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1届平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证

2015年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2015年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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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5特岗教师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精神,为做好今年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领导,成立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马武海同志兼任,赵义华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其他工作人员在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监察局、编委办等部门抽调。
二、招聘计划
经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事厅、编委办批准,今年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义教特岗”)350名,其中初中岗位170名、小学岗位180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中职特岗”)28名。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义教特岗”招聘对象和条件。
1. 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用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5.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6.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二)“中职特岗”招聘对象和条件。
1. 热爱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 报名者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中的一类即可。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年龄在30 岁以下(1985 年6 月1 日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 岁以下(1980 年6 月1 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3. 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四、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1.招聘方式:采用笔试和面试考核的方式。笔试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试题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命题;面试考核主要是根据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要求的身体条件对考生的形体仪表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考评。考试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2.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在平南县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委组织部、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编制办共同参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考务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实施。
(2)应聘者必须在网上通过自治区招聘组织部门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核验证件。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应聘者于7月1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到平南县平南镇三中报到并验证,应聘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求职材料报到,应届毕业生亦可持学生证、身份证和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成绩单等求职材料报到,验证时要本人来(同时进行面试考核)。报到时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一份和一张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背面写上考生姓名和学科岗位)。如所提供证件与原通过区资格审查提供的信息不相符的则取消招聘资格。逾期不参加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4)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对考生的五官、四肢、形体、动作协调、普通话水平、语言组织能力与表达能力、思辨能力等方面进行考评。7月10日核验证件结束后合格者马上安排面试,面试合格者才有资格参加笔试。
核验证件和面试考核合格的应聘者将在平南教育网()公布,安排参加笔试考试的应聘者于7月21日下午3:00――6:00带身份证到平南镇三中领取准考证(考生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用于填涂答题卡)。
3. 笔试考试时间、地点安排:
考试时间:7月22日上午9:30―11:30
考试地点:平南镇三中。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改卷,笔试考试成绩于7月24日在平南教育网公布。
五、录取办法
资格审核和面试考核结束后,成绩合格以上者按照笔试考试成绩1:1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如有拟聘人员末名考生成绩并列者,在不超出招聘计划的条件下同时录取。录取办法:根据各考生所报科目岗位,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但各学科岗位专科生录取人数不能超过该学科岗位录取人数的15%。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后,如果有拟聘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则在每个岗位学科落选名单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2015年7月27日前将拟录取招聘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
2.公示拟招聘人员名单。自治区教育厅将拟招聘人员名单在广西特岗教师招聘网予以公示。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
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由各设岗县(市、区)进行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广西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组织体检(具体时间待通知)。培训及体检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集中培训在8月31日前完成(具体时间地点另定)。
七、签订聘用合同和竞聘岗位
根据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各设岗县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原笔试考试成绩和原报岗位科目竞聘学校岗位,并按考试成绩高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报岗位学校。岗位确定后由教育局统一发放《拟聘人员通知书》派遣到设岗学校上岗任教,到岗后再由学校统一办理聘用合同等手续。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应聘者到岗位学校报到时间:2015年9月1日前。
八、招聘经费:由县财政拨付。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关于做好2015年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5〕1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0775―7861177。
平南县“特岗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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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2015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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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二层机构,市直学校:
经市教育局同意,现将《贵港市2015 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4月7日
贵港市2015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
为做好2015年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简称“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1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和广西教育规划纲要精神以及全区教育发展大会精神,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中考各项管理制度,改革教育质量评价方式,积极稳妥做好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努力实现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更加适应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改善民生的需要。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内容及时间安排
1.考试科目和内容。笔试科目是:语文、数学、英语(含
听力)、物理与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生物、地理两科在八年级下学期组织会考,会考成绩按30%的比例计入下年度学生中考总成绩。各科考试内容见《中考说明》。
2.考试时间。实行初中毕业考试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两
考合一”。物理和化学、思想品德和历史合并在同一时间段考试。各科考试时间安排和赋分见下表:
贵港市2015年中考、会考各科考试时间和赋分表
9:00―11:30
15:00―16:30
16:40―17:40
9:00―11:00
15:00―16:00
16:10-17:10
英语(含听力)
120(含听力30)
9:00―11:00
15:00-16:00
初二年级学生
16:10-17:10
3.术科考试。术科考试科目是体育与健康。术科考试由市教育局中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考试项目为50米跑、立定跳远和原地掷实心球等三项,每项赋分12分,三项满分为36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体育与健康测试安排在5月份进行。具体考试办法另行制定。
4.技能考试。技能考试科目是:物理实验、化学实验和信息技术,共3科,由市教育局中考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物理、化学实验考试满分为30分(物理、化学各15分),计入中考总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分为A、B、C、D四个等级,作为普通高中学校录取依据。考试时间5月20日结束。具体测试办法另行制定。
合理安排初中阶段渗透职业教育的学生参加初中毕业考试。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教育渗透的初中毕业生回原所读的初中报考。
(二)成绩的呈现
考生中考各学科成绩以及总成绩均以A+、A、B+、B、C+、C、D、E 八个等级呈现,不公布原始分数,不公布学生成绩排队名次。根据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和普通高中今年录取比例的实际情况,各等级人数分别占考生总人数的比例分别为:A+3%、A17%、B+19%、B30%、C+15%、C7%、D6%、E3%。
&(三)中考命题和审题
实行命题、审题分开制度,成立以教研员和优秀教师为主的命题、审题小组,各学科的命题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参加命题、审题人员必须是无直系亲属参加今年中考。
(四)命题方式
命题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成立贵港市2015年中考命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命题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命题工作方案的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市教科所。
(五)命题要求
注重考查学生对知识与技能的掌握情况,特别是在具体情景中运用所学知识与技能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中考试题要联系各学科实际,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热爱家乡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诚信教育和环境教育等重要内容。各科试题的平均难度应为0.7左右;易、中、难题目的比例应为6:3:1。
(六)命题保密
命题和审题人员在进入工作起至考试结束,实行完全隔离。落实命题和审题过程中的各项保密安全措施,试卷由符合保密要求的印刷厂印制,并安排专人负责试卷印刷和运送期间的保密工作;与命题、审题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书,对参与命题和审题的教师建立保密诚信档案。一旦发现参与命题和审题教师泄密,记录在保密诚信档案,取消其参与命题、审题和教育系统评选先进的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
(七)评卷和质量分析
中考评卷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中考笔试学科采取网上评卷。参加评卷教师从在职的相应各学科教师中抽调。组织评卷教师认真学习评分细则和网上评卷技术操作训练,统一组织试评,统一宽严尺度。加强语文科及各学科主观题评卷质量的监控和管理,作文阅卷实行3人制度。评卷结束后,进行命题质量和中考质量分析。
(八)初中毕业证书发放
中考成绩公布后,各初中学校对中考总成绩达到D(含D)等级以上的学生核发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中考是“两考合一”(升学考试与毕业考试合并),所有初中毕业生都应参加中考。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中考和中考总成绩为E等级的学生由学校组织补考,但不得向学生收费;经补考成绩合格的发放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的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
&& &(九) 中考报名
1.报名条件:初中毕业班学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和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学生)、往届初中毕业和具有同等学历者。
2.报名地点: 市内在校初中毕业生(包括外来人员子女)由毕业学校统一办理报名; 本市户口在市外就读的学生、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考生,到户口所在地的报名点报名。具体事项见市招生考试院印发的《考生须知》。
3.报名时间:4月10日至4月15日。
4.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减免中考报名费,由原初中学校从公用经费中支付。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
(一)组织领导
市、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评价方案,指导学校开展评价工作,接受群众投诉和举报,查处评价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各初中学校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领导和仲裁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由5至7人组成,经公示后报上级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备案。
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各初中毕业年级每个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名单得到本班学生认可,并由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审查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各级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公正、公平、守纪、守信,并签订诚信协议,建立诚信档案。凡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评价内容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以教育部教基〔2002〕26号文件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依据,可结合使用《学生成长记录手册》和执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程序
1.自我评价。由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运用等级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2.小组评价。由班级学习小组的学生,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测评形式,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进行等级评价。
3.班级评价。由班主任牵头,会同本班评价小组的教师,根据学生的自我评价和小组评价,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评价结果呈现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呈现分为两部分:第一,综 合性评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给予整体描述,注意突出其个性特点和发展潜能;第二,等级评价。分别用 A、B、C、D 四个等级呈现出其不同的发展状况。各可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各等级学生的比例。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等级评价为 D 等时应极其慎重,不允许超过 5%。
(五)评价的公开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应向学生及其家长作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应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如有异议,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要及时进行调研与处理。
(六)评价结果的运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衡量学生是否达到初中毕业标准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除作为录取条件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存入高中学校新生个人档案。
四、高中阶段招生录取
按自治区下达我市今年的招生计划,全市普通高中计划招生38500 人;市内中等职业学校计划招生全日制11225人、非全日制招生7500人,向区直中等专业学校送生18295人。各县市区招生任务和各学校招生计划另行文公布。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各高中学校招生范围。贵港高中面向全市招生;江南中学、达开高中和民族中学80%面向市直和三区招生,20%面向桂平市和平南县招生;覃塘高中85%面向覃塘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平南县中学90%面向平南县招生,10%面向全市招生;浔州高中、桂平一中和桂平三中面向桂平市招生;港南中学85%面向港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港北高中85%面向港北区招生,15%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高中原则上面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招生,民办高中按办学许可证所核定的范围招生。
2.招生对象。在本市参加中考总成绩D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查C等级以上的考生。民族班面向农村少数民族考生招生。在市外参加中考的本市户口的考生,可持当地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成绩证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准考证,到高中学校报名,由学校根据录取条件,择优录取(示范高中正取生原则上不录取在市外参加中考的考生)。
3.录取原则。坚持综合评价、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考成绩、信息技术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的依据。其中综合素质评价和信息技术考试均为A 等者,方可作为保送生推荐;均为B等以上者,示范性高中方可录取;均为C等及以上者,非示范性普通高中方可录取。
4.成绩排序。将考生各科考试原始分数、体育与健康测试分数以及生物、地理会考分数、理化实验考试和政策加分相加,得到总分成绩。按上述比例将总分成绩分成8个等级,再按照总成绩等级的先后排序。
5.优质高中定向生指标分配。从市内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中划出不低于45%的名额分配给招生范围内的初中学校。具体名额分配另行文下达。
6.优质高中保送生。贵港市高级中学、平南县中学和桂平市浔州高中各招收保送生55名。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7.各公办高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不得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8.招生录取细则另行制定和公布。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具有初中毕业证书(九年义务教育证书)的学生,持初中毕业证书或中考分数条直接到职业学校报名,由各职业学校按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三)提高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努力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动员和指导初中毕业生报读高中阶段学校。积极落实初中学校向中等职业学校输送生源的责任,因地制宜开展职业教育渗透,办学资源相对富裕的中等专业学校可增设职业初中并接收从普通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开学转入的学生,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渗透后要积极引导其升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要坚持职业教育“面向人人、面向社会”,在认真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的同时,继续把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普通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纳入年度招生计划,引导他们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四)严格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
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实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为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完善学生学籍电子注册等制度,特别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中高职贯通办学、城乡联合办学、非全日制学生的学籍管理,防止出现“双重学籍”或“有籍无人”的现象。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办学招生,计入学生学籍所在学校招生人数,不能作为另一合作学校招生人数重复统计。
加强重点环节的监督,加大对违纪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 度,努力做到“四个严禁”,即:严禁高中阶段学校发布虚假招生信息、争抢生源等恶性竞争行为;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反规定跨区域、以民办学校、借读生等名义招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中介机构、初中学校负责人和班主任、教师进行违规有偿合作招生,违背学生的真实意愿,替代学生填报志愿或擅自更改学生填报的志愿等;严禁中等职业学校与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具备办学条件的各类办学机构开展委托招生或委托其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活动、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等手段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对违纪违规的学校及有关人员要责令整改和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停止学校办学资格。
五、保障措施
建立和完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管理制度,规范程序,公开过程,杜绝腐败现象。
(一)加强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贵港市2015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1),负责全市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制度建设,重点强化招生统筹管理,把引导初中毕业生按比例合理分流和规范招生行为作为统筹管理的重点,推动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五个统一”,即:统一制定招生政策和措施,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区域内初中毕业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组织生源,统一安排招生录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工作规范有序。
(二)实行公示制度
市教育局在中考前通过印发文件和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我市2015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方案、中考科目和时间安排;公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中考评卷结束后,公布示范性高中录取最低成绩控制等级等信息,各高中阶段学校向考生公示办学条件、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收费项目和标准、报名条件和报名起止时间、新生录取名单等。实行阳光招生。
(三)实行诚信制度
参与命题、审题、阅卷、综合素质评价、招收保送生、特长生等招生录取工作的有关人员,要签订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
(四)实行备案制度
普通高中新生录取结束后,把公办高中录取情况报当地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五)实行监控制度
建立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纠风办、监察局、新闻媒体等相关人员组成的监督队伍,对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同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社会监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在招生工作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领导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贵港市2015年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
2.贵港市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3.贵港市2015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贵港市2015年中考与高中阶段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黄建基 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姚伟文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伟然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磨志仁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培 贵港市教科所所长
严祖怀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调研员
成 &员:何兆辉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贵港市教育局装备办主任
陶燕萍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姚杰明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翁柏华 贵港市教科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中考招生的具体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黄伟然同志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招生考试院。
贵港市2015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
评价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促进学生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一)市教育局成立2015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全市各学校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控和评估;接受群众投诉与举报,对评价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黄建基 贵港市教育局局长
姚伟文 贵港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副组长:黄伟然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磨志仁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谭桂兰 贵港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曾德勇 贵港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国培 贵港市教科所所长
严祖怀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调研员
成 &员:何兆辉 贵港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宾胜冠 贵港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秋鹏 贵港市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
覃胜辉 贵港市教育局督导室主任
宁 &锋 贵港市教育局装备办主任
陶燕萍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姚杰明 贵港市招生考试院副院长
翁柏华 贵港市教科所副所长
(二)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初中学校相应成立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作为学生素质评价工作的领导和仲裁机构。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年级组长、教师代表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一般为5至7人,经公示后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本校评价工作的实施细则与具体操作程序,指导各班级做好评价工作,监督评价过程,接受质询、投诉与举报,及时纠正评价中的偏差,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初中毕业年级各班成立班级评价小组,由班主任和科任教师组成,每个小组的成员不少于3 人,由班主任担任组长。评价小组成员名单须经学校评定工作委员会审查并公示。班级评价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评价的具体工作。
(四)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心理指导小组,对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的不良心理进行矫正。
三、评价对象、内容和方法
评价对象为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中的基础性发展目标为基本依据,评价内容包括思想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个人特长等。评价的方法和程序是:
(一)自我评价。学生本人根据自己各方面的表现,结合评价表的内容,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自我评价。
(二)同学互评。将班内学生分若干小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对本小组成员的综合素质状况,运用等级制的形式进行评价。
(三)班级评价。班级评价小组根据学生个人评价和互评,结合评价表的内容,通过集体讨论,对每个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出综合性的描述;对有特长的学生作出描述性的评价。班级评价小组如有意见分歧,应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价结果;有重大分歧者,应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仲裁。
四、评价结果呈现形式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反映,共分15项,每项均以等级呈现,分为A、B、C、D四个等级;表现很好的评为A等,表现好的评为B等,表现一般的评为C等,表现不好的评为D等。15项中有10项以上(含10项)评为A,且无C、D者,总评为A等;有8项评为A,无D者,总评为B等;有5项以上(含5项)评为D者,或第三学年受到学校处分者,总评为D等,其余总评为C等。
综合性评语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整体描述,突出学生的特长和发展潜能。班级评价结果要在班级公示五天。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时间内向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投诉。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在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评价结果在公示后五天,提交学校评价工作委员会确认、备案,并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
(一)评价材料。根据我市的实际,学生的实证性材料及有关数据资料应以九年级学生七个方面的基础性发展目标的有关档案材料为主,并参考七、八年级的材料进行评价。
(二)学生个人特长的认定。评价要实事求是,要有充分的事实依据(附有关材料复印件)。
(三)综合性评语。综合性评语是班级评价小组的结论性意见,须经班级评价小组讨论通过后填写。
(四)纪律要求。评价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公正、守纪、守信,要签订诚信协议。凡有违规者,一经查实,予以全市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贵港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表
学生姓名:&&&&&& 毕业学校:&&&&&&&&&&&&& 学籍号:
评 价 内 容
维护国家荣誉,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平等待人,与人为善,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助残;同学之间团结互助、理解宽容、真诚相待;关心集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弄虚作假,知错就改。
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法律,不做法律禁止的事;不吸烟,不喝酒,拒绝毒品;不参加各种名目的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维护公德,遵守交通法规,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用设施、文物古迹;爱护有益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自信、自尊、自强、自律、勤奋;严格要求自己,有上进心;不在校园内追逐打闹喧哗,维护学校良好秩序;正确对待困难和挫折,保持心理健康。
积极参加生产劳动、社会实践和学校、社区组织的公益活动,三年内不少于三次;对个人行为负责,有责任心。
有学习的愿望和兴趣,积极参与各种学习活动,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认真预习、复习,主动学习,按时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上课专心听讲,勤于思考,积极参加讨论,勇于发表见解,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质量;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能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7至9年级上学期五个学期期末文化课成绩总评。
积极参与课内外各种合作形式的活动,尊重并理解他人;使用礼貌用语,态度友善,习惯讲普通话。
能与他人一起确立目标并努力去实现目标,尊重并理解他人的观点与处境,能约束自己的行为;能综合地运用各种交流和沟通的方法与他人合作,共同完成任务。
评 价 内 容
积极参加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体质各项测试达到初中生体质健康标准。
具备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体育课、广播操和课外活动。
7年级至9年级上学期五个学期期末体育科成绩总评。
能感受并欣赏生活、自然、艺术和科学中的美,具有健康的审美情趣。
积极参加艺术活动,能选用一种方式进行艺术表现。
学科特长获奖;体育比赛主力队员或获奖;在其他有关能凸现个人特长的活动中获奖。
综合性评语
班级评定等级:&&&&&&&&&&&
班级评价小组组长(签名):&&&&&&&&&&&&& 年& 月 &日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此表作为新生档案,入学时交录取学校存入学生个人档案)
贵港市2015年中考考生加分照顾办法
1.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照顾标准:苗、瑶、侗、毛南、仫佬、回、彝、京、水、仡佬等10个人口稀少的少数民族考生照顾20 分,其他少数民族考生照顾7分。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照顾20分。
3.归侨、归侨子女、华侨青年考生照顾10 分。
4.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阶段获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加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和集体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自治区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10分;参加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获奖者照顾20分。
5.烈士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和驻贵部队军官子女照顾20分;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照顾10 分。
6.符合加分照顾的考生最多享受一项加分照顾,不累计加分照顾;符合多项加分照顾条件的考生按其中最高分的一项照顾。照顾加分加入考生中考总成绩后划定总成绩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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