思维得到放松。 (4)止痛治疗。一般头痛可选择阿斯匹林、颅痛定等止痛剂。对混有血管收缩舒张功能障碍的头痛可选用调节血管运动功能的药物,如尼莫地平、麦角胺、咖啡因、地巴唑等药物。对有植物神经功能障碍者可以应用谷维素、胞二磷胆碱等协助治疗。 (5)心理治疗。使病人消除恐惧、焦虑的心理,有助于头痛的治愈。在对脑震荡患者做了详细检查,必要时进行CT扫描、磁共振成像等检查,在排除脑部器质性病变后,就需要向病人做耐心的解释工作,说明脑震荡引起的头痛的恢复时间可有长短之分,但最终是可以治愈的,不会影响到日常的学习和生活,患者需要减轻心理负担,积极主动地配合医生的治疗。 什么是脑挫裂伤,脑挫裂伤发生头痛的原因是什么? 脑挫裂伤是颅脑外伤中常见的一种类型,是指暴力打击头部所造成的颅内脑组织的器质性损伤。因为所受暴力的大小、方向和作用部位各不相同,脑挫裂伤的程度就有轻重之分,脑实质受损伤的部位亦有所不同,相同的病理变化是都存在着脑组织的水肿、出血、软化、坏死。 头痛是脑挫裂伤患者的常见的临床症状,除头痛外,脑挫裂伤患者还有以下的表现: (1)发生持续性昏迷,持续时间较长,一般大于0.5小时。 (2)有生命体征的改变:如发热,脉博呼吸的加快,血压正常或偏高,有时甚至合并休克。 (3)有明显的神经系统受损的体征,如偏瘫、失语、偏身感觉减退、偏盲、肢体抽搐等。 脑挫裂伤时脑膜受损断裂,使分布于脑膜上的痛觉神经纤维受到刺激,就会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多呈隐痛性质,持续时间较长,随着脑膜的修复头痛会逐渐缓解。当脑挫裂伤合并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时,蛛网膜下腔中过多的红细胞及其破坏后形成的胆红素造成化学刺激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常常伴有颈项僵硬、恶心、呕吐,医生体检时常会发现脑膜刺激征,蛛网膜下腔出血容易继发脑血管痉挛、脑积水等威胁人生命的疾病,影响患者的健康。所以这种头痛是一个严重的警惕信号,需要引起医者和病者的高度重视。最后,严重的脑挫伤常常会引起明显的脑水肿,造成颅内压力曾高而引起头痛,头痛呈弥漫性钝痛,程度剧烈,往往伴有喷射性呕吐,任何引起颅内压增高的因素如咳嗽、用力等,均可使头痛加重。这时必须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否则有发生脑疝导致死亡的危险。 硬膜外血肿引起的头痛的预后如何? 我们把暴力打击头部时引起颅内出血而逐渐形成的一定体积的位于硬膜外的血肿称为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外血肿一般发生在着力点及其附近。当头部两侧骨折时,可能会伤及脑膜中动脉或脑膜中静脉,引起急性或慢性硬膜外血肿。当前额损伤或颅前窝骨折时,损伤筛前动脉及其分支—脑膜前动脉,可产生额前或额底部硬脑膜外血肿。当枕部骨折损伤横窦时,可发生颅内窝硬膜外血肿。另外,少数病例头部损伤后并无骨折,外力使颅骨与硬脑膜分开,以致硬脑膜表面的小血管撕裂,形成硬脑膜外血肿。硬脑膜外血肿可发生于任何年龄,但是以15~30岁的青少年比较多见。硬脑膜外血肿所引起的头痛也多是由于血肿的形成造成颅内压力的增高,造成颅内痛觉敏感结构受到压迫、牵拉所致。病人在清醒期间往往感受到剧烈头痛,难以忍受,常常伴有恶心、呕吐、血压的升高或降低、心慌、胸闷等症状。硬脑膜外血肿的主要治疗方法是外科手术,即开颅手术清除血肿,以解除脑组织受压的情况。硬脑膜外血肿的预后多属良好,只要及时诊断治疗,血肿得以彻底清除,患者可完全康复,头痛也能逐渐减轻,直至消失。患者不必过度焦虑担心,否则会增加精神负担,加重头痛症状,延缓病人康复的进程。 外伤所致的硬膜下积液为什么会引起头痛? 我们把头颅外伤后发生于硬脑膜下腔的积液称为外伤所致的硬膜下积液。它的发病率一般不高,硬膜下积液的具体形成原因至今仍不清楚,多数人同意下面的解释:即头部在遭受暴力的打击下,脑组织在颅腔内运动,使覆盖在脑实质表面的脑蛛网膜撕裂,撕裂口处的蛛网膜形成活瓣,脑脊液经过此活瓣进入硬脑膜下腔,由于活瓣的作用,脑脊液只能流进不能流出,经过一段时间后,硬脑膜下腔内就有大量液体的积聚,压迫额叶、顶叶或者叶的凸面,引起颅脑内压力的增高和占位效应,导致颅腔内的痛觉敏感结构受到压迫、牵拉而引起头痛。这种头痛呈持续性,程度轻重不一,多呈隐痛、钝痛或压榨痛,头痛的部位与硬膜下积液的部位有一定的关系。由于压迫的位置不同,除头痛外患者所表现出来的其他临床症状亦不同,可以伴有肢体的无力、抽搐、麻木甚至瘫痪,患者可以有吞咽困难、饮水发呛、说话费力等症状,个别患者还可以发生智力下降甚至痴呆。由于现代诊断技术的迅猛发展,硬膜下积液能够很快确诊。例如CT扫描检查看到脑表面处有新月形低密度影即可确诊。硬膜下积液应该早日争取手术治疗,争取尽早去除积液,使脑组织复位,保持脑脊液循环通畅。患者经过手术治疗后,大多数可以完全康复,不会留下后遗症。当然,个别病人由于受伤较重而病情危急,在伤后几小时或几天内就出现因硬膜下积液而发生的压迫症状,引起脑疝而带来生命危险,若抢救不及时会发生死亡。 什么是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 颅脑外伤后由于颅压过低使脑组织受到牵引以及动静脉扩张所致的头痛称为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颅压的测定采用腰椎穿刺测量脑脊液压力的方法测定,若侧卧位时腰穿蛛网膜下腔内脑脊液的压力小于0.58kPa时,就符合了低颅压的诊断标准。 外伤造成低颅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外伤使脉络丛的功能受到抑制。脉络丛位于蛛网膜下腔各脑池、侧脑室、第三脑室、第四脑室中,主管脑脊液的生成与回收,脉络丛的功能低下,直接导致了脑脊液生成减少而致颅压降低。 (2)蛛网膜在外力的作用下破损,脑脊液从破损处流出,造成蛛网膜下腔内脑脊液的量的减少,难以维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3)动脉血压力过低。 颅内压力的产生包括三个方面的因素的联合作用:脑脊液产生的压力、脑组织对颅腔壁产生的压力又包括两个方面——液体的静水压力以及血液流动时产生的压力也随之减少,造成低颅压。 头痛是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的主要表现,多出现在伤后1~2小时或伤后2~3天,大部分位于额部和枕部,有时波及舌头并向颈背部放射。头痛与体位有明确关系,坐位和站立时加重,平卧时减轻或消失。患者应保持水平卧位,大量饮水对缓解这种头痛有作用。再就是要有意识调整呼吸节律,使吸气时间延长,呼气时间短,因为这样可以使颅内压力增高。当然医生还可以根据病人的实际情况先用手术修补裂缝,静滴生理盐水促进脑脊液分泌等不同方法治疗外伤后低颅压综合症引起的头痛。 寰椎损伤造成头痛有什么特点,颈项部受伤时如何引起头痛? 颈项部外伤在临床上比较常见。重物猛击头部,高处跌落时头部着地,坐车时车体的颠振,运动锻炼时过度地活动颈项部以及长期的伏案工作等等都是造成颈部外伤的原因。颈项部外伤包括肌肉和韧带的拉伤,颈椎的脱位、半脱位、骨折,颈髓的出血和肿胀。外伤后枕部、颈项部疼痛主要与这一区域的神经受损有关。这一组神经包括颈神经根,颈丛及其分支。枕小神经由颈2~3发出,分布于枕外侧部乳突及耳壳后侧面的上部分皮肤。耳大神经由颈2~3分出,在枕小神经的下方出胸锁乳突肌后缘,达皮下后转而向上,分布于下部分耳廓前后侧、乳突及腮腺区皮肤。枕大神经由颈上部分出,通过颈1~2椎之间沿寰椎关节的后外侧出椎管,继之沿经头下余肌外缘并上穿过斜方肌及其腱膜到达皮下,最后分布于枕部和项部的皮肤。所以由于外伤使关节活动异常、颈肌损害等都会使上述神经遭受刺激或压迫,造成后枕部疼痛。这种头痛呈针刺样或刀割样,主要位于后枕部,可向顶部、前额放射,甚则波及到前额和眼眶区,疼痛与头位关系密切,某种头位可诱发或加重疼痛,而另一种头位使疼痛减轻。所以病人在进行各种体力活动时往往应十分谨慎小心,尽量保持头部不动或少动,头部的活动或咳嗽、喷嚏等都会加剧头痛。医生检查时可以发现颈肌紧张乃至强直失位,颈项部软组织肿胀,压痛明显,当颈椎骨折或脱位时,颈椎压痛、叩击痛明显,若骨髓受到损伤,还可以出现肢体瘫痪,感觉障碍,甚则呼吸困难,大小便障碍等不同的情况。 寰椎是指第一颈椎,枢椎是指第二颈椎。由于存在着年龄、颈椎退变程度、受伤部位及外力大小、作用方向的不同,发生在寰枢椎的外伤性质也不同。其中,枢椎齿状突骨折,寰椎脱位或者寰枢椎脱位时往往合并严重的上颈髓损伤,诊断往往比较容易,但某些不伴有明显神经症状的单纯性寰枢椎损伤往往被忽视,造成严重的后果。寰枢关节扭伤或半脱位时由于关节囊或韧带撕裂、出血及肿胀,使枕大神经根受压,从而出现剧烈的颈部、后头部局限性或弥漫性疼痛,头颈部活动受限,颈肌痉挛,产生强迫体位,局部出现轻度肿胀或压痛,尤其是枕大、枕小神经出口处更为明显。颈椎X线正侧位摄片检查多无改变,改用张口位或可能范围内的过屈、过伸摄片,有时可以显示寰枢椎半脱位。另外当患者从高处跌落头顶触地或者在站立时高处重物坠落击中头顶时,有可能会发生寰椎前、后弓骨折,这种骨折往往无明显的神经根痛症状,仅仅表现为持续性枕后疼痛、颈部僵硬和活动受限,颈椎侧位片时一般无骨折发现,张口位颈椎摄片时可发现左、右寰枢侧块有外方移位(2~4毫米),而枢椎齿状突居中。在前后位颈椎CT时,偶尔可看见侧块内缘有小的撕脱骨折碎片。本病的治疗可采用头、颈、胸石膏固定,颈托固定和自身悬吊牵引。 颅脑外伤后遗症如何发生头痛? 颅脑外伤的患者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在临床医生所说的度过恢复期后,仍暂时或长久地留有某些症状,我们把这些症状称为颅脑外伤后遗症,或称为颅脑外伤后综合症。一般分为器质性颅脑外伤综合症(神经型)和功能性颅脑外伤综合症(精神性)两种。通常将颅内存在着某些病理变化的称为器质性颅脑外伤后遗症,这些器质性病理变化主要包括:颅内未清除的血肿、神经纤维的裂伤、脑缺血、脑室塌陷、静脉窦及静脉内血栓形成、颅骨缺损、头皮、脑膜、脑组织粘连、颈部肌肉、筋膜、椎体、神经丛、神经根和周围神经的损伤、损伤处疤痕组织的形成、颅内外动脉的栓塞、扩张和炎症等等。这类患者大都是急性损伤时损伤程度比较严重者;头痛是主要的临床症状,因为上述病理变化均能导致头痛,头痛的性质随着脑内残留损伤的情况的不同而不同,可呈发作性,也可呈持续性,可为剧烈的针刺样压榨样头痛,也可为隐痛、闷痛;体检患者时可发现神经系统的阳性体征;脑电图、X线摄片、CT扫描、脑脊液检查等化验室检查常有异常发现。而功能性颅脑外伤后遗症患者伤情多轻微,有的甚至在症状发生后才想起原有一次当时未加注意的头颈部外伤史;患者多为青壮年,自感所受痛苦颇多,包括头痛、头晕、失眠、耳鸣、眼花、心慌、胸闷等等;但经过各种检查却都不能发现器质性病变。 颅脑外伤后遗症所致头痛的治疗仍然是镇痛为主的对症治疗,精神性颅脑外伤后遗症的患者容易见到成效,但容易复发,器质性颅脑外伤后遗症的治疗效果则差得多。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护理如何? 颅脑外伤后头痛是指由于外伤所致的颅脑病变,如血肿、骨折、脑挫伤、脑疝引起的颅内压增高而导致的头痛,少数见于血管神经性头痛。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症状多以早晨及晚间出现较多,部位多在额部及颞部,也可位于枕下,向前放射至眼眶部,可随颅内压的增高而加重,头痛剧烈时可伴有恶心及呕吐。 颅脑外伤后头痛的护理主要归纳如下: (1)向患者简要介绍病情,做好心理护理,稳定患者情绪,头痛剧烈时可送就近医院就诊。 (2)病人一般应留院观察,密切注意病人的意识、瞳孔、血压、呼吸、脉搏及体温的变化,必要时可做颅内压监测,根据监测中所获得压力信息指导治疗。 (3)卧床休息,保持环境的清洁安静,减少不必要的探视,以免造成不良刺激。注意防护,以免因头痛发生坠床或意外损伤。 (4)观察头痛的性质及程度,剧烈头痛、频繁呕吐常为急性颅内压增高的表现,应警惕脑疝的发生,必要时应用镇静药。回答者
菠菜汁 取适量菠菜洗净后绞汁,煮沸后服用。有温和的活血止痛作用,适用于外伤中期,瘀血红肿已经减轻,但是仍有后遗疼痛者服用。另外,经常食用竹笋、木耳等食物,则有助于瘀血肿痛的消散,改善关节的屈伸不利症状。大枣牛肉汤 取大枣10枚,当归、黄芪各10克,牛肉50克,以及葱、姜、食盐、味精等调料各适量。将牛肉洗净切丝,炒锅烧热放油,倒人葱姜煸炒,然后放人牛肉翻炒,并加水烧开,放人大枣、当归、黄芪,炖煮至牛肉熟烂,最后加食盐、味精调味即可。适用于外伤后期,气血亏虚,筋脉失养者食用。3、其实推荐的是媚术心法! 因为都是自创时代,媚术是使得对方3-5秒内不得使用任何功夫招数包括自创,别小看这几秒,因为往往在这几秒中锁住对方不能使用自创,就会扭转大多的局面,因为大家都知道,自创等级高了范围就会大,是群的,4、重击心法不用说,是击晕对方,只是要求修为高,870才可以学。第四、修为起什么作用1、首先讲修为如何增加,每升一个等级,自然就加2个修为点。2、各位记得门派都可以接任务吧,有降妖,除魔的任务,还有收集材料的任务等,通过完成任务都可以增加修为点。什么样符合工伤标准,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_百度知道
什么样符合工伤标准,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
一、工伤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   分级系列   a)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90%;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μmol/L(8 mg/dL)。   b)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颌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c)三级   1)精神病性症状表现为危险或冲动行为者;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生活自理能力者;   3)重度癫痫;   4)偏瘫肌力3级;   5)截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   7)中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两项及两项以上者;   9)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7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2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10)面部瘢痕或植皮≥2/3并有中度毁容;   11)一手缺失,另一手拇指缺失;   12)双手拇、食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3)一侧肘上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对掌功能丧失;   15)双髋、双膝关节中,有一个关节缺失或无功能及另一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16)一侧髋、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7)非同侧腕上、踝上缺失;   18)非同侧上、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20)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21)一侧眼球摘除或眶内容剜出,另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24%(或半径≤15°);  22)呼吸完全依赖气管套管或造口;   23)静止状态下或仅轻微活动即有呼吸困难(喉源性);   24)同侧上、下颌骨完全缺损;   25)一侧上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6)一侧下颌骨完全缺损,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7)舌缺损&全舌的2/3;   28)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   29)一侧胸廓成形术,肋骨切除6根以上;   30)一侧全肺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   31)一侧全肺切除并血管代用品重建大血管术;   32)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33)肝切除2/3,并肝功能中度损害;   34)胰次全切除,胰岛素依赖;   35)一侧肾切除,对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6)双侧输尿管狭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7)永久性输尿管腹壁造瘘;      d)四级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32%(或半径≤20°);   17)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1;   18)双眼矫正视力&0.1或视野≤32 %(或半径≤20°);   19)双耳听力损失≥91dB;   20)牙关紧闭或因食管狭窄只能进流食;   21)一侧上颌骨缺损1/2,伴颜面部软组织缺损&30cm2;   22)下领骨缺损长6cm以上的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30cm2;   23)双侧颞下颌关节骨性强直,完全不能张口;   24)面颊部洞穿性缺损&30cm2;   25)双侧完全性面瘫;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31)心瓣膜置换术后;   32)心功能不全二级;   33)食管重建术后吻合口狭窄,仅能进流食者;   34)全胃切除;   35)胰头、十二指肠切除;   36)小肠切除3/4:   37)小肠切除2/3,包括回盲部切除;   38)全结肠、直肠、肛门切除,回肠造瘘;   39)外伤后肛门排便重度障碍或失禁;   40)肝切除2/3;   41)肝切除1/2,肝功能轻度损害;   42)胆道损伤致肝功能中度损害;   43)甲状旁腺功能重度损害;   44)肾修补术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e)五级   1)癫痛中度;   2)四肢瘫肌力4级;   3)单肢瘫肌力3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双足全肌瘫肌力3级;   7)完全运动性失语;   8)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失认等具有多项者;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0%,并有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并有毁容标准之一项;   12)脊柱骨折后遗30°以上侧弯或后凸畸形,伴严重根性神经痛(以电生理检查为依据);   13)一侧前臂缺失;   14)一手功能完全丧失;   15)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完全丧失;   16)一手拇指缺失,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缺失;   17)一手拇指无功能,另一手除拇指外三指功能丧失;   18)双前足缺失或双前足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9)双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0)一髋(或一膝)功能完全丧失;   21)一侧膝以下缺失;   22)第Ⅲ对脑神经麻痹;   23)双眼外伤性青光眼术后,需用药物维持眼压者;   24)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40%(或半径≤25°);   25)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2~0.25;   26)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等于0.1;   27)双眼视野≤40% (或半径≤25°);   28)一侧眼球摘除者;   29)双耳听力损失≥81 dB;   30)一般活动及轻工作时有呼吸困难;   31)吞咽困难,仅能进半流食;   32)双侧喉返神经损伤,喉保护功能丧失致饮食呛咳、误吸;    f)六级   1)轻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影响职业劳动能力者;   3)三肢瘫肌力4级;   4)截瘫双下肢肌力4级伴轻度排尿障碍;   5)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6)双足部分肌瘫肌力≤2级;   7)单足全肌瘫肌力≤2级;   8)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9)不完全性失语;   10)面部重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11)面部瘢痕或植皮≥1/3;   12)全身瘢痕面积≥40%;   13)撕脱伤后头皮缺失1/5以上;   14)脊柱骨折后遗小于30°畸形伴根性神经病(神经电生理检查不正常);   15)单纯一拇指完全缺失,或连同另一手非拇指二指缺失;   16)一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除拇指外有二指功能完全丧失;   17)一手三指(含拇指)缺失;   18)除拇指外其余四指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9)一侧踝以下缺失;   20)一侧踝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1)下肢骨折成角畸形&15°,并有肢体短缩4cm以上;   22)一前足缺失,另一足仅残留拇趾;   23)一前足缺失,另一足除拇趾外,2~5趾畸形,功能丧失;   24)一足功能丧失,另一足部分功能丧失;   25)一髋或一膝关节伸屈活动达不到0°~90°者;   26)单侧跟骨足底软组织缺损瘢痕形成,反复破溃;   2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一眼矫正视力≥0.4;   2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一眼矫正视力≥0.3;   29)一眼矫正视力≤0.1,另一眼矫正视力≥0.2;   30)双眼矫正视力≤0.2或视野≤48%(或半径≤30°);   31)第Ⅳ或第Ⅵ对脑神经麻痹,或眼外肌损伤致复视的;   32)双耳听力损失≥71dB;   3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睁眼行走困难,不能并足站立;   34)单侧或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Ⅲ°;   35)一侧上颌骨缺损1/4,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10 cm2;   36)面部软组织缺损&20 cm2,伴发涎瘘;    g)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9)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 cm2 ,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 cm2 ;   10)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活动;   11)全身瘢痕面积≥30%;   12)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3)女性两侧乳房部分缺损;   14)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15)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16)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8)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9)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0)肩、肘、腕关节之一损伤后活动度未达功能位者;   21)一足1~5趾缺失;   22)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3)一前足缺失;   24)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基本能生活自理;   25)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长期反复积液;   26)下肢伤后短缩&2cm,但&3cm者;   27)膝关节韧带损伤术后关节不稳定,伸屈功能正常者;        h)八级   1)人格改变;   2)单肢体瘫肌力4级;   3)单手全肌瘫肌力4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4级;   5)双足部分肌瘫肌力4级;   6)单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7)脑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8)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9)面部烧伤植皮≥1/5;   10)面部轻度异物沉着或色素脱失;   11)双侧耳廓部分或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   12)全身瘢痕面积≥20%;   13)女性一侧乳房缺损或严重瘢痕畸形;   14)一侧或双侧眼睑明显缺损;   15)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总体高度减少1/2以上者;   16)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食指外,有两指近侧指间关节无功能;   18)一足拇趾缺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缺失;   19)一足拇趾畸形,功能完全丧失,另一足非拇趾一趾畸形;   2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三趾缺失;   21)因开放骨折感染形成慢性骨髓炎,反复发作者;   22)四肢大关节创伤性关节炎,无积液;   23)急性放射皮肤损伤Ⅳ度及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手术治疗后影响肢体功能;   24)放射性皮肤溃疡经久不愈者;   25)一眼矫正视力≤0.2,另眼矫正视力≥0.5;   26)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4;   27)双眼视野≤80%(或半径≤50°);   2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者;   2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者;   3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者;   31)外伤性青光眼行抗青光眼手术手眼压控制正常者;   32)双耳听力损失≥41dB或一耳≥91dB;   33)体力劳动时有呼吸困难;   34)发声及言语困难;   35)牙槽骨损伤长度≥6cm,牙齿脱落8个及以上;   36)舌缺损&舌的1/3;   37)双侧鼻腔或鼻咽部闭锁;   38)双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Ⅱ°;   39)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有功能障碍者;   40)双侧颧骨并颧弓骨折,无开口困难,颜面部凹陷畸形不明显,不需手术复位; i)九级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或三处以上≥1 cm2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才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着&2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6;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dB或一耳损失≥71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j)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定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定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定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病Ⅰ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二、工伤鉴定等级赔偿标准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不同工伤等级享受的待遇如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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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仲裁做出相对有益我的裁定,何乐不为,公司追究事实,老百姓有时不能算是人吧,可以忘了历史,从而做相关因果关系鉴定。,不尽感激,谢谢,工伤认定都会被否定,可以被“上层”玩弄于手掌,扯上老单位!!虽这样说,没有疾病证明!可是他们或许忘了,一样说不清,我还是希望很多“老百姓”一起来多给我指点和帮助,老百姓也是人我因小工伤引起加重老工伤!。。。或许我这类人活在这样的%%里是一悲哀,有时他们忽略了,他们好象“一不小心”没把普通农民当人看了,工伤没认定!那些自认为在维护正义晃子下,可以高高挂起!何况还有事件背后的油水可得,不必实事求是。,三五十年前他们的祖辈父辈是怎样挺腰走过来的,还说不服可向自治区复议,现在结果说没关系(当时鉴定负责人不让我填有关医院诊断后遗症的结论),仲裁马上要开庭了。某些现在坐着“公家饭保安车”的休闲族在给百姓办事时沿用传统美德:事不关己,来不及,上了法院。退一万步来讲就是工伤认定了,很明显医院成了“邦兄”,现在条件好了。现在的问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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