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职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能否在省三甲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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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洛阳的职工医保卡,可以在郑州的三甲医院使用并直接结算吗?
洛阳的职工医保卡,可以在郑州的三甲医院使用并直接结算吗?
回复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友你好:
&&&&&&&&根据规定,按照以下办理流程办理了转外就医手续,且转外医院为省指定的网上直接结算医院,出院时可在医院直接结算。
&&&&&&&&&1.办理范围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治疗出现以下情况的可申请转外就医:
&&&&⑴经本市二级或三级医院多次检查会诊仍难以确诊的疑难病症;
&&&&⑵诊断明确,治疗有明确有效方法的,并符合基本医疗范围,而本市无条件(无此设备或技术)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不予向外地转诊的病种: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结核病、精神病、风湿性疾病等。
&&&&2.办理程序
&&&&符合市外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外转就医专家签署意见,医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携医保IC卡和《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到县(市)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备案手续;在市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社保服务大厅到16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社保服务大厅20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3.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报销地点
&&&&参保人员转外就医产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就医结束后持《洛阳市社会保险外地住院转诊申请单》、医保IC卡、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住院病历复印件(需加盖医院印章)及出院证、费用明细总清单(需加盖医院印章)、原始发票到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在市区参保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到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B区2楼社保服务大厅13、15、16号窗口办理报销手续;在市区参保的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到社保服务大厅36号窗口或涧东路洛阳人寿保险分公司服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4.注意事项
&&&&⑴转外就医的原则是转上不转下,转往医院必须是省级或以上医院;
&&&&⑵未经批准在外地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⑶市外转诊可按病情选择2-3所医院,同一医院一个医保年度内多次有效。
&&&&如有其它问题可咨询。
&&&&&感谢你对社保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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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问: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及参保办理是怎么规定的?
  答:①单位参保的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按6.5%的比例缴费;
  职工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比例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计缴;高于300%的,以300%为基数计缴。
  ②个人参保者的缴费标准:
  以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不设个人账号的,按4.5%的比例缴费;设立个人账号的,按8.5%的比例缴费。
  ③大病救助金缴纳标准:96元/年/人。
  ④自日起,我市个人参保人员(含退休人员个人缴纳大病救助金)由原来一年一次性现金缴费方法,调整为委托银行按月代扣代缴。
  ⑤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业务办理地点:社保大楼(科技广场正对面)三楼大厅。
  2.问:参保人员个人账号是如何配置的?
  答:(1)配置标准如下:
  ①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末退休工资(养老金)为基数,按3.8%的比例配置;
  ②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3.2%的比例配置;
  ③45周岁以下的在职人员:以本人缴费基数为基数,按2.8%的比例配置。
  (2)配置时间:市医疗保障中心根据收到的缴费信息按月配置个人账号。
  3.问:参保人员在本地住院,该如何报销住院费用?
  答: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医疗保障证件,到本地定点医院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直接在医院窗口结算,仅需支付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不用再携带材料到医疗保障中心报销。
  4.问: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异地医院就诊的,需要办什么手续?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应如何报销?
  答:①转院手续:需在本市三级医院或二甲医院内的&市重点临床科室&办理转院手续(填写转院申请审批表),转往的异地医院须是三甲医院。
  ②费用报销:应于出院后一个月内,持经批准的《转院申请审批表》和&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本人的医疗保障证件、身份证、银行卡&等(以下简称&住院报销6要件&), 前往市社保大楼一楼医疗保障服务窗口(以下简称&医疗保障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5.问:参保人员如果需要在异地长期工作、居住,该如何解决医疗保障后顾之忧呢?
  答: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或因工作需要驻外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职职工,可以在&安庆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后交医疗保障窗口。其在异地选定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可凭《异地安置人员登记表》及&住院报销6要件&前往医疗保障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6.问:参保人员如果在非定点医院急诊住院的,该如何报销费用?
  答:参保人员因急性病(特别注意:挂急诊号不能视为是急性病的依据)或意外受伤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须在入院7个工作日内向医疗保障中心办理书面备案。出院后一个月内,可凭&急诊备案报告单&及&住院报销6要件&,前往医疗保障窗口办理报销事项。
  7.问:参保人员住院费用按什么规定结算的呢?
  答:参保人员住院期间发生的费用中,属于三个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以下简称&范围内费用&),由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现行医疗保障统筹基金和大病救助基金合计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具体支付标准见《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支付一览表》)
  8.问:参保人员如果在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住院,怎样才能实现直接结算呢?
  答:经批准转院或异地安置到&已开通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医的,需先在参保地医疗保障窗口登记,后凭本人的医疗保障证件到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就诊并直接结算费用,无需回参保地报销。现阶段,省异地结算支付中心正在逐步扩大异地联网结算的定点医院范围。
  9. 问:参保人员如何申请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
  答: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肾衰、恶性肿瘤等疾病时,可在&安庆市医疗保险网&上下载《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待遇申请表》(表上列有完整的慢性病病种),按表上要求如实填写并附上&住院病历&等详尽的病情资料。不能提供&住院病历&的,将根据诊断需要,由医疗保障中心组织申请者前往定点医院进行检查(所需门诊诊察费用由申请者本人承担);提供虚假材料的,将取消其2年的门诊补助资格申办权。
  门诊补助待遇资格申办逢单月受理,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肿瘤、肾衰、白血病、器官移植任一工作日受理,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办理地点:医疗保障窗口。
  参保人员获得资格后才能享受待遇。参保人员可按照《安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补助须知》上的提示,进行就诊、购药和费用结算。
  10. 问:慢性病门诊补助的待遇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获得慢性病门诊补助资格的人员,其每年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超过500元的,超过部分即按照相应病种规定的比例和额度获得补助(具体比例和限额请参见《慢性病门诊补助须知》或访问&安庆市医疗保险网&)。
  11.问:什么样条件下可以享受大病补充保险待遇,参保人员要如何申请?
  答:医疗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是政府的民生工程之一,参保人员个人不用额外缴费。参保人员一个结算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范围内费用&中,个人支付超过2万元的,超过部分可由大病补充保险予以适当补助。补助时需凭《大病补充保险报销通知书》(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将自动提醒并发出《通知书》,由定点医院/药店主动向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提供)及相关材料,往医疗保障窗口办理补助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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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问题:
铁岭市县区级医院转院到省三甲医院如何报医疗保险
办结时间:
处理状态:
星级评价:
★★★★★
&办理跟踪信息:
8:16:20已进入民心网处理系统。
11:23:55民心网已分派到铁岭市政务公开办办理。
10:08:44部门已报结,民心网正在初步审核。
11:15:00民心网回访复核,终审结案。
受理单位:
&(&平均办理速度 8&天&&平均办理质量 4.98&分&&诉求办理总量 1271&件&)
处理结果: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答复如下:
根据《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铁政办发[2011]53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参保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转诊转院的,由其所属县(市)区经办机构办理相关就医手续;因病情需要或医疗技术条件所限需转至我市行政区域外诊治(含统筹内异地居住人员)的,按照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由各县(市)区经办机构审核办理向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转诊转院,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不能做出明确诊断或尚无治疗手段的疾病可向域外定点医疗机构转诊转院,同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越级转诊的按特殊转诊转院对待。因脑溢血、心梗等突发疾病或病情危急的可先行入院或转诊转院治疗,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其他未经审批自行入院或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根据市级统筹文件,铁岭市医保局制定了《关于铁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铁市医保发[2011]26号文件,文件规定:转诊转院,经所属地区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越级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经所属地区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越级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特殊转诊转院对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5%;因突发疾病或病情危急的可先行入院治疗,在5个工作日内补办转诊转院审批手续,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正常转院对待,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按特殊转诊对待。其他未经审批自行入院或转诊转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个别县(市)区参保人员因地域原因就近转往域外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可按正常转诊转院对待。
对于该咨询人提出“铁岭市县区级医院转院到省三甲医院如何报医疗保险”的问题,如果是正常转诊,个人自付比例提高5%,即在职人员自付比例2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15%;如果是经所属地区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越级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的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即在职人员自付比例30%,退休人员自付比例25%;如果经所属地区经办机构审批同意越级转入非定点医疗机构的,按照特殊转诊转院对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25%,即在职人员自付比例45%,退休人员自付比例40%。
回访情况:
10:03:42 民心网电话回访,诉求人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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