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作者:省教育厅
文章来源:省教育厅
发布时间: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提高中小学学籍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教育的权利,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湖北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政策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我省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采用信息化方式,统一使用国家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定省级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全省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学生数据库及相关管理平台,确保正常运行、数据交换及相关管理运用工作。
第五条 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辖区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当地学籍管理工作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负责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注册和审批管理,审核新生注册、学生异动、毕(结)业资格、关键数据变更等;负责处理问题学籍。
第六条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学籍管理,包括义务教育学生学籍注册、异动、毕业、关键数据变更等工作;负责处理问题学籍;监控高中学生修业状况,指导学校做好学生毕业工作,协助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其他学籍管理工作等。
第七条 学校负责做好学生档案材料的建立、审核、管理和毕业证书的发放;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更新,应用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领导是主管责任人,学籍管理员是学籍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 学籍建立
第八条 全省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实行六三制、五四制或九年一贯制;普通高中教育年限为三年。学生均须建有学籍。学籍仅反映学生在校期间的相关情况。
第九条 实行秋季入学集中注册制度。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采集录入学籍信息,从学生入学之日30天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无户籍学生办理学籍时,需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有效凭证,由学校审核后报学籍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获得临时学籍号,同时学校做好相关证明材料及审批手续的存档。学生办理户籍后,将其身份证号等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中进行变更,由教育部下发正式学籍号。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初次入学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当地公安机关办理的居住证原件及相关证明等。
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十条 建立学生学籍审查制度。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严格按政策规定招录新生和注册学籍,不得漏建学生学籍,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对于没有按规定及时为学生注册学籍的,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复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享受资助信息。
学籍基础信息表采用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的表格。转学申请表、休(复)学申请表、学生退学申请表等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定。毕业生留存表、毕业生名册等由各地制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实行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义务教育阶段逐步实现学生学籍档案电子化管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学校拆分的,其学籍档案按&籍随人走&管理。
第十三条 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的复印件,由学校审核变更学籍信息,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学生毕业(结业)后,其原学籍信息不得修改。
第十四条 学籍变动包括转学、休复学、辍学、退学、升级、留级、跳级、出国、归国、毕(结)业、死亡及其他,均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来完成数据更新,并将相关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第十五条 转学。学生有正当理由需要转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经转出学校及双方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高中学生转学以学校性质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示范高中学生可以转入一般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示范高中,市级示范高中学生不得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特殊教育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学生转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学生省内转学实行网上审批,学校和学籍主管部门通过电子学籍系统上传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制定内部工作流程和规范要求,严格审批手续,留存纸质证明材料。学生跨省转学,按相关省份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休复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休学:
(一)因病经诊断,需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
(二)在一学期内因事假时间超过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仍不能到校上课的。
(三)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确需休学的。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休学、复学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因病提出休学的,需经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检查并出具证明及相关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学的,需出具县级及以上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可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申请回原年级就读,也可以到下一年级就读。核准复学的学生,由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教育主管部门登记后做复学处理。学校应留存学生休复学纸质材料。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经学校同意并报经学籍主管部门核准后,可继续休学,连续休学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十七条 辍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的,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学校应将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八条 退学。学生在普通高中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学:
(一)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或患严重的传染疾病已休学两年,不能坚持或不宜继续在校学习(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二)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障碍或生活不能自理(须附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证明)的。
(三)出国定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的。
(四)经司法部门判刑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等特殊原因要求退学的。
(五)其它原因需退学的。
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持相关证明向学校提出书面退学申请,并填写《学生退学申请表》,经学校审核同意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退学。
普通高中学生在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其间经学校与家长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者;或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家长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期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经学校报请学籍主管部门批准,按开除处理。
学校应及时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对退学(开除)学生做异动处理。学校应视其他同级学生一样,保留学籍档案。
第十九条 留级、跳级。中小学校不设留级。跳级设定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对设立跳级的,须建立学生身心发展情况专家测评机制,确认跳级的,由学籍主管部门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不属于转出、休学、死亡、辍学、退学等类型的学生减少,需由学校通过系统申请登记为&其他离校&,经学籍主管部门审批后,完成登记。
第二十一条 出国、归国。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二条 升级。学生正常升级,学籍信息由系统完成更新。
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招生入学工作,在全省管理平台上进行,具体操作办法另外制定。
普通高中新生入学,开学后两周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者,须在开学后两周内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三条 毕(结)业。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颁发义务教育完成证书。
普通高中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与公民素养合格,达到144个学分,体质健康达到国家标准的,准予毕业。修业期满,但未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结业证书。
&保障与措施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学校学籍管理员属学校教务管理人员。学籍管理员实行备案制,应先培训后上岗,保持相对稳定。若更换学籍管理员,要提前一个学期向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报备。学籍管理员工作电话应保持相对稳定和联系畅通,如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报上一级学籍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学籍管理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陆电子学籍系统,及时处理学籍相关业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学校要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 包括学籍管理专用办公室、接待室及电脑、扫描仪、数码相机或高清摄像头、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做到专室专机专用,完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学籍信息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违反本细则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改正,并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新生入学后不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学生转学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擅自更改或处理学生学籍信息的;
九、违反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 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及华侨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细则执行。归国人员申请在我省中小学校接受教育获准后,没有学籍的,应新建学籍。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学籍管理有关文件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2.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3.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
中小学生转学申请表
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父母或监护人情况
原就读学校
原就读学校联系电话
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 &学校 (章)&
& &&&&&&年&&& 月&&&& 日
转入学校学籍
主管部门意见
学籍主管部门 (章)&
&& &&年&&& 月&&&& 日
&&&&&&&&&&&&&&&&&&&&& 学校 (章)&
&& 年&&& 月&&&& 日
转出学校学籍
主管部门意见
学籍主管部门 (章)&
& 年&&& 月&&&& 日
说明:1.本申请表可作为转学联系信息和转学电子证明材料使用。
2.用于其他用途时,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需要签署意见和盖章的各方单位。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中小学生退学申请表
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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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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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生法制教育】借庄联小小学法制教育课讲稿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 你们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是我们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接班人,所以我们的党和 国家非常的关心你们的建康成长。为保障你们将来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 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为此,我们的国家于 1991 年 9 月 4 日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 。这是一部保护你们合法权益的法律,体现了祖国 人民对你们深切的关爱。然而,这部法律实施至今,现在仍然有不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得 不到切实的保障。因为工作关系,我们曾经接触、目睹过许多受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未 成年受害人、 以及因触犯法律而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未成年人。在他们当中有的是因为对 法律的漠视而误入歧途,有的是因缺乏保护的意识而成为犯罪分子的猎物。还有的,甚 至不知道自己依法享有的权利,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无动于衷、束手无策。所以,让你 们掌握一些法律的基本常识,对同学们的健康成长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你们知道了什 么是违法行为,你们就有可能不再触犯法律、不再误入歧途断送美好前程。如果你们知道了 自己有什么权益, 那么, 当你们的合权益受到侵犯时就有可能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维 护,同违法行为进行斗争。正因为如此,我希望同学们不但今天要认真的学习,而且平时也 要多接触、多掌握一些法律知识。下面, 我就向同学们介绍一下, 我国现行法律中同学们所享有的一些基本权利。以及我国 《未 成年人保护法》 、 《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一些基本常识,并对你们提出一些要求。一、 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有什么特性?权利如何行使?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18 周岁的公民” 。所以,在座的同学们,你们都是未成年人。那么,我们与成年人在权利方面有什么不同吗? 其实“人生而平等”我们不论男女,从出生时起就与成年人一样,享有平等的人身权利和财 产权利。我国《宪法》第 33 条就明确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所以,在基本权利方面,我们与 成年人是平等的。(当然,对于一些特殊权利,比如说婚姻权、生育权等你们是没有的,必 须成年以后才能享有)虽然,你们的权利与成年人平等,但是,你们的权利又有一些特性因为你们年龄小,心理和生理都不十分成熟,对有些行为的性质和后果还认识不到,所以, 这些权利虽然属于你们,但你们暂时还不能行使,而需要由你们的法定代理人(也就是你们 的父母或其他成年的家长)代为行使。对于这方面,我国《民法通则》就有明确的规定:未 满 10 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父亲或 者母亲及其他监护人)代为行使。所以,对于小学一、二、和部分的小同学, 你们可千万别以为自己已经是小学生了, 就什么事都想去做。因为这个时候, 你们虽有权利, 但法律规定你们不能行使权利。当然, 对于你们在年龄和智力上能够理解的行为或者是一些 纯获利的行为他们还是可以进行的,比如:购买简单的文具、接受奖励和赠与等。其次,是 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被称为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可 以进行与他们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但是,有些活动他们也无权进行,比如:与他 人签订买卖房屋、机动车辆的合同、自己开办等。我记得在前段时间,我曾看到这样一 篇报道,说某省某市有三名未成年的初中生,异想天开地背着家长结伴跑到南方,想开一家 小公司。先别说他们的本事有多大,单凭他们是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一点,工商机关就不可能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所以,对于在座的同学们特别是 10 周岁以上的同学来讲,请你们一 定要注意,千万别什么事情都去干,因为法律所规定的你们行使权利的行为是有限制的。即 使你做了,法律上也是不认可的,是无效的行为。二、你们享有哪些基本的民事权利呢? (一)你们有被抚养的权利。我们都知道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那么不幸失去父母的孩子, 或者父母因经济 困难、身体有病没有能力抚养自己的未成年人怎么办哪?我国《婚姻法》规定,遇到这种情 况,未成年人年满 18 周岁的哥哥、姐姐如果有抚养能力的就应该抚养自己的弟弟、妹妹。祖父母、 外祖父母如果健康状况良好、 并且有经济能力抚养自己的孙子孙女、 外孙子外孙女, 按照法律的规定未成年人也可以要求他们支付生活费和教育费。再如果这些亲属都没有能力 或者说都不在了,该怎么办呢?请同学们一定要记住,这时候还有党和我们的国家,你们可 以找到当地人民政府, 国家和政府有法律规定的义务来帮助你们。同学们一定都知道在今年 的 5 月 12 日我国的四川省汶川县发生了里氏 8 级的大地震,在这次自然灾害中有很多的小 朋友都失去了所有的亲人成为孤儿, 这个时候就是我们的党和政府承担了对未成人的保护义 务的。再有,对于被抚养的权利我举一个例:如经常有父母当孩子惹他们生气的时候,他们 往往会说:再不听话,我就不要你了。当然,同学们就应该知道了,父母的话只能是气话。但是,如果他们真的那么做了呢?我可以告诉你们,这时父母就违法了。同样,也有的孩子 不满父母的严厉管教,扬言要同父母断绝关系,这样的做法在法律上也同样是行不通的。因 为,除了依法定程序,子女被他人收养外,父母与子女间的身份关系,是不能消除的。所以 说, 如果有父母亲不抚养自己的子女的话, 那么他们做法是错误的, 是违反了有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未成年人可以向有关主张自己的权利,从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受到保 护。(二)你们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对于你们的这一权利,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 《义务教育法》都明确规定“年满 6 周 岁的孩子,不分性别、民族和种族都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经济比较落后 和条件不具备的地区, 可以推迟到 7 周岁。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必须让年满入学年龄的未成年 人接受义务教育,不可以让未完成 9 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所以,如果有的家长因 经济条件不好,或者孩子的成绩差而不让孩子继续读书,那么,未成年人就可以拿起法律的 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曾经,我就代理过很多的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后,直接抚养 未成年人一方的父母因经济困难, 而对方不肯支付教育费导致未成年人辍学的案件。起诉到 法院后,对方父母都是被判承担教育费的。所对于教育权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定要知道 自己的权利,要知道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三)你们有保护隐私的权利。对此,我国《民法通则》也有相应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虽然年龄小,生活比较简单, 但也有自己的隐私,法律同样保护你们的隐私。如:个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等及其他 不想让别人知道的事情、被他人收养的事实、身体的某些疾病等都属于个人隐私。任何人包 括父母、老师都不可以随意拆看、毁弃、隐匿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不可以披 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如果你们的隐私权受到侵害,同样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来进行 捍卫。( 四)你们拥有生命权、健康权和维护人格尊严的权利。《民法通则》第 98 条规定定了“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 。第 101 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所以,同学们你们不是父母的私有财产,你们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都应 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即使是你们的父母也不得以教育的名义随意打骂、甚 至打伤、打死自己的孩子,老师也不能随意体罚未成年学生。如果你们的人身、生命和健康 受到侵犯,不管父母和老师的出发点如何都是违法的,严重的还会触犯刑律。当然,如果是 父母和老师偶尔的轻微的进行必要的教育性的惩罚(我所指的是惩罚而不是体罚)的行为,并 不是违法行为。例如对违反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罚站或者是进行劳动等,在 不影响你们身体健康、 不有损你们人格尊严的情况下是不构成违法的。所以你们也不要小题 大做,说是对未成合法权利的侵犯而要进行维权。我记得在你们这么大的时候,我就曾经因 迟到、完不成作业被老师罚过站、打扫过卫生等等。(五)你们有接受馈赠的权利。比如说:逢年过节,长辈送给你们的压岁钱,就属于赠与的性质,这部分钱是属于你们个人 的财产,父母只能代管,不能随意处分。因为,接受别人的馈赠是纯获利益的行为,是不会 对你们的合法权益造成任何损害。只要赠与人是想把其财物赠送给你们本人而不是给你们的 父母或家庭,则该财物是你们的个人财产。父母或其他人都不能将赠送物收归自己所有,赠 与人或其他人也不能要求你们返还赠送的财物。(六)你们有继承的权利。对此,我国《继承法》均有明确的规定。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可以依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如果 父母先于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你们还可以代已经去世的父母继承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遗 产,这在法律上叫做“代位继承” 。另外,对于你们未成年人, 《继承法》还对你们进行特殊 的保护。例如:有的被继承人在生前就会立下遗嘱,分配自己的遗产。但是如果他在立遗嘱 的时候,没有给需要抚养的未成人留下必要的财产份额的话。那么, 根据《继承法》 的规定该遗嘱就会部分无效。(七)你们有肖像权、著作权和发明创造权。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一样享有肖像权,你们的照片、画像、雕像、录象、摄影等,都 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你们有的同学的照片被影楼贴在橱窗里展出或被营利性的刊物登载, 是未经你们的同意,也未支付一定的报酬。那么,你们可以要求他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当 然了,你们的名气没有明星那么大,在赔偿的数额上可不能狮子大开口。此外,你们作为未 成年人还拥有对自己创作的文字、艺术和科学作品的著作权,它包括有发表、署名、修改、 获得报酬等权利。可能有的同学会问,我还小怎么可能创学作品呢?其实,你们平时写 作文、画画,就是在创作。你们对自己独立完成的作文、绘画就享有著作权。如果有报社、 出版社要发表、 出版你们作文、 图画就须要征得你们的同意, 并且还要向你们支付一定报酬。此外,你们还对自己的发明创造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同学们, 通过以上的介绍, 你们的民事权利是不是很多呀?但如果你们的权利受到侵犯了怎 么办? 对,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寻求法律的帮助。那么, 我们如何才能运用法律的武器呢?我国的法律又是如何来保障你们的权利这些权利来 实现的呢?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分别规定了四种保护的方式,有家庭的保护、学 校的保护、 社会的保护、 以及司法机关的保护。下面我们就来学习这四方面的一些法律知识。(一) 、对未成年人全面的保护------家庭的保护。对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有详细的、具体的规定: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 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 8 条至第 12 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 8 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 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如第 9 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 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 育的权利,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 人辍学。” 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违法责任的规定。如第 12 条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 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 。我记在电视上曾经报道过这样一个真 实的:在我国四川省的一个偏远地方,由于当地重男轻女的非常严重,于是有些父 母就没有将自己的女孩送到学校读书。当地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上门做工作无效, 便向法院 提起了诉讼,结果父母受到了法律的惩罚。这个案例告诉同学们:你们作为未成年人,你们 的合法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 即使是你们的父母违法侵犯了你们的权利, 同样也是要追究法 律责任的。你们的家庭、你们的父母负有保护你们合法权利的法律义务。(二) 、对未成年人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1、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 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 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 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 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2、保证人身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 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 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的人 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 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 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造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法律责任。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 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 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 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 部门, 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 比如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 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其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 16 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 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 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 17 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 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 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 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三)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 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 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 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学生,在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的几次考试 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 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 而且游 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 是涂某的父母就向有关部门反映:认为电子游戏厅不应设在学校附近。认为没有表明“禁止 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和公然播放黄色影片的行为违法。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令该游戏厅 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那么,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 其实,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 21 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 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 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 24 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 影、电视、文艺等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 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 予扶持。”第 25 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 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 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 27 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 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 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四) 、法律的特殊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 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 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和 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 只要是发生在司法机关管辖 范围内的, 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 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 41 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审前羁 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 应当与服 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 42 条规定“14 周风以上不满 16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案件, 一律不公开审理。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 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 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 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另外, 《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处分、 行政处罚、 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 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有了这部法律,大家 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 的期望,将来建设更美好的祖国。下面,我再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些规定,对同学们提出一些要求。多年的司法实践 经验告诉我们,杜绝以下八种不良行为,就能使未成年人远离违法犯罪的泥潭,也能有效的 防止违法犯罪的侵袭。(一)不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32 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 具的,处 5 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 款。??”所以,随身携带管制刀具是的行为是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违法行为。那么,什么是 管制刀具呢?一般来讲包括匕首、 三棱刀、 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 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 双刃、三角尖刀等。在这里,我给同学们讲一个真实的案例,这个案例就发生在我的同学身 上。那是在我十几年前读中专的时候我们班上的同学因为经常受到学校周边的一些社会青 年的欺负,于是就有一些同学携带管制刀具用来防身。有一天,又有一校外青年来到学校欺 负我们班上的同学,于是发生冲突。在冲突中有一个同学就跑到侵室拿出一把砍刀。结果可 想而知, 那个社会青年的一只手就被砍断了, 而我的那位同学也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 期徒刑 1 年半,缓期 2 年执行。同学们, 你们是不是也喜欢刀具呢?是不是也有的同学将刀具带在身上为防身呢?你们千万 别有这种想法,未成年人心理发育并不成熟,如果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的话,将追悔莫及。(二)不打架斗殴。同样,打架斗殴也是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43 条就明确规定“殴打他人的,或 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 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打架斗殴,一般是指行为人两人以上,或 单独争斗,或结成帮派、团伙打群架,从而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这种行为属于暴力性犯罪 的初期阶段。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充分地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与违法性, 一定要杜绝 这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三)不以大欺小,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以大欺小,强索钱物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强 迫他人提供财物的行为。对此,也是一种违法行为。当然,对于大同学向小同学索要少量的 钱物,这仅是一般的治安违法行为。但对这种行为如果不及时矫正,是非常容易走上犯罪的 道路。曾经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在学校里以大欺小、 以强凌弱, 从向低年级的同学索要学习文 具、书包、饭卡发展到向其他同学要钱,当同学的钱物不能满足需要的时候就发展为犯罪。所以, 同学你们千万不要心存以大欺小的这种不健康的心理, 更要杜绝强索钱物的这种违法 行为。(四)不偷窃。我想信,对于偷窃这种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同学们一定是清楚的,我也想信同学们一定 是很痛恨偷窃的这种行为。但我在这里还是要对同学们讲一讲,俗话说“小时偷针,长大 偷金;小时偷油,长大偷牛” ,一个好的行为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如果我们忽视这种行为对 社会的危害性,任其发展,则会助长行为人的气焰,偷窃数额也会越来越大,最终走上犯罪 的道路 (有的同学见其他同学的钢笔或是文具图案好或是自己喜欢, 就趁人不备将他人的物 品收到自己的书包内带回家) 。在我们处理的盗窃案件中,绝大多数罪犯都是从小就养成了 小偷小摸的习惯,以至于不能自拨,终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所以,同学们在这一点上一定 要防微杜渐。(五)不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同学们,你们现在还是未成年人,你们的心理发育还不成熟,自控能力还非常差,缺乏辨别 是非的能力,好奇心强,喜欢模仿,容易受这些不健康的文化制品的腐蚀性而诱发犯罪。这 方面我不想多说了,但在我们处理的案件中不是没有这样的案例。所以,我们要坚决向这些 不健康的东西说-----不。(六) 、不旷课和夜不归宿现象。同学们, 无故旷课, 不仅你们的家长很难掌握你们的实际情况, 学校也不能发挥其教育职能, 在社会不良因素的影响下,这是非常容易养成不良习惯,甚至走上犯罪道路的。如:在我们 曾经办理过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就有很多的未成年犯就是经常逃学、旷课,在社会上游 荡,出没于网吧、游戏厅等娱乐场所,没有钱,就结伙在游戏厅、学校门口抢劫中、小学生 财物。所以同学们你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不旷课。另外,夜不归宿也是一种不良行为。你们作为未成年人,夜不归宿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袭击 的对象。而且,你们的社会经验少也容易上坏人的当。(七)不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娱乐场所中对你们影响较大的是游戏厅、 网吧。在这些娱乐场所中, 共同的特点是空气污浊、 声音嘈杂、人员复杂,充斥着大量不健康的娱乐项目,容易对你们的生理和心理造成消极、 负面的影响。(在这里我想重点说一下网络,网络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现在是网络信息时代,对于我们查找有关信息、有关资料即方便又快速,但同时网络上 还存在着大量的色情、污秽、暴力的东西,对于你们来讲,你们不能完全区分它的好坏,稍 有不慎,就会深陷其中不能自拔。只有正确的使用网络才不会被伤害。除此之外, 不健康的娱乐场所还容易养成了不正确的消费习惯。这些场所开办的目的就是为 了营利。游戏厅、网吧的老板主要是从未成年人身上赚取金钱。我不相信没有哪位家长专门 给孩子钱,鼓励他们去这些场所娱乐,所以你们到这些地方娱乐的花费就得自己去准备,那 怎么去准备呢:有的省下了买文具的钱,有的饿着肚子省下了午餐费,还有的以学校收取各 种费用为借口向家长骗钱。对这些娱乐场所的依赖性越大,就越感觉到钱不够花,因此有些人就会铤而走险,依靠不正当的手段骗取金钱。其实,只要同学们稍微注意,就会发现: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中所报道的很多涉及未成 年人刑事案件中,大多数都是与未成年人出入不健康的娱乐场所有关的。(八)不吸烟和不早恋。吸烟严重危害着人类的健康, 已经成为人类的第一杀手, 远远超过了交通事故和自然灾害对 人类的危害。《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 室、 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可现在却有不少未成年人在背着老师和家 长偷偷地吸烟。有的同学会很不以为然,其实,你们错了,吸烟是一种很不好的行为习惯。我在这里提醒同学们,一定不要染上吸烟的坏习惯。早恋现象在中小学虽然不普遍, 但是也有发生。作为未成年人早恋多半是出于好奇心和虚荣 心。但它的危害却是多方面的,不仅影响了学习,败坏了学校的风气,严重的还可能发展成 为犯罪。所以,我在这里,再次要求同学们一定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不抽烟、不早恋。同学们, 现在正是你们长身体和为将来打基础的时候, 一定要把精力放在学习和增长其他才 艺上,珍惜时光、珍爱生命,一定不要辜负父母和师长的期望。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身心健康,学习进步。将来成为对国家,对社会的有用之材、栋梁之 材。
【小学生法制教育稿】给小学生法制教育的演讲稿 04:08尊敬的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受学校的邀请来给同学们上一堂法制课。对于讲课呢我是外行,今天我只能说是就自己的工作实践,结合当前小学生容易发生的不安全问题以及容易染上的一些不良习气与各位老师及同学们作个交流。这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开始了,相信老师们对各位同学在新学期中的注意事项已经讲得很清楚,而我呢,从法律的角度对各位同学再提几点要求,希望与同学们共勉。
首先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为一个人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的同学可能会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我们的报警电话是多少啊?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几件案子很有代表性,有一天,有个小女孩叫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走,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不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等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正在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部门报告。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字体小 中 大 | 打印 发表于 21:12
作者strong01
来源南国警察 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一)同学们:你们的暑假已经结束了,新的学期也开始了,为增强少年儿童的安全法制观念,平安度过愉快而有意义的“十一”假期,现由我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牢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再次是互联网问题,当前,随着信息领域高新技术的迅猛发展,互联网作为开放式传播和交流工具,作为一种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在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思想道德建设的新阵地。在互联网的普及过程中,有一个现象值得关注,这就是网吧问题。网吧的确有效地把网络推向了平民化。然而,随着互联网信息垃圾的增加,失控网吧的负面效应也日益呈现,尤其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负面影响引起了社会的焦虑。一些网吧的无序发展和惟利是图,衍生出暴力游戏、沉溺聊天、淫秽色情三个公害,成为“电子海洛因”,从而引发出学生分心、家长伤心、烦心、社会担心的负面忧患。不良网络危害青少年儿童身心健康的事例不胜枚举,在此不一一例举。 最后,预防和减少毒品必须从青少年儿童抓起。青少年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祖国的富强,中华民族的复兴,希望都寄托在你们身上。但是,由于青少年儿童涉世不深,缺乏必要的社会生活磨练和考验,社会生活经验不足,加之特定的年龄、生理、情感和性格等方面的特征,往往存在着判断能力、自我防范能力、自控能力、抗拒诱惑的能力不强,以及易于偏执自信、好冲动、爱冒险等方面的弱点,如不能及时正确地加以教育引导,就难免产生不利于身心健康的问题,甚至也很容易发生危害社会的行为。。为什么青少年儿童容易成为毒品侵害的对象?从近年来我们对吸毒青少年儿童的调查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对毒品的认知能力差。不少吸毒青少年儿童在吸毒前对毒品本身知之甚少,甚至无知,对毒品的害处只是道听途说,口耳相传,略有所知,非常肤浅。
二是在不正当的好奇心驱使下而涉毒。青少年儿童好奇心理强,同时自控能力又差,容易做出轻率的举动。而且未成年人越是禁止的东西越想尝试尝试,结果就是因为这种不正当的好奇心和逆反心理驱使一些青少年儿童染上了毒瘾。 三是交友不慎被拉下水。在吸毒青少年儿童中,甚至包括一些成年人在内,他们都是因为结交了一些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以后,逐渐丧失了正确的是非观和人生观,最终或被引诱吸毒,或因精神空虚,为寻求刺激而吸毒。 四是承受压力和挫折的意志力不强而希望在吸毒中寻求解脱。现代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有了很大的改善,青少年儿童一般生活环境都比较优越。但是,现代社会又是一个充满竞争的世界。青少年儿童的学习负担重,加之绝大多数是独生子女,父母家人又往往忙于自己的事业,与孩子交流沟通少,而要求又很高,使青少年儿童的心理压力大,容易产生孤独感和苦闷情绪。一旦遇上学习成绩上不去,家长、老师责备多,或者遭到家庭破裂等不幸,他们就更难承受这样的压力和挫折。在这种时候,如果家庭、学校、社会帮助引导不及时,就难免对生活丧失信心,对社会产生失望悲观情绪,甚至破罐子破摔,通过吸毒麻醉自己,寻求解脱。这也就是一些因此而误入歧途的青少年儿童所说的,留一半清醒留一半醉。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们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小学法制教育演讲稿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很高兴今天能有这个机会和大家坐在一起。我今天讲话 的主题是“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希望通过本次学习,使同学们更加 清楚地认识如何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使自 己在人生的道路上健康成长,将来做一名建设伟大祖国的栋梁之材。也许,大家认为我所说的都是些大道理,也许大家会觉得讲的都离我 们很远,但是我会通过一下这些话,来告诉大家,其实法律就在我们 身边,守法其实很简单。我们同学们有没有发现, 我们的身边常出现一些较严重的违纪现 象,如有的同学私自离校夜不归宿、打架斗殴,偷窃、故意损毁财物 等等……种种现象,令人担忧同时也催人深思。法律在我们的一生中 是维护自己的武器,同时又是规范自己行为的社会准则。同学们,当 你们头脑发热,准备行动时,想一想自己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当 你受到不良行为侵犯时,能否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作为新时代的 青少年应该争取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同时还能用法律的武器保护 自己。那么什么叫遵纪守法呢?人们在社会生活中遵守有关纪律,依法 办事,严格恪守法律规范就叫遵纪守法。有的同学认为,处处都遵纪 守法,那我们就没有自由了。其实这种看法是错误的,俗语说:没有 规矩,不成方圆。自由是有条件的。鸟在空中飞翔,它们是自由的; 但如果把鸟放入水中那么它们不仅得不到自由,而且很快就会死掉。人走在马路上是自由的,但如果不遵守交通,乱走马路,乱闯红 灯,就会被车辆撞倒,那就失去了行走的自由。因此,没有不受约束 的自由。另外,纪律也在约束限制自由,又保护自由。学校有纪律, 单位有纪律。当你走进阅览室,里面静悄悄的,只能听到偶尔翻书的 沙沙声。对于想看书的人来说,这一片多么宝贵的宁静!因为人人都 遵守阅览室规则,大家可以享受这静心阅读不受干扰的自由。若有人 不守纪律,高声谈笑,大家就觉得很难受,这种自由就消失了,必然 要有纪律来约束和制止这种行为。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事业的接班人。对青少年进行法制和教育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我们大河坝学校一向是非常重视青少年的培养教育, 为你们的成长提 供了良好的条件,使一代又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但是,我们应该清 醒地看到,近几年来,无论是外地也好,还是我们身边,侵害校园的 案件,以及学生犯罪时有发生,严重破坏了学校正常的学习、教学秩 序我们的学习氛围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我们一方面对侵害校园的犯罪 要进行严厉的打击,另一方面,也要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工 作,提高自我防卫能力。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近些年青少年犯罪越来越多。在这里,我 们来看一下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从自身因素上看,一是自我控制能力脆弱,别人说,我们去搞点 啥,弄点啥,谁家玉米地里的玉米多好多好,我们掰些回来烤着吃, 几个伙伴们一吆喝都去了。你们知不知道,其实这种偷东西,法律上 来说就是盗窃,就是违法的行为。二是头脑简单,解决问题的方法偏 激粗暴,由于我们还都是孩子,所以有些时候没有大人想得那么多, 比如,他弄坏了我的杯子,我就要找几个人去揍他一顿出出气。其实 这些都是很简单常见的违法行为。如果你们一失手,打严重了打成重 伤了,假如把人眼睛或是啥打坏了,怎么办?那就是犯罪了,是要被 判刑的,受到法律的制裁。三是贪图享受,现在每个家庭的生活条件 都越来越好了,很多小朋友都光知道和家里伸手要钱,很少说,我给 家里怎么样能减轻点经济负担,怎么样能让父母过的轻松。饭来张口 衣来伸手, 从而种下了懒惰, 贪婪的祸根。不知道付出, 只知道索取。从客观因素上看,一是家庭教育的缺失,当前很多孩子家里父母 都在外地,打工,家里就爷爷奶奶,对孩子的管教也不够,不严。很 多学生家里不知道你在学校里表现怎样。父母在外管不到你,爷爷奶 奶拿你没办法,就可以偷着出去上网,玩游戏等等,这些都是让我们 养成恶习的因素;二是学校和家庭管理的脱节,很多孩子在学校,家 里不知道到底去没去上课, 在家里, 老师不知道到底放学回没回家去, 还是去网吧了。所以, 很多孩子都在这种空隙里跑去上网, 逃课等等, 久而久之就养成了很多恶习,不可悔改。三是社会消极方面的误导,由于当前的社会人们的价值观越来越趋向金钱,利益化,使得很多学 生对道德和法律的观念也慢慢淡化,越来越向钱看齐,认钱不认人。尊老爱幼、尊师重教,刻苦学习、报效祖国的思想越来越淡化。所以,对学生来说,让违法犯罪远离校园,远离自身,是非常重 要的。许多案例表明,校园犯罪事件的发生有一定的条件,一定的气 候,越是思想政治工作薄弱,学生纪律差的学校,发生的事件越多。如果我们让阳光普照校园, 那么参与犯罪者就不敢出现。阳光是什么, 阳光就是学校的正气,就是全校师生的正气。正气就是我们的思想、 我们的品行,我们的为人、处事,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报效祖国的心。那么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如何使我们在这么美好的环境中健康、 快乐成长呢,除了好好学习之外,我们还应该如何加强自我防卫能力 呢,有以下三点希望同学们多学习学习1、提高法律意识,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你们要多学点法律知 识,弄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只有明白了什么是违法,什么 是犯罪,才有可能自己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同时也有可能制止他人违 法犯罪。比如说我们都有上学读书的权力,如果你们的家长不让你们 来学校读书了,你就可以说:对不起,国家法律明确保护我们未成年 人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力,这是我的权力,你们必须保证让我上学。这就是我们知道了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捍卫我们自己的权力。2、增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勇气。为什么侵害校园犯罪屡禁不 绝,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同学们没有团结起来,缺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 的勇气。面对犯罪分子的暴力威胁,竟然会束手无策,让他们得逞,原因是他们被犯罪分子的暴力所屈服。假如说:放学后,在门口遇到 三五个社会上的闲散人员向你们勒索钱财怎么办?我们的同学可以 一边机制巧妙的和他们周旋,一边可以掩护其他人脱身,跑回去给老 师或是我们派出所报信。老师或者是我们就会很快过去帮助你们的, 这不是很好嘛,既惩治了违法犯罪又保护了大家,我们还能在团结斗 争中不断成长,不断成熟。3:掌握基本的求生技巧和安全意识:遇到侵害,学会报警。如果 遇到坏人打哪个电话呢:110;如果遇到有同学或家人受伤严重呢 120;如果遇到火灾呢、119。那我们打了报警电话又如何正确报案 呢拨通报警号码, 电话通了以后:是110/120吗,我叫谁谁谁,我 在哪个地方遇到了什么事情,将你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 遍。说清楚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为啥发生这个事,什么原因; 结果怎么样。这些简单的情况一定要讲清楚,以便于我们的民警或是 救援人员迅速准确的找到你、帮助你。同时提醒大家的是报警电话是 紧急情况下才使用的,不要随意或是没事了就打报警电话。第二个是 要注意交通安全、注意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大家都晓得在这里我就不 强调了。消防安全特别重要,和我们息息相关,平时我们要做到不玩 火、注意野外用火,学会在火灾中逃生,比如说火灾发生后要低着身 子,俯身爬行向外逃生,要有秩序的撤离。这些都是我们应该掌握的 常识,也是关键时刻救命的稻草。总之,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民主与法制的推进,这都寄希望于 广大的青少年,都要靠你们将来去完成。我们要“ 尊 敬 教 师 ,热 爱班 级 , 努 力 为 学 校 和 班 级 做 好 人 好 事”。在家孝敬父母,在学 校里刻苦读书,要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树立起远大理想,将来报 效祖国。希望你们多学习知识文化,多读书,读好书。一个人只有用 知识武装了头脑,将来才能成为社会有用的人。同 学 们 , 你 们 是 祖国的希望和未来, 是新世纪的主人, 希望你们认真学习, 遵纪守法, 从小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立志成才,祖国的未来寄托在你们身上。谢谢大家
【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时间:日下午2点 地点:学校操场 人员:全体师生 主讲:胡光兰 摄影:贾支美 主题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共筑伟大中国梦。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下午好! 很高兴能够利用第六节课和咱们学校老师和同学们一起共同学习法 律知识。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专项系 列宣传活动,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 ,进一步提高全体师 生的法治观念,争当热爱祖国、理想远大的好少年,争当勤奋学习、追求上进的 好少年, 争当品德优良、 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争当体魄强健、 活泼开朗的好少年。“争当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品德优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学 法、守法和用法。一、法是什么? 所谓的法,我们的理解就是规矩,俗话说“国有国法” 、 “家有家规” ,我们 办任何事情都讲究一个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同学们想一想:如果这个社会 都不讲规矩,我行我素,那这个社会会是个什么样子呢? 没有规矩,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我们人是生活在社会之中的人,生活在 这个社会上,就要受到这个社会的约束:在家里,要听父母的话,在学校要听老 师的话,在单位要听领导的话,在社会,要听国家的话,而国家的话就是法律要 求的行为规范,法律就是我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高压线” ,在生活中谁都不愿意 去碰高压线, 大家知道会是什么样的后果!那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呢?就要严 格遵守学校的制度规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要去碰法律这条“高压线” , 避免自己和家人受到伤害。曾有记者问一位诺贝尔奖金获得者在哪所大学、 哪个实验室学到了人生中最 宝贵的东西时,这位白发苍苍的学者出人意料地回答说是在幼儿园。那么,您在幼儿园学到了什么呢? 学者回答: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们;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要拿;东西 要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做错了事情要及时道歉;午饭后要休息;要注意观察 周围的大自然。从根本上说,我学到的全部东西就是这些。这位学者的答话,也得到了众多科学家的普遍赞同。大发明家爱迪生在实验室里工作时井然有序, 连助手不慎把一个烧杯转了个 儿,他都严肃地指出,并说:最小的一点错误会导致最大的损失。这话不正是来 源于幼儿园里的那句东西要放整齐的教导吗? 由此可见, 从小养成的良好习惯对人一生有多么深刻的影响。这种影响将伴 随孩子们的一生。对于孩子来说,要成就学业、事业,要拥有美好人生,必须养 成好的习惯。少年时期是生活习惯的形成时期,养成一个好习惯受益终生 ,养成一个坏习 惯则会受害终生,犯罪是从违法开始,违法是从违纪开始,违纪是从不良的品行开 始,这是一条青少年犯罪的定律。什么是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列举了九种不良现象,希望在坐的每 个学生都要牢记在心, 作为自己的一条警戒线!这九种不良现象最容易引发违法 行为,甚至诱化走上犯罪的深渊!我们要时刻警惕它。《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 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才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 列不良行为: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6、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7、观看、 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8、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 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9、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什么是违纪,违反小学生行为规范的要求,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比如违反 上课或者课间纪律,违反考试纪律等等。所谓违法,现在一般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有4大类151种,所受到 的处罚可以拘留的占到93%。所谓犯罪, 简单地说就是所有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 都是犯罪。目前,刑法规定了422宗罪名。有这样一个笑话,有个人进了监狱。其他罪犯问他“为何进来的” 。这人说 “真倒霉,在路边看了一根绳子头,捡起来了,没想到就进来了” 。别人很奇怪, 摇头表示不信, “一条绳子能值多少钱呵?”他说, “我没想到,绳子后面还有头 牛” 。这个故事说明违法和犯罪的区别,相对来说,违法行为比较轻微,比如偷根 绳子, 犯罪行为就严重得多, 比如把绳子后面栓着的牛偷走。单就盗窃这个行为, 违法和犯罪在犯罪数额上是有区别的,在铁路,我们规定盗窃400元以上就是犯 罪。怎样做到“远离不良行为,预防违法犯罪”,我想应从日常小事做起,从行为 养成做起,杜绝不良行为,不违纪,不违法,就能预防犯罪。二、怎样保护自己?今天我们探讨一个问题:怎样保护自己? 同学们,你们知道动物世界里,弱小的昆虫面对艰辛的生活环境,是如何保 护自己的吗?绿色的蝗虫、 蚱蜢常常跳跃飞舞于绿草丛中,而它们灰褐色的同胞 则出没于褐色地带,这叫保护色。在纷纷扰扰的世界中,隐藏着许多已知的或未 知的危险,你们是这个世界中弱小的一份子,如何避免受到外界的伤害,除了依 赖老师、家长以及善良的叔叔、阿姨的庇护外,更需要学会自我保护。下面,我给同学们讲一些自我保护的方法1、上学和放学的路上,最好与同学结伴而行。有事外出时,一定要告诉父 母、老师或周围的人,你和谁在一起,要到什么地方去、干什么事。记住,不要 一个人在黑暗、 偏僻、 荒凉的地方行走。当发现有人一直跟着你时, 你不用害怕, 你可以尽快到繁华热闹的街道,商场等地方,想办法摆脱跟踪者。也可以跑向附 近人多的地方报警求救。如果是在校门口,就给家里打电话,让大人来接。关键 是当只有你一个人时,要有警惕性,多动脑筋。2、当你遇到抢劫时,应以保护自身生命和安全为首要原则,不要过多地顾 及财物。不到万不得已, 不要硬拼, 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关键时候要大声呼救, 及时报警。报警时,要简明、准确地向公安部门报告案件发生的地点、时间、坏 人的人数、 案情等内容, 以便公安部门及时派员处理, 还要留下联系电话。当然, 打报警电话是事关社会治安管理的大事,千万不要随意拨打或以此开玩笑。3、与人交往要谨慎。不要与单个成年人单独相处,不要进陌生人的房间, 不要接受陌生人送的小礼物或饮料、食品等。4、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 辆多,我们要注意(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 路边行走。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也不要 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2)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 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强行。(3)骑自行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 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相互追逐、打闹,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音 乐。(4)穿越马路,要走斑马线;在没有斑马的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 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5)不在铁路上行走、玩耍。不爬、 钻火车。三、做一个品德优良、团结友爱的好少年 在学校里,你们接触最多的,除了老师,便是与你们一同成长的小伙伴们。小学生守则要求要团结同学。生活在地中海的鹦鹉鱼可谓是这一方面的典范。在 它们身上, 有一种美好的友爱精神以及危难相助的团队良好品质。鹦鹉鱼美丽得 有些令人眩目,其形、色均可与鹦鹉媲美,因此它们被尊为海中鹦鹉。它们游走一道,相与来去时,虽然互不认识,但同类间却互有好感。有时,一条鹦鹉鱼不 小心上了渔人的钩,就在这千钧一发的危急关头,同伴们迅速赶到,很快将钓鱼 线咬断, 并设法刮除口中鱼钩。地中海还经常有各种鱼网, 难免有鹦鹉鱼被网住, 这时, 过路的其他同伴也一定会上前咬住同伴的尾巴,尽力把它们从网眼中拉出 来。我相信在你们中间,一定也有这样的互助友爱的。这些陪伴着你们一同成 长的小伙伴,将会是你们人生历程中的宝贵财富,等你们将来回想起这段“记得 当时年纪小,你爱哭来我爱笑”的往事时,就会发现这是一段多么美丽的记忆。我们每个人都是集体中的一份子,因此在学校里,应当遵守学校的纪律;在社 会上,就应当遵守公共秩序。总而言之,品德优良的人懂得时时、事事、处处关心他人,当自己需要他人 帮助的时候,别人才会全力相助于我们。有“德” ,我们就会赢得他人的尊重, 有“德” , 我们就会赢得社会和他人的保护。最后,祝愿各位老师身体健康,工作顺利!祝愿各位同学学习进步,生活愉 快!谢谢! (宣誓创建文明城市, 从我做起。我要做到遵守学校纪律, 遵守公共秩序, 遵守交通法规,不进网吧,不进游戏厅,做一个文明守法的小公民 。) 光明小学 日
【小学生法制教育演讲稿】小学生法制教育讲稿同学们今天,很荣幸和大家共同学习和探讨小学生应当了解的 法律常识,应当具备的自我防范能力及心理素质,应当自觉 抵制不良行为等。各方面应注意和应了解的问题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 而为之” ,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 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法》涉及到我 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比如怎么样过马路, 不能打扰别人休息, 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 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 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 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 增强是非判断能力, 自觉遵守《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 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从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 规范》做起。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 用在调皮捣蛋上, 喜欢逞强好胜, 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 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 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 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道德与 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玩进班房,影响自己的 一生。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 话,遵纪守法,什么游戏室、网吧、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 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容易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 西,而小学生明辨是非的能力有限,很容易导致走向犯罪道 路。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 话,遵纪守法。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 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 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措施的,比如家人监护人 承担民事责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 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 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再改正就 很难了,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 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后 悔也就晚了。二、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 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冷静机智,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 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 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能够及时摆脱或者 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 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 候,切切要记住两点: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 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 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 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 110” 报警;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 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 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 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 主管部门报告。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从身边做起。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 为规范》 、 《小学生守则》 ,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要 从小做起,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 到明事理、辩是非,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 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 校的教育管理。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 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做到尊师敬长,团结爱护同 学, 谨慎交往朋友, 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 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 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 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 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 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跟陌生人 说话。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学会善于求 助求救成年人,不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 抵制不法侵害。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守法,奋发向上、健 康成长!明集镇第一小学四年级一班 张邢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