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品牌名字,改一个取英文谐音的公司名字可以吗

姓名谐音商标“合法不合理”吗? -四川在线-四川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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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谐音商标“合法不合理”吗?
不久前,天津某酒业公司推出的“锅得缸”广告引起了人们的注意,也引发法律界的关注。郭德纲本人知道了这件事情后,通过经纪人明确表示未做此酒的代言人,将委托相关人士对此事进行处理,还将加快注册“郭德纲”商标。
有专家指出:姓名谐音商标目前“合法但不合理”。我国没有规定知名人物或形象“商品化权”,商标中谐音名人姓名的模仿行为合法存在是有条件的:非贬义性地对知名人物姓名进行谐音模仿,且有实际的商品、服务相联系,但是,商品广告作品中对名人作品或形象整体式模仿“误导消费者”者,完全可以构成不正当竞争,希望在民事法律立法上予以调整。主编阐述
市场上利用姓名谐音商标成为不少商家别出心裁的“创意”,如贵州某厂出品的止泻药“泻停封”,中小学生书包里的“流得滑”牌字迹涂改液,“王小鸭”牌羽绒服,最近又传有人成功注册了“张艺谋”的谐音“张一摩”为日用化妆品的商标,并打算开价800万元予以转让。天津市不少户外广告牌上出现了“锅得缸”酒。为何谐音商标之风愈演愈烈?如此另类的商标的存在有无法律根据呢?资料姓名谐音商标
姓名谐音商标是对名人姓名的模仿,不涉及姓名权的侵犯。
姓名谐音商标不同于一般的文字商标,它特指的是行为人未经公众人物(名人)的授权,擅自使用或注册与其姓名音同或音近的文字所组成的商标。《民法通则》第99条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果他人未经权利人同意,将其姓名用作商标,则构成侵权。但他人姓名的谐音能否被使用,法律未作明示。
姓名谐音商标的模仿对象是名人的姓名。在姓名谐音商标的创作者看来,谐音商标好听好记,容易吸引消费者;另外借助名人的影响力,也易于在消费者心中产生亲和力。与谢霆锋谐音的成药品牌“泻停封”已成功行销,成为全国性的品牌。台湾也有“蟑爱呷”(张艾嘉)、“肺益清”(费玉清)等姓名谐音商标,同样名利双收。因此,促使更多精明的商人挖空心思想出一个又一个“新颖”的商标。评论法律性质:“合法不合理”
一种观点姓名谐音商标是“合法但不合理”,合法不合理的情况恰恰暴露出法律的漏洞。显然,姓名谐音商标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依据《民法通则》、《商标法》均不能认定其侵犯姓名权或商标专用权,然而对其不予规制对受害人和社会明显不公。
姓名谐音商标的使用应视为不正当竞争,因为“凡逾越正当竞争之领域,或违反商业诚实习惯之行为,均得不正当竞争名之。”
姓名谐音商标通过规避法律达到对名人姓名的使用,以此制造足以误导消费者的信息,不仅违背了商业道德,而且侵犯了被模仿者的人格尊严。此外,姓名谐音商标的泛滥还会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和商标权、姓名权保护的困难。如果仅局限于法条的规定,而不灵活运用法律制裁规避法律的行为,这与法律的根本宗旨相悖离。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规定:“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本条可视为一般条款。依据本条的精神,姓名谐音商标的使用应当被定性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链接姓名谐音商标现象的背后
误导消费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确实存在着用自己的名字或姓名的谐音作商标或商号的情形。例如,山东皇明太阳能集团公司就是以总裁黄鸣姓名的谐音作为商标和企业的名称;还有洗发水“百年润发”就是嵌入了周润发的名字。于是,消费者看到姓名谐音商标往往会认为与名人之间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发生混淆。
损害商业道德。利用名人知名度的行为并不在禁止之列,如名人广告就是建立在等价有偿基础上的合法的市场行为。而使用姓名谐音商标的厂商却是在没有征得名人的同意的情况下,以很小的代价就达到了提高自己商品知名度的目的。尽管有些消费者不认为该商标与名人之间有任何联系,也会因为对该名人的偏爱而对商品产生好感。当然,也不乏消费者认为利用明星名字谐音作商标低俗和哗众取宠。
扰乱市场秩序。如果名人的姓名已注册并成为驰名商标,如“李宁”、“范思哲”,对其进行谐音模仿则构成商标淡化。但驰名的姓名商标毕竟为数极少,多数的谐音商标则游离于法律的规制之外。值得一提的是,许多创造并申请注册姓名谐音商标的人并不是使用商标的生产者,而是试图取得姓名谐音商标的专有权,并转手以牟利的投机者。尽管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过程极为严格,周期也较长,有的注册最终可能被驳回,管理部门却会为此无端付出不必要的审查成本,况且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侵犯公民人身权。公众人物因为比普通人拥有更多的社会资源,一言一行都会引起社会关注,牵动社会舆论。若其姓名使用不当,在社会上造成的不良影响会比一般人要大得多。尽管司法实践中要求公众人物承担“忍受义务”。但创造或使用姓名谐音商标的人分明是无视当事人的感受,有损其人格尊严。如果相关的产品粗制滥造,还会对名人的声誉有所玷污。观点
治理姓名谐音商标对策应当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当前需要鼓励竞争,但更要规范竞争,否则不正当竞争的泛滥必将破坏市场经济的活力。尽管允许执法机关依据一般条款进行判断可能会在实践中出现行为认定过程中的失误,但在规制层出不穷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时却会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毕竟竞争自由是原则,限制竞争永远是例外。
严格商标的审查程序。有些国家的法律禁止用人名作商标,《加拿大商标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任何活着的或已死亡的但未超过30年的个人的名或姓不能注册为商标”,《俄罗斯专利法》也禁止使用名人的真名及笔名注册商标,而我国对此不作禁止。相对来说,我国的注册商标申请标准较低,那么在商标的审查程序上就应严格把关。《商标法》第10条第8款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本条是公权力自觉维护公共利益的体现。政府不但有义务维护公平有序的竞争秩序,也有责任净化社会风气。
应该鼓励公众提起异议和要求损害赔偿。由于姓名谐音商标损害对象是非特定的,其他经营者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很难获得赔偿。但商标法赋予了公众提起异议的权利,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无异议的,才予以核准注册,名人本人可以人格权受损为由提起异议。即使商标已经注册,公众可依第41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另外名人还可通过诉讼手段要求不法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提高损害赔偿的数额,强化对受害者利益的保护,势必能激励公众的参与意识,形成强大的反不正当竞争的合力。本版供稿:李霓好品牌最怕取个倒霉的谐音名字
日期: 浏览:662 来源:世界品牌实验室
&&& 成功的产品必定有个好名字
  名称(注册商标)是品牌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企业的无形资产。在营销越来越精细化的今天,每一个环节都对营销的最终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名称是市场销售工作中第一个重要的传播工具,如果不想输在起跑线上,企业就别浪费这个独特的传播资源。虽然一个好名称不能保证产品在市场上一定成功,但是成功的产品必定有一个好名字。
  美国品牌专家菲利普·琼斯认为,品牌的附加值是以某种形式存在于它的名称之中的。一个好的名称便于消费者记忆,使人产生联想,引发好感,促进购买,同时节约传播费用。反之,一个不恰当的名称无法充分传达企业的主张,浪费很多传播费用,极大地影响消费者购买。正所谓名正则言顺,名不正则言不顺。
  20世纪50年代初,索尼的原名叫东京通信工业株式会社,是日本的一个小公司。后来,该社社长盛田昭夫在欧美考察时发现,人们对他本人的名字容易记住,但对他的公司却连发音都感到困难。他意识到,如果一家商号的名称难以让人记住,那还能做生意吗?
  当时,盛田昭夫正好获得了生产美国半导体收音机的专利权,于是,他决定乘这个机会为公司换个新名称。盛田昭夫把英语单词Sonny (小宝宝)中的两个n省去一个,把公司的名称改为Sony (索尼)。 后来,索尼成为世界上生产半导体收录机、录像机、彩色电视机等最大的跨国公司之一。1970年索尼的股票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在索尼的买卖70%在国外,并在美国设有工厂,美国卖的索尼彩电完全是在美国制造的。英国每年出口的彩电中1/3是索尼的产品,因此受到了英国政府的表彰,它的产品获得了可以在5年内贴上英国皇家皇冠标签的殊荣。索尼的成功表明,企业形象比产品形象更为重要,因为产品通常是可变的,企业是不变的。而建立企业形象的第一步,就是为自己的企业起一个好名字。
  上海森潘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经销商问题研究者潘文富在接受《新营销》记者采访时说,品牌两个字,贵在“品”字,要想拥有品格与品位,绝非单纯起个名字那般简单。他很不客气地说:“国内的一些所谓品牌,可谓有牌无品,在设计和传播上花费甚多,撑死了闹个知名度而已,美誉度尚且谈不上,更别提有‘品’了。一些企业家动不动就喊出民族品牌、威震中华之类的口号。可是,直到企业轰然倒地,那个企业家自以为很伟大的品牌也没能威震中华,更别指望品牌给企业带来什么价值了。”
  里斯建议:“如果要进行品牌定位,就必须‘精确锁定’(narrow)。中国公司要找到特殊的产品线,并赋予特别的名字。”正是由于企业以及商品命名是营销策划和传播的起点,所以在商业传播过程中流传着一句近乎公理的话:产品起个好名字,等于市场成功了一半。实战品牌营销专家贾昌荣向《新营销》记者表示,好的品牌名称不一定是市场成功的品牌,但卓越品牌确实需要优秀的品牌名称。在他看来,品牌具有精神层面与物质层面,所谓精神层面是品牌的气质与文化,而物质层面则是支撑品牌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一个品牌最终能否成功,与企业能力(资源、资金、创新、组织等能力)、产品品质、服务响应、品牌模式等有关。“品牌名称本身只是一个空壳、一个标志、一个符号,只有当其渗透了民族文化、地理文化、消费文化、产品文化等文化因素后,才能成为一个富有文化含量的品牌名称,这时再与优质产品、诚信服务、领先技术、科学传播等要素结合起来,才能快速提高品牌的含金量,形成品牌影响力。”
  如何才能正确评价一个品牌名称有无本质上的错误,贾昌荣说,只要看品牌名称是否与目标市场的文化意识形态存在冲突就可以,比如消费文化、地理文化、民族文化、语言文化等等。只要不存在文化意识形态的冲突,品牌在市场上就不会产生歧义,不会被误读,也不会被市场所拒绝。即便市场接受速度慢一点,但并不意味着品牌做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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