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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立儿童医院2013年度下半年公开招聘人员
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关于印发〈2013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1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3〕29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院岗位特点,现将2013年度下半年安徽省立儿童医院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和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5比例确定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审查。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专业测试资格。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按省人社厅规定,须在统考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之上)。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专业测试通知单。
二、专业测试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履职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综合分析、处理问题和语言沟通能力,以及知识面、潜能、仪表举止等,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面试顺序按不同职位于面试当天以现场抽签方式确定。
(二)专业测试时间、地点等事项
1、面试时间:12月9日(星期一)8:30开始。请考生于12月9日上午8:15前到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行政楼四楼人事科报到,未按时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2、面试地点:安徽省立儿童医院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3、参加专业测试的考生须持专业测试通知单、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专业测试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4人。
(四)专业测试成绩和最终成绩
如岗位招聘数与进入专业测试人员比例低于1:3,则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65分。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考察和体检。
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省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省统考笔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统考笔试成绩&1.2&0.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上述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位后两位。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卫生厅和省立儿童医院网站公布。
三、考察体检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考生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试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德、能、勤、绩、廉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体检最终结果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四、签约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省立儿童医院确定拟聘人员,在安徽省卫生厅和省立儿童医院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相关材料经省卫生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工作在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立儿童医院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6,安徽省立儿童医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7,安徽省卫生厅纪检监察室;0,安徽省卫生厅人事处。
附件:2013年度下半年省立儿童医院公开招聘参加专业测试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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