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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惠民政策明白卡升级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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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移民惠民政策  1.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培训补贴  ①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经国家核定的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移民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移民子女。  ②补贴标准:a.对考取一本、二本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4000元。b.对考取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c.对参加中职教育,符合规定条件的,每生每年补贴1000元。d.通过其它职业技术培训,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颁发有关资格证书的,按培训缴费发票的45%进行补贴。  ③申报兑付程序  A.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及子女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补贴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a.对考取一本、二本、三本、大专、高职院校的,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b.对参加中职教育的,第一学年应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第二年应提交学业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第三年应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c.对参加职业技术培训的,需提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培训缴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B.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C.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补贴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  D.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向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发放补贴资金。  2.购置农机具补贴  ①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各地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纳入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的移民户。  ②补贴标准: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再按实际购置价格给予移民户10%的附加补贴。  ③申报兑付程序:a.本人申请。坚持自愿申报原则,补贴对象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大中型水库移民户购置农机具补贴申请表》,并提交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购买农机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b.村级评议公示。村委会对申报对象进行核实,并在村级公示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无误后,由村委会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c.乡级审核。乡移民站、乡财政所或乡有关机构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对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送县移民部门和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告知当事人。d.县级兑付。县级移民、财政部门对上报的补贴申请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向符合条件的移民户发放补贴资金。  十、法律援助惠民政策  1.申请对象:公民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有事实证明需要法律帮助,但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的标准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执行。  2.援助范围:(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社会保险、劳动报酬;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因工伤、交通、医疗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因合法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受到损害的;因征地、拆迁使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因假劣种子、农药、化肥及环境污染受到损害的。其它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等。)  3.法律援助形式:解答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提供民事、行政诉讼代理;提供刑事案件辩护;办理公证证明。  十一、教育惠民政策  1.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保育教育费和生活费,资助标准为500-800元/生·年。  2.义务教育“三免两补”:三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费教科书,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生免除住宿费。两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不含县城),补助标准4元/生·天,全年800/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为小学1000/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3.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进行补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4.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对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籍或户籍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一、二年级农村学生(不含家住县城的县镇非农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1500元/生·年。  5.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免除公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和民办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学费标准为2000元/生·年。  6.生源地助学贷款:我省普通高校大学新生原则上在高中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库里的,并且高三学年获得国家助学金,户籍地在本县区的本地普通高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才能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对于有特殊情况(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等)的学生,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才能申请贷款,具体贷款金额须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决定,贷款金额最高8000元/生·年。  7.润雨计划:中西部地区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标准为:省内院校500元/生;省外院校1000元/生。  十二、扶贫开发惠民政策  1.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农户  ①识别对象  截止日,全区19个乡镇220个行政村,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的农村居民,整户识别。  ②识别标准  执行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以2013年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736元(相当于元不变价)为识别标准。  2.精准扶贫结对帮扶  将全区财政供养在职干部职工及社会爱心人士与全区11.96万贫困人口“一对一”结对帮扶。结对帮扶时间一定三年、动态管理、一包到底,坚持不脱贫不脱钩。  3.雨露计划.助学工程  扶贫部门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子女和农村孤儿接受省内外中高等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育及一年以上劳动预备制技能培训(进入顶岗实习阶段的学生除外)的在读贫困学生,给予每人每学年补助1500元。  4.雨露计划.圆梦行动  “雨露计划·圆梦行动”是扶贫资金资助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当年考上二本以上高校的生活费和学费补贴。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为4000元。  5.扶贫资金申报范围及申报主体  ①扶贫资金申报范围  a.种植业:核桃、中药材、猕猴桃及其他特色优势产业。  b.养殖业:生态畜禽牛、羊、鸡及其他特种养殖。  c.民族手工业及乡村旅游。  d.基础设施(小康建设):小康路、小康水、小康房、小康电、小康讯、小康寨。  e.培训:“圆梦行动”资助当年度新入大学二本以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助学工程”资助当年度中高职教育在读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f.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除担保抵押、扶贫贴息等支持。  ②申报主体  a.种植业、养殖业、民族手工业及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小康建设):乡镇申报,县级审批。  b.培训、小额贷款贴息:本人申请,县级审批。  6.扶贫项目申报流程和管理步骤  ①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审批七步流程  省下达资金计划。(省将中央提前下达和新增资金、省级安排资金安排到县。同时下达资金省级竞争指南。)→县级制定项目申报指南。(县级扶贫部门根据省下达的资金计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拟定扶贫项目申报指南并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乡镇申报项目。(贫困农户向村支两委提出实施项目申请;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配合村支两委,结合村级帮扶计划和农户申请,共同选择纳入县级项目库的项目,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的申报单位和实施单位,填报《贵州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建议书》,向县级扶贫部门提出项目申请;项目贷款贴息资金项目由扶贫龙头企业提出申请。)→县级扶贫部门初选项目。(县扶贫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论证或实地勘察并对资金使用用途、投资概算等进行审核,结合当年工作重点,按照“轻重缓急”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出具立项评估意见;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主要采取公开竞争方式确定拟立项项目,报本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人民政府)审定。)→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项目。(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项目;要将会议纪要作为项目立项的依据载入档案。)→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立项后,项目申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县级扶贫部门;县级扶贫部门在收到实施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和批复;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组织专家评审。)→县批复项目实施方案后下达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按要求将项目信息录入电子政务平台(由乡镇实施的项目,乡镇扶贫工作站录入),县扶贫部门审核通过后,会同本级财政部门下达项目资金,未按要求录入信息的项目,不得批复资金。)  ②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项目县级管理10步流程  十三、农户科学储粮惠民政策  1.农户科学储粮专项补助:中央补助标准135元/仓;省级补助标准30元/仓;市级补助标准45元/仓;县级补助标准60元/仓;  2.群众生活用煤供应补助:由省、市、县三级财政配套资金,补助不低于以下标准:农村五保户人均100元/年度;农村低保户每户240元/年度;城镇低保户、农村独生子女户、二女结扎户每户130元/年度;军、烈属人均130元/年度;计生失独家庭每户2000元/年度。  十四、卫生计生服务惠民政策  1.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  ①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和城镇无业居民家庭,子女在日以前出生且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500元,子女在日以后出生且子女在十八周岁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1000元。②从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次月起每月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直到子女满14周岁为止。③农村放弃政策内二孩生育家庭(“少生快富”工程)一次性奖励10000元。④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计生“两户”(含“半边户”中农业户口的一方),按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按规定时间参加生殖健康检查服务的,未年满60周岁的夫妻双方或一方,每人每年领取800元的计划生育节育奖。⑤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生育两个女孩,当年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次性绝育奖励金10000元。⑥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女方未年满45周岁)并“依法领取二孩及以上《生育证》或《生殖保健服务证》的家庭,自愿推迟2年以上生育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2.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  ①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1200元。②农村计生“两户”,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每年给予100元的缴费补贴。年满60周岁后,基础养老金月补贴200元。 ③农村计生“两户”免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④农村计生“两户”夫妻年满60周岁后,优先入住老年公寓或敬老院,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的补贴。⑤城镇无业居民办理独生子女证的家庭(含半边户中城镇户口的一方),夫妻双方或一方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领取2000元的奖励扶助金。⑥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依法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且孩子是政策内出生的家庭,人口计生部门、技术服务部门要在7天之内开展送温暖活动,每户送去物品或资金等不低于100元”。  3.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  ①独生子女伤残或者死亡的家庭,妻子年满49周岁,“失独”家庭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720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年领取特别扶助金3240元。独生子女死亡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5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3级及以上的,一次性发放抚慰金2万元;独生子女伤残等级4级以下,一次性发放抚慰金1万元。  ②节育并发症对象,每人每年按等级领取特别扶助金:一级3600元、二级2400元、三级2000元。  ③农村计生“两户”家庭夫妻双方死亡后,子女未满18周岁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救助金500元,直至年满18周岁,如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发放至其完成学业为止。  4.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  ①农村计生“两户”的子女在3-6周岁期间实行学前教育补助,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②农村计生“两户”女孩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时报考省内院校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参加全省中考时给予加10分的照顾;考上省内外本科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考上省内外专科的一次性奖励3000元。  十五、医疗惠民政策——新农合医疗政策  2015年六盘水市统一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政策  ①住院报销  普通疾病住院报销补偿明细表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实行总费用包干孕产妇住院总费用包干明细表 ②尿毒症患者并发症所使用的药品和相关的检查化验   由定点医疗机构透析科室填写《六盘水市新农合慢性病审批表》,医院医保部门认定后纳入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补偿,每年报销封顶线2万元,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按所救治医院的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所用药品只能在省厅方案(黔卫发〔2013〕13号)列出的药品中选择。    ③新农合的44种慢性病病种:(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病毒性肝炎、脑卒中(脑出血、脑栓塞、脑血栓)、脑瘫、系统性红斑狼疮、白血病(含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肺心病、结核伴并发症、帕金森氏综合症、甲亢、、支气管哮喘、精神分裂症、风湿性心脏病、癫痫、肝豆状核变性、失代偿期肝硬化、银屑病、血友病、功能障碍性腰椎和颈椎病、慢性溃疡性结肠炎、器官移植抗排斥治疗、胆结石、肾结石、肾病综合征、慢性肾炎、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功能性膝关节病变、消化性溃疡、慢性萎缩性胃炎、格林巴利综合征、甲状腺功能减退、白癜风、痛风、心肌病、慢性荨麻疹、抑郁症及焦虑症、间质性肺炎。)  ④新农合不予报销范围:  非正常情况或有第三方责任人承担的医疗费用:a.因交通肇事、医疗事故、职业病、工伤、意外伤害等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b.因司法鉴定、劳动鉴定、打架斗殴、酗酒、醉酒、自杀、自残、吸毒、戒毒、违反法律法规、冒名顶替住院等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c.在国外、港澳台等地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d.不予报销病种:计划生育手术(非医学指征引产、人工流产、上环、取环、结扎手术、人工受孕、输卵管再通术等) 、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治疗的医疗费。   药品类型:a.零售药店外购药品;b.使用超出《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物目录》规定的药品。诊疗项目:使用超过《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服务保内项目目录》规定的项目;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注册的诊疗服务项目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政府另行安排资金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A.服务项目类:a.就(转)诊交通费、救护车费、取暖(降温)费、电视、电话、空调、电炉(微波炉) 、煤气、电冰箱等医疗服务设施费用;b.病历工本费、疾病证明费、诊断建议书费等;c.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上门服务费、自请特别护理费等。生活服务费、陪护费、医疗废弃物处置费等;d.其他特需医疗服务项目。   B.非必须检查及非疾病治疗项目类:a.新型昂贵的非必需的特殊检查项目;b.美容、健美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正矫形等非疾病治疗项目。如单眼皮改双眼皮验光配镜、装配义眼、厚唇变薄唇、唇裂修补术后整形术、矫治口吃、斜视、 “O”形腿、 “X”形腿、视力矫正、洁齿、镶牙、色斑牙、牙正畸、假牙、正颌、隆鼻、鼻畸形矫正、酒窝再造、除皱、脱毛、隆乳、脂肪抽吸、变性、雀斑、粉刺、痤疮、疤痕、色素沉着、腋臭、脱发、白发、脱痣、穿耳、平疣、包皮过长、包茎、副乳、减肥、增高、多指畸形多指切除术等;c.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除围产期保健外)等项目;d.各种医疗咨询(如心理咨询、营养咨询、健康咨询、疾病咨询) 、医疗鉴定(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伤残鉴定、亲子鉴定、司法鉴定)等项目费用。   C.医用材料类:a.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b.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c.人工器官和体内置放材料超过新农合限价规定以上部分。具体按《贵州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规范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特殊医用材料使用及费用支付管理的通知&》(黔卫计办发[2014]87 号)文件规定执行。   D.治疗项目类:a.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b.除肾、肝、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术费用;c.近视眼矫形术;d.气功疗法、 保健疗法、 营养疗法、 暗示疗法与诱导疗法(不含精神病、癔病) 、磁疗、借助仪器设备开展的中医康复理疗项目(不含电针)等。   E.其他:尸体存放费、冷藏尸体费,各种科研性、临床实验性诊疗项目。临床用血管理:非急救抢救使用血液制品及用血互助金。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超出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部分一律视为不合理收费、乱收费。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垫付费用,应根据报账资料,按照《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黔卫发 〔号)文件执行。  属贵州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病种的按照相关重大疾病文件执行,不受此不予报销范围约束⑤贵州省新农合24种重大疾病补偿政策:儿童急性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A、I型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唇腭裂、地中海贫血、老年性白内障、儿童尿道下裂、苯丙酮尿症24种重大疾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线,新农合报销比例80%(终末期肾病血透为90%),封顶线20万元。  ⑥新农合医用材料使用  ⑦新农合商业大病保险赔付政策:参合患者经新农合住院报销补偿后,合规个人自付费用单次或年度累计超过6000元以上的,超出的部分由委托经办的商业保险机构按60%的比例进行赔付,赔付最高限额10万元。  十六、民政救助惠民政策  1.殡葬救助:①救助对象:具有六枝特区户籍的困难群众,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五保供养户;其他(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城市“三无”人员、无名尸体及其它)。②救助标准:对困难群众基本火化丧葬费用实行免费(基本火化丧葬费用包含六枝特区范围内的遗体汽车接运费;在殡仪馆遗体冷藏(大柜)3天内的费用;普通平板火化炉火化费;三年内的骨灰寄存费;4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因自然灾害死亡人员、城市“三无”死亡人员、无名尸体,地方财政按每具1000元的火化基本丧葬费对殡仪馆进行直补。  2.冬春救助:①救助对象: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一年来因自然灾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基本生活困难。春荒救助时段为当年的3-5月,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的12月至第二年的2月。②救助审批程序:由个人提出申请,写出书面申请书,村(社区)召开村民组长会议评议,上报乡级社会事务办进行审核,是否达到救助标准,最后上报县级民政局审批。③救助内容:主要以粮食为主,现金以及其他物资(棉衣棉被等)为辅。  3.临时救助:  (1)救助对象:凡具有我区户口,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城乡低收入人员均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主要包括以下人员:①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②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区城市低保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城市居民。③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扶贫部门提供的贫困线标准的农村居民。④因自然灾害、患急重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人员。⑤收入符合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的农民工等人户分离人员。⑥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⑦经民政部门或当地政府认定,需要给予临时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上述人员需户口在六枝特区的城乡居民或在六枝特区居住、就业达半年以上。  (2)救助范围:临时救助应该针对救助对象家庭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特殊性困难,重点对以下几种情况进行救助:①因患危重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个人自负医疗费用数额较大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②家庭成员中有人遭受车祸、火灾、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实际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3)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的人员:①子女有赡养能力而不尽赡养义务的。②因赌博、吸毒或拒绝就业等造成生活困难的。③因工伤事故及打架斗殴、车祸、服毒、自杀、酗酒等伤害事故的。④参与非法组织和活动导致家庭困难的。⑤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⑥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门认定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况。  (4)临时救助的申请:申请享受临时救助的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六枝特区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户口簿或身份证复印件。②收入证明、财产证明。③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④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居)委会或所属单位应当为其出具真实准确的收入证明。村(居)委会以及群团等组织可以协助救助对象提出申请。暂无社区、村(居)委会管辖散居的居民,申请人可直接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经办机构提出申请。⑤社区、村(居)委员会接到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及时调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及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⑥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特区民政局。⑦特区民政局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在上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⑧对批准享受临时救助的家庭,社区、村(居)委会应当再次进行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发放救助。⑨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民政局直接报特区人民政府审批。  (5)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按500元至3000元确定。家庭特别困难,需提高救助标准的,按相关程序报具政府审批。临时救助申请原则上是每年一次,同一事由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不同事由的临时救助申请一年内不能超过两次。  4.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救助对象:凡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持有我区农村居民户口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本特区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且户口在一起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具体包括:①夫妻;②父母与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③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④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或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外孙子女;⑤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义务关系的直系亲属(含户口已迁往学校且尚未享受城市低保的大中专在校学生)。  (2)补助标准:当前六枝特区农村低保标准为2640元/人/年。  5.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1)申请应交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簿或户口簿复印件;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A.家庭成员中有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应有其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B.家庭成员中有离、退休人员的,应提供领取离、退休养老金的证明或证件;C.家庭成员中有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应提交其管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D.家庭成员中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应提交其管理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或证件;E.家庭成员中因企业改革、改组、改制以及企业解除劳动关系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应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证件;F.家庭成员中有农业户口的,应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G.人户长期分离或外出打工的,应提供居住地或外出打工地经济收入的有效证明;H.残疾人应提供残疾人证件;I.夫妻离异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J.计划生育超生户申请低保的,应提供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K.由农村考取高等院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转成非农户口的学生,应提供学生证和非农业户口簿或相应证件;L.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城市居民提供居委会出具的证明。  (2)不能享受城低保情况:①拥有汽车、移动电话、非营运摩托车、空调、计算机、钢琴、摄像机、中高档照相机、大功率电玩、健身器材等高档消费品的;申请低保之前2年内购买新彩电、新冰箱等较高档消费品的;②配带金银首饰等贵重饰品的,家庭饲养宠物的;③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④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⑤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A.家庭月人均水、电、气、煤费总和高于25元的;B.家庭月电话费超过30元的;C.购买商品房或自建房屋未满5年的;D.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E.对现有住房进行装修未满5年的;F.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没有求职愿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G.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H.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I.拥有两套及两套以上住房的;J.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K.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L.在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因游手好闲、好吃懒做造成生活困难的。  (3)补助标准:2015年,六枝特区的城市低保标准为495元/人/月,今后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全市统一提高的标准执行。  6.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1)五保对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未满16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仍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保障他们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所需费用。  (2)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800元。  7.城乡医疗救助  (1)救助对象:①农村五保对象;②城市“三无”对象;③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④城乡低保对象;⑤城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⑥精神病患者。  (2)救助方式:①资助参保参合。医疗救助范围中的前四类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城乡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百岁老人。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或差额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人员由其个人缴纳。②门诊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内的: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三无”对象、精神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设施目录的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据实给予全额门诊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范围内中的其他对象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特区民政部门调查认定,患特殊病种,需长期药物维持治疗及急诊、急救等产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或家庭生活困难无力住院治疗的门诊费用。③住院医疗救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和到民政部门救助两种方式,“一站式”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六枝特区人民医院、六盘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六枝特区康宁精神病医院(只针对精神病患者)。  (3)补助标准:①门诊医疗救助。个人负担部分给予50%的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10000元。医疗救助范围内患有特殊病种【2010年国家卫生部认定的十七种病种: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药物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糖尿病(合并心、脑肾及神经系统慢性病变;脑卒中后遗症(脑出血、脑栓塞 、脑血栓引起);肝硬化(肝功能失代偿期);肺结核病;系统性红斑狼疮;原发性高血压病(合并有心、脑、贤损害);冠心病(合并心肌梗塞、 心力衰竭、严重心律失常、心脏扩大);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合并肺心病、呼吸衰竭);甲亢(浸润性突眼、严重心律不齐、心脏扩大、心力衰竭);血友病。)】的医疗救助对象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住院医疗救助的方式和标准给予救助。②住院医疗救助。按照六枝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枝特区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府办发[号文件的规定执行。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一次住院治疗只能享受一次救助,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可分别多次享受救助,身份认定也需多次认定,已享受的救助个人负担费用不得累加计算,全年累计救助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本类救助对象医疗救助的救助封顶线:A.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和精神病患者的救助,除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减免后,剩余费用全额予以补助;B.城乡低保对象、六十年代初精简退职老职工的救助,除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减免后,剩余费用按个人负担费用的70%的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C.城镇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的救助,除城镇医保和新农合减免后,剩余费用按个人负担费用的6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50000元;D.对接受住院医疗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十分困难的,申请人可再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当出现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医治的特殊病例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院证明进行转院治疗,患者转院治疗结束后在3个月内持医疗票据、转院证明等材料向特区民政局申请医疗救助。  (4)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①在非指定医疗机构或未按规定转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②不能提供有效收据和证明的;③整形美容的;④超出基本医疗“三个目录”范围的费用;⑤跨年度累计的医疗费用;⑥对因打架斗殴、吸毒、酗酒、自残、交通事故和保健引发伤害和由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治疗等发生费用。  8.孤儿生活救助  (1)提供资料:① 填报孤儿基本生活费审批表(一式三份);②孤儿本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③孤儿生父母死亡证明(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并加盖公章)原件或者法院宣布失踪2年以上的判决书;④县级民政部门、乡镇和监护人三方签订的监护协议(原件);⑤监护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⑥孤儿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3张。  (2)发放标准:集中供养每人每月1000元,散居供养每人每月600元。  9.优待抚恤政策  (1)优抚对象:指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 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残疾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指在日之前入伍,后经批准从部队复员的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家居城镇或农村无工作单位的参战参核退役军人、60周岁以上无工作单位退役军人。  (2)补助标准:①伤残军人按“残疾等级”和“因战、因公、因病”分为一至十级10个等级共26个抚恤标准。② “三属”(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③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728元。  ④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33元。  ⑤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战”人员生活补助每人每月320元。  ⑥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老年生活补助。  (3)其他补助标准:①建国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的生活补贴:日前入党的,每人每月490元,日至日入党的,每人每月430元,日至日入党的,每人每月350元。已享受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贴。②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部分烈士子女。每人每月发给130元生活补助。   十七、查询方式   1.政策执行单位联系电话   如您还需要了解更多的惠民政策,请随时联系我们。    六枝特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   六枝特区林业局       联系电话:0   六枝特区民宗局
  联系电话:8   六枝特区人资社保局
 联系电话:7   六枝特区农业局
   联系电话:8   六枝特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7   六枝特区残联        联系电话:4   六枝特区市场监管局     联系电话:5   六枝特区移民局        联系电话:4   六枝特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1   六枝特区教育局       联系电话:0   六枝特区扶贫局       联系电话:5   六枝特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联系电话:6   六枝特区卫生计生局     联系电话:0   六枝特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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